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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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班级___ 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 分数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 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 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 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 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

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臵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臵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臵。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段的有效而充分的参与权?在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同样应该为其指定辩护律师?这样才能保证被告人程序参与权和辩护权的充分实现?从而保证了控辩双方的对抗和司法公

最后?关于死刑复核程的审理期限问题

刑事诉讼法对侦查、起诉、审判,一审、二审和再审,等程序?均明确规定了诉讼期限?唯独对死刑复核程序未规定期限。虽然死刑复核程序有其特殊性?例如案情重大复杂?共同犯罪的被告人多?原审法院与复核法院路途遥远或邮路不畅等?但是?对死刑复核期限不作任何规定是不合适的。因为?它不仅有损于法律的严肃性和统一性?而且不利于迅速、及时复核案件?导致对被告人羁押时间过长、数量增多?给羁押场所造成紧张?给管理工作带来困难?特别是死刑判决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一方面较低了诉讼的效率使得死刑的威慑力降低。因为“只有使犯罪和刑罚衔接紧凑?才能指望相连的刑罚概念使那些粗俗的头脑从诱惑他们的、有利可图的犯罪图景中立即猛醒过来?推迟刑罚只会产生使这两个概念分离开来的结果”, 另一方面?刑罚越是及时?就越是公正?因为“它减轻了捉摸不定给犯人带来的无意而残酷的折磨?犯人越富有想象力?越感到自己软弱?就越感受到这种折磨”。所以?刑诉法应明确规定死刑的审理期限问题。

死刑复核程序的正义与否?事关被告人的生死存亡和死刑判决的公正与否。所以?进一步改善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

四、试论上诉不加刑原则。答:诉不加刑原则是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其意指对于被告人提起的上诉

或者为被告人利益提起的上诉?上诉审法院不得科以重于原判决的刑罚。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世界各同在刑事诉讼中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原则?旨在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的上诉权?使其不至于因害怕上诉后可能被加重刑罚而不敢提出上诉?从而确保上诉审制度不致成为虚设。

如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立法上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虽然对这一原则的适用范围和表达方式不完全一样?但内容却是基本相同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0 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

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该条是上诉不加刑原则在我国立法中的体现。

我们虽然在立法上统一了认识?确立了上诉不加刑原则?但在理论上、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些不同的认识和作法?但需要正确认识上诉不加刑原则。

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民主、自由、人道主义精神在刑事诉讼法中的体现?它设立

的目的是使被告人能够无顾忌地行使上诉权?保证被告人的诉讼地位不会由于上诉而更加恶化。这项原则同封建时期不许上诉或因上诉而招致更重的刑罚等公开专制的制度相比?是一个历史进步。

1 、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利于保证上诉制度和两审终审制度的贯彻执行。设立上诉制度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上级法院的再次审理、纠正原判在定罪量刑上可能存在的错误。如果没有上诉不加刑原则?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后?二审法院不仅没有减轻或免除刑罚?反而加重了刑罚?就必然会增加被告一方对上诉的思想顾虑?甚至在一审判决不正确的情况下也不敢上诉?这在客观上会限制被告人行使上诉权?同时也使得一审的错误因为没有上诉而得不到及时的发现和纠正?这样?上诉制度会流于形式?从而不利于通过两审终审来纠正错误?提高办案质量。

2 、它是被告人行使上诉权的重要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被告人有辩护权。上诉权也是辩护权的重要部分?是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后行使辩护权的一种方式。被告人不服一审的判决?提出上诉?总是从对向己有利方面考虑?继续作无罪或罪轻的申辩。希望通过上诉程序?改变或减轻对向己的不利的判决。如果上诉有可能反被加重刑罚?自然会使被告人产生上诉还不如不上诉好的想法。甚至确有冤屈或处断不公之事也会害怕反遭重罚而不敢提出。因此?法律上明确规定上诉不加刑?就可

以为被告人解除因上诉而被加刑之忧?放心地行使自己的上诉权利?这对于真正实

现诉讼民主?发挥法律的教育作用?都是有利的。

3 、上诉不加刑原则的存在有利于促进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由于上诉不加刑还包含着检察机关同时提出了抗诉的案件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的内容?二审法院审理抗诉案件如果原判量刑确属过轻?可以改判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如果检察机关对原判确有错误?量刑过轻的案件没有抗诉?二审法院就不能改判加

