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质押的管理办法和风险

专利权质押的管理办法和风险
专利权质押的管理办法和风险

专利权质押的管理办法和风险1995 年10 月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了依法转让专利权可以质押。目前专利权质押制度很不成熟也不完善,同时由于专利权的不稳定特性,造成专利权质押的风险较大。办理专利权质押的,应当在专利局进行专利权质押合同进行登记的。

一、质押人应当向中国专利局提供下列文件:

1、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申请表;

2、主合同和专利权质押合同;

3、出质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4、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5、专利权的有效证明;

6、专利权出质前的实施及许可情况;

7、上级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专利权的定义: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两种权利,作为质押权标的的专利权,只限于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包括以下几项:

1 、对专利享有独占实施权,即专利权人依法对其获得的发明创造所独占享有的制造、使用或销售的权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销售其专利产品;

2 、专利转让权,专利权人可以依法通过买卖、赠与等形式将专利转让给他人,专利转让合同只有经过专利局登记和公告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3 、专利许可使用权,专利权人对其获得的专利享有许可他人实施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专利转让权和专利实施权是专利权中依法可转让的财产权,专利权人可以以

这两项权利设定质权。

三、风险防范:

以登记为公示方法。动产质押要把质物交付质权人,专利权质押不可能实现现实占有的交付,所以,法律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的安全,规定除订立质押合同外,还必须办理出质登记,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四、价值评估:

目前国内评估无形资产价值通常采用收益法,无形资产评估的专业性和权威性要看评估机构的执业经验和案例。目前“北京产权交易所”,是经北京市政府批准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包括知识产权类。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现状分析 一、实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现实条件 允许科技型中小企业用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做质押,获得贷款,是一种更符合市场规律的做法。就我国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推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政策环境、市场需求和供给意愿等方面已经具备一定的条件。 政策环境:早在1996年lO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原中国专利局)即根据我国担保法、专利法等,制定实施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根据国务院部署,作为配套政策的首批99项具体的实施细则由国务院16个部门制订,而由银监会负责的促进自主创新的金融政策是广大企业最为关注的政策之一。2007年2月,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对高新技术企业授信,应当探索和开展多种形式的担保方式,如出口退税质押、股票质押、股权质押、保单质押、债券质押、仓单质押和其他权益抵(质)押等。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评估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以试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可以由借款人提供符合规定的企业资产、业主或主要股东个人财产抵(质)押以及保证担保,采取抵押、质押、保证的组合担保方式,满足其贷款需求。这意味着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使用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也标志着科技与金融进入了真正的密合期。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实践结果 我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重要性,并从政策上为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向银行获取贷款提供了法律保障。从2008年下半年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渐成热点,在一些驰名商标和商标注册量多的地区率先兴起了商标质押贷款,而各地政府也在纷纷出台相关条例。 2009年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了首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北京海淀区知识产权局、吉林长春市知识产权局、湖南湘潭知识产权局、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知识产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和江西南昌市知识产权局,旨在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帮助创新型中小企业解决资金紧张等难题。 实践中,六个试点单位都以积极的姿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先后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和融资中介机构扶持补贴的政策,此外还主动与银行签订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合作协议。在它们的示范和带动下,其他地方政府也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扶持政策,其中尤以成都力度为大。在成都,一旦企业贷款出现问题,政府将承担其中90%的损失,银行仅承担10%,扶持力度之大,让人叹为观止。 2009年9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启动了第二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工作。成都市知识产权局因其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的成绩成为第一个进入试点名单的单位,与其一同进入试点名单的还有江苏的无锡、浙江的温州、湖北的宜昌、广东的广州、东莞等5市的知识产权局。 三、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制约因素 多年以来,为加快经济发展,扶持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知识产权项目,促进先进技术的实施转化,一些地方纷纷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管理办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操作办法,有关部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范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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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原则5.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5.1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2) 企业。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范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 5.3贷款用途 贷款仅可用于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信贷资金用途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和我行信贷管理规定,也不得用于我行信贷审批条件和借款合同许可以外的任何用途。 5.4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实际资金需求量及可用于还款的现金流确定,原则上单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含),特殊情况下超过此额度由有权信贷授权审批机构审批确定。 5.5贷款期限 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含),若企业有特殊需求,应在对其现金流进行详细测算的基础上,确定贷款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年,且必须制定分期还款计划。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文号】第56号 【发布日期】2010-08-26 【生效日期】2010-10-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56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专利权质押合同(试用)通用版

