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纲领性文件

【正文】

2015年12月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回应了政府引导基金实践中的众多重大问题。

1、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的界定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2、政府出资的资金安排

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

3、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准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4、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5、支持设立引导基金的领域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6、基金文件中必须明确的容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7、政府引导基金一般应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参与日常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8、政府引导基金禁止从事7类业务

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9、政府资金可以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保底保收益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10、政府引导基金必须进行银行托管

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11、明确政府资金的退出方式,不要求必须进场交易

办法明确规定:

1)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2)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也就是说,章程等文件约定清楚的,可直接按约定条件退出,不强制要求进场交易。

【全文】

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5]210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委):

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运作和风险控制、预算管理等工作,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2015年11月12日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好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促进政府投资基金持续健康运行,根据预算法、合同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出资,是指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的资金。

第四条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二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

第五条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第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第七条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

(一)支持创新创业。为了加快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为了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意图,扶持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改善企业服务环境和融资环境,激发企业创业创新活力,增强经济持续发展生动力。

(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为了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扶持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引导社会资本增加投入,有效解决产业发展投入大、风险大的问题,有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重大发展,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

(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为改革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公共设施投融资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八条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可采用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等不同组织形式。第九条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

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三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运作和风险控制

第十条政府投资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

第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第十二条政府投资基金在运作过程中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

2.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十三条投资基金各出资方应当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明确约定收益处理和亏损负担方式。对于归属政府的投资收益和利息等,除明确约定继续用于投资基金滚动使用外,应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投资基金的亏损应由出资方共同承担,政府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出资的引导作用,政府可适当让利,但不得向其他出资人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不得承诺最低收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财政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等规定,建立健全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切实防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第十五条政府投资基金应选择在中国境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托管银行依据托管协议负责账户管理、资金清算、资产保管等事务,对投资活动实施动态监管。第十六条加强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并将其纳入全国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第四章政府投资基金的终止和退出

第十七条政府投资基金一般应当在存续期满后终止。确需延长存续期限的,应当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基金终止后,应当在出资人监督下组织清算,将政府出资额和归属政府的收益,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基金中的政府出资部分一般应在投资基金存续期满后退出,存续期未满如达到预期目标,可通过股权回购机制等方式适时退出。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与其他出资人在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政府出资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

(一)投资基金方案确认后超过一年,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手续的;(二)政府出资拨付投资基金账户一年以上,基金未开展投资业务的;

(三)基金投资领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四)基金未按章程约定投资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约定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政府出资从投资基金退出时,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条件退出;章程中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出资权益进行评估,作为确定投资基金退出价格的依据。

第五章政府投资基金的预算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第二十三条上级政府可通过转移支付支持下级政府设立投资基金,也可与下级政府共同出资设立投资基金。

第二十四条各级政府单独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年度预算、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要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政府部门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的投资基金,由财政部门根据投资基金章程中约定的出资方案、项目投资进度或实际用款需求以及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将资金拨付到投资基金。

第二十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向政府投资基金拨付资金时,增列当期预算支出,按支出方向通过相应的支出分类科目反映;

收到投资收益时,作增加当期预算收入处理,通过相关预算收入科目反映;

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时,作冲减当期财政支出处理。

第六章政府投资基金的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完整准确反映政府投资基金中政府出资部分形成的资产和权益,在保证政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

各级财政部门向投资基金拨付资金,在增列财政支出的同时,要相应增加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并要根据本级政府投资基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基金清算或退出收回投资本金时,应按照政府累计出资额相应冲减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

第二十七条政府应分享的投资损益按权益法进行核算。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在年度终了后及时将全年投资收益或亏损情况向本级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按当期损

