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土地管理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号

新疆土地管理收费标准新计价房[2001]500号自治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一、

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

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各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部门应按规定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

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并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新计价房[2001]500号

事业性收费票据。同时要健全票据管理制度。

三、本通知下发后,原自治区物价局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

的新价非字[1992]71号《关于下达自治区土地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

费目录的通知》即行废止。

四、本通知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各地、州、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加强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二??一年三月一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

律、法规以及自治区财政厅、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发布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知》(新财综字[2000]95号)抄送:自治区建设厅、审计厅、兵团计委、兵团财务局、的规定,我们重新审定了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兵团土地管理局、本委主任、副主任、各有关处室、费标准,现随文下发(见附件),请认真遵照执行。自治区物价检查所

附件

附表一:

收费项目计量单位收费标准备注

一、土地登记费土地变更登记亦执行此收费标准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

1、党政机关、团体宗地 300 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

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60000元。 2、企业宗地 150 开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 3、事业单位宗地 450 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 4、城镇居民宗地 20 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不超过50元 5、农村居民宗地 5 200平方米以上每宗10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二)地籍测绘费按照国家测绘局测发[1993]082 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未取得到测绘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收费

按征拨耕地的等级标准执行

1000~4500 一般耕地:一等地3000元/亩;二等地2000元/亩;三等地1000

元/亩二、耕地开垦费元/亩

基本农田:一等地4500元/亩;二等地3000元/亩;三等地1500元/亩

(1)按该地年产值的两倍三、土地闲置费(2)按该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

四、土地复垦费深(高)度不超过0.5米,每平方米1元深(高)度每超过

0.5米,每平方米加收0.2元。无条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缴此费

五、征拨土地补偿费

征用、划拨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含农用地(耕地、林地、牧草地、鱼塘、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实行征地(1)按三年平均产值6-10倍包干方式(全包)的,另按征地费总额3-5%加收费用。(2)以划拨方式取得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取城镇国有土地补偿费1、土地补偿费具体标准见表注一、表注二 30-2元/平方米具体等别标准详见表注四

2、安置补助费三年平均产值4-6倍,最高15倍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不超过30倍。具体标准详见表注三

3、青苗补偿费年产值2-3倍一般农作物的青苗补偿费按该作物前三年平均产值补偿。

4、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根据实际损失,按规定补偿。树木补偿军体标准详见表注五、表注六

六、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根据所占用地类、面积、期限等,按照实际损失以合同方式补偿。

七、土地有偿使用费

1、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出让的按实际成交金额计收 1、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要补办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不低于标定地价的20%收取(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

2、以协议方式向土地使用者收取的出让金,以评估备案的地价为基础,房上市出售补办出让手续的,按标定地价的10%收取) 1、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2、以土地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间办理出让手续的可以收取出让金。

土地租赁范围主要包括:(1)除依法以划拨、出让、作价入股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2)因发生1、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按实际成交价计收土地转让、场地出租、企业改制、改变用途等

情形的,含石油、铁路等用地;(3)划拨目录以外的原建设用地;(4)开2、以协议方式取得租赁土地使用权的,租金标准与当地地价均衡,按2、土地租赁金

发国有荒地和利用国有土地(含芦苇地等),从事农、林、牧、渔等经营性用地;(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实行租当地基准地价和土地还原率计算收取。赁的其他情形的用地。

1、各县市标准详见附表八

2、该项收费由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通知缴款。国家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的,其土地使用权作价折算的股本额

3、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土地入股金 3、收费范围:(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用地规模范围内的新增建设用地;(2)规划区外单独选址项目实行悠长不得低于审核备案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总额除以股票的溢价倍数。

使用的新增建设用地。

5~32 八、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元/平方米

1000~10000 九、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元/亩具体征收标准见自治区财政厅、物价局新财综字[1990]32号文件

0.1~6.00 十、三资企业场地使用费元/年*平方米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再缴纳场地使用费十一、土地管理费

3~4% 1、土地征迁管理费征拨费总额征拨费总额=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非农业建设征拨未利用土地管理费元/亩 50

1、施工和勘探用地:20元/亩*年 1、具体分类标准见表注七

2、经营性用地:0.1~2.0元/月*平方米 2、申请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须缴此费

