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懂三会四个能力

三懂三会四个能力
三懂三会四个能力

四个能力

一,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三懂三会

一懂消防基本常识;

二懂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三懂逃生自救技能。

一会检查火灾隐患;

二会扑救初期火灾;

三会逃生疏散。

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度

1.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2.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和相关宗教消防法规,保障本场所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3.统筹安排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4.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操作规程。

6.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7.把消防工作列入工作、施工、管理的内容。

8.对宗教场所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

9.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改善消防条件,完善消防设施,每月至少参加一次检查。

10.组织建立并领导义务消防队,并配备消防器材和装备

11.组织制定灭火方案,带领宗教场所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

12.追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13.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制订临时管理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4.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填写消防安全管理备案表,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

1. 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 组织宗教教职人员及常住居士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0.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该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备案。

专(兼)职消防队员岗位职责

1.定期检查各分管区域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对要害部位、重点部位、机要部位采取一定措施,加强检查。

2.开展防火宣传和检查,积极参加消防灭火演练活动。熟悉责任区内消防设施、设备的功能、熟悉灭火器具的摆放点,掌握灭火器、消防栓、手动报警、“119”报警的方法和程序。

3.及时制止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同时采取防范措施。发现消防设施被损坏,应立即报告。

4.严格执行动用明火的管理制度,加强危险物品管理,懂得危险品的使用情况。

5. 对消防物品、器材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调换失效的器材,保持良好战备状态,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档案,编写每日值班记录。

6. 接火灾报警信号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扑救,减少损失。发生火灾时能够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引导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7. 经常检查消防设备、器材的完好,做好设备定位、定点和清洁保养工作。

8. 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

高峰山道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到所有区域的消防工作,明确有人负责管理。

二、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四、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五、应建立疏散设施管理制度,应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维护、检查的要求,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要求。

六、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

七、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八、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电防火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九、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并应明确用火、动火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用火、动火的审批范围、程序和要求以及电气焊工的岗位资格及其职责要求等内容。

十、应建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制度,明确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十一、应建立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十二、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十三、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

十四、应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消防演练。

十五、火灾发生后,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疏散建筑内所有人员,实施初期火灾扑救,并报火警。应保护火灾现场,接受火灾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教训,改善消防安全管理。十六、宗教节日、举办大型活动前必须事前将时间、范围、方式、安全措施、负责人等,详细向民宗局、公安消防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审查批准,方可进行。

高峰山道观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一、消防安全例会应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应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如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应随时组织召开专题性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下发有关部门并存档。

三、会议应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部署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民宗局、公安消防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单位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高峰山道观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为区域负责人,应按规定巡查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隐患。

二、防火巡查时应填写《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中发现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及时记录并消除隐患;不能当场消除的,应及时上报主管负责人并在《每日防火巡查(夜查)记录表》记录存档。

三、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对外开放结束后应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

四、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1.需要动火区域与使用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2.电气焊及宗教焚烧纸钱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填写《安全责任书》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备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禁止在对外开放期间进行动火施工。

4.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5.烟道等设施与可燃物之间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6.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7.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安装煤气管道。

9、供游人参观和举行宗教等活动场所的地方,禁止吸烟,并设有鲜明的标志。

消防档案管理制度

一、明确消防档案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档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销毁的要求。

二、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2.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4.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三、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场所使用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备情况;

6.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四、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及其他部门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高峰山道观香火管理制度

一、未经政府批准进行宗教活动的宗教场所内,禁止燃灯、点烛、烧香、焚纸。经批准的场所在使用上述物品时应注意安全,小心火烛。

二、燃灯、点烛、烧香、焚纸,应规定地点和位置,并指定专人负责看管,采用“众神一炉香”的办法,集中一处,便于处理。

三、神像前的“长明灯”等火源,应有完好的灯罩防火设施,以防倾倒,发生意外。

四、香炉应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六、所有的香、烛、灯火,严禁靠近帐幔、幡帐、伞盖等可燃物。

七、除“长明灯”在夜间应有人巡查外,香、烛必须在人员离开前熄灭。

九、焚烧纸钱、锡箔的“化钱炉”,须设在殿堂外,选择靠墙角避风处,用非燃材料制作。

电气设备使用和检查管理制度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资格的公司操作并签订有效合同。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四、电热设备周围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五、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六、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臵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七、电气设备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有证电工才可作业;

八、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九、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道观停止对外开放后,应切断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高峰山道观物品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一、仓库的主通道宽度不少于2m,通道保持畅通。

二、库房中不能安装电器设备,所有线路和灯头都应安装在库房通道的上方,与物品保持一定距离。

三、仓库中不能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使用的电灯泡不能超过60W。

四、库房中所设临时电线的存在时间不能超过2星期。

六、库房中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七、易燃易爆商品必须严格按规定存放,不能与其他商品混放。

八、仓库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的位置附近不能存放物品与杂物。

(注:可编辑下载,若有不当之处,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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