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

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7]58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22

【实施日期】2017.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7〕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已经2017年6月9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2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7〕8号)的精神,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京津冀协同发展为引领,以建设城乡一体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为主线,以理念创新为先导,以体制机制改革为动力,紧紧围绕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现新型城镇化率先突破为目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完善财政、土地、社保等配套政策,为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持久强劲动力,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筹推进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行相同的落户条件和标准。统筹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积极推动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能够适应城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非户籍人口落户,形成示范效应,逐步带动新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充分考虑城市综合承载能力,赋予县、市(区)更多操作空间,充分尊重群众自主定居意愿,坚决打破“玻璃门”,严格防止“被落户”。

问题导向,消除瓶颈。立足不同地区和不同层级的发展实际,深入剖析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消除城市落户瓶颈和制度障碍。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城乡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配套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到2020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5%左右,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畅通落户通道

(一)认真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开展城镇落户情况专项调查,全面了解城市非户籍人口落户瓶颈,尽快解决有落户意愿人群在城市落户问题。将城中村居民全部纳入城镇户籍人口登记管理范围,实现户口登记上的身份转化,将原村民委员会依法改建为社区居民

中国的户籍难题

中国的户籍难题 邓聿文 中国农民几千年被禁锢在土地上的历史宿命,到我们这代该结束,也必须结束了。对于户籍改革,从思想上我们必须怀有一种紧迫感,不能懈怠;但在实践操作层面,则需要系统规划,统筹平衡,力求对全社会尤其对农民达成一个最好的结果,将负面效应最少化。 面对城乡和地区的迁移壁垒,很多人曾发出无奈的感慨:为什么在自己的祖国不能自由迁徙? 造成自由迁徙和居住障碍的,是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这个1958年根据当时形势和需要而确立的制度,现在还坚硬地矗立着,叫人不能不叹服制度及其背后利益的顽固和顽强。在这个背景下来考察国务院办公厅2月26日发布的《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或许对中国的户籍改革会有一番新的认识。 本次户改的进步与局限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顺应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的历史大趋势,计划时代僵化和铁板一块的户籍管理体制有了一些细微的改变和松动。例如,北京1985年11月16日颁发《关于暂住人口户口管理的规定》,随后其他城市纷纷效仿,暂住证制度成为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和未取得本地户口的城市流动人员的主要管理制度,直到今天,在很多城市,还在用暂住证管理。几乎与此同时,全国人大通

过了居民身份证条例,身份证成为户籍管理的一项主要内容。 1994年,一些地区为吸引投资和特殊人才开始试行“蓝印户口”,拥有“蓝印户口”者,基本上可以享受正式户口的利益,经过一定时期后,可以转变为正式户口。但“蓝印户口”有个局限,就是你的这个利益只能在本区域内享有,离开这个区域就不享有了,再加上后来到城市投资购房的普遍化,2000年后“蓝印户口”在全国就逐渐中止了。而后,在1997年,很多地方推出了一项新政策,即放开小城镇户籍,只要是在小城镇,就可以享受小城镇相应福利待遇,小城镇常住人口可以进入小城镇户口范围内。2003年,户籍制度又有了一次比较大的变化。全国13个省宣布取消本区域农业和非农业户口的差异,全部作为市民进行登记。但这个变化其意义更体现在形式上,即在户口登记上,实质的福利享受即使你没有成为城市居民,也没有本质的不同。 最近几年,为让农村人口合理流入城市,促进城市化发展,一些大城市如上海、深圳、济南等地相继推出居住证制度;重庆和成都则在统筹城乡的名义下,尝试通过建立转户居民宅基地、承包地和林地的弹性退出机制,以合理的过渡期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暂改居”从内容上看,实际包括了暂住、常住两种,某种程度上能够促使流动人口更好地融入所在城市。但“居住证”所享有的福利则因城市的不同而不同,有的城市可能与本地户籍的人口差不多,有的城市还是有很大差别。 上述这些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虽然是为人口和劳动力自由流动而进行的调整,但从指导思想上来讲,也有限制人口流动的目的,所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衡政[2003]50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28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政〔200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适应衡水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明确衡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复议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合法、规范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是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下设行政复议科,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衡水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复议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出决定。 市长可授权委托主管副市长、主管秘书长对复议案件的有关事宜进行处理。 第四条下列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长作出决定: (一)被申请的政府工作部门是由市长或者副市长兼任领导职务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市政府的决定作出的; (三)其他必须提请市长决定的重要复议案件。 上列复议案件,市长可视情况委托主管副市长、主管秘书长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切实推进我市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推动我市农业人口转移,确保完成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2016年贵阳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流动人口落户城镇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要求,根据在瓮安县召开的全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现场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户籍制度改革力度,确保2016年全市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5%,流动人口落户城镇114470人。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贵阳市加快推进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陈小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吴义宁(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显华(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毅(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流管办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公安局,承担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如有需要,由市公安局代章。 三、全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按实际居住地原则登记户口。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依法办理户口登记,实现人户一致的管理模式。对拥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应当在房屋登记地登记户口;对租赁房屋的,可以在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设立的公共户登记户口,也可以在申请人单位集体户、当地人才集体户或者租住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增强居(村)委会城乡属性确认。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明确的工作标准,以县级以下行政区划调整为契机,主动会同民政、统计部门,认真开展乡镇、居(村)委会区划代码编制备案工作,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1

