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公司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内蒙古鑫旺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运输与装卸、领用、储存(包括临时性存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公司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有:硫酸、盐酸、丙酮、高锰酸钾。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本部门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制度要求。

第五条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领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和易制毒化学品备案手续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采购部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采购;领用部门具体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领用、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从事易制毒化学品采购、运输、装卸、储存、领用等其它相关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遵守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相关易制毒化学品相关知识,并经考核合格后准予参加相关岗位工作。

第七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其种类、特性,在储存、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消防、防爆、防毒、防雷、防静电、防腐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每月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及使用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做好防盗、非正常使用及流失的预防工作。

第八条储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的部门,应当在储存和使用场所设置明显标识、通讯、报警装置,必要时设置监视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状态。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

第九条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需要采购易制毒化学品时,由使用部门向供应部提出申请,供应部与具有易制毒化学销售资质的单位签订买卖协议后,经安全环保部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备案后,方可采购。实际采购数量不得大于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数量,实际采购日期不得超过公安局备案的限定日期。采购品名、数量要与我公司办理的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供货单位、品名和数量相一致。严禁公司内部私自转卖易制毒化学品。

第十条供应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工作,采购人员必须到有资质的企业(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等)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需向销售单位索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将其提供给领用部门、存储部门、安全环保。

第十一条采购人员要遵守国家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不得有违规、违法采购行为。采购人员需采购合格的、适合使用部门要求的易制毒化学品。

第三章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运输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管理要求

我公司原则上不进行运输,采购时由供应单位送货到厂,供应部应按照下述要求做好运输监督工作:

易制毒化学品由有资质的运输公司承运。承运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向指定公安交通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一)负责运输的司机及押运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各有关部门的培训,考试,取得有效的证件后,方可上岗,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运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易制毒化学品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

(三)从事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佩带

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有危及安全的操作,不得损坏包装,并要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四)不得违反配装限制或混合装运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

(五)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车辆通过市区时,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六)承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辆应挂安全标志,罐车须挂接防静电导链。同时必须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且证件齐全。

(七)装卸运输易制毒化学品时,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酒后上岗,对进入防爆区的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

(八)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必须专用,不得运输与容器标志介质不符的其他物品。

(九)装卸后,应对搬运场所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清洗,不得留有残渣,对装卸所用工具,使用完后必须洗刷干净。

(十)由销售公司送货到厂的,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卸货。

第四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储存

第十三条汽水车间、化验室负责对属地内的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储罐区,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仓库、储罐区必须远离办公区、工作场所。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及储罐区,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一)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制毒化学品不得同室存放。

(二)易制毒化学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三)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止露天存放。

第十五条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

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管理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做好防水、防潮、防盗,保持阴凉通风,加强管理。

第十六条易制毒化学品在分类、分堆保管时,堆放不得过高,须留一定间距做通风道,并做好防潮、防火、以免发生危险。

第十七条易制毒化学品库一律不得使用强电照明设施,要严格遵守公安公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及非防爆电器。储存易燃、可燃等易制毒化学品的仓库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维修、焊割动火等作业。如需要、按公司安全制度中有关动火作业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化学品包装应单独存放,不允许卖给私人和个体单位,并严禁流失到厂内其他部门。确实需要重复使用的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检查,并按规定进行检测,对存在的问题应做好记录,检查记录应当至少保存2年。

第十九条易制毒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遵从重大危险源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章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和验收

第二十条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使用部门专业人员、送货人、采购员在场监视卸货、验收,数量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并及时办理入库、出库等手续。采购人员同时做好合格证、说明书等材料的收集和备案工作。

第二十一条储存部门应建立出入库台账,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前必须认真检查登记,对品名不清的物品禁止出入库。在物资验收和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现有质量、数量、品种等问题,领用部门负责人联系供应部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第二十二条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库应每月盘点当月的领用数量和库存数量。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如发现非法流出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二十三条领用部门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领用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管理员领用易制毒化学品。领用人、管理员核对数量后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簿上签名。

第六章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

第二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领用部门应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台帐,单独装

订成册备查。每周周四向安全环保部报送一次易制毒化学品领用情况。

第二十五条易制毒化学物品的使用管理要求:

(一)对需要的易制毒化学品成分质量进行化验分析。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领用部门,必须妥善保管领用的物品,限量领取,按规程使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领取不应超过3天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经保管员核准后方可离开,严禁个人盗窃、私藏、乱放易制毒化学品,严禁用于非生产活动,一经发现,从重处理。

