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演变与基本特征

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演变与基本特征
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演变与基本特征

作者简介:杨思斌(1967-),男,汉族,安徽金寨人,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1 5尚书#盘庚6。

o 武树臣:5中国传统法律文化6,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68页。? 5尚书#康诰6。? 5尚书#召诰6。? 5荀子#君道6。

? 沈国峰:5论判例法在我国古代法律渊源中的地位6,载5法学评论61986年第6期。

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演变与基本特征

On Basic Characteristics&Exchanges O f Ancient Ch i n as 'Case Syste m s

杨思斌

(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天津 300134)

内容提要: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经历萌生、发展嬗变、成熟、完善四个阶段。重视判例的整理与汇编,但与英美法系上的判例法有显著区别,是中国古代判例制度在长期的历史变迁中形成的特色。立足于传统判例的本土资源,坚持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发展路径,完善现行的判例制度是我们可以从传统判例制度历史演变中获得的启示。

关键词:判例制度 成文法 本土资源

在中国古代社会,判例制度一直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判例制度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与成文法相互影响、相互补充、相互作用,构成了中华法系的特色之一。梳理古代判例制度的演变轨迹,总结其基本特征,有助于更好地理解中华法系的特点;借鉴古代判例法中的合理因素,对于当代中国判例制度的合理建构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国古代判例制度演变的基本轨迹(一)萌生阶段(夏至秦)

夏商时代,没有明确的判例法的记载。但是,随着法律实践的反复进行,神权法的权威开始发生动摇,商代司法官在审判中实行/有咎比于罚01

的原则,即对于犯罪,要按照以前对同类犯罪进行处罚的先例来进行处理。这样就产生了一系列的判例和故事o。虽然这些判例和故事仍带有很大的神明裁判的色彩,但它意味着判例这一新事物在古老的中国大地开始萌生。

西周初期沿用商朝的一些成事或习惯。史书载/陈

时皋事,罚敝(比)殷彝0?

,/先服殷御事,比介于我有周御事0,?

此处的/殷彝0、/御事0指的就是判例。这说明当时已经有了明确的判例。

战国时期,随着第一部成文法典5法经6的颁布和法家思想的崛起,成文法逐渐占据主导地位。但是判例法并未消失,它对当时成文法起着辅助作用。荀子所说的:/有法者以法行,无法者以类举,听之尽也0。?

此处的

/类0即司法审判中所遵守的判例和原则。

在秦代,廷行事是一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廷行事即司法审判的成例。5睡虎地秦墓竹简6作为可靠的秦代法律史料,记载了当时不仅制定了相当完备的法典法,而且在司法实践中广泛地实行援用判案成例,即0廷行事0或0行事0作为依据的制度?

。秦律中的5法律答问6经常提到运用/廷行事0作为定罪量型的标准,成了一种起辅助作用的判例法。这说明以例断狱在秦代时已经为法律所肯定,也说明秦代已把司法机关的判例作为司法实践中除

律文之外可资援引的审判依据了。?自此,判例在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开始走向正式化。

(二)发展嬗变阶段(汉至唐)

西汉时期,判例制度获得了重大发展,出现了一种可以用来比照断案的典型判例,叫做/决事比0。5汉书#刑法志6记载:/廷尉所不能决,谨具为奏,傅所当比律令以闻0。廷尉是当时最高司法官,不仅引用决事比,而且经常编著决事比。

西汉中期以后,引经断狱之风盛行,司法官在遇到疑难案件而成文法律没有规定时,便求教于儒家经典中的古老判例、故事和原则进行裁判。如延尉张汤曾请教董仲舒,董氏即作5春秋决狱6二百三十二事。经/春秋决狱0而形成的主要法律观点与原则,不仅弥补了律文的不足,而且影响了以后修律。

东汉和两晋时期的故事包括制书、诏诰、先例和司法审判的案例。此时故事成为一种与律令并行的成例。东汉的故事编辑成书的有5建武故事6、5律令故事6等。à晋时/创制朝仪,广陈刑政,朝廷多遵用之,以为故事0。á贾充等/撰律令,兼删定当时制诏之条,为5故事6三十卷,与律令同行0。 l u魏晋时期,例开始出现。5晋律6改旧律中的刑名为刑名、法例,又规定:/若无正文,依附名例断之0。此处名例具有判例的因素;名例虽不是判例,仅是定罪量刑的原则,但它是后来的例产生的根据。

隋唐时期,成文法比较完备,对例的适用严格加以限制。但是,5名例篇6规定的/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0作为一般的法律适用原则即在法律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可以有条件地适用类推和以前批准的判例,实际上判例仍然在起作用。从唐高宗开始,唐代废止了/例0,高宗从重视制定法的立场出发,禁止援用5法例6,但审判中援引先例的事仍时有发生,所汇编的先例也是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可以说,在唐代,判例制度逐渐走向规范化,即在唐代,律令格式是完全的法源,相对于此,判例居于附带种种限制的第二位法源的位置。

(三)成熟阶段(宋元时期)

宋朝时判例改名为/断例0,在司法实践中予以广泛运用。宋代神宗以后,例的地位不断上升,甚至出现了以例破律的现象。南宋时期,编例作用超过律法,成为最重要的法律根据。宋代另一种类似判例性质的法律形式是/指挥0,经过整理的指挥正式与敕令并行。宋代例的泛滥造成了很多弊端,以至有些官吏/法令虽具,然吏一切以例从事,法当然而无例,则事皆泥而不行0。 l v在元朝的法典中,判例的地位非常高,元代的5至正条格6计有3359条,其中/断例0就有1059条。此外,元朝的各级官吏收集和编例的风气也很盛行,以至出现了/有例可援,无法可守0 l w的状况。

(四)完善阶段(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律与例进行合编,共同适用,使中国古代判例法渐趋完善,日益发达。明朝的例源于判案依据的判例,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明代例不断增加并且成为正文律的附注。明代的例有5充军条例6、5赎罪事例6等,比较典型的是明孝宗十三年颁行的5问刑条例6,它与大明律并行,从此条例不再是权宜之法,而成了永久性法律。万历十三年5问刑条例6附于大明律后,形成了5大明律集解附6的体例,至此,例与律几乎处于同等的地位。5明大诰6是明太祖朱元璋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件进行整理汇编,司法官吏断案必须参照援引大诰中采编的判例为依据。也即,明大诰是御制判例集,而且是皇上亲裁的原始判例,其效力往往在律之上,被优先适用。

清继承了明朝的律例。在律例关系上,明清经历了几乎完全相同的过程,即律例各行到律例合编。 l x清朝顺治三年颁行的5大清律集附例6后附条例321条,雍正五年颁布的5大清律例6附条例1042条。清代的例分为条例、则例、事例等形式。条例是刑事单行法规,附于相关律条之后,如大清律中的条例。则例指某一政府部门或某项政务方面的单行法规汇编,由成例和事例构成,如5刑部现行则例6、5户部则例6、5工部则例6。事例则指皇帝就某项事务发布/上谕0后经皇帝批准的政府部门提出的建议,它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附于会典之后。在清代,判例的地位更加重要,发展更加成熟,显示了中国判例制度的完善。主要体现为:第一,清代确立了因案生例制度,即针对具体的案件的审判而在判词中附请定例。定例通过具体案例而产生,使判例的适用达到了规范化。第二,成案制度出现。成案是一种不成文的法律形式,由各部或各省对某些典型案例的判决汇集而成。大清律对

?àá l u l v l w l x 曾宪义:5中国法制史6,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60页。

