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深圳市人民政府

文号:深府[1999]5号

发布日期:1999-1-7

执行日期:1999-1-7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圳市土石方工程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二届1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第一条为加强对土地开发和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土石方工程的管理,制止和预防土石方作业过程中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合理安排土石方,促进土地开发和工程建设与水土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土石方工程包括:场地平整、推山造地、填土造地和与之相应的取砂、采石、挖土以及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排放等。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土石方工程均需按本办法纳入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水土流失,是指因上述土石方作业造成的水土资源的破坏和损失。

本管理办法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四条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遵循谁作业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开发、利用土地,必须采取措施保护其使用范围内的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人为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六条市、区人民政府的规划国土、建设、水务、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交通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对工程建设土石方作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凡需实施土石方工程的,必须进行水土保持方案设计,并按《深圳经济特区水土保持条例》的规定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到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手续。

第八条土石方工程实施前必须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动土面积超过两万平方米的大型土地开发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应报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水土保持设计应根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和规划设计要点的要求,结合周围地形,对取砂、采石、挖土或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排放的地点、工程量、控制标高等制定具体方案。具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项目概况;

(二)水土流失预测;

(三)水土流失防治方案;

(四)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

(五)实施措施;

(六)其他

第十条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所需的建设经费应列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预算。

第十一条土石方工程中凡填土造地、平整场地等需取砂、采石、挖土等,应在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区域)采运,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应委托设计单位对取土点进行场地设计,设计中要有水土保持和交通组织方案,经水务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实施管理,并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十二条土石方工程所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垃圾(不含各种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排放至余泥渣土固定受纳场。余泥渣土受纳场由市场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规划,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负责统一建设和管理。余泥渣土受纳场应进行排放场地设计,经水务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到规划国土主管部门备案;有土石方或建筑工程的,应到规划国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筑报建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余泥渣土受纳场应保持场地设施完即,环境整洁,不得受纳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

单位红线范围内如需对外接受余泥渣土,可持土地使用证明及单位证明,向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临时受纳场地手续。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工程红线范围外排放和清运余泥渣土。建筑垃圾需制定排放计划,并取得市余泥渣土管理机构颁发的排放证和准运证。

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的车型、档板高度要符合规定的要求,并配备覆盖用蓬布或具备其它有效防止泥土洒漏和飞扬的措施。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准运证正本和排放证副本,并服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管理。

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的车辆在离开建设工地或余泥渣土受纳场时,必须冲洗车体,严禁车辆带泥污染道路。

第十四条土石方工程及土地开发中为防止水土流失需修建高边坡、排洪沟、箱涵等土建工程,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实施工程监理、监督。

第十五条从事土石方工程设计(含水土保持设计、场地设计)、施工的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由水务主管部门同时验收水土保持设施。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使用。

第十七条凡从事土地开发及项目建设土石方工程施工等相关活动,造成水土流失的应负责治理;致使原有水土保持设施功能降低的,应予补偿;既不治理,又不补偿的,其有关工程不予验收;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并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未按本管理办法办理施工报建、领取施工许可证而擅自开工的土地开发及土石方工程,以违章建筑施工论处,工程不予验收,并按《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深圳经济特区施工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九条未按规定办理排放证和准运证而擅自排放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无证或不按规定路线、时间运输余泥渣土、建筑垃圾;以及不冲洗车辆或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车辆沿途洒漏导致污染道路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按照各自业务分工对土石方工程的水土保持进行监督管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或互相推诿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石方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5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

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的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1万千瓦以上。

二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4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的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5000千瓦以上。三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的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2000千瓦以上。企业简介:

一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5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的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1万千瓦以上。

二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4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的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5000千瓦以上。

三级: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的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2000千瓦以上。

土石方工程资质标准: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

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初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

企业具有的三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3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公路2000千瓦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4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1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5000千瓦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2项以上100万立方米或5项以上50万立方米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土石方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3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挖、铲、推、运等机械设备,总机械装备功率1万千瓦以上。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159 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劳务分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第七条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劳务分包资质序列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分别划分为若干资质类别。各资质类别按照规定的条件划分为若干资质等级。

