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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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上思县2011年廉租住房项目5标段(7栋)施工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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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m以上的边坡施工、隧道、桥梁、特种设备安装、江河的导流和截流、港口和航道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又无技术标准可循的工程。

以上所列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编制,由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不属于第(二)款所列的方可以实施。

(二)所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工程:

1、深基坑:开挖深度达到5m及超过5m,或有三层或多于三层地下室,或开挖深度未达到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或地下管线极其复杂;

2、地下暗挖工程;

3、高大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模板的跨度超过18m,或面荷载大于10kN/m2,或线荷载大于15kN/m;

4、房屋拆除爆破和土石方爆破;

5、30m及以上无法使用操作平台的高空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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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大江河中的深水作业。

此6种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必须由施工企业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进行论证,论证后由施工企业按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再审查签字,方可交付实施。

本工程有无此6种工程,请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务必以《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情况告知书》(加盖公章)书面告知我站,以便我站安排人员加强监督检查。

若因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施工方案变更而产生危险性较大工程的,由施工企业补报。

(三)核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完成后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三、核查施工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记录

(一)对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记录。

(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记录。

(三)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四、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检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一)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制度、项目部的安全自检制度。

(二)企业对项目的安全例检记录、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三)项目部的安全自检记录、整改记录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五、核查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检查及施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

(一)《监理规划》或《监理实施细则》中有关安全监理检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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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理日记、监理例会记录中有关安全问题的内容。

(三)安全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或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整改完成记录(施工单位的回复)或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应闭合。

六、核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站所发整改通知的落实情况

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整改完成记录(或允许复工批复书)所反映的监督过程应闭合。

七、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履职印证

我站派出的监督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以现场监督检查结果印证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安全检查是虚假或是真实,是流于形式或是认真细致,从而得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履行法定职责程度的结论。

八、发出通知

(一)对监督检查所发现的问题,我站将按严重程度分别发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改进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停工整改通知书》。

(二)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企业未对项目进行安全例检或检查次数不足,发现项目部未进行安全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除按第(一)款发出监督通知外,我站同时通知施工企业,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或督促项目部履行法定职责。

(三)监督检查中发现现场监理机构未进行安全监理检查或检查流于形式或弄虚作假的,发现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或其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我站将通知监理企业,要求其督促现场监理机构履行法定职责。

九、企业与执业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及其发布

企业与执业人员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不良行为记录的发布执行《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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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的规定。

(一)在安全监督检查中,有被责令停工整改或同一项目一年内2次被责令进行隐患整改工程项目的,作为1次不良行为载入项目所属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不良记录。若监理单位已履行职责的可以免责。

(二)项目经理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所管的工程项目有被责令停工整改的,或是所管工程在同一年内同一项目或不同项目累计有2次被责令进行隐患整改的,作为1次不良行为载入个人不良记录。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已履行职责的可以免责。

(三)以上不良行为记录,我站将上报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本地大众传媒上发布,同时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请自治区建设厅批准后在全区大众传媒上发布。(一)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确定

发生下列事故或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建设工程,经我站查实后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并书面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及监理企业。

1、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2、发生起重机械倒塌、土方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等安全责任事故,无论有无人员伤亡;

3、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但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到位;

4、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两次被责令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5、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被责令停工整改;

6、安全生产措施费未按规定投入,造成安全生产条件严重不符合规范要求;

7、项目经理、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到位或未履行其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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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职责,情节严重;

8、存在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机构查实后认定应列入重点监督工程名单的工程。

(二)重点监督期限

重点监督工程期限为3个月,自该工程被列入重点监督名单之日算起。重点监督期内仍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事故或行为之一的,或企业不按第(四)款要求定期自查的,重点监督期限再顺延3个月。

(三)重点监督工程公告

被列为重点监督工程的名单,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告和及时更新,并责成招标承办单位将最新重点监督工程名单在投标资格预审和评标时告知建设单位和评标专家。单个工程的公告延续时间等于其重点监督期限。

(四)施工企业定期自查

重点监督工程在重点监督期限内:

施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全面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全面的安全生产自查。检查和自查均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进行评分,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监理企业每月至少开展1次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项目监理部每月至少开展4次安全生产监理检查。督促检查和监理检查均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AL系列表格,并保存整改通知和整改完成记录备查。

