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考核评分细则【浙江版】

建设单位考核评分细则【浙江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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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考核评分细则

建设单位考核是指评价年度内施工企业在各季度获得的信 用动态考核排名情况,满分为 8 分。考核排名分为“优秀”、“一般”、“欠佳”三个等级,考核工作由建设单位组织进行,行为代 码为GLSG2-7-6 的不良行为“建设单位考核排名扣分”视四个季度排名酌情扣 0-8 分。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一个在建项目的施工标段在 2 个及以上时,建设单位考核排

名、等

级确

定及

以下

原则(

名施工企业在建设单位的每季度信用动态考核排名中获“优秀” 的每次得 2 分,获“一般”的每次得 0.8 分,获“欠佳”的不得分。同一施工企业在同一项目的一次排名中 4 个及以上标段的项目中,连续两季度某标段排名均为最后一名的,该标段在这两个季度中的第二个季度排名必须评为“欠 佳”。 “优秀”、“一般”、“欠佳”排名比例按以下原则:“优秀”施工企业的数量上限应控制在项目当季参建施工企业总数的 25, 按比例计算后四舍五入取值,即实际“优秀”的施工企业数量不得多于按比例计算后的四舍五入的数值。“一般”、“欠佳”施工企 业的数量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二、一个在建项目在某季度只有 1 家参建施工企业时,该施 工企业在建设单位季度考核中获“优秀”的得 1.6 分,获“一般” 的得 0.8 分,获“欠佳”的不得分。

三、

项目按规定开展季度考核并排名,考核总得分为四个季 度排

名得分的累计值;施工企业在评价年度内的实际参建时间不足四个季度的,考核总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总得分=4×参评季度累计得分/参评季度数。

四、未按规定开展季度考核并排名的施工标段,该施工企业在该季度按“欠佳”计,不得分。

按上述原则计算得出的考核总得分即为“建设单位考核”得分A,对应行为代码GLSG2-7-6 的不良行为“建设单位考核排名扣分”项的扣分则为B=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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