合同编号:YTO-FS-PD179 专利权质押合同(试用)通用版 In Order T o Protect Their Own Legal Rights, The Cooperative Parties Negotiate And Reach An Agreement, And Sign Into Documents, So As To Solve Disputes And Achieve The Effect Of Common Interest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专利权质押合同(试用)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合同文件可用于合作多方为了保障各自的合法权利,经共同商议并达成协议,签署成为文件资料,实现纠纷解决和达到共同利益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_________。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_________。 第2条质押期限 _________。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_________。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_________。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_________。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_________。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_________。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_________。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_________。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_________。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_________。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_________。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最新版)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786

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最 新版) 一、目的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及公司各项安全规定,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充分体现风险同担、利益共享、重奖重罚、全员管理的原则,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强化安全管理,切实搞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指标的全面完成,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根据岗位不同、责任大小,缴纳风险金数额的不同,建议公司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公司内全部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安全生产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安全目标责任书和安全责任金交纳制度的实行办法。由公司瑜部门第一负责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部门负责人与各级主管、班长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级主管、班长、兼职安全员分别与组长、员工逐级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明确各自安全工作内容,并分别交纳安全风险责任金。 2、公司领导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安全生产。 4、安管办要贯彻落实公司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有待细化)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要求及材料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相关要求及材料 一、贷款审批流程: 、企业经各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审核进入风险补偿资金池企业名单后可申请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权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初评报告。 、向银行提供企业资料以及专利相关材料以及初评报告 、由吉林银行业务及风险评审部门对企业相关资质进行审核,如不通过则通知客户说明情况,审核通过后形成授信批复。 、客户获得银行批复之后,由评估公司协助与银行客户经理一同办妥专利权质押、公证、保险等相关手续后,签订合同、报吉林省科技厅进行备案。 、贷款发放。 二、贷款基本情况 、贷款额度:由本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对应支持的单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同一企业由本风险补偿资金项目对应支持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万元。授信金额不超过专利评估价值的,此外考虑到专利权变现的苦难程度,还会结合企业经营情况进行评审考量。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还款方式:可采用还款方式包含但不限于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等额本金、等额本息及其他方式的分期还款等。 、借款用途:不得参与房地产、金融投资、股票期货。 限制进入建筑施工、钢铁、煤炭、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风电设备、传统煤化工、电解铝、铁合金、有色金属、造船、重型设备、通用机械、皮革、稀土、焦化、光伏、大豆压榨、酒精、电石、电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造纸、味精、柠檬酸、印染、化纤、铅蓄电池等国务院列入重点调控的产能过剩行业、潜在产能过剩行业。 三、借款人要求: 、还款来源及能力:年营业收入最低超过现有贷款金额的倍。总负债目前贷款申请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资产的。 、原则上连续经营三个年度和最近二年的盈利记录,具备还本付息的能力。 、恪守信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者等无不良信用记录。 我行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四、出质的专利权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经科技厅及评估机构认可的,借款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股东自由、权属无争议、专利权合法有效,且未被启动宣告无效程序,不存在民事、行政纠纷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质的情形,可正常办理质押手续的各类专利; 发明专利权的法定胜于有效年限不少于八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法定剩余有限年限不少于五年; 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或者产品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符合环保技能要求,且正处于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并初具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经济社会效益; 与包含出质专利权的项目实施或者产品生产密切相关的专利权一并质押; 如专利权涉及国家安全、机密或者商业秘密的,应当在申请时声明。 五、贷款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机构信用代码证、经年检的相关行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根据企业性质而定)、公司章程(工商局备案的,尾页有所有股东签字样本并加盖有单位公章)、法人代表、股东、被授权办理贷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难点

我们都知道,一些学术上的专利都是可以拿来质押贷款,但是在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同时也是有些难点的地方。下面来看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主要难点 1、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不甚完备。 如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权是否属于《担保法》第79条规定的可以转让的权利不确定;“专利权”这一术语在《担保法》和《专利法》中是否包括许可使用权不确定。 2、知识产权价值不易确定。 知识产权质押最重要的环节是知识产权的评估,但我国欠缺完善的知识产权评估制度,执业主体对行政机关依附性强而造成能力缺乏,从业人员素质差影响了评估质量,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及规则而影响了评估的结果。 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问题。 鉴于知识产权融资存在较大风险,西方大部分商业银行均采取了谨慎的操作态度,即由专业贷款机构、风险投资者或投资商以取得股权的形式参与知识产权融资业务。

