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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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规程编号:YTO-FS-PD675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操作规程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条建立质检部各检验室用电、用水及在实验检验过程中的安全规则,预防伤害事故发生,特别制定质检部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现仪器设备在通电情况下发生异常,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电工来修理,不得擅自动手。

第三条接触有毒有害液体和试剂时严禁用手直接接触,应穿戴好规定劳动防护用品。

第四条所有产生有刺激性、腐蚀性、恶臭和有毒有害气体的操作,都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条实验前必须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操作。

第六条对有毒有害的溶液移取时,绝不可以用中吸移液管,吸取有毒液体时,应用吸耳球或专用工具。

第七条使用易挥发或有腐蚀性化学试剂时必须带上橡皮手套和口罩,启开易挥发的试剂瓶时,绝不可使瓶口对着自己或他人的脸部,尤其是在夏季,启开时极易大量冲

出,如不小心,会引起严重的伤害事故。

第八条凡盛装过强腐蚀性、易燃或有毒药品的容器或移用过此类药品的移液管,必须由操作者及时亲自清洗干净。

第九条实验时若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如:有异味、冒烟等)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并及时向部门管理人员报告,遇到此类情况,实验者不得擅自处理、或不报告就擅自更换仪器。

第十条加热易燃试剂时,必须用水浴、油浴、沙浴或用电热套,绝不能用明火,如果加热温度有可能达到被加热物的沸点,则必须加入沸石,以防爆沸。

第十一条使用各种玻璃器具,要轻拿轻放,小心清洗。避免碰破面被划伤。

第十二条了解灭火器的放置位置,学习并撑握所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第十三条每次下班前检查电炉,干燥箱,灭菌锅等是否关闭,工作完毕切断电源,下班时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以防失火、淹水等意外发生。

该位置可输入公司/组织对应的名字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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