重被告人的刑罚。可见?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加强检察机关的责任感?促使其发挥监督作用?及时做好对量刑过轻案件的抗诉工作。

4 、有利于促使法院加强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第一审法院如果对被告人量刑过轻?第二审法院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不能改判加重刑罚?就可能产生轻纵罪犯的后果。为避免这种结果出现?就必须提高一审办案质量。

上诉不加刑原则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出发?真正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利?消除其上诉的顾虑?充分听取上诉人的申述?经过全面审查?反复核实?纠正错误?保证判决的正确。因此?上诉不加刑的积极作用?应当予以肯定。

有人认为?上诉不加开刑原则?对量刑不当的上诉案件?只能减轻?不能加重?不符合实事求的精神?这种看法是不够客观的?实事求是本身?要求看问题从实际出发?符合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有好处?允许上诉不加刑会带来危害?这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也是这一原则符合客观规律的正确反映。当然?我们也不否认?在司法实践中?确有个别案件?在上诉审查中发现原判量刑过轻的问题?检察机关又未抗诉?审判员因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约束而感到难于处理。我们不能因实际工作有这种个别的事例而整个再走这一原则的正确性。任何一个原则?都是特定的情况提出来的?它有相应的适用范围?不应要求它解决一切问题。如果要求超出了这个原则所能达到的范围?其本身就不是实事求是。上诉不加刑原则的提出?主要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它只应适用于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请求。在这个范围内排

斥加刑是这一原则本身的要求?是完全正确的。法院在审查中发现量刑过轻的问题?已经不属于上诉请求范围以内的问题?应当依法通过其他途径去解决?如果在程序上和被告人的上诉放在一起去处理?势必造成被告人上诉不但没有得到有利于自己的解决?反而遭到加重刑罚的结果吗这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有人认为?由于受上诉不加刑的限制对有的上诉案件该加重刑罚而不能加重刑罚?对惩罚犯罪不利。实际上这是属于如何对待上诉案件中有个别量刑过轻的问题。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个别事例来一般地反对上诉不加刑原则?这种认识是不够妥当的。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可以使被告人消除顾虑?申述上诉理由?也便于法院及时发现纠正一审判决中的错误。即使经过审查?被告人的上诉理由是无根据的?也可以通过上诉的审理?使被告人受到教育?认罪服判。这对于准确地惩罚犯罪?以及在执行中更好地教育、改造罪犯都是有好处的?因此?认为实行上诉不加刑对惩罚犯罪不利是没有根据的。当然?我们也不存认在上诉案件中可能有重罪轻判的问题。但是?我即使发生了重罪轻判?如果是属于在量刑幅度内的一般偏轻?根据历来的作法?就不必再行改判。如果确属畸轻?非改判不可的?也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程序或法院的审判监督程序去解决?并不影响惩罚犯罪。

实行上诉不加刑原则?是否会使上诉案件增加?加重二审法院的负担?影响正常的审判工作呢,实行上诉不加刑比不实行上诉不加刑?上诉案件肯定会增加一些的。原来害怕上诉被加刑而不敢上诉的被告人?现在敢于上诉了?这种上诉案件的增加?应看作是正常的现象。其中也可能发生有被告人滥用上诉的权利?不该上诉的也上诉了的现象。对此我们也不必担忧?二审法院根据上诉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不同的审理方式?分别加以处理?如果原判事实清楚?定性正确?量刑适当?上诉纯属无理?经过初步审查即可确定?就不必再作更多的核实、审查?依法驳回上诉就是了?二审法院本来就有审判监督任务?多审查一些案件?通过审查?可以从中了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给予指导?这对于加强一审法院审判人员的责任

