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河南黄河明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预防和规避合同管理的法律风险,维护河南黄河明珠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法权益,促使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实现合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以及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承揽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第三条签订建设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

第四条涉及合同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过程、全面管理,避免出现脱节现象,并自觉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与权责划分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主管部门为投资计划部,其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

2、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履约能力及资信状况,对方签约人的权限等;

3、起草合同文本,并报法律、技术、经济等职能部门审查;

4、负责合同履行全过程管理;

5、负责合同的档案和台帐管理。

第六条标的额10万元以上的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应经过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并签署意见,未经审核签订的合同,后果由签订人承担。

第七条标的额20万元至100万元的合同在公司内部实行会签

制;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合同需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法律、技术、经济)会签。

符合本条规定的合同未经会签不得对外签订。

标的额20万元以上的合同签订后一周内需报集团公司计划部备案。

第八条对外签订合同必须是本单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可委托代理人对外签订合同,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签约权。无权或越权行为人所订立的合同由该行为人自己承担责任。

第三章签订

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循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十条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条款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十一条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经济效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第四章履行与变更

第十二条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单位和有关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并重点注意几个方面:

1、履行合同条款的权利和义务时一定要注意时效性,防止和规避我方出现违约现象,若出现问题应及时调整,化解风险。

2、合同一旦签订生效,应复印一份交本企业财务部门,以便按合同条款所规定的时间和款额收付。出现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时财务部门应及时通知单位负责人。

3、严格验收手续。无论是货物贸易、服务、咨询,还是工程竣工等均应严格验收手续,同时以书面形式保留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办人如果发现对方发货数量、质量、价格、交货期限、付款期限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

第十四条经办人发现合同难以履行的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汇报,由该部门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理意见,经公司负责人核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合同履行过程中确因无法逾越的困难或障碍而不得不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从注意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把握。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负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第十六条因我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经办人员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与对方联系,协商修改或中止合同,并限期答复。以免影响信誉, 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对方当事人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当在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或受到的损失得到补偿的前提下,慎重研究,妥善处理。经办人应将合同的变更或解除情况及时登记入帐。

第十八条当事人双方应在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施工合同签订流程及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合同预算部起草以下合同管理办法和签订程序,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签署的施工类合同的管理,不适用于劳动合同等其他类合同的管理。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公司合同预算部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相关条款、参照建设部印制的示范文本起 草建筑安装施工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参加对合同履行的评价。 2、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待签合同与审批调整建议的一致性; 3、工程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项技术条款; 4、物质采购部负责审核工程合同的各种材料(设备)采购与供应条款。 5、财务部审核合同付款、发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6、法律顾问负责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内容的相关条款。 7、主管领导负责合同整体审核。 8、总经理审定批准。 二、合同预算部负责合同的起草、谈判和组织会签。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条款齐全、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标的(内容); 6、数量、质量; 7、价款或酬金(工程计价方法、工程款支付方式); 8、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9、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10、生效、失效条件; 11、争议解决的方法; 12、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3、保密条款(视合同性质需要); 14、质量保修协议书; 15、安全协议书; 16、廉政协议书。 合同预算部填写《合同审批单》、合同摘要并附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预算部审核合同文字和结构、价款及价款调整(投标文件的经济标或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2、工程部门审核合同的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保修等条款; 3、物质采购部审核材料(设备)的采购与供应的型号、数量、达到时间、装卸货责任、质量保证金等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法律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6、主管领导对合同及以上部门的意见进行整体审核; 7、总经理整体审核。 四、合同的签署、盖章和执行 1、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同预算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确认无误后,按照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及副本原件全部交行政办公室存档,合同副本复印件交合同预算部、工程部、物资采购部、财务部、及合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加强万科集团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根据《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规范》,制定本管理办法。 2. 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 3. 职责 3.1 万科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成本管理组负责对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3.2 万科集团所属各房地产公司负责签订、履行工程合同的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贯彻执行本 管理办法。 4. 方法与过程控制(包括一般规定、合同订立的管理、合同履行的管理、合同档案的管理及其他规定) 4.1 一般规定 4.1.1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 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 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4.1.2 万科房地产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1.2.1 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4.1.2.2 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 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4.1.2.3 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禁止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1.2.4 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1) 某项工程、产品业已经过万科集团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2)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3)属于《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适用情形,经详细填写《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考察结果审批表》(详见附件),并按规定经公司有关负责人集体会签批准后,方可采用考察对比的方法确定合作方。 ?合同随附招标文件。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包括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协议、工程保修协议、廉洁合作协 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4.1.2.5 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扯皮现象;合 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

