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2018年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县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正常秩序,根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冀政办〔2009〕81号)、《河北省新一轮车辆非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冀治超领导小组发〔2009〕2号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09〕15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工作,县政府成立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县长王世利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程发强、县交通局局长张瑞海任副组长,县交通局、法制办、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国土局、粮食局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交通局。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全县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督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源头治超工作;定期召开治超联席会议;负责向市政府治超领导小组汇报治超开展工作情况。

二、工作职责

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为更好地推进工作,强化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明确如下。

县交通局:负责治超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大宗货物装载源头企业的监管;落实黑名单制度,对违法超限超载企业和车辆严格管理;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向上级主管部门移送、通报治超违法案件。

县法制办:配合治超工作机构研究起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复议案件;加强治超执法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严把车辆注册登记、检验关;落实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扣分制度;维护治超交通秩序;按规定依法履行对车辆改装行为的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汽车拼

装、改装行为;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县监察局: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治超不力、不履行职责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县财政局:研究制定运输管理机构治超专项经费保障方案。

县工商局:会同工促、交通等部门依法规范储煤场等货物集散场所的管理。

县质监局:对治超所需的计量设备依法实施强制检定。

县安监局: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的安全条件核查,督促落实“一书一签”制,严防危险化学品超量、超限、超压装载;配合公安、交通部门对超限超载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处置;组织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应急救援,根据县政府的决定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县水务局:对所许可的采砂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县工促局:对所许可的煤炭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县粮食局:对所许可的粮食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县国土局:对所许可的建材类矿山企业装载场所进行源头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建立源头治超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二)定期通报制度。运管机构每月负责将货运源头单位违法案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的情况报告县政府。同时,运管机构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三)实行公开公示。县安监局、水务局、工促局、粮食局、国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将本部门许可或管辖的货运源头企业,按货运源头企业明细表(见附件2)格式填写后,于12月15日前报县治超办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向社会公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政府公示的货物源头企业,开展巡查工作。

(四)强化责任追究。根据《河北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货运源头单位的行政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不协助运管机构进行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以及对运管机构通报的案件不及时查处的,由监察机关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XXX省XXXXX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 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XXX工作会议精神,保障群众安全出行,降低春季冻融期车辆荷载对公路使用质量的影响。按照省厅、省局的统一部署,我处决定自201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在本辖区开展春融期治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治理原则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紧紧围绕省局春融期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坚持严格治超与规范执法相结合,继续坚持综合治理与服务发展相结合,坚持专项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完好、安全、畅通、有序,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治理重点 坚持全面治超、全年治超、全方位治超,治超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厅直管二级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8%以内。 重点部位:重点治理辖区内各市(县、区)沙场、石场驶出的恶意超限超载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建材、煤、油等违法车辆;以及大宗货物集散地、外地区驶入等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跨区行驶较为突出的路段。 重点路段:为顺利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统筹划分三个路

段及辖区内大型桥梁和危桥险涵。XXX、XXX、XXX三个所以XX公路和XXX公路部分路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两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XXX、XXX、XXX三个所以XXX公路过境段为重点开展治超工作。 重点治超站点:XXX治超站,XXX、XXX、XXX、XXX、XXX、XXX流动治超点。为全面加强XXX治超站的执法力量,处直各单位在做好本辖区治超工作的同时,按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由班子成员亲自带队随时充实XXX治超执法力量。在春融期治超期间处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XXX治超工作做统筹安排。XXX所负责兰西治超站后勤保障、部门协调等工作。 三、治理措施 在XXX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全处自上而下分级负责,依法行政,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治超专项行动。 (一)加强路面管控。继续加大对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恶意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打击力度。各路段沿线各单位可采取独立治理和联合行动等方式严厉打击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 一是治理到位。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路面治理为主,依托固定治超检测站,开展24小时不间断执法。以流动治超为手段,采取弹性工作方式,强化路面管控。要研究掌握超限超载车辆运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控制辖区公路以外的超载运输车辆进入本辖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稳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节选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二)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四)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五)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货运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二)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四)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五)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第九条货运源头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按规定装载、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装载货物时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不得驾驶超限超载车辆。 第十一条运管机构在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监督检查时,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一)煤炭生产企业销售煤炭时不按规定开具煤炭销售票的; (二)煤炭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加工转化企业及煤炭用户购买、运输、销售、使用无煤炭销售票的煤炭的; (三)从事焦炭运输的企业利用其掌握的调配运力手段参与焦炭经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行驶证核定载质量装载的。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货运源头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货运源头治超职责、责任追究制度的,由任免机关或者行政监察机关依法追究其生产、经营许可机关和注册登记机关的监管责任。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给予10000元罚款。 三个月内累计达到五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暂扣生产工具,责令限期改正,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六个月内累计达到十辆次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移送工商、质监等部门,由工商、质监等部门依法查封经营场所,对货运源头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予以查处,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按照每辆次处500元罚款,并对其负责人处1000元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改正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从业资格证。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煤炭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煤炭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依法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每辆次20000元罚款。

