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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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1)期末复

习资料

复习的依据

民法学的复习和考试的依据,主要是根据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依据2006版的《民法学》教材。复习中也可参考中央电大杂志社编辑的《民法学1复习指导》。

考试的题型

民法学的考试的题型主要有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问答题、案例分析题。复习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

恩格斯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民法作为反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客观需要的法律,是交易活动的最基本规则。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1.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人们在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经济内容的关系。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产所有和财产流转关系。其特点是: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等价有偿。

2.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是指没有财产内容但有人身属性的社会关系。人身关系是基于一定的人格和身份产生的,体现的是人们精神上和道德上的利益,它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渊源是指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为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制定的各种有关民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民事法律、地方性法规、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等。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和全部民法规范起统率作用的基本

准则。

自愿和公平原则

1.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当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根据自己的意愿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与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

2.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

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

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告知、忠实、照顾、协作等义务。司法审判人员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合同、正确处理各种民事纠纷。

诚实信用原则的内容具体体现为:

1.任何当事人要对他人和广大消费者诚实不欺、恪守诺言、讲究信用;

2.当事人应依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在获得利益的同时应充分尊重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力,加损害于他人;

3.要求当事人应以诚实信用的方式履行义务,对于约定的义务要忠实的履行。

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平等原则是平等交换的内在要求在法律上的体现。其内容主要包括: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

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民事法律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

4.民事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

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经济利益。等价有偿的内容是:

1.在合同关系中,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常常具有相对性。

2.在从事转移财产的民事活动中,一方取得的财产与其履行的义务,在价值上大致是相等的。

3.在共同从事某种民事活动时,禁止非法无偿地占有他人的财产。

4.一方给另一方造成损害,应以得到同等价值的补偿为原则,使加害人与受害人的损失额相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即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是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思想意志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和等价有偿的特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

1.财产法律关系与人身法律关系;

2.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根据客观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法律事实可以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依法为某种行为或不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所谓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人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而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必要性。

民事权利按其性质、内容,可以用不同的标准作不同的分类。一般有:

1.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利和相对权;

4.主权利和从权利;

5.专属权和非专属权;

6.既得权和期待权。

权利人应当正确行使民事权利,禁止滥用民事权利。

公民的民事法律地位

公民,指具有一个国家的国籍,根据该国法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都是中国公民。我国公民作为民事权利能力主体,享有平等的民事法律地位。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公民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公民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公民享有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

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具有如下特点:资格的平等性,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范围的广泛性;内容的统一性;实现的可靠性。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

我国民法确定公民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我国民法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和特征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指法律确认公民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为:

第一,民事行为能力是由国家法律确认的;

第二,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相联系;

第三,民事行为能力非依法定条件和程序,他人不得限制或取消。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分类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又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指指具有部分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完全具有以自己的独立作为进行民事活动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有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指完全不具有以自己的独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资格。《民法通则》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公民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

民法通则规定,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

1、监护的概念和意义

监护,是为监督和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

设立监护制度的意义在于:弥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缺陷;使其合法权益得到真正实现;有利于稳定正常的社会秩序。

2、监护人的设定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的设定程序和范围。

3、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

民法通则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未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宣告失踪

1.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其为失踪人。”

2.宣告失踪的条件

第一,受宣告人失踪;

第二,失踪超过法定期限;

第三,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第四,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及为其追索债权或清偿债务。

4.失踪宣告的撤销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宣告死亡

1.宣告死亡,是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2.宣告死亡的条件为:

第一、受宣告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间

法律规定,公民离开住所下落不明满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其死亡。

第二、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第三、由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宣告。

3、宣告死亡的法律结果

法律规定,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各种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

事法律行为仍然有效。

4、死亡宣告的撤销

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撤销。

个人合伙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出于共同的经济目的,自愿签订协议,共同出资和经营,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财产由各合伙人按合伙协议向合伙投入的财产和合伙经营过程中积累起来的财产两部分构成。

合伙人投入合伙的财产由主体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积累的财产,属于合伙人共有。

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

合伙的债务:对合伙的债务,合伙人应按照其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在对外关系上,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的加入、退伙和终止。

法人的概念和条件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取得法人资格的条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别。

物的概念

民法上的物,指能够为民事主体所直接支配和利用,并能满足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质资料。

物在法律上的分类

1、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2、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3、动产和不动产

4、流通物和限制流通物

5、特定物和种类物

6、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7、主物和从物

8、原物和孽息

货币和有价证券

货币为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有价证券,是指能够实现财产价值的某些民事权利的书面凭证。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以达到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3.民事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3.内容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

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

5.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6.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和特殊书面形式

3.推定形式

4.默示形式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之设定一定的条件,并讲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决定效力发生或者消灭的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种类

1.附延缓和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2.附积极和消极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指的是当事人为民事法律行为设定一定的期限,并把期限的到来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发生或者消灭的前提。

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期限的种类:第一、延续期限;第二、解除期限。

无效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因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因而当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第一、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

第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者利益的民事行为;

第五、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

第六、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行为;

