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系统网址为: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default.aspx

1.设备备案流程

注1:

需要准备的设备信息有:设备出厂信息、技术参数、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1、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

3、使用说明书(封面,起重特性曲线图表、主要技术性能表);

4、试验报告(国家认定的合法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

5、监检证(07年1月后出产的设备);

6、产品购销合同或发票)

注2:

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2.安装告知流程

注1:

需要准备的资料:工程基本信息、作业人员信息(姓名、身分证、特种人员操作证)、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不上传】(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

注2:

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3.使用登记流程

注1:

需要准备的好之前被监督机构已接受的安装告知、安装后的检测报告等

注2:

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4.常见问题与解答

1、无法注册?

提示“企业名称已被注册”,表示该单位已经在系统中,

1:其他人已经把您的单位的信息注册了。

2:您的单位有监督站直接导入或添加的设备,单位信息已经连同设备一同导入到系

统,可通过取回密码拿到账号和密码。

提示“执照代码已被注册”,表示已经有使用该营业执照代码注册的单位。

提示“登陆帐号已存在”,表示您设置的账号已经被使用,请换一个账号注册。

遇到提示:系统中已有匹配的单位(名称或执照号)信息,请点击“继续注册”按钮完成您的注册。

2、无法登录?

提示“登录前请激活您的账号”,注册后账号不是立即可用,请到当地【注:注册时您选择的地区】监督机构【注:一般是地市级】进行激活,需携相关资料【注:一般是企业营业执照资料。以当地监督站为准】3、领到了电子钥匙,如何使用?

一个钥匙对应一个账号,在确认所有地市相关部门都领取到钥匙后,将正式启用电子钥匙登录,在此之前,均使用账号密码直接登录。

4、我是企业用户,要买钥匙吗?

各类型【注: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安装单位】的企业均不需要电子钥匙,申请账号后激活就可以登录,提交相关申请。

5、产权备案申请提示“本设备已经注册,请不要重复注册”?

表示该规格型号和出厂编号的设备已经处于备案状态,一台设备只能注册一个备案号。

6、如何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首先由原产权单位进行备案注销,再由新产权单位重新注册,注册时需选择类型“转让设备**”【注:重新打印证后备案编号不变,产权单位变了。】

7、安装告知时无法选到设备?

请确认您的设备已经备案,并处于闲置状态【注:若已进行了安装告知,在没拆卸告知前无法进行新的安装告知。】

8、使用登记无法选到设备?

请确认您的设备已经进行安装告知,并通过了监督站的确认;

请选择正确的工程地点,此工程地点与安装告知的地点需一致;

请不要代申请、代报,确保由该工程的使用单位的账号来上报,否则使用登记牌将无效。

9、上报后发现有错误如何更改?

