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模板详解

关联交易模板详解
关联交易模板详解

关联交易模板

一、关联交易模板填写说明

(一)关联交易方

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第三、四、五、六条。

实际中公司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交易主体包括:

表1-1

(二)关联交易界定

见《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二章《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认定》第七、八条。

表1-2

(三)关联交易事项分类

关联交易模板中,依据上条所列17项关联交易并结合公司实际,将公司可能涉及的关联交易分为六类,六类关联交易具体填制要求及需要提交的附件后面章节均有详细描述。

表1-3

(四)需上会审议事项表1-4

注:

1、本填制说明关联交易主体、金额要求截止时间2014年12月31日。

2、本填制说明关联交易主体、金额要求持续更新。

二、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填写说明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销售产品、商品,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建筑工程合同。

2、“公司名称”栏填写发生关联交易的湖北省XXXX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称。

3、“关联交易类型”栏括号中选取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销售产品、商品,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建筑工程合同)。

4、“权属状况说明”栏填写交易标的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定价原则”栏从括号中选择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协商定价,评估定价)。

6、“定价方法”栏(当定价原则选取协商定价或评估定价时填写)从括号中选择交易的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评估定价法)。

(二)填写表格

表2-1

表2-2

表2-3

表2-4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报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三)需提交附件

表2-5

三、与资产处理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填写说明

1、与资产处理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2、“公司名称”栏填写发生关联交易的湖北XXXX集团公司、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称。

3、“关联交易类型”栏从括号中选取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租入或者租出资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4、“权属状况说明”栏填写交易标的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定价原则”栏从括号中选择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协商定价,评估定价)。

6、“定价方法”栏(当定价原则选取协商定价或评估定价时填写)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交易的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评估定价法)。

7、“最近12个月重大事项”栏填写最近12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8、“审计机构资质”栏填写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的专业资格,如:证券业务资格、期货业务资格等。

9、“交易影响合并报表范围”栏(当管理交易影响XXXX合并报表范围时填写),说明公司为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资

金的情况。

(二)填写表格表3-1

表3-2

表3-3

表3-4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报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三)需提交附件

表3-5

四、与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填写说明

1、与投资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对外投资,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2、“公司名称”栏填写发生关联交易的湖北XXXX集团公司、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称。

3、“关联交易类型”栏从括号中选取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对外投资,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4、“权属状况说明”栏填写交易标的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定价原则”栏从括号中选择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协商定价,评估定价)。

6、“定价方法”栏(当定价原则选取协商定价或评估定价时填写)从括号中选择交易的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评估定价法)。

7、“最近12个月重大事项”栏填写最近12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8、“交易影响合并报表范围”栏(当管理交易影响XXXX合并报表范围时填写),说明为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填写表格

表4-1

表4-2

表4-3

表4-4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报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三)需提交附件

表4-5

五、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填写说明

1、与财务资助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对外融资,对外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

2、“公司名称”栏填写发生关联交易的湖北XXXX集团公司、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称。

3、“关联交易类型”栏从括号中选取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对外融资,对外在关联人的财务公司存贷款)。(二)填写表格

表5-1

表5-2

表5-3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报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三)需提交附件

表5-4

六、与债权、债务重组相关的关联交易

(一)填写说明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包括:债权重组,债务重组。

2、“公司名称”栏填写发生关联交易的湖北XXXX集团公司、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称。

3、“关联交易类型”栏从下拉菜单中选取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债权重组,债务重组)。

(二)填写表格

表6-1

表6-2

表6-3

表6-4

填报单位:填报时间:

填报人:复核人:审核人:审批人(三)需提交附件

表6-5

七、其他关联交易

(一)填写说明

1、其他关联交易包括: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2、“公司名称”栏填写发生关联交易的湖北XXXX集团公司、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称。

3、“关联交易类型”栏从下拉菜单中选取关联交易的类型(包括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4、“权属状况说明”栏填写交易标的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制转让情况,是否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以及是否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5、“定价原则”栏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定价,协商定价,评估定价)。

6、“定价方法”栏(当定价原则选取协商定价或评估定价时填写)从下拉菜单中选择交易的定价方法(包括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评估定价法)。

7、“最近12个月重大事项”栏填写最近12个月内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的基本情况。

8、“审计机构资质”栏填写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的专业资格,如:证券业务资格、期货业务资格等。

9、“交易影响合并报表范围”栏(当管理交易影响XXXX合并报表范围时填写),说明公司为交易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以及标的公司占用资金的情况。

