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细则

附件2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行为,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交易确认细则(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市场参与者应根据本细则及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不时发布的相关文件,对已达成的外汇询价交易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后处理平台”)进行交易确认。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达成的人民币外汇即期询价交易、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新增其他交易品种的,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

第二章 定义

第四条 交易确认时限,当日成交非当日交割的交易应于下一交易日9:20前完成交易确认,当日成交当日交割的交易(包括近端为当日交割的掉期交易)应于当日16:40前完成交易确认。

第五条 单用户模式,是指市场参与者只需一个系统用户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的模式。

第六条 双用户模式,是指市场参与者需要两个系统用户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的模式。

第七条 点击确认,是指市场参与者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逐笔对本方待确认的交易信息进行录入、确认操作的行为。

第八条 上传确认,是指市场参与者将本方待确认的交易信息通过文件方式或接口方式上传至交易后处理平台,由交易后处

理平台将该上传信息与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交易明细进行比对的行为。

第九条 交易确认状态,是指每笔交易在交易后处理平台进行确认过程中的状态。交易确认状态按本方、对手方显示,包括待录入、待确认、已确认、应急确认。

待录入,是指每笔交易从外汇交易系统传输至交易后处理平台的初始状态。

待确认,是指本方或对手方在交易后处理平台对交易进行初审录入后的状态。若市场参与者选择单用户模式,其本方将不存在待确认状态。

已确认,是指本方或对手方已完成某笔交易确认时的确认状态。若某笔交易本方和对手方的确认状态均为已确认,则该笔交易确认完成。

应急确认,是指市场参与者在特殊情况下,按照规定委托交易中心进行的确认,其效力等同于已确认。

第十条 清算状态,是指以净额清算为清算方式的交易,其清算相关权利义务是否已转移至提供净额清算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净额清算服务机构”)的状态,包括待承接、已承接和未承接。

待承接,是指清算相关权利义务尚未转移至净额清算服务机构。

已承接,是指清算相关权利义务已转移至净额清算服务机构 未承接,是指净额清算服务机构拒绝接受清算相关权利义务。

交易后处理平台显示的清算状态信息仅供市场参与者参考,相关交易的最终清算情况以净额清算服务机构提供的信息为准。

第十一条 涉及外汇询价交易的术语释义,适用银行间外汇

市场相关交易规则、《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规则》、《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产品指引(外汇市场)》及交易中心发布的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上述释义与本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三章 确认流程

第十二条 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交易确认前,应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确认服务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预审通过后,应按交易中心规定完成业务、系统及协议相关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经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交易中心将书面通知市场参与者服务开通日期。

自服务开通之日起,该市场参与者与其他已开通该项服务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交易,应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进行交易确认。

第十四条交易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或通过中国货币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c5806330.html,)公布且不时更新已开通交易确认服务的市场参与者名单。

第十五条 市场参与者应指派至少2名合格的业务人员开展交易确认工作,并对该业务人员的交易确认相关行为负责。

从事交易确认的业务人员应获得交易中心颁发的资质证书。

第十六条 市场参与者应按规定在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系统正确维护结算账户信息,在交易后处理平台正确设置系统用户及其权限、确认方式和用户模式等。

第十七条 交易后处理平台提供单用户和双用户两种用户模式,以及点击确认和上传确认两种确认方式。

第十八条 点击确认方式下,市场参与者可选择单用户或双用户模式。单用户模式的系统用户需同时具有录入和确认权限才

可完成本方确认,双用户模式的系统用户需分别具有录入权限和确认权限才可完成本方确认。

上传确认方式下,系统用户需同时具有录入和确认权限才可进行上传操作并完成本方确认。

第十九条 交易在外汇交易系统达成后,将实时传输至交易后处理平台。交易后处理平台将根据成交单内容,自动生成待确认信息。

第二十条 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实时和批量进行交易确认。

第二十一条 点击确认方式下,系统用户应对交易后处理平台中待录入项下的交易信息进行逐笔核实并确认。

若为单用户模式,系统用户核实无误后点击确认即可完成本方确认。

若为双用户模式,具有录入权限的系统用户应进行本方初审录入操作;具有确认权限的系统用户,应对本方已完成录入操作的待确认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进行本方确认操作。

第二十二条 上传确认方式下,系统用户应将本方待确认交易信息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格式上传至交易后处理平台,由交易后处理平台将该信息与外汇交易系统交易明细进行比对。

本方上传信息与外汇交易系统数据匹配成功的,视为本方确认完成。

第二十三条 当交易双方均完成对同一笔交易的交易确认操作时,该笔交易确认完成,交易双方受确认后的交易数据约束并据此办理资金清算和结算。

第二十四条 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市场参与者无需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交易确认。

第二十五条 超过交易确认时限未完成确认的以净额清算为清算方式的交易,将不再进入后续净额清算处理,由交易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第二十六条 交易后处理平台于每一交易日9:20后生成前一交易日已完成确认交易的交易确认明细清单。

市场参与者于每一交易日9:20后可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下载前一交易日相应的交易确认明细清单。

第二十七条 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后处理平台查询或下载交易确认明细清单、确认状态、待确认信息、操作日志等信息。

操作日志,是指每笔交易的确认操作情况,包括用户名、操作内容及操作时间等。

具有查询权限的系统用户可进行查询和下载等操作。

第四章 应急操作

第二十八条 若交易后处理平台因设备或通讯线路等出现故障而无法正常完成交易确认的,市场参与者可向交易中心发起应急确认请求。

第二十九条 对每一交易日9:20前应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市场参与者需进行应急确认的,应于当日9:00前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确认业务应急申请单(附件2)。

净额清算服务机构拒绝接受清算相关权利义务转移的交易,其清算方式将从净额清算变更为双边清算,交易双方应以应急确认方式对该笔交易重新进行确认。

第三十条 对未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市场参与者可向交易中心发起应急撤销请求,申请撤销本方确认行为。

第三十一条 对每一交易日9:20前应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市场参与者需撤销本方确认行为的,应于当日9:00前向交易中

心提交交易确认业务应急申请单。

第三十二条 对未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申请修改结算账户信息或清算方式,交易双方均需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确认业务应急申请单。

交易后处理平台不提供成交价、交易对手、买卖数量等核心交易要素修改功能。

第三十三条 对每一交易日9:20前应完成交易确认的交易,交易双方申请修改结算账户信息或清算方式的,应于当日9:00前向交易中心提交交易确认业务应急申请单。

第三十四条 若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申请撤销交易,且交易中心成功受理的,该笔交易在交易后处理平台的交易状态显示为“撤销”,该笔交易已完成的相关交易确认操作自动撤销,不再进行后续相关业务处理。

撤销交易流程参照银行间外汇市场相关交易规则有关规定办理。

交易双方可在交易后处理平台查询和下载已撤销交易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 有关交易确认的应急操作是市场参与者授权交易中心的委托行为,市场参与者对达成的应急操作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需要不时修订本细则及相关文件。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交易确认服务申请表

算部,邮编201203;若有疑问,请联系86-21-50791852/68797277。

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业务应急申请单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1. 申请单位应完整填写本申请单,本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交易中心保存,一份由会员保存,盖章或签字有效。

2. 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供进行应急申请的交易对应的成交单,作为该应急处理申请单的附件。

3. 交易中心收到市场参与者提交的形式合格的申请单后,在交易后处理平台中对该笔交易进行应急确认、撤销确认或修改操作。

4. 交易中心外汇交易确认场务电话021-********-4/68795306,场务传真号码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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