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车辆维修流程图

事故车辆维修流程图-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事故车辆维修流程图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1)

安全事故处理规定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及急性中毒事故,要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析、上报。 一、事故分类 1记录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称为记录事故 a.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的事故。 b.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 c.已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重未遂事故。 2轻伤及轻伤事故 2.1轻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轻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是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2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3重伤及重伤事故 3.1重伤是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2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 4.1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在1—2人的事故。 4.2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残废和重伤合计达10人以上的事故。 二、事故的报告程序和调查、分析 1记录事故(不含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由事故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向班(组)长报告,班(组)长立即报告专业公司的行政正职(或现场委托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员,由事故单位的行政正职(或委托人)主持调查、处理并登记存档。 2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程序:(适用一、二、三、四级项目部) 2.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报告单位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职(兼)安全员,由行政正职(现场委托人)或专(兼)职安全员立即报告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项目部领导和安监部门接报后,用快速方式(电话或传真)在24小时内报告公司安监部。 2.2严重未遂事故,由项目经理或主管副经理主持成立由安监负责人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填写“严重未遂事故报告”。 2.3“严重未遂事故报告”由项目部安监部门(安监负责人)负责汇总和审核,并报项目部领导批准签字后,于事故后三日内报送公司安监部。 2.4公司安监部接到项目部、专业公司发生的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将事故的简要经过报公司经理或主管副经理。 2.5公司安监部对“严重未遂事故报告“审核后,应在事故发生

公务车维修流程新版

南方中集公务车保养及维护流程 根据公司精益改善要求,我部将公务车维修流程进行优化及升级,详细流程如下: 一、 组织结构及说明 1、 公务车保养及维修组织结构图 2、 组织结构图说明 A. 报修组任务:主要负责车辆保养、维修前期项目认定工作; B. 维修组任务:主要负责确认保养、维修过程中维修商提供商品及服务质 量与效果,确保车辆维修后正常使用; C. 总务文员任务:主要负责流程中各环节是否附合公司及部门要求,参与 现场确认并保存所有文件; D. 总务主任任务:审核保养、维修全过程; E. 行政部经理任务:审批与控制保养、维修过程及所有费用消耗。

二、 车辆日常保养流程 1、 流程图 2、 流程说明 A. 车辆责任人根据车辆行驶状态及公里数合理安排保养时间,不影响公务车辆 整体服务; B. 车辆经报修组确认后,保养过程中需二家以上服务商报价,并将报价内容交 总务主任、行政经理审核审批; C. 车辆保养过程中,维修组需全程现场跟踪过程,总务文员根据车辆情况进行

抽查保养流程; 三、 车辆机械故障维修流程 1、 流程图 2、 流程说明 A. 车辆驾驶员发现车辆故障需及时将情况汇总通知车辆责任人,不可隐藏、退 避或漏报,出现以上情况按责任失误处理; B. 维修车辆进入修理厂后,维修组需全程跟踪维修过程; C. 深圳地区内车辆行驶中发生突发性故障,需选择部门指定维修商进行处理,

