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正式)

南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正式)
南网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正式)

附件: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系统生产单位以及管理生产单位的公司直属机构或分、子公司。农电、代管生产单位可参照执行。

本规程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05号)

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劳护久字第56号)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公通字[1991]113号)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

GB672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

GB6442-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

DL/T 793-2001 发电设备可靠性评价规程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3.1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简称。

3.2公司系统:与公司有产权关系和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

管关系。

3.3公司直属机构:包括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南方电网技术研究中心、南方电网信息中心等。

3.4 分、子公司:公司分、子公司的简称。

3.5生产单位:以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工程施工、调试、工程设计和监理等)为主要业务的单位(包括公司直属机构)、企业,简称单位。

3.6 事故单位:发生事故、障碍的生产单位。

3.7事故部门:事故单位中发生事故、障碍的直属二级机构,包括其直管的县级生产单位。

3.8员工:是指单位中各种用工形式的人员,包括固定工、合同工,临时聘用、雇用、借用的人员,以及代训工和实习生。

3.9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是指发电、输变电、供电、电力调度、电力检修、电力试验、电力建设等生产性工作,如电力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工作。

3.10电力生产区域:是指与电力生产有关的运行、检修维护、施工安装、试验、修配场所,以及生产仓库、汽车库、线路及电力通信设施的走廊等。

4、总则

4.1为了及时报告、调查、统计、处理电力生产事故,规范公司系统电力生产事故管理和调查行为,依据《电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4号)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规程和标准,制定本规程。

4.2 事故调查的任务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总结经验教训,研究电力生产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

4.3事故调查应当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4.4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统计分析应当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4.5对违反本规程的行为、隐瞒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任

何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报告。

5、事故和障碍

5.1 人身事故

5.1.1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人身伤亡,为电力生产人身事故:

5.1.1.1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人身伤亡,下同)的。

【释义】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工作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生产性急性中毒系指生产性毒物中毒。食物中毒和职业病不属本规程统计范围。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统计。

员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2)具体工作人员的行为不是以个人得利为目的。

5.1.1.2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

【释义】员工(含司机及乘车员工)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中,发生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且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判定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且造成本单位员工伤亡的,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电力生产区域内发生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发生挤压、坠落、撞车或倾覆;行驶时人

员上下车;发生车辆跑车等造成的本单位员工伤亡事故,本方负有“同等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应作为电力生产事故统计上报,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类别填“车辆伤害”。

员工乘坐单位的交通车上下班、参加单位组织的文体活动、外出开会等发生的交通事故,不作为电力生产事故。

5.1.1.3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本单位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的。

【释义】本单位负有责任,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资质审查不严,项目承包方不符合要求;

2、在开工前未对承包方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安监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或者没有完整的记录;

3、对危险性生产区域内作业未事先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未要求承包方制定安全措施,未配合做好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确的安全警告标志等);

4、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

资质审查包括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危险性生产区域是指容易发生触电、高空坠落、爆炸、爆破、起吊作业、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火灾、烧烫伤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的场所。

5.1.2 人身事故等级划分

5.1.2.1特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

5.1.2.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3至9人的事故。

5.1.2.3一般人身伤亡事故

一次死亡1至2人(包括多人事故时的轻伤和重伤)的事故。

【释义】按劳动部1993年9月劳办(1993)140号文《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第48条规定,如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因医疗事故而死亡的除外,但必须得到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的确认),均按死亡统计;超过30天后死亡的,不再进行死亡补报和统计;轻伤转为重伤也按此原则补报和统计。

5.1.2.4 重、轻伤事故

未发生人员死亡的人身事故。

【释义】重伤事故的确定按1960年(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文《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规定。轻伤事故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5.2 电网事故和障碍

5.2.1 特大电网事故

电网发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大面积停电,为特大电网事故。

5.2.1.1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

电网负荷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20%

10000~20000MW以下30%或4000MW

5000~10000MW以下40%或3000MW

1000~5000MW以下50%或2000MW

【释义】电网负荷,是指电力调度机构统一调度的电网在事故发生前的负荷。

电网减供负荷波及多个省级电网时,其电网负荷按照南方电网事故前全网负荷计算。减供负荷的计算范围与计算电网负荷时的范围相同。

5.2.1.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释义】大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五十万以上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二十万以上、不满五十万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不满二十万的城市。