第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概念和特点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又称相对无效的民事行为或可变更的民事行为,指的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可由当事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的民事行为。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特点

2.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种类

(1)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2)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

《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和被撤销以后,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对于当事人已经取得的财产和造成的损失,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返还财产

2.赔偿损失

3.追缴财产

4.强制收购

5.其他法律责任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与被代理人的行为及相应的法律制度。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的特征表现为以下方面: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民事法律行为;

3.代理人是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地向第三人为意思表示;

4.代理人所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代理的种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同,代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法定代理

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2.指定代理

指定代理,是指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有权机关的指定而产生的代理。

3.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代理。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复代理

复代理又称再代理,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其特征为:第一,复代理认识行使代理权限的人,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

第二,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复代理人,代理人对复代理人有监督权及解任权;

第三,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谓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复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第二,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第三,事先未取得被代理人同意而转委托的,只有在紧急情况下,出于保护被代理人利益的目的,代理人才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

无权代理的概念和法律后果

1.无权代理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无权代理,是指没有代理权的代理。其有以下三种形式:

第一,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

第二,超越代理权的行为;

第三,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

2.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及责任归属

无权代理理论上对被代理人或相对人不发生民事法律效力。但在一定的情况下,无权代理人所为的代理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其行为的法律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第一,被代理人追认。民法通则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视为被代理人同意。民法通则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第三,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期限

1.期限的概念和意义

民法上的期限,是指民事权利义务发生、存续、变更和终止的时间,包括期日和期间。

2.民法上的期限,依期限的确定根据可分为: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意定期限。

时效制度

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诉讼时效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指的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诉讼时效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诉讼时效以权利人不行使法定权利的事实状态的存在为前提;

第二,诉讼时效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第三,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和普遍性。

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期间,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又称特别诉讼时效期间,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期间。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特殊诉讼时效期间在适用效力上优于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规定了一年的特殊诉讼时效,适用于如下情况:第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第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第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第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诉讼时效期间的开始,即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是权利保护的最长期限。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依法予以延长。

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一定法定事由的发生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时效的法定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中止的条件: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障碍,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等。

3.中止事由必须存在于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中断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

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有:

1.提起诉讼;

2.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3.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物权作为一个法律范畴,是由法律确认的主体对物依法所享有的支配权利,即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作为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和债权比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的主体是特定的。

2.物权的内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债权的内容与物权相反,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的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3.物权的标的是物。债权的标的因债权的种类不同而各不相同,其直接指向的是行为,接涉及到物。

4.物权具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物权的分类

1.所有权与其他物权

其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它是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由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地上权、地役权、永佃权等。

所谓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典权等。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物权的民法保护

1.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2.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和债权保护方法

物权的物权保护方法:确认物权存在,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物权的债权保护方法:请求赔偿损失;返还不当得利。

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

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

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

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5.财产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财物。

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即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1.占有权

占有,是指民事主体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占有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实际控制权。

2.使用权

使用,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财产的性能对其加以利用,以满足生产或生活的某种需要。使用权,是民事主体对于财产的利用权。

使用可以分为所有人使用和非所有人使用。非所有人使用包括合法使用和非法使用。非法使用分为善意使用和恶意使用。

3.收益权

收益,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基于财产而产生的物质利益。收益权,是民事主体取得财产所产生的物质利益权利。

4.处分权

处分,是指民事主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财产

进行的处置。处分权,是民事主体对财产的依法处置权。根据对财产进行处置的方式不同,可把处分分为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

《民法通则》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1.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最初取得财产的所有权或不依赖于原所有人的意志而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原始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劳动生产;收益;添附;没收;无主财产收归国有。

2.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那里取得对某项财产的所有权。其取得的根据主要包括: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继承遗产;接受遗赠;互易。

善意取得制度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权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受让人取得财产时出于善意;

2.取得的财产必须是依法可以流通的动产;

3.受让人必须通过交换而取得财产。

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是所有权的移转。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

财产所有权的种类是指所有权的不同类型,所有权的种类是对所有制形式的反映。在我国,所有权的形式主要有国家所有权、集体组织所有权和公民个人所有权,这是我国现阶段财产所有权的三种基本形式。

1.国家所有权

2.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权

3.社会团体所有权

4.公民个人所有权财产所有权的民法保护

1.请求确认所有权

2.请求返还原物

3.请求排除妨害

4.请求停止侵害

5.请求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共有的概念和特征

财产所有的形式可分为单独所有和共有两种形式。所谓共有,是指某项财产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共同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是共有的两种基本形式。

共有的特征表现为:

1.共有的主体不是一个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或法人;

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

3.在内容方面,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按份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按份共有人按照预先确定的份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为维护全体共有人的利益,任何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不得擅自占有和使用共有财产。《民法通则》规定,“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共有人出售其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共同共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权。对共有财产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对共有财产的处分,必须征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共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各共有人无权请求分割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擅自划分份额并分割共有财产的,应认定无效。

共有财产的分割

1.分割的原则:

(1)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法律的规定;

(2)分割共有财产应充分贯彻平等协商、和睦团结的精神;

