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气瓶储存与使用安全规范

实验室气瓶储存与使用安全规范
实验室气瓶储存与使用安全规范

气瓶储存与使用安全规范

1.新投入使用的气瓶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检验合格(有检验合格证),严禁储存充装压力超过气瓶设计压力的气瓶。

2.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物品不得任意混放。(间隔距离不小于10米)

高压气瓶分类储存规定

气体性质可燃气体助燃气体不燃气体

气体名称

氢气、乙炔、甲烷、

乙烯、丙烯、丙烷、一

氧化碳、液态烃蒸气、

甲醚、氯甲烷等

氧、压缩空气、

氯气

氮、二氧化碳、氖、

不准共同储存的物品种类

除惰性不燃气体

(如氮、二氧化碳、氖、

氩)外,不准和其他种

类易燃易爆物品共同

储存

除惰性不燃气体

和有毒物品(如氯化

钾、光气(碳酰二氯)、

五氧化二砷、氰化钾)

外,不准和其他种类

易燃易爆物品共同储

除气体、有毒

物品和氧化剂(如

氯酸钾、钠、硝酸

钾、钠、过氧化钠)

外,不准和其他种

类的物品共同储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存放应阴凉,通风良好,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风吹雨淋,库存温度达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8.气瓶存放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

9. 不储存过期气体,注意气体有效期。

10.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气瓶采用立式存放,不同气体进行标签区分,空瓶及满瓶进行标签区分,有一个气瓶较高,无法立式存放,需将存放柜加高。

11.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0.5公斤力/厘米2。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

12.气瓶应按规定漆色、标明字样和色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

13.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气瓶立即移出,即时堵漏处理。

14.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

15.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

16.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17.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8.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9.接收气瓶时须确保其附有适当颜色及标签,并且无漏气迹象。

20.气瓶存放区应保持畅通,只有相关的人员方可出入。

22.气瓶存放区应清楚标明其用途,并应贴有合适的危险警告牌(例如易燃、氧化、压缩气体等)。

23.气瓶存放区及其附近范围应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并应张贴有关的警告标志。

24.气瓶应垂直存放,并适当加固以防翻倒。

25.经常留意防止气瓶生锈,可以将气瓶放置在敞式镀锌钢格板上,以减少气瓶底部腐蚀。

26.气瓶应按其所装气体种类分开存放,并作好有关标记。

27.满瓶与空瓶应分开存放及张贴合适标贴,满瓶存放时应按照「先存放先使用」的原则安排。

28.贮存气瓶的数量应尽量减低,并符合《危险品条例》的要求。

29.气瓶在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其一般的安全情况及确保无泄漏现象。

气瓶充装、贮存与使用的操作安全(2021新版)

( 安全技术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充装、贮存与使用的操作安 全(2021新版) Technical safety means that the pursuit of technology should also include ensuring that people make mistakes

气瓶充装、贮存与使用的操作安全(2021 新版) 1、充装安全 为保证气瓶在充装过程和使用过程中不因环境温度升高而处于超压状态,必须对气瓶的充装量严格控制。确定压缩气体及高压液化气体气瓶的充装量时,要求瓶内气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压力,不超过气瓶的最高许用压力。对低压液化气瓶,则要求瓶内液体在最高使用温度下,不会膨胀至瓶内满液,在瓶内始终保留有一定气相空间。 (1)气瓶充装过量 气瓶充装过量,是气瓶破裂爆炸的常见原因之一。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安全要求,防止充装过量。充装永久气体的气瓶,要按不同温度下的最高允许充装压力进