益情况作增加或减少政府资产——“股权投资”和净资产——“资产基金”处理;财政部门收取政府投资基金上缴投资收益时,相应增加财政收入。

第二十八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定期向财政部门报告基金运行情况、资产负债情况、投资损益情况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权益的其他重大情况。按季编制并向财政部门报送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设立的政府投资基金,要按本办法规定将政府累计投资形成的资产、权益和应分享的投资收益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财政部门要按照本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要求,相应增加政府资产和权益。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建立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评价制度,按年度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评价,有效应用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基金应当接受财政、审计部门对基金运行情况的审计、监督。第三十二条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基金运作情况进行年度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预算法和《财政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省级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三篇 篇一: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案 一、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中原经济区的发展,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河南省跨越发展,遵照政府引导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中原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二、基金组建方案 (一)基本架构 1.基金名称: 2.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3.基金募集:发起人XX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XX亿元人民币 4.基金期限:5+2年 5.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某市 6.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 7.基金管理人: 8.管理费率:2%/年 9.资金到位时间:

10.基金投向:本基金拟投向于企业IPO、新三板、创业板、定向增发等 11.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XX% 12.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二)基金募集 1.基金规模:总规模为XX亿元人民币,首期XX亿元人民币。 2.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XX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 (2)普通合伙人: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出资XX亿元,中国中部崛起促进会,出资XX亿元。 3.募集对象:拟邀请发改委、金融办等相关机构共同出资。募集对象包括政信金融服务平台旗下60余家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同时,采用更加市场化的操作,适当扩大募集对象范围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4.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政府引导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 5.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XX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XX万元。 (三)基金宗旨 立足中原,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河南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四)基金优势 1.中原经济区的最佳机遇期;

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县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1.基金组建方案 1.1 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 %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 %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1.2 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亿元人民币,首期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 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亿元; 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万元。 1.3 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1.4 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 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产业和县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 基金运营 2.6.1 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 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的业务原则――尽责调研、客观评估、科学决策。 基金的运营全权委托基金管理机构的专业管理团队,其他出资人不介入具体管理工作。基金管理机构在当地组建一批专业团队专门负责某市基金的投资。 提高决策的专业性、科学性及独立性,基金管理机构要借鉴国际主流管理模式,并结合中国的本土特点,设立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最高投资决策机构。 基金管理机构要奉行稳健的经营风格,力图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 2.6.3 运作流程 (1)市区政府引导并发起,吸引社会资金共同设立基金; (2)将基金托管至各方认可的银行; (3)基金管理机构接受委托作为基金管理人;

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 投资管理操作流程 目录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二章投资决策的操作流程 第三章投资后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控制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

会审议的拟直接投资项目,报请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发改办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发改办法】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 法 珠海市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xxxx〕8号)文件精神,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规范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作,促进金融、科技与产业的有效对接,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结合香洲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专门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投向香洲区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促进优质创业创新资本、项目、技术和人才向香洲区集聚,加快香洲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型经济建设步伐。 第三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发起设立或增资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等各类投资基金。由引导基金参股的投资基金统称为引导基金的子基金。 引导基金亦可采取包括直接投资、跟进投资等其他投资模式,按照《香洲区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珠香国资办〔xxxx〕19号)执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引导基金,并通过将本办法有关条规纳入子基金章程或相关合作协议等方式,使子基金管理机构遵守本

办法的规定,控制引导基金的经营风险。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和资金来源 第五条引导基金由区政府与珠海市香洲正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方控股”)共同设立,总体规模10亿元人民币。后续增资由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提出募集方案,经引导基金决策机构通过后,报区政府审议,区财政局根据区政府审议结果安排财政预算资金。 第六条引导基金主要资金来源: (一)香洲区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 (二)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及其他增值收益; (三)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 (四)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 (五)其他资金来源。 第三章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由香洲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国资办”)和正方控股共同成立珠海市正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引导基金公司”),区财政对引导基金的出资以资本金形式注入引导基金公司,引导基金公司依法注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及监事。 第八条成立香洲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行使引导基金决策职责,并对区政府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金融、财政(国资)的区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区财政局(区国资办)、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商务局、香洲工商分局、区国税部门、区法制局、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区金融服务中心等单位

关于产业投资基金的设立方案

产业投资子基金设立方案 一、基金设立的背景和目标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拟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以下简称“其他合作方”)共同成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以下简称“子基金”),投资【】省优质的大农业概念类公司股权,并经过一段时间培育、整合后,在其符合新三板挂牌/IPO要求,或资本增值后,通过第三方(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控股股东/管理层回购、A股/新三板二级市场减持股票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子基金基本情况 (一)子基金名称 子基金名称拟定为“【】产业投资子基金”。 (二)子基金组织形式 子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 (三)子基金注册地 子基金注册地为【】省【】市。

