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

生猪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
生猪标准化建设规范标准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

为规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选址、规划、猪

舍建设、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组织管理行为和备案管理规定,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促进生猪生产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一、建设原则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坚持人畜分离、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

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综合利用、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

则。

二、建设要求

(一)选址条件

1、符合本区域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建在非禁养区、非限养区和非饮用水源保

护区且距禁养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不小于500m。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

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

和综合利用方案。

3、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建设永久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养殖小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

4、坚持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果牧结合、生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饲料供给、运

输方便,又要注重公共卫生安全,实现行业交叉、循环利用、相互得益、持续发展。逐步实

现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布局合理化、生产标准化、产品无公害化、资源循环利用化、环

境清洁化。

5、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

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6、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它畜禽养殖场500m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1500m以上。

7、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规划布局。

1、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整齐紧凑,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防疫。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3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

2、管理区包括办公室、值班室、消毒室、消毒池、技术服务室。

3、生产区包括猪舍、人工授精室、兽医室、隔离观察室、饲料库房和饲养员住室。兽医室、猪舍、饲料库房和饲养员住室保持一定距离。生产区入口处设消毒池。

4、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猪隔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沼气池、沉淀池、氧化池、粪便堆积发酵池等),并距生产区一定距离,由围墙和绿化带隔开。

5、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净道和污道分开。人员、猪和物资转运采取单一流向。净道主要用于饲养员行走、运料和猪群周转等;污道主要用于粪便等废弃物运出。

(三)公共卫生设施。

1、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周围建有围墙或其他隔离设施,入口处设消毒池和消毒室。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2、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采取集中给水方式,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27)的要求。

3、排水设施完备并保持畅通,污水与雨水分开,防止雨季污水满溢,污染周围环境。

4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专门的粪便贮存与处理场地,其位置设在生产及管理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5、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废弃物处理区建设焚尸坑,用于对病死猪尸体、流产胎儿、胎衣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焚尸坑周围定期消毒。地下水位较浅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安装小型焚尸炉。

6、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各功能区域之间设置隔离带,以便于防火及调节生产环境等。

三、猪舍建设

(一)建设原则

1、猪舍按照猪各饲养阶段要求统一设计建造,场区设计符合《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NY/T682—2003)要求,力求科学、合理、经济、适用。

2、猪舍的朝向和间距必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和防疫要求,猪舍朝向一般为南北方向位,南北向偏东或偏西不超过30度,保持猪舍纵向轴线与当地常年主导风向呈30~60

度角。相邻两猪舍纵墙间距一般为7m~10m,端墙间距不少于10m,猪舍与围墙距离不少于3m。

3、各种功能猪舍排列顺序依次为待配母猪舍(包括种公猪舍)、妊娠猪舍、分娩哺乳猪舍、保育猪舍、育成猪舍(包括后备猪舍)、育肥猪舍、待售猪舍。

4、猪舍环境温度、湿度、通风、光照和空气等条件适合猪不同年龄、不同生产用途、不同生长阶段的生长发育需要。

5、总占地面积、生产建筑面积及辅助建筑面积按年出栏一头商品育肥猪所需面积计算,总占地面积为2.5㎡~3.0㎡,生产建筑面积为0.8㎡~1.0㎡,辅助建筑面积为0.12㎡~0.15㎡。

6、猪舍建筑形式可选用开放式或有窗式。开放式自然通风猪舍的跨度不应大于15m。窗户大小按舍面积进行计算,总开窗面积为舍总面积的10—20%,保障通风和自然采光。窗户设置纱窗,防止蚊蝇。

8、猪舍地面可采用水泥地面、砖地面、半漏缝或全漏缝地板等。

9、产房和仔猪保育舍顶棚按一层泡沫板加天花板的形式设置保温隔热层。

(二)猪舍的建筑设计

1、猪舍的形式

按屋顶形式分有单坡式、双坡式等;按墙的结构和有无窗户分有开放式、半开放式和封闭式;按猪栏排列分有单列式、双列式和多列式。建议采取双列式,提高有效利用面积,跨度适中,相对投资较小。仔猪保育舍、产仔母猪舍采用全封闭式猪舍,其它猪舍热区采用开放式或半开放式,温凉地区采用半开放式或封闭式。

2.猪舍的基本结构

每一幢完整的猪舍主要由墙体、屋顶、地面、门、窗、排污沟、隔栏等部分构成。

(1)墙体

要求坚固、耐用,保温性好。比较理想的墙体为砖砌墙,要求水泥勾缝,离地0.8~1.0m 窗台以下部分水泥抹面。

(2)屋顶

在我市由于气温适宜,四季温差相对较小,应因地制宜,采用实木或钢屋架结构、石棉瓦(小青瓦、铁皮瓦、彩钢瓦)屋面均可。

(3)地板

地板要求坚固、耐用,渗水良好。比较理想的地板是水泥勾缝平砖式。其次为夯实的三合土地板,三合土要混合均匀,湿度适中,切实夯实。

(4)排污沟

建议采用分段集中或单栏舍外排放,猪舍外墙脚设集中排污沟,并加盖盖板,与雨水分开。排污沟的宽度应根据舍面积、猪体大小及可饲养数量设计,至少有30㎝宽。漏缝地板的缝隙宽度:产仔栏5—8㎜,保育栏10㎜,其它要求不得大于15㎜(一般10㎜左右)。