(3)分割共有财产,应遵守合同的规定。

2.分割的方式:

(1)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

(3)作价补偿。

分割的效力,共有财产分割后,共有关系归于消灭。

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相邻关系,从权利角度来讲又称为相邻权,它是为调节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中的权益冲突而产生的一种权利。

相邻关系的种类

1.因土地、山岭、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的使用或所有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2.因宅基地的使用而产生的相邻关系

3.排水、用水相邻关系

4.相邻防险修建施工关系

5.相邻排污关系

6.通风、采光相邻关系

其他物权

其他物权,是指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享有的处分权。他在《民法同则》中被称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其他物权与所有权一样,都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同样能够产生物权的各种效力。

2019电大《商法》期末考试复习试题及答案

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与国外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 保险法律制度是调整保险活动中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以及受益人之间法律关系的一切法律规范的总称。√保险公司保证金除用于清算时清偿债务外,非经保监会批准,不得动用。√ 保险公司成立后须按照其注册资本金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监会指定的银行。√ 保险公司是指依照我国保险法和公司法的规定,经过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设立的从事财产保险或者人身保险活动的一种公司。√ 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随时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 保险欺诈行为指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做出错误判断的行为;√ 保险人依法向第三者请求赔偿时,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引起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保险危险指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各种火灾、爆炸、水灾、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种自然灾害与人为灾难事故的总称。√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背书指在票据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应当在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务。√ 本票的出票人必须具有支付本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并保证支付。√ 本票的出票人资格必须由中国人民银行审定。√ 本票的基本当事人有出票人与收款人。√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财产保险的对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财产和相关的利益。√ 财产保险合同,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财产保险合同是指以财产和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承兑是汇票付款人明确表示于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一种票据行为,表示愿意承担票据义务的行为。√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不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电大教育法学作业答案

作业1答案 一、填空题: 1、教育法是以教育法、教育法律现象及其发展规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分支学科。 2、教育法学研究的内容是指组成教育法学体系的各项基本知识的总和。我国教育法学的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的基本理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责任与法律救济三个层面。 3、教育法律规范是指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关于教育方面的行为规则。根据教育法律规范为人们确定的不同行为模式,可以将其分为义务性规范、禁止性规范、授权性规范三种规范。其中,授权性规范是指授权人们在法定条件下,有权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法律规范。 4、根据宪法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件和单行条例、规章几种。 5、教育权包括国家教育权、学校教育权、社会教育权和家庭教育权四种教育权。其中,学校教育权是指国家赋予学校为实现其办学宗旨,独立自主地进行教育教育活动的权利。 6、受教育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公民在受教育方面可以作为或不作为,或要求他人为其受教育权而作为或不作为的能力或资格。 二、选择题: 1、C 2、B 3、B 4、D 5、B 6、D 三、简答题: 1、简述教育法与教育法学的联系与区别。

答:教育法是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和存在依托,教育法学则为教育法提供学科理论依据和指导方向,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育法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而教育法学是法律科学的分支学科。 2、简述教育法的特性。 答:教育法的特性是指由教育法特定的调整对象和特定的内容所决定的不同于其他法律的个性特点。如果将教育法作为法律整体的一部分而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它便具有一般法的强制性、普遍性和规范性的特征。如果将教育法作为一个独立组成部分与其他部门法相比较,教育法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即是调整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 3、简述教育权与受教育权的不同特点。 答:(1)主体不同。教育权的主体主要是以国家、机构或组织的身份存在的,受教育权主权是以公民的身份存在的;(2)来源不同。国家教育权是公民所赋予的,是一种权力,是不可以放弃和转让的,受教育权是来源于人的生命权,是由于人的存在而存在。 四、论述题: 1、结合实际谈谈依法治教的现实意义。 参考观点:依法治教是指国家机关以及有关机构依照国家关于教育的法法规来管理教育事业。现实意义:(1)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方针在教育领域的体现;(2)是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自身不断发展的需要;(3)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法律关系的日趋复杂化的必然要求。(适当举例) 2、结合实际谈谈你对教育终身性原则的认识和理解。 参考观点:(1)随着现代科技和现代生产的迅速发展,以及知识的爆炸性增长,为终身教育提出了迫切要求,谁都不可能通过一段时间的学习,就获得终身享用的知识,因此,必须不断学习补充能量;(2)在现代科技、现代生产、现代社会条件下,既有必要也有可能打破人的一生中仅限于青少年时期的正规学校教育,教育应贯穿于人的一生。这些教育包括正式教育和非正式教育,胎教、幼教、普教、高教、职教、成教和继续教育、回归教育,就业