(四)子基金规模 子基金由【】、引导基金、【】省优质农业企业及企业家发起设立,总规模【】亿元。 (五)子基金主发起人情况 子基金由【】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出资【】亿元,担任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系一家股权投资基金、并购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亿元,主要运用自有资金及设立子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或与股权相关的债权投资,以及提供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顾问服务。【】年,【】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牌照,编号【】。【】具有健全的股权投资管理、风险控制流程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财务顾问等增值服务。 【】能够有效促进资源拓展和匹配,实现业务联动,资源共享,具有丰富的项目储备。同时【】与多家券商、金融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关系和合作,有数百家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标的公司资源,能够有效的促进股权投资基金的

特色小镇基金设立模式梳理(上篇)——政府引导基金

特色小镇基金设立模式梳理(上 篇)——政府引导基金 近两年,我国特色小镇建设已进入高速发展期,成为当下我国的经济新热点。特色小镇以产业为主导,在开发建设期往往具有投入高、周期长,且前期无过多资产可进行抵押贷款等特点。设立针对特色小镇项目专项基金是目前通行的一种融资方式,有助于社会资本快速导入,并推动项目加速落地。文章分为上下两篇,对基金两种设立模式进行全面梳理;本文为上篇,主要阐述政府引导基金交易结构分类及现状,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分析。 行文结构目录如下: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概述及交易结构分类 二、政府引导基金发展现状及特点 三、案例:湖北省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 四、案例:江苏省特色小镇发展基金 一、政府引导基金的概述及分类 (一)政府引导基金概念 投向特色小镇的产业基金可以按照其发起方不同分为政府引导基金与产业投资基金,其中政府引导基金由政府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由社会资本发起。 政府引导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引导基金三大类型)通常由地市级以上政府(通常是财政部门)牵头发起,委托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出资人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共同出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的母基金,对国家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进行政策性引导和扶持。政府通过较少财政资金

的“种子”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达到杠杆效果,扩大基金对项目投入的规模和力度。 政府引导基金在投向具体项目时需经过政府的审批,同时还需金融机构审核。广义上讲,基金的组织形式一般有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和契约制。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二)政府引导基金结构分类 针对特色小镇项目,政府引导基金的交易结构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类。 1Ⅰ型结构:只设立母基金,不另设子基金 该种模式下,政府基金虽然由政府发起,但是政府通常不直接参与出资及基金管理,而是委托特定出资平台与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及其他出资人共同出资。基金的管理人可以由基金公司(公司制)或基金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制)自任,也可另行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 图1 Ⅰ型结构示意图 2Ⅱ型结构:同时设立母基金与子基金,子基金资金来源多元化 该种结构首先由省级政府发起设立母基金,母基金出资人为省政府出资平台、金融机构和其他出资人,一般省政府只出资其中一小部分,基金出资主要来自于银行、保险、信托等

政府引导基金及平滑基金方案说明(二稿)

招商银行—和金资本政府引导基金方案 一、城市发展基金 (一)、城市发展基金简介 1、涵义:城市发展基金一般是由政府主导商业银行推动、社会其他投资方参与的基金,能够实现多元化的融资,走出一条多方参与城镇化建设的新路子。 2、目标客户: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财政部、发改委等。 3、客户需求点:财政压力较大,资金来源单一,债务负担过重,城市发展较为急迫需要融资的,需要进行地方债务置换的政府部门。 4、项目筛选:政府平台的表内外融资、城投债、地方政府债等。 5、我方能够提供的服务:寻找资金,作为基金管理人设计基金结构,串联项目各方高效达成合作。 6、基金结构:基金采用优先劣后分层结构化设计,以银行理财资金等作为优先级,地方政府及其他机构资金作为劣后,劣后资金为优先级资金提供资金担保,保障本金收益,资金参与交通、铁路、水利等项目,原则上要求纳入政府的财政预算,出具相关的人大协议。