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简答题及案例题答案

形考全部简答题答案 01任务简答题 1. 什么是建筑市场地主体和客体? 建筑市场地主体是指参与建筑生产交易地各方.其中包括:业主.承包商和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建筑市场地客体即建筑产品,是建筑市场交易地对象,它既包括有形建筑产品也包括无形建筑产品. 2.建筑市场地特点如何? 建筑市场地特点主要表现在:⑴交易方式为买方向卖方直接订货,并一般以招投标为主要方式.⑵交易价格以工程造价为基础,企业竞争是企业信誉.技术力量和施工质量等方面地竞争.⑶交易行为受严格地法律.规章.制度地约束和监督,并一般以公开化地方式交易. 3.建筑市场地资质管理包括哪两个方面地内容? 建筑市场地资质管理包括两个方面地内容,一是从业企业地资质管理,二是对专业从业人员地资格管理. 4.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地特点主要表现在哪几方面? 工程招标投标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程序规范;多方位开放,透明度高;投标过程统一.有效地监督;公平.客观;双方一次成交. 5.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地主体包括有哪些? 建设工程地招标投标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6. 自行招标地条件有哪些? 自行招标地条件:根据《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地规定,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地能力,具体包括:⑴具有项目法人资格;⑵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地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方面专业技术力量;⑶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地经验;⑷设有专门地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⑸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7.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运行原则是什么?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运行原则是:信息公开原则.依法管理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属地进入原则.办事公正原则. 8. 建筑工程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地概念如何? 建设工程招标人是指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投标人是指相应招标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地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建设工程招标人将建设工程招标事务,委托给相应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地范围内,以委托地招标人地名义,向他人独立进行建设工程招标活动,由此产生地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与委托地招标人地一种制度. 9. 建筑工程招标人地权益和职责有哪些? 建筑工程招标人地权益:⑴自行组织招标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⑵自由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并核验其资质证明;⑶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情况地资料;⑷确定评标委员会,并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地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建筑工程招标人地职责:⑴不得侵犯投标人.中标人.评标委员会等地合法权益;⑵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时,应向其提供招标所需地有关资料并支付委托费;⑶接受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地监督管理;⑷与中标人订立并履行合同. 10. 什么是建设工程招投标? 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地建设工程承包市场上为买卖特殊商品而进行地由一系列特定环节组成地特殊交易活动.这些特定环节包括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决标.授标.中标.签约和履约. 11. 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地主要职责是什么? 业主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地主要职责是:进行建设项目立项决策;筹措与管理建设项目资金;办理建设项目地有关手续(如征地.建筑许可等); 进行建设项目地招标与合同管理;进行建设项目地施工与质量管理;竣工验收和项目试运行;建设项目地地统计及文档管理. 1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运行程序如何?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运行程序可以简单地归纳为:报建备案,招标方式确认,履行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程序,签订合同,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交纳有关工程前期费用,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3. 建筑工程招标人地资质? 招标人地资质:⑴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地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⑵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地,必须设立专门地招标组织办理招标事宜.对强制招标项目,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地,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⑶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地社会中介组织. 14. 什么是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三项基本功能?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三项基本功能是:信息服务功能.场所服务功能和集中办公功能. 15.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性质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是得到政府或政府授权主管部门地批准地.不以营利为目地地.旨在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地招投标制度地服务性机构. 02任务简答题答案 1.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应具备地条件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及办法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流程及办法

目录 一、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司担保管理办法(讨论稿) (2) 二、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合同款项支付管理办法(讨论稿) (7) 三、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讨论稿) (41) 四、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讨论稿) (48) 五、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讨论稿) (71)

