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吴江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细则

1 总则

为适应办公自动化及档案管理现代化的需要,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归档文件整理规则》(DA/T22-2000)及江苏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归档文件整理是指立档单位在其职能活动中形成并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过程。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2 整理原则

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贯彻“强化收集、简化整理、细化检索、深化利用”的业务工作方针,简便、高效、科学地开展归档工作,推进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制度化、标准化、现代化。

3 整理要求

归档文件收集应齐全完整,保管期限划分准确。档案进馆单位按经市档案局核准的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确保应归档文件材料齐全完整,价值鉴定准确。

整理归档文件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文件整理归档时要去除易锈蚀的金属物,超大纸张应加以折叠。已破损的文件应予修整,字迹模糊或易褪变的文件、热敏传真纸应予复制。文件的修整、复制要在保持原貌的前提下进行。

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应建立在文档一体化管理基础上,运用计算机及档案管理软件辅助整理工作。所用档案管理软件须符合江苏省地方标准《文书档案文件级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DB32/505-2002)要求。

4 整理方法

4.1 件的确定

本细则以件为归档文件的整理单位。一般以每份文件为一件。文件正本与定稿为一件;正文与附件为一件;原件与复制件为一件;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会议记录以每次会议记录为一件(用记录本记录的,一本为一件);成套的会议材料应将会议通知、名单、讲话等文件各作为一件;介绍信存根一本为一件;重要文件的正文与历次修改稿可各为一件;计算机及其网络环境下形成的文件,无定稿的,或打印出的定稿上无重要修改手迹、领导批示,定稿不存档的,将正文与发文稿纸为一件;正文与文件处理单为一件;来文与复文(指请求与批复、报告与批示、函与复函)可为一件;经过若干环节、层次办理的来文、复文、

超过两件的,则将所有的来文、复文分别作为一件;报表、名册、图册等按其原来装订方式,一册(本)为一件;未装订的式样同一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可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件。 4.2 装订

归档文件应按件装订。装订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复文与来文为一件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计算机及其网络环境中形成的文件,定稿无须保存的,正文在前,发文稿纸在后;不同文字的文本,中文本在前,其它文种版本在后;有文件处理单的,文件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

文件定稿如果是计算机打印的,没有修改笔迹,与正文内容一致,只将文头纸或者领导签字的一页附在正本之后归档。

装订方法根据归档文件的厚薄而定。一般厚度的文件采用江苏省档案局监制的不锈钢订书钉在文件左上角装订,较厚的文件采用三孔一线的方式装订。对于装订成册不便拆封的书籍、刊物等,金属物已严密封装在其中,如果拆钉会损坏原貌,可不拆钉重装,保持原貌不变。

短期保存的文件材料可保持原装订方式不变。

4.3 分类

机关可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年度”中的一种方法进行分类,后一种方法适用于规模较小,归档文件数量不多的单位。原执行或参照执行企业档案分类规则的企业、事业单位也可采用“问题——年度——保管期限”的方法分类。分类层次最多三层,即年度、期限、机构(问题),最少两层,即年度、期限。一个单位的分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

4.3.1 按年度分类

将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跨年度时,一般应以文件签发日期(即落款日期)为准。对于计划、总结、预决算、统计报表、表彰先进以及法规性文件等内容涉及不同年度的文件,统一按文件的签发日期判定所属年度。跨年度形成的会议文件归入闭幕年;跨年度办理的文件归入办结年。

几份文件作为一件时,“件”的日期以装订时排在前面的文件落款日期为准。

4.3.2 按保管期限分类

将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4.3.3 按机构(问题)分类

将文件按其内容涉及到的机构(问题)分类。机构分类法与问题分类法不能同时采用,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本项可视归档文件量的大小予以取舍。

按机构分类,由某个机构承办的归档文件,归入该机构类;由几个机构承办的,可归入主要承办机构类中(一般适用于机构相对稳定的机关)。

按问题分类,一般可分为“党群类”、“业务类”、“行政类”等。原执行或参照执行企业档案分类法的企业、事业单位,按问题分类,一般分到一级类目,即“党群类”、“行政类”、“生产技术类”、“经营管理类”。

4.4 排列

归档文件应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排列。同一事由中的文件,按文件形成先后顺序排列,4.2中被装订为一件的归档文件排列顺序不变;事由间,按事由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随办随归。会议文件、统计报表、简报、刊物等成套性文件可集中排列。

事由是指一件具体的事,或一个具体的问题,或一段较紧密的工作过程。一项工程、一次活动、一次会议,均可分别视为一个事由。一次请示,批复收到后,可视为事由办理完毕。

因故未及时整理归档的零散文件材料,可排在同一年度、期限、机构(问题)的所有文件的最后。或并入关系密不可分的相关文件中作为一件(符合4.1条件)。上述情况应在备考表中加以说明,而在实际整理工作中应尽量避免。

4.5 编制归档号

归档文件应按分类方案和排列顺序逐件编写归档号。归档号是在整理过程中,体现归档文件类别、排列顺序的一组数字、字符的集合,包括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机构(问题)、页数等编号项目。归档号填写在归档章内,归档章设置见图A1,其中必填项为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件号、总页数,选择项为机

构(问题)等。

归档章采用红色印泥,一般加盖在文件首页上端居中的空白位置上。文件阅办单随同归档的可盖在阅办单上,以保持文件原貌。填写编号项目的字迹材料应耐久。

4.5.1 全宗号:填写市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没有代号的可暂时不填写。 4.5.2 年度:填写文件归档年度。以四位阿位伯数字标注公元纪年,如2002,不能简化为“02”。 4.5.3 保管期限:填写归档文件保管期限,统一为“永久”、“长期”、“短期”标识。 4.5.4 件号:填写文件的排列顺序号。