(5)门窗

猪舍在饲喂通道侧及与运动场的隔墙上开门,门宽0.6m-0.8 m;通道的门高1.8m,与过道等宽。窗台高0.8—1.4 m,窗高1.2-1.6 m,窗宽1.2-1.6 m,总开窗面积为猪舍总建筑面积的10%-20%。

(6)猪栏

一般密闭猪舍均需建隔栏。隔栏材料基本上是两种,砖砌墙水泥抹面及钢栅栏。纵隔栏应为固定栅栏,横隔栏可为活动栅栏,以便进行舍面积的调节。

(7) 通风设置:通风是调节猪舍有效温度的重要工具,有机械通风和自然通风两种, 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封闭式猪舍最好采用机械通风,以利于控制通风量和风速,需要设置风机数量和功率大小视舍猪体大小和舍体积来定。采取自然通风时应在猪舍山墙两头左右各设置通风口,在屋顶设出风口,以利舍空气流通,通风口大小可以进行调节,进风口应设在上风向和与主导风向成30°~60°,排风口设在下风向。

3、猪舍的类型

猪舍的设计与建筑,首先要符合养猪生产工艺流程,其次要考虑各自的实际情况。热区以防潮隔热和防暑降温为主;温带地区以防寒保温和防潮防湿为主。

(1)公猪舍

公猪舍一般为单列半开放式,舍温度要求15~20度,风速为0.2m/秒,设走廊,外有小运动场,以增加种公猪的运动量,一栏一头饲养。

(2)空怀、妊娠母猪舍

空怀、妊娠母猪最常用的一种饲养方式是分组大栏群饲,一般每栏饲养空怀母猪3~5头、妊娠母猪2~4头。舍栏的结构有实体式、栅栏式、综合式三种,猪舍布置多为单走道双列式。每栏面积一般为7~9㎡,地面坡度应小于3%,地表不宜太光滑,以防母猪滑倒。也可采取三走道双列头对头或尾对尾单体限位饲养,一栏一头。舍温要求15~20度,风速为0.2m/秒。

(3)分娩哺育舍

舍设有分娩栏,布置多为两列。舍温度要求15~20℃,风速为0.2m/秒。分娩栏位结构也因条件而异。可建设为双列头对头或尾对尾两种形式,应分单元设置,一般每个单元不超过12产床,每个单元之间用隔墙隔开,以便消毒和小环境控制。

(4)仔猪保育舍

舍温度要求26~30度,风速为O.2m/秒。可采用网上保育栏,l~2窝一栏网上饲养(提倡单窝单栏保育),用自动落料食槽,自由采食,自动饮水,网前设置仔猪保温间。网上培育,减少了仔猪疾病的发生,有利于仔猪健康,提高了仔猪成活率。仔猪保育栏主要由保温间、钢筋编织的漏缝地板网、围栏、自动落料食槽、连接卡等组成。

(5)生长、育肥和后备母猪舍

这三种猪舍均采用大栏地面群养方式,自由采食,其结构形式基本相同,只是在外形尺寸上因饲养头数和猪体大小的不同而有所变化。有条件的育肥后期可采取单体限位饲养,减

广东省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doc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1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参考使用。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GB/T 19479-2004)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 16548-2006)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检验检疫规程 (1)

生猪屠宰及分割检验检疫规程 一、宰前检疫规程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活猪进厂后、屠宰加工之前进行的检疫技术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 2 职责 2.1质量管理部检疫员负责对进厂活猪、活猪待宰饲养、活猪付屠检疫、判 定,并对检疫、检验结果进行记录。 2.2记录:将检验结果记录在《生猪进厂检疫检查记录》上。 2.3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品记录一式三份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检 验人员在《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上签字,屠宰车间接收病害肉的人员签字后各留一份,另一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随病害肉一同转序。 2.4屠宰车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进行计数(计量) 后,下一工序责任人在屠宰车间留存的通知单上签字后转交急宰间。2.5急宰间根据《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的处理结果、数量对病害肉进 行核实后,根据《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保存好《病害猪及产品处理通知单》以便验证。 3 术语 本规程采用下列术语 3.1 畜:为进厂后的活猪。 3.2 畜产品:为未经加工熟制的肉、油脂、脏器、皮张、血液、毛(鬃、 尾、绒)、骨、蹄。 3.3畜传染病:由病原体引起的,能在动物与动物或人与动物之间相互传染

