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籍

关于国籍

关于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每个国家的国籍法都有自己的特点,比如美国属于“落地签”,哪怕你乘坐飞机从北京飞到洛杉矶,刚飞入美国领空就在飞机上生下孩子,这孩子都可以入美国国籍。

但中国采用“子随父母”的做法,只要父母一方是中国公民,打算让孩子入中国国籍的都可以。但出于管理的角度考虑,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如果已经取得其他国家的国籍,就不允许再入中国国籍;反过来,要申请入他国国籍,首先要退出中国国籍。

按你说的情况,孩子可以在中国生的。在国籍问题上,因为父亲已经为孩子取得国外国籍了,所以中国方面按照国籍法,是不应该承认孩子的中国国籍的。

如果办理手续的相关单位因为孩子出生在中国而一口咬定孩子就是中国国籍,那可以依法申请退出中国国籍(你们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依法退出中国国籍的),加入父亲那边的国籍,再给孩子办签证。

说说中国的国籍制度

说说中国的国籍制度 中国自50年代起就废除双重国籍的体制,可是,作者指出,各国 在对待国籍问题上都是采取利己损人的态度,偏偏是中国却是采用利 人而于己无益的政策,这种为渊驱鱼的做法造成有意回归的华人无法 取得中国国籍,对中国是不利的。 孙中山先生曾有“华侨是革命之母”一语,可见中国近代史与海 外华人休戚相关。近年来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更显示这一历史模式的 延续。因此双重、多重国籍这个敏感问题颇有讨论的必要。 按照旧法律名词,中国传统的国籍政策是属血(de sanguinis) 原则,即只问祖籍,不问出生地点。以后者为准的叫做属地(de solis)原则。现行的中国国籍法两者都不是。 1980年9月10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规定: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 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即具 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各国法律规定不同 “具有外国籍”的意思并不明确。以加拿大、美国为例,中国公 民的小孩一出生就“自动”有当地国籍,是法律明文规定的,但是如 果退出当地国籍后,能不能凭父母之中一方的中国国籍取得中国籍? 答案按中国国籍法第七条:中国人的近亲属,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 律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国籍。 换言之,在加拿大、美国出生的中国小孩,幼时被小同学另眼相 看,但要做中国人,需要申请,批准与否,并无明确规定。

在德国出 生的中国小孩则没有这个麻烦,因为他们不自动具有德国国籍。一个 人是不是中国人竟然要看当地法律,法律一改,情况即起变化,实在 十分有意思。一个国家的国籍法的效果,实际以外国立法机关的意志 为转移,不能不谓奇特。 其实最主要的关键是中国国籍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 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以及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 ,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其精神和大部分国家的国籍法对双重国籍的态度截然 相反。大多 数国家不承认自己公民因外国国籍而丧失本国籍,例如法国人不论以 何种方式取得外国国籍,法国仍视之为本国公民,其义务、权利丝毫 无增无损。特别是在任何情况之下,不能引渡到法国之外受审、服刑

英语国家名与国籍的写法区别

国家与国籍的区别 America(美国)American(美国人)American(美国) Australia(澳大利亚)Australian(澳大利亚人)Australian(澳大利亚)Brazil(巴西)Brazilian(巴西人)Brazilian(巴西) Britiain(英国)English(英语)Briton(英国人)British(英国)Canada(加拿大)Canadian (加拿大人)Canadian (加拿大) China(中国)Chinese(汉语)Chinese(中国人)Chinese(中国)Egypt(埃及)Egyptian(埃及人)Egyptian(埃及) England(英国)English(英语)Englishman(英国人)English(英国)France(法国)French(法语)Frenchman(法国人)French(法国)Germany(德国)German(德语)German(德国人)German(德国)Greece(希腊)Greek(希腊语)Greek(希腊人)Greek(希腊) India(印度)Indian(印度人)Indian(印度) Ireland(爱尔兰)Irish(爱尔兰语)Irishman(爱尔兰人)Irish(爱尔兰)Israel(以色列)Israeli(以色列人)Israeli(以色列) Italy(意大利)Italian (意大利语)Italian (意大利人)Italian(意大利)

