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信息表

注: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投资人;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开业、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经营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

济南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附件: 济南市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工作,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根据《公司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所是企业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住所登记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律文书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企业登记的住所只能有一个且必须在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 经营场所是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企业可根据需要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第三条企业应当使用真实、合法、安全的固定场所作为住所(经营场所)。 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应当按市、县(区)、乡(镇、街道)、村(路、社区)、门牌、楼号、房号依次填写。无门牌或房号的,加注与周边显著标志物的距离,做到详细、明确、规范。 第四条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实行申报制,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予以登记。工商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申请人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请人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应当签署《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载明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内容。 申请人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被相关部门确定、且告知登记机关为非法建筑、危险建筑等的,登记机关不得登记注册。 登记机关在受理审批过程中,可利用大数据手段对申请人申请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对比对核查有问题以及遇到投诉、举报及其他影响住所(经营场所)真实性等情形的,应当进行核查处理。 第五条申请人自有房屋的,提交下列申请材料之一,作为合法使用证明: (一)房屋所有权证;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购买协议(需网签备案的,提交网签备案的购买协议); (三)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协议; (四)房屋建设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等任一项合法建设手续; (五)房屋产权单位(企业)主管部门或产权单位(企业)证明; (六)开发区管委会或市场管理机构证明; (七)自有房产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供房屋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村(居)委会证明;

收单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及操作细则

1.总则 目的 为加强收单及专业化服务特约商户的发展,保护持卡人、特约商户(以下简称“商户”)、银行及交易中心等合法权益,保障收单及专业化服务业务的正常运行,明确各职能部门和各环节的监管责任,在特约商户发展的基本要求、商户业务培训、商户回访、商户信息变更、商户冻结/解冻、商户撤销等方面中实施全面的管理及控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总部及下属分支机构。 2.特约商户发展 商户发展流程图详见附录6流程图1-1 基本要求 商户发展条件 商户的基本条件 1、有合法经营资格; 2、在境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3、“三证”齐全,且真实、有效。 “三证”是指商户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相关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件。 对于不具备工商营业执照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等,应提供相应的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所有证(照)应在有效期内。 谨慎发展的商户 对于以下类型的商户,应谨慎签约,并采取更为严格的调查措施和审批程序。

1、易发生风险的商户类型 (1)机票代售点或手机专卖店; (2)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卡拉OK、酒廊等; (3)电话购物、邮购及网购商户; (4)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商户; (5)提供担保、抵(质)押类服务的商户; (6)持卡人需预付款的商户; (7)批发类商户,包括专业化批发市场、小商品市场等; (8)实际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明确的商户,如小型贸易公司、经贸公司等; (9)营业位置在写字楼、居民区内或非主要商业区内的商户; (10)主动上门要求装机的小型商户。 2、商户、商户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的资料已作为风险信息,被列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的“风险商户信息”或其它社会征信系统。 3、上海XX内部商户风险信息系统提示谨慎发展的商户。 4、被其它收单机构拒绝签约或撤销的商户。 禁止发展的商户 1、中国银联规定禁止发展的商户 (1)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 (2)特殊行业商户:包括本国法律禁止的赌博及博彩类、 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军火弹药,以及其它与本国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商户;