【上海户主变更】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本市监狱、劳教系统所属的皖南、苏北4个农场)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治安支(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户口登记应当按照《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项目如实填写。 第八条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并登记为非农业户口,但另有规定的除外。 集体户口和中央各部、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户口人员的新生婴儿,不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一)父母双方均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包括人才交流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集体户口,下同),新生婴儿可以随父或随母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二)父母一方为本市单位集体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学生集体户口,新生婴儿可以随本市单位集体户口一方在本市办理出生登记;

城居保系统操作说明5页

城居保系统操作说明 一、系统登录 操作步骤: 双击桌面的“韶关市城镇居民医保管理子系统”图标,然后输入用户名和口令,用户名的字母一定要输入大写字母否则会报“非法用户”。如下图: 二、参保登记 操作步骤: (1)在主菜单中选择“居民医疗保险”,接着选“居民参加登记”,再选 择“家庭参保登记”,进入“人员增减界面”。如下图: (2)在“户籍编号”后输入要参保人的家庭户籍编号,按下Enter(回车) 键后,显示该户籍号下的所有成员,系统会自动判断有哪些人员应该参保,应参保的人员会在“标记”栏上打钩标记,不需参保的人员在“标记”栏上没有做打钩标记;在“备注”栏上会显示“参保!”、“参保!没有照片”、“7岁以下允许没照片”、“续保!”、“此人本年度已经提前申报!”、“职工不能提前申报居民!”等几种备注类型,根据备注类型来办理相应的业务。如下图: (3)在“联系电话”后输入参保人的电话号码(注:必须是7位以上的 号码),选择是否参加补充保险,在“补充保险”后面进行相应的选择,然后核对照片,在“显示照片”单击,最后在人员增减栏上“保存”完成该户籍内的人员参保登记。如下图: (4)如果输入户籍编号检索不到数据或者检索到的数据不完整可以通