4、银行驾驭知识产权质押的能力不够成熟。 国内一些银行对企业静态资产担保较为重视,但对具有无形资产特征的知识产权担保形式缺乏了解。 5、知识产权变现的可能性不易预测。 同传统的担保贷款相比,知识产权的流动性不及不动产,因而处分就相应地困难。特别是在现阶段,国内知识产权意识普遍不高、知识产权转让市场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变现尤显困难。 现在我们国家内,也有的银行是开展这些内容,但是不是全部的银行都可以贷款,我们需要的可以提前咨询一下银行方面。 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 协助企业实现商标、专利、版权的买卖、许可、合作,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专利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十六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 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第十一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收到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登记。

专利权质押合同(标准范本)

专利权质押合同 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and clea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of both parties, the following terms are reached on the principle of voluntariness, equality and mutual benefi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书下载后可随意修改

合同编号:YH-FS-671449 专利权质押合同 说明:本服务合同书根据有关规定,及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同时对当事人进行法律约束,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条款。文档格式为docx可任意编辑使用时请仔细阅读。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质押期限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 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FS数据中心监制 Supervised by FS text Center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规定(试行) 一、目的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安全生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一岗双责”、“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术语及定义 安全风险抵押金:全体员工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所缴纳的风险抵押金。 三、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公司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范围 1. 公司领导; 2. 公司各单位负责人; 3. 公司各单位副职、专职、职能人员; 4. 公司各工段工段长、班组长; 5.熔炼车间、渣选车间、硫酸车间、制氧车间、机修车间、电仪车间、质检部、商务部、生产车队、设备部空压机房等所有生产及辅助生产现场作业人员。 6.各单位专职、兼职安全员单独设置安全考核补助金,详见安全员考核制度。 7.3-5类人员同时兼任专职、兼职安全员的,参照安全员考核制度执行。 五、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金额及公司安全奖励分配方案

注:各安全人员跟据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考核细则进行考核,所在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公司年底等额对各人员进行奖励。 六、管理规定 1、安全风险抵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管理的难易程度和安全管理风险确定不同的风险抵押金金额,并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分级缴纳政策。 2、参加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的人员为公司所有在岗员工,新员工入职第二月(转正后)后开始后缴纳风险抵押金,员工风险抵押金每月扣除,年底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统一等额返还。 3、缴纳风险抵押金名单由各单位上报人力资源统计汇总交财务部扣除,设立风险抵押金专用账户,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不得挪作他用。 4、公司高管、各单位负责人、副职、专职人员每年度1月份扣除上半年风险抵

专利权质押贷款20120529

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人:Hebghc 发布时间:2013-2-21 9:29: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小微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 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作用,加快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银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5部门《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财企〔2010〕199号)和《河北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冀知办〔2010〕11号),现就进一步做好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思路目标 2013年,我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加快中小企业发展为宗旨,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通过政策引导、搭建平台、资金扶持、目标管理和强化跟踪服务等措施,推动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迈上新台阶、取得新突破,努力开创专利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新局面。 2013年全省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目标是: 1.年内通过专利权质押融资方式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总额突破3亿元。其中,石家庄市实现融资贷款额5000-6000万元,石家庄高新区实现融资贷款额2500-3000万元;邯郸、唐山、保定、廊坊、秦皇岛5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2500-3500万元,衡水、邢台、沧州、承德、张家口5市各实现融资贷款额1500-2000万元;鹿泉、霸州、涿州、冀州、迁安、武安、丰南等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工程实施县(市、区)各实现融资贷款额700-1000万元。 2.石家庄、邯郸两市按省政府文件(冀政办〔2012〕25号)要求,积极争取列入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城市。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既是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瓶颈、加快中小企业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促进专利技术商用化和产业化、推动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创新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是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协调、综合服务能力的集中体现。各级知识产权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把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保险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沟通与合作,通过典型宣传、专题培训、银企对接、政策引导等方式,促进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多种模式的专利权质押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地市应争取与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签署《专利权质押贷款战略合作协议》,建立专利权质押贷款工作联系制度和常态化的对接机制。 (三)精心筛选试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承担的贷款规模指标,深入企业调查研究,摸清底数,细化需求,选择好试点企业,切实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科技含量高、创新性强、经营业绩突出和具有良好信用等级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一、背景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即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提高国家科技、文化等软实力。因此该融资很早就为各国政府所大力提倡,出台大量扶持政策予以鼓励,取得了显着成效。受我国法律和金融政策所限,我国是在2007年政府才开始推广该融资方式。 二、市场规模 以北京为例,预计每年有贷款意愿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有2000家,平均每家的贷款金额为500万元,则每年的贷款规模为100亿元。如果2000家企业中有一半需要律师的法律服务,平均律师费用为贷款额度的1%,则北京地区每年就有5000万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法律服务市场。 除律师直接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法律服务收费外律师可以以此为切入点,开展衍生服务,这些衍生服务包括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知识产权再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讲座出书等。这些衍生服务每年的市场规模也应该在5000万左右。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直接服务收费和衍生服务收费两项合计,其市场规模为每年1亿元人民币。如果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能分得该市场份额的30%,则每年律师创收额度应在3000万元。