电大民法学考试资料补修

.民法学形成性考核册(补修) 2012-06-05 16:02:36| 分类:开本形成性考核册 《民法学》(1)(2)补修课作业评讲(1)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题,共20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 C )的法律规的总称。 A.财产关系 B.人身关系 C.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财产关系或人身关系 2、( A )首次将诚实信用原则提升到了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从而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诚实信用原则的确立。 A.1907年《瑞士民法典》 B.1908年《瑞士民法典》 C.1804年《法国民法典》 D.1805年《法国民法典》 3、( A )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A.平等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公平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4、( D )是指权利人行使权力必须正当善意,不得专以损害他人和社会为目的。 A.公序良俗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公平原则 D.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5、民法认可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称为( B )。 A.民事法律事件 B.民事法律事实 C.民事法律行为 D.民事法律后果 6、跟谁缔结合同,缔结什么样的合同第三人都不得干涉,这体现的是( B )。 A.公平原则 B.意思自治原则 C.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D.公序良俗原则 7、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对方对其不利的事项,提醒对方需要注意的事项,这体现的是( A )。 A.诚实信用原则 B.公平原则 C.公序良俗原则 D.意思自治原则 8、我国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以( A )为基础。 A.《民法通则》

B.《侵权责任法》 C.《合同法》 D.《物权法》 9、罗马法指的是从公元前罗马国家产生时至公元后( B )以前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 A.4世纪 B.5世纪 C.6世纪 D.7世纪 10、人身关系指的是( C )。 A.人格关系 B.身份关系 C.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D.人格关系或身份关系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4分,共5题,共20分) 1、以下关于民法涵说法正确的是( ABCD )。 A.民法是私法 B.民法是实体法 C.民法是权利法 D.民法是义务法 2、法国民法典确立了19世纪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BCD )。 A.诚实信用 B.所有权绝对 C.契约自由 D.过错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包括( ABD )。 A.主体 B.客体 C.权利 D.容 4、在现代社会中,以下属于财产的是( ABC )。 A.土地 B.矿藏 C.知识产权 D.劳动力 5、以下属于自然人人格的包括( ABCD )。 A.身体 B.生命 C.健康 D.肖像 三、简答题 1、简述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的区别。 答:(1)财产关系以财产为客体;人身关系以主体的人身为其发生和存在的基础。 (2)财产关系以经济利益为容;人身关系则具有非财产性,其人格与身份不能估价。

电大公司概论考试资料新版

电大公司概论考试资料 1、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经过哪些程序? P37 P40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订立股东协议 1、发起人发起 2、制定公司章程 2、制定公司章程 3、必要的行政审批 3、认购公司股份 4、股东缴纳出资 4、召开创立大会 5、确立组织机构 5、建立组织机构 6、申请设立登记 6、申请设立登记 2、现代企业制度特征? P11 1、产权清晰。 产权清晰实际上是指产权在两个方面的清晰: 一是法律上的清晰; 二是经济上的清晰。 2、权责明确。 权责明确是指合理区分和确定企业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责任。除此之外还必须使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及其它相关者之间相互制衡, 即不但要明确彼此的权力和义务, 而且 要相互监督。 3、政企分开。

一方面要求政府将原来与政府职能合一的企业经营职能分开后, 交还给企业; 另一方面, 要求企业将原来承担的社会职能如住房、医疗、养老、社区服务等分离后, 交还给政府和社会。 4、管理科学。 表现在: 一是企业的组织管理机构设置科学; 二是企业的内部管理体制科学; 三是经过企业规章调节出资者、管理者和职工之间的关系, 形成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经营机制。 3、公司资本与公司资产、股东权益有什么区别? P35 公司资本是指公司登记注册的资本总额。 公司资产是指由过去的交易或事项所形成, 并由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资源, 该资源预期会给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它权利。公司资产为股东权益与负债之和。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 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负债所余下的部分。 4、在中国根据投资主体不同, 有哪四种股东权益? P62 中国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 有四种股权形式: 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和外资股。国有股是以国有资产形成投入公司形成的股份。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或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其依法可支配的资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股份。法人股中也可能包含国有股。个人股是指自然人以个人合法财产向公司投资形成的可上市流通的股份。外资股是指国外、中国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自然人

2018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2018年1月中央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试题及答案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一、单项选择题 1.商法的调整对象是(D)。 A.市场经济关系 B.市场经营活动关系 C.政府对经济的调控关系 D.商事关系 2.某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决定将甲乙两个国有独资公司撤销,合并成立甲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后的甲股份公司仍使用原甲公司的字号,该合并事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欲办理商业登记。应办理的登记是(C)。 A.解散登记 B.变更登记 C.设立登记 D.注销登记 3.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4.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B.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C.有限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C.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1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复习资料