第八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和各类别等级资质企业承担工程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章资质许可

第九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许可,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三级资质;

(三)水利、交通、信息产业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四)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二级资质;

(五)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申请前款所列资质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应当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公示审查意见,公示时间为10日。其中,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核,国务院有关部门在2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不含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一级资质);

(三)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不含民航、铁路方面的专业承包序列二级资质);

(四)专业承包序列不分等级资质(不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序列和城市轨道交通专业承包序列的不分等级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下列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实施:

(一)施工总承包序列三级资质(不含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的企业的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二)专业承包序列三级资质;

(三)劳务分包序列资质;

(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

前款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若干份,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正、副本具备同等法律效力。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三条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选择等级最高的一项资质为企业主项资质。

第十四条首次申请或者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相关资质标准要求提供的材料;

(五)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注册执业证书;

(六)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七)部分资质标准要求企业必须具备的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身份证明及养老保险凭证;

(八)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设备、厂房的相应证明;

(九)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

(十)资质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升级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一)、(二)、(四)、(五)、(六)、(八)、(十)项所列资料;

(二)企业原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年度财务、统计报表;

(四)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五)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工程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资质有效期届满,企业需要延续资质证书有效期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

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

不良行为记录,且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5年。

第十七条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涉及企业名称变更的,应当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有关变更证明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在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前款规定以外的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由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日内办理变更手续,并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后15日内将变更结果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涉及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变更,办理变更手续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企业资质变更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十八条申请资质证书变更,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资质证书变更申请;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四)与资质变更事项有关的证明材料。

企业改制的,除提供前款规定资料外,还应当提供改制重组方案、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或者股东大会的批准决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改制重组的决议。

第十九条企业首次申请、增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不考核企业工程业绩,其资质等级按照最低资质等级核定。

已取得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首次申请同类别或相近类别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可以将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作为工程业绩予以申报,但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不超过其现有工程设计资质等级。

第二十条企业合并的,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立的建筑业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中较高的资质等级,但应当符合相应的资质等级条件。

企业分立的,分立后企业的资质等级,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按照本规定的审批程序核定。

企业改制的,改制后不再符合资质标准的,应按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及本规定申请重新核定;资质条件不发生变化的,按本规定第十八条办理。

第二十一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资质升级、资质增项,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不予批准企业的资质升级申请和增项申请:

(一)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二)与建设单位或企业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或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

(三)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四)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六)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七)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

(九)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十)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十二)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企业领取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应当将原资质证书交回原发证机关予以注销。

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质证书的,在申请补办前应当在公众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在2日内办理完毕。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加强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上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主管部门资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资质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四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执业证书,有关施工业务的文档,有关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管理、财务管理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文件;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查阅相关资料;

(三)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及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行为。

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第二十五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并出示执法证件,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监督检查机关应当将监督检查的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建筑业企业违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或处理建议及时告知该建筑业企业的资质许可机关。

第二十七条企业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资质。被撤回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资质许可机关按照其实际达到的资质标准,重新核定资质。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建筑业企业资质:

(一)资质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四)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作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资质证书的其他情形。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应当予以撤销。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依法注销建筑业企业资质,并公告其资质证书作废,建筑业企业应当及时将资质证书交回资质许可机关:

(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

(二)建筑业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依法被撤销、撤回或吊销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有关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意见及时告知资质许可机关。资质许可机关应当将涉及有关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方面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被撤回、撤销和注销的情况告知同级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资质许可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企业信用档案信息。

企业的信用档案应当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工程质量和安全、合同履约等情况。被投诉举报和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企业的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三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警告,并依法处以罚款,申请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第三十四条建筑业企业有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行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

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建筑业企业未按照本规定要求提供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建筑业企业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准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的;