(二)、城市发展基金交易结构 说明:该基金为有限合伙型基金,(GP和LP分别认缴出资),投资领域以城市发展相关产业项目为主,包括城市区域功能规划开发、产业基地建设、城市发展固定资产投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等。 (三)、交易要素 1、基金类型:契约型或有限合伙制。 2、基金规模:30亿元。 3、基金存续期限:5+3年。 解释:“5”指基金的存续期是5年,5年内资金是不得退出的,“3”指资金的退出时间是分三年退出的。 4、基金投资人:劣后级:政府旗下的某公司出资6亿元。 优先级:招商银行以理财资金通过资管计划出资24亿元。 优先级、劣后级的解释:优先级获得固定收益,优先级的收益由劣后级资金来保障优先级本金和利息的安全。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合肥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等杠杆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根据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由合肥市政府安排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资金,体现政府引导扶持职能,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优质资本、 项目、技术和人才向合肥集聚。 第三条根据支持方向的不同,引导基金分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向初创期、成长期中小企 业投资,特别鼓励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的初创期企业。产业投资引导基金 主要用于引导社会资本投向符合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方向的行业和企业。 第四条市政府指定市属国有企业作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并设立合肥市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作为引导 基金的最高决策和监督机构。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 第二章设立和管理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预算安排和自身投资收益,还可适当引入其他出资主体。引导基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 第六条市财政安排的引导基金在约定期满后应及时缴回财政。 第七条管委会负责制定引导基金的管理规范,在此规范下授权引导基金管理机构按市场化原则自主管理。管委会定期对引导基金管理情况进行督导。 第八条管理机构负责日常投资运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对阶段参股申请方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二)对直接投资项目实施投资和日常管理; (三)根据经管委会批准的增信类产品方案,负责项目实施和管理; (四)实施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方式投资项目; (五)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并实施投资; (六)对投资形成的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 (七)监督管理和适时检查引导基金支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定期向管委会 报告监督检查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并对监督检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第三章运作模式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基金的运营模式选择 我国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已经有十几年历史了,但在创业投资的法律、政策条件、政府支持的意识和行为模式以及创业投资机构本身的投融资实践等方面,还仅仅处在起步阶段。 随着国家对自主创新支持力度的加大,创业投资作为一种“支持创业的投资体制”,成为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目前国内一些省市已着手研究如何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来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探索建立北京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列入2006年市政府的折子工程。结合北京实际和现有的创投资源,北京在创投引导基金模式选择上不仅要简单易行,还要为创投业的未来发展做好机制准备。 一、国内创投的沉浮与北京的实践 创投公司可以说是伴随我国市场化的进程而曲折发展的。20世纪80年代成立的中创投资公司,由于创投业务较少,在市场上挣扎几年后很快转向房地产产业。由于邓小平南巡讲话提出了大力发展科技风险投资,支持科技性产业发展的号召,1994年后又陆续成立了20多家风险产业机构。由于缺少政策支持,大部分创业投资企业偏离了创业投资方向,大量资金被投向低风险领域。1996年后,上海、北京相继成立了政府背景的创投公司,这些机构对大众化的风险投资起到了很大的引导作用。

与此同时,证券市场的发展几乎主导了国内创投的浮沉。2000年前后,受互联网风潮、纳斯达克和国内的“创业板即将推出”的传闻的影响,国内创投达到了高潮。2000-2001年,仅深圳设立的创投机构就超过了100家。2004年5月深圳中小板推出时,创投又掀起了一个高潮。在中小板上市的6家公司中,创投机构4家。此后IPO暂停,创投归于平静。今年IPO开始发行,国内创投又开始活跃。 北京创投业起步较早,2004年末,共有创业投资机构87家,其中本地创业投资机构55家,外资创业投资机构20家,外地创业投资机构驻京办事处11家,中外合资创业投资机构1家,可投资资本共52.27亿美元。今年一季度,北京、上海、深圳、广东及其他省市创业投资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14%,10%,7%,10%。不过从创业投资的总投资额来看,国内创投投资总额80%以上是国外创投机构的投资。自1998年市政府出资1.2亿元引导非政府资金6.9亿元,成立两家创业投资公司以来,这两家公司的资本规模一直维持不变,并且相当一部分投资偏离了创业投资性质,整体经济效益也不高。 二、北京市建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时机成熟,条件具备 (一)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时机和政策已经成熟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的建议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明确提出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要培育一

