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Q/CSG-YNPG212112-2012
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
(2012年版)
Q/CSG
M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企业制度 2012-04-05发布 2012-04-05实施
云南电网公司昆明供电局 发布
Q/CSG-YNPG212112-2012
目次
前言............................................................................ II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职责 (2)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4)
6 检查与考核 (8)
7 附录 (8)
附录A通信维护界面 (9)
附录B通信设备缺陷处理流程图 (11)
附录C通信资源申请单 (12)
附录D电话维护单 (13)
附录E昆明地区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次数统计表 (14)
前言
本实施细则起草部门: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
本实施细则主要起草人:王翔、王琳、王坚娟、辛平安、杨兆兴。
本实施细则主要审核人:字美荣、韩武、杨云红、龚宇、张晋川、徐佳。
本实施细则由庞骁刚批准。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实施细则由昆明供电局系统运行部负责解释。
本细则2010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二次修编。该办法发布实施后,原《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办法》(试行)(QB/YWKM-207-04-2010)同时废止。
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范了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管理工作的内容和各单位的职责。
本细则适用于昆明供电局电力通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管理。昆明电网各县级供电企业、电厂以及用户变电站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和文献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的所有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应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Q/CSG 2 1003-2008)第4.5条
《云南电网调度管理规程》(云电调[2009]6号)第二章第十七节、第四章第十一节
《云南电网设备检修调度管理标准》(QB/YW207-01-2009)第5.2、5.3条
《云南电网输变电新设备投运调度管理办法》(QG/YW-DD-02-2009)第5条
《云南电力通信调度管理规定(试行)》(QG/YW-DD-08-2009)第5条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3.1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
简称地区通信网,指昆明供电局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以下简称地调)调度管辖的通信设备和设施的集合。
3.2通信资源
指组成通信系统的物理设备和逻辑通道。分为物理资源和逻辑资源。
物理资源指机房、电缆、光缆、光/电交接箱、分线盒、通信设备(设备机架、机框、板卡、端口)、通信电源、微波塔等;
逻辑资源指通道、时隙、带宽、频率等。
3.3公网通信资源
指由公用通信运营商提供的,用于电网运行和管理的所有通信设施的集合。
3.4一级通信电路
指南网公司总部、总调使用的通信电路。
3.5二级通信电路
指省调使用的通信电路。
3.6三级通信电路
指昆明供电局使用的通信电路。
3.7通信调度
为保障通信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所辖通信网资源和运行状态实施监控、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3.8通信运行维护单位
负责对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通信设备、设施进行运行维护的单位,包括:地调通信所和光缆所、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信息中心等。
3.9业务运行维护单位
需要使用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及通信资源的相关单位,包括:市场营销部、东川分局、试验一所、试验二所、信息中心等。
3.10项目管理单位:对新建、扩建、改造通信工程进行管理或组织实施的单位,包括:
3.10.1直接负责通信网络新建、扩建和改造工程的单位。
3.10.2负责影响通信网络运行、需要通信网络配合调整的输变电设备新投、大修、技改及生产辅助设施改造的单位。
3.10.3负责迁改线路上有通信光缆的电力线路迁改的管理或实施的责任单位。
3.11 ADSS
ALL-Dielectric Self-Supporting optical cable,即全介质自承式光缆。
3.12 OPGW
Optical fiber composite overhead Ground Wire,即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3.13 VDF
Video Distribution Frame,即音频配线架。
3.14 DDF
Digital Distribution Frame,即数字配线架。
3.15 ODF
Optical Distribution Frame,即光纤配线架。
4职责
4.1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1.1本局行政、外线电话管理。
4.2计划发展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2.1地区通信网规划管理。
4.3基建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3.1地区通信网基建工程项目管理。
4.4生产技术部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4.1地区通信网生产项目管理。
4.4.2参与地区通信网管理制度的审核。
4.5电力调度控制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5.1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的归口管理。
4.5.2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
4.5.3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
4.5.4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管理制度的编制。
