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办理事项及时限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18个工作日;

2、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5、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1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组织专家论证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依法应进行公告、公示和听证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资料及附件要求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由申请单位填写的表格,请参照我局张贴在受理窗口和规划网站上的样表格式填写。申请表的文本可通过规划网站下载。申请材料已在上一阶段提供,下阶段原则上不再提供。

四、受理地点及时间

所有申请均由宜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地点:夷陵路 22号)。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时间均可受理。

五、说明

1、凡是符合省、市规定应纳入规划许可“绿色通道”的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投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需要补正的,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提交相关科室审查,五日内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予以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规划行政许可、依法不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

4、建设单位需要变更已核发的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依法按程序重新审批。需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应当采取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批件后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申办店招标牌广告(不含T型广告)、临时工程、小型新建与改扩建工程、农民个人建房等规划许可手续,我局本着便民原则,简化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南

一、受理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四大类用地,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回):

1、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经批准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议书或投资批准文件(原件1 份);

3、能反映拟建范围及周边关系现状的1:500地形图1份,并标明选址意向位置;

4、现状用地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科室现场踏勘;

4、局业务会议研究或上一级会议研究;

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

1、对同意的,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含规划设计要求、规划设计范围图、拟用地范围图、拆迁范围图)。

2、对不同意的,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告知书》。

五、下阶段受理事项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选址意见书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件的要求,先委托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并取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咨询报告,然后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六、其他说明

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且未申请办理延期的,该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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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出让土地规划条件》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各类经营性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收到国土部门按照土地出让计划提供的拟出让地块选址联系函后,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

2、已经取得出让土地的建设项目,或者已经出让交易程序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或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二、受理条件

1、国土部门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

(1)拟出让地块选址联系函(原件1份);

(2)现状用地土地权属证明及附件附图(复印件1份)。

2、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回):

(1)填写《规划条件申请表》;

(2)能反映拟建范围及周边关系现状的1:500地形图,并标明选址意向位置(原件1份);

(3)已经取得出让土地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经土地出让交易程序的,须提供土地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

1、国土部门书面征询规划选址意见函或建设单位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科室现场踏勘;

4、局业务会议研究或上一级会议研究;

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

1、对国土部门书面征询规划选址意见或已经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的建设项目,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发放《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含规划设计范围图、拟用地范围图、拆迁范围图);对已完成土地出让交易程序并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建设项目,换发《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含规划设计范围图、拟用地范围图、拆迁范围图)。

2、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发放《规划条件申请告知书》。

五、下阶段受理事项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可以按照《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的要求,先委托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并取得规划、建筑设计方案规划咨询报告,然后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六、其他说明

国土部门自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土地出让交易程序,或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规划条件自行失效;建设单位自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未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且未申请规划条件延期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重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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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指南

一、受理范围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且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按要求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及规划咨询,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取得《出让土地规划条件》,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且该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按要求完成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设计及规划咨询,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还):

1、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3、以征用、划拨方式办理规划用地手续的需提供用地协议(原件1份);

4、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评估论证报告;

6、经有资质的规划咨询机构咨询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及规划咨询报告(咨询报告原件1份、方案原件2份及电子资料1份);

7、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科室现场踏勘;

4、局业务会议或上一级会议研究;

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

1、对同意的,发放以下批件:

(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通知书》;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通知书(一)》;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二)》;

(4)建设工程定位图;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用地红线图)。

2、对不同意的,发放以下文书:

(1)《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书》;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审查意见书(一)》;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意见书(二)》;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告知书》。

五、下阶段受理事项

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向国土部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手续;按照批准实施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施工图设计;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迁达到拆迁进度规划要求后,建设单位可以提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

六、其他说明

1、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土地使用手续,且未申请办理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提出分别报批办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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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南

一、受理范围

已经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且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按照批准实施的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图的

设计,同时拆迁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拆迁达到拆迁进度规划要求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我局核对后退还原件):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工程施工图(原件2份及电子资料1份,建筑工程仅需建施图部分);

3、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按照城市规划要求,需报送的环保、卫生防疫、消防、交通、建设、人防、安防等有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原件1份);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审查办理;

4、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

1、对同意的,发放以下批件:

(1)经同意分期实施规划和拆迁的分期拆迁红线图;

(2)《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

(3)经我局现场验线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同意的,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查意见书》。

五、下阶段受理事项

1、基础工程和地下工程完工后,经我局勘验合格并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上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上部工程施工。

2、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书面申请我局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六、其他说明