(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及操作人员,必须加强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防护工作。

第七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与处置

第二十六条对废弃的易制毒化学物品、含有易制毒化学物品废弃物、盛装的容器和包装物等,严禁随意处理或丢弃。经处理后符合规定后方可排放,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需做专项处置的危险废弃物,由安全环保部牵头协调处置,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报公司领导,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第八章违规处罚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处罚责任部门或责任人:

(一)易制毒化学品的未做好防盗工作,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未放置于专用易制毒化学品库,乱摆乱放,私自用于非工作用途的;每次检查发现不合规定,处罚100元。

(二)易制毒化学品无进出库管理台账或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检查发现不合规定,处罚100元。

(三)未按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安全检查,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处罚200元。

(四)未经公安机关备案,私自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将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转借他人的,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处罚500元。

(五)领用部门、存储部门不如实或者不按时报告易制毒化学品库存情况的,对责任部门、责任人处罚200-500元。

第二十八条其他未列明违规情况可参照本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暂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制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并随着公司发展需要及优化调整而适时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1)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制度 及相关岗位职责 所涉品种: 重庆市合川区公司制

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2) 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9) 3、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专管员职责 (12) 4、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职责 (14) 5、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车间)职责 (16) 6、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职责 (18) 7、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化验室职责................. (20)

重庆市合川区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仅供使用、运输单位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依法、安全从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种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等三大类化学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等个品种。 二、适用范围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刑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安全从业、严防制毒”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第一责任人”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司的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工作,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等;为使用台账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登记和保管;为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负责对出入库台账登记和保管,入库单、出库单的保管等。 公司负责人向区主管部门作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作出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 四、采购与运输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备齐有关资料后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由本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购买经营 一、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 二、购买第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 申请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单位材料。 1、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书面申请(注明品种、数量、用途);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章); 3、法人代表和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4、经办人的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5、单位内部制定的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存放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双人双锁)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电话; 7、发生火灾、被盗等事件时的安全处置预案;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9、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10、购销合同。 (二)销售单位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固定、移动联系电话; 3、危险化学品的经营许可证; 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证明; (三)到公安机关领取:表封面、表一、二、八、十二填写,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发给购买备案证明方可购买。 三、经营单位销售时应当做到 1、查验留存购买许可证(备案证明);查验留存委托书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实购买的品种、数量等; 2、建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台帐(出入库记录),如实记录购、销的品种、数量、日期及购买单位等情况; 3、销售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时要在5日内将销售情况送公安机关备案,第二、三类要在30日内送公安机关备案。 4、经营单位应将以上销售台帐及留存的有关材料保存二年备查,应当于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上年度的经营情况。 5、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从业人员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学习,要严格执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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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相关制度 及相关岗位职责 所涉品种: 重庆市合川区公司制

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2) 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9) 3、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及专管员职责 (12) 4、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人员职责 (14) 5、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车间)职责 (16) 6、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职责 (18) 7、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化验室职责................. (20) 重庆市合川区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 (仅供使用、运输单位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公司所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严防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确保依法、安全从业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所涉品种 本管理制度所指的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以及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等三大类化学品,本公司所涉的易制毒化学品具体为等个品种。 二、适用范围 凡购买、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处置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严格遵照我国《刑法》、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商务部《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卫生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三、管理体系

按照“管理到位、责任落实;安全从业、严防制毒”的总体要求,我公司成立由任组长、任副组长、为成员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公司“第一责任人”主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公司的部门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主管部门,为专门的管理工作人员,具体对公司易制毒化学品从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管理;为公司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员,主要负责相关采购工作,对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转账凭证、结算发票、购销合同、购销证明、运输证明的保管等;为使用台账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台账登记和保管;为易制毒化学品库管员,主要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和保管,负责对出入库台账登记和保管,入库单、出库单的保管等。 公司负责人向区主管部门作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管理人员分别向公司作出管理责任承诺书并签订管理责任书。 四、采购与运输 采购易制毒化学品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管部门及其专管员审核后,指定专人负责采购事宜,填写《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并备齐有关资料后到区公安局禁毒支队办理购买备案证明或许可证;易制毒化学品由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4修订)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布日期: 2014.07.29 生效日期: 2014.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编辑提示:官方尚未发布修改后的完整版,本文由威科编辑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整理呈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除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外,属于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遵守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对药品和危险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禁止走私或者非法生产、经营、购买、转让、运输易制毒化学品。 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除外。 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单位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第六条国家鼓励向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对举报属实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七条申请生产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生产: (一)属依法登记的化工产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生产企业; (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设备、仓储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 (三)有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安全生产和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无毒品犯罪记录;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30271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制度 Use of precursor chemical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1、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方法,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保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3、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4、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