成都市兴城投资有限司担保管 理办法(讨论稿)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各类担保管理,规避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风险,确保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分类 根据公司现有管理办法,工程担保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以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出具的担保;一是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担保。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为遏制恶意低价中标,凡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基准值中标的,中标人须以现金方式向公司缴纳中标价与基准值1~数倍的差额,作为项目实施的差额现金担保。 第三条保函管理 1、公司财务部负责各种银行保函的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银行保函格式,拟订银行保函条款,审核保函提供方所提供的保函内容、金额,并负责向银行查证保函的真实性,在满足合同条件下办理保函释放手续。 2、保函出具机构资格认定范围:国有商业银行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地方商业银行支行以上(含支行)机构,涉外保函遵循国际惯例,但银行的选定须满足可查证保函真伪的要求并经发包人认可,凡不能满足发包人查证保函真伪的,保函均不能被确认有效。 3、保函的有效期按下列方式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a.预付款保函(任一条件)

①预付款在工程款或货款支付中抵扣完毕之日。 ②至合同价款结算完毕之日。 b.履约保函(任一条件) ①至竣工验收合格后14日。 ②合同工期在1年及以内的,为合同工期加3个月;合同工期在1年以上、2年及以内的,为合同工期加6个月;合同工期在2年以上的,为合同工期加12个月。 4、保函金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公式计算。 5、保函的办理程序: a.确定中标单位后,招标事务部负责填制保函办理通知书一式两联,一联随中标通知书和中标须知交中标单位,一联交财务部。 b.保函统一由财务部负责收集,由财务部审核并向银行查证真伪后存档,并出具保函签收条(回执),该签收条一式三联,一联交中标单位,一联交合同事务部,一联交项目部。 c.中标单位保函办理、提交由项目部负责督促,未按期办理担保的,合同无效。 d.工程延期的,保函应办理延期手续,财务部负责在保函到期前两个月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要求承包人办理保函延期手续,未按要求办理延期的,暂停工程进度款支付。 6、保函的释放程序: a.履约保函:承包人履约满足下列条件时,即可提出申请,项目部审核符合合同条件和履约保函载明的条件后,按工程款节点支付签审流程审批,财务部凭审批表和保函签收条办理释放手续。如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试题及答案

2005 年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考试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 1 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 1 个最符合题意) 1. 如果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由于工作失误导致采购的材料不能按期到货,施工合同没有按 期完成,则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 A. 施工单位 B. 监理单位 C. 材料供应商 D. 项目经理 2. 建设单位将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抵押给银行,订立了抵押合同,后来又办理了抵押登记。则()。 A. 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B. 项目转移给银行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C. 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D. 项目不转移占有,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主要在于()。 A. 担保财产是否为第三人的财产 B. 担保财产变卖后的剩余部分是否归债务人 C.担保财产是否转移占有D?债权人是否有优先受偿权 4. 招标人对施工投标保函的正确处理方式是()。 A. 未中标的投标人不退还 B. 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的同时退还 C. 在中标的投标人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后退还 D.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后退还 5. 对处理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拖欠监理费的纠纷,没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是()。

A.人民法院的判决B?仲裁机构的裁决C.经过公证的还款协议 D.经过鉴证的还款协议 6. 某建设项目,承包人与分包人口头约定了施工合同内容,施工任务完成后,由于承包 人欠工程款而发生纠纷,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此时应认定()。 A. 施工合同成立,但不生效 B. 施工合同成立,且已生效 C. 施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 D. 施工合同不成立,但有效 7. 如果当事人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当合同其他条款无效时,应当认为()。 A. 仲裁条款有效,由仲裁委员会解决争议 B. 仲裁条款有效,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C. 仲裁条款无效,由人民法院解决争议 D. 仲裁条款无效,由双方另行选择争议解决方 式 8. 甲施工企业授权某采购员到乙公司采购钢材,但该采购员用盖有甲施工企业公章的空 白合同文本,与乙公司订立了购买水泥的合同,则该合同()。 A. 有效,但应由采购员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B. 有效,由甲施工企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C. 无效,由采购员向乙公司支付货款 D. 无效,甲施工企业退货,乙公司的损失由采购员承担 9. 按《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没有约定的,确定价款或报酬时应按()的顺序履行。 A. 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 B. 合同有关条款、补充协议、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C. 补充协议、合同有关条款、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复习重点