行充装,防止气瓶在最高使用温度下的压力超过气瓶的最高许用压力。充装液化气体的气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充装系数充装,不得超量,如发现超装时,应设法将超装量卸出。 (2)防止不同性质气体混装 气体混装是指在同一气瓶内灌装两种气体(或液体)。如果这两种介质在瓶内发生化学反应,将会造成气瓶爆炸事故。如原来装过可燃气体(如氢气等)的气瓶,未经置换、清洗等处理,甚至瓶内还有一定量余气,又灌装氧气,结果瓶内氢气与氧气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大量反应热,瓶内压力急剧升高,气瓶爆炸,酿成严重事故。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①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②改装不符合规定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③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④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⑤超过检验期的; ⑥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1.5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超过检验期限的;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因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 (3 (4 (5 (6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气瓶检查 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安全[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GB 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 16804-1997的要求。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1.4 企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碳、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2 气瓶运输与搬运 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1.2 气瓶必须佩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 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2.1.8 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2.2 搬运气瓶的要求 2.2.1 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出提升气瓶 2.2.2 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气瓶,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2.2.3 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

1365-2011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中石油企标)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企业标准 Q/SY 1365-2011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的安全使用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 (以下简称气 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 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 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 ????????? 气瓶颜色标志 ?? ?????????? 气瓶警示标志 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 安全????????? 号 职责 ??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标准。 ?? 专业分公司组织推进、实施本标准。 ?? 企业根据本标准制定、管理和维护本单位的气瓶使用安全管理

程序, 企业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程序的执行,并提供培训、监督、考核。 ?? 企业 ??? 部门对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的执行提供咨询、支持和审核。 ?? 企业基层单位按要求执行本单位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对实施程序 提出改进建议。 ?? 员工接受培训,执行气瓶使用安全管理程序,并提出改进建议。 管理要求 ?? 气瓶检查 ???? 企业应从具备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受前 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他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 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 ???????????? 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识见附录 ?,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见附录 ?。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气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 ?。 ????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两年检验一次。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 验一次。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气瓶使用和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版) 1目的 规范焦化厂气瓶使用及储存,确保气瓶使用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气瓶使用、运输装卸和储存气瓶管理规定。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气瓶使用、运输和储存安全管理工作。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使用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3.1.1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后,方可使用。 3.1.2禁止敲击,不得猛烈碰撞、滚抛。 3.1.3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应用洁净的温水解冻。 3.1.4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氧气瓶、可燃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3.1.5使用气瓶时,乙炔瓶与氧气瓶的放置间距不得少于5米,

并通风良好。 3.1.6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3.1.7夏季要防日光曝晒。 3.1.8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规定的剩余压力。 3.1.9气瓶咀、瓶身要严加爱护,严禁沾染油脂。沾有油脂的工具严禁接触气瓶。 3.1.10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3.1.11气瓶应严格专瓶专用,保护好漆色,并严禁擅自更改。 3.1.12为避免磨擦生热,发生爆炸,禁止快速开关气阀。 3.1.13在使用气瓶过程中,操作人员必须做到三勤(勤检查、勤观察、勤控制)。 3.1.14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3.1.15气瓶不用时(含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戴好瓶帽、防震圈;乙炔瓶和氧气瓶放置的间距不得少于5米,且不能同放一室。 3.1.16气瓶立放时应有防倒措施;乙炔瓶不得倒放。

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完整

1、氧气瓶 1.1氧气瓶在存储和使用时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明火和热源,其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不能同室存放,并且距离不得小于5米。 1.2氧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防震圈,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1.3氧气瓶禁止沾染油污、油脂和溶剂,操作者不能用油手、沾有油污的手套和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1.4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动作要缓慢,同时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的氧气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1.5严禁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时,应首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阀门清除油垢,然后安装减压器;作业人员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的出气口;关闭氧气阀门时,必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螺丝。 1.6检查瓶口是否漏气时,应使用肥皂水涂在瓶口上观察,不得用明火试;冬季阀门被冻结时,可用温水进行加热,严禁用火烧。 1.7气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弧引焊;氧气瓶不得在下暴晒,夏季露天作业时,应搭设防晒棚。