5晋书#裴秀传6。

5晋书#裴秀传6。

5唐六典6。

5庆元条法事类6卷79。

5元史纪事本末6卷二。

苏亦工:5明清律典与条例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178页。

其适用是加以严格限制的,/凡属成案未经通行者为定例,一概严禁,勿得混行牵引,致罪有出入。0 l y但对那些具有长期适用性的成案可以由刑部详加查核,上奏皇帝批准,著为定例后才可适用。第三,就律例而言,在法律适用中,例优先适用以/有例则不用律0 l z为原则。但这造成了一定的混乱,/律既多成虚文,而例遂俞滋繁碎0。第四,清代出台了相应的立法来规范例的形成和适用 l{。

二、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基本特征

(一)中国古代判例在总体上对律起辅助作用,效力低于成文法

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成文法的传统。历代王朝都把制定成文法、编纂法典看作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成文法的完备使判例生存的空间受到挤压。尽管从春秋战国开始,判例制度开始萌芽,到明清时期,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判例制度,但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立法体制决定了判例始终作为成文法的补充而存在,起着/以例辅律0的作用。这是因为,处于权力金字塔顶端的皇帝享有最高的立法权,负责审判案件提出的判例,如果没有皇帝的同意,就没有法律效力。具体而言,战国时期,法家思想占统治地位,强调一切/皆有法式0 l|。秦代的廷行事只能在律令无规定情况下适用。汉初仍主要沿用秦之旧制,定九章律,作为主要的律法;汉中期以后的决事比,春秋决狱也只能限于疑难案件而律无相应规定时。东汉、魏晋时期的/故事0亦是如此。唐代严格适用例,即/断罪不引律令格式正文,违者笞三十0 l},例只有经过中央批准以后,才可引用。宋朝初年,太祖命令/凡断狱本于律,律所不该,以敕、令、格、式定之。0神宗以后的以例破律到了明清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明清时律例合编,律与例并行,做到了以例辅律,此时的例已从判例上升为单行的成文法规。正式意义的成案(判例)适用必须是定例并且由刑部批准以后。总之,中国古代法制史是以国家制定法为主干的,判例法的地位与作用与制定法相比较,一直处于附属性、辅助性的地位,不能和成文法平分秋色。有学者甚至认为:/判例多是作为统治者的权宜之计,而且,在中国历史上也未留下什么好名声。0 l~

(二)重视判例的整理,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判例汇编

判例数量的不断增加,极易导致司法实践中判例运用过多、过滥的弊端。为了改变判例的滥用状况,自西汉起,人们就开始对判例进行编辑整理。至东汉,决事比的汇编活动进一步活跃。东汉编辑成册的判例选有陈忠的5决事比6、陈宠的5辞讼比6、鲍煜的5法比都目6、应韶的5决事比例6等,此外还有5延尉决事620卷,5延尉驳事6 11卷,5延尉杂诏书626卷。宋朝出现了和凝、和山蒙父子的5疑狱集6、郑克的5折狱龟鉴6、桂万荣的5棠阴比事6和5名公书判清明集6。明朝则出现了皇帝御定的5大诰6和经皇帝批准的三部5问刑条例6。这些判例集的整理、编定,消除了其中的矛盾、重复的地方,使判例进一步规范化,弥补了法典式立法的不足,有利于成文法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三)与英美法系上的判例法有显著区别

首先,法律地位方面存在差别。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法律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渊源。中国古代判例法未能取得英美法国家那样的判例始终在法的渊源中起主导作用的地位。春秋以前司法审判主要依据先例,那时判例法处于萌芽阶段,是相当粗糙的。宋时编例一度占主导,但它是非正常状态下的产物,并且造成了司法混乱,除此以外,判例只能在律无明文规定情况下加以适用。

其次,判例的技术方面存在差别。英美国家的判例适用技术严格区分/判决根据(理由)0与/附带说明(附论),0司法官一般只能在先例中理由部分找出与待决案件相似之处,并从先例中抽象出判例原则。而中国古代地方官吏既掌管行政,又负责审判,它们大多出身儒士、通晓儒家经典,但缺乏系统法律知识。况且古代人们耻于诉讼,官吏也歧视法,怠于研究。当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时,只好借助当时的统治意识形态和先例。同时,儒生为了更好地适用法律,对律加以解释,形成了发达的律学。尽管古代律学发达,出现过一些好的判例,也解决了一些成文法不能对付的问题,然而这些判例并未体现出较高的法理水平,并没有使法律朝着抽象化、法理化方向发展。春秋决狱,作用不可抹杀,但其实质是原心定罪,把儒家精义引入司法领域,不利于法律的发展。宋、明、清时的例过滤了案件的具体情节,内容简单,司法官只能简单类比,这在明清时期非常明显,他们并不熟悉法律,只能依靠刑名幕友来操纵司法,易造成出入人罪。

最后,适用的原则不同。英美判例法的发展与司法独立进程同步,它较多适用了一些衡平、正义原则,强调

l y l z l{ l| l} l~5大清律例#刑律#断狱6。

5清史稿#刑法一6。

汪世荣:5中国古代判例研究6,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22页。

5史记#秦始皇本纪6。

5唐律疏议#断狱6。

沈宗灵:5当代中国的判例)))一个比较法研究6,载沈宗灵、王晨光编:5比较法学的新动向6,5中国法学61992年第1期。

正当程序,体现了更多的司法正义。一般地说,我国古代判例的存在和适用须得到皇帝批准,尽管存在合理性,但总体上体现了皇权的意志,只能是专制主义下的产物。例适用灵活的特性,符合皇帝操纵最高审判权的意旨。中国古代例的产生方式有多种,统治者总是要把例的适用控制在不违背国家律、道德原则之内,如春秋决狱不能违背统治者所认可的礼制。唐、宋、清对例的适用有明确限制,要么是经中央批准,要么由皇帝决定。同时最高统治者也亲自审案,明太祖朱元璋御笔断罪,其裁判的案件被汇编成5大诰6而加以适用。

三、中国古代判例制度的启示

中国古代主要的法律形式虽然是法典法,但判例在司法实践中始终发挥中重要作用,在长期的演变过程中,中国判例制度形成了自身特点,中国的判例制度与英美国家的判例存在着明显的差别。这些结论对于判例制度在中国的建构具有重要的启示。

(一)中国判例制度的建构需要立足于传统判例的本土资源

考察中国古代的判例制度的历史演变,我们发现,尽管古代中国没有形成像英美法系那样的判例法传统,但判例制度却源远流长,判例自成文法时代立足于法典,发挥了对法典在立法范围扩展、立法技术补充、规则效力强化等方面的功能。判例制度不仅与成文法共同构成了古代中国法律渊源特色,而且因其较大的社会适应性而不断地为律注入活力,使法律获得充分的发展,进而实现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生活的有效调整。建构中国的判例制度,确实需要借鉴西方的判例法,但不需要全面地移植,而是应该在立足于中国传统判例这一宝贵的法律本土资源的基础上,通过对古代传统的判例进行改造,吸收西方判例法中的合理因素,从中国国情出发,建构有中国特色的判例制度。

