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段管各车间、部门:

现将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郑铁劳卫[2007]207号文件—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1、正常申报技师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路局审核同意,可正常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

(2)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以上。

2、正常申报高级技师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并聘任,在该技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可正常申报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报路局审核同意后,两年内在正常申报晋升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时,免于职业技能鉴定,直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评审。(1)在部(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6 至15名。

(2)在部(省)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4 至10名。(3)在经铁道部备案的铁路局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3 至5 名,并授予“全局技术能手”称号。

(4)在铁路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并授予“全局技术能手”称号。

(5)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4、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单位公示,路局认可,可突破申报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1)熟练掌握本职业务,职业技能在本系统达到一流水平。

(2)结合运输安全生产实际,解决本系统攻关课题。

(3)专业业务具有独特技能。

(4)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安全生产难题。

(5)技术革新成果在所在单位实际生产中得到推广运用。

(6)近三年内获得过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要研制人员。

(7)已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部)级及以上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8)结合本专业(岗位)生产实际,研究发明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生产中应用。

符合第1至4款破格或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者,必须要有具体事例,并经路局业务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5、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按照评审权限,直接认定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1)获得部(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称号。

(2)经过部劳动和卫生司同意后,参加国际职业技能竞赛取得认可名次。

(3)在部(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5 名。

(4)在部(省)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 名。

(5)在报部备案的铁路局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2 名。

(6)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6、对生产岗位工作上具有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单位技师、高级技师考核小组审核和测评合格并推荐报局,按照评审权限,评审合格后,分别颁发相应职业(工种)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7、符合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者,必须提供具体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郑铁劳卫[2009]62号文件--破格申请参加技师考评条件。

凡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和资格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局劳卫处审核,三年内免于职业技能鉴定,直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在经过铁路局备案的站(段)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

2.在经过部备案的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5名(其中获全路技术能手者可申请直接认定)。

3.在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证书(其中获部(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者可申请直接认定)。

4.近三年来获得过路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要研制人员。

5.荣获“火车头奖章”,省“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劳动模范或铁道部“十佳司机”(所列荣誉称号首次破格使用有效)。

6.荣获局劳动模范、局先进生产(工作)者、局安全生产十大标兵或局技术能手(所列荣誉称号首次破格使用有效),并在带徒传艺方面成绩突出。

7.结合本职业(工种)生产实际,研究发明获国家专利,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三)申报汽车驾驶员技师,必须持有A(A1、A2)或B(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并且现驾驶9座及以上商用车或载货汽车。(单位出示证明材料)

(四)跨工种申报

⑴技师、高级技师跨工种申报: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工种间有晋升转化关系的,免理论知识考试。其他的需按正常程序参加考试、评审;

⑵获得从事现工种全路技术能手称号的,可在原工种高级工、技师资格的基础上直接认定现工种技师、高级技师;

⑶其它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如部级竞赛前三名等),如已经具有原工种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在国家职业标准中原工种与现工种有晋升转化关系的,可以直接认定现工种技师或高级技师资格;

⑷转岗前已取得技师资格,其转岗前连续聘任技师的时间可叠加在转岗后连续聘任技师的时间上,如满足申报高级技师的年限,则可以申报现工种高级技师。

(五)有关破格申报

1、关于连续工作14年破格申报高级技师的条件

⑴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4年及以上;

⑵须具备本工种高级工资格;

⑶未能及时参加正常职业技能鉴定客观原因的说明;

⑷须是在运输岗位上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的在职职工;

⑸以上4项,须有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局主管业务处处

长签认、局主管部门审核、主管局长批准,并在铁路局初评中获得全体评审委员一致通过。

2、关于连续工作11年(未取得现工种高级工资格)申报技师的条件

⑴在本岗位连续工作满11年及以上;

⑵未能及时参加正常职业技能鉴定客观原因的说明;

⑶须是在运输岗位上业务熟练、业绩突出的在职职工;

⑷以上3项,须有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经局主管业务处签

认、局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在铁路局评审中获得全体评审委员一致通过。

(六)关于未报部备案技能竞赛获奖者破格申报技师、高级技师对于未报部备案的局级技能竞赛,只有取得竞赛第一名者,有权破格申报上一等级职业资格。

二、时间安排:

1.2012年2月13日前为各车间报送材料截止日期。

报送材料包括:

⑴《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技师一式一份,高级技师一式三份;

⑵《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技师一式一份,高级技师一式三份;

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申请表》一份;(贴一寸照片)

⑷《技师报名登记汇总表》或《高级技师报名登记汇总表》电子版(以Excel格式上报);

⑸《技师基本情况表》或《高级技师基本情况表》技师一式一份,高级技师一式三份;

⑹《技师评审呈报表》或《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技师一式二份、高级技师一式三份均双面打印;(贴一寸照片)

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任职人事命令、任工班长令、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师徒合同、汽车驾驶员需提供驾驶执照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技术革新获奖证明、参加铁道部培训的考试成绩单,解决生产技术关键问题及传授技艺的证明材料、任高级工或技师以来的各种荣誉证书、局级及以上专业刊物发表的专业文章等所有证明材料);

⑻申报高级技师人员还须上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及技师聘任令;

⑼对应于《工作业绩评价标准表》和《职业道德评价标准表》相关评价项目的证明材料表格(共6个表)各一份。

2.2012年3月31日前在办公网上公布符合报名资格及工作业绩、职业道德评价复核合格人员名单。

3.2012年4月1日-5月4日前根据各工种报名情况,路局及站段采取多种形式,实时举办技师、高级技师考前培训班。

4.2012年5月19日-7月31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具体

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今年技师、高级技师实作考核方式仍分为实际操作技能测定和培训指导技能测定二部分。其中:实际操作技能占实作考核部分的70%;培训指导技能(技师试题编制、高级技师试题编制与教案)占实作考核总分的30%。申报技师、高技技师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试题编制标准进行编写,4月28日前报送段劳人科。具体要求参考《关于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通知》(附件3)。

5.2012年8月1日-8月31日进行潜在能力考核及技术答辩。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业绩考核。各车间要严格对申报者的工作业绩及职业道德进行考核。所在工区、车间对申报者在考核期内(任高级工或技师以来,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者为近五年来)的工作业绩和日常表现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鉴定。各车间、工区对申报者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

对申报者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进行评价的书面认定材料,要结合从事工种(岗位)的工作内容、工作特点,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进行描述,并按照统一表格填写,其他考核项目的认定以证书(刊物)为据。

其中:1.工作效率考核,按照评价标准依据劳动定额及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尽可能量化考核;2.安全生产考核,要提供防止事故的奖励文件或奖励通知或防止事故报告等复印件;3.解决关键问题考核,要有具体解决问题的事例和相应级别部门签署的意见;4.荣誉称号仅提供任高级工或技师以来(没取得高级工资格证书者,提供近五年内)取得先进生产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技术能手、技术标兵、安全标兵、安全功臣、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的证书或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规范申报材料填写。

⑴保证内容的完整性,尽量不出现空项;

⑵保证内容的规范性,如单位名称要写标准全称,即:郑州铁路局洛阳电务段,工种名称要使用国家职业标准的规范名称,如:信号工(现场信号)、信号工(检修修配)、信号工(机车信号);

⑶填写各种表格时严格按照表下注释要求规范填写。

⑷《技师基本情况表》和《高级技师基本情况表》应由申报人员所在车间以第三人称填写(参考附件范文格式)。主要内容为申报人员任高级工或技师以来的工作业绩,包括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完成工作(产品)质量情况,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情况,技术改造、革新,传技带徒以及参加技能竞赛取得名次、获得的荣誉称号等方面情况。填报内容要准确、简炼,层次清晰,字数应不少于500字。

⑸申报材料须一次性报送完整,报送后不再接受补充材料。技师、

高级技师评审呈报表需单独装订,其他材料应分类装订,所有申报材料按照要求的份数,按顺序装入资料袋。所有文字材料均以A4纸打印和复印。

电子版材料除《技师报名登记汇总表》和《高级技师报名登记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上报外,其余均为Word格式。其中,《技师报名登记汇总表》中的任高级工以来工作业绩内容从《技师基本情况表》word文档里复制,粘贴进excel单元格。另外,高级技师同时上报Excel格式的《高级技师基本情况表》。

(三)其他要求

1、技师、高级技师报名费10元;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任职年限,按截止到2012年10

月31日计算。

3、参加铁道部组织的优秀高级工(或预备技师)培训班的结业考试成绩,可作为本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鉴定理论考试成绩。成绩两年内有效。