并及时通知报修组、维修组,回程后补填维修申请单; D.深圳地区外车辆行驶中发生突发性故障,需就近维修需通知报修组、维修组 及总务主任,回程后补填维修申请单; E.总务文员需每周对车辆进行抽查维修过程; F.维修过程中,维修项目超出申请单范围需重新进行审批流程; G.超出申请单范围维修,中止进入报销流程; H.收车报销单内需提供更换配件、保养材料等相关资料(包含出厂证明、合格 证等)原件或复印件。 I.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经举报或发现使用对维修组相关责任人 进行处罚及责任处理。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1 总则 为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紧急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司员工生命与财产安全,制订本应急处理与报告流程。 2 应急原则 2.1 应急处理应先救人、后救物; 2.2 应急处理应先控制、后抢救; 2.3 应急处理应边抢救、边报告; 2.4 应急报告应谁主责、谁报告; 2.5 应急报告应谁在场、谁报告; 2.6 应急报告应谁发现、谁报告。 3 紧急事件分类 3.1 人身伤害事故:导致人员身体或健康受到伤害的事故。 3.2 设备事故:设备因非正常损坏造成停产或效能降低的事故。 3.3 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上因行为人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含第三方)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3.4 灾害事故 3.4.1 火灾事故: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 3.4.2 自然灾害事故: 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事故,如火灾、洪灾、风灾、地震、冰雹等灾害。 3.5 失窃事件:指公司财物发生被盗。 3.6 经济损失事件: 3.6.1 现金、有价证券、重要文件资料、机台设备及零配件、工具、用具等遗失; 3.6.2 生产物资、零配件、工具、用具、办公器材等非正常损坏。 3.7 食物中毒事件:因食用有毒物质出现身体不良反应的事件。 4 应急处理能力 4.1 信息捕捉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及时感知、迅速捕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 4.2 事件研判能力:对紧急事件信息分析并研判出事件真实情况和可能发展趋势; 4.3 语言表达能力:准确表述紧急事件信息和应急评估分析报告; 4.4 应急协同能力:快速协调各资源,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 4.5 应急处置能力:掌握应急预案和相关工作制度、程序、要求,能够控制事态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发布单位】80302 【发布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 【发布日期】1989-12-27 【生效日期】1990-05-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河北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46号一九八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交通肇事者,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畅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第二条凡在本省境内的道路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河北省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和其它有关法规,造成人员伤亡或车辆等财物损失的交通 事故,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均依照本规定处理。 第三条第三条处理交通事故,应根据调查确认的事实,依法定责,以责论处。 第四条第四条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责任认定,行政处罚和损害赔偿的调解或裁决,由 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或上级公安机关负责;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处理。 人民解放军军人和人民武装警察的交通肇事行为,需要给予吊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交部队处理;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解放军军人应移交军队有关部门处理,武装警察由 当地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第五条处理交通事故的人员应严守法纪,秉公执法,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现场处理 第六条第六条发生交通事故后,有关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必须保护现 场(遇有特殊情况必须移动现场时,须标明原位置),积极抢救伤者和财产,迅速报告公安 交通管理机关或附近执勤的交通民警(以下简称民警),听候处理,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过往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均有义务抢救伤者和财产,协助报案,保护现场,维护交通秩序, 向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检举或协助查缉肇事逃逸者。 第七条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接到报案后,应立即派员赶赴肇事地点,勘验现场,收 集证据,采取有效措施疏散人员,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事故处理制度

深圳市东部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规范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现场处理 接到事故报案

有关要求及标准: (一)重大伤亡事故指有人员死亡或重大群伤的事故,驾驶员、车队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分公司和总公司领导,启动应急预案,公司有关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处理事故。 (二)了解事故情况后,如是一般车损事故,驾乘人员可现场解决的,应电话指导协调解决;现场不能解决的,第一时间携带照相机、协议书、印油、笔、纸赶赴现场,视情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协助处理。 (三)事故现场处理要求:不得移动事故车辆;劝阻围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寻找两名以上的事故目击者作证(证人姓名、联系电话、住址、书面经过)。 (四)事故现场的拍摄要求:原则上是先拍原始,后拍变动,先拍重点,后拍一般,先拍容易,后拍困难,先拍易于消失和破坏的,后拍不易消失和被破坏的。摄影方位的确定,要以肇事为中心,反映现场的地形、路况、地面面貌、肇事车和其他事物的全貌(①接触点;②事故发生地前、后、侧面全景图;③车辆刹车痕迹;④车辆车牌号;⑤事故点车道标线、标志)。 (五)事故图的绘制要求:现场图包括现场的位置和周围环境以及遗留有痕迹、物证的地点、运动关系、事故情况等。内容要求完整齐全、尺寸准确,以出事地点为中心,把痕迹、其他事物的相互关系按比例、图例绘制在图上,绘制时必须十分认真、细致、准确,见交通元素图形符号(附件7)。 (六)属车损事故,记录对方车辆资料:车牌号、驾驶员姓名、联系电话。

