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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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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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新建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技术标准

(征求意见稿)

前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物业承接验收制度是《物业管理条例》重要制度之一,是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物业项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避免物业服务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物业服务纠纷,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由业主或其委托的机构对即将交付使用物业的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是物业服务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条件。制订《北京市物业承接查验技术导则》将为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提供可操作性依据。本标准制定是以现行国家规范、规程、标准为依据,结合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及物业服务企业现有实际水平并吸纳了企业的先进经验,其总体承接验收标准水平高于行业标准,严于规范、规程。

本标准与《ZBP30001-90房屋接管验收标准》对比,标准编制的基本思路相近,适用的对象和方法不同:

——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与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之间进行的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和物业服务交接活动;

——增加各个部位及系统设备设施的查验方法及查验标准。

本标准是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0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0]5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编完成的。本标准共分为×章和××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附录×、×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解释工作。请各单位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总结经验,积累相关资料,并请将意见和资料寄送至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邮编:100039,电话:59958543),以便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主编单位:北京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北京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编制人员:李彪陈小华张量胡叶李欣王颖黄涛

审查专家:

目录

1.总则 (4)

2.术语 (4)

3.一般规则 (4)

4.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8)

5.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12)

6.电梯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20)

7.安全防范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25)

8.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32)

9.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40)

10.综合布线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47)

11.空调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50)

12.给排水各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69)

13.绿化工程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73)

14.钥匙的承接查验要求 (74)

15.附录 (75)

16.标准用词说明 (75)

17.引用标准名录。 (75)

1.总则

1.1.目的

为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

1.2.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项目,建设单位、业主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进行物业共用部分查验交接和物业服务交接时,适用本标准。

2.术语

2.1.物业承接查验Property takeover examination:

在正式接管物业项目之前,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或受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物业服务评估监理机构在移交物业项目过程中对建造质量、管理资料、建筑使用功能等进行的综合性验收。

2.2.物业公共区域Public area:

主要包括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物业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3.一般规则

3.1.物业承接查验工作流程

3.2.物业承接查验工作准备

3.2.1.新建物业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3.2.1.1.建设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已经竣工验收合格;

3.2.1.2.供电、采暖、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能正常使用;

3.2.1.3.房屋幢、户编号经有关部门确认。

3.2.2.物业承接查验前的准备

3.2.2.1.承接查验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与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好交接事项、交接日期、进度、验收标准等;

(2)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摸底,以便有针对性地编制验收计划;

(3)提前参与物业竣工验收和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做到心中有数;

(4)准备好承接查验用的记录表格

3.2.2.2.承接查验小组组长拟定物业承接查验计划,物业承接查验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物业承接查验项目清单;

(2)小组人员分工;

(3)承接查验日程安排;

(4)业主、施工方、物业承接查验小组三方施工质量整改工作协调会;

(5)其他(如提前介入在建工程验收等)。

3.3.物业资料的承接查验

3.3.1.建设单位向业主或业主大会移交资料应符合现行北京市地方标准DBJ01-51-2003

《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规定。其包括:

(1)基建文件(A类)内容与要求

a)决策立项文件

b)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

c)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

d)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

e)工程开工文件

f)商务文件

g)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h)其他文件

(2)监理资料(B类)内容与要求

a)监理管理资料

b)监理工作资料

c)竣工验收资料

d)其他资料

(3)施工资料(C类)内容与要求

a)施工管理资料

b)施工技术资料

c)施工测量记录

d)施工物资资料

e)施工记录

f)施工试验资料

g)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h)竣工验收资料

3.3.2.各种设备设施的随机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维护保

养说明书及维修工艺要求,随机图册,设备产品样本,出厂合格证明,出厂精度、性能检验记录,装箱单、附件明细表,开箱查验单,安装调试记录,安装调试查验记录,安装洽商记录,进口设备技术资料原件及翻译文本等。)

3.3.3.与政府主管部门及或供电、供水、燃气等能源供应企业签订的各种协议、合同、

方案(图纸)等(例如:高压供电方案批准书,供用电协议书,供电部门送电前配电室高压及继电保护试验记录等)

3.3.

4.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各种检验、检测报告及为出具检验检测报告所必须的各种检

验、检测记录及或工作记录。

3.3.5.业主资料(适用时)

已购房业主的姓名、位置、面积、联系电话等。

3.4.物业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

3.4.1.编制承接查验工作计划

各专业组按照承接查验计划安排,对房屋主体结构、单元住宅、公共配套设施(水、电、机电设备、消防设施、道路、管线等)进行现场查验,并填写相关记录;查验采用观察和使用、试验的方法进行。

3.4.2.承接查验的内容包括:

3.4.2.1.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

3.4.2.2.公共配套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包括强电系统、电梯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

防系统、楼宇自控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空调各系统、给排水系统、绿化工程

等);

3.4.2.3.钥匙的承接查验;

4.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4.1.查验范围

房屋本体、公共设施等。房屋本体包括:地基基础、梁、柱、板主体、顶棚、墙面、楼地面、门窗、楼梯、扶手,卫生间供水、排污管道、地漏、卫生洁具等。公共设施包括:基础设施、天台、屋面避雷设施、消防设施、小区路灯、绿化、小区道路、垃圾箱(房)、车库、检查井和化粪池、明暗沟、踏步、台阶、水池、水箱、景观、雕塑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4.2.检测查验要求及方法