Japan(日本)Japanese(日语)Japanese(日本人)Japanese(日本) The Netherlands(荷兰)Dutch(荷兰语)Dutchman(荷兰人)Dutch(荷兰) New Zealand(新西兰)New Zealander(新西兰) Portugal(葡萄牙)Portuguese(葡萄牙语)Portuguese(葡萄牙人)Portuguese(葡萄牙) Russia(俄国)Russian(俄语)Russian(俄国人)Russian(俄国) Scotland(苏格兰)Scots,Scottish(苏格兰语)Scotsman (苏格兰人)Scots,Scottish (苏格兰) Spain(西班牙)Spanish(西班牙语)Spaniard(西班牙人)Spanish(西班牙) Sweden(瑞典)Swedish(瑞典语)Swedish(瑞典人)Swedish(瑞典) Switzerland(瑞士) Swiss(瑞士人)Swiss(瑞士) Wales(威尔士)Welsh(威尔士语)Welshman(威尔士人)Welsh(威尔士)

国家及国籍练习

Class_________ Name_________ 一、你能写出下列国家名和国籍名的单词吗? 国籍名通常比它的国家名要长(除了德国_______比德国人,德国的,德语________多了一个__字母) 二、你会用学过的国家名和国籍名吗? 我们先来回忆一下它们的用法:国家名是某个国家的名字,经常和from连用,如I’m from China;而国籍名是关于某个国家的人或事物,通常有…国人或…国的(语言),这样的中文意思,不跟from连用,如He is Chinese. It’s a Chinese stamp. 国籍名后面经常会跟着一个名词,表示…国家的人或事物。 记好了,我们就来做练习吧:(每个空只填一个单词) 1、I’m from China. So I am _________. 2、He’s from _________. So he is British. He is a _________ man. 3、She’s from Japan. So she is _______. She is a _______ girl. 4、We’re from Germany. So we are _________. 5、They are from the USA. So they are from _______. They’re _________. 6、Ben and Janet are from England. So they’re from _______. They’re _________. 7、Kangaroos(袋鼠) are from _______. 8、Are you from France? No, I am not _______. 三、你会回答这些问题吗? ( ) 1、Where are you from? A: Yes, I’m from China. B: I’m from China. C: I’m from Chinese. ( ) 2、Are you from Britain? A: Yes, I’m. B: Yes, I’m from British. C: Yes, I am. I am British.

国际私法中国籍和住所的确定

国际私法中国籍和住所的确定 2010-12-29 10:20:49 ——兼论《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草案)》第6条和第18条 的相互关系 李旺 【作者简介】李旺(1964-),男,汉族,辽宁辽阳人,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内容提要】国籍和住所是国际私法上最重要的两个连结点,构成传统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确定自然人的国籍和住所尤为重要。当前国际私法立法草案关于国籍、住所的确定和在住所冲突时住所地法的确定都做出了规定,本文围绕立法草案所设计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连结点/国籍/住所/国际私法立法 我国正在起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即《民法(草案)第九编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第6条和第18条就国籍连结点的确定和住所的冲突作出了规定,本文就此加以梳理,并就上述《草案》第6条与第18条的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指出其所存在的问题。 一、国籍依照各国的国籍法加以确定 (一)国籍的确定依相关国家的国籍法 国籍是一个人属于某一特定国家的国民的法律资格,它表明了一个人和某一特定国家之间的固定的法律关系。从国际法的角度来看,国籍属于各国的国内事务,各国都根据本国的国情制定自己的国籍法,在什么条件下赋予国籍由各国自己决定。《草案》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其规定来看应该排除适用法院地法。而国际私法学界早于上个世纪90年代起草的《中国国际私法示范法》(第六稿)第59条规定“自然人国籍的取得和丧失,依该