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5、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6、配备必要的医药箱,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7、领用人下班时,易制毒化学品还有剩余的,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应安排二个人将多余的易制毒化学品锁进保险柜。 8、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 9、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徐州中发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公司易制毒化学品 管理办法

ⅹⅹ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 (二0一一年十二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易制毒化学品。为了加强中铝润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规范行为,在保证公司生产、科研需要的同时,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购买、储存、使用、废弃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遵循申报、采购及保管分开的原则,分别由生产部、经理办公室及技术质量部分工负责实施。 第四条生产部负责制定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相关管理制度、申报审批、事故上报、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备案等工作,与技术质量部共同担当易制毒化学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并指定专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出、入库进行监督。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经理办公

室负责。 第五条技术质量部负责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使用、废弃物技术处理等工作,并设立专职库管员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采购 第六条要严格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采购。 第七条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由公司经理办公室指派专人持证统一购买,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购买,采购人员应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第八条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采购员携带北京市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购买情况说明,到北京市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第九条采购员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证明并查验供货方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质,将供货方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报生产条件保障备案,向供货方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岗位责任制度 一、易制毒化学品领导小组人员:法定代表人、专管员、仓管员。 二、职责范围、工作内容、资格要求:对公司所经营的一切易制毒化 学品负责,领导全体职工进行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制订、发布与实施易制毒化学品的制度、规定、通报、通知;决定对有突出贡献的部门与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决定在出现重大隐患时处理解决方案的制定与实施;决定对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出现重大或较大问题的部门及个人的处理、处罚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的实施;负责接受并实施上级主管机关对易制毒化学品工作的指示、建议或隐患整改意见。 三、涉及的责任制内容: 1、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负责布置各部门工 作内容,每季度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不足之处进行修订。 2、负责制订、发布与实施公司的各项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规章 制度,每季度进行分析、研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解决办 法;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 3、涉及企业安全经营、安全防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等较大 或重大问题,要及时做出决策,并组织实施。 4、每月进行一次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 要及时进行解决,并检查解决情况。 5、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实施情 况,在工作中不断完善救援预案的内容。 6、对出现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要进行调查、处理、并

上报有关部门。 7、不托运、不托存。 四、岗位职责 企业法人职责 1.企业法人就是企业的最高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负全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2.企业法人要自觉遵守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与相关部委的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的规定,规范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仓储、运输、使用工作。 3.保证公司内使用的易制毒化学品不流入非法渠道,在任何情况下不用于制造易制毒走私,不挪作她用,不私自转让给其她单位与个人。专管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购销与运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参加有关易制毒化学品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知识。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前,要先向公安机关申请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或购买备案证证明。在取得购买证后,方可购买。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向供货方出具购买许可证或者购买备案证明,在购买证的有效期内按购买证上核准的品种、数量进行购买。同时要求供货方提供产品安全使用说明书。 4.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并协助运输单位做好运输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丢失、被盗、被抢后应及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培训资料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 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1、在生产过程中,因工作需要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易制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2、必须委托符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运输单位承担运输任务,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委托运输。 3、运输路途中,必须有公司安全保卫人员负责路途押运,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4、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物料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四、4.3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5、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6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7、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 8、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9、生产车间领料人员凭领料单通知仓库保管员领料,仓库保管人员认真核对品名、数量后发货。必须有二名以上操作人员同时搬运生产中所需的易制毒化学品。 10、易制毒化学品发出后,仓库保管人员应立即根据领料单据登入易制毒化

学品台帐进行核销。 11、使用剧毒物品的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12、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13、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在使用中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操作,投料计量必须经班长或指定主操作人员复核,并做好记录。 14、剩余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严格交接班,接班人员必须认真复核。 15、不再使用时,必须将剩余易制毒化学品退库,并办理相关手续。 16、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15、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16、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易制毒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编号:SY-AQ-07956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易制毒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岗位 责任制 Post responsibility system for main person in charge of precursor chemicals