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一、商户管理员职责 1.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市场调研、拓展及初步审查。 2.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 3.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风险管理。 4. 负责POS 机具安装、维护和管理。 5. 负责对特约商户进行巡检,每月至少一次。 6. 负责特约商户申请资料审核和上报。 7.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统计、分析、上报及风险监控。 8.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差错查询处理。 9.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档案管理。10. 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二、商户办理条件: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2、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3、年销售额在当地较大,有一定的资金实力4、有一定规模且稳定的经营场所5、有专业经营能力6、禁止向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签约7、禁止向赌博及非法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及其它与本国法律相抵触的商户签约。 8、禁止向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辖内的商户签约9、特约商户调查、审批、签约和解约 三、特约商户管理员递交商户相关资料上报审批,资料包括:(一)准入特约商户条件:1、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4、卡(存折)复印件(公司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商户入网申请表6、商户信息调查表7、特约商户协议书8、经营场所照片(二)通过审批特约商户的,辖内管理员建立好商户基本信息登记表;未通过的特约商户,妥善处理好商户的解约和后续解释工作。四、特约商户日常管理(一)特约商户日常管理包括: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建立、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差错处理、特约商户资料变更和特约商户关系维护。(二)特约商户管理员要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1)机具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2)可接受的银行卡、交易类型及操作流程。(3)银行卡的基本知识、银行卡片的识别及银行卡风险防范。(4)各种凭证处理流程及与收单行进行查询及差错处理业务流程。需要培训其他事项。五、POS 机具管理(一)禁止POS 机具辖区外使用.(二)POS 机具设备出现故障无法维修,应及时收回POS 机上交电子银行部重新装机。因特约商户自身因素造成机具遗失、被资和损毁等事件,损失由商户承担。(三)装机前管理员建立商户基本信息台帐,管理员上门安装POS 机具设备。(四〕特约商户解约时,由特约商户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变更(经营场所)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下简称《使用证明》)适用各类市场主体(含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开业登记)或者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时使用。 2、申请人提交此《使用证明》作为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需认真阅读《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 场所)登记条件的实施意见》(镇政办发〔2016〕64号)文件,如实、准 确、规范、完整填写相关信息;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其中标注□的为 单选项,需选择相应的内容并在□中打√或涂■;《使用证明》的实质内 容不得涂改。 3、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签名。上述签名应当系本人书写。 变更住所(经营场所)的,各类企业、农民合作社同时还需加盖公章。分支机构无论设立登记、变更(经营场所)登记均需同时加盖所属企业公章。 4、申请书、章程等材料中住所(经营场所)的表述应当与《使用证明》记载的地址书写一致。住所(经营场所)应按所在市、县、(镇)及街道门牌号码的详细地址注册。 5、从事镇政办发〔2016〕64号文件附件2《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16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的,需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协议或《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适用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或场所)》(镇政发〔2014〕12号文件附件4)等材料用于核实房屋用途真实性,企业登记机关需要进一步核实《使用证明》实质内容的,申请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配合。其他情形,必要时企业登记机关按照《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业务规范(试行)》启动核实等程序,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证明住所(经营场所)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的书面材料或者配合采取其他方式核实。 《常见“住用商”禁止类行业清单(2016年)》所列经营项目或业态:①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②娱乐场所;③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④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⑤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⑥动物畜禽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⑦旅行社。 6、了解更多信息和政策文件请登录镇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512158506.html,);《使用证明》表格及示范文本在首页-办事指南栏目中可下载打印。

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表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房屋规划用途是否军产 申请人作出以下承诺: 1.已知晓《石家庄市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内容,承诺已取得该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并对其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负责; 2、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3、该房屋属于住宅,已经征求利害关系人同意,不会产生扰民问题。(属于住宅的,选择该项承诺); 4、该房屋不属军产。(属于军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5、本表填写信息真实,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6、因该场所用作住所(经营场所)发生的争议或法律问题,申请人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7、已认真阅读背面《特别提示》。 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注: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分公司设立由公司盖章并由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已成立的市场主体由企业(或分支机构)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没有刻制公章的可由经营者签字。

特别提示: 市场主体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的规定,不得将下列场所申报为住所(经营场所):(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管理规约规定,未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居住用房(利用住宅从事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科技研发(不含危险物品)、软件开发、翻译服务等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居民生活的市场主体除外)。 (二)违反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和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擅自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的住宅楼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 (三)用于从事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饮食服务项目的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 (四)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居民住宅内新建、改建和扩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恶臭气体的生产经营场所。 (五)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确定的违法建筑、危险建筑、被依法征收即将实施拆除的房屋、建筑物内公共部分。 (六)法律法规规定或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城镇管理需要规定不得用于住所(经营场所)的其他场所。

住所(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住所(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证明:兹有坐落于长沙市望城区 房屋,面积玉米,该房屋暂未办(已办)房产证,不属于临时建筑、违章建筑、不属于危房,不在征拆范围内,不在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内,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租赁给作为(企业)的住所使用。 长沙市望城区社区(村委会) (盖章) 20 年月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本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 1、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申请人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不属于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等依法不得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 3、在经营场所不从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污染环境、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和个人不得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 4、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相关经营活动的,在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前不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5、申请人已知悉《物权法》关于将住宅变为经营性用房需取得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规定。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遵守公序良俗,如存在污染、扰民情形,将无条件消除不良影响或主动搬迁并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承诺书 长沙市望城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郑重承诺:工商部门已告知相关审批事项和审批部门。在领取营业执照后,我(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将及时到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在取得行政审批前不得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如有超出登记经营范围从事后置审批事项经营的需要,也将先行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和相应审批手续,末取得相关审批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签名: 年月日备注:签名人员应为法定代表人。