(二)坚持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判例法发展路径

当代世界法律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两大法系趋于融合。当代中国的法律基本上遵循了大陆法系的特点,即以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法的渊源,人民法院审判案件时遵从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为统一法律适用而颁布的司法解释。近年来,一些学者主张实行或借鉴英美法的判例制度,这一主张确有可取之处,但我们认为,中国的司法改革不应割裂自己的历史传统,判例法发展的路径只能是在坚持成文法为主的前提下,适度借鉴西方的判例制度,以克服成文法过于原则、抽象所造成的法律滞后,填补法律的空白。其理由是:成文法与判例法相结合的法制发展模式,是当今世界法治发展的共同规律,也符合立法权与司法权合理分工、功能互补的客观规律,所以,我们要适当借鉴判例制度。但另一方面,中国自古以来,就有重视成文法的传统。历代王朝都把制定成文法,编纂法典看作是治国安邦的首要任务。古代判例在总体上对律起辅助作用,效力低于成文法。成文法是法律的基本渊源是由中国现行的立法体制所决定的。坚持以成文法为主、判例为辅的判例法发展路径,正确处理制定法与判例法的关系,既合乎传统判例制度的基本特点,也与我国现实的制度体系相适应。

(三)完善现行的判例制度

自1985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发布典型案例,其中有些案例所确立的规则,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起到了指导作用。1999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6。5纲要6规定:从2000年起,将/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0。一些省级高级人民法院也连续数年公开出版各级法院的判决,指导审判工作。郑州市中原区法院2002年试行/先例判决制度0;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年首次推行/判例指导制度0,这些举措标志着我国判例制度的发展。结合我国传统的判例制度,我们认为,实现判例制度必须要慎重,否则,有可能出现历史上的/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0的司法腐败与司法专断现象。具体而言,一是要健全与强化法律监督。按照我国的立法体制,法官没有立法权,只有法律适用权和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在没有法律条文可以作为法律适用依据的情形下,才可以适用判例来弥补立法的不足。为防止法官滥用判例制度、/有法(指成文法)不依0,应该加强权力机关和检察机关对司法机关适用判例制度的监督。第二,借鉴古代中国重视判例的整理和进行系统的判例汇编的传统,由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承担起判例编撰的职责,收集、整理各级法院有创制性的判例,通过一定的程序和形式颁布,指导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汇编判例时可以集中专家学者的智慧,吸收全国有影响的专家学者参加。对于那些认为可以上升为判例法的案例,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公开发布。第三,改变现行的自上而下即通过司法解释、批复、复函等形成判例制度的方式,采用世界各国通行的判例法形式,强化判例法的效力。最后,规范裁判文书,进一步要求判决书中运用法律推理对判决理由进行充分的论证,从而为判例质量的提高奠定基础。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及其演变

中囯古代土地制度概论 原始社会土地是公有的,随着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后,土地制度也开始发生了变化,由原始社会的氏族、村社公有转为奴隶主国家所有。夏朝的建立是我国奴隶社会的开端,经过商、周的进一步发展,土地成为以井田制为标志的奴隶主国家所有。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奴隶制的逐渐解体,社会各阶层对土地私有的要求日趋强烈,进入春秋战国之时,土地私有战胜土地国有而蓬勃发展起来了。 我国封建土地私有制产生于春秋战国,到秦汉最后形成,为封建土地私有制发展的早期阶段。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由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个体农民土地所有制三种形式组成,并在不同的历史时一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阶级斗争的涨落,在比重上迭有升降,然而地主土地所有制总是占着支配地位。 春秋时期,社会生产力有了重大发展,铁器得到广泛使用,逃往的平民和奴隶纷纷开垦荒地,这些新垦之地,为开荒者隐瞒下来,成了私田。私田的产生,土地国有观念动摇了。春秋中期,私田土地急剧增长,到末期出现土地买卖,此时奴隶主也更热心于私田的扩大和经营,各国先后进行了税制改革,放弃土地国有的井田制,承认了土地私有制。 战国时期各国都实行改革和变法,商缺两次变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买卖”,它标志着占统治地位的井田制宣告结束,土地私有制已经形成。这一时期,地主阶级虽已形成,但人数还不是很多,所占土地数量也不大。 秦汉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得到充分发展。公元前216年,秦政府颁布命令:“使黔首自实田”,私有土地得到了封建政权的确认和保护。秦灭六国后,对于地主占有大量土地没有干预,虽下令迁徙各国旧贵族和豪富,但他们占有的土地状况并未改变,到秦末依然是“官者田连降陌,贫者亡立锥之地”。秦末农民大起义推翻了秦王朝,给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 西汉政权建立后,采取一系列与民休息的政策,使农民占有少量土地。但封建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土地兼并,至西汉末年土地终于引发了绿林、赤眉大起义,颠覆了西汉政权。东汉政权建立后,为了限制豪强大族兼并土地,公元三十九年下令度田,地方豪强竟发生武装暴动,度田不了了之。以后东汉政府再也没有推行干预地主私有制的政策,东汉的封建大土地所有制在不断发展,出现了战国秦汉时期又一次土地兼并高潮。 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前期为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的中期阶段。这一时期是历代封建王朝对土地所有制关系进行国家千预极为频繁时期,然而地主大土地所有制仍在向前发展,土地日益集中。 三国长期战乱,中原地区出现了大量“既不在官,亦不在民”的无主荒地,曹操为了解决急需的军粮和普遍存在的饥荒间题,将这些无主荒地转化成国有土地,实行屯田。西晋建立后,屯田制罢废,贵族官僚争相侵占官田,豪强地主兼并土地益盛,国有土地在削弱,私有土地在发展。十六国时期,使北部中国遭受严贡破坏,豪门大族趁机大量占有土地和人口,规模庞大的田庄,这不利于封建政权的巩固和皇权的集中。孝文帝于太和九年(485年)下令均田,试图将所有权不同的各类官私土地最大限度地纳入国家统一分配的轨道,但却没有撼动地主土地,魏末年土地兼并严重,均田制受到破坏。后来北齐、北周虽重新颁布了均田令也多流于形式了。 随唐两朝基于建国之初荒闲土地大量存在,为使流亡的农民回到土地上进行生产,实行赋役制度,继续推行了均田制。随唐两朝的均田制对于地主的土地兼并多少给予限制,农民也得到了一点土地,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不合理的土地占有情况,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但是始于太和九年的均田制,随着土地兼并的愈演愈烈,至唐中叶彻底崩溃。总之,魏至唐前期土地制度有着与过去明显不同的特点,这一时期政局变动大,土地制度随着也几次变动,可以说是秦汉至明清土地制度变动最大的时期,也是国家对土地占有进行干预最频繁的时期。从唐后期至明清(1840年前)为封建上地所有制的后期阶段。这一时期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步摆脱国家法权的强力扭曲,土地自由买卖已冲破了汉唐间政治上的干预和社会传统的制约;:仁地兼并由非法到合法,由隐蔽到公开,以更大的势头向前发展着。均田制弛坏后,封建国家采取“兼并者不复追正,贫弱者不复田业”的政策,以庄田制经济为特点的大土地所有制得到普遍发展,并且延续到明清。两税法的实行,标志着均田制为庄田制所代替,这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发展中又一转扳点。北宋建立之初,自耕农有所发展。但赵宋政权认为“富室连我汗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因而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土地买卖无任何限制。土地兼并较之前朝有过之而无不及,地主田庄迅速发展,土地迅速集中。北宋以来长期积累的土地兼并和集中的问题,经过元末农民大起义得到了调整和缓和。但明中叶后“毋许兼并”又变成一纸空文。土地兼并产生的流民问题,最终引发了明末农民大起义。清统治者鉴于明朝灭亡的教训,对官僚地主的特权加以限制,除了用暴力手段在华北大规模圈地外,更多的用经济手段通过买卖占有土地。 综上所述,中唐以降,“两税法既立,三代之制皆不复见”,这一变化,不但彻底结束了长达三百牟之久的均田制,而且标志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已摆脱“三代之制”田土的授受、买卖、转移、继承的法杖限制,以一种较为自由发展的形式进入新的里程。在“田制不立”、“不抑兼并”的新时期,地主阶级千方百计购置田产,形成了累千上万亩的大地主,实通绝了地主阶级独占夭下田土的愿望。在土地所有权转移方式上,几随着唐宋以来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由买卖渐成地权流动的主要方式。虽曹一度以圈占、

