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修改后)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修改后)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修改后)

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

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根据2013年3月11日《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修正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为了规范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特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材料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现予发布施行。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曾培炎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中规定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规定第二条包括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报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有关招标的内容。

第四条增加的招标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规定报送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四)其他有关内容。

报送招标内容时应附招标基本情况表(表式见附表一)。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须提出不招标申请,并说明不招标原因: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

(三)承包商、供应商或者服务提供者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

(四)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五)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六)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配套要求。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六条经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工程建设项目因特殊情况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前先行开展招标活动,但应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予以说明。项目审批部门认定先行开展的招标活动中有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形的,应要求其纠正。

第七条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的招标内容,作为附件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一同报送。

第八条审批、核准部门,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对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内容提出是否予以审批、核准的意见。项目审批部门对招标事项审批、核准意见格式见附表二。

第九条审批、核准招标事项,按以下分工办理:

(一)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二)应报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应报送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和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报地方人民政府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四)按照规定应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五)按照规定应报送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核准。

第十条使用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建设项目,资金提供方对建设项目报送招标内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核准的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等作出改变的,应向原审批、核准部门重新办理有关审批、核准手续。

第十二条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将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招标内容中弄虚作假,或者在招标活动中违背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事项,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修订)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与政府采购工程有关的货物和服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货物和服务。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邮政、综合交通枢纽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环境污染防治、自然灾害防治、土地整治、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治理等生态环境项目; (六)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和垃圾处理、地下管道、道路、桥梁、公共交通、公共停车场、园林绿化、照明等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以及社会福利设施等项目; (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四)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性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第六条国家融资项目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融资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政府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政府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四)政府采用特许经营方式融资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 (2013年4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第3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施工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第十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核准。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应当及时将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内容通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邀请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作出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美版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24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12月2日经第2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杨传堂 2015年12月8日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完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施工监理等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 第五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进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活动信息应当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等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是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八条对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确定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开展招标。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履行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后,方可开展勘察设计招标;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招标。 施工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准后,可以进行资格预审。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 (二)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三)采购人自身具有工程施工或者提供服务的资格和能力,且符合法定要求; (四)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施工或者提供服务; (五)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招标人不得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规避招标。 第十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办法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1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与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 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㈡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㈢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㈣防洪、灌概、排涝、引(洪)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㈤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㈥生态环境保持项目; ㈦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㈡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㈢体育、旅游等项目; ㈣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㈤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㈥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㈢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㈠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㈡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㈢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㈠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㈡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㈢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㈣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㈠、㈡、㈢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模板】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标报名须知 一. 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017年年底付90%,余额经审计结束后付清。 2、招标期望值=招标控制价×(100-L)%, 本招标项目L=15 二、评标定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合理低价法 工程评标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进行。经评标委员会初步评审确认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参加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包括对技术标进行符合性检查,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按下列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 一、评标分值设置: 1、投标报价100分 (1)若投标单位多于5家(含5家)将有效投标报价去除一个最低报价和一个最高报价后的平均数为本工程的综合报价,综合报价为本工程的平均成本价; 若投标单位少于5家时,则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数为本工程的综合报价,综合报价为本工程的平均成本价; (2)有效投标报价得基本分100分; (3)有效投标报价与平均成本价相比,每高出0.5%减1分,每低于0.5%减0.5分(不足0.5%按内插法计算扣分,分值保留二位小数)。 二、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为排序第一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如投标报价也相同,招标人可从中选定或抽签确定中标人。

资格预审文件 一、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0.1万元。(现金缴纳) 收款单位名称: XX公司 资格预审前缴纳 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 请其被授权人携带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依序装订成册,未依序装订成册导致不利于申请人的审查结果申请人自负),按时参加资格预审。 1. 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3.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质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被授权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5. 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记录(社保有效期为近6个月),该记录必须经当地社保部门加盖公章,拟参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被授权人须在养老保险人员名单中; 6.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江苏省、厅对该企业及其建造师资质、资格核验书; 7. 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投标人及项目经理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姜堰招标采购网上及**区张甸镇人民政府无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被公示且正在公示期间无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 注:上述1-8条为资格预审合格必要条件,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否则招标人有权认定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不合格。潜在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合法。资格预审要求提供原件,投标申请人未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经核实有虚假材料的取消投标资格。 四、确定潜在投标人的方式 (一)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或只有9家,则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二)若本工程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多于9家时,招标人选择下列第1种方式确定投标人: 1、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投标。 2、从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抽签入围,直至达9家(含)以上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五、资格审查地点和时间 地点:XX公司 时间:2017年 4 月 21 日 15:00 时至17:00 时 2017年4月18 日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公司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四条土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土建评标负责。 第五条土建评标小组由建安公司、审计部、财务部、供应部及建设单位领导组成。 第六条工程招标人由建设单位及建安公司组成。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公司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向三家以上具资质、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应当加盖印章。招标人可以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招标文件,通过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现不一致时以

