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点评常见问题

处方点评常见问题
处方点评常见问题

1、给药频次不合理

多数β-内酰胺类等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通常在药物浓度达到对细菌MIC的4-5倍时,杀菌速率达到饱和状态,药物浓度继续增高时,其杀菌活性并无明显改变,但杀菌活性与药物浓度MIC时间的长短有关,血液或组织内药物浓度低于MIC值时,细菌迅速重新生长繁殖。因此合理、科学的应用时间依赖性抗菌药物,关键在于优化细菌暴露于药物的时间,用药后24h内有50%~60%的时间体内血药浓度超过致病菌MIC时才能保证良好疗效,临床上常需每日多次给药才能达到目的(半衰期较长的头孢曲松除外)。若把时间依赖型抗菌药物一天的剂量集中一次给予患者,影响了药物作用的发挥,使药物浓度长期维持于亚致死量,这样既不能杀死细菌,反而会诱导耐药菌的产生,同时,如此大剂量用药,很可能导致严重不良反应的发生。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分次静脉给药有困难,可第1次用全日量的1/3~1/2静滴后,余下剂量分2~3次(间隔6~8h)肌肉注射或口服给药,亦可静滴数日后改为口服给药。

2、口服抗菌药物处方外用

(1)甲硝唑片阴道给药:甲硝唑片属口服制剂,适宜在胃液环境(PH值1.3~1.8)崩解、释放后被吸收。阴道PH值4.5~5.5,甲硝唑不适宜阴道PH值环境给药。口服制剂和阴道用制剂的质量标准也不同,阴道给药制剂对细菌数、霉菌数、酵母菌素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限制标准比口服制剂高,甲硝唑片是不适宜阴道给药的。

3、第三代头孢菌素在门诊广泛应用

门诊患者感染大部分较轻,使用非限制性药物即可达到治疗目

的。根据抗菌药物临床指导原则,第3代头孢菌素规定为限制性使用药品。随着第3代头孢菌素应用的日趋广泛,由难辨性羧状芽孢杆菌过度生长所致的伪膜性肠炎的发生率呈递增趋势。近年多有长时间应用本类药物使体内正常菌群发生改变,引起耐药菌株大量繁殖,导致二重感染,如伪膜性肠炎、念珠菌感染等。应严格掌握第3代头孢菌素的适应症,合理选择药物及用药的剂量和方法,防止滥用、过量应用。浪费药物资源,增加医疗费用负担。使医疗机构和医生信誉受损。

4、慢性糜烂性胃炎给予抗菌药物

临床诊断为慢性糜烂性胃炎,给予阿奇霉素软胶囊和阿莫西林胶囊口服。分析:(1).诊断没有明确HP是否阳性。虽HP感染是慢性胃炎的主要病因,但在开始根除HP的治疗前,是否应该先做HP检测?本院已开展C13尿素呼气试验,其灵敏度和特异性均达95%以上,非侵入、无创伤,可安全应用于孕妇儿童等特殊人群,建议选用。(2).根除HP感染的首选治疗方案:PPI+克拉霉素+阿莫西林/甲硝唑(近年研究表明,PPI+克拉霉素+甲硝唑组合略优于PPI+克拉霉素+阿莫西林组合)。

6、口腔感染

口腔感染主要为口腔正常菌群(最常见的菌群是甲型链球菌和厌氧链球菌)和某些致病菌(如厌氧菌、草绿色链球菌)的混合感染,牙周脓肿80%以上是由厌氧菌引起,以局部治疗为主,重度牙周脓肿可用甲硝唑+阿莫西林治疗。

7、上感、支气管炎使用抗菌药物

上感无抗菌药物使用指针;急性支气管炎以病毒感染多见,多数

病例为自限性,以对症治疗为主,不宜常规使用抗菌药物。极少数病例可由肺炎支原体、百日咳博德特菌或衣原体引起,若白细胞总数和中性粒细胞增高,可考虑抗菌药物治疗,建议选用大环内脂类。

8、急性胃炎使用抗菌药物

《中国国家处方集.化学药品与生物制品卷2010年版》:急性胃炎是多种病因引起的胃黏膜急性炎症,病程短,短期内可治愈。以细菌及其毒素引起最常见。通常以不洁饮食引起,表现急性腹痛、恶心、呕吐等,常合并急性肠炎。若只表现恶心、呕吐、上腹痛则为急性胃炎,若伴腹泻则为急性胃肠炎。治疗原则为:①去除病因如有细菌感染者可加用抗感染药,一般按常用顺序选择:盐酸小檗碱,环丙沙星,诺氟沙星;②清淡流食,必要时禁食1~2餐;③注意电解质紊乱及脱水;④对症处理如用解痉药:阿托品、颠茄、氢溴酸山莨菪碱。本例患者氟喹诺酮类禁用,但氨曲南非治疗指南推荐用药,不应作为首选。

细菌性肠胃炎其主要致病菌主要考虑志贺菌属、沙门菌属、大肠埃希菌等,在CLSI(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研究所)发布的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执行标准中有如下警告: 下列抗菌药物/微生物组合在体外可出现活性,但在临床上无效,不应报告敏感: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第一代、第二代头孢菌素、头霉素、氨基糖苷类。经验性选择上述抗菌药物进行治疗明显不适宜。在《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2012年版)中:沙门菌属的首选抗菌药物有:头孢曲松、阿莫西林、SMZ、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