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一年内不动工兴建,且未申请办理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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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指南

一、受理范围

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许可,要求纳入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组织竣工验收之前,应当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

二、受理条件

1、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完成建设基地内的各项建设(包括工程外装修、室外环境、配套设施、综合管线和道路建设等);

2、完成拆迁范围内应拆建(构)筑物的拆除和临时建设的建(构)筑物的拆除;

3、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已自行纠正或依法处理完毕;

4、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经我局核对后退还原件):

(1)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申请表》;

(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及附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原件、复印件各1份);

(5)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原件、复印件各1份);

(6)建设工程定位图(原件、复印件各1份);

(7)1:500竣工地形图(原件1份)。

三、受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审查核实;

4、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

1、符合规划条件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

2、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发放《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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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南

一、受理范围

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乡、镇人民政府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须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无误):

1、个人填写的《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并附具乡、镇人民政府明确意见;

2、村民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1份);

3、建设工程设计图或村民建房标准图(原件或复印件2份);

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

1、村民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2、现场踏勘;

3、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4、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到土地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5、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共同放线、验线;

6、规划验收合格后换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本。

四、受理结果

1、对同意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正副本、村民建房定位图、盖章同意的建设工程设计图或村民建房标准图;

2、对不同意的,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告知书》。

五、其他说明

村民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副本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兴建,且未申请办理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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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临时建设工程,对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无影响,且在达到规定期限后能够自行无偿拆除的,建设单位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回):

1、选址定点阶段: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能反映拟建范围及周边关系现状的1:500地形图1份,并标明选址意向位置;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方案审查阶段:

(5)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方案原件2份及电子资料1份);

3、工程报建阶段:

(6)建设工程施工图(原件2份及电子资料1份,建筑工程仅需建施图部分);

(7)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四、受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现场踏勘;

4、业务会研究;

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五、受理结果

1、对同意的,发放以下批件:

(1)建设工程定位图及设计要求;

(2)拆迁范围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二)》;

(4)《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

(5)经我局现场验线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同意的,发放以下文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告知书》。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意见书(二)》;

(3)《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查意见书》;

六、其他说明

1、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兴建,且未申请办理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达到规定期限且未经批准延期的,须自行无偿拆除。

2、建设单位提出分别报批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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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建设工程规划报建指南

一、受理范围

在城市规划区内利用既有用地原址建设、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且建筑容量指标未超出既有控制值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项小型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可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回):

1、选址定点阶段: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能反映拟建范围及周边关系现状的1:500地形图1份,并标明选址意向位置;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已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5)属改建、扩建的,须提供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论证报告(原件1份);

2、方案审查阶段:

(6)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方案原件2份及电子资料1份);

3、工程报建阶段:

(7)建设工程施工图(原件2份及电子资料1份,建筑工程仅需建施图部分);

(8)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四、受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现场踏勘;

4、业务会研究;

5、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五、受理结果

1、对同意的,发放以下批件:

(1)建设工程定位图及设计要求;

(2)拆迁范围图;

(3)《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通知书(二)》;

(4)《建设工程放线通知单》;

(5)经我局现场验线符合要求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副本。

2、对不同意的,发放以下文书: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告知书》;

(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筑单体)审查意见书(二)》;

(3)《建设工程施工图规划审查意见书》。

六、其他说明

1、建设单位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兴建,且未申请办理延期的,该证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分别报批办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含方案总平面图、建筑工程单体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请,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可分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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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店招、标牌规划报建指南

一、受理范围

凡在中心城区范围设置各类户外店招、标牌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

二、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供下列资料(须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连同原件一并提交,原件经我局核对后退回):

1、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1份)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房屋产权证明及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涉及相邻关系的,与相邻产权人的协议(原件1份);

5、设计图样及透视效果图(原件2份);

6、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

三、受理程序

1、建设单位申请;

2、窗口工作人员初审材料;

3、现场踏勘;

4、发放受理结果文书。

四、受理结果

1、对同意的,发放以下批件:

(1)建设工程定位图及设计要求;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2、对不同意的,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告知书》。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

规划报建事项特别提示

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减少往返次数和报建成本,根据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现特别提醒您:规划报建中遇到下列情况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不予许可或者不予同意:

1、申请人不具备申报主体资格提出申请的;

2、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已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仍未按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的;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4、属依法纳入拆迁范围或已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出让土地规划条件,而提出改建、扩建申请的;