电大法学专科《民法学(2)》期末考试辅导资料 第十五章债权概述 一、债的概念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二、债的主要特征主要有: 1.债的主体的特定性。 2.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 3.债的客体为给付。 4.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第十六章合同总论 一、合同的概念、特征 1.合同的概念 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特征 (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协议。 二、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 合同可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2.根据当事人一方从对方取得利益有无代价, 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 同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三、合同的订立 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2)承诺 2.订立合同中的竞争程序 (1)招标投标 (2)拍卖 3.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诚信、合法原则 (2)平等自愿原则 (3)协商一致原则 4.合同的成立 (1)合同成立的条件 (2)合同的成立时间 (3)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1.合同的内容 (1)合同的主要条款和普通条款 (2)合同的提示条款 2.合同的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 (3)其他形式 五、合同的效力 1.合同效力的概念 2.合同生效的条件 3.效力未定合同 4.可撤消合同 5.无效合同 6.无效合同和被撤销合同的法律后果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含义 2.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3.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程序 4.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法律后果 七、合同的解释 1. 合同的解释的概念和意义 2. 合同的解释的规则 (1)文义解释规则 (2)整体解释规则 (3)目的解释规则 (4)习惯解释规则 (5)不利于条款拟定者的解释规则 第十七章合同分论 一、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 1.买卖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买卖合同当事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3.买卖标的物意外灭失风险的负担和利益承 受 4.分批交货的买卖 5.分期付款的买卖 6.凭样品买卖 7.试用买卖 二、转让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三、借款与存款合同 四、合伙合同和联营合同 五、完成工作成果合同 六、提供劳务合同 七、技术合同 八、保险合同 第十八章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之债 教学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了解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掌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成立条件及其效力。 教学内容: 第一节不当得利之债

【2019年新版】电大《人类与社会》专科考试全网最全答案参考资料

【2019年新版】电大《人类与社会》专科考试 全网最全答案参考资料 一、选择题 1、商业贸易能够产生的前提是(生产的社会分工)。 2、古典宗教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3、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两极世界政治格局最终崩溃,它的标志是(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 4、联合国有关研究机构首次使用“知识经济”的概念是在(1990年) 5、中国的现代化是一种典型的外源式、防御性的现代化,它的起点是(洋务运动) 6、以下哪一项因素不是文化类型的划分依据(文化冲突) 7、最早提出著名的太阳系“星云假说”的学者是(康德) 8、驱动人口迁移的主要因素是(追求更好经济生活条件) 9、资源具有的两个重要特征是(社会效应性、稀缺性) 10、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关系变化的根本动因是(生产方式的变化) 11、社会阶层划分的基础是(职业划分) 12、世界上城市产生的主要时期是(公元前3000年---1500年) 13、知识技术资源是指人们可用于创造社会财富的各种(现实知识技术和潜在知识技术)。 14.所谓温室效应是指大气中某些痕量气体含量增加,引起地球平均气温上升的现象。这类痕量气体称之为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臭氧等) 15、功利型的婚姻,男女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 16、内涵型的婚姻,男女之间是一种(互动关系)。 17、判断战争性质的基本依据是(战争的正义性和分正义性) 18、16世纪以来,西欧通常奉行(重商主义)政策。 19、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拥有自主性的根本条件和重要标志是(独立的产权) 20、人类实现从传统交通向现代交通转变的重要标志是(动力系统)的突破性变革 21、世界三大宗教是(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 22、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苏之间冷战开始的标志是(杜鲁门主义的出笼) 23、1955年召开的(万隆会议),表明第三世界国家开始以独立的政治力量出现在世界政治舞台。 24、在人类文化起源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人的劳动)25.在人类社会的家庭发展历史上,对偶家庭是(C第三种家庭形式) 26.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城市出现于(A公元前3500到3000年) 27.一般来说,乡村社会的习俗风情,总是产生于特定的(农业文明) 28.佛教的创始人是乔达摩 ? 悉达多,它于公元前6—5世纪时兴起于(印度) 29.文化类型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民族心理学家拉尔夫? 林顿的( D《人的研究》) 30.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成立于(A 1995年) 31.民俗学的英文名为Folklore,这一名词是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在1846年创造的,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对这个词原意的正确理解应该是(D关于民众知识的科学)32.所谓温室效应是指大气中某些痕量气体含量增加,引起地球平均气温上升的现象。这类痕量气体称之为温室气体,包括(A 二氧化碳、甲烷、氯氟烃、臭氧等) 33.在人类社会的家庭发展历史上,对偶家庭是(C 第三种家庭形式) 34.人类历史上最早的一批城市出现于(A公元前3500到3000年) 35.一般来说,乡村社会的习俗风情,总是产生于特定的(A 农业文明) 36.佛教的创始人是乔达摩? 悉达多,它于公元前6—5世纪时兴起于(C 印度) 37.文化类型的概念最早出现于美国民族心理学家拉尔夫? 林顿的(D 《人的研究》) 38.最早提出著名的太阳系“星云假说”的学者是(D康德)39.联合国有关研究机构首次使用“知识经济”的概念是在( A 1990年) 40.英国在其工业化过程中所依赖的主要资源是(D 矿产资源)41.世界贸易组织(WTO)在关贸总协定的基础上成立于(A 1995年) 42.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认为,国家的本质是(D 保护国民的安全) 43.民俗学的英文名为Folklore,这一名词是英国考古学家汤姆斯在1846年创造的,得到了学术界的普遍认同,对这个词原意的正确理解应该是(B 残存文化) 44、最早提出著名的太阳系"星云假说"的学者是(D、康德)。 45、大气圈可分成不同气层,其中(A、对流层)对地球表层环境的影响最为强烈,我们日常所见到的天气变化现象一般都发生的这个气流层中。 46、当代国际人口迁移的主流是(C、劳务输出)。 47、智力资源指的是(D、科技队伍和管理队伍)。 48、可持续发展突出强调的是(B、发展),认为(发展)是发展持续下去的前提条件。 49、人类第一种家庭形式是(A、血缘家庭)。 50、人类社会婚姻家庭关系变迁的根本动因是(A、社会生产方式的变革)。 51、国家产生的原因是(D、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52、一般认为,农业劳动力占全国劳动人口的比重下降到(C、20%)以下,农业投入占农业净产值的比重上升到(40%),就属于现代农业范畴。 53、联合国有关研究机构首次使用“知识经济”的概念是在(A、1990年)。 六、多选题 1、五星或五行并同(A、太阳 B、月亮)合称七曜。 2、一个民族应具有的共同特征是(B、共同语言 C、共同的经济生活 D、共同的文化认知E、共同的生活地域)。 3、社会资源包括(A、人力资源 B、管理资源 C、智力资源 D、信息资源)。 4、保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行动纲领要求我们必须切实执行(B、保护资源 C、提高资源再生能力 D、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政策。 5、婚姻有不同的关系形态,其中属于内涵型的是(C、有生命的 D、全盘的)。 6、推动一夫一妻制产生的动力是(B、社会分工 C、生产资料私有)。 7、决定阶层划分的因素是(A、所有制结构 B、产业结构 C、职业结构D、分配(收入)结构 E、文化及管理结构) 8.法律的两大作用是(B、规范作用D、社会作用)。 9、工业革命的进行和完成,引起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深刻变化是(A、生产力水平的巨大发展 B、社会人口增多 C、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D、经济危机频繁发生 E、自然科学的进步)。 10、市场经济的发展要经历以下阶段(A、市场经济的萌芽阶段D、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阶段 E、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 七、填空题 1、根据太阳系的运动特征,天文学家提出了关于太阳系起源的星云假说。