(二)填写表格

表7-1

表7-2

关联交易自查报告

2010年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要求,现将银行股份("本行")201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委员会主要工作情况 报告期,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重新确认了关联方;修订了《银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审查了2009年关联交易管理情况;审核了关于银行股份部分关联方201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审查了本行与关联方盐业集团和新港高科技股份的关联交易等重要议题,确保了本行关联交易合法合规开展。 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报告期,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进行了较重大的修订,完善了关联方的认定围,重新厘清了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进一步梳理了关联交易的审批流程和信息披露机制。在此基础上,本行结合管理实际,拟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实施细则》,细化明确了各相关部门关联交易管理的职责,明确了关联交易额度及单笔关联交易业务的审批流程和要求,并对关联交易监测、报告进行细化规,提高关联交易的管理水平。 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关联方认定情况 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与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告期,本行对关联方进行重新梳理。 2、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1)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本行实行关联交易额度控制,分级审批制度。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本行对当年度将发生的关联方交易额度进行合理预计,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由股东大会审批,预计额度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关联法人的交易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以下且交易余额在本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出前述规定之外的关联交易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在经审批通过的预计额度,关联自然人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由经营层审批,并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备案,超过300万元的,由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批。实际执行中若超出经审批的预计额度的,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审批。 报告期,本行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相关制度要求,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手续。2010年5月,本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对法国巴黎银行等6家金融机构类关联方和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等7户公司类关联方及关联自然人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经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此外,2010年8月,本行对关联方盐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实施1亿人民币授信由经营层、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 2010年12月,本行对关联方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由经营层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批。以上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 (2)关联交易定价情况 报告期,本行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本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授信类型的关联交易,本行根据本行有关授信定价管理办法,并结合关联方客户的评级和风险情况确定相应价格,确保本行关联交易定价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集团企业关联交易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规范某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及所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关联交易中的商品及劳务的销售及购买所涉及的财务行为,加强内部交易对合并财务报表影响的管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及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纳入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所有单位。第三条定义 学院内部关联交易是指内部关联交易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学院财务部门内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监督、检查所属子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定期汇总分析并按时上报学院的关联交易情况; (四)协调处理学院的关联交易差异。 第五条所属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学院制定的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集团的规定设置账目,对内部关联交易进行正确的账务处理; (三)定期与销售部门、采购部门等相关业务部门核对账目;

(四)定期与集团所属其他单位财务部门核对账目; (五)定期汇总分析本单位内部关联交易情况并向学院财务部门汇报。 第六条所属子公司业务部门关联交易管理职责; (一)建立业务台账,处理与集团公司内部关联公司的货款结算事宜,及时向财务部门提供结算信息;负责与客户核对账款,对于不符情况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二)及时将有关单据传递给财务部门,为财务部门提供所需要的相关信息; (三)负责与财务部门对账,对于不符情况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第三章关联交易的类别 第七条学院内部关联交易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一)商品、劳务提供,包括: 1.购买或销售商品; 2.提供或接受劳务。 (二)购买或销售除商品和劳务以外的其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1.固定资产转让; 2.无形资产转让; 3.其他长期资产转让等。 (三)提供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1.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的贷款; 2.权益性资金等。 (四)担保和抵押 (五)代理和租赁 (六)其他,包括但不限于: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十章关联交易 第一节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10.1.1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本规则9.1条规定的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六)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七)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0.1.2上市公司的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10.1.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由本规则10.1.5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0.1.4上市公司与本规则10.1.3条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10.1.3条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规则10.1.5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规则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10.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上市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者作出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者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10.1.3条或者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10.1.7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将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人情况及时告知上市公司。 公司应当及时将上述关联人情况报本所备案。 第二节关联交易的程序与披露 10.2.1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上市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款所称关联董事包括下列董事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一)交易对方; (二)在交易对方任职,或者在能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交易对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任职; (三)拥有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权的; (四)交易对方或者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具体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共4篇) 第1篇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联交易自查报告企业关 联交易自查报告一按照上级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 安全主体责任的要求,我厂成立了质量安全管理小组,由法人任 组长,组员由质量负责人和质量检验人员.生产加工人员担任,按照各自分工,对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自查表,从企业资质变化情况,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生产过程控制情况.食品出厂检验情况.不合格产品管理情况.食品标注标识情况.食品销售台账记录情况等10个方面,逐条进行自查。 根据企业自查情况,企业自身感觉各方面做得尚可,基本符 合质检部门的要求。对于稍有差次的,及时做了整改。现阶段, 企业基本能做到系统管理,按标准要求组织进货.生产和销售。现将企业目前能达到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企业名称为安全生产自查报告,厂址是济南市长清区归德镇开发区,检验方式为自行检验,固态调味料 的生产许可证编号为qs37010307092,新证正在办理中。本厂证照齐全,经营范围是味精.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 二.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本厂主要采购的原料为鸡肉精膏. 麦芽糊精.柠檬黄.呈味核苷酸二钠.食盐.谷氨酸钠.淀粉.白砂糖.包装袋.纸箱等。所有物品均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够仅仅,购进

