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1 目的

规范进货检验的管理。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采购的生产性物料的进货检验和试验(非生产性物料参照执行)。

3 职责

3.1研究院负责提供物料的主检验特性和试验文件(包括产品图样、技术协议和检验试验规程等)。

3.2质保部负责维护质量主数据、制定检验计划、实施检验和试验、记录使用决策。对外协企业提供的检查数据进行确认,并对《部品受入检查的分类》中规定的C-F级别的部品进行检查。

3.3 仓储部门负责进货数量、型号规格、商标和外观质量的验收。负责采购物料的理货、送检、转移、保管,负责钢材原材料尺寸检查等。

3.4财务部门凭数量验收与质量部门检验批过帐转移的结果在系统里办理付款手续。

3.5商务部门采购业务员、入库员依据系统提供的结果负责办理货物交接及处置等手续。

4 控制程序

4.1检验依据

4.1.1研究院提供物料的主检验特性,质保部在系统内完成检验计划的建立。

4.1.2 采购合同、技术协议、质量协议等。

4.1.3 非生产性物料的留样件。

4.2 检验方案

4.2.1供应商首次批量供货、停供后重新供货或供货质量不稳定时,应对货物进行全数检验。

4.2.2供方提供样品时,按照《采购件样品认可规定》进行检验与试验。

4.2.3当某种物料或某个检测项目公司缺乏检测手段时,由供应商提供检验报告、质保部进行验证。

4.2.4对采购物料验证地不在公司内部的情况,商务部门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质保部门,由质保部按《供方货源处验证管理规定》实施。

4.2.5对非生产性物料,原则上按采购留样进行核实性检验。

4.4 检验要求

4.4.1 物资验收及质量检验人员应严格按供货协议、技术协议、产品图纸、检验计划等进行验收与检验。对公司驻外检验合格回司的物料,要进行防护性不合格项验证,做好检验记录,保存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明、检验报告等。

4.4.2质保部按《关键零部件、材料检验和定期确认检验控制程序》规定检查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和定期确认报告。

4.4.3化学成分的检测,原材料由仓管员通知化验员取样分析,零部件由各工厂质保部进货检验员通知化验员取样分析。化学分析完成后,化验员要做好《化学分析原始记录》,提交《化学分析报告单》给进货检验员,由进货检验员根据采购物料检验要求,综合各种检测结果做出判定。

4.4.3.1如各项检验均合格则在质检单上签字。

4.4.3.2如有任一项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4.5 标识要求

4.5.1小件物料直接卸至仓库理货区,由物资验收员立“待检”标牌表明待检状态。外协件由物流部转送到各公司检验区进行检验,外购件直接由检验员在理货区检验。经检验合格的物料由物流部负责转入相应货位或货架表明合格。

4.5.2不合格物料由物流部负责及时转入不合格品库,用不合格标牌表明状态并通知采购业务员办理退货或其它处置手续。

4.5.3大件物料卸至指定区域,由仓管员用标签表明待检状态。经检验合格的物料,由检验员更换成合格标签表明合格。不合格物料由检验员换上不合格标签并通知仓管员转入不合格品库。

4.6 免检

4.6.1质保部可根据进货质量检验和售后质量情况,提出非免检物料转免检或免检物料转非免检及理由,经相关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6.2每年底,质保部应对免检物料进行一次清理,按4.6.1条规定重新确定免检物料清单。

4.7 紧急放行

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需要紧急放行时,由相关公司制造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质保部长审核,公司总经理或管理者代表批准,进货检验员填写《紧急放行追踪单》并做好标识后,才能实施紧急放行。对剩余未紧急放行的物料,仍需按规定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则取消紧急放行状态,一旦发现物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应立即追回和更换已紧急放行的物料。

5 相关文件

6 工作记录

以下记录由质保部保存,保存期3年。

6.1 采购件检验原始记录

6.3 紧急放行申请单

7 附加说明

7.1本程序由xx公司起草,质保部门负责解释和归口管理。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进货商品质量,规范进货检验的管理,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责任,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进货检验流程、检验原则、判定及要求;认可进货物料的资格、监控管理;紧急放行物料的申请、检验、跟踪;零部件型式试验的监控管理。 3.职责 3.1 IQC课:负责外购外协件的进货检验、认可进货物料的验收监控、原材料及零部件型式试验的监控、紧急放行物料的检验标识、进货检验过程中发现异常信息的反馈及型式试验监控。 3.2 仓库管理课:负责物料的报检,仓储的产品标识、收发记录。 4.定义: 4.1进货检验:按检验作业指导书、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对原材料、外协外购件、发外加工件及顾客提供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认可进货:以供方提供的物料检验报告作为入厂检验依据,一般仅对物料名称、型号规格、物料编码及外包装等对供方供应物料进行验证的一种进货检验方式。