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招标文件不收费。 第九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法律、行政法规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条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第十一条采取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采取资格后审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方法。 第十二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足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进行资格预审。对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小组应当对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邀请书;(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格式;(四)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五)评标标准和方法;(六)合同主要条款。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公司对招标工程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特殊要求,并将其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概念与分类

名词解释 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发布公告,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包单位竞争并从中选择条件优越者来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法律行为。 概述 我国法学界一般认为,建设工程招标是要约邀请,而投标是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承诺。我国《合同法》也明确规定,招标公告是要约邀请。也就是说,招标实际上是邀请投标人对其提出要约(即报价),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则是一种要约,它符合要约的所有条件,如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一旦中标,投标人将受投标书的约束;投标书的内容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等。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则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该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属于承诺。 建设工程招标的种类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多种多样,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分类。 1.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分类 按照工程建设程序,可以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施工招标投标。 (1)建设项目前期咨询招标投标,是指对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投标方一般为工程咨询企业。中标的承包方要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拟建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其结论的准确性负责。承包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获得发包方的认可。认可的方式通常为专家组评估鉴定。 项目投资者有的缺乏建设管理经验,通过招标选择项目咨询者及建设管理者,即工程投资方在缺乏工程实施管理经验时,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具有专业的管理经验工程咨询单位,为其制定科学、合理的投资开发建设方案,并组织控制方案的实施。这种集项目咨询与管理于一体的招标类型的投标人一般也为工程咨询单位。 (2)勘察设计招标 勘察设计招标指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择优选择勘察设计单位的招标。勘察和设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工作,可由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分别完成。勘察单位最终提出施工现场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地质、水文等在内的勘察报告。设计单位最终提供设计图纸和成本预算结果。设计招标还可以进一步分为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施工图设计招标。当施工图设计不是由专业的设计单位承担,而是由施工单位承担,一般不进行单独招标。 (3)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是指在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对建设项目所需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如电梯、供配电系统、空调系统等)采购任务进行的招标。投标方通常为材料供应商、成套设备供应商。 (4)工程施工招标,在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用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的招标。施工单位最终向业主交付按招标设计文件规定的建筑产品。 国内外招投标现行做法中经常采用将工程建设程序中各个阶段合为一体进行全过程招标,通常又称其为总包. 2.按工程项目承包的范围分类 按工程承包的范围可将工程招标划分为项目总承包招标、项目阶段性招标、设计施工招标、工程分承包招标、及专项工程承包招标。 (1)项目全过程总承包招标,即选择项目全过程总承包人招标,这种又可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是指工程项目实施阶段的全过程招标;其二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招标。前者是在设计任务书完成后,从项目勘察、设计到施工交付使用进行一次性招标;后者则是从项目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4月4日国务院批准,5月1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 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 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 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 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乙级、暂定级资质)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申报企业:(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填表须知 一、本表一律用计算机打印,不得涂改。

二、本表用于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要如实逐项填报有关情况,如有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本表填列数据均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五、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表二填写近三年承担过的主要工程招标代理项目。 六、表六和表七中的技术经济人员名单,按工程、经济系列依序填写,同系列人员按高、中级顺序填写。 七、表五、表六、表七、表八、表九及表十栏目不足者可另附页。 八、兼营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单位,在表中只填写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员及机构的基本情况。 九、乙级、暂定级申请表填写要求,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

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注:1、初审部门的印章应为本部门公章或行政许可专用章,部门内设机构印章无效; 2、对于甲级招标代理机构,本表综合指标和诚信记录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经初审部门审 查后,不再报建设部,由初审部门在有效期内保管;人员和业绩指标涉及的纸质申报材料初审后上报建设部审查。