适应症明确规定可用于消化系统感染的的抗菌药物有喹诺酮类、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钠、磷霉素钙(口服制剂)等。细菌性胃肠炎、沙门氏菌感染患者选用头孢呋辛不适宜。

9、剖宫产术给药问题

剖宫产手术主要感染病原菌:切口表面以革兰阳性球菌(葡萄球菌)为主,深部以革兰阴性杆菌(如大肠埃希菌)、肠球菌及厌氧菌为主(《剖宫产手术围手术期预防用抗菌药物管理实施细则》),甲硝唑抗菌谱只覆盖了厌氧菌群,无法预防革兰阳性球菌和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感染。

10、白内障手术用药

据报道,约2/3正常人结膜囊中有正常菌群存在,常见菌株有凝固酶阴性的表皮葡萄球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类白喉杆菌等。白内障术后感染性眼内炎,大多数都是由细菌引起,最常见的细菌是凝固酶阴性表皮葡萄球菌(约占70%),其次为金黄色葡萄球菌(10%),链球菌属(10%),其它G+菌(5%),以及G的棒状杆菌(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及假单孢菌属)等(来源:中华眼科在线《白内障术后眼内感染的分析及其防治》)。根据分级用药原则,应首选第一代头孢菌素类药物如头孢唑啉钠。

11、泌尿系感染用药

单纯性上、下尿路感染多见于门、急诊患者,病原菌80%以上为大肠埃希菌;而复杂性感染的病原菌除仍以大肠埃希菌为多见(30%-

50%)外,也可为肠球菌属、变形杆菌属、铜绿假单胞菌等;医院获得性尿路感染的病原菌尚可为葡萄球菌属、念珠菌属等。如:头孢硫脒对革兰阳性球菌作用较强,如为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尿路感染可考虑作为首选药物。但门诊患者,经验治疗应主要针对大肠埃希菌选药(首选呋喃妥因,磷霉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次选SMZ,氟喹诺酮类,第二代或第三代头孢菌素)。大肠埃希菌对左氧氟沙星耐药率高达50%以上,必须根据细菌药敏实验结果选药,防止耐药菌株的传播流行。

12、化脓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用药问题

扁桃体炎、咽炎的病原菌主要为A组?溶血性链球菌,少数为C组或G组?溶血性链球菌。治疗原则应针对?溶血性链球菌感染选用抗菌药物;由于溶血性链球菌感染后可发生非化脓性并发症——风湿热和肾小球肾炎,因此抗菌治疗以清除病灶中细菌为目的,疗程需10天。扁桃体炎的病原治疗青霉素为首选,青霉素过敏者可口服大环内酯类,其他可选口服第一代或第二代头孢菌素,疗程均需10天。头孢他啶为第三代头孢菌素,阳性菌中的肺炎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对本品敏感,(但本品对葡萄球菌仅具中度活性,肠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对本品耐药)本品对大肠埃希菌、肺炎杆菌等肠杆菌科细菌和流感嗜血杆菌、铜绿假单胞菌等有高度抗菌活性,对细菌产生的大多数?内酰胺酶高度稳定,故其对上述革兰阴性杆菌中多重耐药菌株仍可具抗菌活性。故:虽头孢他啶对溶血性链球菌敏感,但鉴于其对革兰阴性杆菌中多重耐药菌

株仍具抗菌活性,建议医生审慎选用注射用头孢他啶治疗化脓性扁桃体炎。

13、细菌性前列腺炎的用药

细菌性前列腺炎急性患者的病原菌大多为大肠埃希菌或其它肠杆菌科细菌,少数为淋病奈瑟球菌或沙眼衣原体;慢性患者的病原菌除大肠埃希菌或其它肠杆菌科细菌外,亦可为肠球菌属。治疗宜选用在前列腺组织和前列腺液中可达到有效浓度的抗菌药物,如氟喹诺酮类(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耐药株达50%以上,必须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复方磺胺甲噁唑、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等。在急性感染期,氨基糖苷类、头孢菌素类也可能渗入炎性前列腺组织,达到一定药物浓度,故上述药物在急性期也可选用。但一代头孢如注射用头孢硫脒抗菌谱对细菌性前列腺炎的病原菌无覆盖

14、抗菌药物膀胱冲洗

传统观点认为,膀胱冲洗可使细菌不易附着,同时抗菌药物或消毒剂对细菌有抑制作用,常被用于预防留置尿管患者的尿路感染。但目前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冲洗液会导致膀胱壁的机械性损伤,膀胱、尿道表面黏膜受损,进一步增加了泌尿系感染的机会。《泌尿系感染诊断治疗指南》(2011年版)中,对泌尿系感染的治疗并无膀胱冲洗的方案,也不推荐对长期留置导尿管的患者进行膀胱或尿液引流系统冲洗。尿路感染患者使用甲硝唑注射液冲洗膀胱,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泌尿系感染诊断治疗指南》(2011年版)的相关