4.2.1.地基基础查验

4.2.1.1.地基基础沉降不得引起墙体和上部结构的开裂或其他结构及相邻房屋的损坏。

4.2.1.2.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4.2.2.梁、柱、板等主体查验

4.2.2.1.无变形、弓凸、剥落、开裂、倾斜、移位和非收缩性裂缝。

4.2.2.2.无钢筋外露。

4.2.2.3.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4.2.3.外立面检查

4.2.3.1.房屋墙体露出地面部分无倾斜、无移位、无裂缝和无扭曲等。

4.2.3.2.散水坡:无塌陷、无断裂和无分裂;面层平整,无脱皮;无倒泛水、积水现象。

4.2.3.3.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4.2.4.天台:

4.2.4.1.屋面隔热层、防水层;板端缝、伸缩缝油膏紧贴;隔热板、防水层表面无裂缝。

4.2.4.2.平屋面应有隔热保温措施,三层以上房屋在公用部位应设置屋面检查孔。

4.2.4.3.阳台及三层以上房屋的屋面应有组织排水(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

有积水现象。出水口、檐口、泛水、天沟、变形缝、压顶、落水管、烟管与屋

面的连接等应安装牢固,接口平密,不渗漏。

4.2.4.4.天台护栏无破损、变形,无明显锈蚀。

4.2.4.

5.按设计要求检查、观察检查。

4.2.

5.顶棚的查验

4.2.

5.1.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无裂纹,无霉点,无渗水痕迹、

无污渍。

4.2.

5.2.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4.2.6.墙面的查验

4.2.6.1.抹灰应表面平整,不应有空鼓、爆灰、裂缝和起泡等缺陷。(允许偏差值4mm。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4.2.6.2.饰面砖应表面洁净,粘贴牢固,阴阳角与线脚顺直,无缺棱掉角。

(1)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值2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立面垂直度允许偏差值3mm。用2m托线板检查。

(3)接缝、压条平直度允许偏差值2-3mm。拉5m线检查,不足5m拉通线检查。

(4)压条间距允许偏差值2mm。用尺检查。

(5)接缝高低允许偏差值0.5mm。用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6)接缝宽度允许偏差值±0.5mm。用尺检查。

(7)涂料、刷浆应色泽一致.表面不应有掉粉、起皮、漏刷、透底、反碱、咬色、流

坠、疙瘩等现象。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8)裱糊工程: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

缝。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不得有漏贴、补贴和脱层现象。各幅

拼接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查验方法:距墙面

1.5m处正视,不显拼缝,观察检查。)

(9)外墙面:抹灰面平整,面层涂料均匀,无漏刷,无脱皮. 无裂纹,无霉点,无渗

水痕迹,无污渍。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10)玻璃隔墙墙面:安装必须牢固,玻璃胶垫的安装应正确。表面应色泽一致、平

整洁净、清晰美观。接缝处应横平竖直、玻璃应无裂痕、缺损和划痕。勾缝密

实、均匀顺直、深浅一致。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4.2.7.楼、地面的查验

4.2.7.1.面层与基层必须粘贴牢固,不空鼓;整体面层平整,不允许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

陷。面层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倒泛水、无积水;与地漏、管道结合处应严

密牢固,无渗漏。

(1)查验方法:用小锤轻击检查、用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

4.2.7.2.水泥砂浆地面: 抹灰平整,压光均匀,无空鼓、无裂纹、无起泡等。

(1)查验方法:允许偏差值4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观察检查。

4.2.7.3.陶瓷地砖、水泥花砖面层:表面平整,接缝均匀顺直,无缺棱掉角。

(1)查验方法:高度差允许偏差值1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查验方法:直线度允许偏差值3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4.2.7.4.大理石、花岗岩、木楼地面、塑料地板:应平整牢固,接缝密合。

(1)查验方法:高度差允许偏差值0.5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查验方法:直线度允许偏差值2mm。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3)查验方法:观察、脚踩检查。

4.2.7.

5.卫生间、阳台、盥洗室地面与相邻地面的相对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有积

水,不允许倒泛水和渗漏。

(1)查验方法:泼水检查、用坡度尺检查、观察检查。

4.2.8.门窗的查验

4.2.8.1.钢木门窗应安装平正牢固,无翘曲变形,开关灵活,零配件装配齐全,位置准确.钢门

窗缝隙严密,木门窗缝隙适度。

4.2.8.2.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清洁。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

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4.2.8.3.查验方法:观察检查。

4.2.9.楼梯、扶手的查验

4.2.9.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4.2.9.2.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

1.20m;

4.2.9.3.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

4.2.9.4.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4.2.10.卫生间的查验

4.2.10.1.供水设备查验

(1)安装牢固,管道、阀门完好无损,无渗漏水、无锈迹。

(2)管道接口无渗水。

(3)龙头、水阀:流水畅通,接头处无漏水。

4.2.10.2.排水设备:

(1)安装牢固,外观完好无损,配件齐全。

(2)铸铁管:无渗漏水,表面无锈迹、无裂纹、面层油漆均匀。

(3)地漏:安装稳固,管缝密实、无堵塞,排水通畅。

4.2.10.3.卫生洁具

(1)管道应安装牢固、控制部件启闭灵活、无滴漏.水压试验及保温措施必须符合要

求。

(2)高位水箱进水管与水箱检查口的设置应便于检修。

(3)卫生间的排污管出户管长不宜超过8米,并不应使用陶瓷管。

(4)卫生器具质量良好,接口不得渗漏,安装应平正,牢固、部件齐全、制动灵活,面层

无污渍和刮花痕迹。

4.2.11.公共设施查验要求:

4.2.11.1.路灯:

(1)灯具安装牢固,配件齐全,灯罩无损伤,灯泡照明正常。

(2)灯柱安装牢固,外面油漆均匀,无损伤和刮花。

(3)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1.2.小区道路:

(1)道路面平整,无积水、无起砂、无空鼓、无损伤。

(2)道路沿砌筑整齐,灰缝饱满,无损伤。

(3)块料面层:拼砌整齐,平整稳固,块料面无裂纹、无缺棱掉角

(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1.3.岗亭:

(1)铝材和不锈钢类: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型材面无损伤,玻璃无污渍。

(2)电动道闸: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开启自如,道闸栏无损伤。

(3)停车场:路面平整、无起砂、无起鼓、无裂纹。车道标识,入口出口标识清楚,

油漆均匀。

(4)车场照明:配套齐全,灯具完好无损,开关灵活,照明正常。

(5)车场排水系统:应设有专门排水沟。

(6)车场排风系统:应设有专门排风系统。

4.2.11.4.检查井、化粪池:

(1)池内无垃圾杂物,进排水畅通,池壁无裂痕。

(2)检查井和化粪池进出水高度差不小于5厘米,立管与粪池之间的连接管道应有

足够坡度,并不应超过两个弯。井盖搁置稳妥并设置井圈。

4.2.11.

5.围墙、围栏:

(1)查验围墙主要依据物业规划性质、设计要求进行。

5.强电系统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5.1.查验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如下设备设施:

5.1.1.变配电室设备设施(包括:应急发电机系统设备、设施)。

5.1.2.空调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3.给排水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4.楼宇自控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5.消防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

6.安全防范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1.7.照明系统设备、设施。

5.1.8.办公用电系统设备、设施。

5.1.9.电梯系统供电设备、设施。

5.2.查验组织

5.2.1.系统查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完成各系统的自检,并提交自检报告后进行。

5.2.2.各系统查验工作完成后,由物业将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并分别报送各有关单位。

由施工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确认,由开发商组织开展完善与维修工作,完善、维修工作结束,由物业将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并报送各有关单位。

5.3.设备、设施查验内容与要求

5.3.1.高压柜及直流屏

5.3.1.1.高压柜检查内容

(1)检查设备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2)检查一次接线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3)检查二次回路和接线是否符合厂家图纸;

(4)设备标号、电力电缆、操作电缆标号是否齐全;

(5)高压柜机械连锁、电气连锁应动作准确、可靠;

(6)检查防止电气误操作的“五防”装置齐全,并动作灵活可靠;

(7)柜内控制电缆的位置不应妨碍手车的进出,并应牢固;

5.3.1.2.高压开关的检查

(1)真空开关的检查内容:真空断路器应固定牢靠,外表整洁完整;电气连接应可

靠且接触良好;真空断路器与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分合闸指示

正确,辅助开关动作应准确可靠,接点无电弧烧痕,灭弧室真空度应符合产品

的技术规定,绝缘部件、瓷件应完整无损;

(2)六氟化硫开关检查内容:开关应安装牢固可靠,外壳清洁完整,电气连接应可

靠,接触良好;开关及传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

辅助开关及电气闭锁应动作正确可靠。支架及接地引线应无锈蚀和损伤;密度

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六氟化硫气体漏气

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3)分段安排停电:进行全面检查、清扫、紧固、查线;

5.3.1.3.直流屏检查内容

(1)对直流屏电池进行检查,电池布线排列应整齐,极性标志清晰、正确;

(2)电池编号应正确,外壳清洁、液面正常;

(3)电池组的绝缘应良好,绝缘电阻应不小于0.5 MΩ;

(4)直流屏交流电源互投功能应正常;

(5)直流屏内各接线标志应齐全、清晰;

(6)直流回路与交流回路应有明显区别。

5.3.2.变压器

5.3.2.1.干式变压器检查内容

(1)检查名牌数据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通风及温控系统工作正常;

(3)组织停电全面检查紧固;

(4)接地装置引出的接地干线与变压器的低压侧中性点直接连接,干式变压器的支

架或外壳应接地;

(5)新安装的变压器应进行5次空载全电压冲击合闸实验无异常情况;

(6)变压器试验合格后,应空载运行24小时。

5.3.2.2.变压器检查方法

(1)变压器冲击合闸试验,第一次受电后持续时间不少于10min,励磁涌流不应引

起保护装置的误动。

5.3.3.低压盘

5.3.3.1.低压盘检查内容

(1)检查设备规格是否符合设计图纸;

(2)检查一次接线系统是否符合设计图纸,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 MΩ;

(3)检查二次回路和接线是否符合厂家图纸,绝缘电阻值应大于1 MΩ;

(4)设备标号、电力电缆、开关标识、操作电缆标号是否齐全;

(5)分段安排停电:进行全面检查、清扫、紧固、查线;

(6)检查低压连络开关与主进开关自投自复是否正常;

(7)分段母线相序应一致;

(8)对电容器柜柜进行检查:电容器接线应正确,保护回路应完整,电容器外壳应

无变形或渗漏油现象,端子连接牢固,熔断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符合设计规定,

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物业承接查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依据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规定及国家有关建筑质量验收规范标准,为明确业主及开发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各自的责任,实现权利和义务的转移,在法律上界定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物业管理中因物业质量责任不清而导致的纠纷,确保物业具备正常的使用功能。规范公司对新接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使承接查验工作程序化、标准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新接项目、分期交付项目的承接查验工作。 三、作业规范与标准: (一)工作流程:Array(二)、工作内容: A、承接查验前三个月成立承接查验小组

