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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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1.案卷封面

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

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如某人某一次的谈

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

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

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

中发现、办案中发现、审计中发现、巡视中发现、公检法移送和其他等方面材料。

④不符合用墨要求的,一般指传真件、复写字迹材料,以及圆珠笔、蓝色笔书写的材料。

5.初步核实呈批表(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呈批表)

①标题正确。如中共泗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初步核实呈批表、泗阳县监察局初步审查呈批表。

②有案件线索来源,其案源名称应与调查依据材料一致。

③被反映人自然情况及反映的主要问题清楚。

④有承办部门意见和领导批示,以及填表单位、填表人、呈批日期等。

⑤领导签批同意后方可进行调查取证,故呈批表之后的卷内所有材料取得时间不能早于初核呈批时间(之前取得的原始谈话材料可复印,复印时间在呈批表时间之后)。

⑥初核和初查呈批表式样见附件1、2。

6.初步核实方案(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方案)

①标题规范。如关于XX有关问题的初步核实(或初步审查)方案。

②有初核依据、违纪线索来源、被初核人基本情况、反映的主要内容应叙述清楚。

③初步核实的方法、步骤清晰明了。

④有应注意的问题、初核人员。

⑤落款为某某单位某某室,初核人员签名及时间。

⑥有领导批示。

7.初核延期报告

①初核组在3个月内不能完成的,应以初核组名义写延期报告,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入卷。

②初核时限计算为初核呈批表中领导签批时间至初核报告落款时间。

③政纪案件不需要初步审查延期报告。

8.初核报告(政纪案件为初步审查报告)

①标题、落款正确,导语规范,被初核人自然情况、主要问题清楚,有处理的依据及建议。

②标题应含有被初核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问题,如果有多种问题的也可概括为有关问题。如:关于反映XX单位副局长XX(姓名)受贿问题的初核报告或关于反映XX单位副局长XX(姓名)有关问题的初核报告。

导语应包含初核依据、线索来源、初核时间、初核工作概况等。

③党纪案件的结论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建议对某某党纪立案。

④政纪案件的结论:由监察机关立案的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由任免机关立案的行政人员,是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由用人单位或主管局立案的事业人员,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对某某政纪立案。

⑤党纪案件落款为中共某某单位,初核人签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及时间。如中共泗阳县某某乡纪委、中共泗阳县某某局纪委、中共泗阳县纪委某某室。

⑥政纪案件落款为某某单位监察室,初查人签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及时间。如泗阳县某某乡人民政府监察室、泗阳县某某局监察室、泗阳县监察局某某室。

⑦县纪委(监察局)某某室初核报告除初核人签名、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外,还应有室主任签名及时间。

⑧初核报告应依据已取得的相关证据撰写,即落款时间应在主要证据取得时间之后。

⑨对初核中涉及其他人应立案而因某种原因未建议立案的,应在初核意见中说明“某某因还有其他问题另案处理”。

⑩初核和初查报告式样见附件3、4。

9.基层立案案件审核意见表

①调查单位按统一表式填写案件名称、被调查人姓名、被

调查人单位与职务、承办单位、承办人、初核时间、主要案情及初查意见,连同初核材料,一并报县纪委规定的审核部门。经审核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立案手续。

②县纪委监察局自办案件不需要此材料。

③审核意见表式样见附件5。

10.立案报告

①以室名义写并加盖公章,内容与初核报告基本相同,结论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议对某某党纪立案。

②批准立案期限为一个月,指从初核报告落款时间至立案决定时间。实际工作中,初核报告出来后,因种种原因(如未能及时召开党委会或县纪委常委会等)导致未能及时立案的,可通过调整初核报告及立案报告落款时间延长初核时间来解决,如延长后的初核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写出初核延期报告。

③立案报告式样见附件6。

④政纪案件不需要立案报告。

11.纪委常委会或党委会研究立案的会议记录(政纪案件为乡镇长或局长办公会研究立案会议记录)

①采用摘抄件,摘抄项目齐全,要有摘抄手续。

②案情摘要应能体现出初查属实的错误事实及性质,承办人意见要具体并有依据。参会人员意见,应具体到人,不得用

一致同意代替。

③通案结论为:“对某某党纪立案”。

④立案的依据条款与立案报告一致。

⑤会议记录摘抄件式样见附件7。

12.政纪案件立案审批表

①《政纪案件立案审批表》标题正确,案件线索来源、被初查人自然情况和反映的主要违纪问题清楚,有处理建议,所附材料正确完整,审批手续规范。

②如果是重要政纪案件的还应制作《政纪重要案件立案备案表》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进行备案。《政纪重要案件立案备案表》标题、署名正确,案件线索来源、被反映人自然情况、初查认定的主要违纪问题清楚,有呈报单位意见,附材料标注应正确完整。