过人员增减栏上“新增”按钮来把检索不到的数据新增进来,在弹出的“居民医保人员登记”窗录入公民身份证号、姓名及与户主关系等必录项目后“保存”。如下图: (5)在未保存的状态下如该户籍下成员有特殊情况不参加城居保的可 以选择左边的标记栏去掉参保标记然后备注说明一下。如下图:(6)在已经保存了的状态下如该户籍某一成员因特殊情况确实不参加 城居保可以在“家庭人员变动”中输入户籍号,选择不参保的人员然后删除,如下图: 三、银行存折帐户代扣缴费 操作步骤: (1)进入“居民缴费登记”下面的“居民缴费建帐”,弹出“城镇居 民家庭建帐”窗口,在“请输入户籍编号”输入已登记了的户籍编号,按下Enter(回车)键后,显示该户籍下的人员参保登记信息。 如下图: (2)建帐,在“城镇居民家庭建帐”点“建帐”按钮,弹出“询问” 窗口是否建帐,点“是”建立帐目信息。如下图: (3)生成通知单,在“城镇居民家庭建帐”点“通知单”按钮,弹 出“操作信息”窗口,点“确定”生成通知单。如下图: (4)缴费,点“缴费”按钮进入“居民缴费模块”,默认是银行转帐, 点“增加”按钮弹出“银行帐号录入窗口”,在“开户人”后面选择存折的开户人,在“开户银行”后面选择存折的开户行,在“银行帐号”后面输入存折上的帐号(注:输入银行帐号时帐号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13]15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办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及时、快速、准确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 一、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紧迫感 1、认清形势。省政府提出“新的政府一定要有新的作风、新的目标、新的行动”,市政府提出“新一届政府要有新面貌、新形象、新业绩”,新的工作形势对全市政府系统

信息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冀中南地区列入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衡水加入首都经济圈,省委、省政府启动衡水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多重扶持政策叠加的黄金发展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从更广的角度,重新审视和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创新实干,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明确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坚持服务宗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打造信息载体,努力拓宽信息领域、挖掘深度、多出精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3、目标任务。全面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制定决策、实施决策和完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反映重大改革的进展情况、重大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为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提供导向性和

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 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5

新型城镇化规划发布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45%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知指出,《规划》是今后一个时期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制定实施《规划》,努力走出一条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新型城镇化的认识,着重解决好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中西部地区城镇化等问题,推进城镇化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主要目标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 “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 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城市生活和谐宜人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

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doc

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 第一章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规划 1、设计背景 随着城市人口规模的扩大和公安部门对城市及农村人口管理工作规范性的逐渐增强,户籍管理工作的业务量急剧增大。传统的手工方法,存在效率低、易出错等缺点,已经难以满足当前户籍管理工作的要求。 因此,结合当前日益成熟的计算机相关技术开发一个专门针对户籍管理的系统已经非常必要了。户籍管理信息系统是公安部门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更是适应现代户籍制度并推动户籍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自动化的必要条件。该管理系统能够为用户提供充足的信息和快捷的查询手段,以帮助用户了解户籍工作的情况。它大大改善了公安部门管理、查询户籍的基础工作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户籍管理的现代化管理模式。因此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迫在眉睫。 2、系统实现环境 在windows环境支持下,前台工具选择VB,后台数据库采用SQL Server2008进行开发。本系统是一个基于ASP 的户籍管理系统,它主要是对人口的一些信息进行详细的管理,并且对户籍、人口进行简单管理,最关键的是这些管理功能都必须能够在网上实现。具体功能可以从以下方面来介绍。户籍管理:可以随意地添加户口、人口,迁入或迁出需要改动的户口和人口。查询:实现对户口、人口相关信息的查询。系统管理:对登录用户进行设置和管理,可以添加、修改用户列表查询、修改、删除等操作作。 第二章人口户籍管理信息系统可行性分析 1.系统总体需求 系统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统一的人口信息系统,长效人口管理机制的基础是建立在完整的人口信息系统基础之上的。因此,人口信息系统的完整与否对于整个人口长效管理机制是至关重要新的人口信息系统建立的思想:由两部分组成一个统一的信息系统。第一部分是本区户籍人口信息,第二部分是本区非户籍人口信息。对于第一部分信息,可以直接由公安系统中拷贝基本信息部分。对于第二部分信息,建立人口注册登记中心统一采集人口信息。本系统总的功能需求包括对户籍人口及暂住人口的添加、迁出、迁入与注销及各种方式的浏览、查询等功能;还具有用户留言、后台管理以及具有不同权限的功能。