1、在公司确定新建项目或分期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间前三个月,由公司组织成立承接查验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 2、承接查验领导小组负责承接查验工作中的组织、沟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领导小组副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组员项目副经理。 3、承接查验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由公司后勤部、护卫部、综合部组成,由后勤部负责人担任组长,护卫部、综合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组员由各部门适当配置的相关业务人员组成。 B、制订承接查验计划与方案 1、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承接查验的具体时间和承接查验的范围、内容、进度、步骤等,并在《承接查验协议》明确规定。 2、由公司签订《承接查验协议》后办理承接查验相关手续。 3、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根据领导小组确定的物业交付时间计划安排,制定相应的《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 4、《承接查验计划及方案》经承接查验领导小组确定后报公司备案。 C、承接查验准备工作 1、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由后勤部工程人员参与机电设备安装调试工作,了解掌握设施设备安装质量,项目经理应予以协助,并与施工单位协调,方便公司对应业务人员参与。 2、工作小组人员对现场发现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发现问题每周进行汇总,工作小组组长形成报告,报告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由项目经理上报公司总经理,工作小组人员应跟踪处理结果。 3、对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进行培训,正式承接查验前三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人员学习、熟悉承接查验规范,了解熟悉接管项目设施设备情况。 4、工具和资料、表单的准备:承接查验前1个月内,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准备查验的测量设备和工具;准备查验的各种记录表单、文件。 5、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内容应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会签。 D、承接查验的实施 1、资料的承接查验 (1)、承接查验工作小组组长事先准备好拟移交的工程资料,并做好资料移交清单明细。在现场承接查验前20天,由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资料及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资料进行查验验收,重点核查共用设施设备出厂、安装、试验和运行的合格证明文件。工作小组综合部人员应对接收的资料进行登记,记录在《资料移交清单》上。 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 (1)、物业交付使用前15天,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办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的相关事宜。 (2)、承接查验工作小组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验收查对。

承接查验全程的指南

一、承接查验概述以及内容和依据 1、什么是承接查验? 物业的承接查验是指物业服务企业对接管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它分为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两种类型是。 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是指根据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新接管的物业服务企业协助物业的产权单位、业主委员会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对已入住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和接管。 2、承接查验的主要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于业主入住前,对物业进行承接查验。 其目的是: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明确交接双方(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的责、权、利关系。 其意义主要是:确保物业具备正常使用功能,充分维护业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后期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3、承接查验有什么特点? 物业的承接查验是物业管理中一个十分关键和重要的环节,其工作质量对后期物业管理服务至关重要。物业承接查验完成是物业开始投入使用、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全面启动的标志。物业承接查验具有覆盖面广、技术含量高、时间紧、任务重等特点。 (1)覆盖面广,涵盖规划设计列时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三大方面,主要包括: ①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②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系统、给排水系统、防雷系统、消防系统、公共照明系统、电视系统、发电系统、变配电设备、供暖及空调系统、智能化系统、安防系统、网络及通讯系统、中水处理设备等。 ③共用设施: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游泳池、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2)技术含量高,需要工程技术人员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掌握一定的专业技能,熟练操作检测工具设备。 (3)时间紧、任务重,承接查验工作一般在物业交付业主使用前一至三个月陆续进行,在此期间,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接管验收以及物业交付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展开,因此承接查验对物业服务企业来说,时间相对紧张,任务较重,物业服务企业需根据承接查验计计划及物业交付方案合理安排,确保承接查验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行。 4、承接查验一般采用什么方式? 承接查验不同于工程项目建设的竣工验收,是物业服务企业在竣工验收的基础上,对建设单位移交的物业资料进行接收,包括有关单位验收报告,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园林绿化工程和其他公共配套的相关合格证明材料;同时对物业公共部位配套设施是否按规划设计要求建设完成等进行核对查验。承接查验还应对设施设备进行调试和试运行,并应督促建设单位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查验的相关资料由建设单位提供,物业服务企业主要是进行必要的复核。物业服务企业应督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及标准

1.交接房屋 页脚内容3 剑腾三期项目-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查验标准 序号 查验内容和标准 一、防水现场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1、房屋防水工程查验: 1)对房顶、外墙的查验,宜在雨天或雨后进行观察,若有渗漏部位,划出标记,做好记录; 2)对卷材、涂膜防水层,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缝、翘边、龟裂、剥落、腐烂、积水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发现前述现象,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 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3)对钢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有否开裂、起砂、酥松、起壳;密封材料剥落等;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破损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 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4)对瓦件,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纹;瓦面、接缝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瓦件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5)对清水、抹灰、面砖与板材等墙面,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缝、接缝、空鼓、剥落、酥松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和淋水检查墙面及细 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1 6)对厕浴间及楼地面,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缝、积水、空鼓及细部节点不诶损坏等现状,并宜在蓄水后检查楼地面、厕浴间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有无渗漏 7)对地下室墙地面、顶板,宜观察有否裂缝、蜂窝、麻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对现有慢渗或渗漏水点不明显的部位,宜辅以撒水泥粉来确定漏 8)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9)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缝、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10)钢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无开裂;分隔缝应平直,位置正确; 11)加空屋面查隔热制品的质量无断裂和露筋等缺陷,蓄水屋面蓄水至规定高度查有无渗漏现象,种植屋面挡墙泄水孔的留设需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 2、地下建筑防水工程查验 1)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裂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卷材接缝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防水层不得有损伤、空鼓、皱折等缺陷; 2 5)涂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塑料板防水层应铺设牢固、平整,搭接焊缝严密,不得有焊穿、下垂、绷紧现象; 7)金属板防水层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保护涂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8)变形缝、施工缝、后绕带、穿墙管道等防水构适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的查验内容、标准与查验方法 1、查验基本项 门窗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开关灵活,官迷严密、无倒翘;玻璃表面洁净,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内层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门木窗的查验 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4)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该填充保温材料。查验方法:轻敲门 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查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3、金属门窗的查验 1)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2)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4)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塑料门窗的查验 1 1)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3)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4)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特种门的查验 1)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2)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查验方法:启动机 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查验; 3)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 4)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查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 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门窗玻璃的查验 1)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3)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4)门窗玻璃安装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三、吊顶的查验内容、标准与查验方法 1、查验基本项 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交接吻合 、严密;金属吊顶、龙骨的接缝均匀一致,角鏠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饰面材料选安全玻璃或有可靠安 2、暗龙骨吊顶的查验 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1 2)饰面板上的灯具、感烟探测器、洒水喷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鏠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3、明龙骨吊顶的查验。查验内容与暗龙骨吊灯的查验内容(1)、(2)款相同,不同的是,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 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4、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四、轻质隔墙的查验内容、标准与查验方法 1、查验基本项 轻质隔墙的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2、板材隔墙的查验 1)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纹或缺损; 2)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查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物业承接查验内容及标准