特约商户管理

加强特约商户管理严防商户交易风险 3月1日,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桥北支行组织全行员工认真学习《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徐州地区信用卡套现案件的通报》精神,要求全行进一步加强对发展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关注商户的经营情况,增加对特约商户的回访次数,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现场调阅POS小票等检查工作,严防犯罪分子利用POS机具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案件发生。同时,开展全面风险排查,停止风险商户收单服务。 牟平联社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工作实现新突破 为切实加强特约商户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套现、欺诈等风险,牟平联社在积极拓展商户、发展业务的同时,时刻不忘风险管理。结合自身实际,不断创新管理方法,认真落实管理措施,加大风险监控力度,优化奖惩考核机制,提高商户服务质量,实现了商户风险管理的新突破。 落实责任,完善管理,严把商户准入关。该联社认真按照监管部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和商户风险管理责任制,从源头上遏制不良商户的违法行为,降低商户管理风险。一是完善商户准入流程。商户拓展前期,拓展人必须对商户基本信息、资信情况、同业竞争、经营状况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调查,形成正式书面材料。加强对特约商户的审核,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商户实名制,对特约商户的审批、签约流程、日常管理、商户终端增减变更、责任落实等内容进行有效规范。二是严格落实商户风险管理负责制。商户风险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商户拓展人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因资信调查不实和审查不力等原因造成的风险责任;商户的开户社为商户风险管理的第二责任人,承担因拓展人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情况下的商户管理职责。同时对商户风险管理控制较好的拓展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实行奖惩并重,充分调动员工对商户风险管控的积极性。 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严把服务监督关。该联社高度重视对特约商户的服务工作,通过加强培训、定期回访、业务监督等工作,严把服务监督关,有效防范商户风险。一是加强商户培训。在每次POS 装机培训的基础上,针对黄金周等消费旺季,定期开展“特约商户专项培训”,保持每半年至少对商户培训一次的频率。在2010年2月份春节前夕,组织开展了一期“特约商户风险防范培训班”,传达了监管部门对POS业务的政策变动和规范管理的要求,结合该社商户的行业分布情况,阐述了POS消费中的一些风险防范技巧,提高了商户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二是开展不定期回访。商户拓展人在装机后要不定期对商户进行回访,排查安全风险,询问其交易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对POS管理的建议,堵塞风险漏洞。以此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满足商户的合理需求,增进与商户的沟通,拉近与商户的距离,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司特约商户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特约商户各项相关业务操作,防范业务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约商户是指与我司签订合作协议,作为我司预付卡消费渠道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司所有特约商户。 第二章合作管理 第四条特约商户签约时,需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基本资料,进行复印存档: (一)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二)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有效身份证件。 特约商户管理系统需登记特约商户的名称、地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码;可证明该客户依法设立或者可依法开展经营、社会活动的执照、证件或者文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授权办理业务人员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的种类、号码、有效期限;合作期限等。

第五条特约商户只能指定其一个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进行收款。公司应当核验特约商户指定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开 户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第六条特约商户不得在我司发行的卡片上贴任何未经允许的广告图标。 第七条特约商户的撤销 (一)撤销条件 为规范有效资源,针对以下合作商、合作商符合条件的进行撤销: 1、服务质量差:连续2月度投诉量在5次以上且不做调整的合作商; 2、交易量低的商户:无客观原因,连续3月每月交易量5000元以下或交易次数在10次以下的合作商; 3、合作商因自身原因提出的撤销申请; 以上情况经公众通相关负责人确认以后进行撤销机具、账号关闭、终止合作处理 (二)处理办法 按撤销条件解除合作的合作商、合作商,根据协议扣除违约金后,核算剩余期限后按比例清退合作费及机具解除合作。 (三)撤销流程 1、将所领用设备物料退还公司,若机具损坏,需照价赔偿; 2、向公司发起撤销商户审核流程; 3、自发起申请日起,经公司审核通过后三个月内将保证金退回