城市的减供负荷,是指市区范围的减供负荷,不包括市管辖的县或者县级市。

5.2.2重大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重大电网事故。

5.2.2.1省、自治区电网或南方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

电网负荷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8%

10000~20000MW以下10%或1600MW

5000~10000MW以下15%或1000MW

1000~5000MW以下20%或750MW

1000MW以下40%或200MW

5.2.2.2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以及其他大城市减供负荷40%及以上的。

5.2.2.3 中等城市减供负荷60%及以上的。

5.2.2.4 小城市减供负荷80%及以上的。

5.2.3 A类一般电网事故

未构成特、重大电网事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定为A类一般电网事故。

5.2.3.1 110kV及以上省级电网或者南方电网非正常解列,并造成全网减供负荷达到下列数值之一的:

电网负荷减供负荷

20000MW及以上4%

10000~20000MW以下5%或800MW

5000~10000MW以下8%或500MW

1000~5000MW以下10%或400MW

1000MW以下20%或100MW

【释义】电网非正常解列包括自动解列、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动作解列。

5.2.3.2变电站220kV及以上任一电压等级母线被迫全部停止运行。

【释义】被迫停止运行是指设备未经调度批准而停止运行的状态,或者不能按规定立即投入运行的状态。

5.2.3.3电网电能质量降低,造成下列情形之一的:

(1)装机容量3000MW及以上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2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2)装机容量不满3000MW的电网,频率偏差超出50±0.5赫兹,且延续时间30分钟以上;或者频率偏差超出50±1赫兹,且延续时间15分钟以上。

(3)电压监视控制点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规定的电压曲线值±5%,且延续时间超过2小时;或者电压偏差超出电力调度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2-09-16批准 2002-12-01实施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出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发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淘汰,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本部分委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建筑、安装施工过程中,为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应采取的措施和应遵守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火力发电厂(包括核电站的常规岛部分)的建筑、安装、现场加工、调试、启动等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DL 5009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608 高处作业分级

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题和答案)

新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试题和答案) 一、填空题: 1、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4、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 5、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是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的业务和单位。 6、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7、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8、人身事故等级的划分有(特大人身事故)、(重大人身事故)和一般人身事故。 9、电网事故等级的划分有(特大电网事故)、(重大电网事故)和(一般电网事故)。 10、电网障碍可分为(电网I类障碍)和(电网II类障碍)。 11、设备事故可分为(特大设备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和(一般设备事故)。 12、生产设备厂区建筑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者可定为特大设备事故。 13、设备障碍可分为:设备(I类)障碍和设备(II类)障碍。 14、10KV供电设备被迫停运引起对用户少送电可定为(设备I类障碍)。 15、一次事故死亡(10人)及以上定为特大人身事故。 16、没有按调度规定的时间恢复送电或备用可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7、一次变运行的避雷器或电压互感器爆炸可定为(一般)设备事故。 18、一条线路由于同一原因在(16H)内发生多次跳闸停运时,可统计为一次事故 19、为了抢救人员生命而紧急停止设备运行构成的事故,不中断(安全)记录。20一次事故中如同时发生人身事故和电网、设备事故,应分别各定为(安全)。 二判断题: 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职工私自在工作场所干私活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3、职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4、职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可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5、凡是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上下班发生的交通事故,可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6、凡是职工乘坐企业的交通车,参加企业组织的活动、开会发生的交通事故,可不定为电力生产事故。(╳) 7、生产事故中,职工负伤后,在30天内死亡的均按死亡统计。(√)

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和员工生命安全,促进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本规定作为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制度,用于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基本原则、管理规范和管理要求。 第四条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党政工团各级组织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部署,依靠全体员工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

作。 第五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以创建本质安全型企业为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目标,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第六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负责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及规章制度,保证“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以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为重点,以“制度落实,责任落实”为手段,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流程化和信息化,培育和建立具有大唐特色的安全生产体系。 第七条各企业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八条各企业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设有董事会、监事会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和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没有设董事会的应定期向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第九条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条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和办法,组织事故调查,追究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目次 前言 1 范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施工现场 4 防火防爆 5 文明施工 6 施工用电 7 季节性施工 8 高处作业及交叉作业 9 脚手架及梯子 10 起重与运输 11 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12 修配加工 13 小型施工机械及工具 14 土石方工程 15 爆破工程 16 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 17 混凝土结构工程 18 专门构筑物 19 砖石砌体及装饰工程 20 拆除工程 21 其他工程 22 建筑施工机械 23 热机安装 24 机组试运行 25 金属检验 26 电气设备全部或部分停电作业