1、丙烷瓶 1.1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不得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直射;储存仓库和储存间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应避免直射,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夏季应防止曝晒。 1.2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1.3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贮存。 1.4气瓶放置应整齐,应保持直立放置,妥善固定,且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 2、乙炔瓶 2.1乙炔瓶存放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氧气瓶的距离不小于5米;乙炔瓶放置要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空瓶与满瓶的存放处要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米以上。 2.2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必须竖直放置,禁止卧放,防止丙酮流出造成燃烧爆炸;一旦要使用已卧放的乙炔气瓶,必须先直立静止20分钟后再使用。 2.3乙炔气瓶使用前,应稍微打开瓶阀除去瓶口的赃物,安装好专用的乙炔减压器,使减压器位于瓶体最高部位,并检查接头处是否有漏气,确认后调整到规定压力再使用。 2.4乙炔瓶搬运时应使用专用的小车,严禁抛、滑、滚;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体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2.5乙炔瓶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防止其它气体灌进气瓶。乙炔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阀的专用扳手应始终装在阀上,为了防止突然发生事故时能迅速关闭阀门。 2.6乙炔瓶必须装回火防止器,开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一侧,动作要轻缓;瓶阀开启不要超过一圈半,一般情况只开启3/4圈,使用工作压力一般在0.02-0.06MPa。 2.7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进行焊接修理。 2.8乙炔气瓶一般应在40℃以下使用,当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当瓶阀冻结时,可用不超过40℃的温水解冻,严禁火烤。 2.9夏季在室外使用时,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 1、氮气瓶及其他惰性气体气瓶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作业活动中使用的可搬运的钢质压缩气瓶(以下简称气瓶)。 本标准不适用于防护用空气呼吸气瓶、灭火器瓶、民用液化气瓶、车载燃料气瓶、医用和家庭用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4 管理要求 4.1 气瓶检查 4.1.1 企业应从具有气瓶生产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或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4.1.2 气瓶使用单位应指定气瓶现场管理人员,在接收气瓶时以及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并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09]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4.1.3 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颜色应满足 GB7144-1999-的要求,警示标签应满足GB16804-1997的要求。常见气瓶颜色标志见附录A,瓶装气体危险特性警示标签参见附录B; ——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 ——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 ——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

——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C气瓶检查清单参见附录. 4.1.4 企业应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对气瓶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周期如下: ——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如二氧化硫、硫化氢等),每二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如空气、氧气、氮气、氢气、乙炔等),每三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氩、氖、氦等),每五年检验一次。 4.1.5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4.2 气瓶运输与搬运 4.2.1 运输气瓶的要求 4.2.1.1 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4.2.1.2 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4.2.1.3 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2.1.4 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4.2.1.5 运输可燃或有毒气体气瓶的车辆应备有灭火器材或防毒面具。4.2.1.6 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4.2.1.7 所装介质接触能引燃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易

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气瓶储存使用管理制度 一、气瓶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氧气瓶、乙炔瓶应在专用仓库储存,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气瓶存放数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二)仓库门口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储存可燃气体气瓶时,仓库应设置浓度声光报警及自动排气装置。 (三)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摆放,并有明显标志,相同性质的充气气瓶必须按各自气体类别分隔一定距离摆放。 (四)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熟悉气体的性质,了解气瓶及安全附件的结构与操作要领,并熟悉各种应急处理措施,具备保管各类气瓶的基本技能和经验。 二、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必须在已领取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充装站或具备经营资格的经销单位购气; (二)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不得入库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气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三)气瓶在使用中如出现附件故障(如瓶阀、易熔合金塞漏气、瓶阀开关失灵等),应立即报告销售单位或充装单位做进一步处理; (四)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