若及时发现了错误,在监督站没有进行任何操作前,您可以进入该记录,点击下面的“取回”,重新修改后再“上报”。

若已无法取回,可联系监督站相关人员将您的申请作退回处理,退回后您可以修改再“上报”。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继电保护习题集2018年.8.17.doc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继电保护习题集 1.变压器瓦斯保护接线中的中间继电器具有延时功能,防止动作期间由于气流及油流不稳定造成触点接触不稳定。(X)自保持功能 2.对于容量在400kVA及以上的并列运行变压器或企业中的重要变压器应装设纵差动保护。(X)容量在6300 kVA 3.变压器瓦斯保护接线中切换片XB切换到试验位置,在变压器内部发生严重故障瓦斯保护动作时只发信号,不跳闸。(,) 4.对于容量在lOOOOkVA以下的变压器,当过电流保护动作时间大于1.5S时,应装设纵差动保护。(X)0.5S 5.对不允许或不需要自起动的电动机,供电电源消失后需要从电网中断开的电动机应装设起动时间过长保护。(X)低电压保护 6.继电保护在需要动作时不拒动,不需要动作时不误动是指保护具有较好的可靠性。(J) 7.负序电流保护用于反应电动机匝间短路、断相、相序接反以及供电电压较大不平衡的保护。(X)纵差动保护和电 8.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工作时,当电压互感器二次断线时,自投装置应不动作。(V) 9.按电压降低自动减负荷装置的低电压元件的整定值应低于电压崩溃的临界电压,并留有一定的裕度。(X)高于 10.电力系统的故障性质可分为瞬时性故障和线路故障。(X)永久性故障 11 .变压器低电压起动的过电流保护由电流元件、电压元件和功率元件构成。(X)时间元件 12.电动机装设过电压保护,当三个相间电压均高于整定值时,保护发出异常信号。(X)经延时跳闸 13.电动机的过负荷保护采用定时限特性时,保护动作时限应大于电动机的最大允许堵转时间,一般取16?25S。(X)小于 14 .定时限过电流保护近后备灵敏系数计算为最小运行方式本线路末端两相短路电流与动作电流之比。(J) 15.变压器处于异常运行时应立即将变压器从系统中切除。(X) 16 .二次系统中,由直流电源和供电网络构成,实现供给二次系统工作电源的系统称为操作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核 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 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和监督电话等事项。 第八条申请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符合相关工种规定的年龄要求; (二)经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符合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人员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对于受理的申请,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及时向申请人核发准考证。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考核大纲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考核发证机关应当自考核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三条考核发证机关对于考核合格的,应当自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证书;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通过规范项目特种作业管理,使特种作业始终处于受控状态,减少特种作业安全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的保护特种从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项目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审定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审定工作。 3.2项目生产副经理负责组织特种作业指导书及施工技术方案的制定。 3.3 专职安全员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项目特种作业的风险辨识、评价及特种施工技术方案的编写工作。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作业的档案管理工作。 3.4架子班班长对本架子队的特种作业全面负责,负责为落实安全措施提供必要的资源,并制订各分项工程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报项目分部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始施工。 3.5特种作业人员负责提供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劳保用品。 4规范和标准 4.1特种作业辨识 4.1.1安保科依据国家、地方关于特种作业的强制性规定,对项目特种作业进行辩识和分类。

4.1.2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台账(机料科负责),并按照规定向项目部报备。 4.2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 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项目的重大危险源制定特种作业管理方案,并编制专项管理方案,经项目部总工程师、主管副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审批后实施。 4.3 制定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3.1项目专职安全员根据管理方案制定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实施。 4.3.2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必须符合项目特种作业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摘抄。 4.4特种作业人员和机械设备的管理 4.4.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身体条件、培训经历、工作经历等。 4.4.2特种作业人员需经上级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从事相应的工种的作业。 4.4.3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必须定期复审。 4.4.4 特种作业人员实行档案管理,项目在技术档案中保留操作证复印件及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 4.4.5特种作业人员工作前,作业队技术员或现场质检工程师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4.4.6涉及特种作业的机械、设备必须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须在检验有效期范围内。 4.4.7特种作业机械设备检验工作由所在架子班具体负责,项目部专职安全员监督实行。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四)登高架设作业; (五)爆破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当地的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四)本工种安权只是考试 第三章用人单位 第八条应当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应编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具有连续性或需要倒班作业的特种作业应编制交接班制度。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的力度,做到时间保证、费用落实,通过学习培训使特种作业人员能及时掌握先进安全生产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特别是做好流动人员和分包单位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应当向特种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四条应当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及设备安装

特种作业软件及相关设备安装说明 一、特种作业软件安装及相关设置: 1、软件安装: 1.1 将光盘放入光驱,计算机会自动运行安装程序。 1.2 输入密码:ANSURE-2007,注意密码里的字母为大写,密码输入正确,[OK]按钮会变得可用,单击[OK]按钮。 1.3按提示一步一步安装完成。注意:程序默认的安装目录为硬盘最后一个分区的\SAFE2007\下,安装过程中用户可以改变安装目录。 1.4 安装完成后,在您的电脑桌面上有“特种作业IC卡管理系统(7.0)”图标,双击该图标便可进入程序 2、相关设置: 安装完之后,双击图标即可启动特种作业程序。输入初始密码88888888,进入特种作业软件。之后,应完成一些必要的设置,包括用户登记、操作类别及项目、培训机构名称、学历、机构类型等信息的设置。设置完成之后,应将以前旧版特种作业软件中的数据转换(是转换,而非追加)到新版软件中来。具体设置方法及数据转换方法可参照特种作业软件安装光盘中的“简单说明手册”文档。 二、相关设备安装及使用说明 1、自动印卡机的安装及设置: 在将印卡机与电脑连接之前,一定要先安装驱动程序。驱程安装方法如下:1.1 放入光盘。 1.2 自动运行后,选择,接着单击。当有“是否继续” 的提示,选择“是”,端口则选择LPT1本地端口。继续安装驱动。 1.3 在“控制面板”-“打印机与传真”中,删除名为“Evolis Pebble”的图标。1.4 从包装箱中取出自动印卡机,用手指稍微摁一下印卡机出卡口上边的按键(如图1所示),打开上盖。将色带(图2)放入印卡机色带槽(图3)。之后,将 印卡机与电脑相连。印卡机共需三条线与电脑相连(图4): ①白色的串口连接线,一端连接印卡机串口,另一端连电脑的COM口。