规定。

15、急性胰腺炎

急性胰腺炎发病后可数小时内合并感染,其主要感染的致病菌主要为革兰阴性菌和厌氧菌等肠道常驻菌。且该患者血象较高,有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2013年《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中指出“胰腺炎感染选择抗生素需遵循“降阶梯”的治疗原则,以覆盖革兰阴性菌及厌氧菌为主,且脂溶性强,能有效通过血胰屏障,推荐的方案有:碳青霉烯类;青霉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第三代头孢菌素+抗厌氧菌;喹诺酮类+抗厌氧菌,疗程为7~14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应用时间”。该患者选用第二代头孢菌素头孢呋辛不适宜。因为头孢呋辛的对革兰阴性菌的抗菌作用不强,且对厌氧菌无覆盖。

16、庆大霉素注射液雾化吸入

庆大霉素注射液雾化吸入不适宜:庆大霉素由于其分子中含多个羟基和碱性基团,属碱性、水溶性抗生素,在碱性环境中呈非解离状态,作用效果好。而脓痰的酸性和厌氧环境常影响氨基糖苷类的抗菌活性,故此类药物用于雾化吸入有一定局限性。有动物试验表明,庆大霉素既会对气道黏膜产生刺激作用,从而引发炎性反应,气道内炎症细胞及介质聚集,继发性自由基损害等;又会对气道黏膜产生毒性,使气管黏膜上皮表面黏液纤毛清除功能受损。

庆大霉素注射液雾化给药途径不当: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

则》“给药途径”部分,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宜尽量避免。皮肤黏膜局部应用抗菌药物后,很少被吸收,在感染部位不能达到有效浓度,反易引起过敏反应或导致耐药菌产生。抗菌药物的局部应用只限于少数情况,例如全身给药后在感染部位难以达到治疗浓度时可加用局部给药作为辅助治疗。另外,庆大霉素属于浓度依赖型抗生素,其临床疗效的关键是提高药物浓度,一般浓度在最低抑菌浓度(MIC)的8~10倍时抑菌效果最好。因此采用单纯的雾化吸入方式给药,很难确保已感染部位有足够浓度药物发挥抑菌作用。与全身用药相比,单纯庆大霉素雾化治疗可导致局部药物浓度不均匀,这更容易引起细菌耐药。庆大霉素雾化吸入,仍可从呼吸道吸收导致耳毒性,高龄患者应慎用。

17、胰腺炎抗菌药物的治疗

胰腺炎感染的致病菌主要为革兰性阴性菌及厌氧菌,选择抗生素以覆盖革兰阴性菌及厌氧菌为主,且脂溶性强,能有效通过血胰屏障。该处方给予第一代头孢菌素不合理。2013年《中国急性胰腺炎诊治指南》推荐的方案有:碳青霉烯类;青霉素+β-内酰胺酶抑制剂;第三代头孢菌素+抗厌氧菌;喹诺酮类+抗厌氧菌,疗程为7~14天,特殊情况可延长应用时间。

18、阿糖腺苷

诊断为“疱疹性咽炎”,诊断需进一步明确诊断:在《实用内科学》(第13版)、《诸福棠实用儿科学》(第8版)和《儿科学》(全国高

等学校教材,供8年制及7年制临床医学等专业用,第2版)中均未查到“疱疹性咽炎”的疾病诊断,仅列出了“疱疹性咽峡炎”、“疱疹性口腔炎”、“急性疱疹性龈口炎”。“疱疹性咽峡炎”和“疱疹性口腔炎”或“急性疱疹性龈口炎”均可引起口腔内的疱疹、溃疡,但“疱疹性咽峡炎”是由肠道病毒的柯萨奇病毒、埃可病毒所引起,无使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指征;仅有“疱疹性口腔炎”或“急性疱疹性龈口炎”是由单纯疱疹病毒引起,可选择使用单磷酸阿糖腺苷。

手足口病选择阿昔洛韦注射液及阿昔洛韦乳膏不适宜,阿昔洛韦主要用于治疗DNA病毒如疱疹病毒及巨细胞病毒引起的感染。手足口病是由肠道病毒(以柯萨奇A组16型(CoxA16)、肠道病毒71型(EV71)多见)引起的急性传染病,肠道病毒为RNA病毒,阿昔洛韦对RNA 病毒无抑制作用。

急性胃炎是多种病因引起的胃黏膜急性炎症,病程短,短期内可治愈。以细菌及其毒素引起最常见。通常以不洁饮食引起,表现急性腹痛、恶心、呕吐等,常合并急性肠炎。若只表现恶心、呕吐、上腹痛则为急性胃炎,若伴腹泻则为急性胃肠炎。如为细菌感染其主要致病菌主要考虑志贺菌属、沙门菌属、大肠埃希菌等,在CLSI(临床和实验室标准化研究所)发布的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执行标准中有如下警告:下列抗菌药物/微生物组合在体外可出现活性,但在临床上无效,不应报告敏感:沙门菌属、志贺菌属+第一代、第二代头孢菌素、头霉素、氨基糖苷类。经验性选择上述抗菌药物进行治疗明显不适宜。在《国家抗微生物治疗指南》(2012年版)中:沙门菌属的首

选抗菌药物有:头孢曲松、阿莫西林、SMZ、氟喹诺酮类。药品说明书的适应症明确规定可用于消化系统感染的的抗菌药物有喹诺酮类、阿莫西林、氨苄西林钠、磷霉素钙(口服制剂)等。故急性胃肠炎患者选用头孢呋辛不适宜

疱疹性咽炎、疱疹性咽喉炎、疱疹性咽峡炎并不是由单纯疱疹病毒感染引起,阿糖腺苷对引起上述感染的肠道病毒无效。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鹤盛中心卫生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试行)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分管院长负责,医务科、药剂科、各临床科主任参加的处方点评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夏财荣 成员:王建森谢中新周赛妃陈银燕