中国户籍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 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给大家介绍关于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如下一、立户、分户登记 (一)登记对象 1、家庭户立户、分户 家庭户立户:符合当地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住宅房屋所有权或房管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以家庭关系为主共同居住生活或单身居住在该套住房,需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的公民。 居住在非住宅用房和违法违章建造房屋的,不予立户。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本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担任。未成年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符合当地落户条件或已在当地落集体户的公民(非大中专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需落为家庭户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的,经同一设区市市辖区、县级市市区、建制镇(乡、街道)范围内的同一户口性质亲友家庭户户主同意,可将户口挂靠在该家庭户上。 家庭户分户:户内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需要办理分户的: 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或公房租赁契约)分户手续的;已

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当事人为城市规划区内农业户口的,是否需设定离婚年限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业户口无房产证,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户内成年人结婚后,村委会证明确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 户内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与父母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2、集体户立户:拥有集体宿舍房屋产权,且居住集体宿舍人员数量较多(一般不少于10人)、相互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确有设立集体户必要并有专人负责协助管理集体户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军队、学校、寺庙、宫观等单位。一个单位一般只设立一个集体户。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 根据实际需要,公安派出所可以在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所在地址设立公共集体户,用于挂靠符合当地落户条件但又不符合家庭户单独立户条件且无处挂靠户口公民的户口。 (二)申报材料 1、家庭户立户、分户 家庭户立户:凭申请人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指在办理户口迁移、补登等落户业务时一同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供的相应落户申报材料或审批机关批准落户的《落户通知单》或《准予迁入证明》及《户口迁移证》等,具体详见户口迁入、补登等相应规定)、居民身份证及以下材料之一:房屋权属证明;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或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6]55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4 【实施日期】2016.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印发,请认真做好,抓好落实。 《衡水年鉴》是市政府主办的记述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情况的年度百科全书。为确保《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驻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编纂《衡水年鉴》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年鉴资料

报送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撰稿任务落到实处;要选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承担撰稿工作;有关领导要加强督导和文字把关,保证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认真完成编纂任务。 二、如实记载,突出特色。编纂《衡水年鉴》(2016卷)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部署,真实记录2015年度衡水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大事、要事,在保持资料连续性的同时,突出反映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绿色崛起,跨越赶超”总目标,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改善民生,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的态势。 三、精益求精,确保文稿撰写质量。一是相关供稿部门要把好政治关和保密关。所提供稿件内容一定要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相一致,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的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刊载的数据、资料不得入鉴。二是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报表相一致。统计部门没有的数据以职能部门口径为准。三是各级各部门对于入鉴资料要反复核实,确保事实准确,数字无误。稿件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档案资料为基础,但决不能写成总结报告式或新闻报道式。语言要直述其事,言简意赅,言之有物,力避空话、套话。要把上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记足、记全。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特别是各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领导人名单及任免时间一定要按要求以原始任免通知等档案资料为准,先免后任,时间精确到月。具体撰写格式、体例、式样可参考近年《衡水年鉴》。四是《衡水年鉴》(2016卷)将作全新改版并增加文字内容。各供稿部门要认真研读《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附后)按最新要求供稿。 四、周密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供稿任务。《衡水年鉴》(2016卷)记述内容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承编单位要按照《衡水年鉴》(2016

户口性质怎么填

户口性质怎么填 按国家规定,早期,我国户口性质只有两种: 一、农业户口; 二、非农户口。农业户口比较庞大,也比较单一。而非农户口虽然少,但成份复杂。非农户口包括:城镇户口(居民户口)、农村居民户口、集体户口等。这些带户口的,可以说都是户口性质,只是:大分类性质和小分类性质的区别。所以,你可以填大性质的:非农户口,或填小性质的城镇户口。户口性质有时和户籍性质相通,分为城镇户籍(非农户籍)和农业户籍。户口同时分为集体户口(如大学院校的学生,是多个人在一本户口本上)和家庭户口、军籍户口三种。还可以分为常住户口和暂住户口。 一、户籍性质怎么填 按照户口性质分类,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非农业家庭户就是城镇户口,两者并无区别。 之所以有两种称呼,因为在2000年第三次统一更换户口之前,也就是1999年户口本,都是写的城市户口,而在2000年之后,户口被分类为:非农业家庭户、非农业集体户、农业集体户、农业家庭户。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并不是原来是农业转非农业。 原来是农业户口的,国家征地了也属于非农业户口,即城镇户口。 你的户口属农村户口就填:农业