(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

(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许可范围相

应等级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可以从事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同时废止。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特种专业工程是指没有列入各类专业工程的其他工程,如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资质标准: 1、企业完成过本类特种工程2个以上,工程质量合格。 2、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 3、企业注册资本金1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20万元以上。 4、企业具有相应的特种技术、设备和检测工具。 承包工程范围: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本专业工程。 三、建筑业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二、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三、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四、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五、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六、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七、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八、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九、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一、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二、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十三、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一、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 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相关专业技术员或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2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完成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以上。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10万元以上。 2.企业具有本专业高级工以上的技术负责人。 3.企业具有初级以上木工不少于10人,其中,中、高级工不少于50%;企业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企业近3年承担过2项以上木工作业分包,工程质量合格。 5. 企业具有与作业分包范围相适应的机具。 作业分包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工程的木工作业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23级)【最新】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

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编者说明:以上为当下仍在执行的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多项内容有较大变动。如要求“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 标准 1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第二章土方工程---------------------------------------------5 第一节排水与降水-------------------------------------------5第二节挖土(大型土方工程) --------------------------------- 7第三节基坑(槽)开挖与围护-----------------------------------8第四节回填土-----------------------------------------------14

第一章总则 1、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工程,部分未列入本书一般施工工艺,施工时可按照有关专业规程或参考其它地区(企业)的有关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工艺准则,经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试行。 2、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新型施工机械及采用新的检测、试验手段,必须经过试验和技术鉴定,并制定可行的技术措施,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标准补充条文,报公司审批试行。 3、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深基坑支护、大致积砼、大跨度、转换层、预应力工程、大型钢结构制安、玻璃幕墙、冬期施工、外脚手架工程及超高顶架搭设、有特殊工艺要求的工程(耐火隔热、保温、特种混凝土、防腐蚀)、特殊工序(地下防水、焊接)等特殊部位、结构、工序的施工,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方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施工管理规定。 5、<<施工工艺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及地方的现行标准、规范有抵触或不符之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施工应按施工阶段的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图纸须经会审后方可投入施工。如发现设计图纸与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01-3-8) 黄颜色发生变化了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新资质标准(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一、企业资产与营业税 1.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2.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3.近三年缴纳建筑业营业税年平均在700万元以上。 二、企业主要人员 1.企业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工程或经济序列高级职称。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 4.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其中机电工程专业不少于8人。 5.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机电工程专业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序列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中,机械、焊接、给排水、暖通空调、自动控制、电气等专业齐全。 6.经济序列的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7.具有各类机电工程操作人员,其中技师不少于5人,

高级技工不少于20人,且安装起重工、安装钳工、铆工、管工、焊工、电工齐全。 三、企业科技与管理 1.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年平均在50万元以上。 2.制定了包括合同、质量安全、用工等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3.近五年应用过省部级以上的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2项以上。 四、企业工程业绩 近五年承担过下列项目4项中的3项以上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型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建材、农林、医药、航空航天、船舶等机电工程2个; 2.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下列工程2个:工业建设项目辅助机械设备、配套设施、工艺管线、水、电、气、仪器仪表等系统工程、热力站房工程、动力站房工程(氧气站、锅炉房、煤气站、空压站、制冷站等),通讯站,35千伏以上变配电工程及非标准件的制作安装工程; 3.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型公共建筑、公用工程、住宅机电工程2个; 4.合同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各类型环保工程(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处理、物理污染防治、污染

大型土石方工程标准

编辑词条 土石方工程 目录[隐藏] 概述 特点 范围 竣工验收资料 定额工程量计量 [编辑本段] 概述 土木工程中,常见的土石方工程有:场地平整、基坑(槽)与管沟开挖、路基开 挖、人防工程开挖、地坪填土,路基填筑以及基坑回填。要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尽量不要安排在雨季,同时为了降低土石方工程施工费用,贯彻不占或少占农田和可耕地并有利于改地造田的原则,要作出土石方的合理调配方案,统筹安排。 [编辑本段] 特点 (1)面广,量大,劳动繁重 (2)施工条件复杂 [编辑本段] 范围 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承包工程范围: 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60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15万立方米及以下的土石方工程的施工。 [编辑本段] 竣工验收资料 土石方工程分几种性质,一种是场地平整,一种是开劈石山。这些专业目前我们还没有专门归档目录,归档时,你可以按照所施工的标准产生的文件进行分类,经质确认齐全的情况下进行归档。符合施工与验收规范所应提交的文件,量验收部门核准, 如果土石方工程完成后与主体无关联的,这种土石方工程,企业投资的项目可以归建设单位归档查存。属政府投资的应归档移交给市城建档案馆。 [编辑本段]