的疾病。 3.4产地检疫:畜在离开饲养地之前进行的检疫。 3.5消毒:用物理学、化学或生物学方法杀灭病原体的措施。 3.6经营:从事畜、畜产品在流通过程中的活动,包括买卖、仓贮、运输、 屠宰、加工等。 4 进厂接收活畜的标准 4.1 活猪经营者应持有《畜禽产地检疫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 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和《非疫区证明》。 4.2 进厂的活猪须带有免疫耳标。 4.3 经宰前兽医检疫,确定畜体健康无4.4规定的方准接收,并开具《准卸证》。 4.4 禁止接收下列活畜: A 封销疫区的; B 无产地检疫检验证明的; C 检疫检验证明不符合规定的; D 染疫、有害的; E其它不符合兽医卫生规定的。 5 兽医卫生检疫员的职责 5.1承担活畜进厂、仓储、付屠的防疫、检疫工作,并负责对圈舍、通道等 消毒的指导工作。 5.2在接收、待宰圈、付屠过程中,发现疑似病、残猪做出标记、及时分离 到隔离圈或急宰室急宰。(并出具急宰证明) 5 检疫范围与检疫对象 5.1检疫范围:进厂活猪。 5.2检疫对象:猪传染病及寄生虫病是指口蹄疫、猪瘟、炭疽、狂犬病、猪传染性水疱病、猪丹毒、猪痢疾、猪肺疫、猪囊虫病、猪旋毛虫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症(蓝耳病)。 5.3根据屠畜疫病流行情况,酌情增加检疫项目。

生猪屠宰规范标准化规章

标准化屠宰操作规程 为加强我厂生猪屠宰的监管,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相关标准,特制定屠宰厂标准化屠宰操作规程。 一、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恢复正常的,可以赶入待宰圈;症状仍不见缓解的,签发《急宰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通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水温应当适中,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作用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电麻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不应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8.2 人工电麻时,应将生猪固定位置后,再进行麻电。 8.3 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靴、绝缘手套,注意自身的防护安全。 8.4 猪被麻电后应保持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9、刺杀放血 9.1 从麻电致昏到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的刀口长度约为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9.2 正常情况下应当采用吊挂放血。 9.3 放血时,操作人员一手抓住猪前脚,另一手握刀,刀尖向上,刀锋向前,对准第一肋骨咽喉正中偏右0.5-1.0cm处向心脏方向刺入,再侧刀下拖切断颈部动脉和静脉,不得刺破心脏。 9.4 刺杀时不得使猪呛隔、淤血。(即不得刺破气管) 9.5 应配备两把放血刀,消毒后轮流使用。 11、浸烫。 11.1 放血后的猪屠体应用喷淋水或清洗机冲淋,清洗血污等污物。 11.2 按猪屠体的大小、品种和季节差异,控制浸烫池水温。一般为58—63℃,浸烫时间为3-6min。 11.3 浸烫时,不得使猪屠体沉底、烫老。 11.4 浸烫池应有溢水口和补充净水的装置。 11.5 浸烫池中的热水应及时更换,以保证烫池水的清洁。 12、打毛(脱毛)。 12.1 打毛应采用合适的打毛机进行。对于特大猪只,也可采用人工刮毛的方式。采用人工刮毛时,不得使猪只落地,可搭建适合人工操作的刮毛操作台。 12.2 经机械脱毛或人工刮毛后,应对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后,再将猪体提升悬挂、修割、冲淋。 12.3 猪只进行洗刷浮毛、污垢时,建议采用平板操作台或者吊挂洗刷,不建议采用清水池。 13、燎毛、刮黑。

生猪屠宰全过程

食品原料学课后作业假如你来到一家生猪屠宰厂工作,厂长要求尽可能高效生产高品质的生鲜猪肉,请尝试从宰前准备、屠宰过程、宰后分割贮藏这三个主要生产工序出发,提出你的操作建议,并附带说明原因。 屠宰前的准备和管理 1.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并有兽医检验合格证书。 2.(1)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h,宰前3h充分喂水。断食时,应供给足量的1%的食盐水,使猪进行正常的生理机能活动,调节体温,促进粪便排泄,以便放血获得高质量的屠宰产品。(2)为了防止屠宰猪倒挂放血时胃内容物从食道流出而污染胴体,宰前2~4h应停止供水。(3)屠宰前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猪屠宰前的淋浴应保证水温20度,喷淋猪体2~3分钟,以洗净体表污物为宜。淋浴使猪有凉爽舒适的感觉,促使外周毛细血管收缩,便于放血充分。 3.送宰猪应经检验人员签发《宰前合格证》。送宰前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 4.针对宰前病猪,根据疾病的性质、病势的轻重以及有无隔离条件等作如下处理: (1)禁宰 经检查确诊为炭疽、鼻疽、牛瘟、恶性水肿、气肿疽、狂犬病、羊快疫、羊肠毒血症、马流行性淋巴管炎、马传染性贫血等恶性传染病的猪,采取不放血法扑杀。