产业基金设立方案

私人股权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范例 名词解释 一:背景资料 甲方:*****公司 甲方作为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企业。企业本身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现为了发展业务,提升公司的实力,需对外融资。 乙方:*****公司 *****公司,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直接投资、基金管理、财富管理、国际融资业务;是中国境内资本解决方案的卓越提供商,主要为企业提供资金资源及解决方案,为富有的企业或个人提供财富增值管理方案。 合作方式:乙方通过为甲方设立一支专项产业基金,然后通过投资基金的方式间接投资甲方企业。 二:私募基金框架

依托于乙方在资本市场的专业团队、品牌、影响力及资源,以甲方企业的控股股东或代表为发起人,与乙方联合成立一支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 “产业基金”为合伙制企业,甲方作为“产业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出资基金募集的,作为基金的发起资金。乙方同样出资基金规模的,加入基金合伙人。其余资金由乙方作为“产业基金”的管理公司,通过召集有限合伙人()募集完成。 本次募资的投资标的为甲方。乙方作为甲方的综合财务顾问机构,完成对甲方的尽职调查;企业诊断及结构治理;建立内部控制;完善决策机制;规范财务管理;私募文件的准备和发行;合伙人的召集工作;工商局注册登记;直至投资完成。 三:设立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本合伙企业法于年设立,修改。 、“产业基金”募集对象包括富有的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团体、养老基金等,这些机构或个人拥有大量的闲散资金,但这些资金没有良好的投资机会,没有安全的保值和升值渠道。同时这些富于资金在当前金融环境下,投资股市和楼市的风险很大,收益很少,且银行存款利息很低,资金闲置率非常高,这些资金都在寻找安全的、高效的投资机会。这些闲散资金为“产业基金”的设立提供了基础。 、乙方有着自己独立的理财中心,该中心团队现有多人,分布在全国大中型城市。该团队由退休干部和专业理财师组成,在全国掌握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方案

政府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引导基金参股的 健康产业投资基金方案 一、政策背景 1、实施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计划,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新兴领域。 新兴产业创投计划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于2009年发起并实施,通过中央财政资金联合地方财政资金参股设立创投基金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早中期企业,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1年8月17日,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发布《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参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实施以来,参股基金累计达到了213家,中央财政共投资106.5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06.5亿元,参股基金总规模约600亿元。 2、成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 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助力创业创新和产业升级;部署加快发展服务贸易,以结构优化拓展发展空间。 会议确定,一是将中央财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央基建投资资金等合并使用,盘活存量,发挥政府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总规模400亿元的新兴产业创投引导基金。二是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

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三是为突出投资重点,新兴产业创投基金可以参股方式与地方或行业龙头企业相关基金合作,主要投向新兴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四是新兴产业创投基金收益分配实行先回本后分红,社会出资人可优先分红。国家出资收益可适当让利,收回资金优先用于基金滚存使用。通过政府和社会、民间资金协同发力,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现产业升级。 3、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 2015年6月11日,国务院以国发〔2015〕32号文件印发《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大力推进创新体制机制,实现创业便利化;扩大创业投资,支持创业起步成长。发展国有资本创业投资。研究制定鼓励国有资本参与创业投资的系统性政策措施,完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监督管理机制。引导和鼓励中央企业和其他国有企业参与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设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等,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在创业创新中的作用。 4、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2015年8月14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关于取消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审批事项后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对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事项不再进行审批。 5、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案将进一步完善,参股基金政策支持加大