国籍产生疑问时所涉国家的法律确定”。那么我们从这两者的规定可以得出国籍的确定是依据相关国家的法律,即国籍法,采取的是“领土法主义”的方法。 根据领土法主义确定自然人的本国法方法如下:如自然人甲某的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其出生在中国,依照我国《国籍法》第4条甲某出生时取得中国国籍。2001年甲某迁往加拿大,并于2005年获得加拿大公民身份取得了加拿大国籍。那么在根据冲突规范要适用甲某的本国法时,如何确定呢?首先我们看其是否具有加拿大国籍,此时应该依照加拿大的国籍法来加以判断。加拿大政府依照其本国国籍法赋予甲某国籍表明其具有加拿大国籍;其次我们看其是否具有中国国籍,如前所述甲某出生时具有中国国籍,那么问题在于在2005年甲某取得加拿大国籍后是否还具有中国国籍。我国《国籍法》第9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我国《国籍法》第14条规定:“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9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18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可见,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通过申请自愿加入外国国籍的,并不需要到我国的相关部门办理任何手续,就丧失中国国籍。由此,可以得出甲某在2005年取得加拿大国籍后并不具有中国国籍。因此在国际私法上应该以加拿大的法律作为甲某的本国法。 (二)国籍的冲突依照国际私法的相关制度来加以解决 由于采取领土法主义的方法确定自然人的本国法,那么就可能出现国籍的冲突。《草案》第17条就此作出如下规定: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以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律。自然人在其所有的国籍国均无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以与该自然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为其本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同时又有外国国籍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其本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以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律。 结合上述规定,自然人可以分为只具有A国国籍、具有A、B两国国籍以及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三种情况。 解决因国籍冲突而产生的本国法的确定问题是大陆法系国家国际私法的重要任务,因为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多为大陆法系国家所采用,而英美法系国家多适用当事人住所的法。

中泰国籍法之对比

中泰国籍法之对比 摘要:中国、泰国同为大陆法系的国家,基于历史传统原因在法律实践和法律意识等方面具有共性,但在很多方面如法律的形式、原则、内容或程序中仍然有很大的区别。本文针对中泰两国的国籍法的相关规定,对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以及泰国国籍法修正案进行分析,归纳出它们的共同点和不同点,并找出法条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对中泰两国国籍法的完善提出粗浅的建议。 关键词:国籍法修正案法律条款 所谓国籍,是自然人与一个国家稳定的法律联系;它表示该自然人对该国家在法律上的从属关系,表示由于这一关系而使该自然人享有权利并对国家负有责任,国家也因此保护他无论在本国境内还是境外的权利和利益。国籍对个人和国家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比中国、泰国的国籍法,希望对法律的规定中出现的漏洞进行改善,从而充分实现自然人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泰国和中国同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在基本国情和生活习俗上会有一定的相同性,因而,在国籍法上也有许多相同的政策: (1)在国籍的取得上,两国均采用血统主义为主、出生地主义为辅的原则。在中国,只要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无论本人是否出生在中国都具有中国国籍,但如果出生在外国,且出生时就具有外国国籍的便不能具有中国国籍。对于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但定居在中国,如果其出生在中国,那么也具有中国国籍。在泰国也一样,只要父母一方或者双方都具有泰国国籍,无论他们的孩子是否出生在泰国都具有泰国国籍,但是,由泰国国籍法第二十一、二十二条和中国国籍法第三条可以看出泰国和中国都是不承认双重国籍的国家,所以,一旦其随父亲或者母亲申请了外国国籍,就不能同时拥有本国国籍。在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申请本国国籍这一方面,两个国家的做法也很相似,只要其满足一定条件,均可申请加入。 (2)在国籍的丧失规定上,中国国籍法在第九、十、十一条规定自愿加入他国国籍、申请退出本国国籍受批准而丧失中国国籍;泰国国籍法在第十三、十

(完整版)国家及国籍练习

国家与国籍练习 一、你能写出下列国家名和国籍名的单词吗? 你发现规律了吗? 国籍名通常比它的国家名要长(除了德国_______比德国人,德国的,德语________多了一个__字母) 二、你会用学过的国家名和国籍名吗? 我们先来回忆一下它们的用法:国家名是某个国家的名字,经常和from连用,如I’m from China;而国籍名是关于某个国家的人或事物,通常有…国人或…国的(语言),这样的中文意思,不跟from连用,如He is Chinese. It’s a Chinese stamp. 国籍名后面经常会跟着一个名词,表示…国家的人或事物。 记好了,我们就来做练习吧:(每个空只填一个单词) 1、I’m from China. So I am _________. 2、He’s from _________. So he is British. He is a _________ man. 3、She’s from Japan. So she is _______. She is a _______ girl. 4、We’re from Germany. So we are _________. 5、They are from the USA. So they are from _______. They’re _________.