感?努力改进审判工作?提高办案质量都是有益的。

五、试论刑事审判中的法庭调查程序。

2012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新刑事诉讼法试题(7) 一、单项选择题 1.某检察院以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向某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法院受理后,认为李某犯罪行为轻微,至多可能判处5年有期徒刑。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C ) A.应当移送下级法院审理;B.既可以移送下级法院审理,也可以不移送; C可以进行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D.经检察院同意后,交下级法院审理。 2.对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所承担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这类案件由哪一法院管辖? (?C ) A。被告人人境地的基层法院:B.被告人人境地的中级法院;C.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中级法院;n被告人被抓获地的基层法院3.袁铭因黄某对其进行人身伤害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其哪些请求法院不予支持(D) 久医药费:B.误工费:C护理费;D。精神损失费 4.某基层检察院在侦查某区派出所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时,发现刘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对此应如何处理? (?B ) A。.不起诉;B。撤消案件;C.中止审理;D。免予起诉 5.下列事项中,应适用裁定的是什么? (??D? ) A。宣告被告人无罪;B。对审判人员的回避申请; C.对违反法庭秩序人员实施的罚款、拘留;

D。二审法院撤消一审法院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 6.某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后经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5年,在服刑到10年时,又经某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为有期徒刑14年。但检察机关认为减刑不当,向该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就此给予书面答复,没有更改裁定。该案例中何处程序违法(? ) A.第二次减刑后没有由高级人民法院受理:B.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不当,没有以抗诉的形式提出:C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没有重新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D.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的纠正意见没有先予执行 7.澳门居民华某与某市香山区江某结婚,婚后居住在该市房山区,并在该市东华区开办了一家独资的印染公司。华某经常对江某进行打骂。现江决定向法院起诉控告华某的虐待罪,江某应向哪一法院起诉? (? )? A.香山区法院:B.房山区法院;C.东华区法院;D.该市中级人民法院 8.下列哪一案件,依法不应当撤消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 ) 久甲于1980年犯故意伤害罪,于2000年4月28lEI发现的;B.乙于1999年5月盗窃一辆1996年产永久牌山地自行车;C.丙干涉其女儿的婚姻,致使其女儿自杀; D,丁涉嫌故意杀人,但因交通肇事而死亡。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刑事诉讼法》专题考试试卷(一) 姓名: 考试成绩: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2、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3、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各民族公民都有用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7、刑事诉讼中,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8、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终审制。 9、未经,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10、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和其他诉讼权利。 二、判断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4、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5、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6、未经人民检察院起诉并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刑事诉讼法

一,名词解释 1.自由心证证据制度:又称“内心确信证据制度”,是指法律对证据的证明力不作预先规定而由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加以自由判断的证据制度。 2.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的规定,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及同胞兄弟姐妹” 3.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用的,命令其不得擅自离开住所或者居所并对其活动予以监视和控制的一种强制方法。 4.立案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立案管辖,在诉讼理论上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各自直接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之间,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权限划分。 5.被害人:被害人是指其人身,财产或其他权益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 6.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相对,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简单轻微刑事案件时所适用的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 7.管辖:刑事诉讼中的管辖,指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在受理刑事案件方面的职权范围上的分工。 8.补强证据规则:是指为了防止错误认定案件事实或发生其他危险性,而在运用某些证明力显然薄弱的证据认定案情时,法律规定必须有其他证据补强其证明力 9.视听资料:是载有能够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电影胶片,电子计算机的磁盘等,以其所载的音响,活动影像和图形,以及电子计算机所存储的资料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10.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强制措施。 11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内部对审判实行集体领导的组织形式 12.当事人:是指案件的结局有着直接利害关系,对刑事诉讼进程发挥着较大影像作用的诉讼参与人。 13.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的不起诉。所谓酌定,是指法律规定的“可以”,即人民检察院对于起诉与否享有自由裁量权,对于符合条件的既可以做出起诉的决定,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14.上诉不加刑:我国上诉不加刑原则,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审判原则。 15.原始证据:凡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第一手证据。 16.人身检查 17.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18.减刑:是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其刑罚的一种制度。 19.鉴定结论:刑事诉讼中的鉴定结论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后做出的判断性意见。 20.存疑不起诉: 2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件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它是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最轻的一种。22.审判管辖: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新刑事诉讼法题库及解析(司考必备)