你的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就填:非农 二、户籍制度新规定 国务院2016年2月印发《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意见》要求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围绕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并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意见》鼓励各地区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除极少数超大城市外,允许农业转移人口在就业地落户,优先解决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落户问题,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加快制定公开透明的落户标准和切实可行的落户目标。除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外,其他城市不得采取要求购买房屋、投资纳税、积分制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与上海弹性退休制度汇编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与上海弹性退休制度汇编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 上海市户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常住户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本市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市居民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户口管理是指户口登记、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以及《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的申请、签发。 第四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户口登记,户口迁移,以及申请、签发《居民户口簿》、《户口迁移证》、《户籍证明》等户口证件,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居民身份证》的申请、签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是本市户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和各公安派出所按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户口管理工作。 第六条本市居民应当依法在经常居住的合法住所地登记常住户口。常住户口登记权利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户口登记

第七条本市居民应当如实申报《常住人口、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所列的户口登记项目。 第八条婴儿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并统一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超过一年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经区、县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审核批准后,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中央各部委、各省市驻沪办事处工作集体户口和学生集体户口人员,其所生婴儿出生登记按照国家和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现役军人所生婴儿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应当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母亲为驻沪部队现役军人,其所生婴儿可以在女军人部队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二)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应征入伍,其所生婴儿可以在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出生登记。 第十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原本市居民,现旅居国、境外,其在国内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居民,其在国、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婴儿,可向本市父或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经区、县公安机关批准后,办理出生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本市居民应征入伍的,应当在入伍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数据库户籍管理系统课程设计

课程设计报告 课程名称数据库课程设计 设计题目户籍管理系统 专业班级软件1241 姓名杜鹏 学号1204431115 指导教师张秀坤,边蓓蓓 起止时间2014年3月10日-3月14日 成绩评定 考核内容设计 表现 设计 报告 答辩 综合 评定 成绩 计算机技术与工程学院

课程设计考核和成绩评定办法 1.课程设计的考核由指导教师根据设计表现、设计报告、设计成果、答辩等几个方面,给出各项权重,综合评定。该设计考核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备案。2.成绩评定采用五级分制,即优、良、中、及格、不及格。 3.参加本次设计时间不足三分之二或旷课四天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核,按不及格处理。 4.课程设计结束一周内,指导教师提交成绩和设计总结。 5.设计过程考核和成绩在教师手册中有记载。 课程设计报告内容 课程设计报告内容、格式各专业根据专业不同统一规范,经教研室主任审核、主管院长审批备案。 注:1. 课程设计任务书和指导书在课程设计前发给学生,设计任务书放置在设计报告封面后和正文目录前。 2. 为了节省纸张,保护环境,便于保管实习报告,统一采用A4纸,实习报告建议双面打印(正文 采用宋体五号字)或手写。

2013-2014第2学期《数据库课程设计》任务书 班级:软件1241、1242;指导教师:张秀坤、边蓓蓓、赵慧玲、孟宪颖; 地点:计算机机房;时间:第3周。 一、课程设计题目 选择下列题目中的一种: 1. 小区物业管理系统 2. 高校工资管理系统 3. 教材管理系统 4. 酒店管理系统 5. 高校教职工管理系统 6.图书管理系统 7.火车订票管理系统 8.企业人事管理系统 9.商品库存管理系统 10.医院药品管理系统 11. 学生成绩管理系统 12. 高校学籍管理系统 13. 航空订票管理系统 14. 学费管理系统 15. 城市居民户籍管理系统 16.超市管理系统 17.学费管理系统 18.车辆管理系统 19. 房地产管理系统 20. 企业物资管理系统 21、其它自选题目 注:每个学生可根据自己的学识水平,设计能力,在指导教师指导下选择所设计的题目。 二、目的与要求 1、目的 通过课程设计,让学生能够全面了解数据库应用系统的整个开发过程,验证课堂教学中的理论;掌握数据库系统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及应用技术;掌握SQL语言的定义和各种操作能力,进一步掌握SQL语言的数据库编程技能;学会利用课堂上已学过的数据库知识进行数据库设计;使学生对开发信息管理系统有一个总体认识,可使学生得到很好锻炼,为以后学习、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2、基本要求 (1)要求独立完成自己题目的课程设计,如有抄袭,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2)要求学生利用数据库原理课程所学知识和方法独立完成所布置题目。 (3)要求所设计的系统规模适中,用SQL语句实现基本的增、删、改、查询功能。 (4)数据库中至少要包含三个表,且每个表都要满足3NF,指明主码、外码等。 (5)尽量多的使用SQL Server2005中的对象,如:视图、触发器、约束、默认、规则、索引等。 (6)简单的系统与功能分析,建立数据结构表。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字[2015]14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衡政字〔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等会议、文件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我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要求的标准,合理配备政府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