危险货物运输营运方案精编版

危险货物运输营运方案 一、承运 公司应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准的经营范围受理危险货物的托运。 公司应核实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收发货地点、时间以及托运人提供的相关单证是否符合规定,并核实货物的品名、编号、规格、数量、件重、包装、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和应急措施以及运输要求。 危险货物装运前应认真检查包装的完好情况,当发现破损、撒漏,托运人应重新包装或修理加国,台则公列压挖绝庄拗。 公司自接货起至送达交付前,应负保管责任。货物交接时,双方应做到点收。点交,由收货人在运单上签收。发生剧毒、爆炸、放射性物品货损、货差的,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危险货物运达卸货地点后,因故不能及时卸货的,应及时与托运人联系妥善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公司应拒绝运输托运人应派押运人员而未派的危险货物。 公司应拒绝运输已有水渍、雨淋痕迹的遇湿易燃物品。 公司有权拒绝运输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 二、运输费用 公司按照人工、搬运费、车辆折旧费、维护维修费、营运用油等营运成本及合理利润确立营运价格,与托运方进行协商认可后,按照运输协议收取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如有国家定价,按国家定价执行。

三、车辆 运输车辆必须达到国家对于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管理的强制要求。 四、运输人员 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等必须达到国家对于运输危险货物人员管理的强制要求,持证上岗,执行运输、押运、装卸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 五、装卸 严格按照液化气装、卸车操作规程执行。 六、运输 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按照运输规程执行。 七、营运货物(液化石油气)基本常识 一、主要成分:丙烷(C3H8)、丁烷(C4H10) 少量成分:甲烷、乙烷、丙稀、丁烯。残液:液化石油气钢瓶里总有微量液体用不完,该部分液体称为残液,其主要成分为戊烷及戊烷以上碳氢化合物。液化石油气国家标准规定残液含量不大于3%。 二、成份辨識資料 純物質: 三、危害辨識資料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以下简称治超工作),巩固提升治超成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X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治超工作机制,形成政府主导,乡镇、交通、公路、城管、国土、电力和公安交警等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按照“源头管控与路面治理标本兼顾和国省道、县乡道路全方位治理”原则,实现源头治超和流动治超的有机结合,进一步加强全县治超工作力度,从根本上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给国家公路造成的严重损害,确保公路完好、畅通。 二、工作保障 治超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治超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县财政,罚没收入票据统一从县财政领取。县财政根据治理工作需要,拨付治超经费,保障治超工作开展。 三、完善治超机制 1.组织领导。调整XX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交通局,负责全县治超具体工作,XX流动治超站、XX墓公路稽查站、XX源头监管站、XX超限超载检测站由县治超办负责。

2.综合协调。县交通局、县公路局、县公安局各委派一名行政分管负责人负责联合治超综合协调工作。按照联合查处,各司其职,分别处理的原则,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按照法定程序分别进行处理。对于复杂问题和重大事件,由县治超办统一研究处理。 3.人员配备。从县交通局抽调运政执法人员12人,执法车辆2辆;从县公路局、XX省道超限超载检测站各抽调路政执法人员3人,执法车辆1辆;从公安交警抽调执法人员6人,执法车辆1辆,组成治超执法队伍。县公安局负责组织8~10人的治超应急特警力量,由抽调的公安局分管负责人调度,用于应对紧急突发事件,从快从严打击恶意超限、暴力抗法、“黄牛”盯梢、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 4.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平台管理、执法绩效考核、执法车辆使用、执法装备使用、案件中心考核、案件登记移交制度和执法流程规范等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到责任到岗、问责到人。 四、创新工作模式、规范执法行为 1.发挥治超信息平台作用。治超信息平台要做到可见、可视、可存,为源头监管、联合治超、依法处罚提供依据。县治超办对外公布举报电话,对查证属实的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 2.调整路面联合执法方式。治超信息平台要对执法车辆卫星定位,路面执法人员工作期间一律关闭或上交通信工具,使用手持终端执法对讲机,对在工作期间擅自携带或使用通讯工具向车主、亲属、“黄牛”等透露执法信息的,给予纪律处分,立即调离治超队伍。