4.3紧急放行:生产急需来不及进行常规检验,一旦不符合规定要求,能及时追回和更换的条件下,对未检物料放行的许可。 4.4型式试验:对外协零部件的关键质量特性,按照规定的试验方法对产品的样品进行周期性的质量监控试验,以证明样品符合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 5.管理内容 5.1进货检验 5.1.1检验通知 5.1.1.1仓库管理课负责对采购产品暂收入厂,并根据送货通知单及采购合同核对采购产品的数量、标识、规格型号等,确认符合要求后按要求分区摆放,并对产品进行标识(物料总标识卡)。标识牌的内容包括产品的数量、规格型号、物料编码、接收日期等,并对产品的状态做“待检”或“未检”标贴(注:无“合格”或“不合格”字样时的物料总标识卡,默认为待检状态)。 5.1.1.2 仓库管理课应立即将该物料相关内容录入SCM系统,对于紧急使用物料,及时向相关IQC检验员口头报检,明确物料紧急情况,以便IQC检验员优先检验。 5.1.2检验准备 5.1.2.1 IQC检验员在接到报检通知后,首先核对该物料是否有《样品确认单》,提供该物料的供应商是否为合格供方或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1 总则 1.1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物资验的依据、时限、组织方式、程序及不合格物资的处理方法 1.2 本制度适用于XX公司的物资验收管理工作。 2 职责 2.1 商务管理部:除劳保类、零星办公用品外,公司所有的设备、消耗材料等物资验收归口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物资全过程验收。 2.2 库房管理员:负责核对物资的数量、规格、种类、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标签、外包装等进行核对验收。 2.3 使用部门(单位):按照验收规范、订货协议和质量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并填写检验报告单。 2.4 基建管理部:负责机组大小修、技改、基建等重要物资的质量验收,并填写检验报告单。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 物资验收的依据 3.1.1 物资采购计划。 3.1.2 订货合同、技术协议。 3.1.3 供货单位的装箱单、发票、货运单、图纸、随机资料、合格证等。

3.1.4 物资验收规范:使用部门应根据待验物资的重要性及特性等,制定相关物资的验收规范作为验收的依据。 3.2 物资到库验收的时限(按工作日计算) 3.2.1 大型、新型设备和专用备品、材料在到货后七天内验收完毕; 3.2.2 低值易耗品及主要辅机备品配件在到货后四天内验收完毕; 3.2.3 一般机电产品、消耗材料到货后三天内验收完毕; 3.2.4 批量进口物资的验收,应根据具体情况,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 3.2.5 物资到货后, 采购员立刻电话或书面通知使用部门,在验收规定时限内,若使用部门未协同采购员进行验收,则视为使用部门默认到货物资合格,由物资待验区转为入库,并作好详细记录,同时把详细情况报送计划经营部进行登记考核.后续引发的责任问题由使用部门承担。 3.2.6对于物理试验和化学成分试验的物资,相关部门应在10日内验收完毕,需要委托国家相关专业部门验收的,由相关部门负责处理,并在15日内完成验收工作。 3.3 验收的分级及参加人员 3.3.1 设备类:大型(价值10万元以上)及专用设备验收时必须由使用部门点检工程师以上、工程技术档案管理员、商务管理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为加强我公司产品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符合要求,严把材料质量进货关,促进我公司产品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 1、险部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材料进货的检验、试验的委托 工作。 二、工作程序 1、质检员对公司产品所需材料按标准或合同的规定进行进货查验,经查验合 格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2、当某些检验或试验项目本公司不能进行时,由质检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 行检验或试验,对委托单位能力、资质进行评价,填写供方评价记录。 3、检验结束后,质检员及时做好状态表标识,经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原材料作好记录,原则上按退货处理,在不影响质量情况下,经公司经理和分管经理批准,也可做让步接受处理,具体执行《不合格品控制制度》 4、对无标准、又无明确指导性文件,也无生产厂合格证的,或采购商品不在合格厂评估范围内的,质检员有权拒绝验收。 5、质检员应做好验收记录,做到记录完整、及时、准确。并有质检人员签名. 6、质检员有质检部门负责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质检工作。 三、检验规程 1、原材料进场应按合同要求验收相关质量证明文件。