瓶瓶体干燥,防止瓶体腐蚀;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五)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并严禁曝晒、敲击、碰撞气瓶或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不得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加热气瓶; (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溶解乙炔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小于规定充装量0.5%~1.0%的剩余 气体; (七)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八)液化石油气钢瓶用户及经销者,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它气瓶灌装,或向气瓶充装其它物质;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九)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十)气瓶必须专用,只许充装与钢印标记一致的介质,不得改装使用或将报废气瓶翻新后使用; (十一)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十二)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十三)不得使用无气瓶使用证的气瓶; (十四)液化石油气钢瓶、溶解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气瓶的充装、定期检验、运输、储存、经销、使用和改装等都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 第二条气瓶充装企业必须具备《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要求的条件,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取得其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并按规定及时更换。 第三条气瓶充装单位只能充装自有产权气瓶和托管气瓶。 第四条永久气体气瓶充装严格执行《永久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4)。液化气体气瓶充装严格执行《液化气体气瓶充装规定》(GB14193)。溶解乙炔气瓶充装执行《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充装规定》(GB13591)。 第五条气瓶充装前,充装单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无制造许可证单位的气瓶和未经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认可的进口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第六条气瓶充装单位应履行以下义务: 1、向气体消费者提供气瓶,并对气瓶的安全全面负责。 2、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负责做好气瓶充装前的检查和充装记录,并对气瓶的充装安全负责。 4、负责对充装作业人员和充装前检查人员进行有关气体性质、气瓶的基础知识、潜在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的培训。 5、负责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

标签。 6、负责气瓶的送检工作,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7、配合气瓶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第七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性质的。 2、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要进一步检验的。 6、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沾有油脂的。 7、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装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的。 第八条充装液化气体的规定: 1、装瓶气体的杂质含量应符合相应标准气体的要求,否则禁止装瓶。 2、实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严禁过量充装,充装过量不准出厂。 3、称重衡器应保持准确,称重衡器的检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称重衡器要设有超装报警和自动切断气源装置。 4、认真填写充装记录、气瓶编号、容积、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复磅者的姓名、日期。 5、充装后应逐只检查,发现有泄漏或其他异常现象应妥善处理。 6、操作人员相对稳定,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 7、严禁从液化气体槽车直接向气瓶灌装。 第九条气瓶充装后,必须在每只充气气瓶上粘贴警示标志。气瓶的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对公司内气瓶的安全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甲烷瓶、氢气瓶、氮气瓶、丙烷瓶、丁烷瓶、氩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等。 三、领用管理 领用气瓶时,领用人必须检查气瓶上是否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如缺失或没有标签,气瓶不得进入厂区。 四、搬卸管理 在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防止震动,严禁抛、滑、滚、碰、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五、收发贮存管理 1、收发贮存保管人员应培训上岗。 2、气瓶贮存保管单位需建立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及回收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或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气瓶贮存保管单位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设备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并做好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拒绝接收: 4.1 无充灌合格证的。 4.2 气瓶外观有缺陷及腐蚀、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的。 4.3 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周期内,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 4.4 漆色及标志不明显的。 4.5字样和色环标记不符合规定,没有气瓶警示标签(见附表)。 常用气瓶的颜色标志

4.6 安全附件不齐全、完好(包括专用爆破片、安全阀、易熔合金塞、瓶阀、瓶帽、防震阀、防震圈等)。 5、贮存管理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5.1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5.1.1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5.1.2气瓶宜存储在室外带遮阳、雨蓬的场所,存储在固定专用库房室内时,建筑物应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5.1.3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避免阳光直射;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5.1.4库房存放区应有专人管理,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并在附近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材。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识; 5.1.5库房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2 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5.2.1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5.2.2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 5.2.3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5.2.4气瓶储存放置应排放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并应有可靠的防止倾倒的措施;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气瓶储存使用安全要求