③上述政纪重要案件是指: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或下一级人民政府违法违纪的;需要给予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领导人员或下一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撤职以上处分的;社会影响较大的;涉及境外的。

④立案审批表式样见附件8。

13.立案决定书(政纪案件为立案通知书)

①标题、受文机关、署名、抄送单位正确,有文件编号、立案依据、批准立案的时间、决定立案的会议名称等。

②基层党委立案的决定书主送单位为被调查人所在党支部,县纪委立案的决定书主送单位为被调查人所在党委(如果是机关党委的,应抄送被调查人所在党组)。政纪案件立案通知书主送单位为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③无论是党纪案件还是政纪案件,如果被调查人员属县委组织部任命的,应同时抄送县委组织部。在初核阶段应查清其组织关系所在地,属何党支部、现任职务等政治身份情况。

④立案决定书落款时间一般为立案决定之日。

⑤党纪立案决定书落款为:中共XX纪委(印章)、X年X 月X日。政纪立案通知书落款为:泗阳县XX单位(印章)、X年X月X日。

⑥立案决定书和通知书式样见附件9、10。

14.宣布立案决定谈话材料

①应告知被调查人立案的依据、批准立案的时间、决定立案的单位名称。

②应出示《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式样见附件11),要求被调查人阅后签字,并将签字的《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附立案谈话之后。

③所有立案案件必须进行立案谈话,不得以未谈话说明代替。

15.调查方案(初核阶段已查清问题的,可不要此材料,但要写未制定此方案的说明)

①标题正确。如关于XX有关问题的调查方案。

②以调查组名义写,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时间一般为立案之日。

③主要内容要有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调查步骤方法、预计完成时间、调查组成员、注意事项等。

④未制定调查方案说明式样见附件12。

16.个人工作简历,党籍证明,违纪时及调查时任职文件,工作分工文件,企事业单位的属性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

①有个人档案的,从该档案保管部门摘抄个人工作简历。无个人档案的普通党员要有个人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或人口信息单等,并由所在党委出具党籍证明。党籍证明中,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入党时间要写清。

②工作简历中,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违纪时任职时间、任现职时间要写清。

③工作分工文件只需发生违纪行为时的分工文件,无文件的,应有相关的会议记录复印件,无会议记录的,则找相关领导提取言证或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书证。

④企事业单位属性证明主要指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等。

17.使用“两规”相关材料(政纪为“两指”)

①《使用“两规”措施呈批表》。应密级正确、填写规范,有领导审批意见。

②向被调查人宣布实施“两规”措施谈话材料。应包括实施依据、实施机关、批准机关、实施时间、实施地点,以及对被调查人的要求等。

③制作《使用“两规”措施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及其家属。通知书标题、落款正确,应有文号以及被通知单位盖章和家属个人签名押印。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被“两规”人员姓名、实施依据、批准使用“两规”措施机关和起止日期等。

④《解除“两规”措施呈批表》。应密级正确、填写规范,有领导审批意见。

⑤向被调查人宣布解除“两规”措施谈话材料。应包括决定解除的机关、起止时间等。

⑥制作《解除“两规”措施通知书》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及其家属。通知书标题、落款正确,应有文号以及被通知单位和家属个人签名押印。通知的内容应包括被“两规”人员姓名、实施“两规”的起止时间等。

⑦如需延长“两规”措施使用时间,应制作《延长“两规”措施使用期限呈批表》,并告知被调查人及其家属、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⑧相关文书、表格按市纪委统一式样制作。

18.停职检查相关材料

①调查组认为被调查的党员干部确有严重问题,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案件调查时,应建议对其采取停职检查措施。

不宜担任现任职务的情况有:被调查人犯有严重错误,已无法继续履行其职责或担任现职务已严重影响调查工作。

妨碍案件调查的情况有:a本人或指使他人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明人及其家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威胁、围攻、殴打以及其他形式的打击报复;b本人或指使他人出伪证、不出证,隐匿、篡改、销毁证据,或嫁祸于人;c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采取欺骗、威胁、贿赂等手段阻止知情人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或唆使知情人变证;d本人或指使他人与同案人或知情人串通情况,订立攻守同盟,对抗调查或进行反调查。

②停职检查措施:

a停止被调查人党外职务的,由纪检机关制作《停职检查建议书》送达有关党外组织,有关党外组织作出的《停职检查决定书》附后。如果是党委批准立案的,停职检查建议应在报经党委同意后提出。

b停止被调查人党内职务的,属于党委批准立案的,由党委决定并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属于纪检机关直接立案的,由纪检机关征求同级党委意见后制作《停职检查决定书》,并

