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赣环环评〔2021〕75号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

正文:

----------------------------------------------------------------------------------------------------------------------------------------------------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赣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项目年处理处置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共5.8万t/a(涉及33种341小类危险废物),其中刚性填埋2万t/a、焚烧处理3万t/a、物化处理0.3万t/a、废有机溶剂回收0.5万t/a;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渗滤液及废水约7.7万t/a(危险废物0.59万t/a、渗滤液360t/a和废水7.1万t/a)。项目服务范围以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及新干县为主,辐射周边。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

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负压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废气排放须分别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2017)要求,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异丙醇、二甲基乙酰胺、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按规范要求在焚烧烟气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部分外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As、Pb、Cr、Cd、Hg等第一类污染物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Co、Sn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限值要求;铊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要求。

全厂外排废水中CODCr、NH3-N、TN等常规污染物须达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Cu、Mn等特殊污染物须达到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要求,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2标准要求;总镍须达到GB18918-2002中表3标准要求;总铊执行DB36/1149-2019的要求,多氯联苯执行GB13015-2017要求,总锑参照执行DB31/199-2018中表2标准要求。废水总排口应按相关管理要求配备在线监控系统。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相关环保手续;建立完善的入厂检测、鉴别制度。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作业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对涉及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贮存和使用的各类车间、贮库以及废水的收集输送处理设施等重点防治区域采取防腐防渗处理,并定期进行维护。多氯联苯废物暂存及预处理区域防腐防渗地面铺设钢板;各类生产槽罐等设施架空安置,管道敷设于地面之上;刚性填埋场架空建设,各填

埋单元格防腐防渗,且设置移动式渗滤液收集装置,加强巡检,避免泄漏事故。加强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控制并削减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落实规范排污口要求。按国家和我省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并建档。项目污染物排放设施应按要求设置监测采样口。

(八)项目周围规划控制要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要求设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收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十)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等主要污染物和“五类”重金属排放总量应满足生态环境部门确认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十一)服务期满后封场要求。填埋场服务期满后,不再接收填埋危险废物,除填埋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外,其它处理、处置设施将停止运行,并及时进行覆土绿化。封场后对渗滤液及时进行收集和处理,并定期清理渗滤液收集罐。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后,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要求

(一)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本项目批准后,建设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批准后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的,应报我厅重新审核。

(二)建立完善的固体废物入厂管理要求,加强配伍管理,按照规范及设计要求控制入窑含氯、氟、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三)加强废有机溶剂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建立管理台账。未达到相应标准的产物应按

固体废物管理。焚烧含多氯联苯废物时,加强对废气及废水中多氯联苯进行监测。若废气、废水中监测中含多氯联苯,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含多氯联苯废物处理处置过程管理,若出现泄漏等应按照《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进行管控,防止产生污染。

(四)消防、安全及相应防范事项等应满足相关技术报告及其主管部门批复文件要求。

(五)请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加强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和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8日

抄送:吉安市生态环境局,新干县人民政府,吉安市新干生态环境局,厅有关处室,省生态环境应急调查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江西章江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结束——

公示稿绿色环保产业资源化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

公示稿绿色环保产业资源化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一) 公示稿绿色环保产业资源化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 探索绿色环保产业研发和生产。本篇文章将对一份关于绿色环保产业 资源化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介绍和梳理。 1. 项目的概括 该项目是一项绿色环保产业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城市郊区, 占地面积约为5公顷。主要业务包括废弃物收集、贮存、加工和综合 利用等环节。 2. 项目环境影响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主要包括土地使用变化、废水、废气和噪声等方面。 2.1. 土地使用变化 由于项目需要一定的工业用地和贮存用地,会对当地的土地利用造成 一定程度的影响。但该项目在用地上尽可能减少浪费,尤其是在废弃 物收集和贮存方面,能够提供一定的社会公益功能。 2.2. 废水 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来自生产过程中的冷却水和废水治理处理

等方面。为了防止废水对环境的污染,该项目会采用先进的污水处理技术,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的环保要求。 2.3. 废气 该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来自加工过程中的废气和生物反应器,为了减少环境影响,项目方将采用非常严格的废气管理措施,确保所有产生的废气符合国家的规定,以防止废气对当地的环境造成影响。 2.4. 噪声 随着绿色环保产业的发展,企业所产生的噪声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为了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该项目将采用各种可行的技术措施,包括噪音隔离、噪音减弱等措施。 3. 项目总结 该绿色环保产业资源化循环经济综合利用项目,旨在在确保资源的充分利用的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广泛采用先进的技术措施,能够确保项目对环境和人类造成的影响减到最小,为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保作出贡献。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6.01.16 •【字号】苏环管[2006]8号 •【施行日期】2006.01.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 的批复 (苏环管〔2006〕8号) 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委报送的《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环保局、仪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扬环函〔2005〕6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扬州市、仪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扬州化学工业园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该开发区报批省级开发区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 二、原则同意扬州市、仪征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园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园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园区建设,推进园区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实践。鼓励与扶持