时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我厂生产的味精没有食品添加剂。鸡精调味料和固态调味料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还备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三.生产过程控制情况我厂每天安排专人对厂区卫生进行打扫,保持厂区内环境整洁干净。定期对生产场所.设备.库房.进行打扫.消毒。保持在加工过程中与产品接触的一切设施.设备.环境的卫生,杜绝一切污染的可能。定期养护设备设施,每批产品生产前和生产结束后,均对相关设施.设备进行清洗.消毒。生产人员的个人卫生,工作服帽的整洁情况,班班检查。工作人员洗刷.更换专用工作服后,经人员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车间。验收合格的原料从原料专用通道进入生产设备。从原料到成品及成品库均保持独立空间,没有交叉污染。 四.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我厂配备了架盘天平.分析天平.电热干燥箱.水浴锅.旋光仪.分光光度计.ph计.超净工作台.台式培养箱.显微镜.蒸汽压力灭菌器等检验设备,具有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实验室测量比对情况均符合相关规定。检验人员经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具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发放的检验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出的每个单元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要点 股份公司内部制度之关联交易。 _____ 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 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 ________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除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需遵守本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第四条关联交易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 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第二章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五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1. 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12. 销售产品、商品; 13. 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14. 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15. 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16. 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17. 有关规定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上述第1项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由本制度第八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一致行动人;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与第六条第2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六条第2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董事长、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第八条 2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1?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项和第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根据有关规定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第九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根据与公司或者公司的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将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制度第六条、第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上市公司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doc

xx上市公司管理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规章制度1 Xx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除特别指明外,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强化公司内部监控与协调机制,规范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规章、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单位,包括公司各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分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财务管理体制 2.财务管理基础工作 3.内部牵制制度 4.会计稽核制度 5.全面预算管理 6.货币资金管理 7.应收款项管理

8.存货管理 9.长期股权投资管理 10.工程项目管理 11.固定资产管理 12.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 13 .采购及应付账款管理 14.职工薪酬管理 15.债务性融资管理 16.募集资金使用管理 17.应交税费管理 18.股东权益管理 19.收入管理 20.成本费用管理 21.关联方交易管理 22.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23.财务风险管理 24.财务检查

25.审计与资产评估 26.企业清算 27.附则 第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国家有关机关的检查 第五条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运用资金,有效利用各种资产,优化财务结构,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保证债权人和股东的权益。 第六条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财务部具体负责制定。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七条公司财务管理体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二级核算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财务部负责公司的经济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并指导和监督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与核算。 第八条公司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决定重大财务事项: 1.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doc

02 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业务目标 规范XX集团总部及下属各片区、事业部及其分(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因关联交易不规范所带来的经营风险或企业资源无端占用,确保企业及所有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2业务风险 2.1企业关联交易规定不明确或关联交易行为对外披露违反国家法规,可能受到政府主管部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2.2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未经授权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发生重大差错、舞弊或欺诈行为; 2.3企业内部关联交易范围界定不准确,可能发生潜在的关联交易行为,导致财务报告信息不真实、不完整; 2.4企业关联交易定价不合理,可能导致企业资产损失或中小股东权益受损,影响公司股市信誉; 2.5企业关联交易活动缺乏监管或执行不当,可能导致经营效率低下或资产遭受损失。 3业务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各业务板块的实体公司之间的产品销售、原料

采购、委托和受托销售、提供或接受劳务、共同投资等关联交易行为的要求。适用于XX集团下属各业务板块。以下条款中,各片区、事业部、肉食运行中心,简称为各片区;XX集团所管辖的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合资公司,统称各分公司。 4关联交易相关规定 4.1关联交易的管理职责 4.1.1XX集团总部财务部是公司间关联交易的监督管理部门,下属各片区及分公司财务部负责关联交易操作及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4.1.2各片区财务总监和片区总经理,负责关联交易活动及交易价格的审核把关,对关联交易行为的成败负有最终责任。 4.2公司关联交易的范围界定 集团内部分公司之间发生下列交易行为,应视关联交易: —不同分公司之间的产品代加工; —屠宰加工企业从种畜禽场采购禽雏; —分公司从集团商贸原料部采购原料; —种畜禽养殖场从饲料企业采购饲料; —商品畜禽养殖场销售活畜禽给屠宰加工企业; —熟食加工企业从屠宰加工企业采购肉食原料;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公告编号:2019-035 关于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补充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9年4月17日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5名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真实有效,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允性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无异议。预计关联交易标的按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公司实际,未对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害。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公司5名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2018年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585万元,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364.58万元,为预计数额的23.00%。 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3500万元,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关于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议案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徐建国、陈寅镐、袁少岚。