中央电大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判断题题库

中央电大本科《商法》历年期末考试判断题题库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8年7月试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6.所谓商事关系,大体上说,就是一定社会中通过市场经营活动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对) 17.商法的一项任务,就是尽量减少商事关系中的不确切、不稳定因素,提高行为的可预见性,以增强人们的安全感,调动人们从事交易的积极性。(对) 18.如果法律有特别规定,公司也可以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对) 19.隐名合伙就是合伙人不公开其姓名的合伙。(错) 20.破产财产在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对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税款,按同一比例予以清偿。(错) 21.企业破产法上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所有债权人都具有约束力。(错) 22.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对) 23.信息公开是证券发行和交易的基本制度。(对) 24.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权利。(错) 25.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对) 2018年1月试题及答案 三、判断题 16.商事组织就是人们为从事商品生产和交换而结成的经济实体。(对) 17.商法,又称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对) 18.独立董事必须出席董事会,但不必对每一项议案表态。(错) 19.共享利润和共担风险不是合伙关系的基本准则。(错) 20.债权人逾期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不受法律保护。(错) 21.别除权的行使不参加集体清偿程序。(对) 22.有价证券可分为完全有价证券和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属于不完全有价证券。(错) 23.收购要约中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所有的股东。(对) 24.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承保能力,决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还是解除保险 1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民法学(1)复习资料

国家开放大学民法 . 电大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1)复习资料--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6.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9.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0.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2.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5.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16.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7.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8.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2.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管理和使用。 3.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7.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8.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9.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 10.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它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电大考试资料,计算机

试卷代号:0887座位号E口 国家开放大学(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14年秋季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 计算机组成原理试题 2015年1月 E一四一一J一总-- 一分一一 一一一一一 一、选择题{每小题3分,共36分) 1.下列数中最小的数是()。 A.(101011)2 B.(51)8 C.(00111001)配o D.(103)16 2.两个补码数相加,只有在符号位一一一一一时有可能产生溢出,在符号位一一一一一时一定不会产生溢出。() A.相同,不同 B.不同,相同 c.都是O.都是1 3.定点运算器用来进行()。 A.十进制加法运算 B.定点运算 C.浮点运算 D.既进行定点运算也进行浮点运算 4.浮点数范围和精度取决于()。 A.阶码的位数和尾数的位数 B.阶码采用的编码和尾数的位数 c.阶码和尾数采用的编码 D.阶码采用的位数和尾数的编码 12 D.都是1,都是05.指令系统中采用不同的寻址方式的目的是()。 A.降低指令译码的难度 B.提高指令读取的速度 c.缩短指令字长,扩大寻址空间,提高编程灵活性 D.实现程序控制 6.基址寻址方式中,操作数的有效地址等于〈 A.基址寄存器内容加上形式地址 c.变址寄存器内容加上形式地址 中的通用寄存器()。 人只能存放数据,不能存放地址 B.只能存放地址,不能存放数据 C.可以存放数据和地址 D.不仅存放数据和地址,还可代替指令寄存器 指计 示数 器器 内内 容容