肉尸不得食用,只能工业用或销毁。 其同群的全部猪,立即进行测温。体温正常者在指定地点急宰,并认真检验;不正常者予以隔离观察,确诊为非恶性传染病的方可屠宰。(2)急宰 确认为无碍肉食卫生的一般病猪及患一般传染病而有死亡危险病猪,立即开急宰证明单,送往急宰。 凡疑似或确诊为口蹄疫的猪立即急宰,其同群猪也应全部宰 完,患布氏杆菌病、结核病、肠道传染病、乳房炎和其他传染病及普通病的病猪,均须在指定的地点或急宰间屠宰。 (3)缓宰 经检查确认为一般性传染病,且有治愈希望者,或患有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猪应予以缓宰。 但应考虑有无隔离条件和消毒设备,以及病猪短期内有无治愈的希望,经济费用是否有利成本核算等问题。否则,只能送去急宰。 此外,宰前检查发现牛瘟、口蹄疫、马传染性贫血及其他当地已基本扑灭或原来没有流行过的某些传染病,应立即报告当地和产地兽医防疫机构。 屠宰过程 猪的屠宰过程主要包括有致昏、刺杀放血、浸烫褪毛剥皮、开膛解体、屠体整修、检验盖印等。 1.致昏 应用物理(如机械、电击、枪击)、化学(吸入CO2)方法,使猪在宰杀前较短时间内处于昏迷状态,谓之致昏,也叫击晕。击晕能避免屠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自查报告范文参考4篇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自查报告范文参考x 篇亲爱的朋友,很高兴能在此相遇!欢迎您阅读文档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自查报告范文参考x 篇,这篇文档是由我们精心收集整理的新文档。相信您通过阅读这篇文档,一定会有所收获。假若亲能将此文档收藏或者转发,将是我们莫大的荣幸,更是我们继续前行的动力。 生猪标准化养殖场自查报告范文参考x 我司20xx 年在老鸦镇梓潼村兴建生猪规模养殖场,在县畜牧局的指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相关规定和《全国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标准》的要求,通过精心选址、合理规划、科学设计的基础上施工建设。其选址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猪场现占地xx0 亩,已建成种猪圈舍x2xx0川、育肥猪圈舍xxxO川,生产管理及其它生产用房等xxx0川,场内绿化隔离带面积xxxOO川。建成日净水x000 吨的水处理设施设备和自动饮用水系统。建成粪污沼气发酵罐、贮气罐x2x0 立方米,以及农户沼气使用系统。20xx 年出栏肥猪x20xx 头。我司从建场以来,认真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四川省生猪养殖地方标准—生猪养殖场防疫技术规范》操作,坚持自繁自养,在养殖规模、建设规范、技术力量、防疫条件、环保设施、饲养管理、档案材料等方面符合生猪养殖场备案条件,完成了养殖场的备案工作,取得了畜禽养殖代码。通过了县畜牧局动物 -1-

防疫条件达标验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且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了完整的生猪养殖档案。 现有能繁母猪存栏xxx 头(其中:祖代长白母猪x2 头、祖代大约克母猪XX头、PIC母猪20x头、LY母猪2x2头),后备母猪存栏xxx 头,生长育肥猪存栏xxx0 头,现已出栏肥猪xxxx 头。20xx 年通过了市畜牧局种猪生产经营条件验收合格,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我司自今年初参加省级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创建活动以来,紧紧围绕四川省畜牧食品局《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对照创建活动内容查漏补缺,对软、硬件设施中存在的不足,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弥补,进一步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更加完善了各项生产管理制度、防疫消毒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和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实现了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创建规定的“五化” (即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目标。现将我司的创建工作和取得的成绩总结如下: 一、所做工作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模板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生猪屠宰厂各项规章制度及标准化屠宰检验操作要点 为加强我省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 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标准, 特制定生猪屠宰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标准化屠宰检验要点, 供各地生猪屠宰厂参考使用。 一、引用的相关标准。 1、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1998) 2、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程( GB/T 19479- ) 3、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 GB/T 17996-1999) 4、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GB 12694-90) 5、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 16548- ) 6、《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二、生猪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具体见附图。 三、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 按照屠宰及检验的工艺流程图, 对各屠宰及检验环节的具体操作规范如下: 1、入厂检验: 1.1 索要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1.2 检查是否灌水。 2、病健分离。 在卸车的过程中, 检验人员应当逐一检查生猪的健康状况, 按检查结果进行分圈、编号。 2.1 健康生猪赶入待宰圈休息。 2.2 可疑生猪赶入隔离圈继续观察。对检出可疑病猪, 经过充分饮水和休息后, 恢复正常的, 能够赶入待宰圈; 症状仍不见缓解的, 签发《急宰