2、进货材料按进货5%进行抽样,检查技术参数的准确性。 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制度 目的:确保产品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适用于生产部所有部门、车间和个人。 1、生产经理负责该项工作的制定及研究 2、车间主任对生产过程控制负责并推广执行,对车间员工进行监督。 制度: 1、人员管理 2、生产车间是生产任务的具体完成部门。 3、生产经理负责检查监督车间整体工作情况,统一一进行班组间的协调和出现问题的解决. 4、生产经理负责工人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培训合格上岗。 5、生产负责人员,每天生产结束填写生产工作日记,并于当天上报生产经理。 管理方法: 1、生产经理和生产负责人在生产前工艺条件,技术文件进行确认,确认无误后方可生产. 2、车间主任应指导工人按工艺文件操作,并进行监督管理

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及出入库管理制度 说明:本制度主要适用于公司内部生产物资以及非生产物资的采购管理以及出入库管理。其目的是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强企业物资采购以及物资出入库的监督与管理。 相关管理制度:生产物料管理制度、办公用品管理规定等。 制度中涉及到的附件内容,例如采购计划单、请购单、领料单、入库单、出库单等,详见物料采购管理或者项目采购管理中相关管理工具。 1、总则 1.1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降低物资采购成本,确保公司各项物资供应,加 强企业物资采购的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是公司物资采购管理的基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物资的采购以及出入库 管理。 1.3采购部应当根据市场信息做到比质、比价采购,同时,在付款方式上,做到 货到付款,或分期付款,减少采购风险。 2、采购部职责以及工作原则 2.1采购部岗位职责 (1)负责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内部各岗位职责的制定; (2)负责物资采购员、计划员及档案管理员的监督与管理; (3)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制定,采购合同的签订及保管;

(4)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 (5)负责本部门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所需各项物资的采购工作; (6)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卫生、安全工作。 (7)负责做好各项档案的管理工作,如采购合同、各种审批文件及公司下发的 各种文件; (8)负责建立采购物资台帐、借款明细帐及公司应付帐款,定期与财务部对帐 并协助实施物资盘点。 2.2物资采购原则 (1)未经审批的物资一律不得采购; (2)仓库内的库存物资应优先使用; (3)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时,采购远近搭配的原则; (4)采购物资时,应尽量通过银行结算,减少现金结算; (5)在比价过程中,严格执行同类产品比质量,同样质量比价格,同样价格比 服务的原则,择优确定采购单位; (6)对于先试用的物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具试验报告,并由审批后,方可采 购。 (7)尽量避免当日使用,当日采购,一定要做到提前采购。 3、物资采购管理 3.1物资采购一般规定

《安全管理制度》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入库前,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十、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进货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外协外购件入厂验收的工作质量和产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电动工具所需的原材料、外协外购件以及其它辅料的入厂验收。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检验员在品质主管领导下,负责检验工作,每个检验员对自己验收的产品质量负责。第四条检验员必须严格按检验规程及技术文件、标准、顾客的要求验收产品,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记录控制程序》、《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程序》、《产品的监视和测 量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检验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检验员的职责是按规定判断产品质量状态,对产品进行标识存放,对不合格品进行隔离,并对现场与产品质量相关的条件、过程、环境、操作等进行监督。 第七条检验员有权阻止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有权对检验方法、检具的改进提出建议。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八条上班前做好量具、检具的自检校对,查看量具、检具是否在有效期内,如已到期或有误差的及时送计量室校对,确保准确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每周由品质主管组织召开周例会,内容可包括本周发现问题通报,今后须注意事项宣导等。 第十条检验组在收到送检零件后: a)检查是否有供方标识,如供方的检验合格标识、; b)仔细核对批次计划单、关键零部件清单的内容,按《检验卡片》要求抽足样本,进行检验活动,合格的标识入库;不合格的标识区分,将信息在半小时内反馈品质部。 c)如不属合格供方的采购物资原则上拒检。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品质部,由品质部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d)原材料进货验收时,首先检查供方提供的技术标准、不同批号的理化分析试验报告等资料,需理化复检的,按工艺要求进行。 e)检验完毕,及时记录《配件质检报告》、《进货检验记录日统计表》,填写记录应真实、清晰、完整、准确,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跟踪。验收合格后,送检部门凭答字后的送检单入库。 f)验证中发现有批次质量问题的,应填写《外协检验报告》在半小时内反馈品质部,由品质部调查审定后签署处理意见并将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涉及尺寸修改问题时,需对库存品进行处理,具体按品质部的处理意见执行。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_