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 二、推进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二)合理配置原则。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为补充。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构成和模式。 (三)崇法敬职原则。政府法律顾问要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四)保守秘密原则。政府法律顾问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有偿服务原则。接受服务者付费和以事定费的有偿服务原则,是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的关键,是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的保障,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采取专项经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法律顾问能够得到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报酬。 三、人员构成 政府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聘任政府法律顾问。 专职

2015年石家庄市城镇化率稳居全省第一

2015年石家庄市城镇化率稳居全省第一 2016-04-27 11:07:02 来源:河北新闻网责任编辑:李莎 分县(市)区城镇化率显示,石家庄中部区域城镇化发展水平高于东西部,中、东、西部城镇化率分别为80.32%、36.92%和36.8%。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国省)多年以来,城镇化率(即城镇常住人口占该区域总人口的比例)一直是衡量各地城镇化水平的唯一标准。近日,石家庄市统计局发布了2015年石家庄市城镇化率。数据显示,2015年,石家庄市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化率(不含辛集)达到59.03%,居全省第一,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7个百分点。城镇化率(含辛集)为58.3%,比上年同期提高2.13个百分点。 分县(市)区城镇化率显示,石家庄中部区域城镇化发展水平高于东西部,中、东、西部城镇化率分别为80.32%、36.92%和36.8%。从增速上看,东部城镇化发展最快,比上年同期提高2.44个百分点,高于中部(1.68个百分点)和西部(1.81个百分点)。 河北省统计局之前发布的数据显示,根据河北省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测算,2015年末全省常住人口7424.92万人,其中石家庄市(不含辛集市)常住人口在千万以上,达1007.11万人。有关专家表示,人口城镇化还需实现真正的市民化。现在,农业户口转非农业户口门槛较低,但“村民”变“市民”后,却难以享受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人口城镇化只是城镇化程度的测度指标,城镇化质量的高低要以医疗、社保等公共服务水平来衡量。国家统计局提出2020年基本建成城镇化统计指标体系,其中就有充分利用城镇社区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城镇常住人口享受公共服务情况、城镇常住人口产业结构情况等指标

针对本地户籍人口的问卷(定稿)