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项目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请项目部所有特种作业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根据国家标准及其有关规定,我项目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三)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工、司索工(塔式起重机)(含电梯)作业; (四)架子工作业;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室外电梯);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八)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操作工; (九)建筑起重机械(塔吊、电梯、吊篮)检测工、维修工; (十)桩基操作工;

(十一)由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以上,但从事爆破作业和井下瓦斯检验的人员,年龄不得低于20周岁; (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技术、安全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 (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特种作业人员本人或用人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山西核发部门进行考核、发证单位负责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一)健康检查; (二)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三)安全生产新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第三章项目职责 第八条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按国家、行业、山西地方标准、企业的有关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管理检查工作。 第九条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条制特种作业的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和

特种设备及作业管理程序

特种设备及作业管理程序 1 目的 为了确保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危险作业的安全实施,规范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和特殊作业的管理,避免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建立安全的生产作业环境,特制订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及外来工程施工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报备、使用及维护,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殊作业的审批、实施和监督。 3 定义 3.1 特种设备定义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版)的定义,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3.2 特种作业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7月1日实施)的定义,特种作业是指: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3.3 特种作业人员定义 3.3.1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修订版)第38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3.3.2 凡从事本程序3.2中特种作业的人员均为特种作业人员。 3.4 公司涉及的特种设备及作业 公司内部涉及的特种设备有以下几种:

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申请表

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申请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身体状况 单位全称 单位电话 个人手机 (必填) 个人电话 通讯地址 邮编 操作资格 认定种类 新 申 请 申请作业类别 申请作业项目 复审换证 申请作业类别 申请作业项目 初次领证日期 上次复审日期 证书编号 原发证机关 从事特种作业以来是否有违章违法责任事故记录或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形。 本人保证本次申请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 签 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意见: 机构印章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是否属于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 以上信息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无从业单位的无须填写) 单位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请选择证书送达方式(请在○上打“√”): ○自取 ○邮寄(到付) 邮寄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方式(必填):

广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申请表(样板) 填表时间:2017年11月11日 姓 名 王五 性 别 男 照片 出生年月 xxxx 年xx 月 身份证号 440xxxxxxxxxxxxxxx 文化程度 初中 身体状况 合格 单位全称 按实际填写,没有填“无” 单位电话 选填 个人手机 (必填) 15xxxxxxxxx 个人电话 0750-xxxxxxx 通讯地址 江门市xx 区xx 镇…… 邮编 xxxxxx 操作资格 认定种类 新 申 请 申请作业类别 详见备注 申请作业项目 详见备注 复审换证 申请作业类别 详见备注 申请作业项目 详见备注 初次领证日期 2010年10月10日 上次复审日期 2016年10月10日 证书编号 按原证面填写 原发证机关 按原证面填写 从事特种作业以来是否有违章违法责任事故记录或拒绝、阻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监督检查的情形。 否 本人保证本次申请所填写内容和提交的材料真实。 签 字:(申请人签名) 日 期:2017年11月11日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培训机构意见: 初训、复训的此处必须有章 机构印章 2017年11月11日 单位意见:(是否属于中央驻粤和省属企业,以上信息是否真实以及是否同意申请人的申请。无从业单位的无须填写) 单位印章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签名或盖章) 2017年11月11日 请选择证书送达方式(请在○上打“√”):注意此处不能留空 ○自取 ○邮寄(到付) 邮寄地址:江门市xx 区xx 镇…… 邮政编码:xxxxxx 收件人:王五 联系方式(必填):15xxxxxxxxx