贵州省公路建设养护集团有限公司 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设备物资采购管理活动,加强采购过程的监督与控制,降低采购成本,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路工程建设特点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设备物资采购招投标、密封比价活动及公司所属分(子)公司、项目部设备物资比质比价采购行为。 第三条施工项目所需单台价值在2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特种设备及专用设备,主要材料及大宗物资,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集中统一进行招标或密封比价采购;对已形成公开公平市场价格的设备(如车辆等)以及没有条件组织招标采购的有特殊要求的设备,可组织竞争性谈判或比质比价采购;达不到上述招标要求的设备(包括小型机具,单件价值在5000元以上)及其它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自购的物资,必须通过比质比价程序采购。与公司签订有战略合作协议的厂商供应的设备物资除外。 其它受控物资(如炸材等)、安全防护用品、试验仪器设备等由公司其它相关部门或单位牵头组织采购,具体采购方

式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无另行规定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如建设单位、工程业主对项目物资的供应另有规定的(如甲控、甲供等),对设备的性能和施工工艺有特定要求的,参照建设单位和工程业主的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密封比价、竞争性谈判和比质比价采购方式。对于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的设备物资,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规定执行。 第六条设备物资的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设备物资招标、竞争性谈判、密封比价采购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牵头组织,达不到招标条件的可以由分(子)公司或项目部牵头,成本管理小组负责完成比价采购程序,报工程部备案。 第一章招标 第七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必须先履行并完成公司规定的采购审批核准程序。审批核准流程手续已完成的,评标小组应按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设备物资采购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或密封比价三种形式之一进行。 第八条设备物资的采购应具备以下条件:

物资验收管理制度

物资验收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物资验收程序、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确保医院入库物资质量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医院所有采购物资入库的验收,包含器材、器械、卫材、耗材等。 3 组织机构 3.1物资采购科库房保管员负责物资到院入库前的验收。 3.2所有采购物资入库的验收都要经过相应库房保管员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验收成员由采购员、计划员、保管员和供应商等组成。负责物资验收及取样、过磅、送检等。 4职责划分 4.1物资采购科库房保管员负责物资到院后验收及验收工作的组织。签定合同的物资,物资采购科计划员必须出具合同或技术协议书、按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未签定合同的物资,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内控指标验收。 4.2采购员主要负责物资质量方面(外形尺寸、内在质量)的验收。并审查采购物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材质是否按审定的采购计划执行。 4.3计划员主要负责验收相关资料的提供,验收报告单的填写,并对物资外观(合格证、铭牌等)进行验收。 4.4保管员主要负责物资外观(合格证、铭牌等)的验收、物资的存放及根据库存价格对新进物资价格进行把关。 5验收程序 5.1物资到院后采购员首先向保管员提供到货物资清单,保管员应在到货物资登记本上分项登记物资名称和数量并把物资放置仓库待检区待检。 5.2物资到院后采购员第一时间通知库房保管员组织验收,并将相关采购资料交验库房保管员。 5.2库房保管员通知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严格按照合同及技术协 页脚内容2

议规定进行验收,并签署明确验收意见。 5.3对验收合格的物资,验收成员和库房保管员签字认可的验收报告单方能生效。生效后的验收报告单仓库保管员必须当日办理完入库手续。 6 验收要求 6.1验收人员要严格按照合同及技术协议进行验收,对于无检测手段的物资由验收人员进行外观验收,检查合格证、铭牌、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6.2凡需分析化验的物资(包括盐酸、液碱等),必要时物资采购科负责向供应商索要出厂检验单及分析方法。由物资采购科协调进行检验,分析结果由专业检验部门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单,分析化验单发各部门。 6.3需过磅确定数量的物资,由采购员、库房保管员或计划员负责全程跟踪过磅,并将过磅单提供给保管员作为数量验收依据。 6.4现场验收物资时,若出现下列情况一律按不合格品处理,拒绝验收入库。 6.4.1 “三无”产品: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使用说明书。 6.4.2 物资出现破损、残缺、外观差、锈蚀严重等情况。 6.4.3分析化验不合格,不符合技术协议书。 7、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解释、考核,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页脚内容2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三、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 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四、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五、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六、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七、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八、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采购、收货及验收管理制度 (最新)