气瓶储存、使用安全要求 3.有毒气的气瓶,或所装介质互相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如氢与氧、氢与氯,氯与氨等气瓶)。 4.易于发生聚合反应的气体气瓶,如乙炔、乙烯等,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平时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制度,避免久储。气瓶使用后应留有剩压,以防第二次充装时因无压而渗入杂质,引起事故。 5.气瓶入库一律不准用电磁起重机搬运;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滚拉,更不准将瓶阀对着人身。 6.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否则不得在地面滚动;乙炔气瓶绝不准在地面滚动。氧气瓶嘴、瓶身严禁沾染油垢,如有油渍应立即抹干净,否则不得入库。 7.气瓶仓库应阴凉,通风良好,库内不得有热源,明火。满装气瓶不得受日光曝晒,也不宜受风吹雨淋,库温超过35℃时,应有降温措施(如冷水喷淋),早、晚开库门、窗通风降温。 8.气瓶仓库地坪宜为不发火地面,应平整。 9.气瓶应平卧放置,顺向一个方向,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堆放不应超过五层,并有防止滚动的措施。有固定框架的气瓶可立放,但不应倒置钢瓶。 10.退库的空瓶不得全部放空,应留有余压;余压应为2公斤力/厘米2左右,至少不得低于公斤力/厘米2。故退库空瓶应逐一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11.气瓶应按规定漆色、标明字样和色环、附件齐全(瓶阀、瓶帽、胶护圈)、不超过检验期限(检验合格证),否则不予接收入库。 12.发现有漏气部位,应将瓶移出库外,即时堵漏处理。 13.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灯具,严禁使用明火或非防爆灯。 14.搬运气瓶时,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手套、装卸工具上不应有油污。

15.灭火时应站在上风处,可用水冷却钢瓶,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16.气瓶应建档,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7.氧气、乙炔瓶的使用必须由合格的焊工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18.接收气瓶时须确保其附有适当颜色及标签,并且无漏气迹象 19.气瓶应存放于阴凉和通风良好的专用区,并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及远离任何热源或火种 20.气瓶存放区应保持畅通,只有受允许的人员方可出入 21.气瓶存放区应清楚标明其用途,并应贴有合适的危险警告牌(例如易燃、氧化、压缩气体等) 22.气瓶存放区及其附近范围应禁止吸烟及使用明火,并应张贴有关的警告标志 23.气瓶应垂直存放,并适当加固以防翻倒 24.经常留意防止气瓶生锈,可以将气瓶放置在敞式镀锌钢格板上,以减少气瓶底部腐蚀 25.气瓶应按其所装气体种类分开存放,并作好有关标记 26.满瓶与空瓶应分开存放及张贴合适标贴,满瓶存放时应按照「先存放先使用」的原则安排 27.贮存气瓶的数量应尽量减低,并符合《危险品条例》的要求 28.气瓶在存放期间,应定期检查其一般的安全情况及确保无泄漏现象

各种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气瓶的安全管理,防止各种气瓶在使用、贮存、搬运等环节发生意外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适用于氧气、乙炔气、液化石油气、氩气、氮气等气瓶的安全管理。 三、安全操作规定: 1、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气瓶的管理,气瓶的储存、使用、搬运,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高度重视气瓶的安全工作; 2、各种气瓶的涂漆标示要清晰正确,不得涂改,【氧气瓶瓶体为天蓝色,并标黑色“氧气”字样;乙炔气瓶瓶体为白色,并标注红色“乙炔“字样;液化气瓶瓶体为银灰色,并标注蓝色“液化气”字样;氩气瓶瓶体为灰色,并标注绿色“氩气”字样;氮气瓶瓶体黑色,并标注黄色“氮气”字样;二氧化碳瓶瓶体为铝白色,并标黑色“二氧化碳”字样;】瓶阀、接管螺丝和减压阀等附件完好齐全,无漏气、滑丝、表针松动等危险情况; 3、气瓶在贮存、使用时必须直立放置,工作地点不固定且移动较频繁时,应固定在专用手推车上,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气瓶应放置在通风、阴凉、无腐蚀的专用场所,防止雨淋和日光曝晒,不应接触有电流通过的导体; 5、气瓶严禁靠近火源、热源和电气设备,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同时使用时,应尽量避免放在一起; 6、气瓶及瓶阀周围严禁沾染油脂,不得用沾有油脂及油污的手套、工具去接触氧气瓶;