1.【简单】请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选项属于中级人民管辖的案件是: A.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B.恐怖活动案件 C.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案件 D.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 1.【答案】AB 【解析】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故A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 D选项外国人犯罪的普通刑事案件这次修改从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中拿掉了,所以此错误不当选。 2.下列主体中,有权申请符合法定条件的办案人员回避的有: A.当事人 B.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 C.辩护人 D.诉讼代理人 2【答案】ACD 【解析】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所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所以A当选,B不当选,因为近亲属无权申

请回避。 该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乙是辩护人,丁是诉讼代理人,所以CD选项当选。 4.【简单】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判断下列关于委托辩护人的说法错误的是:A.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B.在侦查和审查起诉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或非律师辩护人 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D.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三日内,应当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4.【答案】ABCD 【解析】《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所以A选项当选,因为“第一次讯问后”中的“后”字没有去掉,这是原刑诉法的规定,也是在刑诉修改一读稿和二读稿中的规定。B选项当选,因为只有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的限制于律师,而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可以委托律师和非律师辩护人。 该条第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故C选项当选,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其亲属可以委托辩护人是原刑诉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新法抵触而不再具有效力。 该条第2款规定,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该条第4款规定,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故D选项当选,因为公检法和律师对告知的时间要求是不一样的。 5.【中等难度】请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断下列关于法律援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 班级___ 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 分数______________ (以下五题任选两题,字数不低于1500字) 一、简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二、简述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特征。 三、试论死刑复核程序的立法完善。 答: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审核准所遵循的特别审判程序,是在人民法院内部实行的一种对死刑案件的特别监督程序。应该说刑事诉讼法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特殊程序性规定体现了立法者对有关死刑案件的特别审慎的态度,有利于贯彻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方针,防止死刑滥用,在确保适用死刑的正确性和统一死刑规格的基础上,实现了人权保护和司法公正的目的。但是由于这一程序在设计方面就存在着一些先天的问题和缺陷,致使上述目标的实现存在着一定的难度。 首先,关于死刑核准权下放的问题。 刑法对于死刑规定的条件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而这个条件太过于笼统,由于不同法院和不同的法官对此条件理解不一,导致了死刑判决的适用标准不统一和判决的不公正。因此,刑诉法规定:对于死刑判决必须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并且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而目前的核准权的分布情况是:除了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贪污贿赂犯罪而被判处的死刑需要由最高法院复核外,其他的死刑判决的复核权则由各省法院代为行