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选择清洁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进区企业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各企业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不低于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园区建成生态型园区。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产业规划以近中期为主,进区工业项目应为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石油化工深加工项目;利用仪征良好的进出口条件,进口原料,建设附加值高、市场前景好的化工新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为仪征化纤、扬子石化等周边企业配套服务产品。严格限制非园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严格执行《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区外污染项目转移落户园区。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排放恶臭气体、有放射性污染及排放属“POPS”清单物质的项目,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一律不得入区。扬州市区属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的项目应限期淘汰,不得向化工园区转移。 3、合理规划园区布局,完善园区规划 缩减工业用地规模,优化用地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加强园区内部的功能划分,避免项目的相互影响。园区边界与长江岸堤间应设置不少于500米的空间隔离带;企业布设尽可能远离长江岸线,沿江高等级公路以南不再布设化工生产装置。区内外布局应统筹考虑,特别应重视对区内外居住区等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居住区周边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在长江水源地取水口上游2000m、下游1000m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及取水口500m陆域保护区内,严禁建设任何工业项目(含码头仓储等物流项目);园区与仪征主城区之间应留足1000米空间防护距离,该距离内不得建设居住区、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物。应在胥浦河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公布日期】2021.09.08 •【字号】明环评〔2021〕29号 •【施行日期】2021.09.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明环评〔2021〕29号 三明市恒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三明市飞灰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和申请审批的函收悉。我局于2021年8月25日受理该报告书的审批申请,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受理情况进行公开,并将报告书及公众参与说明信息全本公示;于2021年9月1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站对报告书拟作出的审批意见进行公开;上述公示、公开期间,我局未收到关于本报告书的意见。经研究,并商三明市三元生态环境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三元区莘口镇黄砂村,项目总占地面积7.7374公顷,设计项目总库容为40万立方(其中飞灰填埋区库容35万立方,垃圾应急填埋区5万立方),运营总年限为23年。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库区工程、污水处理工程、生产用房、固化飞灰暂存库、进场道路及相应配套设施。 报告书相关内容表明,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三明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批复(明发改审批〔2020〕325号),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642号)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明政〔2021〕4号)相关要求,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在你公司取得其它相关行政许可的前提下,我局从环境保护方面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区域,合理设置各类施工场地,做好植被保护和恢复措施,减少植被破坏和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填埋场库区外延500米区域,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环境敏感目标。渗滤液调节池产生的恶臭气体经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填埋库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并采取措施减少填埋作业无组织排放废气。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污污分流”原则建设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飞灰填埋淋溶液、生活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排入三明市三元区金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处理淋溶液及渗滤液产生的浓缩废液送至三明市(永安市、沙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该项目不得建设直接向外环境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碱绿色转型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碱绿色转型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2.10.09 •【字号】豫环审〔2022〕72号 •【施行日期】2022.10.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碱绿色转型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豫环审〔2022〕72号 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121772188306R)上报的由河南雅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金大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碱绿色转型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

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舞阳县产业集聚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煤制氮肥行业绩效分级A级企业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备煤系统、煤进料系统含尘废气,低温甲醇洗尾气、联碱生产废气、复合肥生产废气及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等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煤制氮肥行业绩效分级A级要求。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 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本项目新建一座污水处理站和一套深度处理系统,气化、低温甲醇洗分离废水等经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与现有工程、在建工程废水一起经总排口排入舞阳县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循环水站定期排水、脱盐水站和软水站排水经深度处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5.10.17 •【字号】苏环管[2005]259号 •【施行日期】2005.10.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5〕259号) 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盐环管〔2005〕28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环保局初审意见,江苏省阜宁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因此,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省政府批复的2平方公里启动区的范围,2平方公里以外区域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开发区在规划和开发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环境保护总体要求,优化产业结构 开发区开发建设须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