特约商户POS管理办法

一、商户管理员职责 1.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市场调研、拓展及初步审查。 2.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培训、检查和指导。 3.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风险管理。 4. 负责POS机具安装、维护和管理。 5. 负责对特约商户进行巡检,每月至少一次。 6. 负责特约商户申请资料审核和上报。 7.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统计、分析、上报及风险监控。 8.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业务差错查询处理。 9. 负责辖内特约商户档案管理。 10. 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商户办理条件: 1、证照齐全,合法经营 2、信誉良好,无不良经营记录。 3、年销售额在当地较大,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4、有一定规模且稳定的经营场所 5、有专业经营能力 6、禁止向非法设立的经营组织签约 7、禁止向赌博及非法博彩类、色情服务类,出售违禁药品、毒品、黄色出版物及其它与本国法律相抵触的商户签约。 8、禁止向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本辖内的商户签约 9、特约商户调查、审批、签约和解约

三、特约商户管理员递交商户相关资料上报审批,资料包括: (一)准入特约商户条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卡(存折)复印件(公司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商户入网申请表 6、商户信息调查表 7、特约商户协议书 8、经营场所照片 (二)通过审批特约商户的,辖内管理员建立好商户基本信息登记表;未通过的特约商户,妥善处理好商户的解约和后续解释工作。 四、特约商户日常管理 (一)特约商户日常管理包括:特约商户基本信息建立、特约商户培训、特约商户差错处理、特约商户资料变更和特约商户关系维护。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要定期对特约商户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机具的基本使用方法和简单的故障排除方法。 (2)可接受的银行卡、交易类型及操作流程。 (3)银行卡的基本知识、银行卡片的识别及银行卡风险防范。 (4)各种凭证处理流程及与收单行进行查询及差错处理业务流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特约商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银行卡业务特约商户的管理,保障银行卡业务的稳健发展,维护(以下简称本行)、特约商户和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特约商户是指与本行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在日常经营中受理银联卡,为持卡人提供消费服务的单位。收单行是指发展特约商户的本行各营业机构。 第三条各分支行发展特约商户,需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具备的条件 第四条特约商户应拥有所在地工商营业机构执照以及税务登记证,依法经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特色,适于用银行卡消费结算。 第五条愿意遵守本行银行卡章程,履行与本行签订的《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 第六条接受本行相关业务培训,经办人员能正确掌握受理银联卡业务的操作程序。 第七条拥有良好的通讯线路,愿意为持卡人提供用卡服务并适当提供各种优惠。 第三章特约商户手续费率 第八条特约商户的结算手续费率按照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特约商户管理

第九条各营业机构负责制定特约商户开发计划及市场营销战略。电子银行部负责商户申报、机具配置、业务咨询、风险监控及相关技术支持。 第十条各营业机构与确定的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受理银联卡协议书》,对特约商户受理卡业务情况进行回访,并对机具的维修做好登记。 第十一条各营业机构应设置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POS机具的安装、特约商户及特约商户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及维护工作,特约商户管理员的培训由电子银行部负责。 (一) 特约商户管理员负责特约商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业务咨询、POS机具的维护、日常对账、交易真实性分析,入账单据的传递、错账核对调整等,确保特约商户受卡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 (二)特约商户管理员按《商户日常检查表》内容每月两次对特约商户进行检查,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将《商户日常检查表》上交电子银行部。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特约商户的各类经营信息、业务发展动态和经营风险情况; 2.POS机运行情况,是否有故障、若有故障请注明故障原因及处理结果; 3.特约商户对POS机使用情况的反映,及对本行卡的意见建议; 4.特约商户POS机具是否移机、是否加装有其它非法设备。

特约商户条码支付服务协议详情

特约商户条码支付服务协议 甲方(收单机构):兴业银行分行 乙方(特约商户): 甲方作为条码支付收款服务提供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条码支付收款服务。乙方作为特约商户,同意在其人民币收款业务中使用甲方所提供的条码支付服务。现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就具体合作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概念定义 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出现的下列概念,除附件另有约定外,按以下定义理解: 1、条码支付收款: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受理市场主流移动支付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二维码、QQ钱包、京东钱包、翼支付等受理服务,并按约定为乙方提供资金结算的服务。具体收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支付场景: (1)主动扫码支付(包含PC端扫码):指甲方摆放或张贴在商户柜面的收款二维码,或者是甲方系统根据不同移动支付工具实时生成的订单支付二维码,消费者使用移动支付工具客户端“扫一扫”完成支付的模式。该模式适用于实体店单品或订单支付、PC网站支付、媒体广告支付等场景。