剑腾三期项目-房屋本体及公共设施查验标准 序号查验内容和标准 一、防水现场查验的内容、标准与方法 1、房屋防水工程查验: 1)对房顶、外墙的查验,宜在雨天或雨后进行观察,若有渗漏部位,划出标记,做好记录; 2)对卷材、涂膜防水层,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缝、翘边、龟裂、剥落、腐烂、积水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发现前述现象,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3)对钢性防水层,宜直接观察有否开裂、起砂、酥松、起壳;密封材料剥落等;排气管、女儿墙等部位防水层破损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或蓄水检查防水层大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4)对瓦件,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纹;瓦面、接缝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瓦件及细部节点部位渗漏情况; 5)对清水、抹灰、面砖与板材等墙面,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缝、接缝、空鼓、剥落、酥松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宜在雨后观察和淋水检查墙面及细1 部节点部位渗漏现象; 6)对厕浴间及楼地面,宜直接观察有否裂缝、积水、空鼓及细部节点不诶损坏等现状,并宜在蓄水后检查楼地面、厕浴间墙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有无渗漏7)对地下室墙地面、顶板,宜观察有否裂缝、蜂窝、麻面及细部节点部位损坏等现状,对现有慢渗或渗漏水点不明显的部位,宜辅以撒水泥粉来确定漏8)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搭接宽度正确,接缝严密,不得有皱折、鼓泡和翘边现象; 9)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涂层无裂缝、皱折、流淌、鼓泡和露胎体现象; 10)钢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压光,不起砂,不起皮,无开裂;分隔缝应平直,位置正确; 11)加空屋面查隔热制品的质量无断裂和露筋等缺陷,蓄水屋面蓄水至规定高度查有无渗漏现象,种植屋面挡墙泄水孔的留设需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 2、地下建筑防水工程查验 1)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防水混凝土应密实,表面应平整,不得有露筋、蜂窝等缺陷;裂缝宽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水泥砂浆防水层应密实、平整、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纹、起砂、麻面等缺陷;防水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卷材接缝应粘结牢固、封闭严密,防水层不得有损伤、空鼓、皱折等缺陷; 2 5)涂层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皮、流淌、鼓泡、露胎、皱折等缺陷;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塑料板防水层应铺设牢固、平整,搭接焊缝严密,不得有焊穿、下垂、绷紧现象; 7)金属板防水层焊缝不得有裂纹、未熔合、夹渣、焊瘤、咬边、烧穿、弧坑、针状气孔等缺陷;保护涂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8)变形缝、施工缝、后绕带、穿墙管道等防水构适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门窗的查验内容、标准与查验方法 1、查验基本项 门窗安装牢固,配件齐全、安装位置正确,开关灵活,官迷严密、无倒翘;玻璃表面洁净,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应洁净、内层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门木窗的查验 1)木门窗表面应洁净,不得有刨痕、锤印; 2)木门窗的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门窗框、扇裁口应顺直,刨面应平整; 3)木门窗上的槽、孔应边缘整齐,无毛刺; 4)木门窗与墙体间缝隙的填嵌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嵌应饱满。寒冷地区外门窗(或门窗框)与砌体间的空隙应该填充保温材料。查验方法:轻敲门窗框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5)木门窗批水、盖口条、压缝条、密封条的安装应顺直,与门窗结合应牢固、严密。查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3、金属门窗的查验 1)金属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无锈蚀。大面应无划痕、碰伤。漆膜或保护层应连续; 2)金属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表面应光滑、顺直,无裂纹; 3)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4)有排水孔的金属门窗,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塑料门窗的查验 1 1)塑料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大面应无划痕、碰伤; 2)塑料门窗扇的密封条不得脱槽。旋转窗间隙应基本均匀; 3)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 4)排水孔应畅通,位置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特种门的查验 1)特种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2)带有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特种门,其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的功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查验方法:启动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或智能化装置,观察查验; 3)特种门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查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4)特种门的配件应齐全,位置应正确,安装应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查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 6、门窗玻璃的查验 1)玻璃表面应洁净,不得有腻子、密封胶、涂料等污渍。中空玻璃内外表面均应洁净,玻璃中空层内不得有灰尘和水蒸气; 2)门窗玻璃不应直接接触型材。单面镀膜玻璃的镀膜层应在最外层,镀膜层应朝向室内; 3)腻子应填抹饱满、粘结牢固;腻子边缘与裁口应平齐。固定玻璃的卡子不应在腻子表面显露; 4)门窗玻璃安装如单块玻璃大于1.5㎡时应使用安全玻璃。 三、吊顶的查验内容、标准与查验方法 1、查验基本项 吊顶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无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平直、宽窄一致;饰面板上的灯具、喷淋头、风口篦子等设备位置合理、美观,交接吻合、严密;金属吊顶、龙骨的接缝均匀一致,角鏠吻合,表面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饰面材料选安全玻璃或有可靠安 2、暗龙骨吊顶的查验 1)饰面材料表面应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缝及缺损。压条应平直、宽窄一致; 1 2)饰面板上的灯具、感烟探测器、洒水喷头、风口篦子等设备的位置应合理、美观,与饰面板的交接应吻合、严密; 3)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鏠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木质吊杆、龙骨应顺直,无劈裂、变形。 3、明龙骨吊顶的查验。查验内容与暗龙骨吊灯的查验内容(1)、(2)款相同,不同的是,金属龙骨的接缝应平整、吻合、颜色一致,不得有划伤、擦伤 等表面缺陷。木质龙骨应平整、顺直,无劈裂。 4、金属吊杆、龙骨应经过表面防腐处理;木吊杆、龙骨应进行防腐、防火处理。 四、轻质隔墙的查验内容、标准与查验方法 1、查验基本项 轻质隔墙的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无裂缝,接缝应均匀、顺直;隔墙上的孔洞、槽、盒应位置正确、套割方正、边缘整齐。 2、板材隔墙的查验 1)隔墙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板材不应有裂纹或缺损; 2)板材隔墙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洁净,接缝应均匀、顺直。查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物业承接查验标准(附全套表格)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物业承接查验标准(附全套表格) 目录 1室内专业部分查验标准(给排水设施) (1) 2室内专有部分查验标准(天然气、暖气设施) (5) 3室内专有部分查验标准(土建部分) (6) 4室内专有部分查验标准(电气设施) (8) 5 楼内共有部分查验标准(给排水、水暖、消防设施) (9) 6楼内共有部分查验标准(土建部分) (10) 7楼内共有部分查验标准(电气系统) (11) 8地下室共有部分查验标准(给水系统) (15) 9地下室共有部分查验标准(污水泵排污系统) (18) 10地下室共有部分查验标准(通风系统) (19) 11地下室共有部分查验标准(采暖系统) (20) 12地下室共有部分查验标准(消防水系统) (21) 13 消防报警系统现场查验记录 (24) 14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现场查验记录 (28) 15 电子巡更系统现场查验记录 (31) 16 停车库(场)系统现场查验记录 (32) 17楼宇对讲系统现场查验记录 (34) 18 入侵报警系统现场查验记录 (36) 19 出入口系统现场查验记录 (40) 20地下室共有部分查验记录(车库系统) (42) 21电气设施设备查验记录(变配电设备) (43) 22 电梯检查验收记录表 (50) 23楼外共有部分查验记录(给排水系统) (54) 24楼外共有部分查验记录(采暖系统) (56) 25楼外共有部分查验记录(土建部分) (57)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文档收集于互联网,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1室内专业部分查验记录(给排水设施) 初验□复验□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最新物业承接查验方案.pdf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良好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 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已建或待建项目。 3.职责 3.1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物业管理管理部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 改、指导和监督; 3.2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物业接管验收工作,严格按有关验收标 准进行查验,并建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向地产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 3.3分公司各项目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做好验收工作,完成整改工作, 确保物业完好、完整移交。 4.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 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 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4.3 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 计要求建成; 4.4 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 能要求; 4.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门禁对讲、安防 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4.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5.1 物业买卖合同; 5.2 临时管理规约; 5.3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承接查验资料(运用实操)