湖北省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 操作说明

2017-08-01 目录 1.前言 (5) 1.1.编写目的 (5) 2.注意事项 (5) 3.系统流程图 (5)

4.功能列表 (6) 5.操作手册 (8) 5.1.企业基本信息 (8) 5.1.1.功能说明 (8) 5.1.2.操作说明 (8) 5.2.机构管理 (9) 5.2.1.培训机构基本信息 (9) 5.2.2.考核点基本信息 (11) 5.3.考核管理 (12) 5.3.1.报名确认 (12) 5.3.2.制定考试计划 (14) 5.3.3.考试结果审核 (17) 5.3.4.证书打印 (18) 5.3.5.证书发放登记 (19) 5.4.考试管理 (20) 5.4.1.正在考试 (20) 5.4.2.考试计划查询 (21) 5.4.3.考试计划总览 (22) 5.5.证书管理 (24) 5.5.1.功能说明 (24)

5.6.统计报表 (24) 5.6.1.人员信息查询 (24) 5.6.2.考试结果统计 (25) 5.7.通知公告管理 (26) 5.7.1.功能说明 (26) 5.7.2.操作说明 (27)

1.前言 1.1. 编写目的 为了使操作人员能够迅速地掌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的流程及操作方法,更好地使用平台提供的各种功能,我们编写了《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用户操作手册》。 2. 注意事项 推荐使用谷歌浏览器。 3. 系统流程图 3.1. 各角色操作流程图 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系统角色操作流程图 建筑企业/个人 管理部门 培训机构 考核点 取证人员 省总站 网上报名 报名确认打印准考证管理培训结果 录入实操成绩并提交考试结果 制定考试计划考试结果审核 打印证书 证书发放登记 参加考试全程监管 提交 提交 提交删除考试计划 制定考试计划 (只能制定和修改 计划)

33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工伤事故,实现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第13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省境内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 第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需定期复审。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和复审必须执行本规定,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进行监督检查,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第二章特种作业范围 第五条本规定所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的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特种作业包括: (一电工作业:指从事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及其运行;电气设备检修、实验、维修等的作业。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指从事气焊、电焊的焊接和切割金属(含锅炉压力容器、船舶焊接作业以及矿山井下的焊接作业等的作业。 (三起重机械作业:指从事起重机械的驾驶、司索和指挥,以及电梯的安装、维修作业,矿山绞车操作、维修作业。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指行驶于厂矿内的机动车辆驾驶(包括矿井下电机车、采掘机械驾驶。 (五登高架设作业:指从事两米以上(含两米的脚手架架设、拆除,建筑起重升降设备的架设、拆除等的作业。 (六制冷作业:指从事制冷设备安装、维修、调试、运行等的作业。 (七爆破作业:指土石方爆破、建筑物爆破、采矿爆破、焊接爆破等的作业。 (八矿山通风作业:指从事主扇、局扇、风机通风设施、风量调配操作、瓦斯抽放、通风瓦斯检查等的作业。 (九矿山排水作业:指从事矿井水泵操作的作业。 (十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指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作业,以及锅炉水质化验。(十一压力容器操作:指气瓶检验、液化石油气槽车驾驶、液化石油气槽车押运,以及各种中、高压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充装作业。 (十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机构或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 第三章特种作业人员条件 第六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年龄满18周岁,初学者不大于45周岁; (二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者男不能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女不能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 (三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素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以下简称“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下列人员: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建筑焊工; (八)建筑施工机械安装质量检验工; (九)桩机操作工; (十)建筑混凝土泵操作工; (十一)建筑施工现场场内机动车司机; (十二)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筑)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称省建筑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的工作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标准、考核大纲,建立相应工种的试题库; (二)认证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基地; (三)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资格考核工作的师资教育培训,监督管理考核考务工作; (四)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执业证书的颁发和管理; (五)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统计信息工作; (六)其它监督管理工作。