机构法定代表人声明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基本情况

二、近三年内承担过的主要代理项目 填表说明:1、“工程名称”一栏与中标通知书中工程名称一致; 2、“委托单位”一栏与委托合同中委托单位的公章一致; 3、“招标代理内容及代理起始日期”一栏与委托合同中载明的内容一致,起始日期指代 理委托合同签订时间; 4、“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和“中标通知书编号”与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内容一致; 5、“委托单位联系人和电话”和“评价意见”一栏与业主评价意见中载明的内容一致; 6、附件材料中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排放顺序同本表。三、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

网络信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_标书

招标编号:******** XXX网络信息工程一期建设项目招标文件 (一) ******采购中心 ****年**月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3) 一、说明 (3) 二、招标文件说明 (4)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6)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1) 五、开标和评标 (14) 六、授予合同 (16) 七、项目监理 (18) 八、项目建设要求 (18) 第三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23) 第四章合同一般条款 (24) 第五章合同特殊条款 (39) 第六章附件格式 (40) 附件1投标函 (41) 附件2开标一览表 (43) 附件3授权委托书 (44) 附件4投标人营业执照 (46) 附件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7) 附件6投标人概况表 (48) 附件7投标人财务状况表 (49) 附件8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 (50) 附件9投标人资质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51) 附件10投标人资产目前处于抵押、担保的状况 (52) 附件11投标人最近三年已结束或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的资料 (53) 附件12投标人XXXX年以来已完成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一览表 (54) 附件13投标人正在承担的与招标内容相同或相近项目一览表 (55) 附件14投标人承担本项目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一览表 (57) 附件15投标报价表(含投标总报价表及分项报价表) (58) 附件16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59) 第七章一期建设概述 (60) 第八章一期建设目标和原则 (61) 一、建设目标 (61) 二、建设原则 (61) 第九章一期建设内容及技术要求 (63) 一、基础网络 (63) 二、应用系统 (69) 三、信息交换平台 (82) 四、基础数据库 (85) 五、安全保障体系 (87) 六、中心机房 (89)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工程项目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投标范围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的施工内容。一、土建部分: 按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具体各单体发包范围为建筑物外墙1.5米内全部内容,包含建筑物一层室外的台阶、踏步、坡道以及设备基础等。 二、安装部分 1、给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内容,具体为各单体建筑物从外墙1.5米起到各用水点。 消防管道按建筑物外墙1.5米以内的全部内容。 给水中加压泵、饮用水加压水水箱、自动控制柜及消防加压水泵、消防水箱、自动控制柜、水表等不发包。 2、排水:按各单体建筑物设计内容,范围为从建筑物外墙1.5米起范围内全部内容,包含地下室各排污泵。 3、电气:照明日常用电按施工图设计内容,各单体建筑物从各单元楼层电表箱以下到各住户部分(不含电表箱)。 电梯电:从电梯机房配电箱(含配电箱)到各单体内单元动力电源配电箱。

泵房电:从泵房配电箱(含配电箱)到各单体动力单元电源箱(含各单体动力电源配电箱)。 弱电:各单体从外墙1.5米范围以内的弱电敷设管道及桥架,不穿线(不含消防控制柜)。 4、暖气:按施工图设计各单体内容,从建筑物外墙1.5米起范围内。其中住宅部分进、回水管,进入20cm到各住户内,其它部分不发包。 5、电梯本次不招标。 三、土方:地下车库顶部需要回填土的,只计取回填土厚度1米范围内。 1)土建工程 (1)墙体工程 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全部钢筋混凝土墙体和砌体工程。 (2)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包括图纸范围内的全部现浇钢筋混凝土结构工程。 (3)屋面工程 包括图纸要求的屋面找平层、保温层、隔气层、防水层和屋面排水工程等。 (4)门窗工程 各类门窗工程。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试行)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6年04月12日阅读次数:950 】【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关闭】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自2015年11月13日经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六届理事会第三次扩大会议表决通过并实行。) 全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行业标准规范 (试行)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研究分会 2015年11月13日 1 总则 1.1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效率和规范化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编制本行业标准规范。 1.2 本行业标准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项目的代理工作,包括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货物、服务。 1.3招标代理工作实行项目组负责制。项目组须明确代理工作项目负责人,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能力,并实行实名制,对所代理业务承担相应责任。 1.4招标代理机构应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开展代理工作,维护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 1.5招标代理机构除应履行本行业标准规范外,还应遵守国家、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市、自治区行政主管部门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1.6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对其资格审查、招标、开标、评标、定标、授予合同和招标档案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2 术语 2.1工程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2.2电子招标投标 电子招标投标是指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完成的全部或者部分招标投标交易、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活动的过程。 2.3委托招标 委托招标是指招标人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一种招标组织形式。 2.4招标人 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5投标人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最新版)