定额工程量计量 基本知识内容介绍: 1.按照土石方的坚硬和开挖难易程度分类:一、二类土(亦称普通土),三类土(亦称坚土),四类土(亦称砂砾坚土)…… 2.按照开挖方式分为:人工土石方、机械土石方 3.按照施工过程分为:平整场地、开挖土方(槽、坑、土方、山坡切土)、石方工程、土石方运输、土方回填、打夯、碾压等 4.开挖深度区分 5.干湿土的区分 6.运土方法和距离 7.土方施工措施(放坡与支挡土板)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土壤及岩石类别的确定: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工程勘测资料与《土壤及岩石分类表》对照后确定(见表1-1) 2、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3、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4、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渣清运方法及运距; 5、其他有关资料。 二、土石方工程量计算一般规则: 1.土方体积,均以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为准计算。如遇有必须以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可按表A1-2所列数值换算。 土方体积折算表表A1-2 虚方体积天然密实度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0.77 0.67 0.83 1.30 1.00 0.87 1.08 1.50 1.15 1.00 1.25 1.20 0.92 0.80 1.00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三、平整场地及辗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l、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在±30cm以内挖、填土方及找平。挖、填土,厚度超过±30cm 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场地原土辗压以平方米计算,填土辗压按图示填土厚度以立方米计算。3 判断关键依据:看挖的高度以及填的深度是否超过(>;h或=)300mm 四、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l、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7m2以内,且坑底的长与宽之比小于或等于3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宽3m以外,坑底面积27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若:B≤3m,且L> 3B,则为挖沟槽;

(完整版)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 准 (2001-3-8) 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 、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 、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2 、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3 、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4 、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 、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6 、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7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 、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 、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1 、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2 、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3 、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4 、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5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6 、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 、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 、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0 、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31 、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贪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3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土方项目工程的内容及其施工要求

土方工程的内容及施工要求 1.1.1 土方工程的内容及施工要求 在土木工程施工中,常见的土方工程有: ( 1 )场地平整其中包括确定场地设计的标高,计算挖、填土方量,合理到进行土方调配等。 ( 2 )开挖沟槽、基坑、竖井、隧道、修筑路基、堤坝,其中包括施工排水、降水,土壁边坡和支护结构等。 ( 3 )土方回填与压实其中包括土料选择,填土压实的方法及密实度检验等。 此外,在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完成场地清理,地面水的排除和测量放线工作;在施工中,则应及时采取有关技术措施,预防产生流砂,管涌和塌方现象,确保施工安全。 土方工程施工,要求标高、断面准确,土体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土方量少,工期短,费用省。但由于土方工程施工具有面广量大,劳动繁重,施工条件复杂等特点,因此,在施工前,首先要进行调查研究,了解土壤的种类和工程性质,土方工程的施工工期、质量要求及施工条件,施工地区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以便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拟定合理的施工方案。为了减轻繁重的体力劳动,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在组织土方工程施工时,应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施工组织,实现土方工程施工综合机械化。 1.1.2 土的工程分类和性质

