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细则

师资队伍建设是关系到学校是否能真正做大、做强,上层次,上水平的至关重要问题,为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一支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及高职人才培养水平评估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按照不同要求和条件,根据我院具体情况,暂将“双师型”教师分为“双师教师” 和“双师素质教师”两类。

1、双师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的合格教师,并在基层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以累计)实际工作经历者;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通过国家组织的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取得国家承认的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如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审计师等,和劳动局认定的各工种技师)。

(2)通过国家(或行业)组织的本专业执业资格考试,取得中级及以上执业资格证书(如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计算机软件程序员、人力资源管理师、律师、营销师、国际商务师等)。

(3)从事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科研实践工作两年以上,经申报,评为相应专业工程师技术职务,或获得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

(4)破格条件:主持或主要参与二项(及以上)应用性项目研究,其研究成果被企业应用,并取得直接增加税后净利15万元以上,或获得区(县)以上政府特别嘉奖。

2、双师素质教师是指:具有教师资格的合格教师,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掌握所授专业相关行业动态和职业技能,熟练指导本专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取得较好效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教师:

(1)具有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资格证书(或专业资格中、高级(工)及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等)。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以累计)在企、事业单位第一线本专业实际工作经历。经学校批准,结合教学实践,带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或脱产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挂职锻炼,或到相关企、事业单位实践学习。

(3)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教师专业技能培训,获得合格证书,能全面指导学生专业实践实训活动。

(4)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或开发研究项目,成果已被企业使用,效益良好(主要参与是指除主持人外,排名在前三)。

(5)近五年主持(或主要参与)两项学校立项的实践(实验)教学设施建设,或提升技术水平的设计安装工作(项目经费在5万元以上),使用效果好,且达到同类院校的先进水平。

二、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

根据学校教师队伍的实际,经过3年左右的建设,实现如下具体目标:

1、重视教师实践能力培养,逐年派出教师到企事业代职锻炼、参加调研或实践,增加教师的实践经验,培养教师的双师素质。同时,鼓励专业教师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及行业特许资格等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使双师型专业教师达到50%以上。

2、改善教师队伍结构,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之比达到30%以上。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和措施

1、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产学合作关系。凡是没有在实践岗位工作过的35岁以下的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原则上要到对口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二年左右的实习实践或挂职顶岗(累计即可)。各系部要做好教师到企、事业单位锻炼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的同时,为教师提供职业技能训练的环境。加大投入,积极为教学、科研、科技服务创造一定的条件,根据我院的“十三五”发展规划要求装配校内实训基地。各系(部)应有计划地轮流安排专业课教师,参与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并承担实验、实习教学任务。

3、鼓励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参加本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执业资格及行业特许资格等考试和申报,鼓励参加专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认证考核。根据专业建设需要,选送优秀青年教师参加国家级、省级的各类职业、技能证书的学习,并要求获取相关证书。

4、引进高技能人才。从企、事业单位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实践经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充实教师队伍。

5、支持教师承担科研和技术开发项目。教师主持较大型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经学校批准,可减免一定的教学工作量。鼓励教师走出校园,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服务,承担科研项目。

6、进一步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同等条件下,双师型教师优先聘任高一级职称。

7、聘请兼职教师。聘请有实践经验,又能胜任教学任务的校外专家、生产第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来校担任兼职教师,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

8、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选派教师出国考察、研修、进修、培训,学习外国先进高职教育的教学经验,提高教师的培训层次和质量。

四、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双师型教师的确认范围为全院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

1、教师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交系(部)。

2、申请人所在系(部)对申请人的申报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力资源部。

3、学校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

4、学校认定的双师型教师由人力资源部备案管理,并由学校颁发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

5、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为五年。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有效期满,教师要重新申请资格认定。

6、对于审核中发现的使用虚假证明的有关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五年内参加评选“双师素质教师”的资格。

7、今后当年有符合“双师型”的教师,每学年办理认定一次。

五、双师型教师的职责与考核

双师型教师任期内要履行以下职责:

1、每学年承担一门及以上实践课程(课程设计、实验、实训、生产实习等)的教学工作(年授课学时累计不少于80学时),或指导5名以上学生的毕业设计。学年结束时进行考核,考核不达标者,停发津贴,连续二年不达标,取消“双师型教师”资格。

2、任期五年内要参加以下实践活动中的两项:

(1)主持(或主要参与)应用技术研究项目、工程应用项目、开发研究项目,其成果被应用,有一定的经济效益或良好的社会效益,或有论文公开发表。

(2)近五年中有两年以上(可以累计)脱产或半脱产形式到企、事业单位第

一线实践锻炼,了解行业企业信息,增强行业职业实践能力,或带队到相关企、事业单位进行实习。

(3)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立项精品课开发或教学改革,并有教材出版或论文发表。

(4)主持(或主要参与)院级立项的实验室建设,效果良好。

3、“双师型”教师的考核:

(1)学校委托分管院长负责组织“双师型”教师的考核工作。

(2)“双师型”教师本人需要填报《职业技术学校“双师型”教师考核表》一份,各教学系(部)对本部门“双师型”教师的工作情况如实评价并填写意见,报送学校。

(3)学校人力资源部会同教学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报学校批准。

(4)考核时,由本人向学校教学委员会作述职汇报,并提供有关业务材料。学校学术委员会对考核对象的工作进行审议,并决定考核结果。

考核复评不合格者,取消其“双师型”教师资格和特殊津贴。

六、双师型教师的待遇

1、“双师型教师”津贴2000元/年,“双师素质教师”津贴900元/年。

2、学校在职称评定聘任、评优评先以及考察学习、培训选拔等方面优先考虑双师型教师。

七、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方案由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018年11月20日

注:每学年考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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