7、气瓶瓶阀、管路不得漏气,试漏时可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试漏; 8、气瓶在搬运中要轻装轻卸,防止震动,装卸时禁止抛、掷、摔及其它容易引起撞击的方法;氧气瓶应装有防震胶圈;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吊运气瓶; 9、储存气瓶的仓库或临时仓库,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灯具.周围禁止动用明火,禁止堆放易燃可燃物资; 10、使用后的空瓶,应移至空瓶存放区;严禁空瓶与实瓶混存; 11、不得将瓶内之残留的液体倒出,以防挥发引起爆炸; 12、气瓶须定期检验,不得超期使用。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石油气瓶的检验周期为3年,氩气瓶、氮气瓶、二氧化碳瓶的检验周期为5年; 13、氧气瓶特殊规定: ①氧气瓶在安装减压阀前,先将阀门慢慢打开吹掉接口内外的灰尘和金属物质,开启阀门时,操作者应站在与气瓶成垂直方向的位置,以免气流射伤人体; ②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并用时,须保持5米的安全距离,两个气瓶的减压阀不能成相对状态,以免气流射出时冲击另一支气瓶的压力表,造成爆炸故; ③夏季室外作业时,需要用隔热物质遮盖气瓶,以免阳光曝晒; ④不准把氧气瓶代替压缩空气或把氧气作通风使用; ⑤氧气瓶泄压装置的防爆紫铜片不准私自调换; ⑥氧气瓶卧放时必须固定,瓶头朝向一边,排列整齐,高度不超过5层; 14、乙炔气瓶特殊规定: ①乙炔气瓶的瓶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全部打开或全部关死,否则易漏气; ②乙炔气瓶的减压阀和瓶阀的连接处必须可靠、严密;

气瓶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涉及气瓶运输、装卸、使用过程中的作业员工工作状态、作业场所的工具、场所环境、工作过程等方面的内容。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气瓶管理的要求和内容。 2 支持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 3职责权限 3.1 安全办 3.1.1安全办定期对厂区涉及气瓶运输、装卸、使用的作业场所的员工工作状态、场所工 具、工作环境、工作过程等方面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设性整改意见。 3.1.2对各部门在用的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1.3对各部门在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给予协调帮助,跟踪整改完成情况。 3.1.4制定与气瓶供货单位的安全协议(附件1),收集和保存各家气瓶供应商的资质,不定 期对气瓶供应商的进厂产品进行安全抽查。 3.2 各使用部门 3.2.1气瓶入库前必须严格检查:瓶壁温度有无异常、瓶体有无出现鼓包、变形、泄漏、瓶 阀和瓶口连接处的气密性是否良好,瓶帽和防爆圈(上下各1各)是否齐全完好。外观不合格的气瓶不准入库。每天至少按要求检查一次气瓶库,按时填写检查记录(安全办制定检查记录表样本)。 3.2.2入库空、重瓶严格分开,以免混发并检查有无漏气。 3.2.3气瓶在储存时不得临时存放,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仓库标识明显,仓库内不得有