土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各异,在建筑安装工程劳动定额中,按土的开挖难易程度分为八类,如表 1.1 所示。 土有各种工程性质,其中影响土方工程施工的有土的质量密度、含水量、渗透性和可松性等。 1.1. 2.1 土的质量密度 分天然密度和干密度。土的天然密度,指土在天然状态下单位体积的质量;它影响土的承载力、土压力及边坡的稳定性。土的干密度,指单位体积土中的固体颗粒的质量;它是用以检验填土压实质量的控制指标。 1.1. 2.2 土的含水量 土的含水量 W 是土中所含的水与土的固体颗粒间的质量比,以百分数表示: ( 1.1 ) 式中 G 1 ——含水状态时土的质量; G 2 ——土烘干后的质量。 土的含水量影响土方施工方法的选择、边坡的稳定和回填土的质量,如土的含水量超过25%~30% ,则机械化施工就困难,容易打滑、陷车;回填土则需有最佳的含水量,方能夯密压实,获得最大干密度(表 1.2 )。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3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10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5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单桩承受荷载在6000KN以上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4)深度超过11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5)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4个。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6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2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5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2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房屋建筑或高度超过60米构筑物的地基与基础工程; (2)深度超过13米的软弱地基处理; (3)深度超过8米的深大基坑围护及土石方工程; (4)单项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1个或200万元以上地基与基础工程2个。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地基与基础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地下、岩土、机械等专业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6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8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000万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专用施工设备10台以上和相应的运输、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 工程质量合格。

最新住建部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最新住建部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申请特级资质,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资信能力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三年上缴建筑业营业税均在5000万元以上。 4)企业银行授信额度近三年均在5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1)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 2)技术负责人具有15年以上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及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主持完成过两项及以上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的技术工作或甲级设计资质要求的代表工程或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3)财务负责人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及注册会计师资格。 4)企业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一级项目经理)50人以上。 5)企业具有本类别相关的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标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 3、科技进步水平 1)企业具有省部级(或相当于省部级水平)及以上的企业技术中心。 2)企业近三年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平均达到营业额的0.5%以上。

3)企业已建立内部局域网或管理信息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信息发布、数据交换的网络化;已建立并开通了企业外部网站;使用了综合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和人事管理系统、工程设计相关软件,实现了档案管理和设计文档管理。 4、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项目中的3项,工程质量合格。 1)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2)28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单体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的建筑工程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房屋建筑工程;5)单项建安合同额2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说明:以上为当下仍在执行的2007版特级资质标准。2017年6月,住建部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征求意见稿),多项内容有较大变动。如要求“企业近三年营业收入均在50亿元以上”、对建筑工程类别的工程业绩增加“工程总承包”、“预制装配式”考核。因仍在征求意见阶段,故暂未列入。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高级职称。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5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60万千瓦机组,或2台单机容量3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核电站核岛或常规岛整体工程; (4)33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300公里或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500公里; (5)33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2座或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5座。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203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5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20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7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84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2台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或4台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整体工程; (3)22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400公里或110千伏以上送电线路600公里; (4)22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4座或1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6座。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电力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5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1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二级资质以上项目经理不少于15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4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48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三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4项中的2项以上所列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以上机组整体工程;

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1937 (解决方案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措 施标准版本

土石方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解决方案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进行更好的判断与管理。,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人工开挖基坑、基槽的安全要求 1、人工开挖时,作业人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人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入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3、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通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4、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

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5、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开挖过程中,作业人员要随时注意土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7、人员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阶梯或设木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和壁及其支撑上下。 8、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施工员的指挥和部署,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二、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1、参加机械挖土的人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020年(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标准法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1.3三级资质标准 1.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3.2企业主要人员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 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 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 齐全。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造价员、劳 务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1.4承包工程范围 2.4.3三级资质 可承担二级以下公路,单座桥长500米以下、单跨 跨度50米以下的桥梁工程的施工。

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5.3三级资质标准 5.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5.3.2企业主要人员 (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8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 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 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 少于2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 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5.4.3三级资质 可承担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下的下列水利水电

最全施工总承包12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施工总承包12项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 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她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得4项以上工程得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得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得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得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得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得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得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得工程技术与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得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得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得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得施工机械与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得4项以上工程得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得房屋建筑工程;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土方工程施工工艺标准 第二章土方工程---------------------------------------------5 第一节排水与降水-------------------------------------------5 第二节挖土(大型土方工程) --------------------------------- 7 第三节基坑(槽)开挖与围护-----------------------------------8 第四节回填土-----------------------------------------------14