加加 上上 形形 式式 地地 址址 )堆程 。钱序 BD 8.微程序控制器中,机器指令与微指令的关系是()。 A.每一条机器指令由一条微指令来执行 B.每一条机器指令由一段用微指令编成的微程序来解释执行 C.一段机器指令组成的程序可由一条微指令来执行 D.一条微指令由若干条机器指令组成 9.若主存每个存储单元为16位,则()。 A.其地址线也为16位 B.其地址线为8位 C.其地址线与16无关 D.其地址线与16有关 通过指令访问主存所用的程序地址叫做()。 A.逻辑地址 B.物理地址 C.虚拟地址 D.真实地址 11.随着CPU速度的不断提升,程序查询方式很少被采用的原因是()。 A.硬件结构复杂 B.硬件结构简单 与外设串行工作 12.中断允许触发器用来()。 A.表示外设是否提出了中断请求 是否正在进行中断处理 与外设并行工作 是否响应了中断请求 D.开放或关闭可屏蔽硬中断 13二、判断题(将判断结果填在括弧内,正确打J号,错误打×号。每小 题3分,共15分} 13.定点数的表示范围有限,如果运算结果超出表示范围,称为溢出。() 14.一个指令周期通常包含读取指令、指令译码、ALU执行、内存读写和数据写回5个步骤。() 15.硬连线控制器中,每条指令不同的执行步骤是通过控制信号形成部件的不同编码状态来区分的。() 16.在Cache的地址映像中,全相联映像是指主存中的任意一字块均可映像到Cache内任意一字块位置的一种映像方式。() 17.随着CPU速度的不断提升,程序查询方式很少被采用的原因是CPU与外设串行工作。() |得分|评卷人| |II三、简答题(共29分} 18.相对CISC指令系统,RISC指令系统有哪些优点?(7分) 19.简述计算机控制器中程序计数器(PC)、指令寄存器。R)、步骤标记线路及其控制信号产生部件的作用。(8分〉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最新十次电大本科《商法》期末考试单选题题库 (2015年1月至2019年7月试题) 说明:试卷号:1058 课程代码:01267 适用专业及学历层次:法学;本科 考试:形考(纸考、比例30%);终考:(纸考、比例70%) 2019年7月试题及答案 1.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C)。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无限责任 2.下列选项中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是(A)。 A.董事 B.经理 C.董事长 D.执行董事 3.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中,在合伙协议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不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即可执行的是(B)。 A.改变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B.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 C.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D.转让合伙企业的商标权 4.以下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C)。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不必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以下为A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不能合法成立的选项是(D)。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A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A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A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A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1

电大教育法学形考作业任务网考试题及答案

最新电大《教育法学》形考作业任务01-05网考试题及答案 100%通过 考试说明:《教育法学》形考共有5个任务。任务1、任务2、任务5是客观题(01任务_A 、02任务_A 、05任务_0001),任务3、任务4是主观题。在考试中,可以多次抽取任务1、任务2、任务5试卷,直到出现这几套试卷中的任意一套,就可以按照该套试卷答案答题。做考题时,利用本文档中的查找工具,把考题中的关键字输到查找工具的查找内容框内,就可迅速查找到该题答案。本文库还有其他教学考一体化答案,敬请查看。 01任务 01任务_A 一、判断题(共 5 道试题,共 10 分。) 1. 教育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A. 错误 B. 正确 2.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A. 错误 B. 正确 3. 政府规章是指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发布的有关国家行政管理活动的各种规范性文件。 A. 错误 B. 正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此项规定为义务性规范。 A. 错误 B. 正确 5. 学校教育权属于国家教育权的范畴,学校教育权的行使,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不得放弃和转让。 A. 错误 B. 正确二、单项选择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颁布于()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已于200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 A. 1980 B. 1986 C. 1994 D. 2006 2. 下列方法中,()是指在分析的基础上,把同一事物或不同事物的某些方面、某些要素或某些侧面加以比较,确定其相同点、不同点和相互间的关系或联系,从而把握事物的本质属性或运行规律的学习方法。 A. 文献阅读法 B. 调查研究法 C. 比较研究法 D. 系统思考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关于“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规定,体现了教育的()原则。 A. 平等性 B. 终身性 C. 公共性 D. 方向性 4. 《教师资格条例》属于()。 A. 行政法规

(完整word版)电大专科民法学(1)期末资料

电大民法学复习资料 民法学(1)复习资料--1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4分) 1.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事法律事实,是指依法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3.监护,是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而由特定公民或组织对其予以监督和保护的制度。 4.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5.法定代理,是指法律根据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存在而设立的代理。它是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的代理方式。6.善意占有,是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财产时,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 7.宣告死亡,是指公民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该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8.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入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 9.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若不行使权利就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可能性的制度。 10.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退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11.按份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共有人按照各自的分额分别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 12.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13.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4.联营,是企业之间、企业与事业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为实现一定经济目的而达成的联合。 15.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如经移动即会损害和降低其经济价值的物。 16.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时间之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制度。 17.国有土地使用权,指民事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18.相邻关系,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邻各方应当给与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恩格斯曾经指出:“民法准则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现了社会的经济生活条件。” 2.民法通则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管理和使用。 3.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4.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6.诉讼时效按其适用的范围可分为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和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7.民法对物权的保护,可以依据权利人是否通过诉讼程序而分为物权的自我保护和诉讼保护。 8.财产所有权的合法取得方式可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两种。 9.占有分为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两种情形。 10.在发生相邻房屋滴水纠纷后,对有过错的一方造成它方损害的,应当责令其.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11.房屋典权是指典权人支付典价,占有他人的房屋,并对其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1.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主体内容客体三个要素。 2.民法通则规定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3.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终止。 4.货币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属于具有特殊作用的种类物。 5.我国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6.《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2020年中央电大《管理学基础》期末考试试题资料附全部答案【Word版资料】