5、建设项目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且未达到拆迁进度规划要求,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6、属于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小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地下水源核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坡度大于25度的水土保持区、地质灾害易发区、大型基础设施通道控制带、水体河流控制区等禁止建设区的建设项目申请;

7、侵占城市规划区内城市道路“红线”,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其他绿地等城市“绿线”,历史文化街区及经公布保护的历史建(构)筑物城市“紫线”,依法需要保护水域城市“蓝线”的所有与上述规划管制“四线”保护对象无关的建设项目;

8、占压受依法保护的输电线路走廊、微波通道、地下综合管线的建设项目;

9、已建设完成的原有基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指标超出规定控制值的新建、扩建项目;

10、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分别超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规定的0.1、2%,且不满足建筑面积或容积率奖励规定的建设项目;

11、不满足建筑间距、建筑高度控制及退让距离规定要求的建设项目;

12、设计文件未按照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规划条件的规定要求,配套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

13、对已经规划许可或已建设完成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贸市场、居委会、公厕、停车场(库)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改变其用途申请的;

14、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修改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申请,但严重影响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并经公示或组织听证会而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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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事项需提交市规委会审议提示

一、下列事项需提交市规委会专题会议研究审议:

1、大型公共设施、城市基础设施、大型工业项目、城市主要道路和重要节点大型工程建设等重大项目的选址;

2、居住区、居住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3、18层以上高层建筑、重要公共建筑,以及公园、绿地、雕塑和其他公益性构筑物等重要项目的建设方案;

4、需调整规委会专题会议意见的工程项目;

5、符合容积率补偿条件的房屋开发项目等建设项目;

二、下列事项需提交市规委会全体会议研究审议:

1、市域范围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大型基础设施、大型公共建筑选址;

2、城市重点区域标志性建筑的规划、建筑方案;

3、市规委会专题会议提交审议的事项。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章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张江恒瑞总部)

前言 为了使公司内部项目管理和操作者(设总、项目经理、客服经理、专业负责人等),更加了解和熟悉上海市各个区建设项目的办理流程,更好地预控、管理、推进项目操作进程,推出上海市各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本册为浦东新区区)。 《上海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征询版)》根据《上海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上海市建设项目规划管理事项办理指南》、浦东新区区行政办事大厅内规划、发改委、建管局、房管局、卫生、环保、公安等各职能部门窗口服务告知单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区政府网站的相关审批要求进行编制,随着该区行政管理规定地不断更新和完善,报批报建指导册将定期进行补充完善。 使用须知: 1、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指南主要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上海市核准制企业投资项目建设 流程;第二部分上海市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第二部分由两部分组成:第一章浦东新区区房地产开发报批报建流程图;第二章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办理流程注解。 2、该册将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的整个报批报建过程分为6个阶段(土地获取及规划阶段、方案 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开工阶段、竣工阶段),并对每个阶段罗列的重点报批报建环节进行详细说明。 3、重点报批、设计环节的阐述分为:控制要点、重要报批环节、审批单位、审批时限、报送资 料、相关表格、获取文件。设计重点关注报送资料的表格。 4、附页为上海市上海市各区报批报建环节中具有共性,同时需设计重点关注的环节。 5、本册中黑色斜粗体部分指与设计关系紧密的内容,重点关注。 6、本册第二部分第一章的流程图中,蓝色字体部分为三种土地获取方式存在差异的地方。 7、本册中带下划线的部分有链接设置,可按住CTRL,单击查看详细内容。 8、浦东新区区建设项目相关办事指南可查询网站: 办事地点:浦东新区合欢路2号浦东新区市民中心