2、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审定处方点评结果,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向医务科提出建议限制或停止处方权的医师名单和理由,药剂科依据《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药品说明书等,按处方点评要求的内容,对经药剂科抽查出的明显的“问题处方”(包括住院医嘱)进行点评,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嘱),提出合理化建议;汇总药剂科的处方点评结果,向医务科写出书面报告。 3、处方点评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由处方点评工作组确定每个月抽查一天门诊处方,根据本办法的评价内容进行针对性的处方评价,有问题的处方进行处方分析和评价,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 1)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专项处方点评。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处方管理规范

处方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措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第三条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医院应当按照本规范,建立健全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并在实践工作中不断完善。 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处方点评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第四条医院应当加强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待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院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六条医院应当根据本医院的性质、功能、任务、科室设置等情况,在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组)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第七条医院药学部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二)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级及以上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他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有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章处方点评的实施 第九条医院药学部门应当会同医疗管理部门,根据医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抽样方法和抽样率,其中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应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应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应少于30份。 第十条医院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确定的处方抽样方法随机抽取处方,并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处方进行点评;病房(区)用药医嘱的点评应当以患者住院病历为依据,实施综合点评,点评表格由医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第十一条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逐步建立健全专项处方点评制度。专项处方点评是医院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点评的范围和内容,对特定的药物或特定疾病的药物(如国家基本药物、血液制品、中药注射剂、肠外营养制剂、抗菌药物、辅助治疗药物、激素等临床使用及超说明书用药、肿瘤患者和围手术期用药等)使用情况进行的处方点评。 第十二条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的书面记录,并通报临床科室和当事人。 第十三条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时通知医疗管理部门和药学部门。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实施细则 一、总则 处方点评是医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应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学水平的重要手段。医院依据《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院制定的《处方管理检查实施办法》、《处方点评制度》,结合医院以往处方点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制定本细则。意在加强医院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处方行为,落实处方审核、发药、核对与用药交代等相关规定;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制定并落实持续质量改进措施。 二、加强组织管理 (一)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科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二)在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建立由医院药学、临床医学、临床微生物学、医疗管理等多学科专家组成的处方点评专家组(见医院下发文件),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三)药剂科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见医院下发文件),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用药经验和合理用药知识; 2、具有中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点评小组每月按已确定的抽样办法抽取处方或病历,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不少于总处方量的1‰,且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病房(区)医嘱单的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不少于30份。 (一)点评内容 1、门急诊处方 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对抽查处方的书写规范性与药物临床使用适宜性进行评价。点评结果填写《处方点评工作表》(附表1)。 2、病房(区)用药医嘱 每月随机抽取病房(区)用药医嘱单30份,抽样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1%,对用药医嘱单实施综合点评。

第一季度处方点评情况及分析

2016年1-3月 对处方点评、住院医嘱点评情况及分析 一、点评目的: 为了充分掌握我院医师临床用药的合理性,加强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制约、干预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我院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卫生资源,药剂科每月开展处方点评,希望有利于改善药物治疗效果及医患关系。 二、点评方法 1.处方点评:每月随机抽取3日门急诊处方为点评处方(不含中药饮片处方),在3日处方中在抽取≥100张处方主要点评并登记列表。 2.医嘱点评:每月随机抽取30份住院医嘱为点评对象。 三、点评依据: 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5年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考核细则》结合二级综合医院等级评审检查内容,对门诊处方、住院医嘱进行点评。 四、点评结果 1.门急诊处方:平均每张处方药品数为 2.97种,抗菌药物处方数占比21.37%,注射剂处方数占比26.13%,平均每张处方金额为142.03元,处方合理百分率99%。

妇产科24% 35% 100% 五官科28% 20% 100% 口腔科48% 30% 99% 皮肤科11% 15% 99% 中医科0 0 99% 针伤科0 0 100% 平均21.37% 22.25% 99% 2.住院医嘱: (1)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为(要求:≤60%):56.23%;使用强度(要求:控制在40DDD以下):61.79 (2)在抽查的50份Ⅰ类切口手术病历中,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要求:≤30%)为80%;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要求≤24h):<24h的占25%,24-48h 的占20%,>48h的占35%。 五、不合理处方存在问题 1.适应症不适宜 例1 患者男 53岁外科临床诊断:荨麻疹 处方: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 注射用泮托拉唑40mg 静滴 st 【分析】荨麻疹的常规治疗主要是使用抗组胺药物,而泮托拉唑是质子泵抑制剂,属于抗溃疡药物。这与临床诊断不符,建议细化诊断或添加第二诊断,以体现用药目的。 例2 患者男 61岁内科临床诊断:绝经后骨质疏松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2)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总则 1.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 障医疗安全,根据《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 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用药适应证、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并实施干预和改进,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3.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 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二、组织管理 1.处方点评工作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质量控制管理 委员会和药剂科共同组织实施。 2.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建立处方点 评组,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点评组成员如下:组长:张怀东 副组长:药剂科负责人 成员: 三、处方点评的实施 1.根据我院诊疗科目、科室设置、技术水平、诊疗量等实际情况, 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应少于100张。

