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9 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解读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3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国务院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

按照国务院关于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8个,副部级机构减少7个。具体改革方案如下:

一、关于国务院组成部门调整

(一)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水利部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农业部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职责,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的职责整合,组建自然资源部,作为国务院组成

部门。自然资源部对外保留国家海洋局牌子。

不再保留国土资源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二)组建生态环境部。将环境保护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国土资源部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水利部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农业部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国家海洋局的海洋保护职责,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南水北调工程项目区环境保护职责整合,组建生态环境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生态环境部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

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三)组建农业农村部。将农业部的职责,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财政部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国土资源部的农田整治项目、水利部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农业农村部,作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将农业部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交通运输部。

不再保留农业部。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体会: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

2018年中国新宪法修改学习体会: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 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宪法。宪法以其至上的法制地位和强大的法治力量,有力坚持了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力保障了人民当家做主,有力促进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力推动了社会主义法治进程,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理前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根本法制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是对宪法精神的恪守,是我们党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写照。在党中央领导下,通过历次宪法修改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宪法精神、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和机制。1982年宪法公布施行后,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和发展,分别进行了4次修改。每一次宪法修改都在党中央领导下依法按程序进行,使我国宪法不断与时俱进、完善发展,有力推动和保障了当合国家事业发展,有力推动和加强了我国社会之一法治建设。

历史证明,凡是宪法修改和实施得好的时候,法治就能发展进步,党和国家就能在法治轨道上不断进步。反之,人民利益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损失。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经进入新时代,宪法作出适当修改恰逢其时,将有效契合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为继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好基础,筑牢新时代治国安邦的“定海神针”。宪法只有不断适合新形势、吸纳新经验、确认新成果、作出新规范,才能具有持久生命力。 法者,治之端也,一个现代国家,必须是一个法治国家;国家要走向现代化,必须走向法制化。宪法修改顺应党心民心,要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为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牢筑法治之基。

【2018最新】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word版本 (15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最新劳动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 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 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在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若新招用的员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14、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职工公示或告知的,可 以作为用人单位用工管理的依据。 15、“公示或告知”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决定可以采取劳动者人手一册、学习培训等法律认可的方式完整送达或传达劳动者知晓。 16、《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中的“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 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

2018年新修订《条例》心得体会

2018年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心得体会两篇 8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将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是时隔近三年后,中共再向全党划出新的纪律“底线”。面对8900多万党员,条例中诸多新增或修订的纪律“高压线”,更明确、更清晰、更细化。通过认真学习了2018年8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我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有高度正确的党性意识。重大原则问题不同中央保持一致,严重者开除党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四十四条明确,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五十条明确,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在政治上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2018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表里不一,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搞两面派,做两面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二、要强化学习意识。在当前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要清醒看到搞好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深入、系统地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作为一名党员,要时刻牢记“入党为什么、在党干什么、为党做什么”,不忘初心、对党忠诚。加强《条例》和政治理论学习,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的基础和前提;是提高审计业务水平、优化知识结构、提升能力素质的具体表现。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系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主动接受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坚定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不断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打牢思想基础,筑严思想防线,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切实做到勤政为

2018年最新劳动法对请假的规定

劳动法病假时间规定 病假在劳动法中被成为“医疗期”,员工的医疗期一般在3—24个月,具体规定为: 1.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月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2.日病假工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除以单月计薪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本企业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工人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病假工资劳动法规定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2007年修改)第21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规定,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休事假有工资吗?怎么算? 请事假企业是可以不支付工资的: 1. 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2. 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3.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4.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 5. 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企业可以不发病假工资吗? 【提问】休病假期间部分医疗费已有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这种情况下企业是否可以不发病假工资? 【回复】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规定,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该向其支付病

(精选)2018年4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及答案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参考答案 (课程代码06089)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在劳动关系中,权力往往集中在 A.政府 B.员工团体 C.管理方 D.雇主协会 2、按照差异化视角的分类方法,与通用人才相适配的劳动关系契约类型是 A.激励约束型契约 B.规范合作型契约 C.交易松散型契约 D.互惠共生型契约 3、影响企业劳动关系诸多因素中最复杂、最深刻、最主要的变量是 A.政治环境 B.经济环境 C.技术环境 D.社会文化环境 4、在一切需要之中,最优先的需要是