使,这一放权行为却有悖于死刑复核程序的设立初衷。另外,核准权下放导致证据、程序上的疑点不能充分考虑,发案率,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权等类似的东西使省一级高院在处理时某些环节上不太好把握,还出现了第二审程序和复核程序合二为一的现象。由于刑事诉讼法没有特意强调死刑复核庭应与二审合议庭分开,司法实践中,法院大多将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合二为一。而法律之所以设置独立的死刑复核程序,就是要为死刑判决设置一道关口,以保证死刑判决的正确性。所以,将两个程序合二为一的做法忽略了死刑复核程序的独立价值,导致死刑复核程序的萎缩和虚置。 其次,关于程序启动方面。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由法院主动加以启动,腔辩双方对此既不能加以选择,也不能进行有效参与,这使得死刑复核程亭难以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这样做就违背了审判的被动性特征,从而使控辩双方失去了对复核程序的有效制约,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扩大,并且导致了书面审和审判的行政化倾向。 再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审理方式问题。 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不是通过开庭审理方式,而是沿用书面的、秘密的、单方面的审核方式,违背了审判的直接、言辞原则。另外,在目前的死刑复核程序中控辩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作为控诉方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死刑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时提起抗诉,还可以在罪犯执行死刑时派员临场监督,并可以提出纠正建议。由此可见,死刑复核程序是当然接受人民检察院的监督的。但是,辩护方在死刑复核程序中的法律地位却缺失了。虽然,法律规定在复核死刑过程必须提审被告人。但是,为了更好地保证被告人辩护权利的行使,笔者认为,应保证辩护律师在此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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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一判断题 1 受贿案、私分国有资产案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标准答案:Y 2 军人之妻张某,为军队在编后勤人员,在部队营区内犯罪,应由军队保卫部门管辖。标准答案:Y 3 甲县公安局在办理该县文物局副局长王某走私文物案时,发现王某还涉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以及非法拘禁罪,因此公安机关将王某涉嫌非法拘禁罪的案件移送甲县人民检察院。标准答案:N 4 甲县公安局民警王某对涉嫌盗窃罪嫌疑人李某采用殴打方式获取口供,最终李某因证据不足释放。李某多次上访要求对刑讯的王某给予处罚。最终甲县公安局对王某停止执行职务十五日。在停职期间,王某为了教训李某,以涉嫌盗窃罪为名,将李某带至一宾馆内,限制李某人身自由达十日之久。最终李某无法忍受跳窗逃脱时不慎摔死。关于王某非法拘禁一案由甲县公安机关办理,而王某刑讯逼供一案移交甲县人民检察院办理。 标准答案: N 5 民工李某窜至某部队驻地盗窃军用物资时,被军队保卫部门当场抓获并进行审查。标准答案:Y 6 现役军人李某与地方人员王某在该军队营区盗窃尖端军事雷达设备,本案李某应当由军队保卫部门办理。标准答案:Y 7 李某于2009年9月进部队服役,服役期是2009年9月至2011年9月份。2011年11月,发现李某在服役期间曾伙同他人在甲地实施强奸,对于此案应当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标准答案: Y 8 孙某于2009年5月进部队服役,服役期是2009年5月至2011年5月份。2011年9月,发现孙某在服役期间曾盗窃过部队军用物资,对于此案应当由公安机关管辖,军队保卫部门配合。标准答案:N 9 张某持枪抢劫运钞车后60万元逃逸,数月后被犯罪地公安机关抓获,张某在银行有6万元存款。张某被依法逮捕后,该案在侦查尚未完毕时,张某突发疾病死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公安机关无权扣划张某的存款上缴国库或返还受害人。标准答案:Y 10 王某涉嫌贪污罪和诈骗罪,某县公安局在办理诈骗一案时,欲冻结其在银行的存款,发现存款已经被检察院冻结,为防止冻结超过期限,遂决定再次冻结。标准答案:N 11 扣押犯罪嫌疑人的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公安局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发扣押通知书,通知邮电部门或者网络服务单位检交扣押。标准答案: N 12 对于已扣押的物品、文件、邮件、电子邮件、电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立即解除扣押,退还原主或者原邮电部门、网络服务单位。标准答案:Y 13 张某涉嫌诈骗罪,某县公安机关在侦查此案时,冻结了其存款二十万元,后张某因暴病死亡,经局长批准,办案民警书面通知银行将存款发还被害人。标准答案:N 14 钱某购买了五万元的A股票,后钱某抢劫三万元用于购买B股票,公安机关在侦查该抢劫案时,冻结了钱某持有的B股股票。标准答案:Y 15 某县公安局在办理田某盗窃一案时,田某主动交代将赃物藏于某处,办案人员根据田某供述,找到该赃物,该局决定扣押此赃物。标准答案:Y 16 某县公安局在办理吴某盗窃汽车一案时,吴某主动交代将汽车借给其表兄王某使用,办案人员根据吴某供述,找到该赃物,遂扣押此赃物,并开列扣押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王某,另一份附卷备查。标准答案:Y 17 某市公安局在办理曾某盗窃汽车一案时,曾某主动交代将汽车借给其表兄李某使用,办案人员根据曾某供述,找到该赃物,但李某不在场,遂在小区保安的见证下扣押此汽车。标准答案:N 18 搜查的对象可以是活人的身体,检查只能对现场、物品、尸体进行。标准答案:N 19 侦查员王某在对受害人李某人身检查后,将检查结果制作笔录,让李某签名确认,之后附卷。标准答案:Y 20 犯罪嫌疑人王某拒绝侦查人员对其人身检查,而侦查人员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王某进行强制检查。标准答案:Y 21 甲县公安机关侦查员在对受害人李某人身检查时,邀请王某作为见证人,之后在制作笔录时,王某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确认。标准答案:Y 22 甲县公安机关在办理李某被强奸一案中,为进一步查明李某被强奸时所受伤害的程度,指派了医师对李某进行人身检查。标准答案:Y 23 公安机关实施人身检查,必须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应当邀请见证人。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真题题目及答案 1、关于《刑事诉讼法》“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的任务。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入了“尊重和保障人权”条款,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2、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法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念竞合。刑事和解的意义在于有效化解矛盾、提高纠纷解决的满意程度,符合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社会背景。此外,严格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理性地权衡案件所关涉的各种社会利益,妥善把握和处理好案件所关涉的各种关系,对各类案件作出正确处理,对各种纠纷予以有效化解。本案中,被害人亲属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行为人,希望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后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及时解决了纠纷。 3、关于诉讼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诉讼代理人的权限依据法律规定而设定 B.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诉讼代理人也享有被代理人享有的诉讼权利 C.诉讼代理人应当承担被代理人依法负有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概念比较完整版