4、2011年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实作鉴定成绩2012年仍然有效,成绩合格者2012年免鉴定相应项目并免缴相关鉴定费用。

5、2011年鉴定合格但考评未通过人员仍需交纳报名费以及上报有关考评材料。

附件:1.技师表格(下载)

2.高级技师表格(下载)

3.关于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事项的

通知(下载)

4.破格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申请表(下载)

洛阳电务段劳动人事科

二0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江苏无锡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2008-3-10 10:39【大中小】【我要纠错】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者。 2.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3.取得本职业技术员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者。 二、技师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者。 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2)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3)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4)能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办法

附件1: 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 鉴定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制度,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技师考评社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5号)、《关于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15号)和《电力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核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电力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技师是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职业(工种)中设置的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名称设置见附件1。 第三条高级技师鉴定考评遵循标准统一、自主报名、专业考评、综合评审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四条电力行业设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 (一)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负责组建。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委员若干。主任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任担任,委员由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各发电集团公司、各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 1、全面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制定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有关政策、规定; 2、指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和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

3、组织开展电力行业高级技师鉴定考评工作,并对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4、协调解决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由指导中心代章。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接收、初审、汇总、分类工作; 3、负责评审专家数据库的更新和管理。 (三)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电力行业特有职业(工种)属性划分。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1人,评审专家若干。主任在各鉴定中心主任中聘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工作需要进行聘任,评审专家在电力行业高级技师评审专家数据库中随机选取聘任,各专业评审专家数据库采取不定期调整。 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专业范围内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并将评审结果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各专业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根据评审原则,制定本专业评审细则。 (四)评审专家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相关专业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及以上; 2、参加过技师及以上的技能鉴定考核工作; 3、工作扎实,责任心强,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评审纪律。 第五条各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主要职责是: 1、受理员工申请,对提交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工作; 2、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工作; 3、将符合推荐条件人员的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各鉴定中心成立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核小组。 第三章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含级和技师高级技师)

关于开展2013年度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鄂鉴指〔2013〕3号 各市、州、县(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所),省直管鉴定所: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职业技能鉴定经管,提高质量,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现就2013年度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安排通知如下: 一、鉴定安排 (一)2013年度秘书(二级)、营销师(一、二级)、心理咨询师(二、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经管师(二、三、四级)、物流师(二、三、四级)、理财规划师(二、三级)、工程经管师(二、三、四级)、职业指导人员(一、二、三、四级)、企业培训师(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时间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考核方式按《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1)和《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附件2)执行。 (二)2013年度秘书(含涉外秘书,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公关员(国家职业资格五、四、三级)、采购师(一、二级)、磨工(一、二级)、摄影师(一、二级)、镗工(一、二级)、装配钳工(一、二级)、中式烹调师(一、二级)、家用电子产品维修工(一、二级)、车工(一、二级)、工具钳工(一、二级)、机修钳工(一、二级)、美发师(一、二级)、商务策划师(一、二级)、中式面点师(一、二级)、会展策划师(一、二级)为、人力资源经管师(一级)全

省统考职业,暂定鉴定时间为10月19日。已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和人社部门商定具体鉴定方案后执行。 (三)各通用工种的三、四、五级职业技能鉴定安排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六进行。具体考试时间见《统考日时间安排表》(附件3)。 (四)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采取智能化考试平台开考,数控车工、数控铣工、加工中心操作工、汽车修理工、可编程序控制系统设计师、数控程序员6个职业统一使用仿真系统平台组织考试。 二、考务经管 (一)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全国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40天、申报全省统一鉴定职业须提前30天、申报通用工种鉴定需提前15天。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所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经管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4),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鉴定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机械行业特有工种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一、技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10年以上; 第三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四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第五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并经过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结业证书; 第六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第七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申报条件 第一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第二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技师、高级技师破格和直接申报条件 技师、高级技师可以破格晋升,破格条件如下: (一)技术革新、技术改造、技术攻关、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等方面成绩突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技术工人,最多可提前两年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考评。 (二)被省、机械工业联合会授予“技术能手”或“劳动模范”以及相应称号的技术工人可以提前参加晋升技师或高级技师的考评。 (三)在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技术工人,按相应竞赛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可提前或直接晋升相应技术等级资格。 (四)根据第二章、第三章有关工作年限条件,年限最多可缩短2年;破格申报需经单位推荐,企业、行业考评委员会初审通过后列入行业破格申报。并上报机械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委员会评审。 直接申报的情况(不经过技能鉴定和企业初审)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原具有技师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高级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高级技师;原具有高级工资格(或同等资格),且本职业(工种)设有技师资格,可直接申报技师。