27 电气设备安装 28 母线安装 29 电缆 30 热控设备安装 31 电气试验、调整及启动带电 32 热控装置试验、调整与投入使用 附录A(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用词讲明 前言 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DL 5009《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分为三个部分: ——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第3部分:变电所。 本部分为DL 5009的第1部分,是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的修订。颁发十年来,DL 5009.1—1992为电力建设的安全施工确保电建职的安全与健康起到了主动的作用。然而随着大容量、高参数机组的显现和新工艺、新技术的迅速进展,原“标准”的部分内容已不适用或已被剔除,故在这次修订中作了大量的删改与增容。 本部分结合火力发电厂施工的特点,对安全、文明施工提出了全面的要求。 本部分代替DL 5009.1—199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本部分与DL 5009.1—1992相比要紧变化如下: ——强调从技术上确保作业点的环境安全,个人防护用品只能作为第二道防护。 ——增加“文明施工”一章(见第5章)。 ——增加原电力工业部颁发的《火电工程施工安全设施规定》中的各种安全施工设施。 ——删除原标准中有关制氧站和乙炔站内容(原标准第485条~第514条)。 ——删除“修配加工”中有关锻工作业、铸工作业、热镀锌作业等内容(原标准第613条~659条)。 ——增加“角向磨光机”(见13.2.4)。 ——增加“人工挖孔桩”、“振冲桩施工”、“深层搅拌(旋喷)桩施工”、“强夯”四节(见16.3、16.4、16.5、16.6)。 ——增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见第16章)。 ——部分条文的词句及严格用词的修改和顺序变更。 本部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电力建设安全技术分委会起草。 本部分起草人员:李岗、翟焕民、周柯、宋宝成、李强、林镇周、高艳彬、张天华、刘用霖。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 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 91)。 2.2《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 电发 [2001]311号)。 2.4《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 理工作。 3.3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 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 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

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 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 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 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 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 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 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之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 一、填空: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准确、完整。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0.在电力生产区域内,外单位人员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本企业负有责任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1.员工在电力生产区域内,由于他人从事电力生产工作中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2.员工或非本企业的人员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13.设备事故包括电力设备(包括设施)损坏等原因,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或者生产设备、厂区建筑物发生火灾,直接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者。1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和运输费用。如设备损坏不能再修复,则按同类型设备重置金额计算损失费用。15.保险公司赔偿费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16.系统内企业承包系统内其他企业的电力生产工作,发生的人身、电力安全、设备事故,按照事故责任划分,统计为负主要责任的企业的事故。17.压力容器和承压热力管道爆炸,属于集团公司内部统计事故。18.一百兆瓦及以上汽轮发电机组烧损轴瓦,属于内部统计事故。19.二百兆瓦及以上发电机绝缘损坏,属于内部统计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

一、单选题 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抛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高处作业人员应配带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系保险绳。传递物品应用传递绳,严禁抛掷。 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储存易燃、易爆液体或气体仓库的保管人员,严禁穿用丝绸、合成纤维等易产生静电的材料制成的服装入库。 3.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A.组织B.技术C.隔离D.施工 答案: c 答案要点:新架设的导线与带电母线靠近或平行时,新架设的母线应接地,并保持安全距离。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在此类母线上工作时,应在工作地点母线上再挂临时地线。 4.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m。 A.1.5、3 B.2.5、4 C.2.5、5 D.3.5、4 答案: c 答案要点: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 5m。 5.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A.月B.季度C.年D.两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6.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m。 A.1 B.2 C.3 D.4 答案: d 答案要点:建筑材料的堆高高度,成材堆高限高为4m。 7.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A.不须B.不得C.可以D.无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乙炔气橡胶软管着火时,应先将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先将氧气的供气阀门关闭,停止供气后再处理着火胶管,不得使用弯折软管的处理方法。 8.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工作人员至少每()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A.半年B.壹年C.两年D.叁年 答案: c 答案要点:工作人员至少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不适宜电气安装及调试工作的病症者不得参加工作。 9.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A.120 B.100 C.80 D.60 答案: a 答案要点:在软母线上作业前应检查金具连接是否良好,横梁是否牢固。只能在截面积不小于120mm2 的母线上使用竹梯或竹杆横放在导线上骑行作业并应系好安全带。 10.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A.不应B.严禁C.可以D.没有危险情况下可以 答案: b 答案要点:机具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严禁使用已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具。 11.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m。 A.2 B.4 C.5 D.6 答案: d 答案要点: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220kV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6m。 12.依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部分),()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堆放场地应平坦、不积水,地基应坚实。现场拆除的模板、脚手杆以及其他剩余器材应及时清理回收,集中堆放。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 准版)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电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标准版) 一、填空: 1.事故调查必须科学严谨、依法依规 、实事求是 、注重实效。 2.事故统计和调查报告要及时 、准确 、完整 。 3.事故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 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 4.事故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 管理。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