刑事诉讼法概念比较完整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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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行辩护、委托辩护、法律援助辩护 自行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委托辩护: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协助其进行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辩护与代理 刑事辩护: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针对控诉一方的指控而进行的论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或免除罪责的反驳或辩解,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刑事代理:指代理人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名义参加诉讼,进行活动,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行为法律后果的一项法律制度。 1、产生根据不同,诉讼地位不同。①参加诉讼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授权或法院的依法指定,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以自己名义进行辩护,②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权,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2、适用范围和诉讼任务不同。①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承担辩护职能,即反驳控方控诉,证明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罪轻,应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②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和附带民事当事人,职责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3、权利内容权限不同。①享有法律规定的会见权和通信权、调查取证权等广泛权利,有的权利甚至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也不享有的;②享有的权利由被代理人授予,而且不能超过被代理人的权限范围。 3、起诉、上诉、抗诉、申诉 起诉,是指法律限定的国家专门机关或个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法院进行审判的活动。 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人民法院所作的第一审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定程序,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抗诉:也叫抗告,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或发现判决和裁定确有错误,而依法要求重新审理的一种诉讼请求。(①按上诉程序提出(抗诉期限)、②按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无时间限制)) 申诉:是指申诉权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该裁判不服,以书状或者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该裁判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上的错误并要求重新审判的行为。 4、申诉与上诉的主要区别 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不同于上诉。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1、对象不同。申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而上诉的对象是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

第二章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一、刑诉中的专门机关 1.公、检、法职务分工:同级原则 a.公安机关: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有权决定立案和侦查;侦查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权撤销案件;有权采取讯问、勘验、检查等侦查措施;有权采用强制措施;对于其侦查终结的案件有权提请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的决定,有权要求复议或者复核)。 b.检察院: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工作。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监督、对自身工作的监督和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检察机关上下组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检察一体化)。 c.法院:负责审判工作(四级二审,派出法庭不是一组审判机关,而是基层法院的派出机构,法庭的判决上诉至中级法院;法院上下级关系不是领导关系,而是审判监督关系,不能发布有约束力的命令;法院内部的审判组织的设立(独任审判-仅仅适用于一审简易程序;合议庭的组成;参审制;一审中有陪审,二审中无陪审,等,参见审判组织节))。 d.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e.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对特定的案件享有侦查权。 除公安机关之外,还有一些地方行使侦查权,如刑诉法第4,18,225条,关于打机走私犯罪的决定。检察机关对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国家安全机关对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有侦查权;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监狱对监狱内的刑事案件有侦查权;海关的侦查部门对于走私犯罪有侦查权。 二、诉讼参与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外的参加刑事诉讼并在诉讼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 1.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当事人享有的共同诉讼权利和义务共同点:有权以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或者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有权上诉(被害人除外,只能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有权申诉;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对其人身进行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被害人(公诉案件中没有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害人):有权聘请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案件有权要求立案;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要求检察机关抗诉;自诉人:有权提起自诉;有权在诉讼中进行和解;有权调解;有权提起反诉。还有可分性的特点(起诉对象的可分性(甲乙丙侵害丁,丁可以选择对象起诉),起诉主体的可分性(被告人同时侵害3个人,3人中谁愿意告谁就告))