6、Ben and Janet are from England. So they’re from _______. They’re _________. 7、Kangaroos(袋鼠) are from _______. 8、Are you from France? No, I am not _______. 三、你会回答这些问题吗? ( ) 1、Where are you from? A: Yes, I’m from China. B: I’m from China. C: I’m from Chinese. ( ) 2、Are you from Britain? A: Yes, I’m. B: Yes, I’m from British. C: Yes, I am. I am British. ( ) 3、Is he from France? A: Yes, he isn’t. B: He is from France. C: Yes, he is from France. ( ) 4、Are Keiko and Zhang Mai both from Japan? A: Yes, she is. B: No, only Keiko is from Japan. C: Yes, he is from Japan. 三、看图选择 ( ) 1. Where is she from? A: She is from France. B: He is from Germany. C: She is from French. ( ) 2. Is he from Britain? A: Yes, he is from Britain. B: No, he isn’t. He is from Australia. C: He is from Australia. ( ) 3. Is he from America? A: Yes, he is. He is American.

恢复中国国籍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籍法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80年9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八号公布施行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都适用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的国家,各民族的人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四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五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但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 第六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 第七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 一、中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中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八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九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 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 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十一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第十三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十四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申请。 第十五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十六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第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取得中国国籍的或已经丧失中国国籍的,继续有效。 第十八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申请恢复中国国籍须知 来源:公安部时间:2008年05月13日 一、申请条件 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二、受理、审批机关 受理恢复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公安部授权各驻外使领馆审批外籍华人恢复中国国籍申请。 三、申请手续 (一)填写《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表》。 (二)提交要求恢复中国国籍的书面申请。

公安部 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

公安部外交部关于中国公民非法持用 外国护照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各驻外使、领馆(处):近来,各地陆续发现一些因私出国或到港澳的中国公民,出境后在外国或港澳取得外国护照,也有的人在出境前就搞到外国护照,企图以外籍人身份出境。他们中多数是通过其在香港或国外的亲属代为办理的所谓“投资移民护照”,也有的是花高价从私人手中购买的,其中有些是假护照。这类人员所持的护照,目前发现的有玻利维亚、汤加、伯利兹、尼加拉瓜、厄瓜多尔、秘鲁、巴拿马、毛里求斯、阿根廷、哥伦比亚、泰国、菲律宾等国的护照。有些国家为吸收外汇而大量出卖护照,实际上并不允许持照人前往该国定居,也不承认他们具有该国国籍。国际上也出现了一些贩卖护照的集团从事倒卖护照生意,借以牟取暴利。购买这类护照的中国公民不是为了前往发照国定居,而是作为跳板,假道去第三国或香港,也有以外国人身份出入我国境并在境内从事商务活动的。其中有一些人在国内利用外国护照搞诈骗活动,有些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人购买这种护照是为了逃避打击和惩罚。目前非法持有外国护照的人有增多的趋势,已在边防检查、国籍和其他正常管理工作等方面造成混乱。如不及时、妥善处理,将会危害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给出入境管理工作造成混乱,给国家利益和中国公民个人利益造成损失。根据我国国籍法规定,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除退出中国国籍或定居在外国(必须持有足资证明其真正在外国定居的有关证件、证明,并在事实上定居外国),加入或取得

外国国籍的人员外,我一律不承认中国公民所持有的外国护照,各地公安机关和各驻外使、领馆要认真审查,对于我不承认的外国护照可做如下处理:1.拒发签证。2.做上不承认该护照的标记。遇有误发签证的,先将其中国签证注销,再在签证内划红色不承认标记“×”(在签证内划对角线)。我驻外使、领馆在受理其签证申请时,如发现属我不承认的护照,可先在其护照上加盖“L”字签证,再将签证注明“作废”,并做上不承认标记。对持有不承认标记护照的人员,我签证机关不受理其签证申请;公安机关不为其办理外国人居留手续;口岸边防检查站可阻止其使用该护照入出国境。3.持有非法护照的人没有违法活动的,可将其护照作上不承认标记后退还本人;使用该护照在国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的,在查处的同时,没收该护照。4.我驻外使领馆(处)在受理签证申请的审查中,如无法确定其出国身份或因情况复杂难以判定,可将审查材料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上述规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告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执行一段时间后再制定具体办法。