报建所需资料

报建所需资料 建设大厅服务范围 城市规划建设项目报建须知 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申请报告(说明建设项目名称、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供水与能源的需求量,采取的运输方式与运输量以及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方式与排放量)。 2、现状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 。 3、环境质量评价报告。 4、初步规划设计方案(画在地形图上并附电子CAD文件) 5、大型建设项目需附项目建议书及其批准文件。 6、现状环境照片(粘在A4白纸上,附电子JPG文件)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所需材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用地申请报告(说明项目位置、性质、用地与建设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地形图(CAD 蓝图及电子文件应有临沂市统一的坐标、高程)。 4、平面规划图(电子资料jpg文件及cad文件同时制成光盘)。总平面图蓝图、彩色平面图(a3)、鸟瞰图(a3)、现状照片、规划说明书、公建配套图(彩图a3)、停车规划图(彩图a3) 等设计条件复印件、高层住宅做日照分析,软件用建设部指定的众智软件。(具体见用地审图要点) 5、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6、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办证阶段: 除上述资料外,还应具有: 1、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出具的规划技术服务费收据。 2、申请临时用地的,同时出具临时用地规划保证金收据。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需资料 (一)审批阶段: 1、建设单位申请报告(说明建设工程位置、性质、规模); 2、计委计划批文。 3、建设用地证件等有关文件(带原件留复印件); 4、平面规划图。(规划局盖章的总体平面规划图蓝图及电子资料CAD格式); 5、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图(南北立面及屋顶效果图a3)附(电子资料JPG文件)。单体设计说明书、有设计资质单位设计的两套建筑图(装订成A4幅面),立面图标明外观材料名称及色彩。 (二)办证阶段: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模板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一、初步设计审查( 5 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 1 份、建初图 1 份、结初图 1 份、水初图 1 份、强电初设图 1 份、弱电初设图 1 份、暖通初设图 1 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 1 份、给排水总初图 1 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 1 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 1 份(建筑高度80m 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 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 5 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 3 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3 .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 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 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7、资格预审暨参选邀请书或邀请参选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申请须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报建的受理和审查工作。 一、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有关建筑市场管理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行政法规。 二、建设工程报建 1、受理范围 市立项工程、市重大工程、国务院各部委立项工程、本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等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国务院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其他企业(集团公司)立项、总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可自行选择项目所在区(县)或市建筑业管理部门报建。 2、工程报建应携资料 (1)《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建设工程立项的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4)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 (5)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符合《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计委第5号令)规定,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还需携带: (7)《上海市建设单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备案表》; (8)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9)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公积金、养老保险金证明。 3、受理时限:资料符合要求的,当场办理报建手续并发给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 三、网上受理内容可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查询。 四、建设工程报建审查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建筑报建须知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须知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1、招标人准备工作 >>>>项目立项 (1)提交项目建议书 主要内容有: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项目大体进度安排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2)编制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提交 主要内容有:国家、地方相应政策,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市场发展前景;技术上的可行性;财务分析的可行性;效益分析(经济、社会、环境)等。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持立项等批文向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报建。 >>>>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如果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2、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内容: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其他材料。 >>>>编制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内容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 (2)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1)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发售文件时间 4)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文件所提交方式,能否邮寄,能否电传。投标文件应交到什么地方,在什么时间截止。 5)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内容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 ①投标的语言 ②投标文件的构成 ③投标文件的装订 ④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⑤投标报价 6)投标有效期 招标文件应当根据项目的情况明确投标有效期,不宜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即开标后由于种种原因无法定标,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必须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必须是以书面的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执行机构的这种要求,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7)投标文件的密封递交 ①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譬如有时执行机构要求投标人将所有的文件包括“价格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商务和资质证明文件”密封在一起,有时根据需要也会分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 规定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及需要资料 一、初步设计审查(5个工作日) 1、申请书: 2、计委备案通知或立项批复(复印件); 3、规划批准方案总平面图(查验原件,复印件须盖建设单位公章); 4、勘察、设计合同(复印件); 5、初步设计文件:立面效果图小样两份、初设说明书一份、初步设计图一套(含总平面图1份、建初图1份、结初图1份、水初图1份、强电初设图1份、弱电初设图1份、暖通初设图1份等),另单备地下室平面图1份、给排水总初图1份、住宅项目电视广播系统初设图1份(无专门电视广播初设图,可用弱电初设图代替)、防雷图1份(建筑高度80m以上项目)、转输水箱(水池)所在楼层给水平面图、地勘报告1份。 6、初步设计文件电子文档一张,内容包括全套初设图纸、设计说明、效果图等; 7. 住宅项目应报户型统计表 二、建筑节能审查备案(5个工作日) 1、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表 2、建筑节能设计图 3、建筑热工设计计算书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3个工作日) (一)、行政审查 1、立项通知(复印件一份) 2、消防、规划、环保、广电等部门出具的行政审查意见(复印件各一份)。 3、设计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勘察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二)技术审查 1、《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报告》原件3份 2、《审查合格书》原件一份、《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份 3、审查合同、资质证明正本(复印件各一份) 4、《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份 5、建筑施工总平图一份(加盖审查机构章)(复印件一份) 四、招投标监督备案 (一)国家(政府)投资项目比选监督备案(即办) 1、有效的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复印件) 3、比选委托代理合同原件(委托比选的提供) 4、工程量清单及参选控制价编制的委托合同(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5、比选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或参选邀请书(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6、资格预审报告完整一套(原件或加盖比选人鲜章)