1.目的 为了严格控制产品的采购、收货及验收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三部分体外诊断试剂(药品)经营企业 3.范围 适用于我公司产品采购、收货及验收的管理过程。 4.采购管理 4.1.企业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应当确定供货单位的核发资格;确定所购入产品的合法性;核实 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 4.2.企业采购体外诊断试剂应当与供货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协议。 4.3.对首营企业的审核,应当查验加盖公章原印章的以下资料,确认真实、有效: 4.3.1.《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3.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的证件复印件,及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情 况; 4.3.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 4.3.4.相关印章、随货同行单(票)样式; 4.3. 5.开户户名、开户银行及账号。 4.4.应当核实、留存供货单位销售人员以下资料: 4.4.1.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4.2.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和法人印章或签名的授权书,授权书应载明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以及授权销售的品种、地域、期限; 4.4.3.供货单位及供货品种相关资料。 4.5.与供货单位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4.5.1.明确双方质量责任; 4.5.2.供货单位应当提供符合规定的资料且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4.5.3.供货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开具发票; 4.5.4.产品质量符合标准等有关要求; 4.5.5.包装、标签、说明书符合有关规定; 4.5.6.运输的质量保证及责任; 4.5.7.质量保证协议的有效期限。 4.6.应当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发票应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不能全部列明的,应附《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清单》,并加盖供货单位发票专用章原印章、

宝钢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三章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大宗原材料采购计划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股份公司原材料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审批,提高原材料采购计划的准确率。 以便有效地实施招投标和计算机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各类工程项目的顺利运行, 规范领用程序,减少资金占用,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各分厂的原料、辅料采购计划的管理。 3、引用文件 3.1 采购管理程序 3.2 代储代销物资管理程序 4、管理职责 4.1 使用部门 4.1.1 原料、辅料各专业的专业工程师是计划工作的管理者,股份公司各分厂的主管 部门负责审核。 4.1.2 参与本单位库存量的控制。 4.1.3 参与采购资金价格管理。 4.2 采购部门 4.2.1 负责确定各类计划的仓储方式。(库存、代储代销、零库存) 4.2.2 执行各类采购计划,负责计划价的控制。 5、计划管理 5.1 计划分类 5.1.1 类别: 5.1.1.1 原料: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所使用的铁水、铁合金、萤石、废钢、切头、冷条、钢渣等。 5.1.1.2 耐火材料:指股份公司使用的镁碳砖、钢包砖、中包涂料、水口、塞棒、连 187

铸保护渣等。 5.1.1.3 辅助材料:包括钢材类、有色材、建材类、木材类、电线电缆类、二类机电、电器元件、交电、工具、小五金、水暖配件、标准件、阀门、输送带、橡胶管、三角带、化工、油漆、化学、玻璃器皿、密封材料、杂料、金属软管、劳保用品等。 5.1.1.4 能源材料: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所使用的水、氧气、氩气、氮气、电、汽油、柴油。 5.1.1.5 生产准备金:指股份公司各分厂满足生产正常运转所需预留的资金。 5.1.2 年计划: 5.1.2.1 年计划范围: a.每年都消耗且批量大的、短期不变的原材料。 b.通用、标准的原材料。 5.1.2.2 年计划申报时间:每年8 月20 日-9 月25 日。 5.1.2.3 年计划执行情况 a.原则上年计划均进行招投标。 b.年计划中要求分期、分批到的要写清楚。 5.1.2.5 年计划的审批、编制、审核必须由作业区专业技术员、生产分厂主任工程师、 主管厂长、生产技术部、股份公司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5.1.3 月计划 5.1.3.1 采购周期:严格按股份公司制定的采购周期表中时间申报月计划。 5.1.3.2 审批:严格按股份公司统一表格中设置的栏目,签字、审核。 5.1.4 临时计划: 5.1.4.1 凡在年计划、月计划中未申报的计划均为临时计划,临时计划的采购周期为一年。 5.2 紧急计划管理 5.2.1 由于特殊原因如:生产计划变更、突发性事故等。造成原材料采购计划变更或需要紧急采购物资,如时间紧张,可先电话通知股份公司供应部,由生产分厂先到供应部门领用,但在两天内必须按计划申报程序补报原材料采购计划,报股份公司供应部计划管理人员。 5.2.2 需到厂家紧急采购的物资,如时间紧张,生产分厂可根据以前物资使用的情况, 电话通知股份公司供应部计划管理人员物资需求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技术要求、推荐的厂家等,由供应部组织协调紧急采购,但在电话通知两天内必须补报申请计划报供应 188