3、临时用地管理费

3、其他临时用地:0.1~0.5元/月*平方米(1)建设项目施工临时用地;(2)石油、地质勘探临时用地;(3)经营性项目临时用地;(4)其他临时用地。

4、采挖用地管理费

0.3~1.5 〈1〉挖沙、取土、采石元/平方米

〈2〉割芦苇元/亩*年 3

十二、证照工本费

1、国有土地使用证证 30

2、集体土地所有证证 30

3、集体土地使用证证 30

4、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证 30 用地申请表及附表,每套加收工本费3元

5、土地开发许可证证 10

6、临时用地许可证证 10

7、土地勘界许可证证 50

8、建设用地批准书证 10

十三、复垦押金按同类土地复垦费标准收取有条件复垦并符合要求的,应缴纳押金,复垦后押金退还

附表四: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财综字[1999]117号文件规定)

等别标准五等八等九等十等十一等十二等十三等十四等十五等地州市名称 32元/平米 21元/平米 17元/平米 14元/平米 12元/平米 10元/平米 8元/平米 7元/平米 5元/平米乌鲁木齐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克拉玛依克拉玛依市石河子石河子市伊犁州奎屯市昌吉州昌吉市阜康市、米泉市玛纳斯县、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

博州博乐市精河县温泉县伊犁地区伊宁市霍城县、新源县尼勒克县、特克斯县、察布查尔县、伊宁县、巩留县昭苏县

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沙湾县、和布克赛尔县额敏县、托里县裕民县

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富蕴县、哈巴河县、青河县布尔津县、福海县吉木乃县

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鄯善县、托克逊县哈密地区哈密市伊吾县、巴里坤县

轮台县、且末县、巴州库尔勒市若羌县、和静县、尉犁县、焉耆县和硕县、博湖县

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库车县阿瓦提县、温宿县、沙雅县拜城县、新和县、乌什县、柯坪县

克州阿图什市乌恰县阿合奇县、阿克陶县

英吉沙县、伽师泽普县、麦盖提县、巴楚县、岳普喀什地区喀什市叶城县、疏勒县、塔什库尔干县县、疏附县湖县、莎车县

和田地区和田市民丰县和田县、洛浦县、墨玉县、于田县、策勒县皮山县共87个市县 1 1 3 4 3 15 25 25 10 表注一:

1、本表标准适用于种植粮食作物的耕地

2、种植特种作物的耕地、菜地、果园的年产值应高于本表一等耕地标准;棉花地最高不得超过1.5倍;果园地不得超过2倍;蔬菜地不得超过3倍;葡萄地不得超过4倍。其他经济作物按实际年产值测算。

表注四:表注二:单位:元/亩单位:元/平方米

级建城建城优良中等劣等单位名称别区内区外

乌鲁木齐 30 20 1 328 262 120

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奎屯市、昌吉市、博乐市、伊宁市、塔城市、阿勒泰市、20 10 2 262 148 88 吐鲁番市、哈密市、库尔勒市、阿克苏市、喀什市、阿图什市、和田市

其他县(市)所在地 15 8 3 136 96 63

其他乡(镇)所在地 6 2 4 80 69 50

说明:本表规定标准内不含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征地费。

表注五:

表注三:树种单位树木规格(胸径、厘米)补偿标准(元)

棵 5厘米以下 10--15

三年平均年产值倍人均耕地(亩)棵 5--15厘米 15--25 数

阔叶树

棵 15--30厘米 25-35 3.5亩以上 4--5

棵 30厘米以上 45 3--3.5 6--7

棵 5厘米以下 20--30

2.5--3 8--9

棵 5--15厘米 30--50

针叶树 2--2.5 10--12

棵 15--30厘米 50--70

1.5-- 2 13--15 棵 30厘米以上 90

1--1.5 16--18 棵 5厘米以下 20--40

棵 5--15厘米 40--60 0.5--1 19--20

果树土地补偿费和安置棵 15--30厘米 60--100 0.5亩以下补助费两项之和30

倍棵 30厘米以上 120

墩 3年以下未挂果 30--70

葡萄

墩 3年以上已挂果 70--110

说明:征拨保护区林地的林木补偿费按此标准上50%

郁闭(%)标准(元/亩)表注六:

20-40 300

40-60 500

60以上 600

表注七:

用地性质地类和区域标准备注

不足一年的按一能源、交通、水利、通信、年计收;超过一勘探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元/年.亩年不足两年的按临时用地两年计收

建城区内 1--2元/月.平方米经营性临时用地建城区外 0.1--0.5元/月.平方米

建城区内 0.3--0.5元/月.平方米其他临时用地建城区外 0.1--0.3元/月.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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