报同级党委、党组、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③《停职检查建议书》应密级、标题、落款、抄送单位正确,有文号、被建议停职人、使用停职检查建议措施依据及何职、批准机关及起止日期等。

④《停职检查决定书》应达到标题、落款、抄送单位正确,有文号、被停职人、使用停职检查措施依据及何职、批准机关及起止日期。

⑤停职检查的起止时间不能超过办案期限。

⑥《停职检查建议书》、《停职检查决定书》按《案件检查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格式执行。

19.证据材料

①证据材料摆放顺序:a按一事一证装订,多个违纪行为之间,用隔页纸分开,并注明所犯错误性质,隔页纸不编码。b 每件事均按本人谈话、自述、证人证言、书证次序整理证据材料,摆放入卷,一个违纪行为书证材料有多份的,则分别按证据提取时间,由先到后摆放。如果一份证据材料为多个违纪行为共有,则放在前面的违纪行为证据材料中。

②谈话材料:a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记录人、谈话对象及其自然情况等要素齐全。b谈话字迹清楚,若修改笔录,则谈话对象应在修改处押印。c谈话对象应在谈话材料最后一行的下面另起一行写上“以上材料看过,与我讲的一致”,然后签写姓名和时间,并在其所写的每行首尾字和姓名上押印。

多页的,还应在其它每页下面签名并押印。d对被调查人谈话应告知其权利义务(因立案谈话中已经被告知并签名,在以后的谈话中可不再要求被调查人在告知书上签名,但记录中应体现出“问:立案谈话中我们已出示过《被调查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给你看,你是否要需要再看一遍?答:不需要再看,我已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e对证人谈话按一人一证记录,并出示《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式样见附件13),要求证人阅后签字,并将签字的《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附后。如一个证人被多次谈话的,则下次谈话中可不要求证人在告知书上签名,但要体现出“问:在第一次谈话时我们已向你出示过《证人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是否需要再看一遍?证人回答:不需要再看,我已知道自己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③自述材料每页均应签名,写明时间并押印。

④书证中的摘抄件、复印件及提取件的要素要完备准确。

复印手续包括材料出处、页数、复印人、复印时间,原件由单位保存的由单位签注“复印属实”加盖公章,原件由个人保存的由个人签注“复印属实”并签名按押手印,其中材料出处应具体准确,便于事后查核,如会计资料复印件应写明“复印于某单位某年某月某册某号凭证”。复印件要按份办理手续,多个独立完整的证据材料,不能只办理一个复印手续。

摘抄手续与复印手续基本相同,只需将复印改为摘抄即可。

提取手续包括提取人签名、提取时间。

复印件和摘抄件多页的要盖骑缝章,以保证每页都有印章的字迹为标准。横向版面的材料,其页面上端为装订线位置,故骑缝章应盖在页面下端边线上。此外,要注意复印、摘抄、提取手续不要写在装订线内。

⑤调查人员如需对案件有关的场所进行检查时应制作现场笔录,其内容应包含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地点、检查对象、检查事由、检查过程和结果、当事人、见证人或辩认人签字押印等。

⑥对不能确定价格的涉案财物,应制作价格认定协助书,请有权部门或单位出具价格认定结论书。

20.本人交待,但组织未能进一步调查认定的相关材料

①是指本人交待组织未调查但又收缴违纪款的相关材料,包括谈话材料、自述材料、《自愿上交款物登记表》(式样见附件14)。

②材料取得的手续、摆放顺序等同证据材料。

③自愿上交款物登记表上半部分由被调查人填写,应逐笔填写登记上交的具体情况,原则上要写清时间、事由、地点和金额等情况,填写字迹应清晰容易辩认。

④此部分材料应用隔页纸与认定的违纪事实证据材料分开。

21.暂扣、封存涉案款物材料

①调查过程中如需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的应制作《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呈批表应包含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案件承办人、检查部门、涉案款物清单、暂扣、封存理由、部门领导意见、分管领导意见等内容。

②暂予扣留、封存的涉案款物应按暂扣、封存物品类别逐笔登记制作《暂扣物品清单》(参见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附式7),其内容应包括物品名称、数量、计量单位、特征,调查人、物品持有人、保管人、见证人签名、暂扣时间等。

③实际工作中,对有充分证据足以定性处理的问题所涉及的款物,制作《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及《暂扣物品清单》,经领导批准后开出票据予以暂扣,并将暂扣款(物)票据复印一份附后;对无充分证据、难以认定、拟不认定的,应填写“自愿上交款物登记表”,同时让违纪人员将钱款主动上缴廉政帐户,并将《自愿上交款物登记表》、廉政账户缴款凭证入卷。

④《暂予扣留、封存涉案款物呈批表》式样见附件15。

22.提前介入审理材料

①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沟通后提出的意见。

②案件检查部门和案件审理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③案件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出具的审理意见。