2.处方点评小组应当按照《处方点评工作表》(附件)对门急诊 处方进行点评。 3.根据药事管理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确定 点评的范围和内容。 4.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科学、公正、务实的原则,有完整、准确 的书面记录,并通报当事人。 5.处方点评小组在处方点评工作过程中发现不合理处方,应当及 时通知质量控制管理委员会和药剂科。 四、处方点评的结果 1.处方点评结果分为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2.不合理处方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5)西药、中成药与中药饮片未分别开具处方的; (6)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7)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8)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9)处方修改未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或药品超剂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和再次签名的; (10)开具处方未写临床诊断或临床诊断书写不全的; (11)单张门急诊处方超过五种药品的;

处方审核制度

处方审核制度 1.处方审核是指处方审核岗位的药师对通过医院信息系统(HIS)发送至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师开具的静脉用药医嘱(处方),就是处方药品的遴选、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药品相互作用、配伍禁忌以及选用的溶媒、载体的适宜性、相容性等进行适宜性审核,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的药学技术服务过程。 2.处方审核岗位应由主管药师以上药学人员担任,对处方的正确性和适宜性负责。 3.所有处方必须经过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摆药调配。 4.处方审核岗位药师对电脑医嘱要核对患者姓名、病区、所用药品的药名、规格、剂量、数量以及调配批次。 5.处方审核是指药师应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处方内容的适宜性和正确性进行科学的审核和评价。主要包括:处方信息是否完整:给药剂量及用法、给药途径、选用溶媒与载体是否适宜、体积是否正确、合理(药典、药品说明书);配伍是否合理(药物相容性、稳定性、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给药输注速度、遮光或避光给药等特殊要求等,确保成品输液质量。 6.发现不适宜处方或不合理用药应及时打电话联系病区

处方医师或主班护士,反馈请临床医师修改。药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放行进入下一步程序:摆发药品。临床医师拒绝修改有明显的配伍禁忌或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方,审方要适应拒绝放行,登记并向药学部门主任和医务处(科)报告。 7.如患者病情需要超常规剂量用药时,应由处方医师双签字,审方药师应进行充分风险评估,确认对患者无损害。并将其处方信息存档备案后方可放行。 8.审核合格的处方必须有处方审核岗位药师签字确认,打印出一式二份标签按患者、病区分类集后交与摆药人员,准备摆放药品。 [此文档可自行编辑修改,如有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支持,我们会努力把内容做得更好]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43902

97医院处方点评制度和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处方管理,建立和完善我院处方评价制度,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内容 (一)处方书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 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 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 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 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 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 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 诊断。 11、?????????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 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 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A.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C.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经济性 D.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下列哪类药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十日剂量() A.抗消化性溃疡药 B.抗菌药物 C.第二类精神药品 D.降压药物 3-处方点评的作用是()

A.保证合理用药 B.促进合理用药 C.以上都是 D.以上都不是 4-按处方点评的实施要求,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 A.1‰;100张 B.1%;30张 C.1‰;30张 D.1%;100张 5-诊断“盆腔炎”开具“叶酸片”的属于() A.诊断不全

B.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 C.适应证不适宜 D.用法用量不适宜 多选题:每道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答案,多选漏选均不得分。1-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 A.处方填写的完整性 B.用药剂量是否合理 C.用药方法是否恰当 D.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E.有无缺货及可代用的药品 2-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形式有() A.有适应证但未得到治疗

B.选用的药物不对症 C.剂量过小或疗程不足 D.未使用昂贵的药品 E.没有实行联合用药 3-医疗机构对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提供() A.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常释剂型 B.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控缓释制剂 C.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的注射剂 D.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量注射剂 E.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 4-下列属于超常处方的是()

处方点评制度(点评记录)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与实施细则 为规范中药处方管理,提高中药处方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书写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本医疗机构内中药饮片处方书写的有关管理工作。医师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时,应当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体现辨证论治和配伍原则,并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1、中药饮片处方内容: ①一般项目,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等。 ②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病名不明确的可不写病名),应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③药品名称、数量、用量、用法,中成药还应当标明剂型、规格。 ④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处方日期。 ⑤药品金额,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 2、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应当遵循以下要求: ①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②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③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 “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④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⑤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⑥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⑦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⑧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⑨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1,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⑩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三)处方合理用药评价 根据处方中患者基本信息、中医诊断和证型,初步评价处方中药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医院处方审核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院处方审核工作,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处方审核是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运用专业知识与实践技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规范等,对医师在我院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和适宜性审核,并作出是否同意调配发药决定的药学技术服务。 审核的处方包括纸质处方、电子处方和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二、处方审核的常用临床用药依据:国家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临床诊疗规范、指南,临床路径,药品说明书,国家处方集等。 三、从事处方审核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药师及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门急诊或病区处方调剂工作经验,接受过处方审核相应岗位的专业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所有处方均应当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入划价收费和调配环节,未经审核通过的处方不得收费和调配。 五、药师是处方审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