论中国国籍法的发展与完善

论中国《国籍法》的发展与完善 ——兼论港澳居民的国籍问题 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院宋锡祥教授 摘要:本文考察了中国国籍立法的发展与演变历程,系统阐述了中国国籍法在港澳回归后在港澳的实施的解释,探讨了与国籍法有关的香港居留权问题,针对现行《国籍法》在儿童国籍和成人国籍认定上存在的缺陷与不足,尤其是双重国籍问题,提出若干完善的立法建议和具体设想。 关键词:国籍法;双重国籍;血统主义;港澳居民国籍 改革开放以来,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走出国门,定居国外,临时出国的人口也逐步增多;同时,许多外国人也踏上中国的土地,定居、工作、留学或旅游;伴随而来的越来越多的海归乘中国崛起之风汹涌而来,搭上中国快速前进的列车。国际人口流动的增多使得中国公民双重国籍问题显得越来越突出。因此,正确解决和处理好国籍问题,对于保护我国公民和在华外国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国的改革开放,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国籍立法及其沿革 1999年3月,在第九届全国政协第二次会议上,陈铎、杨伟光、李光羲等多名代表联名提出了《关于撤消“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第2172号)的提案,有关万千华侨与国际移民的国籍问题再次浮上水面,面临严峻的考验,并延续着它的风风雨雨历程。在该挑战之前,国籍法已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即晚清第一部国籍法的诞生、新中国成立前的临时国籍法、1980年出台的中国《国籍法》、港澳回归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国《国籍法》在香港、澳门实施的两个解释以及1999年与国籍法有关的“香港居留权案”的释法。 (一)晚清中国国籍立法 我国历代封建王朝都对华侨问题漠然视之,谈不上系统的侨务政策,更不用说制订保护华侨权益的国籍法。晚清政府在处理华民改籍问题上,因无律可依,遇有交涉,仅仅声称“按之大清律例,入户以籍为定,其变乱版籍者,有治罪专条”1。揆诸实情,故律旧约,皆不合时宜。鸦片战争后,随着洋务运动的开展,洋务派的外交知识日益增多,逐渐接受了国际法的外交准则。在保护华侨的外交活动中,就不可避免地触及到华侨的国籍问题。最早涉及

中国国籍立法和实践

中国国籍立法和实践 1、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 第4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出生地法优先)第5条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否定上述,为双系 不具有中国国籍。(都是定居外国的错,另外,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既然已经取得外国国籍就不再用血统主义) 第6条父母无国籍或国籍不明,定居在中国,本人出生在中国,具有中国国籍。(两个条件跟中国有关,算是跟本人很亲密了,收留你) 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 第8条申请加入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取得中国国籍;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9条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第11条申请退出中国国籍获得批准的,即丧失中国国籍。 第13条曾有过中国国籍的外国人,具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恢复中国国籍;被批准恢复中国国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国国籍。 第7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愿意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经申请批准加入中国国籍:一、中国人的近亲属;二、定居在中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第10条中国公民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批准退出中国国籍:一、外国人的近亲属; 二、定居在外国的;三、有其它正当理由。 第14条中国国籍的取得、丧失和恢复,除第九条规定的以外,必须办理申请手续。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可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代位办理申请。 第15条受理国籍申请的机关,在国内为当地市、县公安局,在国外为中国外交代表机关和领事机关。 第16条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国国籍的申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审批。经批准的,由公安部发给证书。 2、公安部、外交部关于执行《中国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境【2008】2204号):本人在外国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 三、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 即使定居在中国,也应按其本国法,再者说中国采取的是血统主义原则) 外国:本国以外的国家国外:本国以外的具体或抽象的事物 《国家安全法》对境外解释:境外指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或者领域内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尚未实施行政管辖地域境外并等于自国土疆界之外而包括国领域内而尚未实施行政管辖部分台湾地区从地理自界线来说国领土目前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还没有对其实施管辖权即称境外现国领土香港、澳门地区也应属于境外举例根据《国家安全法》对境外解释台湾、香港、澳门均属于境外。