广东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

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系统网址为:http://113.108.219.46/cranesystem/default.aspx 1.设备备案流程 注1: 需要准备的设备信息有:设备出厂信息、技术参数、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1、制造许可证(生产许可证);2、产品合格证; 3、使用说明书(封面,起重特性曲线图表、主要技术性能表); 4、试验报告(国家认定的合法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试验报告、委托试验报告); 5、监检证(07年1月后出产的设备); 6、产品购销合同或发票) 注2: 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2.安装告知流程 注1: 需要准备的资料:工程基本信息、作业人员信息(姓名、身分证、特种人员操作证)、设备的相关照片【可选择不上传】(1、整机外观;2、铭牌部位;3、塔身(含底节及标准节);4、回转部分(含套架及驾驶室);5、塔头及平衡臂带平衡重;6、在起重臂上的载重小车连吊钩)以及部分资料的电子文件或扫描件 注2: 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3.使用登记流程

注1: 需要准备的好之前被监督机构已接受的安装告知、安装后的检测报告等 注2: 注册帐号时请如实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不能使用简写),注册后该信息将不能更改。 注册完帐号后,需要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局或安监站)进行帐号激活,激活后方能登录系统。 4.常见问题与解答 1、无法注册? 提示“企业名称已被注册”,表示该单位已经在系统中, 1:其他人已经把您的单位的信息注册了。 2:您的单位有监督站直接导入或添加的设备,单位信息已经连同设备一同导入到系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1

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发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号:冀建安〔2012〕688号日期:2012-10-16 13:4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 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数量标准上适当增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 1、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广东省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继续教育申请表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所需资料 ★学员向培训考核点提交资料: 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继续教育申请表1份; 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正证、副证复印件1份(原件备查); ③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副证原件(要交过来,拿到上面盖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1份; ⑤由县(区)级(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学员亦可另交30元直接到本培训中心办理体检);无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缺陷; ⑥所在单位开出证明: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记录不超过3次(含3次)以上证明;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证明(须是法人单位公章,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公章无效) ⑦复审费:132元/人/证 (此页无需打印,只需打印第二、第三页)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继续教育申请表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近期小一寸红底正面免冠照片) 学 历 身份证号码 申请工种 名 称 资格证书号 证书 有效期 工作单位 单位联系 电 话 申请人 手 机 个人资料 情况 1、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原件(正、副证)复印件 □ 2、身份证复印件 □ 3、由县(区)级(二级乙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特种作业人员体检表 □ 4、近两年内没有违章操作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及近两年内违章记录不超过3 次(含3次)以上证明;□ 5、学员在本单位参加安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小时的证明。□ 声明:本人对所填写的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培训考核站 意见 学员资料是否齐全:□是 □否 相关工种规定年龄要求:□未超过 □已超过 (公章) 年 月 日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概述

第一部分KJ39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 治理系统 1、概述 1.1系统功能概述 KJ39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软件:以WINDOWS2000/XP/Vista 平台为运行环境,采纳VC++开发数据采集与信息处理监控软件,数据库为SQL Server2000/2003,不仅能够GIS 方式显示井下人员的分布的地理信息,还能够采纳动态图形方式显示井下人员的实时位置,网络信息传输采纳Browser/Server(扫瞄器/服务器)模式,通过扫瞄器即可方便治理、查询煤矿井下人员位置信息、实时轨迹和考勤信息。能实时完成煤矿井下矿用分站位置的连续监测、信息采集和处理;存储各种实时数据和历史数据;实时显示井下人员的具体信息;准确查询当前井下作业人员最近位置和实时轨迹。 1.2系统型号及含义 KJ 393 登记 序

1.3 防爆型式 系统由矿用本质安全型、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等型式的设备组成 1.4 环境要求 1.4.1 安装于机房、调度室的设备,应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环境温度15℃~30℃; b) 相对湿度40%~70%(25℃); c)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 温度变化率小于10℃/h,且不得结露; e) 无甲烷、煤尘等爆炸性混合物的安全环境。 1.4.2 安装于井下的设备,在下列条件下正常工作: a) 工作温度:0℃~﹢40℃; b) 相对湿度:≤95%(﹢25℃); c) 大气压力:80kPa~106kPa; d) 在具有甲烷混合物及煤尘爆炸危险的煤矿井下。