(七)属伤亡事故,记录伤亡者资料:伤亡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籍贯、联系电话,并留下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 (八)协助交警现场处理(现场的保护、取证、笔录),如车辆被扣,应记录车辆扣停地点,取回扣车回执。 (九)如当事双方同意协商私了解决,需双方签订书面协议,公司不承担事故损失。 (十)发生事故后如需报保险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电话报事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 (十一)事故发生后肇事驾驶员必须在24小时内到车队填报事故资料,在《交通事故登记表》(附件2)上做好记录,并建立交通事故档案(附件1),填写交通事故分析表(附件3)、驾驶员事故自述(附件4)、驾驶员事故认识(附件5)、交通事故询问记录(附件6)等。 (十二)如发生事故后对方逃逸,指导驾驶员拨打122报警。如车损较小,在不影响安全行驶的情况下可指导驾驶员继续营运,如影响到行车安全,应指导驾驶员把车停到安全的位置等候抢修;如车损较大,则需立即赶赴现场。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伤势鉴定证明 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的15日后向 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估说明等证 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身份证、 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证明、派出 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调解。由当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 2、写出肇事详细经过的书面材料 3、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作出车辆、物品损失评估。 4、造成人员伤残的、由公安机关指定车主或主要肇事责任人预付伤者医疗费用、并出具 伤势鉴定证明和医疗费用初步评估说明书。 5、公安机关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作出责任认定。不服 的15日后向上一级机关事故处(办)申请重新认定。 6、肇事双方各出一至二人代表,到公安机关事故调解办参加调解。 7、仅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发票、票据、评 估说明等证明材料。 8、致伤的、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为30天。带齐各种票据、出院证明、 身份证、伤残评定证等、严重致残的还加带家属情况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证明材料。 9、死亡的,从确定办理丧葬事宜之日起开始调解、期限30天。家属带齐各类票据、死亡 证明、派出所出具的家属供养情况、家庭成员等到证明材料。如若家属不能参加调解委托他人代理的、需出示委托代理的证明手续。 10、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双方签字后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执行期限等字据。 11、调解期满、经二次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或调解书生效后拒不执行的、公安机关终结 调解。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总图1:

某某客运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某某客运公司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防范交通事故的发生,规范在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时的处理程序,依法、公正、公平的处理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和责任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查处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与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交通事故的管辖 一、凡我公司车辆涉及或我公司人员因工作原因涉及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全运营部都具有管辖权。 二、凡公司的车辆之间、人员之间、车辆与人员之间发生的轻微事故,在肇事双方自愿服从调解处理的前提下,安全运营部根据现场和有关部门法规、以及本办法规定自行处理。 三、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 元以下(含 200 元)的轻微事故,责任分部按本办法自行处理,处理结果必须按《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规定上报安全运营部。 四、直接经济损失在 200 元以上的事故由安全运营部按本办法处理。 五、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额不确定时,由安全运营部、维修中心、责任分部相关人员及涉案人员共同定损。 六、凡属于涉及本公司之外的第三者的事故或一般事故以上的事故,必须首先报告安全运营部,由安全运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大小,报告交警、保险、旅游监察等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第三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原则 发生大、小事故或重、特大事故苗头,都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以现场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分析原因,划清责任,按责论处。由安全运营部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进行原因分析,达到教育责任人本人及全体员工、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四条 交通事故的报告、处理程序 一、事故报告程序 1、发生轻微事故,涉及的分部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安全分管领导应在一小时之内向总经理汇报,安全运营部以《安全日报》的方式,向总经理报告; 2、发生一般性事故,涉及分部应及时报告安全运营部和安全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接到报案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总经理; 3、发生重大以上事故,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分部的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安全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安全分管领导、安全运营部和所涉及分部的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赶到现场,搞好现场处理,了解基本情况,对事故性质作出初步认定,安全分管领导根据事故性质,及时向总经理、交通、交警、旅游监察、安全生产监督等有关部门报告,并在事发后 2 小时内上报文字材料。 二、现场处理 1、现场处理应遵循“伤者第一、救护第一”的原则。 2、发生事故后 , 首先尽可能地抢救伤者,驾驶员或现场员工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属地安全员或属地领导 , 在不破坏现场(设置标记、灰印等)的前提下尽快疏通道路。 3、安全人员接到报案后,要立即赶到现场,同时报告安全运营部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Ⅱ级 分管副县长 任总指挥 Ⅲ级 卫生局局长 任总指挥 Ⅳ级 卫生局分管副局长 任总指挥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图 承办部门:卫生局 监督电话: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先期处置,专家评估(县卫生局) 报告县政府、市卫生局(逐级上报审批) 分级应急响应(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应急处置 专家评估 处置结果 Ⅰ级 县长任总指挥 疫情报告员 乡镇卫生专管员 监测、预测与信息报告 (县疾控中心、县卫生监督所) 村卫生所收集信息 县卫生局 丰宁县疾控中心 丰宁县卫生监督所 上报市卫生局和 县委、县政府 承德市政府 向各乡镇及有关部门传达领导指令 协助 善后处理 终止预案 恢复重建 调查评估 动员主要部门和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参与 动员全县相关部门参与 动员卫生系统相关单位参与 动员全县力量参与