(五)监督站跟踪监督检查

我站每月至少对重点监督工程进行1次跟踪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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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增加检查次数。

(六)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的撤销条件及程序

重点监督期限内,重点监督工程在每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均合格,不再收到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停工整改通知书,不再发生本条第(一)款所列事故和行为的,重点监督期满后,可由该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共同提出撤销重点监督工程名称申请,经我站复查合格后予以撤销名称,并及时告知工程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十一、事故的报告、应急预案的启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一旦发生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报事故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接受调查和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单位接到现场报告后1小时内应向我站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我站报告。

迟报或隐瞒不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不立即组织抢救,或擅离职守的,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接受调查。

伪造或者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的、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逃匿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第一条至第六条所涉及的资料作为重点检查资料,请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机构将其有序整理并存放于施工现场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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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站将派出监督员对本工程进行不定期、事先不告知的抽查。

请本工程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签收并认真阅读本告知书。

本《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一式五份。发送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一份,我站存档二份(由项目经理签收的原件、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收的原件,或二原件合一均可)。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收到。

项目经理(签

名)

收到。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收到。

上思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监督机构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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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本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第3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等标准要求情况。 6、审核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及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验收记录。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合《建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通用版)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 (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415

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监管新模式(通用版) 目前,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而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更是安全事故的多发行业,因此,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迫在眉睫,作为监管部门,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现场,我们应当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提升安全监管服务水平,更加注重创新监管模式,强化服务理念,注重监管实效,促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不断向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方向发展。 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少数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不足,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素质和数量配备亟待提高和充实。 2、园区、乡镇工程存在不按基建程序违规违章施工和未办理安

全监督备案现象,安全生产状况不容乐观。现有的监管力量薄弱,监管手段单一,不能完全适应当前的监管形势。 3、施工现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和文明工地创建力度、创建水准有待进一步提升。应急救援预案及施工现场各类安全专项方案缺乏可操作性,救援演练工作尚未全面开展。 4、建筑安全事故统计报告及处理制度有待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处罚的措施和手段有待提高。出现事故,首先想到的是处理直接责任人,达不到事故反面教材的作用与目的。 5、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存在安全管理缺位、失位现象。这里要提一下有些监理单位,总监不到岗履职,监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对于施工单位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不认真核实,敷衍了事,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目前我们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监管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努力推进建筑安全生产信息化工作,充分利用LBS系统、安全网络终端、短信平台系统,进一步提高预警提示的作用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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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为使监督工作顺利有序实施,现将我站监督的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核查管理机构及人员情况 (一)核查施工项目部组成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项目经理的执业资格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专职安全员的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培训记录;按名单核查专职安全员数量是否符合建设部的规定。 (二)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名单、上岗证: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工、电梯司机、塔式起重机操作工(司机、指挥员、信号员、司索员)、起重设备装拆工、爆破工。 (三)核查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按名单核查总监理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其他监理人员的上岗证、职称证和培训记录。 二、核查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审与实施完成验收手续 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已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方案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方案应能指导施工作业;方案编制与审查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方案实施完成后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将工程投入使用。 请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本工程毗邻区域的地下管线资料,以便进行有关专项方案的编制、论证和审查。 (一)必须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2、深度达到及超过5m,或深度未达5 m但地质条件复杂,地下水位高于坑底的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支护及降水工程; 3、模板及其支架的设计与安装; 4、起重吊装; 5、脚手架的设计与安装; 6、卸料平台的设计与安装; 7、拆除与爆破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建筑幕墙、预应力张拉、网架、索膜结构、高6 m以上的边坡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供的资料符合相关要求,同意办理 (工程名称)施工安全监督手续。 为顺利开展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特告知以下事项: 1、我单位将依照《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行安全监督工作。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我单位将组织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召开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会议,进行安全监督交底,提出安全监督要求。 2.监督人员实施施工安全监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要求工程建设责任主体提供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和资料;要求责任主体回答有关安全生产问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抽查;对抽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求责任主体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 3、工程项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办理中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资料;中止施工的工程项目恢复施工,建设单位应向我单位申请办理恢复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工条件验收报告;工程项目完工办理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单位申请终止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交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确认的工程施工结束证明。 4.监督人员到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抽查时,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要求其出示有效执法证书。如发现监督人员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行为,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可及时向我机构举报投诉,举报投诉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盖章) 年月日