高级技师考评材料要求

高级技师考评材料要求: 一、考评材料一人一袋,材料装入带系绳的牛皮纸档案袋(规格*)。 二、统一档案袋封面(见封面模板),牢固粘贴在档案袋正面,便于识别。 三、所有材料统一使用纸。 四、袋内材料: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审批表》一式两份,纸正反面打印,《审批表》单独放,不需与以下材料装订在一起。(表上“照片”处要贴照片。) ☆其他材料按以下顺序排列,自制封皮和目录并装订成册(见模板)。复印件须各单位核实原件后,审核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已核”,并签名、加盖公章。 (一)必备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寸免冠照片二张。(照片贴格式见模板) 、近年年度考核材料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学历认证材料。(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年、年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年继续教育如未完成,请务必按文件要求于月日前完成,市工考办统一打印补充。) 、申报高级技师考评工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如系转岗,同时附转岗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如无法提供转岗前的技师证书复印件,须提供转岗前的技师报名审批表复印件)。 、专家推荐意见书,并提供专家的技术职称复印件或任职文件(需两名业内专家分别对其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作出书面推荐)。 、高级技师量化考评表及量化考评公示说明。(公示说明见模板。)

、高级技师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及量化考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主管部门(单位)推荐情况说明及公示结果说明。(推荐情况说明是对被推荐人工作表现的评定说明;公示结果说明见模板。)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与本工种相关论文篇(须复印封面页、目录页、发表论文正文)。 、申报汽车调度管理高级技师需所在单位开具近年无重大交通事故证明及车队长或调度管理书面任职文件(证明),且持有证以上机动车驾驶执照。 、申报收银审核高级技师有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经历的证明。 、需持证上岗工种,须提供上岗证书,如:电工上岗证等。 (二)辅助材料 以下辅助证明材料需取得技师资格以来并与本工种相关。 、各种表彰奖励、科研成果、专利证书。(此项非必需材料) 、高新技术培训结业证书或证明。(此项非必需材料) 、编写的教材讲义(需证明是本人编写)。(此项非必需材料) 、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份(主要内容是从事技术工作的经历与能力、业绩成果和技术项目完成情况,以及解决本工种关键性操作技能和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难题情况)。(此项为必需材料) 、破格申报人员须书面提出申请,并提供由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此项为必需材料) 完 (档案袋封面)打印时请删掉此行字

一级高级技师证 高级技师申报材料

一级高级技师证高级技师申报材料 近年来,国家铁路建设跨越式发展,“十一五”期间的铁路建设是前几年的几倍,同时也为我们从事铁路施工的建设者提供了更多展示才干的机会。浙赣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是国家第六次提速的标志性工程,我所在的中铁四局电气化公司承担了信号改造施工的重头戏,我在江西段工点的萍乡站施工时,由于工务部门在订购交分道岔方钢时和电务部门的电动转辙机拉杆不配套,致使道岔转辙设备无法安装,眼看工期到了,重新订货已来不及,大家想了多种办法都行不通。怎么办?大伙都挺着急,我经过反复琢磨,觉得不如来个( )“倒思绪”,提出了加固基础部分的方钢、重新打眼的方案,还真解决了两个部门的设备不配套问题,得到了南昌路局电务专家的认可,确保了萍乡站微机连锁工程的顺利开通。同时,为解决施工需要,我还设计制造了一种四角架,用来起吊电缆盘,为经理部施工节余大型吊车租金10万余元。接下来,在武汉轻轨信号工程的施工中,我又运用所学到的信号电路原理,制作了一个小控制台,解决网了轻轨和国铁之间的接口问题,受到了有关专家的称赞。今年5月,我参加武昌火车站的信号工程施工时。为解决车流密度大、车速快、工程施工难度大、道岔的安装调试难度更大的难题,想出一个在道岔机械部分安装前、先进行道岔电气部分试验的办法,可这需要把信号楼内的技术条件模拟到一个操作箱内,而这种操纵箱市场没