名词解释 1自然人:是指基于出生而成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有生命的人。完全,限制,无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智力成果:是通过人的智力活动创造出来的精神成果,包括知识产权,技术秘密和某项特定情况下的公知技术。 4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 5保证: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必须由三方参加,即保证人,债权人和债务人 6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交一部分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 7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把其不动产和权利移交给债权人,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 8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动产) 9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由当事人一方先行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的方式。(20%) 10合同:是平等关系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11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的意思表示。 12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13表见代理:是指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14无效合同:是指当事人违反了法律条件订立的,国家不承认其效力,不给于法律保护的合同。 15代位权: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16撤销权:是指债权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17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任意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照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18和解: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条件下,相互沟通,相互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方法。 19仲裁:当事人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争议发生后达成协议,自愿将争议交给第三人作出裁决,并负有自动履行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办法。 20公开招标: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是具备相应资质或具备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的限制均可申请投标。 21邀请投标:招标人预先向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发出邀请函,将工程项目的概况,工作范围和实施条件等作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 22附加工作: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之外监理人应该完成的工作。23额外工作: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 其善后工作和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24工程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定义的工程师包括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两种情况。 25追加合同价款: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需要增加的合同价款,经过发包人确认,通过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给承包人增加的合同价款。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 1 组织应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1. 2 组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1.1. 3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合同评审;

2 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控制; 5 合同管理总结。 1.1.4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 1.2 合同评审 1. 2.1 合同订立前,组织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组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1. 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2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3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 合同风险评估。 1. 2.3 合同内容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应对其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 2.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予以澄清或调整。 1. 2.5 组织应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1. 3 合同订立

1. 3.1 组织应依据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 1.3.2 合同订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订立应是组织的真实意思表 示; 2 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资质管理与许可管理的规定; 3 合同应由当事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时,应依照规定办理; 5 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

查看作业《建设工程合同管理(I)》第二次作业答案2020年

首页 - 我的作业列表 -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I)》第二次作业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5个小题,每小题 2.0 分,共30.0分。在每小题给出的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对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仅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B.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仅对建设单位负责 C.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不承担连带责任 D.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2.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大型建筑工程的,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所签订的承包合同的履行()。 A.共同承担责任 B.按照承揽工程的比例分别承担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各自承担责任 3.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签订书面()。 A.工程咨询合同 B.建设工程合同 C.委托监理合同 D.技术服务合同 4.合同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变更过程中使一方当事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或者依约可以免除责 任的以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故( )。 A.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再继续有效 B.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可以继续有效 C.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不能继续有效 D.合同中原来约定的争议条款的效力,当然继续有效 5.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 )。 A.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提起诉讼 B.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请求仲裁 C.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D. 继续履行合同、追究对方侵权责任、赔偿损失 6.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A. 口头形式 B. 书面形式 C. 强制公证 D. 必须签证 7. 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范围内,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 A. 30万元人民币 B. 100万元人民币 C. 50万元人民币 D. 200万元人民币 8. 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 A. 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独立承担赔偿责任 C. 不承担赔偿责任 D. 其责任由承包商承担 9. 由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所编制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简称:( )。 A. DIFIC合同 B. DIFIC合同条件 C. DIFIC合同条款 D. FIDIC合同 E. FIDIC合同条件 F. FIDIC合同条款 10.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的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再提出索赔报告,以及工程师答复,给定的期限分别是()。 A. 7天、14天、4天 B. 7天、7天、7天 C. 14天、28天、28天 D. 28天、28天、28天 11. 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 止,最短不得少于()日。 A. 15 B. 25 C. 20 D. 30 12. 招标投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签订合同,而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则正确的表述是()。 A. 招标是要约,投标是承诺 B. 招标是要约邀请,投标是要约 C. 投标是要约邀请,中标通知是要约 D. 招标是要约,中标通知是承诺 13.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 A. 10 B. 20 C. 25

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doc

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图 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包括: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1.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时代呼唤法治。 法治有大法治,有小法治。 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唯一选择。 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 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 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2.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