证》送急宰间进行急宰。 2.3 病猪及伤残猪, 签发《急宰证》送入急宰间进行急宰。 2.4 死亡及患有传染病的, 签发《无害化处理登记表》进行无害化处理。 3、停食管理: 3.1 应当停食静养12-24小时; 3.2 充分喂水至宰前3小时; 3.3 赶猪时, 应按顺序赶送, 不得采用脚踢、棒打等粗暴方式驱赶。 4、待宰检验: 4.1 检查待宰期间的停食静养是否达到3的要求。 4.2 对待宰生猪进行”动、静、饮水”观察, 检查有无漏检病猪。 5、送宰检验: 5.1 送宰前, 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确认健康的签发《准宰证》。 5.2 检查生猪经过通道是否按照3.3要求执行。 5.3 检查生猪淋浴时是否按照7的要求执行。 6、签发《准宰证》 6.1 车间凭借宰前检验人员签发的《准宰证》进行屠宰生猪。屠宰头数必须与《准宰证》中的头数一致。 6.2 《准宰证》应当按与宰后检验登记记录一起, 按要求进行保管。 7、淋浴 7.1 尽可能除去体表内的污物; 7.2 水压不宜过大, 水温应当适中, 尽可能不惊吓到生猪; 7.3 应从各个方面进行淋浴。淋浴间应设置不同方向和角度的喷淋装置。 8、致昏( 麻电) 8.1 必须准确把握麻电的电压。人工麻电器: 电压为70-90V, 电流

《2021年生猪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方案》

《xx年生猪养殖标准化创建活动方案》 工作方案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的安排和打算,工作中都需要制定工作方案。方案本身又是对工作进度和质量的考核标准,对大家有较强的约束和督促作用。所以方案对工作既有指导作用,又有推动作用,搞好工作方案,是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职场为此收录了一些范文,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为推进畜牧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畜牧业现代化水平,我县在上级有关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今年起开展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xx年力争保质保量完成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2个,3年内所有符合条件的规模猪场都要参与标准化示范创建,充分发挥标准化示范场的辐射带动作用,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生产技术水平。 二、创建内容 (一)必备条件 1、参与创建的生猪规模养殖场场址不得位于禁养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2、具备《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3、已在县畜牧兽医局进行了养殖备案登记,并按照农业部《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及《省畜禽养殖管理办法》要求,建立《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场档案》。

4、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栏舍必须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清洁生产实现粪污治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未采用高床养殖节水减污技术的老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并做到了达标排放或全部综合利用。 5、养殖规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实行自繁自养模式,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育肥猪1500头以上。 6、已获得部、省级生猪标准化示范场不列入此次创建范围。 (二)主要内容 品种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生猪品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栏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新建规模养殖场育肥栏舍必须采用高床养殖节水栏舍设计,实行免冲洗工艺。 管理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建立标准化养殖档案,各类生产记录齐全(包括:生产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购进记录、配合饲养使用记录、兽药购进和使用记录、免疫记录、消毒记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记录、防疫监测记录、销售记录)。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猪实行无害化处理。 粪污无害化。养殖场必须具备配套的粪污处理设施,实行干清粪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 生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示意图 1.刨毛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毛猪屠体的清洗→烫毛→刨毛→修刮→胴体提升→燎毛→刷白清洗拍打→修耳道→封直肠(刁圈)→切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预摘头→劈半→胴体和内脏的同步检验→去尾→去头→去前蹄 ↓ 不合格的胴体、红白内脏拉出屠宰车间高温处理 →去后蹄→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冲淋→排酸(0-4℃) ↓↓ 鲜肉销售冷却肉销售 →分三段→分割部位肉→称重包装装盘→速冻或保鲜→脱盘装箱→冷藏→分割肉销售 2.剥皮猪屠宰加工工艺流程 健康猪进待宰圈→停食饮水静养12-24小时→宰前淋浴→瞬间击晕→拴腿提升→刺杀→沥血(沥血时间:5min)→

毛猪屠体的清洗→ 去头→卸猪入预剥工位→去前后蹄和尾→预剥皮→机械剥皮→ ↓↓↓头蹄尾进头蹄尾加工间加工处理皮张入猪皮暂存间 →胴体提升→胴体修割→封直肠(刁圈)→去生殖器→剖腹折胸骨 →取白内脏(白内脏放在白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托盘内待检验) ↓ 合格的白内脏进入白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 胃容物通过风送系统输送到车间外约50米处的废弃物暂存间 →旋毛虫检验→预摘红内脏→取红内脏(红内脏挂在红内脏检疫输送机的挂钩上待检验)↓合格的红内脏进入红内脏加工间内处理 →劈半→胴体、红白内脏同步检验→去板油→白条修割→白条称重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生猪养殖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建设总投资金90万元,其中固定投资50万元,申请财政资金10万元,申请银行贷款10万元,合作社自筹20万元。 二﹑项目依据 1.项目建设理由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组织载体,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抓手。配合全县百万头生猪大县和郝庄乡生猪一乡一业示范乡镇建设,为社员提供科学饲养管理技术,促进区域牧业增效农民增收,特制定本方案。 2.项目建设条件和可行性 南永青村位于绛县郝庄乡西侧,交通便利。耕地面积2000余亩,自然条件优越,经济情况良好。全村共有居民组三个总户数220户,总人口1050口。共有劳动力750人,养猪户占全村总户数50%以上,养猪大户达到20户以上,年饲养量超过2000口,历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村支委一班人带领广大党员和村民大搞经济发展和科学种田,把建设生态养殖作为发展养殖业的重点来抓,以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步伐,提升养殖生产水平,取得了很好的成绩,促进农民