易制毒化学品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 制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一、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指示和各项制度,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负总的责任,鲁方宏是本单位的第一责任人,直接领导安全部门. 二、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管理经营同时,必须搞好安全管理工作,主持召开重要的安全工作例会,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并作出相应决策,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人员,组织和领导有关部分建立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检查其贯彻落实情况. 四、在审查生产经营计划时,审定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同时,做好组

织和技术落实,保证经费来源和比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保证所需经费开支,有计划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五、在实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时,承包安全工作.抓好职工的安全教育. 六、认真组织好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各项专业检查,积极采取措施,整改检查出的隐患. 七、对发生的事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公安监督管部门、公安部门报告,主持或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制定落实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实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九、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十、主持领导本单位安全部门,并积极开展工作.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规范易制毒化学品审批、采购、销售,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特制订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 3定义 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毒品的前体、原料和化学助剂等物质。简单来说,易制 毒化学品就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制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料和配剂,既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 群众日常生活,流入非法渠道又可用于制造毒品。本公司主要相关易制毒化学品为:盐酸、硫酸等。 4职责 4.1总则 本公司在易制毒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上接受新站区公安局的指导、监督、检查。 4.2公司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的安全责任负责,负责批准、颁发公司安全责任制度、应急预案、督促公司应急 演练,了解掌握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严格执行相关法规、组织考核; 4.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监督审查单位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品数量、品名、用途,督促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和废弃物合理处理。 4.4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采购流程,按流程办事。采购时必须到正规的、持有易制毒证明的厂家进行采购, 加强采购前的事前管理,做好采购相关文档和备份工作。 4.5销售人员必须做好销售管理台账,记录好出售货物的主要流向、产品数量、种类、品种等相关信息,必 须严格管理货物的"提货单",严把货物出库这一关,定期向购货单位了解产品信息,建立用户档案,及时、准确、完整的上报销售表,购货单位必须持相关的易制毒购买证明方可可到本公司进行易制毒产品的采购,否则不予出售。 4.6安环部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流程细则 5.1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内容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本公司属于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分成两部分:易制毒化学品的采购、销售。 5.2易制毒化学品采购 5.2.1因经营需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报安环部,安环部向新站区公安部门办理购买备案等手续,经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 度(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8915-23 易制毒化学品内部管理制度(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为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购销和运输易制毒化学品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根据《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根据生产需要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县公安局备案。取得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后,方可购买易制毒化学品。 二、禁止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三、申请购买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硫酸,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江西省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申请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2、合法使用需要证明(证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主管部门盖章证明); 3、书面申请(注明使用品名、数量、用途、由辖区派出所盖章证明); 4、本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订货合同的复印件; 5、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复印件(正反面); 6、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台账复印件; 7、上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运输情况登记表(由公安局提供表格式样); 8、购买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9、供货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证明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最新整理易制毒培训内容资料

一、易制毒化学品简介 1、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国家规定管制的可用于非法生产、 制造或合成毒品的原料、配剂等化学品。易制毒化学 品可分前体和配剂,所谓前体是指该类化学原料在制 毒过程中其成分成为毒品的主要成分,如麻黄素、1- 苯基-2-丙酮、胡椒基甲基酮等;配剂是指在制毒过程中参与反应或不参与反应,其成分不构成毒品最终产 品成分,该类化学品包括试剂、溶剂和催化剂等,如 高锰酸钾、乙醚、三氯甲烷等。易制毒化学品本身不 是毒品,但具有双重性,既是一般的工业原料,又是 制造合成毒品不可少的化学品。 二、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第一类1.1-苯基-2-丙酮 2.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 3.胡椒醛 4.黄樟素 5.黄樟油 6.异黄樟素 7. N-乙酰邻氨基苯酸 8.邻氨基苯甲酸 9.麦角酸* 10.麦角胺* 11.麦角新碱* 12.麻黄素、伪麻黄素、消旋麻黄素、去甲麻黄素、甲基麻黄素、麻黄浸膏、麻黄浸膏粉等麻黄素类物质*(带有*标记的品种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第二类 1.苯乙酸 2.醋酸酐 3.三氯甲烷 4.乙醚 5.哌啶 第三类 1.甲苯 2.丙酮 3.甲基乙基酮 4.高锰酸钾 5.硫酸 6.盐酸 说明: 一、第一类、第二类所列物质可能存在的盐类,也纳入管制。 二、带有*标记的品种为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包括原料药及其单方制剂。 易制毒化学品的种类与制毒用途