(2)被动扫码支付:指消费者展示移动支付工具客户端钱包内的“刷卡条码/二维码”给商户扫描后直接完成支付的模式,主要应用于线下面对面收银的场景。 (3)公众号支付(仅限微信支付):指消费者在微信客户端中打开商户的页面,商户在其页面中通过调用微信支付接口帮助消费者完成支付。 (4)APP支付:指消费者在特约商户APP内消费时选择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移动支付交易方式,特约商户APP通过跳转至对应的移动支付工具客户端完成支付。 2、结算手续费: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手续费,手续费按单笔交易额进行计算,在为乙方进行资金清算时自动扣除。 3、退款:消费者付款成功后,乙方因缺货、无法运货、重复订单等原因不能为消费者提供产品或服务时,可提出退款申请,将消费者支付的款项退回消费者的原支付账号中。 4、商户服务平台:甲方提供给签约乙方使用的系统平台,乙方可在此平台上进行交易查询、结算查询等。 5、商户号及登录密码:甲方提供给签约乙方使用的,用于识别签约商家,并且登录商户服务平台所使用的商户号及登录密码。 6、平台识别号及数字证书: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联机交易的身份识别号,使用乙方的平台识别号和(或)数字证书发送至甲方移动支付收单系统的交易指令构成乙方不可撤销的授权交易指示。

特约商户实施方案

特约商户实施方案 本着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拓展目标客户群成为会员,使我们的会员享受更多的优惠,特实施“特约商户”。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实施对象:各分店 二、采取方式:分店拟定对象初步洽谈,总公司派专员审核签约。 由于各分店的客户群和商圈特点存在差异,为最大限度发挥资源共享优势,各分店自行拟定“特约商户”名单(报总公司审批后)并进行初步洽谈。将双方互惠建议提交总公司,再由总公司出面进行最后的审核和合同签约。 三、特约商户对象范围: 实用性强,贴近顾客消费。如:婚纱影楼、美容院、沐足、知名品牌专卖店等。 四、活动周期: 大商户可长期性合作,小商户可实行3—6月制,不断更新互惠活动方案。 五、第一期“特约商户”实行计划 分店上报名单:3月12日—3月18日 分店初步洽谈:3月23日—3月28日 互惠方案提交:3月29日 互惠方案确定:顺延行政例会 签约合同书:行政例会通过后1个星期内完成 对外宣传资料:12天内完成

附件: 商家优惠加盟协议书 甲方: 乙方:**服务有限公司(简称:**)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就整合双方优势资源、实施共同发展目标,建立长期、稳定、广泛的战略合作联盟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承诺乙方会员在甲方业务范围内消费,享受甲方VIP会员待遇及优惠。 2、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与乙方开展实质性业务合作,如甲方的会议、酒会、接待 工作等。 3、甲方根据宣传需要可通过主板企业刊物、对外宣传广告、会员信息、企业网络等途径宣 传乙方企业形象、优惠信息(相关信息与资料可由乙方提供),引导甲方会员到乙方消费。 4、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并帮助解答乙方咨询,供乙方更详细了解双方合作 内容并将甲方形象和相关优惠措施介绍给客户。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愿意为甲方的战略合作联盟企业(特约商户),双方自愿互补,共同发展。 2、乙方承诺甲方VIP会员持卡人在乙方消费时可以享受有: 的优惠条件。 3、乙方承诺向客户宣传推介甲方企业形象、优惠信息(相关信息与资料可由甲方提供), 引导以乙方客户到甲方消费。 三、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甲乙双方承诺向本单位所有有关人员知会本协议内容,保证双方客户在消费时享受相关优惠服务。 3、甲乙双方都应主动维护对方伤愈及客户消费权益,但任何一方与客户产生纠纷,与另一方无关。 4、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终止协议的,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经对方书面同意后一个月内合同自然中止,在此期间协议正常履行。 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议协定。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范本

范本一: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适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公司(非公司企 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 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本公司(企业)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王XX、李XX、刘XX (盖章或者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 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范本二:企业变更登记适用: 附件: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公司(非公司企 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 业)名称 住所(经营场所)贵州省XX市XX区XX路XX号 本公司(企业)作出如下承诺: 一、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 二、本公司(企业)使用此场地作为住所(经营场所)期间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承担相应义务。 申请人:贵州XX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或者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注:1、公司(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 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正式版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表格说明见下页) 此表根据《赣州市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暂行规定》制定,其原文如下:

第一条根据《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4〕9号)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精神,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结合赣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赣州市内登记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 第三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机关。 第四条住所是市场主体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是市场主体的法定地址,是市场主体的文书送达地址和确定市场主体的司法、行政地域管辖的依据。 经营场所是市场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所在地。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经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 第五条市场主体(个体工商户除外)可以设立多个经营场所。 住所和经营场所同在一起的,只登记住所;住所和经营场所不一致,但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管辖区内的,允许市场主体增设不需前置许可的经营场所,可不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但应向登记机关申请备案登记。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住所和经营场所不属于同一市场主体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六条市场主体申请经营场所备案的,应当提交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和备案文本,符合条件予以备案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出具经营场所备案通知书。 己经备案的经营场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市场主体信用信念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市场主体登记时,申请人需提交对住所(经营场所)享有使用权的证明,并对证明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后,方可在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相关经营活动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允许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全体业主)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第九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允许将同一地址作为多家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 (一)有投资关联关系的市场主体; (二)在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科技园等专业园区内的市场主体。 (三)经营股权投资、电子商务、文化创意、软件设计、动漫游戏等现代服务业的市场主体。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模版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 (本产权证明不适用住所申报制) 企业名称 个体经营者姓名 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 住所邮政编码住所面积 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法定用途□经营性用房(办公用途)□城镇农村居民自建房□经营性用房(非办公用途)□住宅商品房 住所(经营 场所)地址 具体描述: 申请人承诺,对上述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 负责,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造成的后果。 申请人(非自然人盖章、自然人签字): 年月日 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证明 兹证明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房屋所有人为:。(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月日

《住所(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填报说明: 1.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设立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股东、设立人、合伙人);股份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 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隶属企业。 2.不适用住所申报的,如业主不能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产权证明,可以由镇(街)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产权证明,使用此文书样式。 3.联系人应填写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人、个体户经营者。 4.住所地址格式为 XX市XX镇XX村(社区)XX(村小组)路(街、巷)XX号X楼XX号铺,没有门牌号的,地址需具体到村小组,并作“具体描述”以便找到该地址,如住 所地址为“XX市XX镇XX村XX村小组”,具体描述为“XX派出所东面”。描述所用的字词“XX派出所东面”不作为住所地址申请及登记,《登记申请书》和公司章程中的住所、个 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地址仅填写“XX市XX镇XX村XX村小组”。 5.请依据实际情况勾选□,符合该项勾选“√”,不符合该项勾选“×”,不得空选。 6.房屋性质为住宅改作经营房用房的,除产权证明外,还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 住宅改经营性用房证明》。 7.填报虚假信息,将被依法处罚并纳入信用管理。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填表说明: 注:1、“住所(经营场所)”栏应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市××区××路(街)××号××房间”。 2、产权人应在“产权人证明”栏内签字、盖章。产权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同时提交由产权单位盖章或产权人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3、对使用下列未取得房屋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房屋从事经营活动的,除填写本表外,还应提交经区县政府批准或授权的乡、镇政府、其他部门或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出具的《临时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由生产经营场所的使用人与场所提供人签署的不索取拆迁补偿费用的承诺书。 (1)属于使用城镇地区未取得规划、建设等政府部门批准建设的建筑物; (2)已被区县政府或有关部门列入拆迁范围但并未实施拆迁的建筑物; (3)农村地区的建筑物; (4)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上用途一栏空项或商住用途位置无法识别且规划未明确用途的建筑物; (5)临时建设的商亭、摊点(不含邮政报刊亭、社区便民菜站)。 4、除上述情形外,使用下列房屋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相应的住所证明。 (1)自建房作为住所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可提交建设单位出具的施工许可证、建设许可证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2)原属区县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作为住所,但因房屋管理局机构调整无法再由其出具权属证明的,可由区县政府明确的部门出具产权证明。 (3)使用国有企业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可由主管该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单位出具产权证明。 (4)使用科技园区(开发区)内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为住所,由所在区县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出具房屋权属证明文件。 (5)房屋提供者系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具有出租房屋经营项目的,即经营范围含有“出租商业用房”、“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设施”等项目的,由该企业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作为住所使用证明。 (6)使用宾馆、饭店(酒店)作为住所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宾馆、饭店(酒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使用人防工程作为住所的,提交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使用人防工程申报表》以及消防部门同意使用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使用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中央各直属机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9)使用国务院各部委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明。 (10)使用中央所属企业的房屋作为住所的,由该企业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房屋使用证

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范文)

