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案例分析

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案例分析
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案例分析

工程实施阶段的造价控制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管理中,对于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降低工程成本、防止施工阶段决算超预算、避免工程项目投资失控等一系列加强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事项是建设单位十分关注的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如何切实有效地进行工程造价管理?以下通过自己刚刚走上工作岗位参与润扬佳苑安置小区新建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的实践,浅谈安装工程项目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管理中变更及索赔控制的一些感想与体会。

案例背景:

安装单位承接了润扬佳苑安置小区二期水电安装工程,项目部及时组织人员对施工图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按照合同条款和甲方要求,及时编制了工程预算。根据预算中人、材、机消耗量,编制了材料计划、协助甲方落实了安装班组及劳务合同的签订。

明确了承包方式、结算方式以及索赔条款。合同中特别强调了对施工班组提出的签证问题,项目部认为如果工程量在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确实增加的,必须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签证内容,明确造价,并得到甲方公司经理室和项目负责人认可,监理证明,签证方才有效。工程于2007年12月28日开工,安装施工班组根据土建进度焊接基础防雷-40*4的镀锌扁钢,技术员现场查勘,发现土建基础施工采用的是条形基础,其基础钢筋直径达到了10mm,因此减少了甲供材(扁钢)的用量,并通知施工班组利用基础通长钢筋焊接防雷,但此做法招到了班组的不满。2008年3月23日,我方组织了由建设方、施工方以及监理参加的图纸会审,并形成了变更、洽谈纪

要。2008年10月,安装工程到了给排水管道施工阶段,由于土建施工人员在浇筑地坪时,将水泥砂浆灌入水电班组已安装完毕并且封闭的排水支管地漏中,造成103#—104#的排水支管以及地漏大量堵塞,安装班组向土建单位提出全部索赔,项目部认为应根据现场情况分清责任。因种种问题,工程本已在2009年12月底竣工却持续到2010年8月底交付使用。在决算时,根据纪要第二条“配套用房增加给排水”,施工班组认为该条文产生了工程变更,并编制工程签证单向项目部提出签证要求,项目部将其否定。

争议焦点:

项目部和班组针对以上变更、签证及索赔产生以下几点分歧:

1、技术员现场查勘,发现土建基础施工采用的是条形基础,其钢筋直径达到了10mm,因此,减少了甲供材(扁钢)的用量,并通知施工班组利用基础通长钢筋焊接防雷,此做法招到了班组的不满。

2、针对103#—104#的排水支管以及地漏大量堵塞的情况,产生部分材料损坏及人工的浪费该由谁承担。

3、纪要第二条“配套用房增加给排水”,施工班组认为该条文产生了工程变更,并编制工程签证单向项目部提出签证要求,针对签证,是否给予。

问题分析:

针对产生的分歧,项目部依据合同和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耐心的解释说明。

1、技术员现场查勘,发现土建基础施工采用的是条形基础,其钢筋直径达到了10mm,因此,减少了甲供材(扁钢)的用量,并通知施工班组利用基础通长钢筋焊接防雷,此做法增加了班组的人工费,项目部认为3根钢

筋的横截面与扁钢的横截面相等,其防雷效果与扁钢一样,利用通长钢筋焊接防雷将本一幢楼原需要320多米的扁钢减少到只要60米,节省了近260米,工程造价的材料费直接减少了约260*5=1300元/幢。施工上,焊接3根钢筋的定额人工比直接焊接扁钢用的人工略多点,但基于劳务合同中的明确规定:甲方负责施工图及技术支持,处理施工技术问题;编制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确保材料有序及时供应。由于承包方式为包清工,班组必须按照项目部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同时,原工程任务需2人焊接

2.5天,而利用钢筋需2人焊接3天,合同规定最后一天不管是半天还是一天,都要发放工人一天的工资,分析下来在人工使用上班组并未吃亏,项目部结合合同履行原则和经济方面对班组进行了详细的解释,不仅消除了班组的疑虑,而且减少了安装造价。

2、针对103#—104#的排水支管以及地漏大量堵塞的情况,据现场观察的情况,是土建施工人员在浇筑地坪时将水泥砂浆灌入水电班组已安装完毕并且封闭的排水支管地漏中,其行为损坏了水电工程的完成品,水电组向土建组提出全部索赔。从土建和水电班组两个方面项目部人员与监理单位做出如下分析:土建方面:①在地坪施工前,水电班组已经将所有支管的洞口封闭,到地坪施工结束后,封闭的盖子被打开,地漏被水泥砂浆堵塞,由此可见,土建人员有打开地漏盖的行为,其行为直接损坏了水电成品。

②经调查在地漏堵塞少量时,水电班组长发现并口头警告了土建施工班组长,但随后土建施工人员并未予整改,其破坏行为仍继续实施。③据统计,土建人员在明知检查口盖未打开的情况下堵塞地漏,口头警告并未停止,以致堵塞的地漏占总数的大半,由此可见土建班组有故意行为。对土建班

组的恶劣破坏行为,其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整改材料费)。水电方面:①在土建施工前,水电施工人员未将所有的检查口打开,其施工原理不适应现场环境,也没有考虑到如果检查口未打开,砂浆渗入,会影响支管的通畅。②在土建施工的同时,水电班组长未对土建人员进行口头交底,也没有安排人员旁站或者跟踪检查,其保护完成品的责任心不强。③在土建方已经堵塞少数几个地漏的时候,水电班组长未及时通知土建现场负责人、水电监理、水电现场项目管理人员,仅简单地口头警告了土建施工班组长,且未及时跟踪保护,从而造成损失继续扩大。水电班组做为排水管主要实施班组,其保护成品的责任心不强,施工方案不妥,成品监护不力,应此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承担整改人工费)。

3、竣工结算时,施工班组提出纪要第二条“配套用房增加给排水”条文产生了工程变更,并编制工程签证单向项目部提出签证要求,原因是项目部提供的安装图纸原图上配套用房没有给排水设施,现在纪要上提出要增加给排水,自然就产生了工程签证,但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共同商议认为,虽然图纸没有配套用房的给排水,但合同的结算方式是按实际房屋标准层面积(不含阳台),加车库、阁楼、阳台各一半面积之和16元/m2结算;弱电人工工资按实际房屋标准层面积2.6元/m2结算,车库、阁楼、阳台等面积不算;辅材由乙方自购,按定额辅材总价的60%结算,既然配套用房算了标准层的面积,其除了强电,自

然就含给排水的工程量,因此否认了其签证要求,避免了安装工程造价的重复计算。

结论与启示:

通过以上分析得出以下结论与启示。首先,在施工方案优化方面,我

们应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尽量采用成熟的施工方法,采用简化工序和提高经济效益的施工技术,通过运用价值工程基本原理优选施工方案,从技术经济上来对比评价,合理利用各种资源、从而使工程造价降低,经济效益达到最大化。其次,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常常会出现工程量、材料、施工进度等变化,这些变化会导致工程费用发生改变,因此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合理控制这些工程变更,杜绝重复计价发生。最后,应从项目整体利益出发,应极力避免干扰事件,避免索赔的产生,因为这些干扰事件对各方都可能造成损失,影响工程正常施工,造成混乱和工期拖延。总而言之,合理控制好项目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是企业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项目总成本的重要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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