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页次/总页数1/9工程报建管理规定 编制部门:行政部 文件编号: RJ/XZ-027 生效日期: 2011年11月13日

页次/总页数2/9版本/修改次第更改页次/章节编制/修改审核批准生效/修改日期新建刘建卓周林山/唐俊生杨培勇2011-11-13

页次/总页数3/9 第 1 章总则 为加强对工程投资建设的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报建手续规范,工程竣工后能顺利获得有效产权等证件,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2章办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和计划获得集团批复后,应立即组织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项目备案所需材料: 1、项目可研报告 2、项目申请报告 3、项目备案登记表(固定表格) 4、项目投资协议或厂房租凭协议(复印件)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 项目立项备案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向环保相关部门申报,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 1、建设单位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需提供项目立项备案通知及项目可研报告); 2、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批稿;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评估部门意见(部分经审查认定环境影响轻微的项目,可略去评估程序); 4、项目所在的地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 (二)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批。 三、项目立项备案后,应及时办理《选址意见书》 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报告1份; 2、立项文件、投资协议1份; 3、用地范围蓝线图(1;1000) 4、选址意见附件表; 5、其他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建设项目电子报建须知 一、规划事项。规划审批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许可相对分离的审批机制,技术审查事项包括:1.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审查;2.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行政许可事项包括: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3.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核发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 二、电子报建。根据《贵阳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全面实行建设项目电子报建的通告》(筑规通〔2014〕3号),自2014年2月17日起我市范围内建设项目办理规划管理事项全面实行电子报建。(个人建房暂不纳入电子报建工作范畴,由辖区规划分局受理、审批。) 三、适用范围。凡我市范围内(不含三县一市)建设项目办理以下规划管理事项均需进行电子报建:1.申请办理“一书三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竣工规划认可证);2.申请规划方案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3.规划批后阶段检验、竣工规划核实;4.其他规划管理事项参照执行。 四、申报途径。电子报建可以通过以下渠道:1.一站式服务窗口(含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和市政务服务大厅规划窗口)人工报建;2.通过市规划局网上申报系统自主报建。(网址:https://www.360docs.net/doc/53347667.html,)3.通过市规划局机关服务窗口设置的自助终端进行自助报建。 五、注册备案。有关单位(含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测绘单位)开展规划报建相关工作前,应首先进行单位注册备案,建设单位及报建经办人、设计单位还需申请电子签章。 六、申报材料。电子报建应提交符合《贵阳市规划电子报建技术规范(试行)》规定的报建申请材料。1.截止2014年2月17日止还未申报过任何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执行。2.2014年2月17日前已申报或办理过有关事项的项目,在申报新的事项时除按“规范”中“项目报建资料”要求外,还需结合《规划事项

新建设项目报建及前期手续和应该具备的资料文件

新建设项目报建的前期手续和应该具备的资料(想做业主的必看) 应具备“一书四证” 即: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xx (建筑类) 一、为什么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三十条规定: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二、哪些建设项目需要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1、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办理拆迁手续的。 三、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需报送哪些图纸、文件和资料?取得哪些审批文件?并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建设单位应报送下列图纸、文件: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二)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件重新申请“一书四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城乡规划报建须知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二、办理事项及时限 1、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出让土地规划条件》:18个工作日; 2、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3、审查建设工程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4、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8个工作日; 5、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10个工作日。 需要提交市规委会审议、组织专家论证或咨询机构进行咨询、依法应进行公告、公示和听证的项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三、申请资料及附件要求 内容真实、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如有不实,由申请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由申请单位填写的表格,请参照我局张贴在受理窗口和规划网站上的样表格式填写。申请表的文本可通过规划网站下载。申请材料已在上一阶段提供,下阶段原则上不再提供。 四、受理地点及时间 所有申请均由宜昌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城市规划窗口统一受理(地点:夷陵路 22号)。 除法定节假日外的工作时间均可受理。 五、说明 1、凡是符合省、市规定应纳入规划许可“绿色通道”的工业、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投资项目,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

2、受理窗口对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初审。需要补正的,能够当场告知的应当当场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应提交相关科室审查,五日内以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予以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3、申请事项不需要取得规划行政许可、依法不属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的,规划部门不予受理。 4、建设单位需要变更已核发的规划许可内容和要求的,应当填写变更申请表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依法按程序重新审批。需修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依法应当采取听证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其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应当组织听证。涉及公共利益的,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5、建设单位取得规划批件后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6、申办店招标牌广告(不含T型广告)、临时工程、小型新建与改扩建工程、农民个人建房等规划许可手续,我局本着便民原则,简化程序办理。 咨询电话:6851019 监督电话:6243483,6238837 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指南 一、受理范围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建设部) 第一条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锻地点; (三)i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慑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报建程序: (一)邀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i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濫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J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报建须知