采购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采购物资检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严格检验采购物资的采购标准和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物资入库,现结合公司的实际情效忠,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采购的配套件、原材料、零部件、辅助材料的管理。 第二章采购物资质量检验的规划 第三条采购标准 1.由技术部编制《采购物资技术标准》,由技术部经理批准后发放给品管部,由品管部 执行技术标准并编制具体物资的《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2.品管部编制具体物资的《采购物资检验标准》,经品管部经理审批后发放相关检验人 员执行,检验的标准应包括货物的名称、检验项目、方法、记录要求等。 第四条明确采购物资检验要求 1.进料检验员在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之前,首先需清楚该批物资的质量检测要项,对《采 购物资检验标准》上的要求熟悉,不明之处向品管部领导或技术部相关人员咨询; 2.严禁采购人员在不明采购物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和允许水平的情况下进行验收,必 要时可要求品管部领导从中选取一定数量的物资样品进行参照。 第五条采购物资检验的依据 1.公司本身制订的采购计划; 2.《采购物资技术标准》 3.《采购物资检验标准》 4.工艺图纸 5样品。 第六条影响采购物资检验方式、方法的因素 1.采购物资对产品质量、经营活动的影响程度; 2.供应商质量控制能力及以往的信誉; 3.该类物资以往经常出现的质量异常情况; 4.采购物资对本公司运营成本的影响。 第七条采购物资检验的项目与方法 采购验收方法根据物资的不同,可以运用不同的方法或者一种物资运用多种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1.外观检测:一般用目视、手感对限度样品进行验证; 2.尺寸检测:一般用卡尺、千分尺、塞观等量具验证; 3.结构检测:一般用拉力器、扭力器、压力器验证; 4.物性检测:电气的、物理的、化学的、机械的特性,一般采用检测仪器运用特定的方 法来验证。 第八条物资检验方式的选择择 1.全检:指全数进行检验,适用于采购物资数量少,价值高、不允许有不合格品的物资 或公司指定进行全检的物资;

食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00515191007)

食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 库房要由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库房物资的验收、出入库、储存、保管 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出入库登记。严禁采购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 全的食品。 2. 库房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 方式及摆放位置。 3 .库房管理人员每周对库房内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 墙(大于20厘米)、离地(大于3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 5.库房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 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 量、日期。 6. 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 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 库房内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 料。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库房贮藏无关的活动。 8. 采购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 等资料备案存档。 9. 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

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食品添加剂存放在固定场所或橱柜并上锁,包装上应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专人保管。添加剂的使用须由专门制作加工人员操作,严禁 其他人员擅自取用,对其使用种类及数量须由专人记录在案。 12.食品冷藏、冷冻贮藏的温度应分别符合冷藏和冷冻温度范围的要求。 13. 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 明显区分标志。 14. 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 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 清除。 15. 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产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加强物资管理,严格物资管理制度是促进企业发展,提高经营效果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观念,认真贯彻国家、企业经济管理的各项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物资纪律,合理分配物资,及时、齐备、保质、保量、经济合理地组织供应,切实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三条:加强物资科学管理。在物资计划、采购、供应、核算、统计等各个环节上做到“计划有依据,分配有道理,消耗有定额,用料有核销”;合理储存和保管物资,定期清查库房,合理调剂余缺,压缩库存,保证在库物资数量、质量完整无损,降低仓储费用。 第四条:加强物资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物资工作岗位本着因事设岗,适当配备定员,不能缺岗、代岗,以保证工作质量。 第二章部门职责 (一)部门职责 1.负责物资系统的全面管理工作,包括制度制定、运行、修改与完善、监督检查制度落实;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承担相关指标的完成。 2.负责公司物资采购各过程监控、建立采购制约机制;协调物资供应,保障工程项目施工正常进行。 3.负责物资采购、验收、发放、保管以及周转材料租赁、使用、退场等过程管理。组织分析主要材料、周转材料费用消耗,以便对管理薄弱环节加以控制。 4.掌握部门人员状况,负责系统人员培训、考核。 5.负责制定系统工作规划并根据公司要求适时调整。 6.负责与主管领导、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各项目部、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 7. 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与信息共享。