增收致富。 三﹑项目设计方案 1.项目目标 扩建猪舍5座,配套相应设施。 2.项目实施地点级规模该项目位于绛县郝庄乡南永青村,地势平坦。现有猪舍2座,母猪16头,后备母猪8头,种公猪2头。 米,建设?5米60座,每座建筑规格5)预计扩建标准化猪舍1( 面积为300平方,总计猪舍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 (2)新修污水粪便处理池三处,新修200m3的水池1个、30m3的水塔1个,购买分娩、保育床各88套,母猪限位栏100套,购买转猪车辆1辆,配套完善饲料加工设施、设备,年加工生产混配合饲料100吨。 (3)建设动物无害化处理及粪便无害化处理设备设施。 (4)计划引进优良品种大白种母猪20头,大白种公猪2头,长白种母猪20头,长白种公猪2头,新美系杜洛克种公猪2头,预计年出栏育肥猪2800头。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GB/T 17236-200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场)。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包括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12694-90 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猪屠体pig body,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猪胴体pig carcass生猪屠宰、放血后,去毛、头、蹄、尾、内脏的躯体 3.3片猪肉half carcass沿背脊正中线,将猪胴体劈成两分体。 3.4内脏offals猪脏腑内的心、肝、肺、脾、胃、肠、肾等。 3. 5挑胸breast splitting用刀刺入放血口,沿胸部正中挑开胸骨。 3.6雕圈cutting Of around anus沿肛门外围,将刀刺入雕成圆形。 3.7描脊cutting the middle line Of back fat沿脊背正中线,用刀切开皮层、皮下脂肪。 4宰前要求 4.1待宰猪应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并有兽医检验合格证书。 4.2待宰猪临宰前应停食静养12~24h,宰前3h充分喂水。 4.3应将待宰猪喷淋干净,猪体表面不得有灰尘、污泥、粪便。 4.4送宰猪应经检验人员签发《宰前合格证》。送宰前通过屠宰通道时,应按顺序赶送,不得脚踢、棒打。 5屠宰操作规程及操作要求 5.1麻电致昏 5.1.1麻电操作人员应穿戴合格的绝缘靴、绝缘手套。 5.1.2麻电设备应配备安装电压表、电流表、调压器;按生猪品种和屠宰季节,适当调整电压和麻电时间。人工麻电器:电压为70~90V,电流0.5~1.0A,麻电时间1~3s,盐水浓度5%。自动麻电器:电压不超过90V,电流应不大于1.5A,麻电时间1~2s。 5.1.3使用人工麻电器应在其两端分别蘸盐水(防止电源短路),操作时在猪头颞颥区(俗称太阳穴)额骨与枕骨附近(猪眼与耳根交界处)进行麻电:将电极的一端揿在颞颥区,另一端揿在肩胛骨附近。 5.1.4猪被麻电后应心脏跳动,呈昏迷状态,不得使其致死。 5.1.5麻电后用链钩套住猪左后脚跗骨节,将其提升上轨道(套脚提升)。 5.2刺杀放血 5.2.1从麻电致昏至刺杀放血,不得超过30s。刺杀放血刀口长度约5cm。沥血时间不得少于5min。

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规范

生猪养殖场(小区) 标准化建设规范 为提高生猪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以“资源节约、质量安全、环境友好”为基本目标,通过粪污综合处理、猪舍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行养殖场规范化生产,实行清洁养殖,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通过粪污综合处理、猪舍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行养殖场规范化生产,实行清洁养殖,改善农村的卫生状况和生活环境,现根据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范。 一、选址适宜,布局合理 (一)养殖场(小区)选址位于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养区以外,通风良好,给排水相对方便,猪场进出道路通畅,有供电稳定的电源。 (二)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满足防疫要求,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三)养殖场(小区)周围应建设围墙或防疫沟、设置防鼠带,并建设绿化带,但应保证围墙、绿化带不影响猪场的通风。 (四)在养殖场(小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做到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二、设施完善,设备配套 (一)猪场建筑设施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 根据养殖场(小区)生产实际和不同猪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猪舍,舍内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设备,有条件的猪场要增加圈顶喷淋降温设施。 各类猪舍应采用轻钢结构或砖混结构,根据当地自然气候条件,因地制宜采用半开放式或有窗式封闭猪舍。猪舍朝向和间距须满足日照、通风、防火、防疫的要求,猪舍长轴朝向以南北向为宜。圈舍应采用硬化地面,地面应向粪尿沟处有一定坡度,不滑,易清扫和清粪。地面结实、易于冲刷,能耐受各种形式的消毒。 养殖场(小区)管理区主要是工作人员的生活设施、办公设施、饲料房、兽医室等生产辅助设施。兽医室需要配备必要的诊断设备、消毒器具和疫苗储存器具。管理区大门口必须有车辆消毒池、人员消毒室等消毒设施,并严格做好防疫消毒工作。养殖场(小区)隔离区主要是隔离舍、粪便污水无害化处理设施等。隔离舍设置应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生产区的入口处应设专门的消毒间,各栋圈舍出入口处应设消毒池,确保进入的人员或车辆进行严格的消毒。 (二)养殖场(小区)其他建筑设施要求。 养殖场(小区)应建有水塔等储水和供水系统,保障供应清洁饮用水。养殖场(小区)内道路实行净、污分道,互不交叉,出、入口分开。人员、饲料及产品进出走净道,粪便、病猪及废弃设备运输走污道。养殖场(小区)场地选择应有1%~3%的坡度,场区内实行雨