法律依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施办法 应急办(一)工作制度 1、应急办工作制度 (1)根据法律法规及上级工作预案的要求,制定本辖区的各类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3)开展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工作。 (4)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设施、设备等物资的调拨计划。 (5)及时报告受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掌握事态、疫情的发展,做好记录及跟进工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做好日常工作,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7)根据上级要求和年度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培训方案。 (8)做好物资储备管理工作,根据库存情况及时提出采购计划,保证供应。 (9)做好信息收集及数据管理,建立健全工作台帐和档案。做好相应文字记录。 (10)协助完成县政府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办工作职责: 1、组织医疗机构、疾控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 生事件的调查处理。 2、应急接种与预防服药。 3、督导检查与事件评估。 4、制定技术标准和规范。 5、普及卫生知识,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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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交通事故处理规章制度 【篇一: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事故处理规定 一、公司车辆出现事故后,当值司机处理事故流程如下: 1、停车、保护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同时保持冷静,与事故另 一方保持克制和礼节,有相机或手机有拍照功能的,尽量拍下事故 现场照片(照片上要清楚拍到机动车牌号码); 同时立即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有人员受伤,交警到现场后,对轻微伤可按稍晚程序处理,并要求在事故认定书上注明受伤 人姓名,重大事故应按照普通程序处理事故,出具交通责任认定书; 2、打电话向保险公司报案(车辆保险卡上有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 3、向公司行政部负责人报告,叙述事故具体经过; 4、驾驶员在48小时内携带身份证件、保险单正本、驾驶证、行驶 证到保险公司正式报案,填写局面报案表及说明事故经过 ; 5、依照保险公司人员及公司办事人员指导,同事故另一方进行协商 处理; 6、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报告及保险公司出具的定损报告,与事 故另一方做好车辆定损、维修、受伤人员治疗; 7、提交索赔单据,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赔款。 二、无照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 生事故的,由驾驶人承担后果。 三、如遇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 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费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 人赔 偿损失,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 例承担,具体分担比例如下: 1、5000-2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0%; 2、20001-5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6%; 3、50001-100000元,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4%; 4、十万元以上,事故车辆驾驶员承担1%; 以上费用,从事故车辆驾驶员每月工资中扣除。

汽车维修业务流程标准

汽车维修服务流程标准

客户从车内取出现金等重要及贵重物品,并请客户确认。 7.返修车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处理。 8.业务厅内业务人员必须使用文明用语接待 预检客户,查阅上次维修记录,与客户共同确认维修项目并输机。 9.对于新客户应办理新客户相关手续。 发放宣传手册及价目标准 建档、建卡 相关营销活动的说明 其它

1.交车前必须保证检验合格,由检验人员签字 确认。 2.交车前必须保证车辆整洁。 3.备好交车的相关单据。 零部件清单。 工费清单。 检验合格记录单。 必要时,附加潜在问题提醒单。 其它相关证单。

4.利用短信、电话、广播等方式使用规范语言 通知客户取车。 5.业务员在交车时应向客户说明全部维修项 目。 依次解释维修项目施工情况。 车辆检验合格情况,大修应出示合格证。 材料、工费、税金取费情况。 公示旧件情况。 解释潜在问题提醒单 解释客户的疑问。 实况告知客户旧件是否带走 6.必要时允许客户在业务员陪同下试车。 7.业务员引导客户结算,收款员必须唱收唱 付,规范结算,交付出门证和钥匙。 8.交车员陪同客户取车,说明必要的注意事项 及下次保养的提醒,再次说明发票,交车员再次对客户表示感谢,恭送客户离厂。