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3.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3.2.5氧气瓶不准与其它气瓶混放; 3.2.6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出通道。气瓶立放时,应设有防倒装置。卧 放时,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3.2.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不得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3.2.8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使用中的气瓶要直立固定放置。移动时最好使用专用小车搬运,搬运气瓶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和剧烈震动。搬前要戴好瓶帽并旋紧,以防不慎摔断瓶嘴发生事故。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避免气瓶直接受热,远离明火源。 3.2.9夏季应防止曝晒;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保留合格气压的气体;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由安全员组织本制度培训,确保其了解基本的气瓶安全常识; 3.2.10气瓶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附件损坏的情况员工应立即停止使用此气瓶,采取避险措施,避免伤及人身安全,及时上报车间安全员,安全员及时联系供应商开发部相关人员协调气瓶厂家负责维修,结合实际情况,如果安全附件确实是我厂在使用中造成的损坏,维修产生的费用由使用部门支付。 3.3 供应商开发部 供应商开发部对供应气瓶和气体的厂家进行审核,确保其具有合格运输资质及生产资质并向供应商索要合格资质交到安全办存档;协调安全办与供应商签订气瓶安全协议协,更换供应商时必须及时通知安全办与新供应商签订安全协议;帮助协调和解决车间和供应商之间因供应商的过失在气瓶管理上产生的安全问题。

气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 操作规程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气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 准版) Safety operating procedures refer to documents describing all aspects of work steps and operating procedures that comply with production safety laws and regulations.

气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标准版) 一、溶解乙炔气瓶使用规定 1、乙炔气瓶充气后,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禁止用铁制工具敲打乙炔气瓶及其附件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必要时用温水解冻。 3、溶解乙炔气瓶使用时要竖立放置,不得卧放使用,防止瓶内丙酮流出。高空作业时应与垂直地面平等的距离,乙炔瓶距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 4、在野外作业时注意不使阳光暴晒,表面和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5、使用乙炔瓶压力不得超过0.15Mpa(低于压力表压力)切割压力一般控制在0.02~0.03Mpa为宜。输气容积滤量不应超过1.5~2.0m2/h瓶,一般以乙炔气表面不发汗为宜。

6、在使用乙炔气瓶时,必须缓慢打开瓶阀,乙炔气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5Kg/cm2和剩余压力。 7、乙炔气瓶不得放置于放射线的场地和橡胶等绝缘体上。不能把乙炔气瓶直接移至防空洞和地下室,必须要时可用胶管接到工作场所。 8、使用乙炔气瓶时,乙炔气瓶不得与银、汞、铜等金属接触。 9、乙炔气瓶使用和贮存时,应放通风良好的地方。 10、乙炔气瓶在使用时严禁漏气,应安装回火防止器。 二、乙炔气瓶在搬运时注意事项 1、严禁用电磁起重机搬运。 2、必须用橡胶胎车辆运输、在搬运和装卸时应保证瓶的严密不泄露。要轻装轻放,严禁与氧气瓶、易燃物同车运输。 三、储存规定 1、使用现场,同一地点储存量不得3瓶,超过5瓶应设单独储存室;超过20瓶应设储存间;超过40瓶时应设储存库。 2、乙炔气瓶的储存室(间)距明火不得小于10米,并且有良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 定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 目的 为了保证实验人员安全使用压力气瓶,保护人身和财 产的安全,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品质管理部压力气瓶的使用安全管理。 3 权责 3.1 品质管理部:负责压力气瓶使用和维护。 4 内容 4.1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品质管理部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应填写 采购计划单一式三份,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生产副总、厂长 助理审批后,提交采购计划单至物资部,通知其购买。采

购计划一份用于本部门备案,另两份留物资部。 4.2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注意事项: 4.2.1 搬运注意事项 搬运有气体的压力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4.2.2 充装注意事项 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气瓶充装单位全面负责所提供气瓶的安全性,包括气瓶颜色标志的涂敷及气瓶的输送、定期检验、报废、销毁等事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运输气瓶。 定期通知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技术检查。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知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检验。 4.2.3 存放注意事项