故调查规程》做出降低 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 6.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7.《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调查规程》适用于大唐河南发电有限公司内部安全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判定民事 责任的依据。 8.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 导致伤亡,经县级以上 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调查认定,确认系员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员工伤亡事故统计。 9.员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发生本企业负有同等及以上 责任交通事故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属于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846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 产工作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以下统称生产)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

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 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均包括农电,即农村电力生产、建设和农村供电)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 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包括发电、输变电、供电、调度、检修、试验等)、电力建设(包括火电、水电、输变电、送变电、工程设计、工程监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公司 安全“三基”管理培训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火力发电厂 DL5009.1-2002 选读(11焊接、切割与热处理 ~ 17混凝土结构工程) 考试题(共110题、162空) 每空1分 项目部名称: 单位名称: 姓名: 得分: 要求:开卷考试、独立完成 2011年9月11日 1 从事焊缝、切割与热处理的人员应经专业安全技术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并应熟悉

()。 2 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性身体检查。对准备从事焊接、切割与热处理操作的人员,应经身体检查,双目裸视力均在0.4以上,且矫正视力在1.0以上,无()等妨碍本作业的其他疾病及生理缺陷。 3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戴专用()等符合专用防护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4 在焊接、切割地点周围()m的范围内,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确实无法清除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或防护措施。 5 严禁在储存或加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周围()m的范围内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 6 不宜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采取( )的措施。 7 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严禁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 8在金属容器及坑井内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时: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时,应设(),内部温度不得超过40℃;严禁用()作为通风的风源。 9 在容器或坑井内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系(),绳的一端交由()。 10下坑井、隧道、深沟内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是否存有(),如有异常,应认真排除,在确认可靠后方可进入作业。 11施工现场的电焊机应采用集装箱形式统一布置,保持通风良好。电焊机及其外接头均应有相应的()。 12 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设置在干燥的场所并应有(),装设地点距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13 电焊机裸露的导电部位和转动部分必须装设()。 14 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应绝缘良好,长度一般不得大于();超长时,应架高布设。 15 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严禁多台电焊机()接地。 16 在使用长期停用的电焊机前必须测试其(),电阻值不得低于(),接线部分不得有腐蚀和受潮现象。 17 电焊机二次线应布设整齐、固定牢固,并使用()。电焊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将其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通过铁道时,必须将其从轨道下面穿过。 18 倒换电焊机接头、转移作业地点、发生故障或电焊工离开作业场所时,必须()。 20 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应每( )年检验一次。定期技术检验项目应包括:内、外表检验,水压试验(使用中的乙炔气瓶只做气压试验);必要时应测量气瓶的最小厚度。 21 气瓶上必须装( )。 22 不得将气瓶与带电物体接触。氧气瓶不得沾染( )。 23 严禁直接使用不装减压器的气瓶或装设不合格减压器的气瓶。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的( )。 23乙炔气瓶的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输气流速不得大于(1.5~2.0)m3(h·瓶)。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试题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复习题 一、填空题(10题)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2、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主要由一个(主体)承担责任者。 3、同等责任,事故发生或扩大由多个主体(共同)承担责任者。 4、次要责任,承担事故发生或扩大次要原因的责任者,包括一定责任和(连带责任)。 5、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统计为(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6、在非生产性办公经营场所发生的事故统计为(非生产性安全)事故。 7、(八级人身和设备事件)由事件发生单位的安监部门或指定专业部门组织调查。 8、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 9、事故调查组成立后,安监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应及时将(有关材料)移交事故调查组。 10、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并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二、判断题(36题)