孝感市建设工程 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工程基本情况 二、施工安全监督主要内容 1、抽查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备案

中江县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 保证书 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活动各方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现场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与安全,我们保证做到: 一、确保下列人员到位,并各自承担起本项目施工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现场代表:联系电话: 2、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证号:联系电话: 3、安全员:证号:联系电话: 4、总监理工程师:证号:联系电话: 二、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相关的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等资料报质安站备案。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拿权生产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项目上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切实履行其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记好现场“安全日志”。 3、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施工现场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未实行总承包的,发包给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总责。 5、施工单位应当做好职工“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做到先教育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脚手架等专业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7、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单位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8、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流体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换,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者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最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 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南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安监站)受理工程的安全监督,本工程将由市安监站科监督,联系电话:。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暂行规定》及《南宁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要求,为使监督工作有序顺利实施,现将市安监站的安全监督工作程序、监督重点内容和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安全监督程序 1、开工前安全条件检查:工程项目正式开工前,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安全条件进行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合格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派监督员到施工现场检查开工安全条件,对参建各方进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并签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点告知书》。如果现场符合要求,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开工令,工程项目可以正式开工;如果现场不符合要求,监督人员将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直至现场整改完毕并经监督人员复查合格后才能开工。 2、第一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施工至主体二层楼面,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

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随机抽检方式进行抽查,对达到合格等级以上的给予认可,并备案。 3、第二次达标抽查:房建工程主体封顶,市政基础设施及其它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80%,施工单位质量安全部门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验收,经项目监理部核查达标后,向市安监站填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市安监站责任监督科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派监督员到现场进行验评抽查,做出综合性评定意见,并备案。 4、巡查和抽查:市安监站还将对该工程进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巡查和抽查。 5、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须将《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件验收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分段验收表》等安全管理资料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二、建设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区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及使用管理规定》(桂建质[2006]22号)以及《南宁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须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所需费用。 三、监理单位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试题样本

安全监督管理试题 一、单选题( 共50题) 1、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是指受( )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委托, 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 A、市级 B、县级 C、省级 D、乡镇级 【答案】B 2、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工作需要, 一般情况下直接从事监督工作的人数市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不少于( ) 人, 县级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不少于( ) 人。 A、10 5 B、8 5 C、9 4 D 、15 4 【答案】A 3、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占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人数的( ) 以上。 A、65% B、70%

C、80% D、75% 【答案】D 4、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考核合格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和监督人员每( ) 年进行一次复核和岗位考核。 A、1 B、2 C、3 D、4 【答案】C 5、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只有土建、机械和电气专业 B、监督人员应具有1年及以上的施工安全管理经验 C、安全监督机构的考核内容包括监督档案的建立情况 D、施工安全监督内容不包括处理相关的投诉和举报 【答案】C 6、有关监督人员考核内容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 A、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 B、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情况 C、所监督的工程是否发生安全事故 D、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答案】C 7、监督机构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等, 予以查封、扣押, 并在( ) 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A、10 B、20 C、15 D、30 【答案】C 8、一般工程项目在基础施工、主体施工、装饰装修阶段, 每个阶段日常监督抽查不少于( ) 次。 A、5 B、2 C、10 D、1 【答案】D 9、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 A、工程被责令限期整改后, 施工单位应当排除隐患后, 由建设单位组织验收 B、责令限期整改的项目监督机构可直接实施行政处罚 C、监督机构无权直接向社会公布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安全生产不良信息 D、已按工程项目监督工作计划履行监督职责情况下出现安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日常分级监督管理及实施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日常分级监督管理及实施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发展的大背景下,各项基础设施得到了广泛建设,极大地满足了广大人民日益增长的生产生活需求。但是,在建筑工程行业蓬勃发展的过程中也出现了很多急功近利,制造问题工程,危及建筑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现象。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分级监督管理 一、前言 在国家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建筑业现已具有相当的规模。我国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同时,施工安全问题必不可少的成为了一个社会与政府共同关注的焦点。自2002年来,经政府的建筑工程相应安全法规的逐步明确,建筑业施工作业和生产环境的安全状况已得到明显改善。但由于我国处在大规模的经济建筑和建筑业规模的逐年增长时期的特殊国情所决定我国建筑工程安全施工形势还是非常严峻,而其中的安全事故发生和死亡人数逐年统计仍据高不下,严重危及建筑业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在此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极其恶劣的社会效应。要构建全社会各方人士合同政府协作管理建筑施工的施工安全工作格局,强化媒体界对施工安全监理的监督。我国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规。并制定修改了相应的配套技术标准和规范。同时,各省、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规定。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初步健全。我国《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监管体系按实施主体不同,可分为内部监管体系和外部监管体系,前者是针对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职能的活动者,包括施工单位等;后者是对他人施工安全能力的监督管理,包括政府机构、工程监理单位、保险公司等。 二、日常分级监督管理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397号令)。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告知书 监督备案号: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总站制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