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方案

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操作方案 一、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一) 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目的 l、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总体目标 为了贯彻落实《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西咸一体化、建设西安国际化大都市的重大战略决策得以实现,西咸新区发起设立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新区产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新区单纯通过市场配置产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其总体目标是利用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这种新的投融资创新制度广泛争取社会资本,吸引国内外优质创业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西咸集聚,加快推动西咸新区现代新型城市建设。 2、西咸新区组建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的直接目的 组建引导基金意味着西咸新区利用新的投融资制度解决新区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所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是解决新区资本供给和集聚、培育并壮大新兴战略性产业、提高新区以及关天经济区经济竞争力的直接推动力:(1) 引导基金在两个层面发挥引导作用:一是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产业投资子基金;二是引导所扶持创业投资子基金增加对创业早期企业的投资。(2)通过设立引导基金,以政府信用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改善和调整社会资金配置。引导资金流向新区高科技产业,通过运用创业投资机制,利用创业投资机构的综合能力,引导基金重点投向西咸新区域内基础设施、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文化产业、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制造、环保、知识型服务业、高效农业等符合西咸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领域。(3)在西咸新区培育出一批以市场为导向、以自主研发为动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关天经济区的自主创新能力,带动我国西部以自主创新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进而优化提升西部的产业结构和整体经济竞争力。 (二)西咸产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北京市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发改〔2008〕116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资金扶持方式,着力解决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依据国家十部委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实施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组织实施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试点。《暂行办法》现经市政府同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日 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缓解创业期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支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完善创业发展环境,依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并参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主要用于引导创业投资机构向创业期中小企业投资。 第三条引导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北京市用于扶持产业发展的各项资金及其它政府性资金,引导基金收益和其它社会资金。 第四条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符合北京城市功能定位和相关产业政策、产业投资导向的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宗旨是创新政府资金扶持方式、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并鼓励其增加对中小企业的投资。引导基金不以营利为目的。

某市政府引导基金设立方案参考范本

某某市某基金设立方案 1.总概 为抢抓经济结构转型机遇,吸引国内外投资机构和优秀创业人才关注某地、投资某地、落户某地,推动投资结构多元化,以投资结构优化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加速某市跨越发展,遵照创业投资基金设立通行做法,结合某市区实际,制定某市区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总体方案。 2.基金组建方案 2.1基本架构 基金名称:基金规模:总规模为00亿元人民币,首期00亿元人民币基金募集:发起人00亿元人民币;对外募集00亿元人民币 基金期限:00年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法定代表人:注册地:某市 基金性质:盈利性基金基金管理人:某机构管理费率:2% 资金到位时间:00 基金投向:基金总规模不低于00%的金额需投资于注册在某市的企业项目投资金额:单个项目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基金规模的00% 业绩报酬:参照基金管理的通行惯例,有限合伙人(LP)获得项目收益的80%,普通合伙人(GP)获得项目收益的20%; 2.2基金募集 基金规模:总规模为00亿元人民币,首期00亿元人民币。 发起合伙人:1、有限合伙人:某市政府平台公司,出资00亿元;2、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机构,出资00亿元。募集对象:由基金管理机构

负责面向市内外招募。募集条件:有实力的,有信誉的,且对创业投资基金有充分了解和认同,认可长期价值投资理念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自然人。募集金额:首期对外募集00亿元,最小出资单位为00万元。 2.3基金宗旨 立足某市,辐射全国,着力扶持某市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打造一支有影响力的区域基金品牌,在可承受的风险范围内,为出资人创造最大化的收益。 2.4基金优势 1、某市的最佳机遇期; 2、政府高度重视,大力支持; 3、政府设立引导基金,有利于最大程度整合政府各方面资源; 2.5业务定位 投资方向:专注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成长性企业的直接股权投资投资区域:优先选择某市本地的优质企业。 投资对象: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及中早期项目。 投资领域:重点投资00产业和某市主导产业及重点扶持产业。 2.6基金运营 2.6.1投资策略 以企业有良好发展前景及具备上市意愿和条件为投资标的选择基本标准;以条件相对成熟的拟上市项目为主要投资方向,控制风险,缩短投资周期;同时兼顾中早期项目的投资培育,在整体收益得以保证的前提下提前布局,获取更高的超额收益。 2.6.2运营原则 根据基金宗旨在运作上完全采取市场化策略,严格坚持股权投资必要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公布政府引导基金纲领性文件 【正文】 2015年12月9日,财政部官网公布《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该办法回应了政府引导基金实践中的众多重大问题。 1、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基金)的界定 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 2、政府出资的资金安排 财政部门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安排资金。 3、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准 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本级政府批准。 4、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 5、支持设立引导基金的领域 各级财政部门一般应在以下领域设立投资基金:(一)支持创新创业。(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三)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四)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 6、基金文件中必须明确的容 政府投资基金出资方应当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根据不同的组织形式,制定投资基金公司章程、有限合伙协议、合同等(以下简称章程),明确投资基金设立的政策目标、基金规模、存续期限、出资方案、投资领域、决策机制、基金管理机构、风险防、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 7、政府引导基金一般应市场化运作、政府不参与日常管理 政府投资基金募资、投资、投后管理、清算、退出等通过市场化运作。财政部门应指导投资基金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确保投资基金政策性目标实现,一般不参与基金日常管理事务。 8、政府引导基金禁止从事7类业务