第一章总则 1、本《施工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工程,部分未列入本书一般施工工艺,施工时可按照有关专业规程或参考其他地区(企业)的有关规程,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技术工艺准则,经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批后试行。 2、施工过程中使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应用新型施工机械及采纳新的检测、试验手段,必须通过试验和技术鉴定,并制定可

行的技术措施,形成新的技术工艺标准补充条文,报公司审批试行。 3、桩基工程、大型土石方、深基坑支护、大体积砼、大跨度、转换层、预应力工程、大型钢结构制安、玻璃幕墙、冬期施工、外脚手架工程及超高顶架搭设、有专门工艺要求的工程(耐火隔热、保温、特种混凝土、防腐蚀)、专门工序(地下防水、焊接)等专门部位、结构、工序的施工,必须制订有针对性的技术措施,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施工。 4、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地点颁布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以及各种建筑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质量标准,认真执行公司有关施工治理规定。 5、《《施工工艺标准》》内容与国家、行业及地点的现行标准、规范有抵触或不符之处,应按国家、行业及地点现行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6、施工应按施工时期的设计图纸进行,设计图纸须经会审后方可投入施工。如发觉设计图纸与国家、行业及省市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有抵触之处,应由施工治理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等)向设计单位、工程监理或建设单位反映解决,在未有明确意见前不得施工。 7、施工项目应建立健全技术责任、技术复核、合理化建议治理等制度,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编审工作,加强计量、检测设备的治理。 8、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作业前,现场施工治理人员应将具体的施工预备、工艺标准、质量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向操作人员进行交底,尤其是一些重要部位和关键工艺的施工,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技术交底,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6.1一级资质标准 6.1.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6.1.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5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电力工程相 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5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造价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150人。 6.1.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8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20万千瓦机组累计6台; (3)22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600公里; (4)22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8座; (5)22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100公里。 6.2二级资质标准 6.2.1企业资产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6.2.2企业主要人员 (1)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10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电力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电力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 称人员不少于30人。 (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30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75人。 6.2.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5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工程质量合格。 (1)累计电站装机容量100万千瓦以上; (2)单机容量10万千瓦机组累计4台; (3)110千伏送电线路累计700公里; (4)110千伏电压等级变电站累计7座; (5)110千伏电缆工程累计200公里。 6.3三级资质标准 6.3.1企业资产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6.3.2企业主要人员

总承包资质等级标准 通用资料

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八、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九、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十二、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特级资质标准: 1、企业注册资本金3亿元以上。 2、企业净资产3.6亿元以上。 3、企业近3年年平均工程结算收入15亿元以上。 4、企业其他条件均达到一级资质标准。 一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25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0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高级职称;总工程师具有10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总会计师具有高级会计职称;总经济师具有高级职称。 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300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0人;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60人。 企业具有的一级资质项目经理不少于12人。 3、企业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6000万元以上。 4、企业近3年最高年工程结算收入2亿元以上。 5、企业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 二级资质标准: 1、企业近5年承担过下列6项中的4项以上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12层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或建筑物; (3)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 (6)单项建安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企业经理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经历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建筑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并具有本专业高级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中级以上会计职称。

土石方工程标准

土石方工程 标 准

1 适用范围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东方希望新疆重工区域所有土石方工程招投标及现场施工指导。 2 依据 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0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2-201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10)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东方希望新疆重工工程部提出,东方希望新疆重工工程部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3 一般规定 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支护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

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以及基坑开挖对周围建筑物需采取保护的措施等。 基坑边缘堆置土方和建筑材料,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及坑壁留150~300mm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等经常复测检查。 基坑周围地面应进行防水、排水处理,严防雨水等地面水浸入基坑周边土体。 当土方工程挖方较深时,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防止基坑底部土的隆起并避免危害周边环境。 平整场地的表面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要求时,排水沟方向的坡度不应小于2‰。平整后的场地表面应逐点检查。检查点为每100~400m2取1点,但不应少于10点;长度、宽度和边坡均为每20m取1点,每边不应少于1点。 土方工程施工,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标高和边坡坡度。平面控制桩和水准控制点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定期复测和检查。土方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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