卖的,只能自行研制。于是我按照道岔启动和表示原理,用整流电桥、双向开关代替继电器接点;用一绿一红两个小灯泡表示道岔开通方向。为了及时发现电动转辙机配线短路现象,我又在道岔表示灯泡上并联了一个红色小灯泡和一个二极管。如同医药箱大小的道岔试验箱就完工了。在施工现场,只要接上室外信号电缆盒里交流电源,只需一名信号工就可进行道岔试验,从而节省了人网力,提高了工效,尤其为营业线施工安全提供了保障。如今,我设计的便携式轨道打眼机、岔心打眼机、带绝缘的轨道平板车等系列产品等施工机具达20多项,不但解决了施工难题,直接节约工程成本达80万元。在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要完成国家“十一五”的宏伟规划,离不开我们这些能工巧匠,能用我所长为施工解决难题是我的职责,也是我的快乐。铁道部“火车头奖章”获得者、安徽省技术能手、便携式轨道打眼机、岔心打眼机、带绝缘的轨道平板车等施工机具发明者、中铁四局高级技师、信号专业技术比武冠军××:用我所长,解施工难题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 见 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的精神和我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考评原则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本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企业 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为加快培养和造就高技能人才队伍,有效激励和发挥高级技能人才的创造性和积极性,鼓励企业职工不断学习生产技术、提高生产技能,解决生产疑难问题,促进高级生产技能人才的成长,结合生产岗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公司技师、高级技师津贴及技能奖励暂行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公司各生产部门。 二、激励对象 公司各生产部门从事技术、技能工作人员。 三、享受条件 技术、技能人员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享受技师津贴: 1.生产专业主管或在生产一线班组岗位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三年及以上。 2.取得与从事专业(工种)一致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3.职业道德良好,完成岗位职责明确的工作任务及公司确定的基本任务目标,并经考核合格。 四、技能津贴的发放标准

1.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自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资格后次月起,每人每月按300元标准发放津贴。 2.取得技师资格的人员,自人力资源部审核确认资格后次月起,每人每月按150元标准发放津贴。 3.年底按照《年度基础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进行考核评价,考核得分低于60分者,次年起不再享受技能津贴。 五、技能奖励 享受技能津贴人员,每年年初可自愿申报攻关项目,年底前按照《年度项目工作业绩考核情况表》进行考核评价,高级技师评价得分100以上者,每次奖励30000元,评价得分80(含)~100分,每次奖励20000元,评价得分60(含)~80分,每次奖励10000元,低于60分者不奖励;技师评价得分100以上者,每次奖励20000元,评价得分80(含)~100分,每次奖励10000元,评价得分60(含)~80分,每次奖励5000元,低于60分者不奖励。 六、技能津贴及奖励的发放办法 1.技能津贴按月发放,依据职工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2.职工离开生产岗位后不再享受技能津贴。 3.职工工作调动后根据津贴享受条件重新予以认定。 4.技能奖励根据年度项目工作业绩考核结果评价得分确定后按照奖励标准一次性发放。 七、享受技能津贴人员职责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办法 考评方式采取技能鉴定与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分为初审和终审。 1.技能鉴定 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及《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等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命题、考试,并事先将理论知识考试题报中国轻工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备案。 考试考核成绩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栏内,两项成绩皆达 60分及以上者,方可进入综合评审阶段的工作。 2.初审 ①业绩考评 强调解决实际问题,业绩评定突出实际贡献。各单位可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要素和内容。 申报人所在基层单位写出《综合材料》,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考评组给出考核意见,填入《轻工行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呈报表》中“工作业绩考核”栏内(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档),工作业绩考核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进入撰写技术论文和论文答辩阶段的工作。 ②撰写技术论文或论文答辩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均需撰写技术总结或论文。技术总结或论文要求结合生产实际,技术观点准确,阐述明晰。重点反映申报人运用专业理论知识及工作经验解决生产问题的能力。 申报高级技师要对申报人撰写的技术总结或论文进行答辩,申报技师是否组织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提出建议报轻工指导中心审核决定。 技师、高级技师答辩由轻工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河南省培训基地组织行业3名以上该职业高级考评员(取得国家高级考评员证书)组成答辩

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附件1: 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为船舶工业的发展、振兴做贡献。 2、具有技工学校或其他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及以上毕业学历,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同等水平。 3、具有本工种技术等级标准高级工的专业技术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任职3年以上。 4、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绝招),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生产加工操作和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在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成绩显著。 5、刻苦钻研技术,能总结出本工种工艺技术、专业理论的要点或经验体会,并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中级 以上技术工人的能力。 —1—

