设备报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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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设备资产报废管理。

2范围

适用于本厂的所有设备报废管理。

3责任

设备科。

4内容

4.1 设备报废的管理

4.1.1设备报废的审批

设备报废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由设备科组织鉴定确认后,经财务审核,厂长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4.1.2 设备报废的鉴定

设备科组织由报废提出部门参加的相关部门进行鉴定、确认。

4.1.3设备报废标准:

A 超过使用年限,设备技术指标无法达到生产工艺要求。且无改装利用价值的设备。

B 使用年限未到,但生产工艺改变必须拆除的设备。

C 磨损严重,绝缘老化,容易发生危险或不能满足GMP要求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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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因事故或其它灾害,使设备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的设备。

4.1.4 设备报废后的处理

报废的设备,统一由设备科负责处理,专业部门在报废鉴定时应提出处理意见。属固定资产设备,设备科在台帐中注明报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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