刑事诉讼法习题集

《刑事诉讼法》习题集 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一、单选题 1、狭义的刑事诉讼是指() A.侦查、起诉等活动 B.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活动 C. 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的活动 D. 法院对刑事案件的审判活动 2、我国刑事诉讼法在狭义上是指() A. 1979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B. 199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C. 1979年制定、1996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D. 1979年制定、1996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多选题 1、下列关于《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的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刑事程序法与刑事实体法的关系 B.对于国家追究犯罪的活动来讲,《刑事诉讼法》与《刑法》二者缺一不可 C.《刑事诉讼法》对于《刑法》的实施,既有保障作用,同时也有限制作用 D.《刑事诉讼法》是《刑法》的“助法”和实施工具 2、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共同点有() A. 有当事人,一般也会有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 B.有可以引起诉讼的某种事实存在 C. 由国家司法机关主持进行并对案件作出处理 D. 依法进行 3、刑事诉讼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最主要、最明显的差别是() A. 解决的实体问题不同 B. 依据的实体法不同 C. 采取的方式、方法不同 D. 采用的程序不同 4、广义的刑事诉讼法包括() A.《六机关规定》 B. 最高人民法院就刑事审判中涉及的刑事诉讼问题作的批复 C. 宪法中有关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D.《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5、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对象有() A.刑事诉讼法律规范 B.刑事诉讼理论

C.刑事诉讼司法实践 D.犯罪与刑罚 三、简答题 1、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 2、刑事诉讼法的基本性质。 第二章刑事诉讼法的历史沿革 一、单选题 1、我国刑事诉讼从表面特征来看,属于() A. 当事人主义 B. 职权主义 C. 混合式 D. 弹劾式 2、弹劾式诉讼的最主要特点是() A. 不告不理 B. 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 C. 以言辞辩论的形式进行 D. 不以言辞辩论的形式进行 3、人类社会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诉讼形式是() A. 弹劾式诉讼 B. 纠问式诉讼 C. 职权主义诉讼 D. 混合式诉讼 4、以法官集审判、起诉和侦查于一身为特色的诉讼形式是() A. 职权主义 B. 弹劾式 C. 纠问式 D. 混合式 5、欧洲中世纪实行的证据制度是() A. 神示证据 B. 法定证据 C. 物证主义 D.自由心证 二、多选题 1、弹劾式诉讼的特点是() A. 不告不理 B. 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 C. 当事人双方在法庭上地位和权利平等,可以进行对质和辩论 D. 审判一般公开公开并通过言词辩论的形式进行 2、混合式诉讼包含了()诉讼形式的特点。 A. 弹劾式 B. 纠问式 C. 职权主义 D. 当事人主义 3、纠问式诉讼的特点是() A.不告不理 B. 秘密进行

中国刑事诉讼法(英文版)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Second Session of the Fif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1, 1979, promulgated by Order No.6 of the Chairman of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July 7, 1979 and effective as of January 1, 1980; amended in according with the Decision on Revising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dopted at the Forth Session of the Eigh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on March 17, 1996) Contents Part One General Provisions Chapter I Aim and Basic Principles Chapter II Jurisdiction Chapter III Withdrawal Chapter IV Defence and Representation Chapter V Evidence Chapter VI Compulsory Measures Chapter VII Incidental Civil Actions Chapter VIII Time Periods and Service Chapter IX Other Provisions Part Two Filing a Case, Investigation, and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Chapter I Filing a Case Chapter II Investigation Section 1 General Provisions Section 2 Interrogation of the Criminal Suspect Section 3 Questioning of the Witnesses Section 4 Inquest and Examination Section 5 Search Section 6 Seizure of Material Evidence and Documentary Evidence Section 7 Expert Evaluation Section 8 Wanted Orders Section 9 Conclusion of Investigation Section 10 Investigation of Cases Directly Accepted by the People's Procuratorates Chapter III Initiation of Public Prosecution Part Three Trial Chapter I Trial Organizations Chapter II Procedure of First Instance Section 1 Cases of Public Prosecution Section 2 Cases of Private Prosecution Section 3 Summary Procedure Chapter III Procedure of Second Instance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论述题: 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2.试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3.试论禁止重复追诉原则。 4.论述新刑事诉讼法对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 5.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6.试论刑事诉讼的目的。 7.论刑事诉讼的结构。 8.论刑事诉讼的辩护原则。 1、试论无罪推定原则 无罪推定原则,意指“未经审判证明有罪确定前,推定被控告者无罪”。无罪推定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刑事司法通行的一项重要原则,是国际公约确认和保护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联合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制定和推行的最低限度标准之一。 无罪推定最早是在启蒙运动中被作为一项思想原则提出来的。1764年7月,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在其名著<论犯罪与刑罚>中,抨击了残酷的刑讯逼供和有罪推定,提