6、因工作需要而变换工种的,必须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以上,并连续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累计10年以上。 7、对在重点型号和关键技术攻关中做出贡献,或在国家级技能比武中获得优秀名次的高级技术工人,在技师评审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对在生产中解决过重大技术难题和极复杂的操作技术问题,以及有发明、创造,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比武前3名的中级技术工人可破格申报技师。 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1、聘任本职业(工种)技师职务3年以上并有突出贡献或在本企业、本地区的本专业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知名度。 2、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技术理论知识,以及高超、精湛的专业技能和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和操作技能 3、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艺改进、质量攻关—2—

方面,在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生产技术问题方面,在学习、消化、推广和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在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在大型或高、精、尖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和保养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4、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并且积极主动、无保留地传授技艺或绝招,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5、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6、对在重点型号和关键技术攻关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参加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师班培训合格的技师,在申报高级技师评审时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 —3—

一级报名条件(高级技师)

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 一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社厅《关于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考[2011]8号)文件的要求,现将2011年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范围与对象 (一)2011年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在卫生检验员、农机修理工、渠道维护工、电焊工、餐厅服务员、茶园工、锻工、管道工、家禽饲养工、兽医化验员、无线电调试工、无线电通讯工、铣工、闸门运行工、锻造工、钻探灌浆工、制冷工等工勤技能岗位中进行。 (二)工勤技能一级考评对象为获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满五年以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的在职工勤技能人员。 (三)2010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和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再列入考评范围。 二、资格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申报参加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考评。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业绩,能认真负责地做好本职工作,身体健康,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三)取得政府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资格证书,且在工勤技能岗位任技师满五年以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四)技工学校或高中(含职高)以上毕业。对技艺高超、业绩突出,符合本条第(五)款所列9项业绩中两项以上者,可适当放宽学历。 (五)任现岗位等级以来取得下列技能业绩一项以上。对技能业绩的有关具体要求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级资格申报条件附则》(附件1)。 1、参与完成科技创新、技术革新项目,获得省辖市(厅)级以上与本专业相关的科学技术奖励或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在有效名次内者。 2、在全国技能竞赛中获得前六名或在全省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者。 3、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或两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推广使用后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者。 4、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两项以上省辖市(厅)级科研项

初、中、高级、技师及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指南

员工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指申请从事本职业相应等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必须具备的学历、培训经历和工作经历等有关条件。 1、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 1、经本职业初级(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2、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 1、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

1、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三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5、连续10年以上从事本职业工作,经本职业高级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备下述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 (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资格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者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以上并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

国家关于技师及高级技师待遇的有关规定国家关于技师(国家二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待遇的有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一、劳动人事部、 1.劳动人事部:《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 (一九八七年六月六日国务院批准,一九八七年六月二十日劳动人事部发布) 第十条被聘任的技师,实行技师津贴。....其他福利待遇,由国务院有关行业归口部门提出,报劳动人事部核定。 2.劳动部《关于高级技师质量评聘的实施意见》(劳培字[1990]14号) (一九九0年九月十二日) 第六条经考评合格者,地方所属单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发证。 3.劳动部《关于加强技师管理工作的通知》(劳培[1991]14号) (一九九一年十月十日) 第六条第三款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参照本单位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福利待遇,确定技师、高级技师的福利待遇;对有重大技术成果和为培训技术工人、传授技艺做出贡献的,应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 4.劳部发[1994] 98号文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在其从事相应岗位的工作时,应确定或晋升相应的工资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享受同等高级职称或者高级工程师待遇;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享受同等中级职称或者工程师待遇。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务部: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劳社部发〔2006〕21号),经国家或省高技能人才评审委员会评定的享受高级职称待遇