(完整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化---归纳相当完整

中国古代的赋税制度 (1)赋税制度的沿革 ①春秋初税亩 从春秋末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规定不论公田(井田)和私田,一律按实际亩数征税。这是我国征收土地税的开始。它承认私田合法,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加速了井田制的瓦解。 ②秦汉赋税:编户制度 政府把农民编入户籍(称为编户),实行按编户征收租赋和征收徭役、兵役的制度。是国家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编户齐民是国家赋税的主要承担者,农民的负担有四项:田租(土地税)、算赋和口赋(人头税)、徭役、兵役。汉初统治者吸取秦亡教训,轻徭薄赋,但汉朝田租轻而人头税重。两汉赋税制的主要内容是“租”和“赋”两项。租是土地征收的税额,赋以丁计,包括算赋、口赋。算赋是对成年人征收的人头税,口赋是专对儿童征收的人头税。 影响:A汉代统治者轻徭薄赋,迅速恢复发展了社会生产;B加剧了土地兼并,引发了阶级矛盾和社会危机;C少地或无地的农民为逃避难以负担的赋役,或托庇豪门,加强了豪强地主的势力,或沦为流民,成为社会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D大量的编户齐民从政府的户籍中消失。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 ③隋唐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开始实行于隋朝,唐朝进一步加以完善。 目的:缓和阶级矛盾,保证封建剥削,巩固封建统治 指导思想:轻徭薄赋 内容:租是田租(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交纳定量的谷物);调是人头税(交纳定量的绢或布);庸是纳绢代役(指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役的也可以纳绢或布代役,隋有年龄限制,唐无年龄限制,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 特征:“庸”保证了农民的生产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的发展。 作用:A以庸代役,一方面农业生产时间较有保证,另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自由支配自己的时间,劳动积极性也相应提高。B农民负担相对减轻,有利于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唐前期从“贞观之治”到“开元盛世”,历时一百年繁荣局面的出现,正是实行租庸调制和均田制的结果。同时也促使开垦荒地;C保障了政府赋税收入,巩固了府兵制。D由租调制到租庸调制的转变,标志着对劳役地租这种最落后的赋税形式的否定,有利于封建经济的发展。 ④唐中后期两税法。 原因: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严重,政府手里无地可分,均田制遭到破坏,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唐德宗即位后,宰相杨炎建议改革赋税制度。建中元年(780年)唐朝政府颁布两税令,实施两税法。 目的:政府为解决财政困难增加税收,改行两税法。 内容:A课税对象:由过去的主户扩大到客户,并对商人重新规定税率。客户纳税,反映了其地位由非法到合法的变化及其人身依附关系的相对减轻。 B征课内容:将各种名目的赋税统一并到户税和地税这两税中。 C课税标准:每户按资产交纳户税,按田亩交纳地税,取消租庸调和杂税、杂役。D征课时间:分为夏秋两季,相对集中并节省了征收时间。 F征课原则:“量出以制入。”两税法提出,国家根据财政支出确立每年全国总税额,然后摊派各地征收。这种量出为入的原则可以说是创我国预算原则之先。特点:以资产和土地的多少作为纳税标准,即以资产税取代自战国以来的人丁税。

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发展演变 篇一: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详述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及特点 20xx-12-1614:54:46来源:网友评论0条进入论坛 土地制度就是土地关系,是古代经济制度的核心。作为一个具有几千年发展历史的农业大国,土地制度起着巨大的作用。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大体经历了原始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三个发展阶段。 一、土地制度的演变 原始社会因生产力和生产工具的落后,土地属于氏族公社集体所有。 奴隶社会随原始农业转变为传统农业后,土地所有制也有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转变为奴隶主贵族土地国有制,也把它称为“井田制”。在以宗法制和分封制为主的“家天下”的政治制度下,这时的一切土地属奴隶主国家所有,由国王支配,叫作“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所以此时的土地制度史学界也称之为“国有制”、“王有制”。

春秋战国时期,铁器和牛耕出现与广泛使用,大量荒地被开垦出来,各国诸侯、卿、大夫的私田数量不断增多,井田制日趋瓦解。最终在公元前594年鲁国实行“初税亩”后,各国也都先后实行了税制改革,使公田、私田的界限逐渐消失,特别是商鞅等在各国的变法,土地从国有向私有转变,这标志着土地私有制的兴起。私田的主人由奴隶主贵族转变为封建地主,土地的耕种者也转变为佃农,从而出现了新的封建土地所有制。 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类型 从战国时期开始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延续了两千多年,它一直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制的类型分为三种,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和自耕农小土地所有制。 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土地归国家所有,但本质上仍然是封建性质的土地制度,在中国历代王朝都存在着不同形式的封建土地国有制。如:屯田制、均田制、更名田等。 屯田制:汉代开创,曹魏时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历代都有沿用。这是士兵、流民与土地相结合的制度,即政府为取得军队给养或税粮,利用兵士和农民垦种的荒废田地。一般分 军屯、民屯和商屯。汉武帝时在西域屯田,多为军屯。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在许下屯田。得谷百万斛,后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中国土地制度的演变 1、先秦: 西周实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实际上是周天子土地私有),它规定:一切土地周王所有;受田诸侯世代享用,不得转让买卖;要向周王交纳贡赋;奴隶在井田上集体耕种。 春秋时期,齐国的“相地而衰征”指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鲁国的“初税亩”实行按亩收税,它们不再区分公田、私田,都促使土地由国有制向私有制转化。 战国时秦国的商鞅变法,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立土地私有。 2、秦汉:秦朝开始实行土地私有制,按亩纳税;当时土地兼并严重,农民承担的徭役繁重、赋税沉重。西汉实行编户制度,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百姓(编户齐民)依据资产多少承担赋税、徭役、兵役; 3、隋唐:实行均田制(仅按人口分配国家掌握的土地),它是府兵制和租庸调制的经济基础。隋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隋朝农民年满五十,可纳绢代役。唐朝时,“租”指成年男子向官府交谷物,“庸”指纳绢或布代役,“调”指每年缴纳定量的绢或布。 唐朝后期由于土地兼并盛行,均田制无法推行,租庸调制无法维持,国家财政收大为减少,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即两种征税标准(资产、田亩)和两个交税时间(夏、秋两季)。其意义在于:税制得到统一,保证国家财政;改变人丁为主,放松人身控制;扩大税源,增加收入,减轻负担;是封建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缺陷是:土地兼并日益严重;赋税转嫁农民身上;加派许多苛捐杂税。 4、宋元:北宋初在各路设转运使,规定地方赋税大部分转运中央,消除了地方割据的物质基础;中央设三司使管理财政收入。北宋“不抑兼并”,土地兼并严重;王安石变法的理财措施包括:青苗法、募役法(纳钱代役)、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和市易法。 5、明清:明初,地方设布政司,统管地方民政和财政。明神宗时推行“一条鞭法”:多税合一,折成银两,役银分摊,人田分担。意义:减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1