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制度文本

货运源头单位档案资料 二○一六年 目录

一、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二、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 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 7、货运源头企业治超人员岗位职责 8、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 9、货运源头企业门卫职责 10、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11、货运源头企业治超工作流程图 三、货运源头单位类 1、货运源头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企业法人证书复印件 6、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表 四、培训会议类 1、货运源头治超培训计划 2、货运源头治超培训方案 3、培训会议记录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管理员申请登记表 5、货运源头治超试卷 五、治超工作整改类 1、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承诺保证书 2、治超人员承诺保证书 3、山西省运政执法监督检查记录 4、整改报告 六、治超报表类 1、货运源头单位进出场车辆装载登记表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日报表

文件资料类 1、省政府223、224号令 2、政府公示文件 3、运管部门治超文件 4、其他相关部门文件 5、本单位治超实施方案 6、治超组织机构文件

治超规章制度类 1.货运源头单位装载登记制度 2.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3.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统计制度 4.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培训学习制度 5.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必须”6.货运源头单位治超工作“五不准”7.货运源头单位计重、开票、装载员职责8.货运源头单位停复产报备制度

货物运输方案样本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汽轮机转子及其废旧物资 运 输 方 案 编制: 审批: 厦门艺嘉鑫物质回收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十一月

依照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报废汽轮机转子设备,该设备外观尺寸为圆体,但直径差别较大(500mm~800mm~2500mm),结合我司近年物质回收及运送经验,针对该设备外形尺寸(直径D),考虑运送安全,我司采用大型平板拖车运送方式进行,选取拟定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运送方式,经综合分析研究,采用公路运送最为经济可靠。据初步估算,本次报废设备及物资约90吨,拟采用四台平板车每天运送两趟,两天运送完毕。 一、运营安全控制 1、交通监管 设备在运送过程中必要一路进行交通监管,对行径道路及车速进行全程监控; 2、运营时间 设备运送必要在白天进行; 3、运营速度;正常运送速度必要控制在20Km/h;道路不平整路段速度必要控制在5Km/h如下;通过障碍速度控制在3Km/h如下; 4、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启动前必要对平板车和加固状况作详细检查,杜绝隐患。有问题必要在启动前排除; 5、运送过程中检查 5.1横坡检查:通过横坡不不大于3%道路,必要进行平板车横坡校正,保证设备处在相对水平状态; 5.2纵坡检查:通过较大纵坡时,对平板车进行纵坡校正,保证设备处在相对水平状态; 6、车辆停放:运送过程中,夜间停放或半途停车必要选取道路坚实平整、

路面宽阔、视线良好地段停放,设立警戒线、警示标志,并派人守护;停放时间较长时,需要在平板车主梁下部支垫道木,减少平板车高度,主梁落在道木上,检查平板车压力表,将压力减少。将平板车停放妥当后,检查设备捆绑状况和车辆轮胎等,及时排除隐患;停车时,作好安全隔离办法,提示其她车辆注意绕行。 二、运送安全保障控制 对设备运送必要进行捆扎和加固方案;再进行设备外围安全保险保护,以防设备翻滚。对运送安全控制应当分五步进行: 1、装车:装车前必要对要运送大件设备进行尺寸核对,与否符合车身长度,并对圆体直径较小处进行枕木支垫平整; 2、捆扎和加固:设备装车后及时进行木楔加固及枕木支垫平整,再进行分段捆扎牢实。 3、选用和维护运送工具--对的选用运送工具;对运送工具进行维护。 4、对的选用运送路线(在运送前再次对路线进行勘查,保证运送条件与实际状况相符等)。 5、人员安排:明确人员职责,进行有关运送安全进行交底。 三、技术安全办法 采用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参加该项目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和运送技术规定进行培训,对运送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劳动防护法规规定配备必要安全防护设施;针对项目进行科学、合理风险评估,拟定实际需要运送设备工具;在装、卸作业时,项目部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会同业主关于人员在现场负责监装、监卸等工作;严格检查,运营前必要检查大件设备装载与捆扎状况;做好超限运送标志;装卸过程中严格执行配载方案;在运送途中,