的高级技师,在享受正常养老金调整政策的基础上,根据个人缴费年限可累加享受国家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调整养老金政策。取得一级职业资格(高级技师)退休享受高级工程师待遇。 6.《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并参照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确定相应待遇。 7.《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关于高技能人才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 贴的意见》国人部发[2008]24号 二、部分省、市关于技师、高级技师待遇的规定 1.江西省:江西省实行质量聘任制工作领导小组、江西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江 西省高级技师评聘实施办法》的通知(赣劳培[1994]24号)(一九九四年五月七日) 第九条第四款被聘任的高级技师可享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待遇。高级技 师的退休年龄应根据生产的特殊需要和本人身体的实际状况,可适当延长。 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技师聘任制工作的报告的通知(赣府发[1988]45号)(一九八八年四月五日) 第四点第4条第二款受聘技师可享受本单位工程师的生活福利待遇。 2.河北省石家庄市政府目前出台新规定,”工人身份“的蓝领技师与”干部身份“的工程师享受同等待遇,技校生就业时的工资可以参照大中专毕业生的饿标准,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分别享受本单位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福利、住房、休假、 疗养等各项待遇。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分别与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学毕业生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班毕业生到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试用期工资待遇及定级工资均参照大专毕业

茶艺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试卷正文Word版

职业技能鉴定国家题库 茶艺师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理论知识试卷 注 意 事 项 1、考试时间:120分钟。 2、请在试卷标封处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请仔细阅读答题要求,在规定位置填写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第1~20题。请选择一个正确答案,将相应字母填入括号内。每题1分,共20分。) 1.人们从事茶叶生产的活动方式和产品的总和,即有关茶叶的栽培、制造、加工、保存、化学成分及疗效研究等,也包括品茶时所使用的茶叶、水、茶具,以及桌椅、茶室等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品和建筑物。这一层面在茶文化内部结构上称为( )。 A 、制度文化 B 、物态文化 C 、心态文化 D 、物质文明 2. “茶者,水之神;水者,茶之体。非真水莫显其神,非精茶曷窥其体”此论述出自( )。 A 、陆羽《茶经》 B 、张源《茶录》 C 、田艺衡《煮泉小品》 D 、许次纾《茶疏》 3. 一级茉莉花茶的外形条索以( )为优。 A 、细嫩紧结 B 、细紧皱缩 C 、紧卷 D 、肥厚紧实 4.大叶种红茶因其茶多酚、咖啡碱等内含物较高,茶多酚氧化产物茶黄素、茶红素含量高 且配比好,故汤色 考 生 答 题 不 超 过 此 线

()。 A、红艳明亮 B、红亮 C、橙红明亮 D、深红明亮 5.()不属于白茶类。 A、白毫银针 B、白牡丹 C、贡眉 D、君山银针 6.以下()在玻璃杯冲泡法中,可选择上投法,以观赏茶叶似雪花飘落之景观。 A、西湖龙井 B、南京雨花茶 C、碧螺春 D、庐山云雾 7.通常感官判定茶叶水分的方法,当手抓一把茶叶并紧握手中时,感到刺手,有“沙沙” 声,稍微用力,条索即断,用手指稍捻即成粉末,初步判定此茶的含水量在()左右。 A、7% B、5% C、10% D、12% 8.内质审评又叫湿看,包括评定()、滋味、汤色、叶底四个方面。 A、气味 B、茶香 C、香气 D、干香 9.茶叶中的()绝大多数都具有杀菌消炎和收敛作用,它对大肠杆菌、葡萄球菌等的生长有抑制作用。 A、氨基酸 B、多酚类化合物 C、咖啡碱 D、茶氨酸 10.当顾客咨询您,推荐一款性温,暖胃的茶品,应推荐()为宜。 A、绿茶、 B、白茶 C、红茶 D、花茶 11.茶叶具有降低胆固醇、促进脂肪分解的特性与茶类有关,()被认为降脂效果较突出的茶类。 A、乌龙茶 B、红茶 C、绿茶 D、黄茶 12. 唐代茶艺的配乐配器,以()为宜。 A、古琴 B、二胡 C、古筝 D、扬琴 13.茶室内要通过插花来暗喻怀旧的情结,选择花材时采用()为宜。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段管各车间、部门: 现将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郑铁劳卫[2007]207号文件—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 1、正常申报技师条件: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路局审核同意,可正常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 (2)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2年及以上。 2、正常申报高级技师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并聘任,在该技师岗位上连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可正常申报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3、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报路局审核同意后,两年内在正常申报晋升上一等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时,免于职业技能鉴定,直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评审。(1)在部(省)级一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6 至15名。