中国工商银行XX分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为促进我行特约商户发展,加强特约商户管理,根据省分行特约商户新管理流程,结合我行实际,特制订我行特约商户管理办法,望各行处遵照执行。 一、商户受理及调查(支行网点及客户经理负责) 1、核对商户证件。商户提供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受理人员与复印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保留复印件并加盖“与正本相符”印章并签名。 2、实地调查照相。对商户进行实地调查时,还须对营业场所和收银台拍摄相片存档。 3、填写调查报告。调查人员填写《特约商户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附件1)中第一部分“市场及特约商户联系岗填写栏”。 4、签订协议。与商户签订《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附件2)(其中红字部分为增加了商户授权查询条款和卡号屏蔽相关条款)。 二、商户审查(支行银行卡管理员及分行卡中心XXX负责) 1、对法人的审查:(1)联网核查:利用NOVA系统中7646交易进行查询;(2)人行征信系统,查询结果是“禁入”类不予办理;(3)银联风险共享系统。目前除营业部和省行有查询柜员外,其他二级分行均无柜员。各行在对商户进行审查时务必要将商户信息填写《银联风险信息查询表》(附件3),通过园地上报到省行进行查询,省行将

在次日将查询结果返回给各行。 2、对商户的审查:(1)人行征信。对于在我行办理了贷款的商户可以凭贷款卡信息查询相关信息。对尚未在我行办理贷款的客户,通过CIIS暂时查询不到相关信息,故可暂不查询;(2)银联风险共享系统。同法人的查询。 3、查询结果填写在《中国工商银行特约商户协议书》第二部分“审查岗填写栏”。 各行处按新流程规定对商户进行审查后,将收集完整的资料由各行银行卡管理员交分行银行卡中心(六楼)XXX审核。其中银联风险共享系统由分行银行卡中心XXX负责。 三、商户审批(由王惠玲及周文忠负责) 1、商户审批岗与商户受理岗不能混岗。 2、商户审批岗将审批意见签署到《特约商户调查及风险评估报告》(附件1)中第三部分“审批岗填写栏”。 3、申请零费率的商户需填写《信用卡业务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4)上报省分行审批。此项由周文忠负责 四、商户建档:(由王惠玲及程阳负责) 1、确定商户编号。根据《商户类型对照表》(附件5)确定我行商户行业类型;根据行业代码在原商户档案中进行搜索,找到一类商户最后一个编号,再按顺序确定顺序号。 注意:在《商户类型对照表》中未找到我行行业代码对应的银联行业代码时暂时匹配银联代码为“8999”(其他专项服务),请不要选用此类我行行业代码。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篇一:公司经营场所承诺书 篇一:经营场所承诺书 经营 场所(住所)承诺书 1、本企业已取得所 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 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 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 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 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 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 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 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 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 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 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 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 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

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 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承诺人: 20XX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 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 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 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 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 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 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篇二: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公司

特约商户申请入网流程

特约商户申请入网流程 一、商户提交申请资料 所需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卡信息、现场照片等。 注: 个体工商户需提交材料: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个体经营业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分公司核实商户相关资料 分公司核实商户相关执照和申请资料,确实其真实性和准确性后,提交POS装机申请。 三、特约商户入网协议 客户经理与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入网协议(一式三份),协议由分公司和特约商户签字盖章,将扫描件提交至总部。

四、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 其中客户经理还需填写《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商户核实申请表,确实无误,双方签字盖章,将扫描件提交至总部。 五、总部核实商户申请资料 1、核实商户是否为禁入类商户。 2、核实商户资料(三证一照等)是否齐全。 3、核实商户是否有风险信息。 4、核实商户协议是否包含必备风险条款。 5、核实《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填写是否齐全。 六、核心系统录入 核心系统所需录入的内容:商户号、商户名称、扣率、折扣、结算周期、银行户名、开户行行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账号等相关信息,录入周期为一个工作日。 七、总部通知装机 总部核心系统录入及审核完成后,将通知分公司进行装机任务。 八、说明

(一)签订协议: 公司与特约商户签订特约商户入网协议(一式三份),协议由分公司和特约商户签字盖章,并且将商户申请的扣率、账户、开户名等相关信息填写完整,考虑到某些商户的具体情况,如财务公章当时不在经办人手中等情况,为加快作业流程,协议签署也可在装机前的其他时间段完成。 (二)填写《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 《特约商户业务注册登记表》由各分公司客户经理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并形成电子表格,内容尽量填写完整,并且核实其内容与原件一致,以确保商户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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