23.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①事实清楚、性质明确、责任分清,标题、落款正确。

②标题为关于某某同志违纪事实材料,主要内容有被见面人自然情况、违纪事实、性质、责任,以及认错态度等,落款为调查组。式样见附件16。

③有被见面人签署意见和姓名,若被见面人拒绝签字的应说明情况。

④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时间应在决定立案之后调查报告时间之前。

⑤被调查人有多个违纪问题的,不得多次见面违纪事实,应于调查结束后形成一份完整的违纪事实见面材料。

24.对违纪事实不同意见的说明

当事人如对违纪事实有不同意见, 调查组应有针对性地写出书面说明,并有调查组人员签名。

25.有关问题见面材料

对调查中本人交待但未作进一步调查或因证据不能形成锁链不宜定性而又收缴款项的问题应与本人见面,以便调查组提出处理建议。标题为关于某某同志有关问题材料。落款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式样见附件17。

26.本人检讨

①对调查认定的违纪事实应叙述清楚,有对违纪行为的认识及认错态度。

②对不作处分依据而又收缴款项的问题,检讨书也应予以体现,并有个人态度。

③违纪金额应与两份见面材料相吻合。

④检讨书多页的,每页均要签名押印。

⑤用圆珠笔写的检讨书要复印一份附后。

27.调查延期报告

①调查组在4个月时限内不能完成调查任务的(政纪案件自立案之日起超过6个月),应以调查组名义写延期报告,经领导批准后入卷。

②调查延期报告应有延时原因、延时时间、领导签批的意见。

③调查时限是指立案之日至调查报告落款的时间。

28.调查报告

①标题、落款正确,内容完备、清楚、无遗漏。

②报告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何种问题,如果有多种问题的也可概括为有关问题。如:关于某某同志受贿问题的调查报告或关于某某同志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若开除党籍的则不要同志字样。

③报告的基本内容应包含:立案依据(即导语,包括案件来源,初核、立案时间及立案单位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被调查人对错误的态

度、处理建议等。对难以认定的问题用写实的方法予以反映,对未作调查或不作认定的问题要有充分的理由。对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的应予说明。涉及收缴违纪款的要写清具体处理意见。

④报告中所引用的条款要大写、规范,有项的要引用到项,如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

⑤党纪案件落款为中共某某单位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签名及时间。如中共泗阳县某某乡纪委调查组、中共泗阳县某某局纪委调查组、中共泗阳县纪委某某室调查组。

⑥政纪案件落款为某某单位监察室调查组,调查组成员签名及时间。如泗阳县某某乡人民政府监察室调查组、泗阳县某某局监察室调查组、泗阳县监察局某某室调查组。

⑦人民来信反映的诸多问题中,对反映不属实的问题,在调查报告中应予简要交待,即“对人民来信反映经查无实据的其他问题另组信访卷宗”。

⑧式样见附件18。

29.室通案记录

①会议记录的时间、地点、参加人、记录人、议题等要素应齐全。

②案件承办人汇报的案情摘要中对被调查人的错误事实及性质应叙述清楚,承办人意见要具体并有依据。参会人员意见,应具体到人。如被调查人已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应在案情

摘要部分予以说明:“某某已涉嫌犯罪,已于何时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③通案结论为:“建议给予某某党纪或政纪何种处分,移送审理”。

④依据条款与调查报告一致。

⑤有参会人员签名。

⑥式样参见附件7(在结论行下增加签字:)。

30.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

①审批表内案件名称、被调查人姓名及单位职务、立案机关及立案时间、调查人等项目填写正确。

②有调查组意见、案件承办室意见,以及领导批示。

③案件移送审理呈批表式样见附件19。

31.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

①表内案件名称、被调查人、单位、职务、立案单位、立案时间、案件承办人、移送材料目录等填写正确。

②有案件承办单位及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有移送人签名及移送时间等。

③应在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3日内移送审理。一案多人的应每人填写一份移审表。

④案件移送审理登记表式样见附件20。

32.移送司法机关审批手续

①有案件名称。

②有被调查人基本情况。

③被调查人移送时涉嫌的违纪违法行为清楚。

④有案件检查及审理部门意见、领导批示、承办人、移送时间等。

⑤式样见附件21。

33.移送司法机关移送函

①有文号、接收机关、落款时间及盖章。

②附页材料清楚。

34.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指与案件有关,但又与定性、量纪无关,且调查报告中完全未涉及的材料,如体检表等;装订顺序及材料手续要求同证据材料。