A.生理需要 B.安全需要 C.感情需要 D.尊重需要 5、提出“通过建立各种明确的规定、条例、标准,使一切科学化、制度化是提高管理效能的关键”的学者是 A.亚当?斯密 B.弗雷德里克?泰勒 C.雨果?芒斯特伯格 D.哈罗德?孔茨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试题第1页(共5页) 4.现代劳动关系管理的新趋势是 A.冲突型劳动关系 B.协调型劳动关系 C.合作型劳动关系 D.对峙型劳动关系 5.组成雇主协会组织的是 A.企业法人 B.自然人 C.雇主 D.管理方 6.标志着管理思想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的是 A?自主型组织设计的出现B.雇员参与计划的出现 C.全面质量管理的建立 D.薪酬体系的建立 7.工会的基本职责是 A.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B.遵守、维护宪法和法律 C?协助政府开展工作D.支持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 8.自由改革主义的代表是 A.管理主义理论 B.公共选择理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通过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而制定的法律,下面给大家带来2018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第五条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主义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第八条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第九条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二章促进就业 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多种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提供就业服务。 第十二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2018年劳动法 劳动标准合同参考法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编辑修改,也可直接使用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合同如今成了一个热门话题,为了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益,无论做什么,我们都得有合同意识。所以我们需要懂得一些必备的合同知识。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有关合同的信息,仅供参考。更多相关信息请参考合同网。 《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比较 为了便于对《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首先是对两者的概念与内容的了解: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我国的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其内容主要包括:劳动者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劳动就业方针政策及录用职工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与解除程序的规定;集体合同的签订与执行办法;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制度;劳动报酬制度;劳动卫生和安全技术规程;女职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办法;职业培训制度;社会保险与福利制度;劳动争议的解决程序;对执行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包括工会参加协调劳动关系的职权的规定。以上内容,在有些国家是以各种单行法规的形式出现的,在有些国家是以劳动法典的形式颁布的。劳动法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劳动合同法》是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劳动合同法》是规范劳动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属于社会法。劳动合同在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重在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被誉为劳动者的“保护伞”。 《劳动法》是劳动保障立法体系中的基准法,是《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根据。可以说是《劳动合同法》的母法。 (一)《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的总体区别 一、《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名称不同。

2018年劳动合同范本(新劳动法)

说明:新劳动法合同,用人单位可参考 劳动合同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甲方基本情况 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基本情况 劳动者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甲方相关制 度和乙方岗位特点,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 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期望双方保持良好的长期聘用关系。 第一章合同期限 1、试用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期限: 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甲方聘用乙方在部门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在范围内。 2、乙方工作内容界定以岗位职责说明书和甲方布置的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要求为准。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甲方实行标准工作制,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小时。 2、乙方应在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甲方不鼓励乙方加班。甲方安排乙方加

班,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 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 资200%的工资报酬。甲方安排乙方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 报酬。 3、甲方对于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女员工生育假、带薪休假等休假应按照劳动法要求执 行。甲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酌情安排乙方婚丧假期、女员工哺乳假、病假等。但乙方计划性 的休假如生育假、带薪年假、婚假等应提前至少30天申请以便甲方安排工作,如遇直系亲 属亡故、本人生病以及不可预见性的情况可临时申请临时安排。 第四章劳动报酬 1、双方根据甲方〈〈薪酬管理制度》规定确定乙方岗位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现任职务和工作 岗位,试用期工资为元/月,约定工资为元/月(其中基本工资元,其他为岗位工资元)。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2、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遇不可抗力导致延迟发放须提前1个工作日说明。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1、甲方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有关费用,乙方应缴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2、甲方可根据乙方服务时间、岗位特点酌情核发年功津贴、职务津贴以及其他福利待遇。 3、甲方将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整体薪酬水平、完善员工福利制度。 第六章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1、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2、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 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 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3、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 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