1、本规程安全事故体系由人身、电网、设备(和信息系统四类)三类事故组成,分为一至八级事件。 答案:错。 2、安全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答案:对。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规定、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向公司系统各级单位反映。 答案:对。 4、本规程仅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管理,其事故定义、调查程序、调查和统计结果、安全记录不作为处理和判定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的依据。 答案:对。 5、在公司系统各单位工作场所或承包承租承借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6、员工个人驾驶非本单位车辆上下班以及乘坐公交、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发生的人身伤亡属人身事故。 答案:错。 7、单位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不是人身事故。 答案:错。 8、重大人身事故(二级人身事件) 一次事故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者。 答案:对。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标准版) (一)凡承包单项工程的承包人,在签定合同时,必须签定安全责任合同,对自己所管辖的民工生命安全负责,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与公司无关系。 (二)一切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戴好安全帽,栓好安全带,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凡违反规定或冒险作业,发生伤亡事故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负责,与他人无关。 (三)所有的起重指挥和挂钩人员,在未操作之前,必须环视周围和楼下,有无人员工作,要求做到一要看,二要喊,三离开后,才能指挥起重,做到人生安全,否则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完全由肇事者负责赔。 (四)塔机人员,一切操作必须按规范执行。凡不听指挥,违章操作,造成人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塔机工负责赔偿。

(五)钢模、塔机、砖工等一切工种和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必须将工具和物品放在安全可靠之处,保证安全,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或材料损失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肇事者全部赔偿。 (六)现场所有人员,严禁站入灰盘和砖架内操作或玩耍。违反规定罚款10~20元,如发生伤亡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自己完全负责,与他人无关。 (七)现场一切人员,均不准在室内向室外、在高空向楼下乱倒乱丢渣子和物品,违者罚款10~50元,如造成人生伤亡事故和材料损失者,由肇事者负责赔偿。 (八)现场的所有电线都必须架空设置,不准落地、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以免伤人。电线的一切接头必须包扎完好,不得漏电。如违反规定,造成人生伤亡事故,由肇事者赔偿一切损失,直至法律责任。 (九)凡在人行道上空作业,必须搭设安全封闭通道,保证行人畅通、安全。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施工用电部分

6 施工用电 6.1 总则 6.1.1 施工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6.1.2 施工用电设施应有设计并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6.1.3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系统图、布置图等竣工资料。施工用电应明确管理机构并由专业班组负责运行及维护。严禁非电工拆、装施工用电设施。 6.1.4参加施工用电设施运行及维护的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6.2施工用电设施 6.2.1 35KV及以下施工用变压器的户外布置: 1变压器采用柱上安装时,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变压器安装应平稳牢固,腰栏距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0.2m。 2. 变压器在地面安装时,应装设在不低于0.5m的高台上,并设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栅栏。带电部分到栅栏的安全净距,

10KV以下的应不小于1m,35KV的应不小于1.2m。在栅栏的明显部位就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3.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Ω。 6.2.2 变压器可就近装设防雨型的密闭配电柜;当馈电回路多或容量大时应设配电室。 6.2.3 钢筋混凝土电杆不得掉灰露筋,不得有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得腐朽、劈裂。组立后的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2.4 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有防护措施。架空线路的路径应合理选择,避开易撞、易碰的场所,避开易腐蚀场所及热力管道。 6.2.5低压架空线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线;采用铝或铜绞线时,导线截面积不得小于16mm2。 6.2.6低压架空线路采用绝缘线时,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况下的架设高度应满足表6.2..6–1表6.2.6–3的要求。 表6.2..6–1 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华能集团《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试行)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发布

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0 第二章目标 0 第三章责任制 (1) 第四章安全监督 (2) 第五章规程制度 (3)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4) 第七章教育培训 (4) 第八章例行工作 (5) 第九章发电企业的并网运行 (6) 第十章建设项目与施工企业 (7) 第十一章发包工程和临时工 (8) 第十二章电力多经企业 (9) 第十三章考核与奖惩 (10) 第十四章附则 (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及健康,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结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系统(以下简称公司系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电力、非电力产业公司,各基层企业、公司)(以下统称各企业)。 第三条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第五条公司系统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各企业对生产安全事故处理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六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必须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搞好安全工作。 第七条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与行政监察部门有权参与企业人身死亡和重大事故的调查;依靠群众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公司系统各企业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 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规定、制度,制定适合本企业实际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努力实现安全管理工作现代化。 第二章目标 第九条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 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4种事故: (一)人身死亡; (二)电厂垮坝; (三)主设备严重损坏; (四)重大火灾。 第十条产业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 (一)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二)不发生有人员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三)不发生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四)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2020年整合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考试卷名师精品资料