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4、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5、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6、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7、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8、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9、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10、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监理单位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检查、整改、复查、报告等情况应当记载在监理日志、监理月报中。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落实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达到投标时承诺和符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 发表时间:2019-01-02T10:56:22.49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9期作者:廖君源 [导读] 探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福建省 350000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居民对于住房改善的需求越来越强烈,建筑业已经成为了我国相当重要的一个行业,同时建筑业也是一个事故频发的行业,每年因人为管理不当或者是其他原因造成的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使得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成为了监督管理部门需要常抓不懈的问题。为了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遏制安全事故频发的势头。因此,探讨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议 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概述 1.1组成要素分析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由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材料供应单位和中介组织组成,各方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共同承担整个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在这一体系中,安全监督机构是最高层次的管理者,它监督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的安全生产行为。建设单位是次高层的管理者,他在受到安全监督机构监管,同时还可以监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而监理单位是第三层次的管理者,他受到安全监督机构和建设单位的监管,同时还管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行为。施工单位处在管理体系的最末端,是名副其实的被管理者。但是建设项目能否确保施工安全不仅仅是施工单位的责任,而是所有相关部门共同作用的结果。 1.2管理模式 我国目前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由国家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四个基本面组成。从纵向来看,主要是依靠上级机关对下级部门业务考核,新标准、规范的宣贯以及执法能力培训等实现监督管理;同时下级机关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情况,使上级能够及时调整政策,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从横向来看,主要是依靠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主体实现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并且引进社会力量,调动群众和新闻媒体,及时曝光和举报建设工程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施工企业内部要加强自控,扎实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身素质。 1.3管理内容 政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是以工程实体是否形成为界线将其分为施工前的安全监督、施工中的安全监督和竣工后的安全监督三个方面,是实现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 开工前安全监督机构要对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审,其内容如下:审查建设单位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列支情况、达到施工队进场条件;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的配置、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施工许可证颁发机关对审查的结果有异议,可以对现场进行复查。 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督管理是整个安全监督最重要的环节。施工过程动态性使得安全隐患也呈现动态性,建筑工人物化的劳动变成了工程实体,该过程的安全监督仅仅依靠安全监督机构的力量是不够的,需要设计、建设、监理单位的密切配合。该阶段的安全监督需要把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纳入监管的全过程,使其相互制约,互相监督。 竣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是针对装修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督管理。这一阶段管理的核心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内容是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外挂吊篮的管理以及各工种交叉作业等。 2.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议 2.1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 目前,对建筑市场进行规范的法律主要是《建筑法》,在新形势下,《建筑法》中的一些规定已经落后于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对《建筑法》进行完善,并在此基础上,设立新的法律法规是很必要的。国家要加大关于建筑市场法律法规建设工作,地方政府也需要根据地方建筑市场发展的特点与个性,完善相关法规。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对建筑公司市场准入标准、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强制性监理、质量检测、竣工验收备案、工程保修等各环节的工程建设质量行为进行法律规范,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为有效开展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法律依据,有效保障工程的质量。 2.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坚持以人为本,落实责任,源头控制,规范管理,积极推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第一管理者对安全工作负总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规定配备各专业专职安全员,各施工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状,自下而上形成安全保障体系。 2.3创新管理理念,应用现代科学技术 由于建筑行业传统的管理理念是以表层内容为主,缺乏实际意义和效果,不能适应现代建筑行业的发展,因此要创新管理理念。企业要加大安全投入,引进先进技术和手段。由于现代建筑施工中作业面相对集中,作业人员密度大,导致安全管理的难度被加大。可以通过在施工难度和危险性大的那些区域安装电子信息管理监控系统,保证能够更好地掌握和了解施工现场的实际安全生产状况。对监控领域的生产活动和机械设备进行不留死角、全天候地记录,更有效监控施工安全难点和重点部位,随时发现存在的隐患并整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找出管理漏洞和弥补,大大丰富企业安全管理手段。 2.4强化工程监理环节 作为监理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履行自己的监理责任。要能够创新工程监理的思路方式,能够实现差别化监管。加大日常巡查力度,通过飞行检查和随机抽查,常规性检查等多种方式,提升工程监管的力度。如果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就要及时公开监督执法情况,对质量事故,质量问题进行曝光,通过多方力量,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顿,提升工程质量。监理机构要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突出质量监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指南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 指南 惠州市惠阳区施工安全监督站咨询电话:(0752)3819327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程