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进区企业要实施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技术,其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相应行业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加强企业内部及区内外能源、水资源及物料(含固体废物)的梯级利用,形成生态工业产业链。优化产业结构,提高项目准入门槛。限制味精、印刷线路板制造、普通机床等项目;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电镀、固废处置、印染等项目,禁止产生“三致”物质、有放射性污染及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实施《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中违禁行为或违禁项目,现有化工及医药项目不得扩建,并应适时搬迁至阜宁化工园区内。 2、合理规划开发区内外总体布局 严格执行功能分区规划,改变目前区内产业布局混乱现象。区内规划居住文教功能区周边应布局无污染或轻污染企业,不得建设有噪声扰民和废气污染的企业。已建成的黄舍安置区不得扩大。居民区附近企业不得在现址扩建,须逐步搬迁到工业组团。热电厂不得在原址扩建。妥善安置区内拆迁居民,合理布局居民安置区。不得建设化学危险品仓储项目,通榆河不得建设港口码头,通榆河西岸原规划港口用地调整为绿化用地。 3、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中水回用”的要求规划建设排水系统。调整区域污水收集、处理及尾水排放方案。开发区内废水达接管标准后统一由阜宁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入海水道南泓。原规划城东污水处理厂用地可改为工业用地。加快阜宁县污水处理厂扩建进度,服务区内污水截流管网及泵站等配套工程应同步建设。进区企业不得设置污水外排口,现有污水排口一律封闭停用。 入区企业由协鑫热电厂集中供热(汽),不得自建燃煤供热设施,生产所需加热炉应使用电、燃料气、低硫燃料油等清洁能源。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7.03.30 •【字号】苏环管[2007]71号 •【施行日期】2007.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 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71号) 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大丰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盐城市环保局预审意见(盐环管[2007]6号)、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大环[2007]4号)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及盐城市、大丰市环保局预审意见,从环保角度分析,大丰经济开发区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大丰经济开发区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大丰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已超出了批复的开发区范围,超出部分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及部门的正式批准。 二、原则同意盐城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在开发区开发、建设和环境管理过程中须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明确开发区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开发区建设和环境管理,实现区域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行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照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努力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型工业集中区。鼓励与扶持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副产品与能源梯级利用,废弃物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利用。提倡与推行节水措施,积极探索中水回用途径。 2、优化区内产业结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 必须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14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提高引进项目环境准入门槛,防止污染转移项目落户开发区。鼓励和优先发展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代价低的项目,严格限制非开发区产业定位方向的项目入区。禁止制革、化工、电镀、造纸、酿造等污染严重以及不符合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和技术政策的项目入区,印染项目排水总量须控制在1.2万吨/日以内。 入区项目必须采用国内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并配套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污染防治措施,资源利用率、水重复利用率等应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未通过环保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3、合理规划开发区布局,加快实施居民搬迁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区内外布局,各功能区之间应设置一定宽度的防护隔离带。鉴于目前已形成的生活居住区位于开发区中心地带,并处于热电厂的下风向,从环保角度考虑布局不合理。必须严格控制居住区现有规模,开发区搬迁居民不得继续迁入,现有的居住区可考虑作为区内企业宿舍区,并在条件具备时逐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500kV 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赣环辐射〔2020〕77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赣环辐射〔2020〕77号 国网新源控股有限公司江西奉新抽水蓄能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奉筹〔2020〕11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许可意见 该项目公示期无投诉。根据《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评价结论、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赣环评估书〔2020〕F5号),该项目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达到本批复要求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书》提供的建设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江西奉新抽水蓄能电站500kV开关站位于宜春市奉新县会埠镇东源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地下主变洞内500kV主变压器4台(单台容量360MVA),500kV出线电缆2×1.15km(地下主变洞至开关站),以及地面开关站内电气设备及相关设施。 本工程总投资约21189.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0.90%。 三、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要求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保投资必须专款专用。 (二)项目按照有关规范及要求设计,符合当地规划要求,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三)严格落实电磁环境相关保护措施,确保各环境影响因子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相关区域应设警告标示;加强输变电相关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解释及培训工作。 (四)严格落实防噪措施,确保声环境满足相应的标准限值。 (五)加强施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认真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四、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开展运行期间的环境影响因子监测工作,如发现敏感点有环境影响因子超标,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满足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建成后,应按照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项目执行标准要求 (一)电磁环境:《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限值。 (二)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07.12.29 •【字号】苏环管[2007]293号 •【施行日期】2007.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对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 告书的批复 (苏环管〔2007〕293号) 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委报批的《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省环境工程咨询中心技术评估意见、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均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意见及镇江市环保局预审意见,江苏镇江京口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总体上具有环境可行性,本批复及报告书可作为开发区规划建设和开展环境保护管理的依据之一。鉴于报告书所列规划范围超出省政府批复的开发区范围,同时规划面积也超出了国家发改委和国土资源部审核批复的面积,因此该范围的开发建设还需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正式批准。本次批复范围为开发区近期规划区域5.23k㎡,即谏辛公路以西范围。待近期规划区域开发建设完成后,根据发展需要,你委应及时组织有资质单位进行开发区的回顾性评价,根据评价结论再实施远期规划建设。