1.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公布预约服务热线。 2.认真接听客户预约电话,确认预约时间项 目,记录必要的客户及其车辆的基本信息。 3.尽量满足客户约定的时间。 4.维修前进行确认,保持确认记录。 5.预约维修前的准备 业务员制订预约维修施工单。 提前准备必要配件。 施工人员提前到位,预留工位。 6.必须保证来厂的预约车辆及时进入工位。 7.预约到场客户需要第一时间接待

2018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保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遵循公正、公开、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交通警察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资格。 第二章管辖 第四条道路交通事故由发生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未设立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第五条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在两个以上管辖区域的,由事故起始点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对管辖权有争议的,由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管辖。指定管辖前,最先发现或者最先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先行救助受伤人员,进行现场前期处理。

第六条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处理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限时将案件移送其他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案件管辖发生转移的,处理时限从移送案件之日起计算。 第七条军队、武警部队人员、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本规定处理。需要对现役军人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军队、武警部队有关部门。 第三章报警和受理 第八条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 (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 (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四)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五)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 (简易程序办理案件) 发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自行撤离现场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立即报警 或公共设施受损的将标明事故车辆位置, 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 的地点 交通警察到达现场后制作事 故认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 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当事人对事故 认定有异议的 当事人不同意 由交警调解的经协商未 达成协议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不适用调解的, 在事故认定书上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 载明情况后交付 当事人拒绝

当场进行调解 解的, 当事人自行签字的 协商赔偿调解未达成 调解 达成协议或调解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未能成达协议或协议达成协议不 达成协议不履行的院提起民事诉讼 履行的的持事故认定书 向保险公司索赔达成协议履行赔偿后,持协议书数额及赔偿方式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图(一般程序办理案件)发生致人员伤亡的,财产损失较大的,当事人受轻 微伤但是对师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道路交通事 故;或驾车人有无证、饮酒、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的; 或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保险标志的 应当暂扣或吊销驾驶证 的,可扣留当事人的机动 车驾驶证。因收集证据的 需要,可暂扣机动车及机 动车行驶证及其它物证 内委托相关部门进行检

内完成;经上级公安交通 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10日 验、鉴定,并应当在20日 需要检验、鉴定的,五日报案对交通事故进行 调查及检验鉴定组织人员抢救伤者,协助相关部门处理现场;交警对现场进行勘查,清理涉及人员死亡的在检验完 成后十日内办理丧葬事 宜,逾期不办理的,经县 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不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未涉嫌犯罪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后五日 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送达 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三日内涉嫌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犯罪对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 察院审查起诉,同时 受害人亲属可提起 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当事人可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公安机关应在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制作调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释义 第一章总则 本章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道路交通事故的定义及其等级、主管机关及其职责等内容。总则各条的规定对于其余各章具有指导意义,凡其他各章的条文均不得违反总则所确定的一般原则,在运用具体条款时应当贯彻总则规定的基本精神。 为了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配套,必须制定的部门规章将陆续出台,各地方在立法权限内制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也会逐渐增多。本《办法》的总则对于所有这些规定,都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第一条为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制定本办法。 [释义] 本条是关于《办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立法目的,也可以称为立法宗旨。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大国,道路、车辆情况复杂,每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不但数量多,而且给国家、集体和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也大。正是基于这种现实情况,《办法》规定的立法目的有三个方面,一是工作需要,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需要一部全国统一的行政法规,以便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严格依法办事。建国以来,有一些行政法规、规章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做了规定,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也陆续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但是都不太系统,有的已经无法适应当前工作的需要;有些省、自治区则还没有这方面的法规、规章。为了统一、全面地规范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工作的内容和程序,有必要制定本《办法》;二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即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有哪些权利和应尽的义务,通过事故处理,保护当事人应当得到的合法权益,制止违法侵害;三是教育和惩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者的需要,即恰当地追究责任者应负的法律责任。通过事故处理,教育人们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通过对少数责任者的处罚,警戒和教育这些人及早改正错误,避免再次发生交通事故。 立法目的三个方面是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其中第一个是《办法》的总要求,后两个是达到这个总要求的两个方面。它要求公安交通管理人员和其他公民,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的各方当事人及其家属,全面理解其内容;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 立法目的的实现要通过法律条文的内容才能达到,更要通过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工作实践才能达到。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应当熟悉并掌握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并在工作中加以贯彻。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道路交通事故定义的规定。