容进行逐一审核。可以通过我原合理用药信息系统辅助提供的信息,如电子处方,以及医学相关检查、检验学资料、现病史、既往史、用药史、过敏史等电子病历等,开展处方审核。对信息系统筛选出的不合理处方及信息系统不能审核的部分,应当由药师进行人工审核。 六、经药师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建议其修改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不合理用药,处方医师不同意修改时,药师应当作好记录并纳入处方点评;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配,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七、信息系统制定相关的安全保密制度,防止药品、患者用药等信息泄露,做好相应的信息系统故障应急预案。 八、我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结合患者用药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依从性等综合因素,参考专业学(协)会及临床专家认可的临床规范、指南等,制订适合本机构的临床用药规范、指南,为处方审核提供依据。 九、处方审核流程: 1、药师接收待审核处方,对处方进行合法性、规范性、适宜性审核。 2、若经审核判定为合理处方,药师在纸质处方上手写签名(或加盖专用印章)、在电子处方上进行电子签名,处方经药师签名后进入收费和调配环节。 3、若经审核判定为不合理处方,由药师负责联系处方医师,请其

2020执业药师继续教育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试题及答案

处方点评、医嘱审核及案例讨论 ——在线答题得分:100 单选题(每道题只有一个答案) 1-处方审核的内容不包括() A.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物,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B.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C.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经济性 D.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2-下列哪类药品每次使用不得超过十日剂量() A.抗消化性溃疡药 B.抗菌药物 C.第二类精神药品 D.降压药物 3-处方点评的作用是() A.保证合理用药 B.促进合理用药 C.以上都是 D.以上都不是 4-按处方点评的实施要求,门急诊处方的抽样率≥总处方量的(),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 () A.1‰;100张 B.1%;30张 C.1‰;30张

D.1%;100张 5-诊断“盆腔炎”开具“叶酸片”的属于() A.诊断不全 B.药品剂型/给药途径不适宜 C.适应证不适宜 D.用法用量不适宜 多选题(每道题有多个答案,多选或者少选均不得分) 1-药学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审查处方,主要是审查() A.处方填写的完整性 B.用药剂量是否合理 C.用药方法是否恰当 D.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E.有无缺货及可代用的药品 2-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形式有() A.有适应证但未得到治疗 B.选用的药物不对症 C.剂量过小或疗程不足 D.未使用昂贵的药品 E.没有实行联合用药 3-医疗机构对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提供() A.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常释剂型 B.处方不超过7日用量的控缓释制剂 C.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的注射剂

D.只能在医疗机构使用的一次量注射剂 E.处方不超过3日用量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哌替啶 4-下列属于超常处方的是() A.无适应证用药 B.无正当理由超说明书 C.用法用量不适宜 D.有不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5-下列属于联合用药不适宜的是() A.产生拮抗作用的药物联合使用 B.联用后加重药物不良反应的 C.联用后减弱药物治疗作用的 D.有不良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细则

医院处方点评制度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处方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管理 医院处方点评工作将在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和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由医务部和药学部共同组织实施。 医院成立处方点评专家组,专家组负责为处方点评工作提供专业技术咨询。 药学部成立处方点评工作小组,负责处方点评的具体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医院处方点评分为“门诊处方点评”、病历医嘱点评”、“特定肿瘤治疗药物(肿瘤化疗、生物治疗与生物靶向治疗药品)使用情况和抗菌药物处方、医嘱专项点评”三种形式。 (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每月按照《处方点评管理规范》随机抽取至少100张门诊处方(其中自费处方≥20张),进行点评并填写处方点评表对不合理处方和点评结果进行公示;临床药师每月随机抽取30份出院病历用药医嘱进行点评,重点对抗菌药物、围手术期用药等药物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点评。填写病历评价表,每季度进行汇总,公示。 (三)处方点评内容包括:

1.处方书写情况: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要求。 2.合理用药情况:有无药物使用指征;是否及时停药或及时对用药情况进行评估;是否违反联合用药原则:有无超剂量用药。 3.大处方情况。 4.对用药集中、用量大的药品处方由针对性的进行点评。 (四)处方点评标准:《处方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药注射剂临床使用基本原则》及诊疗规范。 三、处方点评结果的应用和持续改进 (一)处方点评小组根据处方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和综合分析评价,提出质量改进建议,处方点评专家组每月对处方点评小组提交的点评结果进行审核,上报医务部和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 (二)医务部和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根据处方点评小组提供的质量改进建议,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临床用药质量管理和药事管理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处方点评结果,通报不合理处方,对其中不合理情况由业务院长向医生或科室签发,督促整改,责成相关科室落实质量改进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保证患者用药安全。发现可能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害发生。 (三)医院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建立健全相关的奖惩制度。 四、监督管理 (一)对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管理办法 一、目的 加强处方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二、原则 处方的开具与调剂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三、范围 处方权授予、处方开具与管理、处方审核与调剂管理。 四、定义 处方是指由注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 五、处方权的管理 (一)处方权授予。 1、普通处方权。 (1)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并在荆州市卫生计生委注册、被本院聘用者具有普通处方权。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或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2)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可以开具未明文规定限制开具的西药和中成药。中草药处方权须由具备专业知识的医师专门提出申请。 (3)试用期或进修、实习医师开具的处方,必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签名后方有效。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3、抗菌药物处方权 医务部组织对本院具有普通处方权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知识培训。医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