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须提交材料 一、建设单位: 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报监申请报告(安监站存); 2、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受监申请表(一式三份,甲、乙、站各一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安监站存); 4、项目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有关部门的审批意见(安监站存); 5、建设工程项目地质勘察报告(审查后退回); 6、建筑施工图及结构施工图(审查后退回); 二、施工单位: 1、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3、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项目安全教育制度; 5、所有施工项目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如有下列情况的必须同期编制专项技术方案: (1)、开挖2米以上的基坑支护; (2)、人工挖孔桩施工; (3)、18m以上落地式外脚手架或其他脚手架的搭设; (4)、物料提升机(含塔吊、外用电梯、井字架、龙门架); (5)、现场设置混凝土搅拌站、混凝土泵送作业; (6)、高度4.5m及其以上高支模; (7)、施工电气在5台或总功率50千瓦及其以上施工用电; (8)、工地防火;(企业编制的方案需办理编制签证和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证手续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审查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应办理签证,总监审定并加盖监理单位公章,方案必须内容齐全,安全措施有助于正确指导施工); 6、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含塔吊操作员、电工、焊工、架子工、卷扬机操作员、外用电梯操作员等);(提供上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上岗证经审查后原件退回) 7、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安全员证原件及其管理手册,安全员数量按6000m2配一名计(安全员原件及其管理手册由安监站保存); 8、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供水、供电布置图,排水排污布置图,临时生活设施布置图,施工现场防火布置图等; 9、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将开工准备评价达标结果填入相应栏目,报安监站编号及核准评价意见); 10、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达标申请表(一式三份,施工企业将开工准备自查意见填入相应栏目,报安监站进行达标审核及备案)。

安全监督告知书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告知书 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提高监督工作服务质量与效率,并使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制定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告知书。 第一部分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安全责任 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在实施安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进行监督检查。 一、建设单位的主要安全责任 1、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2、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3、履行合同约定工期。 4、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 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6、负责牵头组织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及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施工作业时双方之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二、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1、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明确安全监理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依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的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审查总、分包施工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 3、审核总、分包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 4、审核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 5、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要求情况。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全防护用具、各种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记录,并由监理工程师签收备案。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8、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 9、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的通知 (建质[2005]184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完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借鉴部分地区经验,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执行。各地要注重总结监管经验,创新监管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全面提高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附件: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建设部 二00五年十月十三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 1、总则 1.1为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管,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导则。 1.2本导则适用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和装饰装修工程等实施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3本导则所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督促各方主体履行相应安全生产责任,以控制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众利益的行为。 1.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理念,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遵循属地管理和层级监督相结合、监督安全保证体系运行与监督工程实体防护相结合、全面要求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监督执法与服务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2、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针对有关责任主体和工程项目,健全完善以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2.1.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2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考核制度。 2.1.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制度。 2.2.4建筑工程开工安全条件审查制度。 2.1.5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2.1.6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2.1.7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189-50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程序(正 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建质[2014]154)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本导则。 二、施工安全监督范围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按管理权限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合称监督机构)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建设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市政工程)