需移交资料 一、物业产权资料 1、项目开发批准报告; 2、规划许可证; 3、项目规划设计方案; 4、建筑施工许可证; 5、建筑用地许可证; 6、房屋所有权证; 7、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监理、水电、电信、工程师); 8、土地使用范围划分。 二、竣工验图纸料 1、竣工总平面图; 2、施工总平面图; 3、建筑竣工图; 4、结构竣工图; 5、单体竣工图、单体施工图(建筑、结构、设备、配套设施、分户检验合格标识和套型图、地下管网); 6、总平面布置图; 7、设备安装基础竣工图、带配电柜的要有电气原理图、设备总装图; 8、装修装饰竣工图; 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图; 10、地下给水、排水、消防、燃气管网综合图; 11、电气综合管网工程竣工图。 三、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一)弱电系统需要的技术资料 1、各弱电系统的操作和维护保养手册,包括消防自动报警脸联动系统、周界防越系统、防盗监控系统、闭路电视系统、电话和综合布线系统、背景音响系统、车辆管理系统、电子巡更系统等; 2、弱电系统设备明细表、承包商数据及产品合格证; 3、设备原理图计算机软件程序和说明等; 4、弱电系统竣工图; 5、楼宇自动控制图、平面图; 6、消防自动报警联动系统图、平面图;