二、原则同意镇江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你委须认真落实报告书及环保部门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根据区域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调整总体发展目标,完善总体规划。开发区建设须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要按循环经济理念和清洁生产原则指导开发区的开发建设,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并按ISO14000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体系,将开发区建成生态工业园区。 鉴于开发区地理位置及规划的产业结构,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开发区产业结构,提升项目档次 应严格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江苏省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苏政发[2007]63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号)、《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镇江市开发区发展总体规划(2006-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要求等国家与地方政策要求,禁止引进国家经济政策、环保政策、技术政策禁止的项目。必须加强对入区企业的污染控制,鼓励和优先发展生产工艺、设备和环保设施先进及污染低、技术含量高、节能、节约资源的项目。开发区产业定位为:有色金属压延加工业(不含冶炼)、轻型机械装备及制造业、电器设备制造产业。开发区内各工业片区应严格按照各自产业定位引进项目,非产业定位的项目不得引进,禁止引进化工、冶炼、电镀、线路板等重污染项目。提升改造开发区内已入区企业,不符合产业定位的已入区企业维持现有生产规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建和扩大生产规模,并适时予以搬迁;对区内现有机械、电子、轻工等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工艺落后、规模较小、设备老化的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入区企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必须采用国内甚至国际先进水平

不论环境影响大小,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不论环境影响大小,项目环评批复文件 项目环评批复文件,是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是否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即“三同时”),以及是否履行了相关手续的确认。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为两类。一类是建设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批复文件(即环评批复文件)的,即由建设单位自行编制;另一类是建设单位自行编制。第一类项目包括新建或扩建建设项目(如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煤化工、煤矸石发电等),第二类项目包括现有项目中使用原燃料的项目(如煤气工程等)或产生环境污染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的项目(如涉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属于“三同时”制度管理范畴(即同时进行建设、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按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时应当提供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或有证据证明具有环境保护工程措施和符合法定要求、经审批机关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文件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依法报请审批、备案。 •一、项目概况 **煤制乙二醇项目位于**市**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60万吨/年。配套建设年产甲醇52万吨、粗苯4.2万吨、1×300 MW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约17亿元,其中环保投资11亿元。环保投资11亿元。资金来源:**市财政预算安排。建设地点:**市**区**县**镇街道**村**#块**(包括原**厂)。建设地点:**县**工业园区。环境影响及评价:**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焦化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批复同意建设,内容包括年产80万吨乙二醇等装置,配套建设储运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工程已完成前期工作。项目位于**市**区**县**镇*村**组(原**村)、**村西侧**号地块中间地带(东至**大道一标红线,西至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划拨,用地性质为工业(不含道路交通用地性质为国有储备用地。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大气环境:本项目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格控 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在规划和建设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标。禁止在空气、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干扰评价范围内新建项目不得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影响区域内新建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2)水环境:本项目实施后,将会对大气产生一定影响,且其不利影响将会直接体现到污染物排放端及周边环境中。大气:通过加强锅炉烟气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加强施工过程中水、扬尘污染防治;加强厂界空气质量监测;做好环保工作中水的回收利用;将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工程及固体废物交有源处理;做好环境监测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3)噪声:根据预测及本项目废水与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分析可知,废水污染物: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生产中产生的固体废物、粉尘和噪声。(4)固体废物:项目生产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分类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1.11.18 •【字号】赣环环评〔2021〕75号 •【施行日期】2021.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西赣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审批<新干绿色工业服务示范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和批复意见 项目属新建工程,位于江西省吉安市新干县盐化工业城。项目年处理处置接收外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共5.8万t/a(涉及33种341小类危险废物),其中刚性填埋2万t/a、焚烧处理3万t/a、物化处理0.3万t/a、废有机溶剂回收0.5万t/a;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渗滤液及废水约7.7万t/a(危险废物0.59万t/a、渗滤液360t/a和废水7.1万t/a)。项目服务范围以新干县盐化工业城及新干县为主,辐射周边。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缓解和控制环境不利影响。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工程性质、规模、