火电厂工程安全规范试题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电厂部分) 一、填充题(50题) 1、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危险区域均应有及; 2、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或。 3、室外消防栓应根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密集程度布设,一般每隔应设置一个。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一般按建筑面积每㎡设置灭火器一个 4、在油库、木工间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设“”的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 5、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时,必须办理,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措施方可进行 6、装过挥发性油剂及其他易燃物质的容器,应及时退库,并保存在距建( 构) 筑物不小于m 的单独隔离场所

7、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明确的施工内容和要求。 8、施工场所应保持整洁,垃圾和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 9、施工用电设施安装完毕后,应有完整的图等竣工资料 10、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组合场、固定的构筑物等的边缘 直接埋设,埋深不得小于m 11、配电箱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做到。 12、用电设备的电源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距离大于m 时应设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 13、便携式电源箱或卷线轴至固定式开关柜或配电箱之间的引线长度不得大于m ,且应用橡胶软电缆。 14、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及危险品仓库内应采用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开关必须装在室外。 15、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V ,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的行灯电压不得超过V 。 16、锅炉燃烧室内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 的临时性固定灯具时,必须装设。 17、各种高层建筑及高架施工机具的避雷装置均应在雷雨季前进行全面检查,并进行测定。 19、高处作业的平台、走道、斜道等应装设由上下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下道栏杆高和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电力事故调查规程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目录 1 总则 2 事故(障碍) 2.1 人身事故 2.2 电网事故 2. 3 设备事故 2. 4 事故 归属 3 事故调查 3.1 即时报告 3.2 调查组织 3.3 调查程序 3. 4 事故调查报告书 4 统计报告 4.1 事故报告 4.2 月度报告、报表 4.3 季度报告 4.4 年度报表 4. 5 填报及审批 5 安全考核 5.1 考核项目 5.2 安全记录附表附加说明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对人身、电网、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总结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程。 1.2事故调查必须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简称“四不放过”)。 1.3事故统计报告要及时、如实、准确、完整;事故统计分析应与设备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全面评价安全水平。统计和考核实行分级管理。 1.4任何单位和个人 不得对本规程做出降低事故性质标准的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程、隐瞒事故或阻碍事故调查的行为有权越级反映。 1.5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 的生产性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生产性企业的区域电网公司、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电力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直属公司,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生产性企业和单位指以输变电、供电、发电、调度、检修、试验、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包括上述企业领导的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多种经营企业)和单位。 【释义】本企业领导,含代管,的多经企业是指该多经企业虽具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其法人代表及主要领导由本企业任命及管理~或资产是全资、控股的。 1.6本规程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其事故(障碍)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 2事故(障碍) 2.1人身事故 2.1.1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定为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 2.1.1.1职工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含生产性急性中毒造成的伤亡,下同)。 【释义】职工是指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临时工和企业招用的临时农民工、退休人员等。 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系指输变电、供电、发电、试验、电力建设、调度等生产性工作。如设备设施的运行、检修、施工安装、试验、生产性管理工作,领导和管理部门人员到生产现场检查、巡视、调研属生产性管理工作,以及电力设备的更新改造、业扩、用户电力设备的安装、检修和试验等等工作~包括在外地区、外系统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时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 电力生产有关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包括劳动过程中违反劳动纪律而发生的人身伤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因病导致伤亡~经县以上医院诊断和劳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确认系职工本人疾病造成的~不按职工伤亡事故统计。 职工“干私活”发生伤亡不作为电力生产伤亡事故~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作为“干私活”: 1,具体工作人员的工作任务是由上级,包括班组长,安排的,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1、总则 1.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规范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电力生产、电力建设安全事故,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保证南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可靠供电,保证国家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公司系统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关系。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包括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的安全工作。 1.3 本规定所称公司系统是指与南方电网公司有产权关系或管理关系的生产经营单位组合。产权关系包括全资、控股关系;管理关系包括直属、代管关系。生产经营单位指从事电力生产、电力建设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以及管理这些企业和单位的公司本部及其分公司、子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4 公司系统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把“关注安全,关爱生命”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树立“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外,通过努力,所有事故都可以预防,任何安全隐患都可以控制”的信念。不断提高装备的技术水平,改善生产条件,规范员工行为,在确保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生产经营工作。 1.5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做到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 1.6 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本规定,制定适合本单位的规章制度,使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1.7 公司系统各级组织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围绕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应依法组织员工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维护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1.8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2、安全生产目标 2.1 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在生产经营工作中,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事故,确保人身、电网、设备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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