7、周界防越报警系统图; 8、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图、平面图; 9、电讯、宽带、电视综合布线系统图、平面图; 10、背景音响系统图、平面图; 11、车辆管理系统图、平面图; 12、电子巡更系统图、平面图; 13、可视对讲系统图、平面图; 14、各弱电系统原理图; 15、各弱电系统免费维保或协议; 16、各弱电系统购货合同; 17、各弱电系统供货及安装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8、消防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或意见书; 19、技防办验收合格证明; 20、音像管理处验收合格证明; 21、有线电视验收合格证明; 22、电话发展总公司验收合格证明; 23、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24、竣工验收证明书; 25、竣工验收报告; 26、工程质量保修书; 27、施工图及说明书; 28、设备、产品质量合格证、质量保证书、说明书、保修卡; 29、设备试运行记录; 30、设备明细表; 3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2、电气接地电阻、绝缘电阻、综合布线有线电视末端等测试记录; 33、变配电设备安装、检查、通电、满负荷测试记录; 34、电气(电力、电信、广播电视系统)管网线综合图; 35、避雷装置系统图、平面图。 (二)电气系统需要的技术资料 1、电气工程、智能化工程竣工图; 2、隐蔽工程系统图、平面图、验收数据及说明; 3、避雷装置系统图、平面图; 4、照明、动力电气系统图、平面图;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精编版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近日从有关方面获悉,为了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最近,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了《物业承接查验办法》,该“办法”从201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在程序上“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确定物业承接查验方案;移交有关图纸资料;查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解决查验发现的问题;确认现场查验结果;签订物业承接查验协议;办理物业交接手续。 对检查验收的内容,“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一)共用部位一般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二)共用设备一般包括:电梯、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消防设备、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三)共用设备一般包括: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污水井、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在责任方面,“办法”规定明确,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交接后,发现隐敝工程质量问题,影响房屋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建设单位应当负责修复;给业主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章-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第章-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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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物业项目承接查验 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物业承接查验分为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和物业管理机构更迭时的承接查验两种类型,前者发生在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的过程中,后者发生在业主大会或产权单位向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的过程中。物业的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前必不可少的环节,直接关系到物业管理工作今后能否正常进行,以及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责任的确定。 第一节新建物业承接查验 在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物业服务企业于业主人住之前,对物业进行承接查验。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的主体、目的、性质等不尽相同,但是它们的中心环节都是质量验收。为了将物业在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降到最低程度,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参与竣工验收,为承接查验工作打下基础。 一、物业承接查验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区别 物业承接查验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标准、外观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再检验。而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该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取得竣工合格资料、数据和凭证。具体而言,物业承接查验与竣工验收有以下三个不同。 1.目的不同 工程竣工验收的目的是确认物业项目工程质量是否合格,能否交付使用,取得进入物业产品市场的资格。物业承接查验目的主要在于分清各方责任,维护各方利益,减少矛盾和纠纷,以利于业主使用和物业管理顺利进行。 2.参与主体不同 工程竣工验收是建设单位将建设的物业项目交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物业承接查验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业主参与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监督下进行的。 3.对象不同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以及建筑施工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验。物业承接查验是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接管查验。 二、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和原则 (一)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 物业承接查验的依据分为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其中物业承接查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物权法》、《合同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承接查验的内容与标准主要依据《物业承接查验办法》,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该办法制定的实施细则。 物业承接查验的合同依据,根据物业的不同情况有所区别,主要原则是不应超出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范围与内容。对新建物业的承接查验,其交接双方是物业服务企业和开发建设单位,承接查验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所进行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以物业服务合同为依据。 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1)《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3)物业买卖合同; (4)临时管理规约; (5)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6)物业规划设计方案;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欢迎阅读 1.目的 为了规范项目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确保物业承接查验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后续的物业管理服务奠定良好地管理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项目已建或待建项目。 3.职责 3.1深圳市莲花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物业管理管理部负责本方案的制定、修 改、指导和监督; 3.2物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物业接管验收工作,严格按有关验收标准进行查验,并建 立书面验收档案,对不合格项目向地产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 3.3分公司各项目积极配合服务中心做好验收工作,完成整改工作,确保物业完好、 完整移交。 4.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4.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 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2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 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计量表具; 4.3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 要求建成; 4.4道路、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 要求; 4.5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门禁对讲、安防系 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4.6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4.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实施物业承接查验主要依据下列文件: 5.1物业买卖合同; 5.2临时管理规约;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本细则实施前已出售尚未交付的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中未约定查验事项的,视同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 本细则实施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九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房屋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及资料]

房屋承接查验标准 [承接查验标准及资料] 承接查验标准一、承接查验条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下列条件后,物业管理企业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办理物业管理接管验收手续。 (一)建设工程全部施工完毕,并竣工验收合格; (二)取得《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证》; (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绿化和卫生等设施设备建设完毕,能够正常使用; (四)电梯取得准用证、二次供水和消防设施取得合格证书。 二、承接查验内容(一)基础资料: 1、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2、小区规划详图、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的竣工图,绿化平面图、附属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资料; 3、物业质量保证文件和使用说明文件文本;