最新学校物品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学校物品采购和验收管理制度 (一)财产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一、作好财产物资采购的计划,并努力组织实施。财产物资的采购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防止盲目采购造成积压、浪费。 1、一般财产物资的采购: 学校在资金综合安排的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的计划,以及各科教学的需要,结合有关规定,按照优先保证教学需要与兼顾一般的原则,编制切实可行的年度采购计划,经校长批准后分期分批地执行。 专用(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应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配备标准,结合本校的实际需要制定采购计划。大批量的财产物资采购以及采购计划中列入当年财政预算专项经费的项目,按区教育局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审定手续。并由区教育局设备组统一采购。 2、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

精贵仪器设备的采购,学校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其内容应包括采购理由、效益预测、造型论证、安装和使用条件等,由区教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仪论证通过后方可执行。或由区教育局统一采购。 3、仪器设备的自制或改造: 自制仪器设备或改造仪器设备(包括请外单位加工制造的),在加工制造前应先制定出自制或改造的预算计划;在加工制造中要严格按照预算计划执行,避免材料及零配件的浪费;在试制完成后,应经过技术鉴定,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入帐。 二、作好财产物资的采购工作 1、购物必须先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总务处主管签字审核后安排统一采购,(超过500元须经校长签字)大件物品的采购规范,单件物品1000元以上或总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物品,应由两人以上进行采购。 2、财产物资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不得收受任何“回扣”、“劳务费”,确有“回扣、劳务费”发生,应及时入帐,对劣质产品以及不正当的推销手段,要坚决予以抵制。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尝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六、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存货采购、验收和领用管理制度

四川豪意木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存货采购、验收及领用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存货的管理和控制,保证存货的安全完整,提高存货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存货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必须储备的主要原燃材料、包装物、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设备及配件,以及已完工入库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 第二章存货采购 第三条存货采购由公司采购部负责。存货使用部门提交采购申请,生管中心核实后拟定采购计划经审批后交采购部门组织采购,采购部需对购买物资的规格、型号、数量和质量要求进行核实后进行询价。向供应方询价时应选择不少于三家进行比选,经审定后及时和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签订合同时应按《合同法》的规定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供货时间、提货方式、验收标准、运费承担、结算付款方式等有利于公司的条款进行约定,签订的合同必须有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合同章后方为有效。

第四条对于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的小额急需物资或备品备件,采购部在确定供应商时应就需购买的物资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和价格进行约定后制定简易订单。采购员在采购物资时应要求供应商出具随货同行依据,明确所购物资的时间、规格型号、质量、数量和价格,以便保管验收入库。 第三章存货验收 第五条公司采购物资应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在实物到厂时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核对审批的物资采购计划、供货企业提供的材质证明、合格证、运单、提货单、随货同行通知单等原始单据和待入库货物是否相符; 2、对拟入库物资的交货期进行检验,确定该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和合同订购单中的交货期是否一致; 3、对待验物资进行型号、数量、质量的复核。 4、质量验收合格的物资应于物资到厂当日以实际数量及时办理入库相关手续;对经验收不符合要求的物资,应及时办理退货和暂缓入库,办理退货和暂缓入库时应由对方经办人、采购部人员和保管共同签字。 5、因特殊原因无法入库而直接投入生产使用的物资,由采购人员(送货承运人)通知库房保管共同和实际使用部门进行物资交接,办理交接手续,然后再由使用部门按正常程序办理领用手续。保管应按正常入库和领用程序进行处理。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运营成本,保障有效供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资是指集团公司生产建设和经营管理所需采购的原材料、辅助材料、设备、配件及工具等。 本办法所称物资采购管理包括物资采购计划、实施、仓储、供应等全过程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第四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实行统一管理、集中采购、分级负责的体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服务生产经营,保障物资供给; (二)坚持集中采购,发挥规模优势;