2、系统组成及要紧工作原理 2.1 系统组成 KJ393煤矿井下作业人员治理系统要紧由监控计算机(主机、备用机各一台)、打印机、避雷器、KJ393-J信息传输接口、KJ393-F矿用分站、KJ393-D矿用读卡分站、KJ393-K识不卡、KDW28-18矿用隔爆兼本安不间断电源和其它必要设备及系统软件组成。系统各要紧设备明细表见附录A。系统组成框图见图1。 图1 系统组成框图 2.2 工作原理 识不卡不断向外发送包含自身身份信息的无线射频信号,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 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industrial metallic piping GB 50235-97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8年5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7]27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1]290号文的要求,由化学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一日起施行。原《工业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金属管道篇)(GBJ 235-8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化学工业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化工部施工标准化管理中心站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十月五日 1 总则 1.0.1 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施工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设计压力不大于42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 温度的工业金属管道(以下简称“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 本规范不适用于核能装置的专用管道、矿井专用管道、长输管道。 1.0.4 管道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施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并经建设单位同意。 1.0.5 现场组装的机器或设备所属管道,应按制造厂的技术文件施行,但质量标准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urban area 2.5.2 Yibin city in Yibin city, according to resource and environment characteristics Urban population and urban spatial distribution, spatial distribution of industries, major infrastructure Corridor layout, combined with the future development trend of synthetic judgments, planning, urban spatial structure of urban system can be summarized as: "a pole along the two axes". "A" refers to the metropolitan area along the Yangtze River, is the core area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ity. Plans to build for the Yangtze River economic belt on the pillar, advancing along the ... Guanghe River, Yiliang, prestige of the external cohesion of zhaotong, Yunnan, internal connecting Yibin city to the North. The Sichuan-Yunnan-Guizhou border area of Yibin, in the city of zhaotong, liupanshui three, zhaotong city, the most populous and most extensive regions, the most economically backward, to the North in Wumeng mountain area of yanjin, shuifu, suijiang counties radiation power is relatively weak. Yibin city and infrastructure in such area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and docking, extending southward to public services,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粤建安字[2008]85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8.09.01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粤建安字[2008]85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工作,尽快扭转近年来我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事故多发、突发的局面,我厅制定《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从2008年11月1日起,凡在我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的人员,均应经过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二、原来已取得我厅与劳动保障厅共同核发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职业资格证书》的,可以免考,经审核后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发证时间超过2年的,按本《细则》要求进行复检。今后,我厅将统一《职业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相关工种(如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培训、考核和鉴定工作。 三、各有关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时限要求,积极安排本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同时,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录用依法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 四、全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从发文之日起,我厅不再委托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此项培训考核工作,原来已参加省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培训考核的特种作业人员,可直接向我厅申请领取职业资格证书。《关于委托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粤建安函[2007]355号)从发文之日起停止执行。 广东省建设厅 二00八年九月一日 广东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包括哪些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实行教考分离制度,国家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推荐使用教材。培训机构按照国家局制定的培训大纲和推荐使用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其委托的有资质的单位根据国家局制定的考核标准组织开展考核。 特别注意,”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与“特种作业操作证“是两种不同的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两者没有共同点,不通用,证书全国有效。 作业目录: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高处作业 制冷与空调作业 煤矿安全作业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其中电工作业定义和分类: 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电力系统电压有10KV、24KV.35KV、110KV、220KV 等不同电压等级)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气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电气试验作业对电力系统中的电气设备专门进行交接试验及预防性试验等的作业。 继电保护作业指对电力系统中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进行运行、维护、调试及检验的作业。 电力电缆作业指对电力电缆进行安装、检修、试验、运行、维护等作业。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的通知建质[2008]75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 实际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〇八年四 月十八日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 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 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 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 的人员。第三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一)建筑电工;(二)建筑架子工;(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四)建 筑起重机械司机;(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六)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 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第四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 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 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第 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 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考 核第六条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考核发证机构(以 下简称“考核发证机关”)负责组织实施。第七条考核发证机关 应当在办公场所公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申请条件、申请程序、工作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等事项。考核发证机关应当在考核 前在机关网站或新闻媒体上公布考核科目、考核地点、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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