产业引导基金设立方案

*****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管理操作流程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章投资决策的操作流程第三章投资后管理 第四章风险管理

第一章投资决策权限 第一条投资管理部 1、负责项目搜集、项目初步筛选(直观筛选)、项目调查、项目再筛选(一般筛选)、项目评估。 2、将通过初选、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的相关材料上报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3、根据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意见,组织、协调有限合伙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条风险控制部 建立并根据风险评估指标体系”,会同投资管理部、综合财务部以及相关财务、法律咨询部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在投资决策、投资后管理过程中的各个阶段的风险,进行系统的调查、分析、评估, 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三条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 1、主持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对通过投资管理部筛选和评估的拟直接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将通过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的拟直

接投资项目,报请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独立确定的两个以上相关领 域投资专家评审。 2、根据投资管理部、风险控制部对拟直接投资项目的建议,以 及相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的书面评审意见,对拟直接投资项目提出否决建议,或提出投资建议,并报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 3、经有限合伙基金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授权,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负责签署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项目的有关合同和协议。 4、负责执行和实施经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批准的直接投资计划和方案。 第四条有限合伙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1、负责选聘有关领域投资专家对投资管理部上报的拟直投项目进行评审。 2、作为有限合伙基金合伙人大会授权的投资决策机构,负责对拟直接 投资项目的评审报告和合作方案进行投资决策和独立审批。 第二章投资决策操作流程 第五条项目搜集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doc

私募机构与政府产业基金合作方案模板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济南高新区产业引导基金合作机构的公告 为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更好………… 济南高新财金投资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合作机构,通过其全资子公司齐鲁资本,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济南高新区股权投资基金。基金首期规模26亿元,分为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三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设立基金基本情况 (一)济南高新区产业投资基金。总规模80亿元,首期规模20亿元,设立四支子基金,每支子基金5亿元,征集4家基金管理机构分别管理。主要对高新区内四大主导产业智能装备、生命健康、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进行股权投资,助推高新区产业发展。(二)济南高新区产业转型升级基金。总规模15亿元,首期规模5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于符合高新区发展规划的新增重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等。

(三)济南高新区人才发展基金。总规模5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征集1家基金管理机构管理。重点投资于高新区内处于初创期的人才聚集型企业。 二、合作模式 (一)共同出资设立基金。由齐鲁资本以参股方式与社会出资人共同出资设立基金,齐鲁资本出资比例不超过25%。 (二)合资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公开征集相关领域内基金投资管理经验丰富、募集资金能力强的基金管理机构。齐鲁资本可根据情况与其共同出资在济南高新区新设或改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其担任相关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具体负责基金组建及日常管理。 三、合作机构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且符合《济南…………合作机构的说明》设立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多家机构拟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的,应推举1家机构作为申请者。 四、报名方式和申请材料 申请合作的基金管理机构须于2016年11月28日至2016年12月5日(每天9:00—17:00,节假日除外),至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3101室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提交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doc

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海政发[2006]第5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引导、促进、扶持区域内创业投资的发展,推动海淀区高新技术中小企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以及海淀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企业,系指主要从事创业投资的企业组织。 本办法所称创业投资,系指向创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提供创业服务,以期所投资创业企业发育成熟或相对成熟后,主要通过股权转让获得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本办法所称创业企业,系指在海淀区注册设立、处于创建或重建过程中、同时已被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为成长性高新技术企业,但不包括在公开市场上市的企业。 第三条北京市海淀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是海淀区政府用于扶持区域创业投资发展的政府专项基金,具有政策性特点。