三、我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相关法律法规 A《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已经2005年8月17日国务院第10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29230.doc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内易制毒化学品在采购,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 445 号令)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度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易制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储存、运输、使用、 废弃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有:盐酸、硫酸。 3、职责 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商务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公司内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 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装卸、储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废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程序 易制毒化学品储存在危险品库,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存放于指 定位置,实行双人双锁。易制毒化学品应加强日常养护、专人管理, 做好出、入库登记工作,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储存的安全。 储存规程 储存方式:分类储存。 储存场地要求: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储存在危险品仓库内,储存场应 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要求,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未经批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 应按腐蚀性、易燃性等分类存放。 养护管理

通风:保证在库易制毒化学品性质稳定,仓库靠应每天开窗通风。 检查:出、入库检查是保证安全储存的基础,便于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确保帐物卡相符,数量准确,检查内容主要有: A.易制毒化学品到库后,应及时卸货,轻手轻放,严禁撞击,在待卸货期间,应指定专人看管,双人验收。 B.验收人员校对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标志、生产厂家等,如货物与送货单据不一致时,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C.检查包装是否残破、泄漏、封闭不严,包装不平等,如出现上述情况,应拒收货物并立即通知商务部作出相关处理。 D.不得超量储存。 E.应双人发放、双人复核、双人领用。 日常检查:易制毒仓库应定期检查,检查内容有: A.仓库内严禁动明火,特例情况需要在库区用明火必须要根据公司规定开动火证,并采取有效措施。 B.检查堆垛是否稳固,堆垛必须码放整齐、稳固严防货物坍塌造成包装皮损或其它安全事故。 C.检查货物包装是否破损、变形、物品有无潮解、分化等。 D.检查库内环境,库房是否漏水等。 E.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防止失灵。 易制毒化学品的销毁处理 对于过期,损坏的易制毒化学品需销毁处理的要做好记录,由本部门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委任有资质的单位负责销毁,做好记录。 注意事项 库房内物品应保持一定的间距,分类存放。 凡用玻璃容器盛装的易制毒化学品严防撞击、振动、摩擦、重压和倾斜。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2021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659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2021新版) 为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工作秩序,针对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总公司法人代表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使用单位和部门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公司保卫处处长为总公司与公安机关或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 二、公司购买和储存的易制毒化学品只供制水工艺和水质检测需要时使用,不能用于其它目的。 三、易制毒化学品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购计划,总公司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物资处负责购买。

四、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对卖方资质进行确认,证照合法方可购买。 五、易制毒化学品使用部门在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过程中应有两个以上的人员随车押运。 六、易制毒化学品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每个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员。 七、领用易毒化学品时,须持有使用单位领导批准的领用单,经管理员和领用人员签字后方可领出。 八、使用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和部门必须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台账,注明使用量、存余量、使用人、并按公安机关的规定向其定期报送领用量、使用量、存余量等相关信息。 九、各单位和部门之间需要调节使用易制毒化学品时,需经总公司领导批准。 十、需销毁的易制毒化学品,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报告公安机关按规定执行。 十一、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目前,国务院公布《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修改决定提出,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对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决定对10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其中《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修订如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018年9月18日修正版) (2005年8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发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生产、经营管理 ?第三章购买管理 ?第四章运输管理 ?第五章进口、出口管理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需要调整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和海关总署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调整分类或者增加本条例规定以外的品种的,应当向国务院公安部门提出,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 第三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卫生主管部门、海关总署、价格主管部门、铁路主管部门、交通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易制毒化学品有关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 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化学分子式和成分。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培训试题及答案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培训试题 姓名:成绩: 一、单选题(每题4分,共20分) 1、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于每年( C )前向许可或者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本单位上年度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情况。 A、1月31日 B、2月31日 C、3月31日 D、4月31日 2、易制毒化学品分为( C )类. A:一类B:二类C:三类D:四类 3、个人自用购买少量( A )的,无须备案。 A:高锰酸钾B:黄樟油C:麦角酸D:乙醚 个人购买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 A:可以B:不可以C:有时候可以D:管的不严的时候可以 每月至少进行库存盘点,认真核对账面数与实物数并记录清查结果。发现易制毒化学品库存量与出入库数量不符时应及时查找原因,发现被盗、丢失应立即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案。 A:一次B:两次C:三次D:四次 二、多选题(每题5分,共30分) 1、制定《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目的是:(ABCD) A、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B、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 C、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 D、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