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授予相应使用级别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4、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系统中将医师相应处方权与其工号进行捆绑,开通相应电子处方权。 (二)处方权取消 医师在本院行使处方权时出现以下情况,医院可酌情取消其处方权: 1、处方书写经常不规范,或经常出现严重的使用错误,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2、未按照规定使用药品,造成严重后果的。 3、经查证有开具处方牟取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医师,医务部将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报告和建议取消其处方权,经伦理委员会讨论决定后执行。 4、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培训期间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医务部可报请医院取消其处方权。 5、调离、辞职及退休后未被我院返聘的医师,处方权自行取消。 6、被取消处方权医师的电子处方权,由计算机管理中心按医院相关规定和程序在HIS中予以取消。 六、处方/医嘱的开具与管理 1、处方/医嘱作为实施药品诊疗工作和进行药品收费的重要依据,要准确正规,内容清楚,层次分明,按时下达,及时执行。 2、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为患者开具处方/医嘱。开具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本院原则上实行电子处方管理,取得相应处方权的医师获得相应电子处方开具权,医师须凭个人工号和密码,登录和开具电子处方/医嘱,严禁将个人登录信息泄漏给他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4、电子处方的“前记”部分由医院挂号室通过HIS门诊挂号系统录入,要求录入人员如实、详细、完整地录入患者个人信息,并建立医院的就诊卡。 5、医师凭挂号单、就诊卡为患者开具电子处方,开方前须认真核对患者信息,如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等信息,婴幼儿应核实到日、月龄,必要时,婴幼

医嘱处方点评方法概述

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实施处方点评的目的: ● 发现处方或用药医嘱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干预措施,达到改进与提高的目的。 ? 规范医师处方和药师调剂医疗行为,提高处方质量。 ? 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的用药权益。 ? 要逐步解决从“事后点评”提升到“事前认真审核处方” ● 为此,应规范处方点评,规定点评的(组织、程序与方法),提高点评质量。 差错处方登记数据库。(处方信息;争议内容;处理结果) 时间;科别;患者姓名;处方医生;药品名称;具体错误;分析依据;正确建议;干预结果。 处方点评由药学部门具体负责,应成立“处方点评小组” ● 处方点评小组主要成员应是调剂药师 ● 处方点评主要是调剂药师的职责 ● 处方点评中发现的用药问题,说明药师调剂工作的缺陷与不足 ● 从事后处方点评,逐步提升到事前处方审核、及时发现不适宜处方,干预及纠正 点评小组药师资质: 1. 技术水平:系统药学专业知识;较丰富药物合理应用知识 2. 具有获得信息能力:具有获得新药物和临床正确、适宜使用药物知识能力 3. 熟悉、并掌握相关的药事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 有一定的交流沟通技能 5. 实践经验:有较丰富审核处方和临床用药经验 6. 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二级以上医院主管药师以上;其他医疗机构药师以上医师也参加处方点评小组 处方点评工作应坚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1. 坚持科学、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处方点评要有完整的书面记录,并要坚持客观、准确的原则 3.每次处方点评后应有小结,并至少每年应进行一次较全面的总结 4.对不规范处方和不合理用药情况及不规范调剂,应有医疗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科室 5.药学部门要十分关注自身存在的不足、特别是调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容易发生问题的高风险药品: 1.使用频率高、用量大的药物 2.严重ADR发生率高的药物 3.治疗窗口窄的药物 4.抗菌药物(预防、治疗) 5.中药静脉用注射剂 6.某些疗效不确切的药物 7.某些复方制剂 应关注容易发生问题的特殊人群 1.老年患者 2.儿童、特别是新生儿、幼儿 3.孕妇、浦乳期 4.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 5.高危患者的用药 6.器官移植患者 7.抗凝治疗的患者 8.高过敏患者 标准化点评方法的需求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临床用药监测、评价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药物临床使用安全性、有效性和经济性进行监测、 分析、评估,实施处方和用药医嘱点评与干预。 ●本次培训目的是为医疗机构的药学人员在处方点评工作中,提供标准化的方法,引导点评流程及判断标准的 一致性,以形成可共享的处方评价信息。 点评方法:一、处方用药不规范。二、处方药物不适宜。 (一)判断为不规范处方的情况: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 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定明日、月龄的; 5)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6)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医院处方权管理制度

XX县人民医院处方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处方权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在院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经医务科处方管理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处方权。审核通过后,由医务科以书面形式通知至有关科室(临床科室、药剂科、收费科)存档备查。 2.助理执业医师、见(实)习医师、进修和医师等无独立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院所在科室有执业资格医师审核签字后方可有效。 3.退休医师未经医院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调离、私自离岗医师处方权自动停止。 4.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必须与在药剂科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5.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6.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 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 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7.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精神药处方分类使用。 &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9、已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由科教科通知医务科。如有退休、调离、私自离岗的执业医师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医务科。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2.1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院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 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2.2处方正文 2.2.1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注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222药品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克(g)、毫克(mg)、微克(卩g)、纳克(ng)、升(L)、

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医院 处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 为规范我院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及实施细则。 处方点评是根据相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对处方书写的规范性及药物临床使用的适宜性即用药适应症、药物选择、给药途径、用法用量、药物相互作用、配伍禁忌等进行评价,发现存在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干预和改进措施并实施,促进临床药物合理应用的过程。 实施处方点评是我院持续医疗质量改进和药品临床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临床药物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一、点评依据 1.《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 2.《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3.《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二、组织管理及点评的实施 1、医院处方点评工作由医务科、临床药学室共同组织实施。 2、合理用药处方点评由临床药学室负责具体实施处方、医嘱专项点评工作。 3、点评范围:全院门、急诊电子处方、在院病历、出院病历。 三、不合理处方: 包括不规范处方、用药不适宜处方及超常处方。