2018劳动法新规

2018劳动法新规 1、劳动者可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 2018年2月1日后,我国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即劳动者在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后可以选择按月、分期或一次性领取的方式领取企业年金。 注: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作为劳动者的遗产来继承。 2、增加对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处罚规定。 在我国,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项规定已被列为用人单位的强制性义务。2018年劳动法增加了对不缴纳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的惩罚规定: ①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的,将对用人单位处以应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② 对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相关负责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③ 未缴纳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需要将其补足。 3、缺席扣除工资应当与缺席时间相对应。 以往用人单位的惩罚措施中总有一些不太公平的规定,比如,迟到半小时将扣除半天工资。2018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因缺席扣除的工资应当与劳动者缺席的时间相对应。例如,迟到1小时只能扣除1小时的工资。 4、明确的带薪年假。 2018劳动法明确了劳动者可以享有的带薪年假。 ① 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可以享受5天带薪年假; ② 工作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可以享受10天带薪年假; ③ 工作满20年的,可以享受15天带薪年假。 5、非自身原因导致离职的,劳动者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主动离职的,是不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的,但是如果是非自身原因导致的离职,那么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① 用人单位以威胁、欺诈的手段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 有些非正规用人单位为了辞退劳动者就使用威胁、欺诈劳动者等手段使得劳动者主动提起离职,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依然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②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不合法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而提出离职的,劳动者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00167劳动法真题含答案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0167)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 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 3.第--glj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是 A.试用期内 B.停工留薪期间 C.见习期内 D. 医疗期内 2.下列不属于“核心劳动标准”的是 A.平等就业权 B. 禁止使用童工 C.集体谈判权 D. 职业培训权 3. 下列关于我国工会组织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工会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B.工会主席任内调动工作应当由上级工会批准 C.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D.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4.下列有关劳动争议的判断,正确的是 A.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分配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B.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文员,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的报酬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C.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适用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D.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工作时间没有管理要求的,双方之间不能产生劳动争议5.下列有关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强制性规定 D.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6.下列社会保险中,劳动者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 A.养老保险 B.工伤保险 C.失业保险 D.医疗保险 7.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2018年4月自考00167劳动法试题及答案(汇编)

2018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一命题考试 劳动法试卷 (课程代码00167) 本试卷共6页,满分l00分,考试时间l50分钟。 考生答题注意事项: 1.本卷所有试题必须在答题卡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试卷空白处和背面均可作草稿纸。2.第一部分为选择题。必须对应试卷上的题号使用2B铅笔将“答题卡”的相应代码涂黑。3.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必须注明大、小题号,使用0.5毫米黑色字迹签字笔作答。4.合理安排答题空间,超出答题区域无效。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l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劳动法调整的是 A.国家机关与公务员之间的关系 B.公司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C.个体经济组织与其雇佣的帮工之间的关系 D.律师协会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2.下列关于劳动法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是 A.劳动法是民法的特别法 B.劳动法是民商法的组成部分 C.劳动法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 D.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3.下列选项中,属于劳动基本权的核心权利是 A.劳动就业权 B.劳动报酬权 C.劳动安全保护权 D.休息权 4.下列有关代表性劳动立法的表述,正确的是 A.社会保险成为劳动法的内容始于法国的劳动保护法 B.现代意义劳动法起源于l9世纪初期的“劳工法规” C.新西兰l894年的最低工资立法是世界上最低工资立法的开端 D.第一个开始对劳动纠纷实行强制仲裁的国家是英国 5. 赵某在甲单位连续工作满l0年,下列关于赵某与甲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B.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决定 C.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D.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劳动部门决定或仲裁机构裁决

2018年10月自考《劳动法》真题

2018年10月自考《劳动法》真题 自考需要我们多练习真题,今天为大家带来的是2018年10月自考劳动法考试的真题,快来看看吧! 一、单项选择题 1.下列情形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是 A.试用期内 B.停工留薪期间 C.见习期内 D.医疗期内 2.下列不属于“核心劳动标准”的是 A.平等就业权 B.禁止使用童工 C.集体谈判权 D.职业培训权 3.下列关于我国工会组织原则的表述,错误的是 A.工会委员会由民主选举产生 B.工会主席任内调动工作应当由上级工会批准 C.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级工会组织 D.工会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4.下列有关劳动争议的判断,正确的是 A.律师事务所与律师之间因合伙利益分配所产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B.律师事务所的行政文员,与律师事务所发生的报酬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C.律师事务所不属于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不适用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D.律师事务所对律师工作时间没有管理要求的,双方之间不能产生劳动争议 5.下列有关劳动法律关系内容的表述,错误的是 A.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 B.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只能由双方当事人约定 C.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得违背国家强制性规定 D.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体现国家与当事人的双重意志 6.下列社会保险中,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是 A.养老保险 B.工伤保险 C.失业保险 D.医疗保险 7.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当事人申请回避应当在案件开庭审理前提出,并说明理由