35.备考表

①每卷一份,要有立卷人、检查人签名。

②备考表不参与编码。

③立卷及检查时间在案件调查卷宗中应属最后的时间。

36.其他说明

卷宗装订顺序

卷宗装订顺序 现将本院《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 订顺序》印发给你们,望各庭、队、室、科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1月4日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 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 一、封皮 封皮一般分类设置: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1.诉讼:诉讼类型(民事、刑事);年度;所内卷号;案由;案号;承办律师;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审级;审理结果;归档日期;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数;档案类号等等 2.非诉讼: 3.法律顾问:顾问类型;卷宗编号;年度;业务编号;聘请单位名称;受聘律师;法人代表;联系人;合同期限;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单位人数、下设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归档日期;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统计页数等; 4.仲裁:年度;卷号;事由;当事人;承办律师;接受日期;办结日期;办结方式;统计类别;卷宗页数等 二、案卷目录: 1.基本内容填录:案件名称;业务类型;归档时间;客户、案件编号;委托方;主办律师;承办律师;页数;基本说明等 2.序号: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 3.内容:是主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 4.页码: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 5.备注: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 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件的内容提炼: 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

2.标记页码: 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 3.案卷整理顺序(诉讼案件) 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4.其他 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 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 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42、其他需检验、鉴定物品的鉴定文书 43、重新鉴定申请书 44、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45、重新鉴定结论 (六)其他证据材料 46、现场勘验笔录、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19、 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 宣判笔录 21、 送达回证 22、 取保候审决定书 23、 逮捕决定书 24、 抗诉书、上诉状 25、 上诉移送函 26、 二审法院退卷函 27、 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 执行通知书回执 29、 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 续 30、 司法建议书 31、 备考表 32、 证物袋 二、 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 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 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 、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8、送达回证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律师所 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诉讼保全申请; 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 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卷宗材料装订顺序 一、刑事侦查卷正卷 (一)诉讼文书及技术性鉴定材料部分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接受刑事案件笔录》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不服不立案决定复议申请书》、《复 议决定书》(经复议决定立案的此3种文书入卷)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 (5)《指定管辖决定书》 (6)《移送案件通知书》 4.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1)《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不 服驳回申请回避决定复议申请书》、《复议决定书》 (2)《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3)《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4)《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强制措施文书 (1)《拘传证》 (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4)《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5)《提请批准逮捕书》 (6)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 (7)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8)《逮捕证》、《逮捕通知书》 (9)《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 定书》 (10)《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1)《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2)《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13)《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4)《取保候审决定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5)《取保候审保证书》 (16)《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一)主卷 1、受案登记表 2、传唤证。 3、检查证。 4、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2)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 (3)鉴定、检测结论。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6)书证、物证。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调解文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 6、听证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7、裁决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单。(2)当场处罚决定书。 (3)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4)收容教育/延长教育决定书。 (5)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6)限期戒毒通知书。 (7)责令限期—通知书。 (8)责令停止—通知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处理决定书。 (11)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2)移送案件通知书。 8、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文书 (1)户籍证明、前科材料。 (2)电话查询记录。 (3)送达回执。 (4)—执行通知书(回执)。 (5)交纳罚款等交款凭证。 (6)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9)担保人保证书。 (10)退还、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1)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2)解除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证明书。 (13)申请回避相关文书材料(待定)。 (14)备考表。 (二)副卷 (注:上边没有列到的内容都列入副卷,排列不便分开

刑事案件装订顺序

刑事案卷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1.5厘米。每册都要从“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

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

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金川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装订规范 为明确全区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卷宗内容、装订顺序及装订要求,根据《法律援助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卷宗装订坚持一案一卷原则,即每件法律援助案件装订一个卷宗。 二、卷宗由封面、卷内文书材料、封底组成。其中: 1.封面、封底应采用显示法律援助的卷皮; 2.卷内文书材料以白色A4打印纸或白底黑格A4纸作为标准用纸;不能或不宜采用A4纸张时,可以采用相当规格的纸张; 3.书证、照片等不符合A4纸张规格的文书材料,可以用A4纸张粘贴后入卷。 三、卷内文字材料除铅印、复印的以外,使用碳素墨水书写或者打印,做到字体工整、清晰。 四、封面项目填写完整、准确,美观整洁。 五、卷内文书材料齐全,装订顺序正确。其中: 1.卷宗目录中,一份材料编为一个序号,标题、页码填写完整、准确,页码应当填写起始页码至终结页码。 2.卷内文书材料按卷宗目录次序排列,并逐页编排页码,写在文书材料每页的右上角;若文书材料背面有内容,页码写在背面的左上角。卷内文书材料有页码重复或者缺页的,应当加以注明。 1六、卷宗一律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装订时,应剔除卷内金属物,案卷材料以右页边和下页边为准,叠放整齐。 法律援助民事诉讼代理案卷内容及装订顺序:

1.卷宗目录; 2.法律援助申请书(或者申请表); 3.申请人(包括其代理人)身份证明; 4.法律援助申请委托书; 5.申请人经济状况困难证明; 6.法律援助审批表; 7.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书; 8.法律援助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9.指派通知书; 10.送达回执; 11.律师事务所委托代理风险告知书; 12.授权委托书或者委托代理合同; 13.民事起诉状、答辩状或者上诉状、二审答辩状、一审判决书; 14.证据材料; 15.如果进行过调查,则调查笔录; 16.出庭通知书,或者出庭通知电话记录; 17.庭审笔录; 18.代理词; 219.判决书或者调解书、裁定书; 20.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情况通报/报告记录; 21.案件服务质量监督卡;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法律文书部分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立案、管辖文书 1、《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2、《立案决定书》 3、《不予立案通知书(副本)》 4、检察院《立案通知书》,《不立案理由说明书(副本)》 5、《移送案件通知书》 (四)回避、律师参与诉讼文书 6、《回避申请书》、《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7、《安排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 8、《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 9、《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 10、《不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五)强制措施文书 11、《呈请拘传报告书》、《拘传证》

12、《拘留证》、《拘留通知书(副本)》 13、《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副本)》 14、《提请批准逮捕书》 15、检察院《批准逮捕决定书》,《不批准逮捕决定书》 16、《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院《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院《复核决定书》 17、《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副本)》 18、《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副本)》、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检察院《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 19、《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副本)》 20、《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21、《释放通知书》、《释放证明书》(对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22、《取保候审申请书》(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23、《取保候审决定书(副本)》,《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24、《取保候审保证书》 25、《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26、《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7、《没收保证金决定书、通知书》 28、《对保证人罚款决定书》 29、《对保证人罚款/没收保证金复核决定书》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

关于印发《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订顺序》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人民法院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卷宗装订顺序

红兴隆农垦法院 民事一审案件诉讼文书材料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封面 2、目录 3、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4、审判流程表 5、立案审批表 6、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7、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 8、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 9、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书 10、准许(不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11、诉讼费减、缓、免手续 12、案件受理费结算收据 13、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 14、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书 15、准许(不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16、答辩状、送达回证 17、公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8、原告举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用书证粘贴页粘贴) 19、被告举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用书证粘贴页粘贴) 20、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 21、准许(不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决定书)、

送达回证 22、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通知书、送达回证 23、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材料 24、调查原告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25、调查被告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26、调查取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27、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 28、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勘验鉴定的手续和材料 29、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审批表 30、转换程序通知书、送达回证 31、当事人请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32、准许(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送达回证 33、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名单通知书、送达回证 34、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送达回证 35、开庭前的通知、传票、送达回证 36、开庭公告底稿 37、法庭审理笔录 38、代理词 39、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 4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打印) 41、宣判公告(定期宣判时使用) 42、宣判笔录 4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44、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45、上级法院退卷函 46、上级法院裁判文书 47、证物处理手续

执行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 第十五条:执行案件正卷文书材料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立案审批表; 4、申请执行书; 5、执行根据; 6、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7、案件受理费及实际支出费收据; 8、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通知书)及送达回执; 9、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资料、单位组织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 10、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举证材料; 11、传票、询问笔录、调查笔录、听证笔录、执行笔录及人民法院取证材料; 12、采取、解除、撤销强制措施(包括查询、查封、扣押、冻结、扣划、评估、拍卖、变卖、搜查、拘传、罚款、拘留等)文书材料; 13、追加、变更执行主体裁定书正本;

14、强制执行裁定书正本; 15、执行和解协议; 16、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明材料; 17、以物抵债裁定书及相关材料; 18、中止执行、终结执行、不予执行裁定书及执行凭证; 19、执行款物收取、支付凭证及有关审批材料。 20、延长执行期限的审批表; 21、结案报告、结案审批表; 22、送达回证; 23、备考表; 24、证物袋; 25、卷底。 第二十条:各类执行案件副卷材料的排列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阅卷笔录; 4、执行方案; 5、承办人与有关部门内部交换意见的材料或笔录; 6、有关案件的内部请示与批复; 7、上级法院及有关单位领导人对案件的批示;

8、承办人审查报告; 9、合议庭评议案件笔录; 10、执行庭(局)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 11、审判委员会研究案件记录及会议纪要; 12、法律文书签发件; 13、其他不宜公开的材料; 14、备考表; 15、证物袋; 16、卷底。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doc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案件调查卷宗材料顺序及质量要求 1.案卷封面 ①立案单位名称准确,案卷标题规范,卷内材料起止时间、件数、页数、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保管期限、归档号填写正确。 ②案卷标题应含有被调查人姓名、单位职务、何种违纪行为,如果有多种违纪行为的也可概括为违纪案。 ③使用省档案局监制印刷卷皮。 ④为保证案卷封面规范一致,可由审理室统一印制并粘贴。 2.案卷目录 ①有标题:卷内文件目录。 ②顺序号、文号、责任者、文件标题、日期、页号、备注等内容填写正确。 ③卷内所有案件材料应按份逐一编写。注意份的概念,连续完整、内容不同的独立材料,就是一份。如某人某一次的谈