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3.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 3.1优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 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 3.2"FIDIC合同条款" 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1913年在瑞士洛桑 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Federation Internationale Des Ingenieurs-Conseils,)历时40余年,广泛借鉴,兼收并蓄,集思广益,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创造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FIDIC合同条款"。 "FIDIC合同条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现已发展到第五版。 "FIDIC合同条款"时一种辩证的合同条款,拥有坚实的思维基础,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很值得借鉴。 "FIDIC合同条款"的通用条款(general conditions)、专用条款(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比较: --内容上。 通用条款,表达类级共性(目的、权力义务,责任奖罚、监督、裁

招投标与合同管理要点整理

一、我国建设工程市场的特点: 1. 建筑产品供求双方直接订货交易. 2. 建筑产品交易量的不稳定性和易于出现买方市场. 3. 以招投标为主的不完全竞争市场. 4. 建设工程市场有独特的定价方式. 5. 建设工程市场有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 二、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工作原则 1. 信息公开原则 2.依法管理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闭合管理原则 5.办事公正原则 三、建设单位可以议标发包的工程(单位): 1. 有保密要求的工程 2. 防洪救灾与抢险工程 3. 有专利技术要求的工程 4. 停建后又恢复的工程 5. 施工单位自建的工程 6. 其他不宜采用招标的工程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为有限竞争性招标,是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招标的优点是目标集中,招标组织工作容易,工作量较小;其缺点是竞争范围有所限制,可能会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 五、建筑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 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的. 2. 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设计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4. 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5. 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 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 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4. 与国家机关不得有隶属关系及利害关系 七、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我国多采用资格预审 八、招标文件的内容: 1. 投标须知 2.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和设计文件 3.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4. 投标文件的格式及附录 5. 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合同格式及合同条件 6. 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材料 九、投标价格的计价方法: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

最新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流程及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防范于控制风险,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订有约束,履行有检查,维护工程项目的合法权益,特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等。 三、职责 1、公司总经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内部承包合同及重大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买卖合同的批准签订。 2、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组织宣传、学习贯彻《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公司对合同专用章、合同示范文本、法人授权委托书的发放和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的档案管理;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 3、公司计划部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谈与签订工作,具体职责是: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合同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有关示范文本的编制和推广使用工作;负责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工作,参与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调查。 4、公司工程部负责公司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洽谈与签订工作。 5、公司物资部负责公司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 6、项目部经理负责内部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履行工作。 四、合同的签订 1、合同主体的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不得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签订合同,签订建设工程合同要重点审查业主的项目立项文件、招标文件,以确定发包人的主体资格,审查项目资金落实程度及业主以往合同履行情况,以确定业主的履约能力,签订分包合同要重点审查承包人的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资质等级,管理能力和实际业绩。公司一般不与自然人签订经济合同,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各部门签署投资类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同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地区公司和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种类包括通过招、拍、挂形式同政府获取土地、同对方合作开发、收购对方股权、受让对方土地或在建项目等。 3、合同谈判与签订 3.1无论是地区运作还是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都应该就项目投资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成立合同管理负责人。 地区公司运作的项目,由地总领导,在投资发展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地区项目的合同谈判、谈判信息、合同草稿的上报、正式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 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由集团分管执总领导,在集团投资策划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集团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3.2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以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就该项目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性条件同对方协商合同条件,并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3.3合同管理负责人就项目同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与集团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有重大不一致时,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新的情况汇报给地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再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及时汇报给集团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由投资策划执总组织集团投资委员会讨论是否接受新

的项目条件。 3.4合同审批:同对方协商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投资与策划部,由其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执总审批。 上述有关正式合同文本的审核及审批意见在投资合同审查会签表反映。 3.5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经集团投资策划执总审批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 3.6凡是属于本制度第2条范围内的投资合作合同,必须报请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审批,除非事先得到集团分管执行总裁的书面授权。 4、合同履行 4.1合同管理负责人: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投资发展部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4.2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充分按照合同合同履行,避免我方违约,合同管理负责责人应该将合同义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合同履行。 4.3合同情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事变更,导致我方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同对方友好协商,尽量避免硬性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重大情势变更而需要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经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同意后报集团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决定。 4.4合同证据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5、合同档案管理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子版本等)均须完整汇集妥善保管。 地区公司对外签署的投资合同,应报一份给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备案。