B.申请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仲裁 C.劳动者一方在五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优先立案 D.案件受理后,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发生变化的,不改变争议仲裁的管辖 8.关于竞业限制的说法,正确的是 A.竞业限制义务属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 B.竞业限制条款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C.竞业限制义务适用于自愿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合同的劳动者 D.劳动者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履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足额支付义务 9.下列关于医疗期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医疗期待遇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无关 B.每个劳动者在职期间都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 C.医疗期待遇与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无关 D.劳动者在职期间患癌症等特殊病的,自动适用24个月医疗期 10.姚某签署了公司发来的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仍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主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姚某签署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的行为能够证明其同意协商解除 B.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与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效力一致 C.劳动合同违法解除的,依法需要给付劳动者赔偿金 D.劳动合同协商一致解除的,不需要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11.仲某是U公司的高管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劳动合同终止后,仲某申请劳动仲裁。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高管人员属于可以适用不定时工作制的人员范围 B.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必须得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C.仲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进行行政审批,该约定无效 D.仲某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未进行行政审批,不违反强制性规定,该约定有效 12.闫某以闫A的名义入职盛好公司,工作期间因工死亡。因为以闫A名义投保工伤保险而未能得到理赔,闫某妻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确认闫某与盛

2018年《劳动法》新规

2018年《劳动法》新规 2018新劳动法,这5点您必须要知道!作为一名劳动者,不管就是出入办公楼的白领,还就是埋头干活儿的农民工朋友,一旦正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就应当受劳动法的保护。而在劳动市场,人员流动就是非常大的,不管就是劳动者主动辞职,还就是用人单位辞退都十分常见。工龄没有用?2018新劳动法,这5点您一定要知道! 工龄应该怎么算?工龄长短会影响您的假期不?会与工资增长挂钩不?其实,您的工资、休假、养老金都与工龄密切相关!①带薪年休假:工作满1年年假5天,满10年年假10天。②根据工龄长短,可享受3—24个月的医疗假。工龄的作用相信已经不用小编再过多的强调,既然工龄如此重要,那么大家知道我们的工龄就是如何计算的不?实际上,在我国不同人员的工龄计算就是不同的。下面小编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劳动法准则 一,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假 我国劳动法规定,只要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享受带薪年假。其中,工龄一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可享受5天带薪年假;工龄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可享受10天带薪年假;工龄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带薪年假。 二,职工应当如何计算医疗期以及医疗期待遇 当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受伤时,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决定:职工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与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医疗期的期限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职工实际工作年限在10年以下,且在本单位工作超过5年的,医疗期为6个月。 工龄与养老金有哪些关系呢? 1、劳动者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工作满1年就折算为3个月的连续工龄,可以换算成1个半月的缴费年限 2、劳动者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工作1年折算为6个月的连续工龄,可换算成3个月的缴费年限 3、有些情况下,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即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与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职工患病

2020—2020年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2018—2020年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 关于《2018—2020年劳动法工伤赔偿标准》,是我们特意为大家整理的,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法是怎样规定工伤赔偿的呢,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9—2019年劳动法工伤的赔偿标准,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一、工伤赔偿标准法律依据 (一)2019年前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 (二)2019年后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109元,2019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75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二、工伤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2018年10月自学考试06089《劳动关系与劳动法》历年真题-答案仅供参考