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报建须知 一、提交资料要求: 1、所有要求提供复印件的证件或资料,必须同时携带原件到中山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或各镇区建设所、城管办业务窗口验证原件,验证后即返还; 2、提供的复印件须采用A4纸(图纸要求以A4型式折叠,须印有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编号); 3、在提交《建设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所需资料》时,除序号(一)、(四)不需要钉装外,序号(二)、(三)的资料分别按其顺序钉装成册。 4、如该工程有分包工程的,必须填写《中山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的第5页(每个分包专业分别填写一张第5页); 5、所有合同按表格内容要求盖章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白蚁防治等企业合同必须盖法人企业公章(如合同里所盖的合同专用章必须经企业当地公安机关备案才能认可,并在办理报建时提交公安机关出示的证明的复印件)。 6、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监督资料在镇区办理而工程报建资料在市局办理的,在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须提供镇区已受理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证明; 7、以下表格必须在网上的表格内输入相关内容(采用仿宋四号字体输入)后打印提交: ①中山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②工程施工报建相关部门的批复登记表 ③建筑(市政)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书 ④中山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表 ⑤预交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登记表

⑥预交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计算书 ⑦递交中山市建设局办理施工报建相关手续的申请表 8、所有提交表格内容填写的资料不得涂改。 9、有关各专业工程报建的相关文件、规定,请查阅《工程施工报建相关法规文件汇总目录》的内容; 注:请办理报建人员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否则窗口不接受办理。 二、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三、收费: 按相关文件规定收取费用。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建设工程报建须知 1、建设工程项目试桩施工申请登记表(窗口领取) 2、立项批文(审原留复)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4、国有土地使用证(审原留复)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原留复) 6、建设单位资信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资质等)(审原留复) 7、银行资金证明(开户银行3个月内有效证明原件,跨年度工程达30%,一年内达50%) 8、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原件) 9、1∶500总体规划平面图(审原留复) 10 ③开发单位需提交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11 二、报建员校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一式三份和必备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 1、绿化承诺书(原件) 2、1∶500绿化布置平面蓝图及蓝图复印件各一份(有条件可附绿化布置平面图电子文 档一份) 3、用地虚红线图(审原留复) 武汉市东西湖区建设局 。 [JZ]〖HT2H〗告〓知〓单〖HT 〖JZ〗〖HT4SS〗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HT [HJ0][JZ]咨询电话:83081012〓投诉电话:83214212 〖JZ〗〖CDF72mm HJ*2〗 〖JZ〗〖HT4H[HT5SS] (一)商品混凝土合同一式四份(印章齐全) 1

2、审查搅拌站、生产企业是 3 (二) 1 (三)商品混凝土质量监督登记表一份(印章齐全) (四) 1、依据鄂价房地产[1993]232 商品混凝土卖方应缴纳商砼总造价15 2、依据鄂价房地产[2000]49 商品混凝土买方应缴纳商砼总造价09 商品混凝土卖方应缴纳商砼总造价09 3、依据物价房字[2002]136 向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收取合同履约服务费,按商砼合同价的12 依据武政[1997]73号文件,按框架10元/m2、砖混5元/m2的标准收取,费用到帐后, 缴款人持湖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即保证金缴款收据)和《武汉市生产、使用商品混凝土 因特殊原因需减免商品混凝土保证金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须持辖区建设局审批后的商品混 (一) (二) (三) (四) (五) 资料完整,返退保证金(含利息) 四、执行时间:2006年1月1 〖JY〗东西湖区建设局 [JZ]〖HT2H〗告〓知〓单〖HT 〖JZ〗〖HT4SS〗东西湖区政务服务中心〖HT [HJ0][JZ]咨询电话:83081012〓投诉电话:83214212 〖JZ〗〖CDF72mm HJ*2〗 〖JZ〗〖HT4H〗 [CX2]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报建须知 一、申办规划选址意见书: 1、必备文件: ①建设单位选址申请; ②政府投资项目需有计划批准文件1份; ③土地权属证明(提供原件、交复印件)联建项目须有联建协议; ④申请改扩建的项目须持国土证和原建筑产权证; ⑤成都市勘测院提供的1/500地形图5份。(成都市坐标系,不能粘贴,自有土地不改变使用性质且用地面积不发生变化的3份),收件人签收资料并审查其完备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签字。 2、工作程序: ①市规划管理局牵头承办,按项目分类组织市土地、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消防、地震、国家安全等管理部门踏勘现场; ②根据踏勘结果,核划规划控制线; ③市勘测院现场放线并提供界址点成果表; ④根据规划及放线成果提出及审核规划设计条件; ⑤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规划设地条件。 3、承诺时限:非政府投资项目20个工作日政府投资项目15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技术专用章各一次。 二、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必备文件: ①在1:500地形图上所作的建设总平5份及方案图2套(装订成册);