2、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以下正确的说法是:(ABC) A、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B、第二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C、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 D、第二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 3、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应当标明(ABCD) A、产品的名称(含学名和通用名) B、化学分子式 C、成分 D、水分含量 4、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ABCDE )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A:生产B:经营C:购买D:运输E:进口、出口 5、禁止使用( A )或者( B )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 A::现金B:实物C:药品 6、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哪些行为的,由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反规定生产、经营、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可以予以没收;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限期停产停业整顿;逾期整顿不合格的,吊销相应的许可证(ABCD ) A: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的B: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 C: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D: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的 三、判断题(每题4分,共20 分) 1、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2、个人可在零售药店任意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 3、审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申请材料时,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实地核查或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管理制度1.认真组织单位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部门各项法规、制度,在日常购买、使用等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 2.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实行定位定人,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在购买、使用、库存等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及时整改,消除隐患。 3.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手续齐全,经单位法人审批,报禁毒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取得购买许可证明,严禁私自非法买卖,和无合法经营企业或个人买卖,发现严肃依法查处。 4.易制毒化学品实行专用仓库,储罐储存,建立出入库使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双人收发,双人入账,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制度,安装报警器,严禁转让、出售、借用和赠送。 5.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室)储罐区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值班巡查制度,落实防火、防盗等工作措施,主动配合公安管理部门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确保安全。 易制毒化学品专管员职责: 1.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上级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和要求,坚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执行。 2.在易制毒化学品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制度到位,措施有力,确

保安全。 3.认真做好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出入库等工作,做到购买审批手续齐全,材料完备,须经本单位法人审核批准,报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备案许可证明,不得到非法私自生产经营单位购买,更不得自由买卖,更不得将易制毒化学品转让、转借、赠送他人。 4.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后及时入库登记,台账清楚,按制度做到双人收发,双人入账,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以确保易制毒化学品安全。 5.积极配合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购买、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自觉按要求参加易制毒化学品主管部门例会,按要求上报年度购买、使用、库存各项统计数据。 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员职责1.易制毒化学品仓库管理员必须具备品行端正、政治可靠、遵纪守法、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能自觉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属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专管员和法人双重领导管理。 2.对易制毒化学品仓库(室)储存,储槽、储罐严格管理,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按要求实行双人收发,双人入账,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领用,安装灭火器和防盗报警等设备,严防被盗、外流、外借、送人等行为的发生。 3.仓库、储存管理员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规定和单位有关物资出入库、领料等制度规定严格执行,及时做好登记工作、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78221

宁夏兴尔泰集团中宁兴德化工有限公司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制度汇编 2 0 1 5 年

目录 1、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2、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管理制度 3、易制毒化学品各级责任人、各部门责任制 4、易制毒化学品进货、采购管理制度 5、硫酸安全技术说明书 6、硫酸安全标签 7、盐酸安全技术说明书 8、盐酸安全标签

为了加强本公司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管理制度 1.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应当自销售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备案并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易制毒化学品自销售之日,建立详细的销售台账,并存档2年以备查案。 3.销售员必须熟悉度掌握所生产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主要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性、包装要求、贮存注意事项、事故应急措施、灭火方法、公司组织的每年一次全员教育和考试,对销售员,应增加针对销售员的专门安全教育和考试内容,考试合格者,方可继续上岗。 4.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查验来厂拉运易制毒化学品的客户的经营、采购、准运、驾驶、押运等有关证件,合格后方可发货。不得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给未取得易制毒化学品经营或使用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 销售易制毒化学品时,来厂装运易制毒产品的车辆,装

车前泡沫灭火器、蒸汽灭火管必须安装好,其他消防器材要放置装车现场,由专人看管和作好消防准备。装苯类产品的汽车,必须经公司安全员审查合格,并将审查情况通知班主任及有关岗位人员后,方可办理相关装车手续并销售出厂。 5.过期、废弃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的处置标准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弃置。 6.正确使用、妥善维护和保管灭火器等各种消防器具和消防器材。以备发生异常情况时能及时运用,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7.销售产品时,必须向客户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及产品说明书,若有客户向公司反映我公司产品在销售时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产品说明书,按公司规定对销售员进行处罚。 8.运输:必须委托有资质的易制毒化学品运输企业运输货物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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