气瓶的安全存放与处理

编号:SM-ZD-22310 气瓶的安全存放与处理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气瓶的安全存放与处理 简介:该规程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合理化地制定计划,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明确执行目标,工作内容,执行方式,执行进度,从而使整体计划目标统一,行动协调,过程有条不紊。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燃气和氧气一般以高压贮存于气瓶内,燃气如乙炔、氢气和丙烷等皆为易燃气体,兼且乙炔本身并不稳定,能在缺氧或缺空气的情况下剧烈地分解,因此,存放及处理气瓶的安全方法应包括以下各点: 接收气瓶时,确保该气瓶是用适当的颜色、附有正确的标签、及并无漏气迹象。 将气瓶存放于阴凉和通风的地方,远离任何热源或火种;使用中的气瓶亦应与进行焊接及切割的位置保持一定的距离。 无论在贮存或使用期间,须将气瓶竖立安放,并稳固地固定于坚稳的支撑物上。

在切实可行范围内,把贮存气瓶的数量减至最低,并符合相关法律的要求。 小心处理气瓶,切勿抛掷或猛力加以碰撞。 若发现气瓶受到损坏,立即通知供货商。移动气瓶时,应使用特为此而设计的有轮手推车,并把气瓶稳固地系于手推车上,以防止气阀受到损坏及减低受伤的危险。 保障健康与通风设备 进行气体焊接及火焰切割时,采用适当的个人防护设施和安全工作程序,能减低由辐射和体力处理操作所导致的灼伤及其它损伤等危险,至于减低由过程发出的危险烟雾或气体而危害健康方面,则应首先采用合适的工程控制措施通风设备。

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

管理制度参考范本气瓶安全使用和管理规定a I时'间H 卜/ / 1 / 4

1目的 确保本实验室所用气体标准物质及检测样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存。 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 2 范围 本规定所指气瓶应包括在本实验室内用于盛装各种原料气、制备的混合气体、外购的标准气体及客户送检或实验室抽检的气体样品的高、低压气瓶(罐子)。 3 职责 实验室主任组织制定有关规定,同时与实验室副主任、质检中心副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措施的实施效果。各房间安全卫生责任人负责具体措施的实施。 4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检测人员在使用充有气体的气瓶时: 4.1必须首选检查气瓶上的标签或其它标识,确认盛装的气体性质,避免在未采取任何安全防护的措施下使用高浓度、可燃气体或有毒有害气体。 4.2检查气瓶及瓶阀外观,确认无严重损坏的痕迹;阀门不松动,螺纹未损伤。 4.3根据不同气体种类选择减压表,并将其与气瓶紧密连接并用待检气体清洗阀体内部后于分析仪器连接。与仪器的连接管路也应视被测气体种类来确定。严禁使用被油渍沾污的减压表或管路。 4.4检测中用于校准分析仪器的标准物质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4.5检测过程中应确保气瓶的稳定,避免碰撞或倒伏。气瓶

放置应避开热源。 4.6应保证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换气措施,检测中排出的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通过管路排出实验室(必要时应经过吸收或其它措施处理),不允许在室内直接排放。 4.7使用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应在通风橱内进行操作,必要时 应佩戴防护用具。 4.8检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关闭样品(或标准)的阀门,确认无 泄漏后放回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 4.9实验室内严禁使用明火,如有施工需要进行电焊操作,必须提前上报实验室负责人,并停止使用各类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 施工屋内现场停止使用所有气体,并将气瓶移放至安全区域。 4.10及时检查载气、燃气及助燃气体的使用状况,保证各种气瓶不发生泄露,并保证足够的工作压力。 5气瓶存放管理规定 5.1日常经常使用的气体标准物质应放置在库房或实验室气瓶架或专用推车上,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 5.2实验室内使用的检测样品或配制后需比对的气瓶,应使用专用推车移动。 5.3抽检或客户送检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如当天不能完成检测的应移至楼外,放置在安全位置,不得在楼内存放过夜。 5.4用于科研的气体标准物质,在研期间应放置在专用气瓶架或专用车上,随用随取,用后放回原处。在项目结束后除留下部分样品 作为标准放置在楼内库房中外,其余气瓶全部放置楼外库房或放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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