出了无罪推定的理论构想:“在法官判决之前,一个人是不能被称为罪犯的。只要还不能断定他已经侵犯了给予他公共保护的契约,社会就不能取消对他的公共保护。”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明确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意味着,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任何人都不处于有罪公民的地位。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被追诉者在被起诉前处于犯罪嫌疑人的地位,被起诉后则处于被告人的地位,从而避免将其视为“有罪者”、“人犯”或“罪犯”。2、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公诉人负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不承担证明自己有罪或无罪的义务。3、疑罪从无,即公诉人不能提出确实充分的证据证实被告人的罪行,法庭经过庭审和补充性调查也不能查明被告人有罪的事实,那么就只能判定被告人无罪。 该原则的影响,对被告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既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狱的发生,也有利于实现刑事司法公正及推动其他诉讼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检方来说,无罪推定原则的确立,可使警察与检察单位在调查犯罪搜集证据时需更加用心,而不致于草率办案,栽赃无辜民众,积极寻找证据的同时也更能接近事实真相,达到罪刑相当原则的要求。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

最新版《刑事诉讼法》2012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中国人大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5414340967.html, 目录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辖 第三章回避 第四章辩护与代理 第五章证据 第六章强制措施 第七章附带民事诉讼 第八章期间、送达 第九章其他规定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 第一章立案

第二章侦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三节询问证人 第四节勘验、检查 第五节搜查 第六节查封、扣押物证、书证 第七节鉴定 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 第九节通缉 第十节侦查终结 第十一节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第三章提起公诉 第三编审判 第一章审判组织 第二章第一审程序 第一节公诉案件 第二节自诉案件

第三节简易程序 第三章第二审程序 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 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 第四编执行 第五编特别程序 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章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 第三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第四章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附则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300问——第一篇总则 一、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多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1、刑事案件如何在公检法之间分工?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2、特殊问题——国安来办理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3、法、检是否独立办案?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语言文字如何使用?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5、法院审理制度是什么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6、被告有什么权利? 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7、什么时候被定罪?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8、什么情形下,不追究刑事责任;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是犯罪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追诉期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赦免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没有告诉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死亡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免于追究的 9、外国人如何对待?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10、国际条约如何适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二、刑事案件谁来管? 1、公安负责什么案件?

刑事诉讼法题库:判断题

刑事诉讼法题库:判断题部分 第一组: 1、在我国奴隶社会的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口供一向受到格外重视,一向强调“罪从供定”。 2、作为公诉机关的国家安全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专门行使侦查权,执行控诉职能。 3、即使没有被代理人的授权或同意,诉讼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进行的诉讼活动,也具有法律效力。 4、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的互相配合与互相制约之间,应是对立的关系,是制约中没有配合、配合中不能有制约的关系。 5、在审判阶段,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 6、上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7、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是否抗拒改造,是对其予以减刑或者执行死刑的唯一条件。 8、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是诉讼参与人必须具备的特点。 9、两审终审适用于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10、已被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不得阻碍、抗拒执行。

第一组答案: 1、× 2、× 3、× 4、× 5、× 6、√ 7、× 8、× 9、× 10、√ 第二组: 1、法官在诉讼中处于消极仲裁者的地位,是纠问式诉讼的最大特点。 2、在刑事诉讼中处于追诉或被追诉的地位,执行控诉职能或辩护职能,是诉讼参与人必须具备的特点。 3、鉴定人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或者同案件有利害关系者,应当回避。 4、刑事诉讼的过程既是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过程,也是适用刑法的过程。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最新)

遇到刑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5414340967.html,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2017最新) 2016年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即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2年1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9次会议通过,于2012年12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接下来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2012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为正确理解和适用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管辖 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⒈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⒊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⒋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⒈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⒉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⒊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⒋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⒌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⒎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⒏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第二条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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