(二)2018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完整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版)

...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确保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视同本公司的行为,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五条本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第六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本制度所称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七条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是指:

1、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规则第六条第1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条第1、2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5、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八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因与公司或其关联人签署协议或作出安排,在协议或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规则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第九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关联关系应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等方面进行实质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十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可能导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用户说明书

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企业用户 说 明 书 主办单位: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技术支持: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内贸信息中心 2015年2月

目录 一、登记表管理 (3) 1.1登记表填写 (3) 1.1.1登记表逐一填写 (3) 1.1.2登记表批量导入 (12) 二、租赁物登记公示 (13) 2.1登记操作 (13) 2.1.1初始登记 (13) 2.1.2变更登记 (16) 2.1.3注销登记 (18) 2.2登记查询 (20) 三、公示管理 (22) 3.1公示查询 (22) 3.2异议标记 (26) 3.2.1异议标记 (26) 3.2.2异议管理 (29) 3.3查看异议 (29) 四、技术支持单位 (30)

一、登记表管理 1.1登记表填写 1.1.1登记表逐一填写 企业用户需要按照实际业务情况,针对每笔业务,通过登记表逐一填写功能填写合同登记表信息,主要包括承(出)租人信息、租赁物基本信息、租金信息、担保及关联交易信息及其他信息,如下图。(注:合同登记表各项信息均为必填项。)

图:登记表生成 1、承(出)租人信息 承租人类型:如勾选“自然人”,需填写“身份证号”,如图23;如勾选“单位”,需填写“法人代表、承租人所属行业、承租人企业规模、工商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等信息,如图23。

图:登记表承租人类型“勾选“自然人” 图:登记表承租人类型“勾选“企业” 企业规模:规模不清楚的用户,可点击“标准”,查看企业规模划分标准进行参照,如下图。 图:登记表承租人企业规模标准查看页面 2、租赁物基本信息 租赁物总数量(件):由其下面的具体租赁物数量系统自动计算填写,如下图。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江西江钨硬质合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和信息披露等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不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关联股东及董事回避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管理、信息披露等事项,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关联人和关联关系 第一条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二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之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三)本办法所指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持有对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如果公司与前款第(二)项所列法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控制而形成第(二)项所述情形的,不因此构成关联关系,但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者半数以上的董事属于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所列情形者除外。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包括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等。 第四条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一)因与公司或者其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过去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是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有能力对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结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从关联人对公司进行控制或影响的具体方式、途径及程度对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加以判断。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一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与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附件: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 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2014年,本行根据银监会、证监会、上交所和联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持续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理,以完善关联交易规范化管理体系为目标,进一步优化关联交易审核流程,推动关联交易精细化管理,加强关联交易的日常监控、统计和分析,确保关联交易管理机制持续有效运行,支持本行业务快速发展,促进集团综合协同效应的发挥。现将本行2014年度关联交易管理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一)严格把控关联交易审核关,勤勉尽职,保障全体股东及银行客户利益。 2014年,本行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共召开11次会议,其中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会议10次。委员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申请与关联方企业2014年、2015-2017年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上限、给予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给予BBVA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购买CBD-Z15项目部分物业、收购中信国金股份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等关联交易议案,确认了关联方名单,并在额度范围内对关联方企业授信进行了逐笔审批。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高效、专业和独立地运作,各位董事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董事会赋予的