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 二、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工艺处理,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采取负压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废气排放须分别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13015-2017)要求,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异丙醇、二甲基乙酰胺、N-甲基吡咯烷酮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按规范要求在焚烧烟气排气筒设置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合理制定废水收集、处理方案。项目废水经处理后部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后回用;部分外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As、Pb、Cr、Cd、Hg等第一类污染物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要求;Co、Sn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31/199-2018)表1限值要求;铊车间处理设施排放达到《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36/1149-2019)标准要求。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锌基材料绿色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锌基材料绿色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2.11.10 •【字号】豫环审〔2022〕78号 •【施行日期】2022.1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锌基材料绿色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豫环审〔2022〕78号 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5001768825886)上报的由河南省冶金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的《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锌基材料绿色智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并已在我厅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我厅集体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

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所在园区规划环评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厅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加强焙烧、浸出、净液、综合回收、电解熔铸、渣处理、制酸、废酸处理站、化验室等工段废气收集及治理,各项废气污染物经相应治理设施处理后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限值要求、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同时应加强各产生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对环境的影响。 2.废水。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利用”的原则,项目建设废酸处理站、酸性废水处理站、废水深度处理站、生活污水处理站及初期雨水处理站各1座。污酸废水、烟化炉废气脱硫洗涤废水经废酸处理站处理后进入酸性废水处理站,与其他酸性废水合并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初期雨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化水站、余热锅炉以及各工段循环冷却部分的排污水

环境保护部关于江西省西矿铜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境保护部关于江西省西矿铜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4.05.12 •【文号】环审[2014]111号 •【施行日期】2014.05.1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环境保护部关于江西省西矿铜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铜冶炼 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环审[2014]111号) 江西省西矿铜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呈请审查〈江西省西矿铜业有限公司20万吨铜冶炼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西矿铜业〔2013〕0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选址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码头工业城内,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熔炼系统、吹炼系统、阳极炉精炼系统、电解精炼系统、电解液净化系统,配套建设制酸系统、精矿干燥系统、渣选矿系统、余热发电,以及辅助和贮运工程等。项目采用“仓式配料-蒸汽干燥-闪速熔炼-转炉吹炼-回转式阳极炉精炼-永久不锈钢阴极电解精炼”工艺生产阴极铜,熔炼炉渣选矿回收渣精矿,熔炼、吹炼烟气采用“动力波净化-两转两吸”工艺制酸。年产阴极铜20万吨、硫酸81.89万吨。 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能等量置换政策,以及《江西瑞昌经济开发区扩

区和调整区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要求。鉴于项目所处区域环境敏感,应采取最为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按计划实施居民搬迁安置并严格控制周边村庄向工业城内发展,建立及时有效的应急响应与联动机制,防范污染事故发生。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我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及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配料、气流输送、原矿干燥烟气、渣选矿粉尘分别采用布袋除尘。闪速炉、转炉环境集烟烟气与布袋收尘后的阳极炉烟气进入环境集烟脱硫系统,采用活性焦干法脱硫,由120米高烟囱排放。闪速熔炼、转炉吹炼烟气经余热锅炉、电收尘器收尘后送制酸工段,经动力波洗涤后采用两转两吸工艺制酸,制酸尾气采用活性焦干法脱硫,由100米高烟囱排放。电解净液工段硫酸雾经吸气罩收集后送玻璃钢酸雾净化塔处理,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外排废气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表5限值要求。污酸处理含硫化氢废气经除害塔处理后排放,外排废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原料输送尽量采用密闭输送方式,降低落料高度和配置高效集气罩;熔炼车间加大环境集烟集气量;电解净液车间电解槽表面覆盖玻璃球和棕毡;渣选矿尾矿不得露天堆放,尽快外运减少厂内堆存,运输时尾矿保持一定含水率并对运输车辆加盖或帆布遮挡。 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规划控制工作,该项目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该项目1公里范围内居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之前,不得开工建设。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和初期雨水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渠黎镇那隆姑甘山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模板】

崇环审〔2019〕8号 崇左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扶绥县渠黎镇那隆姑甘山石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扶绥县渠黎镇那隆姑甘山石场: 你单位报来的《扶绥县渠黎镇那隆姑甘山石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扶绥县渠黎镇那隆姑甘山石场项目(项目代码*0581)位于扶绥县渠黎镇,矿区中心的地理坐标为:东经*'29″,北纬22°33′48″,改扩建性质。 原有项目于2012年8月14日取得崇左市扶绥生态环境局(原扶绥县环境保护局)《关于那隆姑甘山石灰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批复》(扶环管〔2012〕16号),于2017年1月18日取得《关于那隆姑甘山石灰石开采、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的批 复》(扶环验〔2017〕3号)。因南宁至崇左高铁线路建设