编号:QJ-HT-0013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 条件(最新版) In order to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sign contracts to ensure that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re not harmed.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工程建设招标设标合同合同条件(最 新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规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保证权利双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文档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证书与支付 60.1月报表 承包人应在每月末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四份接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格式报表,每份均由监理工程师按第15.1款规定的承包人代表签字,报表包括承包人认为到月底自己有权得到的以下有关各项的款额: (a)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工程量表中的任何其它项目,包括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及类似项目; (c)表列材料及承包人在工地交付的用于永久工程的待安装设备发票价值的百分比,如投标书中附录中所注明的;

(d)按第70款的调整; (e)按合同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如适应,月报表应包括如下项目并按其顺序考虑: (l)截止到本月末已实施完成永久工程以人民币计价的估计合同值,该值应据56款规定为工程量清单中书明的场本单价乘以由监理工程师测定的工程量。 (2)按(1)中所述方法截止到上月末完成的永久性工程的估算合同值。 (3)以当地货币表示的本月永久工程合同估算值,即上述(1)减掉(2)。 (4)据表1所表明的外币百分比计算出(3项中当地货币和外币的数额根据52款规定,它是受变更影响的。 (5)据52款规定,以反映以当地货币和外币表示的费用的变化数额。 (6)截止到本月末已完成并获批准的计日工数额,减去所有以前以中期付款证书所批准的数额,并据工程量清单计日工表确定的内容书明当地货币和外汇的数额。 (7)据70款规定,如有的话,由于后继法规所导致的费用数额,以当地货币和外国货币表示。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 一、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总则的基本内容: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以下简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工程施工工程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第3号)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通过招标选择施工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四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由招标人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第六条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民航等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各地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

监督,依法查处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的细则的内容: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七部委【2003】30号令 注:本办法已全部按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第23号令(2013年)修改后更新 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方法附则的内容: 第九十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条件和程序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九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第九十二条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第三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焦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项目; (四)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五)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产、水利

枢纽等水利项目; (六)道路、桥梁、隧道、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七)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八)消防、人防、噪音监控等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燃气、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福利、体育、旅游等项目; (三)办公建筑、公共建筑、商品住宅(含经济适用房); (四)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四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五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七条本规定第二条至第六条规定范围内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

招标网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zbw/index.jsp 中国建设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notice.html?tableno=1&scope=1&dbn=1&btns=1&page=2 山西招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国际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山东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招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采购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bdclkid=Vpk_J21TqmozE34Kf9h9nHtFomAK0gseZUrQ1UYCzSQP 导航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nc/ 中国招标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工程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亿亿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项目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四川招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zh/index/main.shtml 中国招标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千里马商机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湖南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陕西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华招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北京市招投标信息平台: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河南招标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建设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宁夏招标与政府采购: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安徽国际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河南招标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电力招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zbpt/bjztb/index.jsp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JSZB/ 丽水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北京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投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中国政府采购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河南招标信息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辽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四川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上海招标网:https://www.360docs.net/doc/596229122.html,/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顺安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健康有序进行,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进行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在本县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在3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在县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能源、交通、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生态环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市政工程、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商品住宅(包

括经济适用住房)等公用事业建设项目; (三)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及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 (四)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五)使用村(居)集体资金的建设项目。 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根据业主自愿的原则,也可以进入县招投标中心,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发包。 第五条由县级以上政府确认的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抢险救灾、以工代赈等不宜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第六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和破坏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七条顺安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协调、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顺安县招标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县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性监管机构,具体负责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日常管理、协调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县实际情况,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 规模标准规定的通知 苏政发[2004]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五月十八日江苏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一条为了确定本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第3号令)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下列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达到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大气环境、河湖水环境治理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项目;(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四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园林、绿化、路灯照明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卫生、社会福利、防灾减灾项目; (三)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项目; (四)经济适用房、职工集资房; (五)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五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六条使用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政府担保所筹集资金的项目;(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政府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政府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七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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