项目应急救援流程图

项目应急救援流程图 N Y Y N 接警 应急成员到位 应急资源调配 现场指挥到位 确定抢救方案 救护队伍到位 人员救助 工程抢险 警戒与交管 医疗救护 人群疏散 环境保护 现场监测 应急启动 救援行动 应急结束 总结评审 应急恢复 事态控制 申请支援 现场清理 解除警戒 善后处置 信息网络开通 专家支持 调查评估 上 报 扩大应急 恢复重建 警情判断 响应级别 突发事件发生 重要事件直接向外部求援 信息反馈

项目应急预案构成表 综合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 (可按应急种类结合施工区段、工程进展情况等情况细 分) 编号备注 ** 项目应急预案 急性中毒、传染性疾病突发事件处置方案01 触电事故处置方案02 人工挖孔桩坍塌事故处置方案03 围墙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基坑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脚手架坍塌事故处置方案 高处坠落处置方案 物体打击处置方案 机械伤害处置方案 ***爆炸处置方案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 治安事故处置方案 。。。。。。 特殊环境事故处置方案 (如地下室、现浇楼面、容器内、塔机室内等特殊位置和 环境,考虑其急救的特殊要求,其他专项方案结合) 特殊气候应急处置方案 (地震、台风、泥石流、火山喷发等) 打架斗殴、偷盗、聚从闹事等治安事件处置方案 场内交通事故处置方案(含大门口外一定距离内发生的) 。。。。。。 制表人:批准人:日期: 根据项目总分包情况,确定总分包应急预案关系表,详见表2---**项目总分包应急预案关系表,本表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更新,由**具体负责。

项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应急小组名称岗位职称姓名手机其他通讯联系住址 应急指挥小组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 成员每专业工作组组长为应急指挥组成员,并应指定一名副组长在其不在时临时参加应急指挥小组。 第一抢险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组员 第二抢险组。。。。。。。 **医疗救护组。。。。。。。 。。。。。。。。。。。。。。 制表人:批准人:日期: 注:本表由制表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变更、更新并传达至每位相关应急人员。 -18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流程图

(一)交通事故的处理 1.工作目标: (1)确保苑区道路不受事故影响,无堵塞情形出现; (2)处理程序正确,处置及时,要求当值主管接报后三分钟之内赶往现场。2.工作流程: (1)发现或接报后就近当值迅速赶往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2)确定有无人员伤亡并疏导好交通秩序; (3)如有伤者视伤情决定是否拨打120救急或送医院; (4)征询双方事主意见可否协商处理; (5)可以协商处理,双方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确认处理意见后完结; (6)协商不成功,报交警处理; (7)当值人员(队员、领班)将事情经过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记录报办公室备案; (8)如属道路路况不佳所致,应检讨管理原因,是否应增设交通指示牌、减速坡或修改道路死角。 3.注意事项: (1)留下双方当事人,并控制好双方情绪防止打斗或过激; (2)迅速协调人员疏导交通,防止堵塞,并疏散围观人群; (3)如肇事车辆逃逸,应迅速报警并详细了解或记录肇事车牌、车型、颜色等资料; (4)发生人员重伤或死亡类事故应立即报交警,被损坏一方当事人不在现场应设法联系,联系后报交警处理; (5)醉酒肇事宜报交警处理(防止酒醒后不认帐)。 (二)煤气泄漏的处理 1、工作目标: (1)义务消防人员确保3分钟内至现场处理; (2)确保无因处置不当而致煤气爆炸事件发生。 1、工作流程: (1)关总阀(别墅与洋房为楼下花园一侧,公共管道由煤气公司控管);