问卷编号:调查员姓名:_______________ 调查地点: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_______县_______乡镇/街道 调查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____分到____时____分 A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A01性别( ):1.男□ 2.女□A02出生年月:_______年_______月 A03教育程度( ):1.小学及以下□ 2.初中□ 3.高中□ 4.中专、技校□5.大专□ 6.本科及以上□A04婚姻状况( ):1.未婚,也无恋爱对象□2.未婚,但有恋爱对象□2.已婚□3.离异□ 4.丧偶□A05您的政治面貌是( ):1.中共党员□ 2.共青团员□ 3.群众□ 4.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A06户籍性质( ):1.本市非农户籍□ 2.本市农业户籍□ 户籍所在地_______省(自治区、直辖市)_______市_______区/县_______乡镇/ 街道 A07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和方式( ): 1.出生即取得□ 2. 未成年前随父母或其他长辈迁入□ 3.自己因工作关系迁入□ 4. 因买房或投资迁入□ 5.其它方式(请注明)□_______________ A08每月收入状况( ):1. 1000元以下□ 2. 1000元~2000元□ 3. 2000元~3000元□ 4. 3000元~4000元□ 5. 4000~5000元□ 5.5000~10000 □ 5.10000元以上□ A09每月平均支出状况( ):1. 500元以下□ 2. 500元~1000元□ 3. 1000元~2000元□ 4. 2000元~3000元□ 5.3000~4000元□ 5.4000~5000□ 5.5000元以上□ A10目前具有的技能或职称情况( ): 1.没有等级□; 2.初级□; 3.中级□; 4.副高(处)级□; 5.正高级□; 6.其它(请注明)_________□ B就业与社会保障服务 B01您生活或工作过程中接受过政府提供的哪些服务(可多选,没有可不选)( ): 1.就业信息咨询□ 2.职业介绍、派遣(包括政府公益性岗位)□ 3.政策法律法规咨询□ 4.法律援助和权益保护□ 5.技能培训□ 6.技能鉴定□ 7.办理各种证件、证明□ 8.劳动争议的处理□ 9.创业指导及政策扶持□10. 困难帮扶服务□11.为残疾人提供的服务□12.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_ B02您获得第一份工作的途径( ): 1.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2.职业介绍所□ 3.老乡、亲戚介绍□ 4.网络□ 5.大型人才招聘会□ 6.报刊杂志广告□ 7.街头劳务市场□ 8.小广告/门店招工海报□ 9.用人单位举办的招聘会10、其它(请注明)□___________ B03您更换过多少次工作(选1次及其以上的请做接下来两题,否则跳过这两题): 1. 零次□ 2.一次□ 3.两次□ 4.三次□ 5.三次以上□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中国户籍管理制度变迁 建国以来,中国户籍管理制度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第一阶段,1958年以前,属自由迁徙期;第二阶段,1958年~1978年,为严格控制期;第三阶段,1978年以后,半开放期。 1958年以前,中国没有严格的户籍管理制度,人们可以自由迁徙。1958年1月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毛泽东签署一号主席令,颁布了新中国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较完善的户口管理制度,它包括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等7项人口登记制度。这个条例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限制城市间人口流动,在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城乡分离的“二元经济模式”因此而生成。 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旧的户籍制所带来的负效应日益显现。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大锅饭”、“铁饭碗”被打破,大量高学历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士加入到流动大军中来……据公安部和有关专家估算,1997年全国流动人口已达1.1亿。在市场经济逐渐形成的今天,人口的合理流动已成为一股不可阻挡的潮流,对40 年不变的户籍制度形成了冲击。1998年7月22日,国务院发出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文件对当前户口管理作出了“四项改革”: 1、实行婴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政策。对以往出生并要求在城市随父落户的未成年人,可以逐步解决其在城市落户的问题,学龄前儿童应当优先予以解决; 2、放宽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的户口政策。对已在投靠的配偶所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公民,应当根据自愿的原则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3、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身边无子女需到城市投靠子女的公民,可以在其子女所在城市落户; 4、在城市投资、兴办实业、购买商品房的公民及随其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凡在城市有合法固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职业或者生活来源,已居住一定年限并符合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的,可准予在该城市落户。 事实上,上海、深圳、广州、厦门、海南等一些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早在这“四项”改革措施公布以前就实行了“蓝印户口”。上海市1994年2月施行《上海市蓝印户口管理暂行规定》,文件规定:在上海投资人民币100万元(或美元20万元)及以上、或购买一定面积的商品房、或在上海有固定住所及合法稳定工作者均可申请上海市蓝印户口,持蓝印户口一定期限后可转为常住户口;深圳市1996年1月1日开始实行“蓝印户口”政策,截至1998年3月底,深圳已办理蓝印户口3.7万多人,由蓝印户口转为常住户口7000人;广州1998年3月亦推出了“蓝印户口”,其他省市也在一定范围内实行特殊的户口政策,如苏州市在苏州工业园区实行四种类别(聘用类、购房类、纳税类、投资类)的“蓝印户口”。北京由于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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