需要,项目生产规模由原批复的5万立方米/年建筑石料用灰岩扩大至90万吨/年建筑石料用灰岩。项目矿区面积不变仍为0.0714平方千米,主要产品为片石9万吨/年、石渣63万吨/年及石粉18万吨/年。项目采用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分阶段开采,开采标高由+268米至+160米变更+278米~+160米。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5万元,占总投资的12.33%。 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项目不新增工业场地,原有的1条生产线拆除,新增1条生产线,重置设备安装及相关配套设施。辅助工程的办公区生活区和机修间依托原有设施。运输皮带廊道等辅助设施依托本矿山现有设施。储运工程依托原有矿山开拓运输系统、高位池,新增片石仓库、石渣仓库、石粉仓库、表土场、皮带廊道。新建部分道路,在道路开挖排水沟。新增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治理设施。供水、供电依托原有工程设施。 二、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涉及渠时村、那隆村、渠新村、渠黎镇,最近距离为渠时村(矿区东北面约700米),主要保护级别为地下水和环境空气。项目距离正在建设的南宁至崇左高铁线路约200米。 三、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取得了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同意项目扩大生产规模的答复以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 •【公布日期】2020.06.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0.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 正文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赣江新区管委会: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月29日江西省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近期工作要点〉的通知》,推进我省塑料污染治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持重点突出、创新引

领、多元共治,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分阶段有序开展塑料污染高效整治,引导全社会开启绿色生活方式,探索符合江西特色的塑料污染防治模式,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二)主要目标 2020年,率先在部分地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到2022年,替代产品和可降解一次性制品得到推广使用,形成一批塑料减量和塑料污染治理的典型模式。到2025年,基本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管控 1.强化塑料制品市场监管。对生产纳入淘汰产品目录塑料制品的企业要求停产限期整改,对生产塑料制品禁限目录中塑料产品的企业加强转产转型指导,对在生产塑料制品中违规添加对人体、环境有害的化学添加剂的企业依法实施惩戒。依法严肃查处违规销售塑料制品行为。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的督查督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2.禁止生产和销售部分塑料制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南昌海关等部门和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升级改造及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模板】

广安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升级改造及技改扩能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升级改造及技改扩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广安诚信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升级改造及技改扩能项目拟在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工业园区现有厂区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增加设备和改造现有设备,对现有甲醛、亚氨基二乙腈、苯胺基乙腈、EDTA、双甘膦、羟基乙酸等产品扩能和现有环保处理设施改造,最终形成年产甲醛30万吨、亚氨基二乙腈8万吨、苯胺基乙腈4.5万吨、乙二胺四乙酸1.8万吨、双甘膦6.3万吨、羟基乙酸6100吨的生产能力;新建一套年产1000吨的羟基乙酸正丁酯装置,配套建设罐区、冷冻站、仓库等公辅设施;新增4套焚烧炉及配套相应脱硫脱硝装置;新增一套污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装置。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42万元。 项目经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改革局予以备案(川投资备[2019-********-26-03-********]JXQB-0115号)。广安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同意入园的证明,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要求,符合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桥园区规划。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得到有效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书结论。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废水、施工扬尘、施工垃圾的有效处置,确保施工期间不遗留环境问题。 (二)认真落实营运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强化废气治理。项目二次吸收尾气经2台尾气焚烧炉焚烧处理后依托现有2根40m排气筒排放;亚氨基二乙腈车间真空尾气先由A、B两个车间各自的1级碱洗塔处理,再分别与各自车间经水洗塔处理后的包装废气合并后分别经各车间的1级酸吸收塔处理后依托现有25m高排气筒排放;母液处理车间废气经碱吸收+水吸收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亚氨基二乙腈车间废水预处理吹脱废气经酸喷淋吸收+碱喷淋吸收处理后由25m排气筒排放;双甘膦车间水解HCl回收尾气、脱色氨回收尾气、缩合回收尾气、母液蒸发不凝气分别经1级或多级冷凝或吸收回收后合并再次经1级碱洗收塔吸收后由20m排气筒排放;双甘膦产品吹干废气经1级水吸收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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