(三)规范采购行为,实行阳光采购; (四)统一信息平台,推行网上采购。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以下简称总部物采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一)组织制订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组织编制集团公司物资采购发展战略、规划和业务计划; (三)组织制订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目录,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归口管理集团公司物资供应商; (五)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仓储管理和统计工作; (六)负责归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质量管理工作; (七)负责集团公司机电产品进出口业务管理; (八)负责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信息平台的应用及运行管理; (九)指导、监督所属企业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物资采购相应工作。 第七条专业分公司按照管理权限,参与业务范围内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集团公司一级采购物资年度计划;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入库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条采购单处理 仓库保管员一旦接到采购部门转来的“采购单”,即应按物资类别、来源和入库时间等分门别类归档存放。 第二条物资标签 物资在待验入库前应在外包装上贴好标签,详细填写批量、品名、规格、数量及入库日期。热点栏目:XX年个人总结 第三条内购物资入库 1.材料入库前,保管人员必须对照“采购单”,对物料名称、规格、数量、送货单和发票等一一清点核对,确认无误后,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请购单”。 2.如发现实物与“采购单”上所列的内容不符,保管人员应立即对通知采购人员和主管。在这种情况下原则上不予接受入库,如采购部门要求接收则应在单据上注明实际收料状况,并请采购部门会签。 第四条外购物资入库 1.材料进厂后,保管人员即会同检验人员对照“装箱单”及“采购单”开箱核对材料名称、规格和数量,并将到货日期及实收数量填入“采购单”。 2.开箱后,如发现所装载材料与“装箱单”或“采购单”记载不符,应即通知办理进口人员及采购部门处理。 3.如发现所装载物料有倾覆、破损、变质、受潮等现象,经初步估算损失在XX元以上者,保管人员应即通知采购人员、公证人员等前来公证并通知代理商前来处理,此前应尽可能维持原来状态以利公证作业。如未超过XX元,可按实际数量办理入库,并在“采购单”上注明损失程度和数量。

4.受损物品经公证或代理商确认后,保管人员即开具“索赔处理单”呈主管批示,再送财务部门及采购部门办理索赔。 入库以后,保管人员应将当日所收料品汇总填入“进货日报表”作为入账依据。 第五条交货数量超额处理 交货数量超过“订购量”部分原则上应予退回,但对于以重量或长度计算的材料,其超交量在3%以下时,可在备注栏注明超交数量,经请示采购部门主管同意后予以接收。 第六条交货数量短缺处理 交货数量未达订购数量时,原则上应予以补足。但经请购部门主管同意后,可采用财务方式解决。届时保管部门应通知采购部门联络供应商处理。 第七条急用品入库 紧急材料入库交货时,若保管部门尚未收到“请购单”,收料人员应先询 问采购部门。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 第八条验收与退货 1.为保证企业产品与服务的高质量,须高度重视来料质量标准问题。质量管理部门应就材料重要性及特性等,适时召集使用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生产要求制定“材料验收规范”,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作为采购验收依据。 2.属外观等易识别性质检验的物料,验收应于收料后一日内完成。 3.属化学或物理检验的材料,检验部门应于收件后三日内完成。 4.对于必须试用才能实施检验者,由检验部门主管于“材料检验报告表”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保证进货查验记录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医疗器械法律及专业知识,考试合格上岗。 二、医疗器械验收应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办理。对照商品和送货凭证,进行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批号(生产批号、灭菌批号)、有效期、产品注册证号、数量等的核对,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示模糊等问题,不得入库,并上报质管部门。 三、医疗器械验收应符合以下规定: 1、供货单位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的原印章《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等的复印件。 2、进货查验检查项目: 1)核对进口医疗器械包装、标签、说明书,进口医疗器械需有中文说明书及标签; 2)标明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是否与产品注册证书规定一致; 3)说明书的适用范围是否符合产品注册证中批准的适用范围; 4)产品商品名的标注是否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管理规定》 5)标签和包装标示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的规定。 6)采购合同(采购记录) 3、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同批号的医疗器械出厂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单。 4、医疗器械验收记录必须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医疗器械销售记录制度 为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保证销售记录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疗器械的销售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济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合法经营。 二、销售人员须经培训合格上岗。 三、销售医疗器械应选择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 四、售出医疗器械按要求开具合法票据,按规定建立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要详细具体,便于质量追踪,销售记录包括:销售日期、销往单位、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生产厂商、质量情况、经手人等,记录要按照规定保存至超过有效期或保质期满后2年。无有效期的,不得少于5年。植入类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永久保存。 五、医疗器械销售应做到100%出库复核,保证质量,杜绝不合格品出库。 六、销售员应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征求或函询客户意见,认真协助质管部处理客户投诉和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改进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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