话材料为一份,同一复印手续、摘抄手续、提取手续的单个证据材料为一份等。 ④复印件、摘抄件、提取件应按办理手续时间填写目录。 ⑤一案多卷的,每卷的顺序号及页码号都从“1”编起,页码只填写起始号,隔页纸不参与编码。 3.入卷材料 ①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材料、破损材料,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信封、小纸张(小于A4)等要进行托裱。 ②反面盖有邮戳的信封要展开。 ③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 ④字迹模糊或易褪变材料如热敏纸传真件、铅笔或圆珠笔书写、勾画的材料、复写字迹等要复制附后。 ⑤超过A4规格的纸张要进行单张折叠。 4.案件线索来源材料 ①案件线索来源材料要有领导签批,如不符合卷宗规定用墨要求的要复印一份附后,所复印的材料参加编码。 ②案件线索来源无书面材料的,应以承办室名义撰写案件线索处置建议并加盖室公章,呈领导签署意见。其主要内容一般为在办案中或执法监察中等发现什么问题,现建议由某某部门对此问题进行初核(政纪案件把初核改为初查即可,下同)。 ③案件线索来源主要有:信访举报、上级交办、执法监察

案卷装订顺序参考

一、立卷排列顺序标准 (一)法律文书类 1、受案登记表; 2、继续盘问审批表、继续盘问通知书,传唤证; 3、呈请移送案件审批表、移送案件通知书,呈请不予处理审批表、不予处理决定书(复印件附卷),呈请终止案件调查审批表、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4、申请回避审批表; 5、告知笔录; 6、呈请不予受理听证审批表、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举行听证通知书; 7、呈请收缴物品审批表、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8、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清单,呈请公安行政处罚审批表; 9、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呈请行政强制措施审批表; 10、送达回执; 11、收取保证金通知书、担保人保证书、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呈请退还保证金审批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呈请没收保证金审批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2、行政拘留执行通知书; 13、治安调解协议书、损害赔偿调解协议书。

(二)证据材料类 14、当场盘问、检查笔录,继续盘问笔录; 15、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按人按笔录时间先后顺序排列); 16、受害人的陈述; 17、证人证言及提供的书面证明材料; 18、暂存物品清单; 19、呈请检查审批表、检查证、检查笔录; 20、呈请抽样取证审批表、抽样取证证据清单,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审批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呈请扣押物品审批表、扣押物品清单,呈请发还物品审批表、发还凭证; 21、呈批辨认审批表、辨认笔录; 22、鉴定结论、鉴定结论通知书;呈请重新鉴定审批表、重新鉴定结论、重新鉴定结论通知书,医院出具的伤势诊断结论、检测检查检验结论(或报告书)及结论告知材料; 23、听证笔录、听证报告书; 24、电话查询记录; 25、违法行为人、证人、受害人、翻译人、监护人、教师等相关人员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26、前科材料; 27、具结悔过书; 28、罚没收据; 29、病历、医疗费凭证等材料;

卷宗装订顺序

一、立卷标准 (一)刑事卷宗的分类 1、正卷第一部分,诉讼文书卷(包括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单一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诉讼文书和技术鉴定材料合并一卷;共同犯罪案件,如诉讼文书材料超过200页的,可以将综合性材料与属于犯罪嫌疑人个人责任材料分别立卷,技术性鉴定材料单独立卷。 2、正卷第二部分,证据材料卷。一案涉及多罪的,如超过 200页,可以按涉及的罪名分别立卷。 3、副卷,侦查工作卷。 (二)卷宗分册编号的排列序为:诉讼文书卷、证据材料卷、侦察工作卷。每册以不超过200页为宜。 (三)凡撤销案件或未能移送审查起诉,需要归档的案件,应制作案情说明表、制卡人登记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内目录之后, 制作卷内备考表存入诉讼文书卷排列在卷宗封底之前。正卷第一部分与第二部分可以合为一卷(正卷),如超过200页较多的,仍可分别立卷。 (四)卷宗装订要做到整齐规范,符合立卷归档要求。卷宗应下齐和右齐。一律装订在左侧用线绳装订,做到三孔一线,每孔间距10厘米,孔边距左延 1.5厘米。每册都要从“ 1”开始编页码,页码写在右上角,如文书材料的背面有字,页码写在左上角。大小不一、残损破缺的材料,要进行裱糊或作裁剪、折叠处理。 二、装订顺序 (一)诉讼文书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主办警官签署意见表(不编页号) 3、卷内目录 4、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5、立案决定书 6、传唤通知书,拘传证,询问通知书 7、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到场通知书 8、拘留证,拘留通知书 9、延长拘留期限通知书 10、回避/驳回申请回避决定书 11、复议决定书 12、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要求复议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议决定书,提请复核意见书,检察机关的复核决定书 13、逮捕证,逮捕通知书,变更强制措施通知书 14、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意见书,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决定书,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5、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通知书 16、羁押期限届满通知书 17、安排律师会见非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通知书,涉密案件聘请律师决定书,准予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通知书,不准会见涉密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 装订顺序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人民法院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12、撤诉书;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14、鉴定结论;15、审问笔录;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19、开庭公告底稿;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24、提押票;25、司法建议书;26、抗诉书;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32、备考表;33、证物袋;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11、诉讼保全申请;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13、保全措施存根; 14、原、被告举证材料;15、询问、调查取证材料、证人出庭申请;16、调解笔录及调解