双重国籍在中国_浅谈中国的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

双重国籍在中国 ——浅谈中国的双重国籍问题的解决 商李蕾 摘要随着国际国内环境的变化,中国对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态度也发生了改变。“双重国籍”是一个历史和现实问题,中国对于国籍政策的取舍应慎重全面地考虑积极和消极两方面的因素,以国家利益为重,权衡二者的利弊。同时,在此基础上,可以做出一些适时灵活的调整。 关键词国籍双重中国态度 近年来,一些生活在西方国家的新华侨、华人要求实施双重国籍的呼声日益高涨。他们一方面对中国有强烈的民族情感,不愿失去中国国籍,另一方面希望藉此为其在当地生存发展和到中国经商、就业、置业、子女入学等提供便利。继1999 年12 名全国政协委员于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上提出“关于撤销‘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规定的建议案”后,中央也于2005 年的政协会议上提出党派提案,建议修改国籍法,承认双重国籍。双重国籍问题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 据明报加西版报道,加拿大联邦保守党高层证实,重新检讨双重国籍法已被列在哈珀政府秋季议题上,有可能要求定居海外、却拥有另一个国籍的加拿大人,放弃加拿大国籍。此消息传出后,立即引起加拿大华人社会巨大回响,纷纷认为对移民有非常深远的影响。

一、国籍的界定与双重国籍问题的产生 (一)国籍的界定 对于国籍,很多学者曾经提出过不少定义。《奥本海国际法》中的定义为:“国籍是以依附,生活和情感的真正联系的社会事实以及相互权利与义务为基础的法律纽带。它可以说是构成下述事实的一种法律表现:直接由法律授予或者由于当局的行为的结果而授予国籍的个人,在事实上是与授予国籍的国家的居民的联系要比其他任何国家的居民的联系更为密切的。”韩国法学家柳炳华提出了一个比较全面的概念:“国籍是指自然人,法人及其某些财产与一国有特殊关系时,根据国际法原则,该国国内法为行使管辖权赋予的法律联系,可赋予国籍的财产有船舶,航空器和空间物体等。”(二)双重国籍问题的产生 双重国籍是指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双重国籍主要是由于各国法律存在的差异以及因种种情况产生的国籍变化而形成的。公民取得国籍的方式一般有两种:因出生而取得与因加入而取得。根据出生取得的国籍称为原始国籍。根据其他方式如因婚姻关系取得、因收养关系取得、因近亲属关系取得或因经济关系取得的国籍称为继有国籍。由于国际法没有统一的国籍规则,而由主权国家规定,同时各国的国情不同,因而关于国籍的立法多种多样。对于因出生而取得国籍各国规定不同,一些国家在自然国籍确定上采用血统主义,而另一些国家则采用出生地主义,同时各国对继有国籍的取得规定也存在着差异,因而存在积极的和消极的冲突,而国籍的积极的冲

国家国籍语言首都

america[?'merik?] n. 美国;美洲(包括北美和南美洲) American[?'merik?n] n. 美国人adj. 美国的 Washington D.C. ['w??i?t?n] 华盛顿(美国首都) Australia[?'streilj?] n. 澳大利亚,澳洲 australian[?:'streilj?n]adj.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人的n. 澳大利亚人 Canberra['k?nb?r?] n. 堪培拉(澳大利亚的首都)

Brazil[br?'zil] n. 巴西(拉丁美洲国家) Brazilian[brazilian] n. 巴西人adj. 巴西的;巴西人的Brasilia[br?'zili?] n. 巴西利亚(巴西首都)

Canada['k?n?d?] n. 加拿大(北美洲国家) Canadian[k?'ne?d??n] n. 加拿大人adj. 加拿大(人)的Ottawa['?t?w?] n. 渥太华(加拿大首都) China['t?a?n?] n. 中国adj. 中国的;中国制造的

Chinese[,t?ai'ni:z] n. 中文,汉语;中国人adj. 中国的,中国人的;中国话的 Beijing['bei'd?i?] n. 北京(等于Peking或Pekin) Egypt[?i?d??pt] n. 埃及(非洲国家)

Egyptian[?'d??p?(?)n] n. 埃及人;古代埃及语adj. 埃及的;埃及人的 Kairo凯罗 Britain(the UK)['br?t(?)n] n. 英国;不列颠