中国古代税收制度 中国古代长期实行以土地税(包括依附于土地的户税与丁税)为主,以商税(包括关税与市税)为辅的税收制度。这一税制,初步形成于西周及春秋战国时期;秦汉时期已渐趋完备;魏、晋、南北朝和隋唐时期,在均田的基础上不断改革完善。到了宋、元、明、清时期,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土地兼并之风日盛,在不断清丈田亩、整理地籍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地、户、丁税的合并征收,并加强商税和盐、茶、酒等货物税的征收制度,从而使商税与货物课税成为中国封建 末期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 先秦 <周礼·大宰>有”以九赋敛财贿”的记载。九赋即指邦中、四郊、邦甸、家削、邦县、邦都、关市、山泽、币余等九种赋税。春秋时期,随着奴隶制的崩溃,各诸侯国相继实行”履亩而税”的田赋制度。如齐国的”相地而衰征”,即根据土地的 好坏或远近分等级征收田赋;鲁国的初税亩,即不分公田、私田,均 按亩缴纳租税;楚国的”量入修赋”,即根据收入的多少征集军赋; 郑国的”作丘赋”,即按田亩征发军赋。公元前5世纪战国时期,各国为了应付战争支出需要,争相进行赋税制度的改革。例如秦国商 鞅变法,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和买卖,按土地多少征收田赋,按人丁征户赋。鼓励耕织和分户,对耕织收入多的,免其徭役;一户有 两个以上成年男丁而不分家的,要加倍征收其赋税。这些改革,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增加了财政收入,为以后秦政权统一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 秦汉秦始皇三十一年(前216),颁布”使黔首自 实田”的法令,令所有地主和有田的农民自报所占有土地的数额,规定每顷土地缴纳饲草3石,禾秆2石。如隐报土地,少缴或不缴租税,要受到惩处。乡佐已向农民征收田租而不上报,也以隐匿田亩论处。除田赋外,秦王朝还征收包括户赋和口赋在内的人头税;并征用大批劳动力,如服役于郡县的”更卒”,服役于中都官的”正卒”, 以及屯戍边境的戍卒。人民赋税徭役负担沉重。 汉朝初期的赋税承袭秦制。但鉴于秦王朝灭亡的 教训,减低了田赋的税率,先规定十五税一,以后又减为三十税一。 除田赋外,还另有”算赋”、”口赋”、”更赋”等人头税。算赋 开始于汉高祖刘邦四年(前203)、民 15岁至56岁每人均出算赋钱, 120钱为一算,贾人及奴婢加倍,出二算。惠帝六年(前189)减 轻算赋三分之一。口赋是未成丁的人口税。汉武帝在位期间(前140~前87)用兵,国库匮乏,令民3岁至14岁,出口赋每人23钱。 2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中国历代土地制度 篇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 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摘要:中国古代的所有制关系主要是指土地所有制,它是一定生产力水平的产物,其产生、发展、衰落均与生产力发展变化密切相关。从本质上讲,我国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都是私有制。 关键字:土地制度发展演变土地兼并 正文: 一、我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奴隶社会的井田制 我国古代奴隶社会主要土地制度是井田制,它是奴隶社会经济基础的基本形式。井田制,兴于商朝,盛于西周,瓦解于春秋。井田制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王,诸侯臣下只能世代享用,不得转让,奴隶主驱使奴隶集体耕作并剥夺奴隶的劳动成果,井田制适应奴隶社会时期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成为分封制的经济基础。春秋后期,随着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井田制逐渐瓦解,封建剥削制度确立起来。

春秋战国时期,由于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逐步推广,大量的荒地被开垦出来,出现了许多井田制公田以外的私田。私田主人控制着私田产品,不缴纳给国君,而且改变了对耕田者的剥削方式,即让劳动者交出大部分产品后,可以保留一部分产品。这样,耕种的人就转变为封建农民,私田主人成为封建地主,农民向地主缴纳地主。这就是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剥削方式。顺应这一历史发展趋势,春秋时期的的诸侯国改革中,都涉及到了国家赋税制度的变革,如齐国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和鲁国的“初税亩”,都实行按亩收税,促 使耕地由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转向封建社会土地私有制;战国时期,随着地主阶级变法运动的开展,最终在 各诸侯国确立了封建土地所有制。典型事例如秦国的商鞅变法中“为田开阡陌封疆”,废除井田制,以法律形式确 立了土地私有制度。 2、封建社会的土地所有制 我国古代封建社会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和农民的个体土地所有制三种主要土地制度形式。其中,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 (1)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中国存在了两千多年,对 于中国封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的繁荣起过积极作用,但其闭塞性和自给自足的特点却严重地阻碍了封建社会内部 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交换处于极不发达的状态,限制了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土地制度演变及未来趋势 中国实行土地制度改革主要经历两轮高潮。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期,是以农村土地权属改革和城市土地收归国有的改革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进行土地的没收、征收和分配。另一个出现在上世纪七十年代末期,以农村土地联产责任制和城市征收合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为主要内容,其手段是土地使用权的下放和有偿使用。 一、改革开放以前的土地制度演变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形成了旧的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的主要特征,一是行政划拨,二是土地无偿使用,三是无限期使用,四是不准转让。其实质就是土地资源的计划配置制度,属于计划经济体制。 这种土地使用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曾经发挥过积极的作用,但随着农村人民公社的建立和城市经济和人口规模的扩大,这种土地制度的弊病日益显现。主要问题是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出现浪费和资产价值的流失;另一方面大量的单位又无法获得土地资源,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分布和合理布局形成体制障碍;企业成本失准,难以准确衡量经济效益;城市的房地产业无法进入良性循环,连简单再生产也无法维持。 二、改革开放以后的土地制度演变 过时的土地制度严重制约了中国大陆的经济发展,导致文革结束不久中国实行了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发展战略。而土地制度改革又成为大陆改革开放的先声和贯穿整个过程的主要内容。从那时开始对土地使用制度的