卷宗装订顺序[教学]

卷宗装订顺序[教学] 红兴隆农垦法院 民事一审案件诉讼文书材料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封面 2、目录 3、人民法院民事一审案件立案审查、审判流程管理信息表 4、审判流程表 5、立案审批表 6、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笔录 7、受理案件通知书、预交诉讼费通知书、送达回证 8、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送达回证 9、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书 10、准许,不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11、诉讼费减、缓、免手续 12、案件受理费结算收据 13、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 14、当事人延期举证申请书 15、准许,不准许,延长举证期限通知书 16、答辩状、送达回证 17、公民、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18、原告举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用书证粘贴页粘贴, 19、被告举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用书证粘贴页粘贴,

20、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 21、准许,不准许,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申请通知书,决定书,、 送达回证 22、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通知书、送达回证 23、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与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材料 24、调查原告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25、调查被告笔录,按时间顺序排列, 26、调查取证材料,按时间顺序排列, 27、调解笔录及调解材料 28、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勘验鉴定的手续和材料 29、申请转入普通程序审批表 30、转换程序通知书、送达回证 31、当事人请求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32、准许,不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送达回证 33、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员名单通知书、送达回证 34、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送达回证 35、开庭前的通知、传票、送达回证 36、开庭公告底稿 37、法庭审理笔录 38、代理词 39、领取裁判文书通知书 40、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正本,打印, 41、宣判公告,定期宣判时使用, 42、宣判笔录 43、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44、上诉案件移送函存根 45、上级法院退卷函 46、上级法院裁判文书 47、证物处理手续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侦查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诉讼文书卷(正卷一)装卷顺序 前款第十一至二十项所列内容仅为装订的一般顺序,实践中可按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先后排序。对一案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的,应当按人头分别单立诉讼文书卷;其中不能拆分的材料,如立案

类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等,装入主要犯罪嫌疑人卷内或复制后分别装入各卷。技术性鉴定材料较多的,可单独立卷。 诉讼证据卷(正卷二)装卷顺序 对涉及多名犯罪嫌疑人或多起案件,材料较多的,可对每个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及相关文书,分别立卷;对其他材料,以每起案件为一个完整的组成部分,分别立卷。 视听资料不能装订入卷的,放入资料袋中随案卷移送起诉。 实物证据不能装订入卷的,应拍成照片入卷。

侦查工作卷(副卷一)装卷顺序

侦查保密卷(副卷二)装卷顺序 第九条对于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在补充侦查完毕后,应另设补充侦查卷,连同原案卷一并移送起诉。 补充侦查卷按下列顺序排列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 (三)补充侦查决定书; (四)补充侦查事项或提纲; (五)补充侦查报告书; (六)补充侦查的证据材料。 装订案卷的要求: (一)卷装订统一按照A4纸规格进行,对纸张规格不一的文书材料及其他不便装订的材料要用胶水裱糊或折叠压平,破损的文件材料应托裱,未留装订线的应加边。 (二)用铅笔或圆珠笔书写的文书材料,不能重新制作的,应将原件复制一份,复制件放在原件之后一并入卷。 (三)每册卷宗以不超过200页(厚度为2厘米左右)为宜,超出200页的应分卷装订。 (四)卷内文书材料张次统一使用黑色铅笔编写,用阿拉伯数字顺序标注在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空白面不编号。 (五)诉讼卷的封面和封底统一使用公安部规定的牛皮纸规格和式样,侦查卷的封皮统一使用公安档案部门规定的无酸卷皮规格和式样。 (六)装订案卷要做到整齐、美观、坚固、不压字、无金属物品,采用三孔一线法装订,结头在背后中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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