国家国籍语言首都

a m e r i c a['m e r i k]n.美国;美洲(包括北美和南美洲)American ['merikn] n. 美国人adj. 美国的 Washington . ['witn] 华盛顿(美国首都) Australia ['streilj] n. 澳大利亚,澳洲 australian [:'streiljn]adj. 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人的n. 澳大利亚人Canberra ['knbr] n. 堪培拉(澳大利亚的首都) Brazil [br'zil] n. 巴西(拉丁美洲国家) Brazilian [brazilian] n. 巴西人adj. 巴西的;巴西人的 Brasilia [br'zili] n. 巴西利亚(巴西首都) Canada ['knd] n. 加拿大(北美洲国家) Canadian [k'nedn] n. 加拿大人adj. 加拿大(人)的 Ottawa ['tw] n. 渥太华(加拿大首都) China ['tan] n. 中国adj. 中国的;中国制造的 Chinese [,tai'ni:z] n. 中文,汉语;中国人adj. 中国的,中国人的;中国话的 Beijing ['bei'di] n. 北京(等于Peking或Pekin) Egypt [idpt] n. 埃及(非洲国家) Egyptian ['dp()n] n. 埃及人;古代埃及语adj. 埃及的;埃及人的 Kairo凯罗 Britain(the UK)['brt()n] n. 英国;不列颠 British ['brt] n. 英国人adj. 英国的;英国人的;大不列颠的 England ['iɡlnd] n. 英格兰;英国

西班牙语国家及国籍

西班牙语国家及国籍 一.形容词形式以no/?o/co结尾(阳性形式)(原词+no/?o/co) 1.Cuba---cubano 2.Colombia---colombiano 3.Perú--peruano 4.Bolivia---boliviano 5.Brazil---brasile?o 6.Hondraz---hondure?o 7.Chile---chileno 8.Mexíca---mexicano 9.Italia---italiano 10.Panamá---paname?o 11.Corea---coreano 12.Australia---australiano 13.Ecuador---ecuatoriano 14.Venezuela---venezolano(Marruecos---marroquí) 15.Nicaragua---nicaragüe?o 16.Salvador---salvadore?o 17.Austria---austriaco 18.áfrica---africano 19.América Latina---latinoamericano

20. Sudamérica---sudamericano 21. Norteamérica---norteamrican 22. Oceanía---oceanico https://www.360docs.net/doc/542514800.html,---asiático 24.Egipto---egiptano 二.将原词词尾的a/ia变为o,或将a/ia去掉(alemania---alemán) 1.China-chino 2.Argentina---argentino 3.Rusia---ruso 4.Dominicana---dominicano 5.Guinea Ecuatorial---GuineoEcuatorial 6.Espa?a---espanol 7.Bélgca---bélgico 8.el India---indio 三.原词基础上加o 1.Uruguay---uruguayo 2.Paraguay---paraguayo 四.a/o变为iense/ense 1.Nicaragua---nicaragüense 2.los EstadosUnidos---estadounidense 3.Canadá---canadiense 4.Guatemala---guatemalense

国家和国籍

国家和国籍 1 Canada ['k?n?d?] n. 加拿大 2 Canadian [k?'neidj?n] adj. 加拿大(人)的 n. 加拿大人 3 The United States [ju'naitid steits] 美国 4 American [?'merik?n] adj. 美国的 n. 美国人 5 Mexico ['meksik??] n. 墨西哥 6 Mexican ['meksik?n] n. 墨西哥人,墨西哥语adj. 墨西哥的 7 Brazil [br?'zil] n. 巴西 8 Brazilian [br?'zilj?n] n. 巴西人 adj. 巴西的 9 Japan [d??'p?n] n. 日本 10 Japanese [d??p?'ni:z] adj. 日本的n. 日本人,日语 11 South Korea [sauθ k?'ri?] n. 南朝鲜,韩国 12 South Korean [sauθ k?'ri?n] n. 南朝鲜人,韩国人 13 Portugal ['p?:tjug?l] n. 葡萄牙 14 Portuguese [.p?:tju'gi:z] n. 葡萄牙人,葡萄牙语adj. 葡萄牙的,葡萄牙人的,葡萄牙语的 15 Great Britain n. 英国 16 British ['briti?] adj. 英国的n. 英国人 17 France [frɑ:ns] n. 法国 18 French [frent?] adj. 法国(人)的,法语的n. 法语 19 Spain [spein] n. 西班牙 20 Spanish ['sp?ni?] adj. 西班牙的n. 西班牙语 21 Sweden ['swi:dn] n. 瑞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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