超载超限工作方案(1)

王卜庄镇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现象,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天津市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规定》(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和《天津市建立长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机制试试办法》(津政办发[2008]154号)等规定,按照区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镇政府决定在全镇开展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时间暂定半年(按照“时间服从效果"的原则,根据整治情况确定具体的整治时限),逐步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确保治超行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的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与稳步推进相结合。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二、整治工作重点 1、加强宣传,利用村干部会议、广播、张贴通告等多种形式加大村民对车辆超限超载危害的认识。 2、严格控制超限超载车辆驶入乡村公路,避免驶入超载车辆给

村民带来危险以及破坏公路。 3、加强对我镇辖区内存放、倒卖砂石料的清理。 4、定期、不定期检查各村以及马路沿线砂石料等堆放情况。 通过开展综合治理,确保乡村公路完好率显著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砂石料存放量和公路运输车辆超限率明显下降。 三、整治工作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召开集中整治工作专题会议,通过发布宣传公告、悬挂宣传横幅标语,设置宣传告示牌,走访辖区内砂石料存放厂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系列宣传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治超政策规定、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等,宣传超限超载的严重危害性和开展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使整治工作家喻户晓,政策措施人人皆知,争取全镇对治超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打好基础。 (二)加强对砂石料存放、倒卖场所监督管理。所存放砂石料场所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清理到位并公开服务承诺以后不再存放、倒卖砂石料。村镇办将展开不定期巡查,特别是针对马路两侧的堆放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针对拒不清理继续存放、倒卖的行为,镇政府将与区相关部门结合进行联合执法。 (三)加强长效管理机制建设。要在整治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超限超载行为。认真分析整治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完善治超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引导治超工作向经常化、规范化发展。各相关部门按职责要求持续开展治超工作,确保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不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XXX有限公司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精神和《广东省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由周培雄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公司的治理超限超载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等实事务。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仓储部业务部安环部保商作安务 业门中班卫心 XXX有限公司 一、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制,确保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进行。

2、设置专职或兼职治超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治超管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对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部署新的任务和传达交通部门关于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最新工作信息。 4、组织、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制定超载超限治理计划和方案,并保证计划和方案有效实施。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和班组的治超管理工作。 6、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或超标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7、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公司的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方针、政策、法2.XXX有限公司 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的规定,定期参加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例会,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3、组织制定公司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货物运输运营方案

货物运输运营方案 我公司由深圳工商局注册,经国家批准合法得一家物流公司,从事物流行业多年,有丰富得货物运输管理经验。 一、运行安全控制 1、交通监管 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一路进行交通监管(GPS),对行径道路及车速进行全程监控; 2、车辆启动前得检查;车辆启动前必须对车辆状况作详细得检查,杜绝隐患。有问题必须在启动前排除; 二、装车安全保障控制 装车;对搬运工必须进行相关得货物装车要求进行安全培训,规范装车,大不压小,重不压轻,轻拿轻放,液体件不倒置等等进行系列培训。对运输安全及破损减低风险。 三、技术安全措施 采取项目经理负责制;对参加该项目得施工人员进行质量、安全与运输得技术要求进行培训,对运输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按照国家劳动防护法规要求配备必要得安全防护设施;针对项目进

行科学、合理得风险评估,确定实际需要得运输设备工具;在装、卸作业时,公司将派遣专业技术人员现场负责监装等工作,车辆运行前必须检查,装卸过程中严格执行配载方案;在运输途中,定时检查车辆设备得情况就是否正常,如有不安全得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清除,确保运输工具得安全;运输前必须对运输车辆、严格按照仓库安全操作规程与实施方案作业,仓库搬运人员及司机配置反光背心,最大限度地确保搬运人员以及货物得安全;安全质量监控人员全程跟踪。 四、应急预案及处理 1、组织保障: 项目部下设专门得应急支持小组,建立内部与外部沟通机制。项目经理亲自指导、指挥应急支持小组得日常工作,直接听取应急支持小组得各种报告。在特定得紧急状况下将召集会议,组织临时机构或者亲赴现场处理,直至紧急状况解除。各分组组长负责其职责范围内应急预案措施得组织、落实、实施。 2、基本应急措施: 由于第三方责任、不可控因素等导致得实际发生得紧急情况时,将按照预先制定得应急预案,“即时报告、维护现场、请求支援、替换替代、调整计划”等措施,必要时,项目部将临时改变分工模式,由项目经理亲自调配资源,消除或减轻紧急情况带来得不利影响。项目部还将通过培训,并制作便于携带得应急预案印刷品等方法,确保每一位具体从事现场操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篇一: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XX年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 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