三、质押贷款各关联单位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一项得到政府大力扶持的较为复杂的间接融资模式,牵扯的业务单位众多,概括之有如下单位。 1、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提供方。在目前中国借贷地位严重不平等的状况下,商业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它设定得到贷款条件和贷款意愿,决定了贷款市场的规模、贷款成本、贷款程序。目前在北京市场已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有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北京银行、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 2、创意型中小企业:创意型中小企业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需求方,它的贷款意愿、经营水平、财务状况、知识产权价值、成本承受能力决定了一笔贷款项目的成败和整个贷款市场的趋向。目前北京市场主要是对拥有专利、商标、影视着作权的企业开展了此项贷款业务。 3、政府机构:从国外完全采用市场经济的国家来看,对创意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也采用了政府扶持的发展方式。中国的经济模式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市场经济,政府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影响巨大,所以在中国开展这项融资,政府的支持至关重要。政府的支持包括贴息、减税、简化知识产权登记和处置程序、建立贷款信用担保体系、进行知识产权管理的培训和提供咨询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平台等等。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2010年8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质押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通知申请人。 第九条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专利权有效期的; (八)质押合同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专利权归质权人所有的; (九)质押合同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十)以共有专利权出质但未取得全体共有人同意的; (十一)专利权已被申请质押登记且处于质押期间的; (十二)其他应当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专利权质押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发现质押登记存在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

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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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质押合同范本正式版 使用说明:当事人在信任或者不信任的状态下,使用合同文本签订完毕,就有了法律依靠,对当事人多方皆有约束力。且在履行合作期间,有法可依,有据可寻,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出质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 质押期限: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前言: 第1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 第2条质押期限 第3条专利件数、名称、专利号、申请号、颁证日 第4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5条质押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第6条对质押期间进行专利权转让或实施许可的约定 第7条对质押期间维持专利权有效的约定 第8条出现专利纠纷时出质人的责任 第9条质押期间专利权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时的处理

第10条违约及索赔 第11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第12条质押期满而债权不能按时实现时,质物的处置方式第13条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质权人(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可在本位置填写公司名或地址 YOU CAN FILL IN THE COMPANY NAME OR ADDRESS IN THIS POSITION

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示范文本

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为加强现场安全责任制落实和联保互保工作的实施, 增强自主保安意识和主动性,防止事故发生,经公司管理 委员会研究决定制定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考核办法。 1、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单位是井下生产区队(包 括矿修队)、通风区、运输区。 2、生产区队(包括矿修队)每年每人安全风险抵押金 为1000元,通风区每年每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为800元, 运输区每年每人安全风险抵押金为600元。 3、以班组为单位,每年考核兑现一次,兑现安全风险 抵押金全部。 4、在全年中无重伤以上事故(1月1日-12月3 日),得安全风险抵押金的100%,本金1000元,奖励

1000元,其他单位类推。 5、发生一起重伤事故(以劳动保险部提供依据为准)扣除本人本金50%,扣本金500元,本班组长扣本金300元,其他人员扣本金200元,当班副区长扣本金300元,区长扣本金200元。 6、发生一起死亡事故扣除本人本金100%,扣本金1000元,本班组长扣本金600元,其他人员扣本金300元,当班副区长扣本金500元,区长扣本金300元。 7、每月1日前将各区队本班组或联保互保人员名单报调度室备案。人员无变化时可说明清楚,人员有变化时必须及时填报。 8、全员风险抵押金抵押办法从每月工资中扣除300元,三个月扣清。作为风险抵押金本金。 请在此位置输入品牌名/标语/slogan Please Enter The Brand Name / Slogan / Slogan In This Position, Such As Foonsion