4.5.5组织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相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4.5.6参与昆明地区通信网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审核。
4.5.7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运行计划管理;地区通信网年度运行方式的编制和审核。
4.5.8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的大修、技改、科技项目的申报和方案编制。
4.5.9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生产作业计划及作业任务清单的统计、上报。
4.5.10昆明地区应急通信管理;地区通信网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4.6电力调度控制中心通信所(以下简称通信所)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6.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
4.6.2参与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的编制。
4.6.3本局通信资源的管理和分配。
4.6.4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
4.6.5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的大修、技改、科技项目实施。
4.6.6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生产作业任务的实施。
4.6.7指挥、协调、处理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设备、设施缺陷。
4.6.8管辖范围内行政电话的运行维护。
4.6.9参与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查、竣工验收。
4.6.10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7电力调度控制中心光缆所(简称光缆所)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7.1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相关规程、规定和制度。
4.7.2参与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管理制度的编制。
4.7.3本局光缆资源的管理。
4.7.4昆明地区管辖范围内光缆的运行维护。
4.7.5管辖范围内ADSS、OPGW及普通光缆的大修、技改、科技项目实施。
4.7.6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生产作业任务的实施。
4.7.7指挥、协调、处理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光缆缺陷。
4.7.8参与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光缆建设项目的可研、立项审查、竣工验收。
4.7.9昆明地区电力通信网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4.8输电管理所所长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8.1管辖范围内的ADSS、OPGW特种光缆的巡视。
4.8.2配合管辖范围内OPGW、ADSS特种光缆的缺陷处理。
4.9变电管理一所、变电管理二所所长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9.1所管辖变电站至集控站远动通道的运行监视,定期进行双通道切换。
4.9.2所管辖变电站保护通道的运行监视。
4.10 东川分局局长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10.1管辖范围内的ADSS、OPGW特种光缆的巡视。
4.10.2配合管辖范围内OPGW、ADSS特种光缆的缺陷处理。
4.10.3所管辖变电站至集控站远动通道的运行监视,定期进行双通道切换。
4.10.4所管辖变电站保护通道的运行监视。
4.11 信息中心主任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本局会议电视终端的运行维护。
4.12 项目管理单位负责人负责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4.12.1提交通信新设备投运申请、检修申请、新业务接入申请等。
4.12.2提供通信新设备投运、业务接入等技术资料。
4.12.3组织通信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并提交竣工资料。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巡视
5.1.1通信设施定期巡视周期
5.1.1.1中心通信站:每个工作日均进行常规巡视。
5.1.1.2500kV特别维护通信站:每月至少巡视1次。
5.1.1.3220kV变电站通信站:每半年至少巡视1次。
5.1.1.4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变电站通信站:每年至少巡视1次。
5.1.1.5微波通信站:每年雨季前后分别进行1次巡视。
5.1.1.6承载省地光环网业务入城架空光缆:每月至少巡视1次。
5.1.1.7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结合输电线路巡视周期对管辖范围内的OPGW、ADSS光缆进行巡视,每年不得少于1次。
5.1.1.8特殊情况下,对重要通信设施进行特巡。
5.1.2通信设施定期巡视要求
5.1.2.1巡视人员到达现场开展巡视工作前以及工作结束后,必须向通信调度汇报。
5.1.2.2巡视内容和结果应认真填写记录。
5.1.2.3输电管理所、东川分局每月28日前向光缆所报次月巡视计划,每月5日前向光缆所报上月巡视报告。巡视的主要内容包括:光缆外观是否光滑完整,金具是否有缺失、是否有移位、是否完好,接头盒是否完好、安装是否正常,光缆幅垂是否和电力线相符合,光缆对地距离是否足够。
5.1.2.4巡视人员在巡视中发现设备缺陷或异常,应详细记录,对紧急缺陷及严重异常情况需立即汇报通信调度,必要时对设备薄弱环节进行监视。
5.2定检
5.2.1光缆备用纤芯每年定期检测一次。光缆线路的运行环境及运行状态发生改变后,应重新组织测试,并记录测试结果。光纤线路衰耗的测试值应在设计允许范围内,每次测试结果应与竣工及上次测试结果进行比较,发现异常及时进行分析并查找原因。
5.2.2光传输网、语音交换设备定检工作分为月检和年检。
5.2.3通信蓄电池进行周期性核对性放电试验,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阀控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3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6年以上的阀控蓄电池,应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
5.2.4承载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的通信电路、复用载波机及其户外设备随继电保护、安全稳定自动装置检修同步进行定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