改革,主要是在不改变国家对土地的所用权的前提下,变无偿使用为有偿使用,变无限期使用为有限期使用,变无流动使用为流动使用,沿着土地市场化的道路摸索前进。 1.开始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收取土地使用费 1979年颁布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首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之先河,以法律的形式首次打破大陆延续了将近30年的国有土地无偿使用制度。该法规定:“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在那以后,为了解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长期短缺问题,1982年深圳按城市内不同等级的土地向土地使用者收取不同标准的使用费。1984年广州和抚顺部分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建项目、涉外项目)进行了按土地等级开征土地使用费的试点工作。1986年上海对三资企业使用的土地收取土地使用费。这些尝试虽然对旧的土地使用制度触动不大,但却是城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重要步骤。 2.对城市经营性土地实行使用权有偿转让 1987年深圳在大陆率先试行土地使用有偿出让,出让了一块五千多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限期50年,揭开了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序幕。当年12月深圳市又用公开拍卖的形式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办法》,用地方法规的形式确保土地有偿转让的规范化实施。 上述举措使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从理论探索阶段走向实践探索阶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老师,请详细介绍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过程 答:一、中国古代主要赋税制度 1.夏商周时期:主要是贡赋制,它是我国赋税制度的雏形。周王将土地分封给诸侯,各诸侯必须向周王交纳一定的财物作为贡赋。 2.春秋时期:管仲的“相地而衰征”,它是根据土地多少和田质好坏征收赋税;公元前6世纪初,鲁国实行的“初税亩”开始按亩收税。 3.汉朝时期:编户齐民制度。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编户齐民具有独立的身份,对封建国家的主要赋役负担有田租、人口税、更赋、徭役、兵役等,另外统治者还征收各种田亩附加税和征发杂税等。汉代的田租税较轻,但人口税和更赋很重。 4.魏晋南北朝时期:租调制。北魏孝文帝时开始实行,受田者每年必须向国家缴纳定量的租调和服徭役兵役等。 5.隋唐时期:(1)隋朝和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租”是成年男子每年向官府缴纳定量的谷物;“调”是缴纳定量的绢或布;服徭役的期限内,不去服徭的可以纳绢或布代役叫“庸”。隋朝的庸有年龄限制(50以上),唐朝的庸不再有年龄限制。它保证了农民的劳动时间,有利于农业生产。(2)唐朝后期实行“两税法”。主要按土地和财产的多少,一年分夏、秋两季征税,它开始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收税标准,是我国赋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6.北宋时期:募役法和方田均税法。募役法指政府向应服役而不愿服役的人户收取免役钱,雇人服役,不愿服役的官僚地主也要出钱,减轻了农民的差役负担,保证了生产时间。方田均税法指政府重新丈量土地,按土地多少和贫瘠收赋税,官僚地主不例外,增加了封建国家的田赋收入。 7.明朝时期:一条鞭法。把田赋、徭役和杂税合一,折成银两分摊在田亩上,按人丁和田亩多少收税。它适应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农业商品化和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8.清朝时期:地丁银。雍正帝时实行摊丁入亩,把丁税平均摊入田赋中,征收统一的地丁银。它废除了人头税,有利于当时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1.以人丁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编户齐民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2.以土地和财产为主征收标准的赋税制有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3.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有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三、中国古代赋税制度演变的趋势(或规律) 向国王纳贡到国家征收土地税,以初税亩为标志;收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度,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比例越来越来少,以两税法为标志;征税时间由不定时逐渐发展为基本定时,以两税法为标志;在征役上,农民由必须服一定时间的徭役和兵役发展为可以代役,以“庸”制为标志;赋税种类由繁到简,以一条鞭法为标志;赋税形式由实物地租向货币地租发展,以一条鞭法为标志;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商品征收重税。 以上赋税制度演变规律主要反映了:随着历史的进步,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松驰;用银两收税是封建社会后期商品经济发展和资本主义萌芽产生的反映;对商品收重税说明封建制度统治阻碍了资本主义萌芽的发展。 四、中国古代赋税调整的几种情况 1.新王朝建立之初,经济凋敝或荒歉之年,减免纳税额。如汉高祖把田租降为十五税一。 2.在政府掌握大量无主土地而农民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政府授田给农民,规定授田者定额交纳租税。如租庸调制。 3.当政府直接控的农业人口少,影响政府收入时,政府规定按照土地财产的多少纳税,使土地多者多纳税。如两税法。 4.封建政府为掠夺更多的财富,增加农民的赋税。如明末加派的“三饷”。 五、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作用 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减轻了农民的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民依附关系松驰,为商品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促进了明朝

第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教案

岳麓版试验教科书必修二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 重点: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几种形态。 难点:土地兼并与租佃关系的普遍化。 [教学方法] 1、采用自主学习与适当引导的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同时能够较好的控制课堂气氛。 2、问题情景探究学习方式,激发学生思考的积极性,让学生在情景中获得知识、提高能力、升华情感,充分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 3、采用史论结合的教学方式,指导学生阅读原始材料,从而得出相关的认识,拓宽学生的历史视野,丰富人文内涵。 [教学资源] 岳麓版课本和教师用书,收集相关资料,并制作成课件辅助教学。 [板书设计] 第2课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1、原始社会: 2、商周时期 3、战国以后 二、土地兼并 1、原因 2、危害 3、措施 三、租佃关系日趋普遍化 1、田庄制 2、租佃制 (1)原因 (2)普遍化的过程 (3)租佃制下农民与地主的关系 (4)积极的影响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 展示“井”和“田”这两个字在甲骨文中的写法,以此抓住学生的情绪,打开学生的思路。 一、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的演变 设计思路:这部分内容是本节课的重点内容,但是条理较为清楚,难度不大,首先采用问题导学方式,组织学生阅读教材,思考相关的几个问题:(1)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2)井田制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3)井田制后来是如何瓦解的?然后再展示两位改革家管仲与商鞅的图片,从而让学生认识到统治者也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是适应时代的变化,而只有顺应历史潮流的改革才能成功。 师生互动 首先组织学生迅速浏览教材第一目的内容,思考问题:中国古代土地制度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学生原始社会实行土地公有制;商周时期实行井田制;春秋以后,井田制逐步瓦解,封建土地私有制逐步建立起来。 展示图片及材料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诗经》 田里不鬻。 ——《礼记·王制》 设问从上面的图片和材料中可以看出井田制有什么特点呢?应该是什么性质的土地制度? 学生井田的土地名义上为国家公有,由周王将全国土地层层分封给各级贵族。井田制中有“公田”和“私田”之分。“公田”实际上为贵族占有,“私田”是劳动者的份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井田制实际上是贵族土地所有制。 设问大家可以设想一下当时奴隶们在“公田”是怎样劳作的吗? 学生奴隶们集体劳作,实行大规模简单协作。 设问由井田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井田制和当时西周的哪项制度是密不可分的呢? 学生西周的分封制。 教师总结过渡:由此可见,经济上的井田制和政治上的分封制是密不可分的,从而共同促成了西周文明的繁荣。然而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春秋时期井田制开始走向崩溃。一方面表现为大量“公田”被抛荒,另一方面则是部分“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 设问结合春秋时期的社会大背景,想一想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学生铁农具的使用和牛耕的出现促进了生产力水平提高。 设问这就使得一家一户的个体农耕成为可能,所以,“私田”逐渐成为使用者的私有土地。面对这样的形势,当时的统治者采取了哪些措施了呢?产生了什么样的实际效果? 学生春秋时期,各国为刺激生产积极性、扩大剥削量,先后进行税制改革,这些改革在客观上承认了土地的私有权,加速井田制的瓦解。如管仲采取“相地而衰征”的措施,鲁国实行“初税亩”。战国时期各国纷纷实行变法,其中以商鞅变法效果最好,从而以法令的形式废除了井田制,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展示图片中国古代的改革家管仲与商鞅 教师介绍管仲与商鞅都是我国古代着名的改革家,他们能够敏锐的观察到当时社会的发展大势,从而顺应历史潮流,进行一番有作为的改革,从而推动了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 问题探究当时社会发生变化的根本原因是什么?他们进行改革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的发展 中国古代的学校教育制度《礼记·王制》载:“夏后氏养国老于东序,养庶老于西序。”《礼记·王制》载:“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殷人重祭祀,崇礼乐,所以特设“瞽宗”。 西周时期形成了较完备的教育制度。《古今图书集成》称:“周承四代之制,立四学于京师,辟雍居中(即成均),东郊在左(即东序),瞽宗在右(即右学),虞痒在国之西郊,其在侯国之都者曰颊宫,自乡遂而下,则庠序并设。”西周的学校可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是专为奴隶主贵族子弟设立的,按入学年龄和程度分为小学、大学两级,小学设在宫廷附近、大学设在近郊,天子与诸侯的大学名称各异。西周的大学优辟雍、大池、射庐、宣庸等不同名称,都是周天子率群臣及学生习射和作乐舞的地方。“乡学”是地方学校,《礼记·学记》又说:“家有塾,党有庠,术有序”,毛奇龄在《学校问》中说:“至于乡以下,则有四学”,“一曰乡校”,“一曰州序”,“一曰党庠”,“一曰家塾”。其中,西周学校的教师和管理制度在管理方面也建立了初步的规程:入学年龄及修业期限;考查和奖惩;视学制度和隆重的养老典礼,即席“乞言”、“合语”,即向耆老乞求善言,互议父子、君臣、长幼之道。 到了汉代武帝时期,官学教育制度兴起。制定了中央与地方的学制系统,其中官学分五级:中央有太学一级,在地方按行政系统分学、校、庠、序四级。汉代太学里设有博士,学和校置经师一人,庠和序置孝经师一人,担任教学工作。汉代太学很重视考试,它没有规定修