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规定 1.目的 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规业务操作,加强业务管理,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和我行现行信贷管理办法与操作规程,制定本管理规定。 2.适用围 本文件适用于总行各相关部门及各经营单位。 本文件适用于北京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 3.定义、缩写和分类 3.1定义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银行向企业发放的,由企业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质押,用于满足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求的贷款产品。本规定所称知识产权仅限于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商标专用权,用于质押时依照物权法的规定特指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益。 3.2缩写 无 3.3分类 无 4.职责与权限

5. 基本原则 5.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模式 本业务划分为两种具体的业务模式: (1)模式一,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担保机构及借款企业。 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借款企业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由担保机构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由银行与担保机构协商一致后,可视情况不要求律师事务所参与,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2)模式二,合作主体包括银行、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及借款企业。 借款企业直接以自有知识产权向本行经营单位提供质押;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审查及全程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专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本行经营单位发放贷款。本模式下,对于优质企业可以按照授信额度方式操作。 在两种模式下,本行经营单位为有效防信贷风险,可要求借款企业追加本行或担保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5.2贷款对象 该产品主要适用于能够以合法有效的知识产权作质押且已将该知识产权所形成的产品推向市场,所形成的生产经营达到一定规模,具有知识产权实施能力和获利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5.3贷款用途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点剖析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全国各地蓬勃发展,2016年全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首次超过千亿元。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中指出,到2020年,年度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达到180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经成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不足的有效途径之一,不少拥有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小科技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发展帮上了一臂之力。 但是,尽管政策和市场看好,越来越多的银行开始接触开展业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仍然面临着“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的三大核心难点。剖析三大难点,找出市场化的解决方法,是快速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核心任务。 “评估难、风控难、处置难” 评估难。首先,知识产权内涵丰富、涉及面广,具有复杂性、非物质性、价值不确定性等特点。其价值评估涉及技术、法律、会计、统计、财务管理、营销管理等多学科知识,需要评估人员具备综合、全面的素质。其次,评估方法不全面。目前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主要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各种方法适用的情况不同,优缺点不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选择。并且三种方法偏重财务的角度,缺乏技术专业方面的深度。最后,借贷双方价值关注点不同。企业倾向于强调知识产权未来收益的当前价值,也就是在未来可使用年限内预期可获得现金流的折现值;而银行更为关注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对知识产权的清算价值更为看重。在这种分歧面前,评估人员要做到公正客观,得出一个合理的评估值,需要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风控难。首先,知识产权自身的不确定性较高。知识产权的存续状态在时间、空间上均有法律界限的范围,一旦超出范围即失效。即使在权利存续期内,知识产权仍然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知识产权对企业经营重要性难以判断。企业知识产权数量不一、质量参差不齐,作用也存在差异,包括核心知识产权、防御型知识产权、进攻型知识产权、一般知识产权等。最后,还要克服因为企业宣传描述而造成工作人员对知识产权的主观判断。 处置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出现风险之后,质押标的难以处置。一方面是交易拍卖难,我国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尚不成熟,知识产权的处置拍卖极难达成交易,且转让程序复杂。另一方面知识产权授权许可难,知识产权应用并不具备普适性,授权许可需要找到同行业或者同领域企业进行合作,在原实施企业未能良好运作的情况下,新的实施企业面临着很大的挑战。 破解难点的对策 完善知识产权评估体系。目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在建立和完善的“专利价值分析体系”,通过经济、技术、法律三个维度18个指标的分析,对知识产权作出更加全面、科学、客观的评价。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扮演着中间人的重要角色,科学、客观的评估服务是企业与银行长效合作的有力保障,如中金浩资产评估公司。 建立风控体系。一方面,通过知识产权保险的方式,可以增强知识产权的稳定性。另一方面,针对银行的坏账风险,目前已经可以通过风险池、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混合增信等多种方式来补偿银行的坏账损失。构建银行、政府、评估机构、保险、担保、运营公司等多机构、一体化的融资模式,各司其职、相互监督,才能够共同防范风险。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法规类别】专利权保护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56号 【发布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0.08.26 【实施日期】2010.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五十六号)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局长田力普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

第一条为了促进专利权的运用和资金融通,保障债权的实现,规范专利权质押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权质押登记工作。 第三条以专利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 第四条以共有的专利权出质的,除全体共有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第五条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手续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第六条当事人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等方式办理专利权质押登记相关手续。 第七条申请专利权质押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共同签字或者盖章的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表; (二)专利权质押合同; (三)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四)委托代理的,注明委托权限的委托书;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专利权经过资产评估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资产评估报告。 除身份证明外,当事人提交的其他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身份证明是外文的,当事人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 对于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的文件,当事人可以提交电子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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