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 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 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 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综合治理,力争使车 辆超限超载运输的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大吨小标”和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秦皇岛鹏远淀粉有限公司 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秦皇岛市重点区域、重点源头超限超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从源头上治理道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行为,保护公路完好、畅通,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具体内容以下: 一、治超工作要求 治理超载领导组成员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切实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做好。 二、治超领导组的责任 1、明确领导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相关人员培训; 3、明确对装载货物车辆驾驶员出示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的责任人; 4、明确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向运管机构报送相关信息的责任人;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三、治超领导组成员职责: 1、不为无牌无证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为证照不全的车辆装载、配载; 3、不为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4、不为车辆超标装载、配载; 5、不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6、应当按规定装货、计重、开票,不得放行超限超载车辆; 7、应当按规定检查车辆驾驶员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8、按规定认真填写治超销售台帐。 治超领导组全体人员要认真执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抓好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源头管理工作,如果发现领导组成员不按本管理制度执行,违规人员除在本公司进行处罚外,还将按照政府令移交上级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的实施办法为配合上级主管部门从货运源头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杜绝我公司出现超限超载车辆。特制定以下工作实施办法: 一、人员安排: 开票员:负责车辆证件的审核,填写《货运源头车辆装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最新)

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 为贯彻《x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认真落实《x 市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实施方案》,加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力度,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公路完好、畅通,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1、整顿货源单位。镇、街道、园区、交通运输部门对经过批准的煤炭、砂石、水泥、建材等货源单位,设置动态监测技术监控设备,并要求货源单位安装符合标准的货物计重设备和设施,实施定点监管;镇、街道负责会同规划、工信、国土、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对本区域内未经规划、许可、注册登记的货源单位依法予以取缔。 2、加强路面治理。区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筹建联合执法队伍,对出入我区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查检测,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通行,依法查处。 3、取缔非法改装。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改装货运车辆的,进行全面检查;对无资质的,依法予以取缔;对合法的,规范其经营行为,统一进驻标准化厂房。镇、街道负责会同交通、市场监管、城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无证或非法经营的汽车维修点依法予以取缔。 4、实施电子监管。协助配合市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负责在平圩大桥等公路重要路段和节点,设置电子监控卡点,与固定超限超载检

测站电子卡点、货源单位电子卡点联网监控。配合市财政部门、国税、交通运输部门,推行在核定载质量12吨及以上货运车辆北斗卫星定位系统上,加载载重质量监管系统。 二、主要措施 1、实行公开承诺制。各货源单位、货运企业、货运车辆所有人、货运车辆驾驶人员应当作出不违规超限超载运输,不擅自改变车辆结构,不拒检、闯卡、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等承诺;各货运车辆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应当作出不擅自生产、销售、改装、拼装机动车等承诺,并通过报刊、网络等媒体将承诺内容统一向社会公开。 2、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治超工作检查、考核评比制度,将治超工作职责任务细化到各镇、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区人民政府与各镇、街道、相关部门签订治超责任书;镇、街道、相关部门与所属部门、单位签订治超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凡未落实治超工作责任的,对其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通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行政处分。 3、坚持从严处罚制。个体货运经营者违法超限运输的,一经发现,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货运经营企业违法超限运输的,由道路运输和公路管理机构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并处以三万元罚款。同时,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对其经营行为进行查处;货源单位超限超载装载货物的,为无号牌或者无车辆行驶证、营运证的货运车辆装载货物的,处以三万元罚款;对阻碍依法执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5.30 【实施日期】2008.07.01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修改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2011) 山西省人民政府令 (第223号) 《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5月26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省长孟学农 2008年5月30日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以下简称“货运源头治超”)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路产路权,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以下简称“货运源头单位”),是指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注册登记,从事煤、铁等矿产品,焦炭、建材等生产加工的企业和物流站场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货运源头治超工作。 工业经济、公安、国土、监察、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煤炭等部门应当履行各自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的职责,建立并公示本部门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运管机构”)对货运源头单位通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许可、注册登记的货运源头单位向社会公示,建立货运源头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依法保障货运源头治超工作经费,对在货运源头治超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煤、铁、焦炭等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可以派驻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货运源头单位的生产、经营许可机关或者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货运源头单位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货运源头单位发生的超限超载行为,列入质量信誉考核范围,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货运源头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_工作计划 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的管理,有效遏止超限超载运输和沿途抛洒现象,确保市容整洁,切实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怀化市城区建筑垃圾管理办法》及《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整治方 案的通知》(怀政函办〔2013〕120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1个月的集中整治,使所有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实现平装密闭式运输,并按限行时间、路段运行,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有效遏制,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基本杜绝,道路运输行为不断规范,逐步建立起开放、公平、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不断提高政府对公路、车辆、运输市场的监管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在此基础上,按照突出源头治理、强化执法力度、完善监控网络的思路,全面构建长效治理机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鹤城区集中治理城区建筑垃圾及建筑材料运输车辆和超 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区政府分管城建、公安和交通运输的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宣传组、路面治超组、采石源头治 2 理组、城东工地渣土管理组、机动应急组、维稳组六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区公路管理局,由区政府办副主任刘洪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部署