2)通知消防中心支援,告知煤气公司速至现场专业指引; (3)消防队员及消防车迅速至现场做好战斗准备; (4)封锁现场,设置警戒线,疏散楼内及附近人群; (5)协助煤气公司人员处置; (6)处理完毕后将事情进行汇总上报,并于大堂或公告栏处公示事故原因;(7)恢复用气。 1、注意事项: (1)现场慎用对讲机、手机等通信工具(现场泄漏中心点30米为半径以内及下风向100米以内应关闭或禁用),规避可能因产生“电火花”而酿成煤气爆炸的一切可能; (2)业主室内煤气泄漏时不能打电话入其屋内,防止爆炸。 (三)业主家中报警器报警的处理 1、工作目标: 接报后当值队员及机动人员需在2分钟内至现场处理; 2.工作流程: (1)判断报警信号发起原因; (2)迅速联系业主查明情况,若属误报,绕场检查后撤离; (3)无法判定(如室内有响动但无人应门铃)室内是否受到不法侵害时应联系业主,视情况决定报110或公安介入处理; (4)可以判定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打斗或呼救声时,应果断采取措施制止并报110或派出所; (5)封锁现场及一切可能令疑犯逃跑的路口,如侵害人逃跑应设法留置,如有伤者,应报120。 3.注意事项: (1)接报后,应监控周围流动人员,观察室内情况并组织人员封锁;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103-12 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条例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二条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个人应当遵守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发生后,铁路运输企业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准确地报告事故情况,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尽快恢复铁路正常行车。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事故应急救援、铁路线路开通、列车运行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繁忙干线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三)繁忙干线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并中断铁路行车48小时以上的。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客运列车脱轨18辆以上的; (三)货运列车脱轨60辆以上的; (四)客运列车脱轨2辆以上18辆以下,并中断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法规类别】交通安全管理 【发文字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67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1995.10.26 【实施日期】1996.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安徽省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4月22日实施日期:2008年4月22日)废止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67号)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已经1995年10月4日省人民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回良玉 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交通事故),均应依照《办法》和本细则处理。 第三条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具体负责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第四条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不得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物体,改变事故现场。在确无外援的情况下,为抢救伤者和财物必须移动的,需标明位置,并迅速报案。 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接到交通事故报案后,应当立即派员赶赴现场。在勘查现场时,可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故现场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擅自进入警戒线。 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根据《办法》规定需暂时扣留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有关证件的,应经所在市、县公安交通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所扣车辆应及时鉴定,经鉴定排除嫌疑的,应立即归还。 不准扣留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关的物品。 第七条公安交通机构按照《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暂扣事故责任者车辆的期限至事故处理结案为止。结案后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车主发出领车通知,自领车通知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公司车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好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确保生产任务的完成,统一公司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公司内部的各种机动车在道路上以及施工现场行驶过程中(包括停放)发生碰撞、翻覆、落水、碾压、失火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车辆损坏、财产损失等,均称为交通事故。 二、交通事故的分类 根据有关规定,交通事故分为: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轻微事故: 是指造成轻伤1至2人或财产损失折款不足1千元的交通事故。 2、一般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机动车事故损失折款在1千元以上不足3万元的交通事故。 3、重大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虽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危及首长、外宾、知名人士的安全,政治影响很坏的交通事故。 4、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交通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折款在6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三、交通事故的责任分类

根据肇事者在事故中的不同责任,交通事故可分为四种: a) 次要责任; b) 同等责任; c) 主要责任; d) 全部责任。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费计算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失费只计算直接损失费,不计算间接损失费。直接经济损失费由以下部分组成: 1、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及伤残用具费; 2、死亡安葬费、死亡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损失费; 3、交通事故现场处理费、现场抢救费、财产价值损失费、固定资产损失费、流动资产损失价值费等。 五、机动车交通事故的报告制度: 1、发生事故后,肇事者应立即抢救伤员,做好保护事故现场的工作。如需要移动现场,要做好标志,同时报告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经过,所在项目事故后写出事故处理意见报公司企业管理部、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3、事故发生后,肇事者必须如实反映事故真相,不得隐瞒事故不报或私自处理交通事故。对于弄虚作假或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并通报全公司。 六、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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