生猪屠宰场标准化改造项目工作实施计划方案

生猪屠宰场标准化改造项目 工作实施方案

目录 一、企业概况及项目技改的意义 (3) 二、技改目标 (4) 三、技改内容 (5) 四、技改项目技术方案 (6) 五、实施步骤及要求 (7) 六、资金来源及项目效益分析 (9) 七、结论 (10)

一、企业概况及项目技改的意义 1、企业概况 某养殖有限公司位于某县,属股份制企业,是在某某万头养殖有限公司的基础上筹建的;公司法人黄廷贞,注册资金100万,经营范围包括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及销售等。本公司占地面积20.44亩,拥有职工26人,现有一条现代化屠宰生产线,日屠宰能力为200头。“万头”、“某”牌猪肉先后某市放心办公室授予“放心食品定点生产企业”;被自治区农牧厅认定为“无公害产品产地”;被国家农业部认定为“无公害猪肉产品”。 2、技改意义 为提高我企业的肉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100%生猪产品出厂合格,实行诚信经营,确保人民吃上“放心肉”,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流通领域市场监管与放心肉服务体系等项目资金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10]67号)和《商务部关于继续开展市场监管与“放心肉”体系建成试点的通知》(商秩发[2010]339号)文件精神以及自治区商务厅宁商发[2010]228号文件《关于落实商务部2010年“放心肉”体系建设推进企业标准化改造的通知》要求,我企业将通过技改提升流通安全管理水平,提高肉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二、技改目标 本次技改项目主要目标内容是针对屠宰车间手推轨道有传统的单轨危险性大、容易滑落的现状,将单轨改为双轨,并对相应设备做了调整,更新了无害化处理设备,使得屠宰车间设置更加合理,管理更

生猪标准化建设规范

.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范 为规范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生产、管理过程中的选址、规划、 猪舍建设、饲养管理、疫病防治、废弃物处理、组织管理行为和备案管理规定,加强产品质 量监管,促进生猪生产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 防疫法》和《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 范。 一、建设原则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建设坚持人畜分离、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规模适度、管理规范、综合利用、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 原则。 二、建设要求 (一)选址条件 1、符合本区域内养殖业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建在非禁养区、非限养区和非饮用水源 保护区内且距禁养区和饮用水源保护区边界不小于500m。 2、符合环境保护和动物防疫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生猪养殖场、养殖小区按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污染物治理和综合利用方案。 3、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发展规划,建设永久性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养殖小区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充分利用空闲地和未利用土地。 4、坚持农牧结合、林牧结合、果牧结合、生态养殖,既要充分考虑饲草饲料供给、运 输方便,又要注重公共卫生安全,实现行业交叉、循环利用、相互得益、持续发展。逐步实 现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布局合理化、生产标准化、产品无公害化、资源循环利用化、环 境清洁化。

. 5、建在地势平坦、场地干燥、水源充足、水质良好、排污方便、交通便利、供电稳定、 通风向阳、无污染、无疫源的地方,处于村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 6、距铁路、县级以上公路、城镇、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和其它畜禽养殖场 500m以上;距屠宰厂、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 1500m以上。 7、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规划布局。 1、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整齐紧凑,既有利于生产管理, 又便于防疫。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3部分。管理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 2、管理区包括办公室、值班室、消毒室、消毒池、技术服务室。 3、生产区包括猪舍、人工授精室、兽医室、隔离观察室、饲料库房和饲养员住室。兽 医室、猪舍、饲料库房和饲养员住室保持一定距离。生产区入口处设消毒池。 4、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包括病猪隔离室、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间和粪污无害化处理设 施(沼气池、沉淀池、氧化池、粪便堆积发酵池等),并距生产区一定距离,由围墙和绿化带 隔开。 5、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内净道和污道分开。人员、猪和物资转运采取单一流向。 净道主要用于饲养员行走、运料和猪群周转等;污道主要用于粪便等废弃物运出。 (三)公共卫生设施。 1、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周围建有围墙或其他隔离设施,入口处设消毒池和消毒室。 消毒室安装喷雾消毒设施或紫外线消毒灯。 2、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采取集中给水方式,水质符合《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 质》(NY5027)的要求。