四、处方点评标准及细则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用药不规范处方 1. 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 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注: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3. 调剂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a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b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注: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5. 未使用药品规范名称开具处方的; 注:拉丁文不再使用,不准使用自行编制的药品中、英文缩写或者代号。 6. 药品的剂量、规格、数量、单位等书写不规范或不清楚的; 7. 用法、用量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的;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流程

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医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临床用药的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减少药物的不良反应及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全院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主任为科室合理用药第一负责人,具体负责对本科室合理用药、大处方进行督导管理,及时纠正本科室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 三、医师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说明书范围使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及时修订和完善用药方案。门诊用药不得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范围。 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应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辩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四、医师在使用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时应告知患者,并严格掌握适应症、剂量和疗程,避免滥用。使用肝、肾毒性药品前应先进行肝、肾功能的检查,使用中应定时监测肝、肾功能的变化情况,并根据其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用药。 使用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和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因未取得患者同意引发用药纠纷的,其经济赔偿由责任医师承担。 五、药房应根据临床用药需要对药品进行拆零调配,并加强管理,杜绝药品质量事故的发生。 药房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情况严重的应拒绝调配并向医院合理用药专家督导组报告。

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制度及细则

中药饮片处方专项点评制度及实施细则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饮片处方质量管理强化合理使用的通知》要求,为了加强中药饮片处方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根据《处方管理办法》、《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院应组织相关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中药饮片处方的专项点评工作,每月开展一次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中药饮片处方应由主管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处方审核、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 二、处方的点评及实施细则: ﹙一﹚处方点评数量 门急诊中药饮片处方的抽查率应不少于中药饮片总处方量的0.5﹪,每月点评处方绝对数不少于100张,不足100张的全部点评;病房﹙区﹚中药饮片处方抽查率﹙按出院病历数计﹚不少于5﹪,且每月点评出院病历绝对数应不少于30份,不足30份的全部点评。 (二)处方书写 1、开具中药饮片处方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遵循辨证论治和方剂配伍原则。中药饮片处方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和各地区有关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要求,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进行开具和书写。 2、按照中医诊断(包括病名和证型)结果,辨证或辨证辨病结合选用适宜的中药饮片。

3、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应书写完整,处方书写应规范、字迹清晰,医师签名、签章应与留样一致。 3、中药饮片处方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4、名称应当按我院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5、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 (g)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6、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7、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8、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9、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10、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11、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包括每日剂量、采用剂型(水煎煮、酒泡、打粉、制丸、装胶囊等)、每剂分几次服用、用药方法(内服、外用等)、服用要求(温服、凉服、顿服、慢服、饭前服、饭后服、空腹服等)等内容,例如:“每日1剂,水煎400ml,分早晚两次空腹温服”。 12、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

处方点评

2009年 1月处方点评 各相关临床科室、药剂科: 为提高处方、医嘱用药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药剂科会同医务科、质控办按照卫 生部《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要求,抽查本月门急诊处方、 住院病历医嘱用药,发现存在部分不合理处方与医嘱用药予以通报,各科主任务必反馈给当事人,并 责成与督促当事人及时纠正或改进存在的问题。 按照卫生部有关规定处方点评结果将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 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出现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 告,限制其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医师续2次以上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处方权); 一个考核周期内5次以上开具不合理处方的医师,应当认定为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离岗参加培训。 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医院应当采取 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 要求临床各科主任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进一步加强 处方质量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医师用药行为,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培训与教育,认真落实持续质 量改进措施。 要求药剂科应规范调剂的工作模式,对药师未按规定审核处方、调剂药品、进行用药交待或未对 不合理处方进行有效干预的,应当采取教育培训、批评等措施,并针对存在问题组织科内业务学习。 为落实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应优化药品结构与把好购进关,完善药品筛查与淘汰制度,防止购入 即不是医、农保更不是国家基本药物的非临床必需的品规,以减少不合理用药,减轻患者经济负担, 增强竞争力。 XXX医院医务科、质控办、药剂科 2009年1月30日 2009年1月处方、医嘱用药点评结果通报 药剂科会同医务科、质控科抽查本月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医嘱用药,协同处方点评工作小组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要求,对处方进行点评,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不合理处方医嘱用药通报 ㈠儿科 1.不规范处方医嘱:上感不规范。 2.用药不适宜处方医嘱: 抗菌药: 上感、鹅口疮给予头孢克肟颗粒。 鹅口疮属于口腔黏膜白念珠菌感染,宜选药物制霉菌素局部应用给予头孢菌素可能加重病情;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是最常见的社区获得性感染,大多由鼻病毒、冠状病毒、流感病毒、副流感病毒、腺病毒等病毒所致,病程有自限性,不需使用抗菌药,予以对症治疗即可痊愈。但少数患者可为细菌性感染或在病毒感染基础上继发细菌性感染,应该注意明确诊断,如诊断为急性细菌性咽炎及扁桃体炎、急性细菌性中耳炎、急性细菌性鼻窦炎,可给予抗菌治疗。 患者男性、2岁,支气管炎给予美洛西林舒巴坦钠针。入院就使用高起点的β-内酰胺酶抑制剂,不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普通药品: 支气管肺炎或毛细支气管炎给予半衰期长地塞米松针雾化药品剂型不适宜且不良反应大,应选吸入用布地奈德混悬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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