监督登记号:柳东45020020××—×××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工程名称 建设(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监督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东建设局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受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为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生产安全,使监督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予支持配合。 一、监督程序 1、质量安全监督组收到工程监督登记书后,在工程基槽验收时,由建设(代建)单位组织,监督组对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告知、安全报监现场勘察、基槽验收监督,参加人员包括:建设(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和质量安全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设计及勘察单位人员。监督组根据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核对工程项目质量保证体系中相关人员资格,送达《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告知书》。 2、监督组对受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 3、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符合规定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监督容 1、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2、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抽查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情况; 3、抽查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安全行为和检测机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4、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5、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6、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7、依法对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三、监督方式 我局对受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采取抽查、抽测方式,并以不定点、不定期、不定检查容、不提前告知的方式随机抽查。监督组根据对工程项目的历次监督抽查情况和责任主体各方质量安全管理情况,调整和确定后续对工程监督的抽查、巡查频次,对受监工程项目实行差别化监督管理。 对以下关键点和环节,施工单位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电子将监督告知书和施工、监理单位各层级审核资料的意见和相关图片等上传给监督组,监督组根据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派人到现场监督抽查。 (一)、质量方面 1、建筑工程 地基验槽、地基处理子分部验收、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基桩子分部验收、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钢结构和网架子分部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幕墙子分部验收、节能分部验收、屋面防水工程验收、住宅逐套验收、卫生间蓄水试验、给(排)水管道试压(通水)试验、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测试等。 2、市政工程 (1)道路工程:特殊路基处理、路床弯沉、基层、面层等验收; (2)桥梁工程:地基验槽、基桩静载试验最后一级加载、桩基子分部验收和桥梁基础及墩台等下部结构、重要部位钢筋混凝土工程、桥梁预制及安装、桥跨重要承重结构、钢结构制作与安装、附属构筑物及引道等验收和桥梁动静载试验; (3)给(排)水工程:沟槽验槽、安装管道验收、给(排)水管道水压(闭水)试验、回填土验收等; (4)泵站工程:地基验槽、模板及钢筋工程验收、主体结构验收; (5)园林工程:广场、园林道路、建筑景观、湖、景观灯、绿化工程等验收。 (二)、安全方面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手册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监督手册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 监督登记号: 工程名称:

栋数:面积: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经理:电话: 项目总监:电话: 现场负责人:电话: 此项目须配备专职安全员,。 名单: 姓名:考核证: 姓名:考核证: 姓名:考核证: 姓名:考核证: 姓名:考核证: 姓名:考核证: 姓名:考核证: 注:此手册用于施工现场保存,竣工验收时必须交回新区质安站归档,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安全监督检查记录 检查类型:□日常检查□大检查□专项检查□其他 主要存在问题: 建设单位 ?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未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等有关 资料。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标准规定的要求。 ?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 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未对施工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 书和操作资格证书进行审查; ?未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 构建立及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核; ?未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未审核施工企业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承诺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 标准》等标准; ?未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备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未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情况;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监理单位未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施工单位 ?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按书面通知要求及时整改、上报;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未给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取得资质证书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未定期进行内部安全生产检查; ?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预案);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落实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责任,强化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作的有序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我市建设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参建各方的安全文明施工职责和工作要求告知如下: 一、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及地质水文资料,相邻建(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会同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估,制定和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业环境。工程项目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强行开工。在施工期间,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基坑、二层结构、主体(高层每四层一阶段)装饰等阶段及随机抽查的方式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状况进行检查评定,并将评定结果记入《安全资料》中。 二、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照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机构,配备数量充足、专业分配合理的项目管理人员,专职 安全管理人员由施工企业直接委派,常驻施工现场履行管理职责,不得擅自离岗。建设工程未委托监理的,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建立监管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安全保证体系。 三、建设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设起重机械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吊蓝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必须具备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证书应按

规定进行复审 四、建设、施工单位应明确约定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用和支付计划,不得取消或低于规定取费费率。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汇入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专用账户。施工单位应加强措施费的使用管理,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用。监理单位应监督措施费的拨付和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编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在实施前报安监站备案。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m以上高空作业工程、单跨18 米以上钢结构安装工程、房屋拆除爆破工程、桥梁面板吊装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要按定要求组成5 人以上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作出明确的结论,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施工单位根据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严禁随意变动。 六、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所规定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采取旁站监理或巡视监理的方式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方案施工,不按照方案施工或存在安全隐患上,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情况严重的,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服从的,应及时向安监站报告。 七、施工单位应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检查制度,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项目部施工、安全、技术、设备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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