②总平图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章和注册建筑师章,并如实反映建筑的层数、高度、周围现状、用地界线,用X+1表示顶层跃层(跃层面积不超过顶层面积的40%),用虚线表示地下室范围并说明地下层数和红线的距离。(该图纸应标明设计条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指标); ③勘测界址点成果表,红线拨地交接单。 2、工作程序: ①根据勘测放线成果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②根据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审核规划设计方案; ③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 3、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需报市规委审批的项目30个工作日。 4、签章:盖规划局行政章1次、技术专用章2次。 三、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构筑物类: 1、必备文件: ①国土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批文,与用地许可证的相关内容是否一致; ②经市建委审查的建施图1套(特殊项目需相关资料)。 2、工作程序: ①由市规划管理部门牵头承办,市建设管理部门、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文物管理部门和白蚁防治机构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绿化异地建设费核定单文物勘探费及新建房屋白蚁防治在规定时限内抄送市规划管理部门; ②计算各项规费并核发缴费单; ③场复验施工灰线并出具验线单; ④体应用据规划设计方案复核施工图,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齐缝章图纸。

关于规划局的报建

施工图往规划局报建所需哪些资料,盖什么章? 规划局需要存档的施工图纸需要盖什么章?要不要审图单位的审图章??? 最佳答案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 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4)规划报建图审查 5)施工报建 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完整版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1

建设工程从立项到报建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包括立项审批、规划设计、建建设工程从立项到开工前所有程序设工程报建)一、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审批(发改部门)———用地预 审(国土部门)———供地(国地部门)———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建设用地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环评报许可证(规划部门)告书及批复(环保部门)———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水利部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发改部门)——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证(规划部门)———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图审机构)———设计消防审核(消防部门)———防雷设计审核(气象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项目建议书审批所需资料 1 、项目立项申请书(原件一份) 2 、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份) 3 、建设用地的权属文件 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一份) 4 、项目建设投资概算(一份)5 、银信部门出示的资金证明(原件一份)(房地产项目需提供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6 证明一份)、项目地形图(一份)7 选址意见书(规划部门)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 2、建设项目拟选址位置图; 3、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意向图;、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实4 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应当提供项目备案文件;、需要编制规划选 址研究报告的项目,应提供具有相应城市规划编5 制资质的单位编

制的项目选址研究报告; 6、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7、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与许可有关的其它材料。 用地预审所需资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相关会议纪要、城市规 划选址意见等; 4、建设用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应有有关土 地利用的章节内容,如项目用地规划选址情况、用地规模、 占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情况、拟占用土地的类型、占用耕 地概况及补充耕地资金落实情况); 5、项目用地平面布置图或现状测绘图(有地理坐标)及勘 图纸;5000 : 1测定界报告、比例尺大于 1 万的土地利用现状图6、标注项目拟用土地位置的 1: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只需规划图局部复印件,红笔位置标注,并签字盖章); 7、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文件(指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法人代8、法人资格证明(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表证明及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明环评需要资料:、委托书盖章1 、安置方案2、配套排水、供水、供热、供天然气管网由政府部门建设的承诺文3 件 4、污水处理厂接纳本项目废水的协议、规划或国土部门对本项目的选址意见、目