生猪屠宰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管理,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加工、销售、储存、运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生猪屠宰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级管理、规范经营的原则,实行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生猪屠宰管理和生猪屠宰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 畜牧兽医、卫生、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生猪屠宰活动的相关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行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经营,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章规划与定点 第七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应当按照合理布局、适当集中、有利流通、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规划。 省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畜牧兽医、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全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规划(以下简称设置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设置规划,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选址,应当符合全省设置规划、当地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远离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居民集中住宅区以及畜禽养殖场等场所。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内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和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九条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水源条件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引导、扶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善生产和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引导消费,推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推行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制度。 鼓励和支持屠宰企业为提高肉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管 理手段,达到更高等级的标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分级管理是指依据《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质等级要求》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对规模、生产和技术以及质量安全管理状况等方面,包括基本要求、设计和环境、设施和设备、屠宰加工、检验检疫、质量控制、运输条件、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综合审查,以认定其符合相应等级的行业管理活动。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高到低分为AAAAA、AAAA、AAA、AA、A五个等级。

第四条分级管理的范围是依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审查、确定的全部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包括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置的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第五条商务部统一组织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制定分级管理工作程序及相关的管理制度,指导各地开展分级管理工作,建立并维护全国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分级管理系统,并具体负责AAAAA和AAA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生猪屠宰分级管理工作,并负责AAA 和AA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A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认定。 第二章组织和程序 第六条商务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成立由屠宰、畜牧兽医、食品安全、环保、建筑、财务等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负责现场核查。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专家委 员会成员由上一级商务主管部门按照地区回避、交叉评审的原则从商务部统一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

生猪实用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要求规范1

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规 我市养猪业已逐渐由过去传统的生产方式向规模化、专业化生产发展,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大量推广使用。为提高规模猪场的综合生产水平、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市规模化猪场的生产现状与猪场建设经验,特提出本规。 1.选址与布局 1.1猪场选址应选择在各级政府规划的禁养区以外,禁止在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古建筑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及规划区和工业等公害污染严重环境区建场。新建猪场应在二环高速公路以外选址建场。 1.2猪场场址用地应符合当地城镇发展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应体现节约用地原则,尽量选用不宜耕作土地,并为扩大生产预留空间。 1.3猪场距主要交通干线和居民区的距离应满足防疫要求,远离主要交通干道,猪场与居民点、工厂、学校、商业区、其他养殖场、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所、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保持一定距离。猪场场址选择应距一级以上等级公路500米以上、距二级公路200米以上,距二级以下等级公路50米以上,距集中50人以上的居民点、工厂200米以上,距其他年出栏生猪当量999头以下300头以上养殖场

500米以上、年出栏生猪当量1000头以上养殖场1000米以上,距屠宰场、兽医院、畜产品加工厂、畜禽交易市场、垃圾及污水处理场、风景旅游区、自然保护区以及水源保护区等区域2000米以上。 1.4猪场场址应选择在城镇居民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避免气味、废水及粪肥堆置而影响居民区生活环境。 1.5猪场应选择地势高燥、排水良好、空气流畅、非污染区域,并且要避开城镇和村民居住区的水源地。地面应相对平坦,坡度不宜过大,不宜建在低凹、风口处。 1.6猪场进出道路畅通,水、电供应有保障。水源丰富、水质良好,电力应充足、可靠。 2.设施与设备 2.1猪场建筑设施按管理区、生产区和隔离区三个功能区布局,各功能区界限分明。管理区应位于生产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及地势较高处,隔离区应位于场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及地势较低处。做到各功能区相对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正常猪与病猪分开,种猪与商品猪分开。 2.2猪场生产区主要包括各类猪舍及有关生产辅助设施。猪舍建筑面积占全场总建筑面积的70~80%。 2.2.1根据猪场生产实际和不同猪群特点,分类别建设猪舍,舍必须有相应的采食、饮水、通风、降温和取暖等设施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

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 17236-2008)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加工各工序的操作规程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生猪屠宰加工厂(场)。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淮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737 食品塑料周转箱 GB/T 6388 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 GB 10457 聚乙烯自粘保鲜膜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9479 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 GB/T 19480 肉与肉制品术语 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59)农牧委字第113号、(59)卫防字第556号、(59)检一联字第231号和(59)商卫联字第399号文]。 3 术语和定义 GB/T 19480确立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屠体pig body 猪屠宰、放血后的躯体。 3.2 猪胴体pig carcass 猪屠宰放血后,去头蹄尾,毛及内脏的躯体。 3.3 分割肉cut meat 胴体去骨后,按规格要求分割成各个部位的肉。 3.4 内脏viscera 脏器 猪胸、腹腔内的器官,包括心肝、肺、脾、胃肠、肾胰脏,膀胱等。 注1:内脏是生猪屠宰行业常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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