(2)在部(省)级二类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4 至10名。(3)在经铁道部备案的铁路局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第3 至5 名,并授予“全局技术能手”称号。 (4)在铁路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并授予“全局技术能手”称号。 (5)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4、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单位公示,路局认可,可突破申报年限和职业资格等级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1)熟练掌握本职业务,职业技能在本系统达到一流水平。 (2)结合运输安全生产实际,解决本系统攻关课题。 (3)专业业务具有独特技能。 (4)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安全生产难题。 (5)技术革新成果在所在单位实际生产中得到推广运用。 (6)近三年内获得过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要研制人员。 (7)已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部)级及以上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8)结合本专业(岗位)生产实际,研究发明获得国家专利,并在生产中应用。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适应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印发三年五十万新技师培养计划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38号)的精神和我省三年五万新技师培养目标要求,不断完善科学、客观、公正的高技能人才考评机制,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组织管理 1、技师、高级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资格鉴定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下,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2、市、州劳动保障部门、省部属(行业)单位负责本市、州(单位或行业)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报名、鉴定考试(考核)等工作。 二、考评原则 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应按照“自主申报、考培分离,公平公正、评聘分离”的原则进行。 (一)实行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的办法。凡在湖北省境内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不论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单位技师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通过社会化考评,取得技师或高级技师任职资格。 (二)坚持标准。技师资格社会化考评依据《国家职业标准》进行。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的职业,由本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职业标准的框架,编制标准和试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技师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含3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技师培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学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5年(含5年)以上。 3、职业技术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毕业,并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含2年)以上。 4、取得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在生产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者。 5、已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同时具备下列四项条件中的两项者,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考评:

申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标准

(三)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考评。 1、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0年以上的; 3、获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技能学院本职业(专业)毕业证,或取得高等职业院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技师考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含1996年以前地(市)以上工考委和省行业工委核发的高级工技术等级证书)或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2年以上的; 2、获得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近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 3、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5年以上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4、从事职业(工种)工龄12年以上的有较突出业绩并经所在单位确认为本单位技术骨干的,并取得本职业(工种)或相关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的; 5、获得本职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参加高级技师高评。 1、获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2年以上的; 2、获得同专业硕士研究生证书并取得劳动保障行业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 3、获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继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龄满1年以上的,同时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4、获得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1年后,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5、在全国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得前20名、全国二类技能竞赛和省一类技能竞赛获得前5名、省二类技能竞赛和市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1名的人员,并经省劳动行政部门确定为高级技师培养对象的。 6、获得本职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继续从事本职业者(免于技术能力总结和理论考试)。

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附4: 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条件 一、高级工: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工种)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工种)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5年以上。 3、取得与本职业(工种)同类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2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且仍从事本职业(工种)者。 2、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工种)者。 3、取得本职业技术员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以上者。 二、技师: (一)必备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或者虽不满2年但具有相关职业(工种)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毕业证书和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2年以上,或取得一年半学制式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并从事本职业(工种)1年以上。 3、取得相同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3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工作年限)、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

1、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前七至十名,部、省级技能竞赛前四至六名的选手。 2、获得市级技术能手称号。 3、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市级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 4、获得省级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奖的主要完成者。 5、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从事本职业者。 6、取得本职业助理专业技术职务后,在本职业工作满3年以上者。 7、从事本职业(工种)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具有实践经验的核心骨干且业绩优秀者。业绩优秀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经劳动保障部门等有权部门批准的具有高级技术等级技能竞赛中取得省(部)级前7至15名或市级前4至10名。 ②获得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③多次(两次以上)获得市级行业或系统、集团公司先进工作者和获得技术能手称号者。 ④大中型企业(集团)关键技术岗位的“首席员工”(须有部门推荐意见,经企业(集团)人事管理部门的认定证明)。 ⑤在大中型企业生产一线,获得企业标兵、先进生产者、技术能手、质量标兵的优秀职工(须有获奖证书原件证明)。 ⑥解决本职业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工艺革新、技术攻关方面有较大突破或显著成果(创造直接经济效益20万元以上)的主要参与者(须有部门推荐意见,经企业(集团)技术主管部门的认定证明)。 ⑦撰写关于本职业(工种)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并正式出版发表,对职业(工种)的生产或技术工人培养具有指导作用的。 ⑧持有本职业(工种)高级工证书,经企业评审确认为本企业技术骨干的。 8、在部队服役期间因技术创新、发明创造而荣立三等功。 三、高级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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