第四条引导基金实行规范的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杠杆效应,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在实现区域产业政策导向的同时,促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支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海淀区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 第五条引导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符合海淀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以及产业发展政策,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引导基金采取政府主导下,以“管办分离”为基点的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模式。 第二章引导基金的设立 第七条区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不少于7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按五年期逐年增加投入,期满后使引导基金初步达到5亿元的规模。其后,视引导基金具体运作情况追加投入。 第八条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区级财政预算安排; (二)中央、市财政补助的扶持企业发展资金; (三)引导基金运作产生的所有收益; (四)国内外社会团体、企业或者个人的捐赠; (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资金。 第九条区政府以注入资本金的方式,新设或改组成立一家国有独资公司,并委托其全面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运作(以下简称受托管

赛迪顾问-投融资研究-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

本期主题战略性新兴产业政府引导基金发展模式和策略选择 第一章政府引导基金概述 1.1 政府引导基金含义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出资,并吸引有关地方政府、金融、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不以营利为目的,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投资或资助于创业风险投资机构或新设创业风险投资基金,以支持创业企业或新兴产业和地区经济发展的专项资金。 引导基金最早以法规形式出现在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颁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所作出的规定。该办法第22条明确规定:“国家与地方政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此后,为了有效指导政府规范设立和运作创业引导基金,2008年10月,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商务部制定了《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为政府引导基金组织和设立确立了一个法律基础。 政府引导基金是以政府为主导采用市场化运作的基金,其基本运作模式是由政府背景的平台公司引导部分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母基金,主要以有限合伙人(LP)的方式投资于特定区域或领域的私募股权基金。 1.2 政府引导基金特征 1.2.1 引导基金主要特点 根据《指导意见》,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政府引导基金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政策性基金,并非商业性基金。 其次,政府引导基金发挥引导作用的机制是“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而非直接从事创业投资。 最后,政府引导基金按市场化的有偿方式运作,而非通过拨款、贴息或风险补贴式的无偿方式运作。 1.2.2 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基金 从基金的投资对象来看,政府引导基金实际上是一种“基金的基金”(Fund of Funds,FOF),所谓“基金的基金”,通常是指投资于其他基金的基金,有时也称作“母基金”。“基金的基金”与一般创业投资基金直接投资于项目相比,在风险分散、投资手续简化、投资成本等方面存在优势;但投资于“基金的基金”也有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双重管理费用,投资收益平均化、易产生额外费用和管理风险等方面。 1.2.3 引导基金与“基金的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作为一种政策性“基金的基金”,其具有一般商业性“基金的基金”的共同特点,同时也具有自身的特点。政府引导基金和商业性“基金的基金”一样,均作为母基金投资于其他多个子基金,不直接投资于创业项目。但政府引导基金主要

政府基金设立方式和运行模式实施方案

政府基金设立方式和运行模式实施方案 改革举措:探索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管理的投融资模式,设立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区域经济建设。 解决问题:解决区域企业转型创新发展和项目引进的资金瓶颈问题,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帮助中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目标。 具体做法:探索由政府出资引导、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设立振兴产业(创业)引导基金,积极对接和争取国家、省、市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在功能区、各产业设立投资基金。提供各类金融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一是设立管理机构。成立投融资管理中心,负责振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和相关服务等工作、引导基金合作设立基金的监督与管理、投融资的日常管理及相关工作。出台相关文件,办法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引导基金运行规则及申请流程。 二是探索政府出资成立引导基金。成立产业(创业)引

导基金。目前,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已设立完毕,具备出资能力。 三是积极引进社会资本,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已确定与省、市三级政府联合社会资本共同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我区已配合省引导基金管理中心完成基金设立前期材料提交、尽职调查、专家评审等各项审批手续,省发展改革委下达了相关通知,现各方出资人正在进行协议签署、工商登记、基金备案等后续工作。 初步成效:已经设立了投资引导基金,目前已经具备出资条件。省发改委主导的投资基金,正在进行合伙协议的签署工作。 风险判断与控制:为确保政府资金安全,聘请专业化投资机构对基金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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