(完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原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突出合同起草、审核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合同管理工作思路,根据国内现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以及集团已完和在建项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经验,特总结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要点,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协议书 一、承包范围 明确工程地点、具体的工程内容或施工所形成的成果,表述应简洁清晰,且不得遗漏,注意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二、合同工期 明确“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注意合同工期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工期相同,工期日历天数要计算准确。若“开工日期”在施工合同签订时还难以确定,可以注明“暂定”,并约定以何种书面文件作为确定开工日期的依据。 三、工程质量 明确应达到的工程质量标准。采用的质量标准或规范的名称要详细、准确。 四、合同价款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合同计价方式/承包方式:固定价格合同(固定总价)、可调价格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在此基础上填写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并详细说明合同价款或暂定合同价款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尽量考虑全面(包括责任、风险等)。(详见合同条件中相应条款说明)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在合同中要予以明确,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对自己有利的解释顺序。同时还应注明:文件内容发生冲突时,顺序在前的优先于顺序在后的文件,在同一顺位的合同文件中,时间在后的优先于时间在前的文件。

第二部分合同条件 一、词语定义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虽然对有关概念给出了定义,但是不可能涵盖施工合同所有方面,有必要在专用条款中对比较重要的和可能产生歧义的概念进行补充,如开工时间、竣工时间的界定等。 二、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发出开工通知; (2)安排监理人及时进场实施监理工作; (3)提供施工用地:注意对所需提供施工用地的场地条件进行具体的描述; (4)提供的工作:包括提供图纸、勘测资料、测量基准点、水、电等,办理 用地审批、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等工作,对各项工作的时间与要 求进行具体的描述,力求准确详细,避免承包人借此提出顺延工期的要 求,双方因此产生纠纷。 (5)办理发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审批设计变更、工程签证; (7)组织竣工验收; (8)支付合同价款;等等。 特别注意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如承包人施工过程中造成地下管道事故由谁承担的问题,如果发包人已经提供了地下管网资料,则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反之,则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在合同条款中必须做出十分详细的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及时进场施工; (2)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保证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3)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施工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4)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行政审批手续; (5)办理承包人应该办理的各类保险; (6)安全文明施工,保护环境;

建筑合同管理制度及流程

合同管理流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2 流程目的 健全公司合同管理规范,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提高合同审批效率。 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开发涉及的经济技术合同(不包含银行贷款合同、其他融资合同、房屋销售合同、商业租赁合同、人事合同等)的管理工作。 4 流程责任人 经营部负责人。 5 术语和定义 5.1 合同经办部门:是合同起草、报审、签订的主责部门。 1)工程类合同——工程部/ 经营部 2)设计类合同——总工室/ 经营部 3)营销类合同——经营部 4)商业类合同——经营部 5.2 合同执行部门:是合同具体实施的执行部门,通常与合同经办部门相同,工程战略采购类合同除外。 6 工作程序 6.1 合同标准文本的编制 1)根据合约规划,经营部负责编制各类合同标准模板,经营部组织各经办部门核实职责范围内的合 同标准文本。合同经办部门拟制完成后填写《宣城市大唐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合同评审会签表》,交审计部、法务部和财务部会签,分管副总审核,执行董事审批,总经理审批。 2)经办部门根据审核部门的审核意见对合同标准文本进行修订,修订完成的合同标准文本由相应部门分管副总裁审批。 3)批准后的合同标准文本由经营部保留正本并公布使用。 4)根据合同履行情况、政府法规政策调整、案例分析等结论,应持续及时修改合同标准文本,合同标准文本修改同编制程序。 6.2 合同拟定及签署 1)合同拟定及洽谈 a) 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 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我方或以我方为主承担。合同经办部门拟定合同文本(包括电子版),已制订并实施合同标准文本的,应采用标准文本。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经双方协商,可对标准条款进行修改,也可增加补充条款。 c) 政府有关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采用政府有关部门要求的合同文本。 d) 公司尚未制定或不宜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的业务,应参照以往相类似的合同标准文本或合同示范文本另行拟定合同。 e) 合同所有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完整,用词准确,责任清晰,不能含糊不清、模棱两可。手写部分字体要工整、认真,不得随意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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