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劳动关系与劳动法 (课程代码06089) 注意事项: 1.本试卷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选择题,第二部分为非选择题。 2.应考者必须按试题顺序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作答,答在试卷上无效。 3.涂写部分、画图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书写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字迹签字笔 第一部分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 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以下哪一个概念是用中性、温和的名称代替劳资关系这个具有对抗性意味的概念?(A) A.劳雇关系 B.劳动关系 C.劳使关系 D.产业关系 2.员工团体最主要的形式是(D) A.协会 B.俱乐部 C.委员会 D.工会 3.劳动关系运行当中最主要、最直接的动因是(C) A.市场需求 B.国家政策和法律 C.人的需要和利益 D.人的理想和信念 4.被视为第一部具有现代意义的劳动法规是(C) A.法国1791年《夏勃里埃法》 B.英国1799年《结社法 C.英国1802年《学徒健康与道徳法》 D.英国1875年《企业主和工人法》 5.在《劳动关系:过程与结果》一书中提出了劳动分析分析理论模型的学者是(C) A.马克斯?韦伯 B.邓洛普 C.桑德沃 D.安德森 6.最能体现新古典经济理论主张的成本最小化思想管理模式的是(D) A.独裁/剥削管理模式 B.集权/剥削管理模式 C.集权宽容管理模式 D.自主合作管理模式 7.工会的基本职能是(B) A.参与职能 B.维护职能

C.建设职能 D.教育职能 8.劳动力市场中最能体现社会正义政策的是(A) A.最低工资立法 B.社会倾销 C.社会保障立法 D.最长工时立法 9.造成劳动关系冲突的深层根源是(D) A.异法的合法化 B.客观利益的冲突 C.雇佣关系的性质 D.劳动合同的性质 10.下列属于集体行动的最终方式,也是工会最偏爱的方式之一的是(C) A.怠工 B.联合抵制 C.罢工 D.排工 11.我国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A) A.劳动关系 B.雇佣关系 C.劳务关系 D.人事关系 12.下列人员中,适用我国劳动法的是(C) A.某派出所民警 B.某小学教师 C.某高校后勤驾驶员 D.某县妇联主任 13.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B) A.10% B.20% C.25% D.30% 14.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D) A.1小时 B.1.5小时 C.2小时 D.3小时 15.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以下属于劳动合同法定条款的是(D) A.使用期限 B.培训 C.社会保险 D.保守商业秘密条款

2018年符合新劳动法劳动合同样本

劳动合同范本 正文是符合2018年新版劳动法的, 经过法律人士查看认可的劳动合同范本。 正文根据常见行业分类,分为三份不同的劳动合同, 分别适用于:生产制造型行业、金融互联网行业、其他一般行业。

劳动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移动电话) 紧急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劳动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甲、乙双方选择合同类型为(_______________)。 A.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最新版2018宪法知识答题 及答案100题

最新版2018宪法知识答题 一、单选题 1.2018年3月11日,我国通过了第(C)次宪法修正案。 A.第三次 B.第四次 C.第五次 D.第六次 2.“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这句话被加入在宪法第几条中。(A) A.第一条 B.第二条 C.第三条 D.第四条 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该决定将国家宪法日确定为(C)。 A.10月4日 B.10月10日 C.12月4日 D.12月10日 4.现行宪法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时间是(B)。 A.1982年3 月4日 B.1982年12月4日 C.2004年12月4日 D.2018年3月11日 5.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的是(D)。 A.1993年宪法修正案 B.1999年宪法修正案 C.2004年宪法修正案 D.2018年宪法修正案 6.我国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D) A.以到会代表1/2以上的多数通过 B.以到会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C.以全体代表的1/2以上的多数通过 D.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7.下列关于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表述,正确的是(A)。 A.1988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把“私营经济”写入宪法 B.1993年宪法修正案把“邓小平理论”写进宪法 C.1999年宪法修正案把“国营经济”改为“国有经济” D.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一次规定“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容 8.把宪法分为社会主义宪法和资本主义宪法是科学的,因为它(B)。 A.揭示了宪法的内容 B.揭示了宪法的本质属性 C.揭示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D.总结了宪法形式上的特点 9.现行宪法规定,我国的根本制度是(C)。 A.民主集中制度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社会主义制度 D. 民民主专政制度 10.我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D)。 A.国家机关 B.一般社会团体 C.党派联盟 D.统一战线组织 1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B)。 A.人民代表大会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社会主义制度 D.民主集中制 12.在我国,公民一词的含义是指(B)。 A.出生在我国的人 B.具有我国国籍的人 1

2018年度劳动法实施详细介绍全文

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目录 一、总则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 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五、集体合同 六、劳务派遣 一、总则 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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