4、供水合同; 5、供电协议书; 6、供气协议书; 7、供热协议; 8、消防设施合格证; 9、电梯准用证; 10、机电设备出厂合格证、设备使用说明书、安装、调试报告和设备保修卡、保修协议; 11、业主购房合同文本; 12、维修基金交纳明细; 13、《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文件、资料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二)房屋本体: 1、房屋部位:包括屋顶、外墙面、内墙面、地面、厨房、卫生间、楼地面和楼道等。 2、房屋设施设备:包括各种管线、表具、电器设备及有关设施设备。 (三)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1、共用配套设施:道路、绿化、雕塑小品、路灯、检查井、化粪井、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车棚、信报箱、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会馆和消防等设施。 2、共用配套设备:变配电设备、安防监控、楼宇自控、电梯、水箱和水泵等设备。 三、承接查验程序(一)书面通知验收。新建住宅物业具备上述条件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承接查验工作。其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工程竣工进度情况,分期进行承接查验。 (二)成立验收小组。承接查验前成立由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组成的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竣工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做好承接查验的相关工作。 (三)移交基础资料。验收小组应当对基础资料进行查验。资料完整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与物业管理企业及时办理资料交接手续。不齐全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书面说明情况并明确移交的时间和明细,待资料齐全后办理交接手续。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

物业承接查验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物业承接查验行为,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物业承接查验办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物业承接查验,是指承接新建物业前,物业服务企业和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的活动。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上的物业承接查验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负责物业承接查验的指导监督工作。 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物业承接查验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物业买卖合同,应当约定其所交付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建设标准。

第六条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应当对全体业主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事项作出约定。 本细则实施前已出售尚未交付的物业,临时管理规约中未约定查验事项的,视同同意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查验。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包含物业承接查验的容。 本细则实施前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就物业承接查验的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九条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物业承接查验标准.

物业承接查验标准(万科物业) 史上最全面的物业承接查验标准(万科物业)封面 史上最全面的物业承接查验标准,由万科物业公司编制,共由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标准、资料承接查验标准、共用部位设施查验标准、消防系统承接查验标准、智能安防系统承接查验标准、供配电和给排水承接查验标准构成。 标准简介: 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标准 序号类别标准 1 资料以下资料名称供参考,具体请参照项目实际情况及各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1.1 "规划资料 " "1、项目规划图。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用地批准资料。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详细规划批复等项目批准资料。

4、施工许可证。 5、用水、用电指标批文。 6、建筑物命名、更名审批资料。" 1.2 产权资料"1、土地使用权出让证明。 2、地界界桩放点报告。 3、房屋产权清册。 4、物业服务房、业委会用房、会所等配套设施产权清册。" 1.3 竣工验收资料"1、竣工总平面图。 2、单体建筑、结构、设备、附属配套设施竣工图。 3、地下管网竣工图。 4、绿化竣工图。 5、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 6、单体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每一份施工许可证对应一份竣工验收证明)。 7、消防、电梯、供电、燃气、人防工程、隐蔽工程、安防系统等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1.4 技术资料电梯资料"1、电梯厂家提供的资料: a.装箱单; b.产品出厂合格证; c.机房井道布置图; d.安装说明书; e.使用维护说明书(含润滑汇总表、电梯功能表和符号及代号说明) f.动力电路和安全电路的电气原理图 g.紧急救援和紧急电动运行(如果有)说明;

h.安全部件: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及缓冲器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其中限速器与渐进式安全钳还须有调试证书副本。 2、安装单位提供的资料: a.电梯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 b.安装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如有); c.变更设计的证明文件(如有); d.自检记录、检验报告及(电梯合格后)检验合格证 e.电梯锁梯钥匙、轿内小门钥匙、厅门三角钥匙、控制柜钥匙每梯至少各2把。" 变压器资料"1、维护使用说明书。 2、出厂技术参数。" 环网柜资料"1、维护使用说明书。 2、专用操作工具。" 低压配电柜资料"1、断路器维修、使用、安装说明书。 2、电容控制器使用、维护说明书。 3、高、低压配柜系统图。 4、进线柜、联络柜、市发电切换原理图。 5、低压配电柜电气竣工图。 6、低压配电线路峻工图。 7、电缆铺设记录。 8、线路及电力电缆试验记录。 9、专用操作工具。" 发电机组资料"1、发电机、电动机检查试运转记录。

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范本

__________物业承接查验协议书 甲方(物业企业): 乙方(建设单位): 为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承接查验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对(项目名称)的承接查验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接查验内容 一、按《承接查验办法》第14条规定:乙方已依法向甲方移交如下基础资料(与 交档案馆资料相符):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乙方尚未向甲方移交的资料: 1、;

2、; 3、; 4、; 5、; 6、; 其中1:、、、 、、于现场查验日前向甲方移交; 2:、、、 、、于物业交付使用后日内向甲方移交。 二、按《承接查验办法》中16条规定进行现场查验:查验范围为共用设备设施、物业共用部位、物业服务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业主共有财产。 1、共用设备:包括电梯、消防设备、监控设备、水泵、水箱、避雷设施、楼道灯、电视天线、发电机、变配电设备、给排水管线、电线、供暖及空调设备等。 2、共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防监控设施、人防设施、道路、绿地、人造景观、围墙、大门、信报箱、宣传栏、路灯、排水沟、渠、池、雨污水窨井及地下总馆、化粪池、垃圾容器、污水处理设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休闲娱乐设施、垃圾转运设施以及物业服务用房等。 3、共用部位: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外墙、门厅、楼梯间、走廊、楼道、扶手、护栏、电梯井道、架空层及设备间等。

二、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查验结论: ,详见单项验收报告。 经甲方查验,乙方确认,上述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如下: 1、; 2、; 3、; 4、; 5、; 6、;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存在的问题确定解决方法如下: 1、; 2、; 3、; 4、; 5、; 6、; 第二条承接查验及交接时间 一、现场查验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物业交接工作: 物业交接工作应当形成书面记录。交接记录应当包括移交资料明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明细、交接时间、交接方式等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章确认。 乙方将物业服务用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交接给甲方,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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