整治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8月10日8月19日)。制定工作方案,开展调查摸底,召开全区动员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主要工作任务: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宣传动员工作,全程派员参与前期宣传和整治期间工作宣传。一是加大前期宣传。区新闻中心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载体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政策、车辆装载有关规定和法律责任;路面治超组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通告、车载广播等形式宣传市区两级关于治理工作要求;责任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要在集中治理行动前召开相关会议:①由国土部门牵头召开货源企业业主会议。②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交警部门参与召开辖区全体货运司机会议。③由住建局牵头,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公用事业管理局参与召开城东所有建筑工地业主和货运单位负责人 会议。④由责任乡镇、街道牵头召开沿线村组干部会。二是组织召开全区各相关部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运输单位等参加的全区集中整治动员大会。三是做好整治期间宣传。在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宣传的同时,开 展典型案列的查处宣传,对严重超限超载和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完善宣传平台,建立司机、企业信息台账,通过短信平台及时通报违法车辆查处情况。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主要工作任务: 3 1.路面治超工作。由区公路管理局牵头,以石门超限超载车辆检测站为依托,采取固定检查和流动稽查相结合方式,严厉查处超限超载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处罚到位,并依法卸载,杜绝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城区。一是设置固定站点。在城东停车场旁设置石门超限超载车辆固定检测站,配备治超人员59人,主要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对超限车辆实施处罚、卸载。在检查现场,交警部门负责安排大货车驾驶员2名,公安负责安排专业开锁人员1名,公路部门负责设置车辆动态称重仪1套,流动治超车1台(购置中)。在集中整治的前15天,增派机动应急组公安干警驻站。二是设置流动稽查点(集

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

货物包装和运输方案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目录

1、货物包装 、包装的要求 提供的所有设备和材料都具备适应远洋、内陆运输和多次搬运、装卸的坚固包装,包装应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若包装无法防止运输、装卸过程中垂直、水平加速度引起的设备损坏,我方会在设备的设计结构上予以解决。 包装将按设备特点,按需要分别加上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的保护措施,以保证货物在没有任何损坏或腐蚀的情况下安全运抵合同设备安装地点。 包装所用的材料及包装物结构具有较强的可复原性,以保证货物在现场开箱后能方便地按原包装复原。 将尽量考虑安装现场潮湿的环境,采用防潮湿包装。在包装货物时,按贷物类别进行装箱。 备品备件将在包装箱外加以注明,分批或一次性发货。 专用工具也会分别包装。 各种设备的松散零部件将采用好的包装方式,装入尺寸适当的箱内。 、包装的标记 按规定对货物进行包装。对包装箱内和捆内的各散装部件都将标记在系统装配图中的部件号或零件号。 每一包装箱或货物的适当位置将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及