事前审核职责,为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提供了科学的决策依据,保证了本行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监管要求、全体股东及客户的利益。 (二)有效实施关联方分类管理,加强关联方的动态管理与更新,夯实关联交易合规管理基础。 2014年,本行遵照境内外监管法规,克服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等困难,努力探索具有本行特色的关联方管理模式。对于关联法人的管理,按照上交所、联交所、银监会和会计准则等不同监管标准,定期于每年初对法人关联方名单进行更新。日常业务开展中,本行依据客户关联关系变化情况对关联方进行动态管理,确保关联交易得到有效监控。对于关联自然人的管理,通过向主要股东征集信息,向新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实现关联自然人名单的更新。关联方名单经过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确认后下发全行,关联法人名单被导入信贷系统,作为本行关联交易开展的基础,关联方名单的切实、有效运用,为本行关联交易合规管理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全面落实关联交易年度上限申请,完善监控与报备机制,确保全行关联交易在交易上限内有序开展。 2014年,本行针对授信和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成功向两地交易所申请了2014年度交易上限,并顺利召开董事会通过了2015-2017年度交易上限,涉及八大类业务、涵盖60余项业务品种。在满足合规要求的前提下,上限的成功申请有助于强化管理的前瞻性与主动性,提高关联交易审批效率。各业务管理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公司与各关联人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为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通过必要的关联交易准则顺利地开展,保障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在确认和处理有关关联人之间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并贯彻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确定关联交易价格时,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以及等价有偿”的原则,并以书面协议方式予以确定; 3、对于必须发生的关联交易,应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4、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原则; 5、必要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或专业评估机构发表意见和报告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方定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包括: 1、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 2、合营企业; 3、联营企业; 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关联关系主要指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能够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方式或途径,主要包括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存在的股权关系、人事关系、管理关系及商业利益关系。 第六条公司应对关联关系对公司的控制和影响的方式、途径、程度及可能的结果等方面作出实质性判断,并作出不损害公司利益的选择。 第三章关联交易 第七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不论是否收受价款,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存在以下交易或往来的,即视为关联人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1、购买或销售商品;

关联交易说明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说明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的关联企业桐城市鸿润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从事羽绒收购、加工及销售龙头企业,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且可以节省运输费、仓储费。根据2016 年度生产计划,就白鹅绒、白鸭绒、灰鸭绒白鸭毛片、灰鸭毛片及其他辅助材料拟与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2016年度采购合同,总体采购金额为28000 万元左右,采购价格不高于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当月市场价,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主要是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及国内信用证等。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公司地址:安徽省桐城市合安路北段 法定代表人:夏吉忠 主营业务:羽绒的收购、加工及销售。 2、关联关系 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控股东股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79.5%的子公司,但在经营中有着独立性原则。 3、履约能力分析 桐城市鸿润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羽绒行业的龙头企业,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前列,质量稳定可靠,长期以来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依据 公司从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采购羽绒料以市场价格为基准。由于公司从鸿润羽绒公司采购不需要运输费用,因此采购价格比鸿润羽绒公司对外的市场报价(含运费)略低。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桐城市鸿润羽绒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羽绒料行业的龙头企业,产品质量可靠。公司从鸿润羽绒公司采购羽绒,可以获得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同时,相对其他供应渠道而言还可以降低一些运费。 上述交易按照市场原则,本着平等互利、相互信任和协作的精神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业务拓展和财务状况有积极的影响。 特此说明 安徽鸿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一十陆日

公司管理系统关联交易管理系统规定

XXX 关联交易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正确、完整的识别关联人及关联交易,规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关联交易管理。 第二章关联人与关联交易的确认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 (二)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三)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由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 (四)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 第四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自然人。 (六)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自然人,视同为公司的关联人: 1. 根据与公司关联人签署的协议或者作出的安排,在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或在未来十二个月,将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2. 过去十二个月,曾经具有第三条或者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对上述关联人之关系的实质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基于与关联人的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旗下产品运作及公司经营活动中的关联交易,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诚实信用与避免利益冲突的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 2、利害关系人回避的原则; 3、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就任何关联方交易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明确、具体; 4、尽力避免公司任何股东或公司股东的其他关联方通过任何关联方交易垄断公司销售或其他业务渠道、或干涉公司运营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原则; 5、遵循商业惯例,公平交易的原则。 第三条关联交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关联交易应当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五条禁止从事不正当的关联交易,确保投资人和公司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章基金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公司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关联方主要包括: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管理的账户以及与控股股东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以及子公司管理的账户,基金托管人以及与托管人有上下游控股关系的机构和个人,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机构。 第六条根据是否为法律所禁止这一标准,基金关联交易分为禁止性关联交易和非禁止性关联交易。 第七条基金的关联方与基金之间的交易视为基金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 1、向基金关联方支付报酬; 2、其他导致基金与关联方之间利益转移的活动。 第八条基金的禁止性关联交易包括: 1、以基金财产向本公司或基金托管人出资;

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关联交易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应当属于关 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根 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四条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关联人回避的原则; (三)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 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 (四)书面协议的原则,关联交易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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