规划报建流程

规划报建流程 房地产项目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从土地获得,到研发设计、政府报建、工程施工、市场销售、交房、物业管理和后期运行,每一个环节密切相关。 这就需要针对公司已经开发的项目设计在报建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情况作分享和分析,其目的是为了争取缩短设计周期和报建周期,确保计划执行;尤其是对工程后期验收容易出现的问题,以及对可能引起业主投诉的潜在问题作出警示,避免在今后发生。对于这些敏感性问题,分五个阶段进行介绍:方案、初设、施工图、施工过程检查、工程验收。 一方案阶段 1.项目名称:报建周期尽量统一 项目名称应与公司规定的统一名称吻合;销售的项目名称在报建完成后,由客户服务部门办理预售时自行更改;如果有条件统一前期报建名称与销售名称则最佳;但如果达不到(报建时,销售名称尚未确定)则在整个报建周期中争取不改变项目名称。 案例:如蓝湖郡三期在报建前确定的名称为“林泉馨赏”,方案报建阶段以“林泉馨赏”的名义进行报建,但在过程中公司调整该项目名为“蓝湖郡三期”,导致在报建过程中申请修改该项目名称,产生不必要的时间成本等。而营销部根据推广需要,又改名为“弗莱明戈”,在办理预售时,房管部门要求预售项目的名称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名称吻合,否则不能用“弗莱明戈”名称;如果将建设

工程规划许可证名称“蓝湖郡三期”改为“弗莱明戈”,规划局答复有两种方式:a.从方案更名重新报建;b.更换该项目的选址名称为“弗莱明戈”。两种方式耗时太长,公司根本等不了。 2.核对经济指标 经济指标包括用地面积及性质、地面地下停车位、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等,用地面积指净用地面积或出让用地面积。 对经济指标的把握,是我们每一个阶段的重点,一定要考虑后续阶段的工作。如方案阶段报的经济指标,一定要考虑施工图阶段的经济指标如何处理,规划许可证的经济指标将直接影响预售证的办理等,同时也会影响规划竣工验收。 案例:东方新城在规划竣工验收前,进行竣工验收实测,按照经惠阳区的要求,以勘测院实地勘测的面积为准,因为东方新城有许多的灰空间,加上修建过程中的部分调整,导致4号楼和商铺4的实测面积超出规划允许的面积误差,与勘测院进行了多次沟通才基本解决。由此,在规划验收实测前,我们事先把握,有哪些地方可能会有问题,该如何前控,如东方新城的灰空间,在实测前我们如何做工作等。 3.配套是否齐备(如:公厕、居委会、垃圾站或垃圾收集点) 居委会的配套标准为15平方米/100户,公厕是指对小区外开放使用的厕所,其余配套设施参考相关规范和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报规报建手续及所需资料

规划手续办理流程及所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1、建设项目选址的书面申请(2份); 2、现状地形图纸及电子文件(需有测绘资质章); 3、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复印件); 4、环境评估报告及市环保局的批复文件(原件、复印件); 5、土地权属证明(土地预审文件: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方案审查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 2、现状图(测绘院盖章蓝图1份,附电子版文件); 3、总平面图(蓝图,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 版文件); 4、规划文本(包括彩色平面图、鸟瞰图及单体工程设计方案等内容及电子版文件); 5、计委批文(立项批文,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土地预审文件或建设用地成交确认书(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 7、视项目性质及情况提供环评报告及批复原件(留复印件1份)。 (二)许可证办理阶段 1、建设用地规划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 2、总平面图、竖向规划图、定位图、管线综合图、停车规划图;(总平面图、定位蓝图各6份, 成套的蓝图2份,全部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文件); 3、彩色平面图、鸟瞰图(打印A4彩图各一份,附电子版文件); 4、土地出让合同(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 5、环评报告及批复原件(原件出示,留复印件1份); 其它材料视情况根据要求提供。 三、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设计方案审查阶段: 1、方案审查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 2、土地权属证明(出示土地证原件,留复印件1份); 3、计划批文(复印件1份); 4、建筑施工方案图(平、立、剖面图电子文件); 5、所报单体效果图(电子文件); 6、批准的总平面规划(电子文件); 7、彩色平面图及鸟瞰图(电子文件)。 (二)许可证办理阶段 1、建设工程规划书面申请(1份,附格式样本); 2、建筑施工图(平、立、剖面图各2份,并全部叠成A4大小、手风琴样式,留出装订线及露出图标,盖单位公章;附电子版文件); 3、所报单体效果图(A4彩图1份); 4、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1份); 5、彩色平面图及鸟瞰图A4彩图1份); 四、办理建设工程开工验线 1、开工验线申请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含复印件)。 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 1、竣工验收申请书及合格证书申报表(领表填写); 2、消防验收审核意见(原件出示,留复印件); 3、开工通知单或施工许可证(原件出示,留复印件); 4、多角度拍摄的竣工照片若干张(附电子文件); 5、建设工程竣工图(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一套(附电子文件); 6、批准的总平面规划图; 7、竣工测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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