英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收货人 发货标记 目的地 货物名称、箱号 毛重/净重(公斤或用Kg表示) 体积(长·宽·高,以毫米表示) 安装站点 按照货物的特点,装卸和运输上的不同要求,包装箱上将明显地印刷有“轻放”、“勿倒置”和“防雨”等字样。 、包装的责任 凡因由于货物包装不善或标记不当导致货物损失、损坏或丢失时,或因此引起事故时,责任由我方承担。 公司为本项目提供的全部货物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的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 公司愿意承担由于包装或保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每套包装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2、货物采购方案 1)根据业主与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及变更情况,项目部编制整体物 料进场计划,将《物料需求单》交采购部;

源头治超知识考试试题标准答案

源头治超知识考试试题及标准答案 姓名岗位分数 一、填空题(每小题4分,共10题) 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593号)是于 2011 年 7 月 1 日开始颁布实施的。 2.源头治超工作应当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自律、综合治理的原则。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工作。 4.超限超载车辆不得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5.公路管理机构不得为其他超限超载车辆办理超限运输许可证件。 6.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7.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8.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9.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员超限运输货物;不得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10.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二、选择题(单项或多项选择,每题3分,错选、多选、漏选均不得分)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货运车辆为超限超载车辆:(A 、B 、C 、D ) A.车货总重超过55吨 B.单轴承重超过10吨 C.被牵引的全挂列车总重超过主车总重的 D. 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2. 货运车辆驾驶员应当向货运源头单位出示:( A、B、C、D ) A.行驶证 B.道路运输证 C.驾驶证 D.从业资格证 3. 一年内超限超载( C )以上的货运车辆或者驾驶员,由发证机关依法

撤销其道路运输证或者从业资格证。 A. 一次 B.二次 C. 三次 D. 四次 4. 超限超载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从重处罚 (A、B、C、D) A. 车货总重超过55吨 B.车货总重超过规定标准100%以上的 C. 查处后对货物二次拼装的 D.阻挠、拒绝检查的 5. 违反《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并处( A )元罚款,由其主管部门或者监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简答题(每题15分,共3题) 1.何为货运源头单位 答:是指依法从事砂、石料、铁粉、煤炭、钢材、水泥等生产经营企业和货运量较大的港口、火车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含物流园区、物流中心)以及其他道路货物运输装载现场的经营者。 2.货运源头单位应履行哪些义务 答:货运源头单位要履行下列义务: 1.明确治超工作职责,建立治超责任追究制度; 2.对货物装载、开票、计重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3.对载运货物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进行登记; 4.建立健全货运源头治超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并按规定向运管机 构报送相关资料; 5.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货运源头单位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货运源头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2.不得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1

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 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交通部公安部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 安全监管局工商总局法制办 ( 4月30日) 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观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解决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开展货运机动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宗旨,按照

“广泛宣传,统一行动;多方合作,依法严管;把住源头,经济调节;短期治标,长期治本”的要求,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坚决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保护并鼓励合法道路运输行为,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一)治理工作的原则 一是路面专项治理与源头长效治理相结合;二是部门协作与区域联动相结合;三是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四是治理力度与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结合;五是依法行政与服务群众相结合;六是宣传先行和稳步推进相结合。 (二)治理工作的目标 总体目标: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阶段性目标:一是用1年时间对车辆的超限超载、“大吨小标”、非法改装问题进行集中治理,力争使车辆超限超载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车辆核定吨位失实的现象得到纠正;二是经过3年左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机构及职责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工作精神和《广东省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的规定,做好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积极稳步地推进货运源头治超长效机制建设,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成立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XXX 副组长:XXX 组员:XXX、XXX、XXX、XXX 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由周培雄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公司的治理超限超载日常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执行等实事务。

一、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治理车辆超载超限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落实货运源头超载超限治理责任制,确保道路运输货物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有效进行。 2、设置专职或兼职治超管理人员,负责本公司治超管理工作;明确领导小组成员的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3、定期召开治超工作会议,对治超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部署新的任务和传达交通部门关于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的最新工作信息。 4、组织、建立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货物装载、开票、计重工作人员职责;组织制定超载超限治理计划和方案,并保证计划和方案有效实施。 5、监督检查公司各部门和班组的治超管理工作。 6、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或超标的车辆装载、配载;不得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 7、接受货运源头治超执法人员实施治超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二、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职责 1、对公司的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全面负责,负责建立并落实货物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源头超限超载的方针、政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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