2020年中央电大《管理学基础》期末考试试题资料附全 部答案 一、判断题(括号内是改正) 1. R.利克特从行为科学的角度研究目标管理,他提出:工作目标(成果)=决策的质量×激发人们履行决策的动机。【答案】× 2. 彼得。德鲁克认为,企业经理的任务就是要创造一个整体,企业经理既是"作曲家"也是"指挥家"。【答案】√ 3. 彼得。圣吉教授认为,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的看法不同,原因是他们的行为模式(心智)不同。【答案】× 4. 表彰和奖励能起到激励作用,批评和惩罚不(也)能起到激励的作用。【答案】× 5. 采购控制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对输入品(供应商)进行评价和挑选,以确保输入品的质量、数量和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答案】× 6. 采用外(内)部招聘的方式选择管理人员,有利于鼓舞士气,调动组织成员的积极性。【答案】× 7. 处于不同管理层次上的管理者,其履行的管理职能也是不(相)同的。【答案】× 8. 从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初期,欧洲和美国都相继有人提出比较系统的管理理论。比如,在美国表现为泰罗创建的科学管理理论,在法国表现为法约尔的行政(一般)管理理论。【答案】× 9. 从教材给"管理"所下定义中,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管理的对象就是组织的各种资源(组织资源和组织活动)。【答案】× 10. 定量目标比定性目标更易衡量。【答案】√ 11. 非语言沟通主要包括身体语言和语气语调等。非语言沟通之所以受到重视,是因为身体语言等非语言方式能够令人信服地表达人的真情实感。【答案】√ 12. 高层次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不是工作丰富化的重点对象。【答案】√ 13. 根据戴维。麦克利兰的研究,对一般职员(主管人员)来说,成就需要比较强烈。【答案】× 14. 沟通过程中有了反馈,表明信息接受者收到并(但不一定)完全理解了信息发出者的信息。【答案】× 15. 管理人员的工作主要是从事资源协调和管理,没有必要掌握具体(一定)的业务知识。【答案】× 16. 管理人员要与各种人相处,可能遭遇各种事件,因此需要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这样才能冷静的处理好意外和突发事件。【答案】√ 17. 管理是一种有意思、有组织的群体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协作过程。【答案】√ 18. 经验学派主张通过分析经验来研究并传授管理学问题,被称为经验(案例)教学。【答案】× 19. 考评方法和考评系统设计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了管理人员考评结果的合理与否。【答案】√ 20. 控制的实质就是使实践符合于计划,计划就是控制的标准。【答案】√ 21. 控制就是为了确保既定的组织目标得以实现而进行的检查、监督、纠正偏差等管理活动的统称。【答案】√ 22. 领导效率的高低(不仅)取决于领导者个体素质的高低。【答案】× 23. 麦格雷戈在德鲁克目标管理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业绩评价方法,提出下属人员承担为企业(自己)设置短期目标的责任,并同其上司一起检查这些目标的责任。【答案】× 24. 目标和目的就是为实现组织的战略远景而设定的一套中短其期的定性指标(定量目标和定性期望)。【答案】× 25. 目标路径理论认为,环境因素和领导风格的互为补充,下属的特质决定了他对环境因素及领导风格的评价。【答案】√ 26. 下属的成熟程度包括两个因素:工作成熟度和心里成熟度。心理成熟度高的个体不需要太多的外部激励,而是靠内部动机激励。【答案】√ 27. 企业目标为企业决策指明了方向,是企业(组织)计划的重要内容,也是衡量企业经营思路(组织实际绩效)的标准。【答案】× 28. 前(反)馈控制实际上是一种"亡羊补牢"式的控制。【答案】× 29. 确定目标(对机会的分析、评估)是计划工作的起点。【答案】× 30. 人员控制系统的控制主体是各级管理者,招聘、培训、报酬、绩效考评等人事工作主要有人事部门负责(也需要相关部门管理者的直接领导和参与)。【答案】× 31. 任何一个组织的目标就是想方设法创造更多利润(顾客)。【答案】× 32. 实行成本领先战略,就是降低产品价格(追求规模效益)。【答案】× 33. 事业部制是一种分级管理、分级核算、自负盈亏的组织结构形式。【答案】√ 34. 泰罗的科学管理既(只)重视技术因素,也(不)重视人的社会因素。【答案】× 35. 头脑风暴法与质疑头脑风暴法,两种方法一正一反,若运用得当,可以起到互补作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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