业年限,只要通过考试就可以毕业授官。汉代私学的学生求学,分著录弟子与及门授教两种。其学习分为小学阶段和专经阶段:小学阶段的私学又分为两段,第一段是蒙学,以识字为主;第二阶段主要学习《论语》、《孝经》,是专经前的准备阶段。 唐代盛行的是科举制度。每年仲冬,中央和地方官学通过校内考试挑选学业已成的学生报送至尚书省。其设科繁多,常设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六科。考试的主要方法有帖经、墨义、口义、策问、诗赋五种。考试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偏重思想,有的侧重文采,有的注重思想这些方法在考试中参互使用,即可以考查学生的书本知识掌握情况,又可以考查学生的思想、人品和才气。科举制度同时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也提高了学校的教育质量,又使我国的诗歌创作达到了顶峰。 到了宋朝书院制度的兴盛。北宋属四大书院最为出名,王应麟的《玉海》以白鹿洞、岳麓、应天府、嵩阳为四大书院。而马端临《文献通考》以白鹿洞、石鼓、应天府、岳麓为四大书院。还有茅山书院也很出名,是宋初大书院之一。书院的数量和规模大;书院活动内容充实:藏书、供祀、讲学。书院既是教学机构,同时又是学术研究机构,它重视学术交流,允许不同学派学者莅临讲学、辩理,讲学可以自由听讲、不受地域和门派限制,主要以学生自学为主,并多采取问难辩论的方式,师生关系比较融洽,感情相当深厚。 有人说中国古代教育是从孔子开始确定的,但我认为中国古代教育是经过先辈们一代一代的努力得来的,并非一家之功。中国古代教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知识分享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演变及启示 摘要毛泽东主席说:中国的问题是农民问题,农民的问题是土地问题。新中国成立60年来,我国的土地制度经历了多次变革,但土地问题至今仍在很大程度上困扰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研究我国土地制度,尤其是新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历程及其影响,能为我国制定有关土地的方针政策提供借鉴和参考,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土地制度改革农村 一、土地制度与土地制度改革 1、土地制度 土地制度是反映人与人、人与地之间关系的重要制度。它既是一种经济制度,又是一种法权制度,是土地经济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构成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 土地制度有广义和狭义的概念之分。广义的土地制度是指包括一切土地问题的制度,是人们在一定社会经济条件下,因土地的归属和利用问题而产生的所有土地关系的总称。广义的土地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规划制度、土地保护制度、土地征用制度、土地税收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等。狭义的土地制度仅仅指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内,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上,习惯把土地制度理解为狭义的土地制度。改革开放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不断变化和发展,人们对我国土地制度含义的理解不断深化和发展。新的观点摆脱了旧的思想观念的束缚,更强调广义的土地制度,在重视土地所有制度、土地使用制度、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的同时,更增强了对新形势下由新的土地关系所产生的新的土地制度的关注程度,诸如土地利用制度、土地流转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等等。 本文所指的是广义的土地制度,但主要探讨的是土地的所有制度、土地的使用制度和土地的国家管理制度。 2、土地制度改革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浅析中国税收制度演变及启示 经济084班前言:我国有四千多年的赋税发展史,古代先人积累了丰富的治税思想。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对税制的变革产生了重大影响,古代税收原则遵从“轻徭薄赋和公平税负”,随着历史的进一步发展,西方财政思想引入,为中国确立新的税收原则提供借鉴。新中国成立后,结合社会主义特点,在不同时期税收原则有不同特点。文章通过介绍中国税收原则从古至今的演变,得出了其对中国税制改革方向的启示。这些历史启示对于探寻建立健全和完善适应新时期发展的税收制度,对当代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民生的不断改善,社会稳定安康及国家政权稳固强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税收税收原则税收制度税收改革 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在国家产生的同时,也就出现了保证国家实现其职能的财政。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公共权力,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 二.我国税收的发展以及税收原则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税收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税收作为一种经济现象,随着国家的发展而发展,形成了一部税收史。在这一部分,将通过税收原则的演变,叙述我国税收的发展。其中,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 1.古代:在我国古代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最早出现的财政征收方式是“贡”,即臣属将物品进献给君王。当时,虽然臣属必须履行这一义务,但由于贡的数量,时间尚不确定,所以,“贡”只是税的雏形。而后出现的“赋”与“贡”不同。西周,征收军事物资称“赋”;征收土产物资称“税”。春秋后期,赋与税统一按田亩征收。"赋"远指军赋,即君主向臣属征集的军役和军用品。但事实上,国家征集的收入不仅限于军赋,还包括用于国家其他方面支出的产品。此外,国家对关口、集市、山地、水面等征集的收入也称"赋"。所以,"赋"已不仅指国家征集的军用品,而且具有了“税”的涵义。有历史典籍可查的对土地产物的直接征税,始于公元前594年(鲁宣公十五年)鲁国实行了"初税亩",按平均产量对土地征税.后来,"赋"和"税"就往往并用了,统称赋税。秦汉时,分别征收土地税、壮丁税和户口税。唐代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以人丁为本”的税收制度。唐玄宗时,,为了弥补国家财政不足,在租庸调制以外,又将地税和户税定为常税。赋税制度开始由“以人丁为本”向“以资产为宗”过渡,开创了我国赋税改革的新思路。唐德宗时,实行两税法,确立了我国“以资产为宗”的赋税制度。 因此,西周、春秋战国、汉、唐这四个阶段的赋税制度体现“轻徭薄赋”和“税负公平”的原则。 2.近代:清末时期,内官场腐败,外强国入侵,中国处于内忧外患的两难境地。割地赔款、官员腐败需要征收大量的税收以保证支出,所以实行重税负原则。北洋政府时期期处于军阀割据时代,战乱频繁,政府并没有处理好计划中的财

中国古代经济实用制度演变概况.docx

中国古代经济制度演变概况(知识结构纵横结合)朝代农耕技术、水利工程发展农业土地制度演进 原始原始社会土地公有 ①农耕:刀耕火种(西汉时南方 阶段制 依然采用) 井田制 ②《河濡书》、《沟洫志》早期史(土地名义上归国 商周 书水利专篇家所有,实际归国 王所有) ①农耕:形成“铁犁牛耕” 的耕 东周作方式(农业发达地区) (春举例:秦国(以牛田:国富民强) 秋战②水利:战国时期:都江堰和 秦国:土地私有制 国)郑国渠【商鞅变法】 手工业经济 纺织业冶金业 新石器时代: 新石器时代晚期:出现小 纺织技术已萌芽;已经出 件青铜器 现人工育蚕和丝织技术 商:有负责指导蚕桑生产出土地点相当广泛;生产 的专职官员;玉蚕规模相当大 周:纺织业在经济生产中青铜器大都作为礼制的 已经相当重要象征;铸造工艺很高 春秋晚期:出现人工冶炼 铁器 战国中期:铁器大量出 土;冶铁技术发展(炼钢、 陶瓷业 彩陶:具有相当高的工艺水 平;山东龙山文化:蛋壳黑 陶;原始青瓷(釉瓷) 商代中期到东汉晚期:淘发 展到瓷的过渡阶段 商业经济市的发展与对市的管理经济政策 出现早期商业交换 商业在商代初步发 展 西周时期商业进 步,交易频繁 商业得到良好发 展,出现富足的巨 商和繁荣的商业中 发展:战国时期,有的城市出现称作“市井” 心商鞅变法明确重农 的商业区 抑商的原则。此后历 ③《后稷农书》、《吕氏春秋》淬火) 秦朝 ①农耕:牛耕技术普及,铁制农 西汉:汉武帝推广铁业官 土地私有制 具数量超过前代【曲柄锄、大镰、 营制度;开始使用煤炭 《说文解字》记载; 耧车】供风形式革命性 纺织技术相当发达(素纱作原料; 东汉:一牛挽犁 变化: 汉蚕衣) ②水利:关中地区——井渠;其 田庄制度【新的农↓ 他地区修建许多水利设施;东汉 东汉初,杜诗发明水力鼓东汉:制瓷技术成熟,出土 业生产组织形式;丝绸之路 王景治黄河 风装置——水排有青瓷器 自给自足的表现】 ③《氾胜之书》《四民月令》 朝大都采用 管理:商品必须明码标价;陶制容钱器 ①发展: A、西汉长安有“市”九处; B、都市商业集中 商运活跃C、全国性的商业中心已形成 “富商大贾周流天②管理:“市”有专门的管理机构;管理相当 下,交易之物莫不严格 通”【王莽时期,设立“五都”和“五均官,控制 物价】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中国古代教育制度 原始社会大多由长者通过实际活动身教与口耳相传 大约在公元前3000年左右已有“图书文字”和“象形文字”了。有了文字自然会有专门传授和学习的机构,当时称为“成均”,这就是学校的最初萌芽。 到了夏代,则有了正式以教为主的学校,称为“校”。孟子说:“夏日校,教也。”到了商朝,称为“庠”,到周成为“序”。 “序”又分“东序”、“西序”,前者为大学,在国都王宫之东,是贵族及其子弟入学之地;后者为小学,在国都西郊,是平民学习之所。商代生产力日益发展,文化日趋进步,科学日渐发达,因之学校又有增加,称为“学”与“瞽宗”。“学”又有“左学”、“右学”之别,前者专为“国老”而创,后者专为“庶老”而设。国庶之界在于贵族与平民。“学”以明人伦为主,“瞽宗”以习乐为宗。 西周是奴隶社会鼎盛时期,学校组织比较完善。当时分为国学与乡学两种。国学专为贵族子弟而设,按学生入学年龄与教育程度分为大学、小学两级。乡学主要按照当时地方行政区域而定。因地方区域大小不同,亦有塾、庠、序、校之别。一般情况下,塾中优秀者,可升入乡学而学于庠、序、校;庠、序、校中的优秀者或升入国学而学于大学。国学为中央直属学校,乡学是地方学校。 春秋战国时代,官学逐渐为私学替代,出现新兴阶层“士”,秦始皇统一六国文字,提倡“以吏为师,以法为学”。 西汉私学重新恢复发展,汉武帝采纳董仲舒的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在长安兴建太学,置《诗》《书》《礼》《易》《春秋》五经博士为教官,招收博士弟子,年龄在18岁以上。 汉平常时,规定郡、国设学,县邑设校,乡聚设庠序。 校学设经师一人,庠、序置《孝经》师一人。 魏晋南北朝,晋武帝在太学外另设国子学。 唐时,京师设国子监,长官称国子监祭酒,学校六所,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以上专收贵族官僚子弟),律学,书学,算学。教师称博士。入学年龄在14岁以上,19岁以下(律学为18岁以上,25岁以下),地方有府学,州学,县学,设博士,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规律及其发展趋势 中国开放社会生产关系的突出特点是:开放地主土地私有制为主体,国家政权控制部分土地,小农土地私有制也占有一定比例。国家政权控制的土地,除皇族、贵族、功臣直接享用外,许多开放政权往往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征收赋税,以保证开放国家的财政收入,如北魏和隋唐实行的均田制。由于大部分土地是私有的,土地占有状况的变动较为激烈,其基本趋势是:地主官僚和贵族通过各种手段(经济的和强权的)兼并农民土地,甚至国有土地,控制了数量惊人的土地,出现了大批一无所有,无以为生的农民;开放国家控制的土地数量急剧减少,统治力量危机削弱。在这种情况下,开放统治的危机不可避免地爆发,广漠农民为反抗压迫,求得生存,揭竿而起。而开放国家由于统治力量削弱,在农民大起义风暴扫荡下,往往迅速溃灭。鉴于这种历史教训,新建立的开放政权的比较有远见的统治者,往往运用政权力量,对土地占 有状况进行调整。 调整的基本点在于:①确保国家控制一定数量的土地,以保证维护强健的国家机器所必需的赋税财政收入;②安定农民,使农民获得一定数量土地,以恢复生产,安定统治。但代表地主阶级的开放政权不可能从根本上抑制土地兼并,甚至在听任地主、官僚、贵族兼并土地的条件下,要他们按实际占有土地状况缴纳赋 税都难以做到。北宋王安石在这方面的努力(如募役法、方田均税法),由于大官僚大地主的反对,最后失败。明末张居正的一条鞭法,因大地主反对,实行好久就停止了。越到开放社会后期,国家政权对土地占 有状况的调整余地也就越小,开放制度的腐朽性也就日益加重。 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内容特征分类: 以人丁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编户制度;租调制;租庸调制。 ②以土地和财产为主要征收标准的赋税制:初税亩;两税法;方田均税法;一条鞭法;地丁银。 ③征收货币的赋税制度:募役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中国古代教育(一)

中国古代教育(一) 一、单项选择题 1. 我国最早的学校教育形态出现在 A.夏朝 B.商朝 C.西周 D.春秋战国 答案:C [解答] 西周时期,就出现我国最早的学校形态“庠”、“序”。 2. 清代的国子监生实行 A.积分法 B.五等黜法 C.历事制度 D.二等黜法 答案:C [解答] 考查清代监生的管理制度。 3. 王阳明在儿童教育上提倡的原则是 A.“随人分限所及” B.反对“小大人” C.反对体罚儿童 D.主张和谐教育 答案:A [解答] 提倡“随人分限所及”,反对对儿童的迫害,应量力而行。

4. 传说五帝时代已有的大学称 A.辟雍 B.泮宫 C.成均 D.瞽宗 答案:C [解答] 传说五帝时代已有的大学称成均。 5. 《颜氏家训》的作者是 A.颜之推 B.颜渊 C.颜元 D.颜真卿 答案:A [解答] 颜之推的《颜氏家训》。 6. 标志着西周“学在官府”瓦解的是 A.官师分离 B.政教分离 C.私学兴起 D.官学消失 答案:C [解答] 私学兴起,官学统治地位开始瓦解,学在官府被打破。 7. 官学衰微,私学大兴,墨、儒两家的私学成为当时的显学是在 A.夏朝 B.商朝

D.春秋战国 答案:D [解答] 春秋战国时期,私学兴起,百家争鸣,儒、墨两家成为显学。 8. 明代以后,被规定为考科举的固定格式,不仅社会思想受到牵制,而且在形式上的创造性也被遏制的是 A.四书五经 B.八股文 C.神学 D.六艺 答案:B [解答] 明朝实行八股文,加强思想钳制,考生应注意这种考试方式。 9. “六艺”作为主要教学内容,最主要的是 A.礼 B.乐 C.诗 D.书 答案:A [解答] “六艺”作为主要教学内容,最主要的是礼。 10. 制度化教育诞生的标志是 A.文字的诞生 B.学校的出现 C.教师的出现 D.专门的教学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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