件号包括室编件号和馆编件号,分别在归档文件整理和档案移交进馆时编制。室编件号的编制方法为: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文件的排列顺序从“1”开始逐件编号。馆编件号到进馆时按进馆要求填写。

4.5.5 机构(问题):按机构分类的,用中文填写机构名称或其他规范化简称。按问题分类的,用中文填写类目名称,如“党群类”、“行政类”。(档案不进馆企、科技事业单位也可用代号表示。) 4.5.6 总页数:填写每一件归档文件中有图文的页面的总数。批文单与文件一同归档的,应加上批文单的页数。总页数用阿位伯数字填写。

4.6 编目

归档文件应依据分类方案和室编件号顺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

编目应做到准确、全面、详细,以适应档案管理现代化及计算机检索的需要。

4.6.1 归档文件应逐件编目。来文与复文作为一件的,只对复文进行编目,但必须在题名栏中用()注明有无来文,如“附请示”;若作为两件,则分别编目。同一事由形成多份文件的,应分别编目。归档文件目录设置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等项目(见图A2)。

4.6.1.1 件号:填写室编件号。

4.6.1.2 责任者:填写制发文件的组织或个人,即文件的发文机关或署名者的名称。填写时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4.6.1.3 文号:文件的发文字号。一般由机关代字、年度、顺序号组成,须填写完整。 4.6.1.4 题名:文件标题。文件只有一个题名且能反映文件内容的(正题

名),填写时照实抄录;文件有正副题名的,正题名能反映文件内容的,副题名无须抄录;文件有并列题名的,并列题名与正题名一并抄录;没有题名或题名不规范的,可自拟标题,外加“[ ]”号。会议记录需要重拟标题时,应写明会议的时间和主要内容。文件的附件独立性强,正文标题不能反映附件内容时,附件标题可一并抄录,外加“()”标注。在计算机辅助管理条件下,若题名较笼统,需要进一步细化著录。如“××介绍信存根”一本作为

一件时,其题名可为“××介绍信存根”,其介绍信中的人名可在备注栏中录入,以便二次检索。 4.6.1.5 日期:填写文件的形成日期(即文件的落款时间),以8位阿拉伯数字标注年、月、日,如2002年9月6日,标注为20020906。

4.6.1.6 页数:每件归档文件的总页数。

4.6.1.7 备注:注释文件需要说明的情况。

4.6.2 归档文件目录用纸幅面尺寸采用国际标准A4型。

4.6.3 归档文件目录应装订成册并编制封面。归档文件目录一年装订成一本,亦可每年区分保管期限装订成三本,或每年区分机构(问题)装订成若干本。封面设置全宗名称、年度、保管期限、机构(问题)(见图A3)。内页加目录或口取纸以区分保管期限和机构(问题),其中全宗名称即立档单位的名称,填写时应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4.6.4 用符合要求的档案管理软件所形成的归档文件电子目录须拷贝到可脱机保存的耐久的载体上备份(一式三份,其中一份封存保管,一份供查阅使用,一份异地保存)。载体推荐为一次写光盘。 4.7 装盒

将归档文件按室编件号顺序装入档案盒,并填写档案盒封面、盒脊和备考表项目。不同保管期限的不得装在同一盒内,采用机构(问题)分类的,不同机构(问题)不得装在同一盒内。

4.7.1 档案盒

4.7.1.1 档案盒封面应标明全宗名称。盒脊厚度可以根据需要设置为10mm、20mm、30mm、40mm等。 4.7.1.2 档案盒应根据摆放方式的不同,在盒脊或底边设置全宗号、年度、保管期限、起止件号、盒号等必备项,并可设置机构(问题)等选择项。其中起止件号仅填写室编件号,即盒内第一件文件和最后一件文件的件号,中间用“-”号连接;盒号即档案盒的排列顺序号,在档案移交进馆时按进馆要求编制。档案室可根据需要用铅笔编制。

为确保档案得以安全保管,归档文件所用装具,须为由江苏省档案局监制的无酸纸档案盒。 4.7.2 备考表

备考表置于盒内文件之后,不宜印制在盒上。项目包括盒内文件情况说明、整理人检查人和日期。 4.7.2.1 盒内文件情况说明:填写盒内文件缺损、修改、补充、移出、销毁等情况。 4.7.2.2 整理人:填写负责整理本盒归档文件的人员姓名。

4.7.2.3 检查人:填写负责本盒归档文件整理质量的人员姓名。

4.7.2.4 日期:填写归档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也可以填写该盒文件整理完毕的日期。 5 排架

归档文件整理完毕装盒后,上架排列应与本单位归档文件分类方案一致,机关分别采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年度”排架企业按“问题(即一级类目)——年度——保管期限”排架。便于实体管理。同一期限内的档案按年度次序上架,不同保管期限的档案分别排架,便于档案移交进馆。

6 附则

本细则由吴江市档案局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录:

归档章、归档文件目录及封面图示

16 (全宗号) (年度) (室编件号)

8 *(机构或问题) (保管期限) (馆编件号) 总页数15

图 A1 归档章样单位:mm

归档文件目录

件号责任者文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

图 A2 归档文件目录式样

归档文件目录

全宗名称

年度

保管期限

机构(问题)

图 A3 归档文件目录封面式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洪府发[2004]3号)

南昌市重大重点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洪府发[2004]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投资成本,确保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廉洁地实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建委等五部门的<南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厅发[2003]6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利用国家开发银行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城建项目贷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03]3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是指财政性资金或以政府信用为基础的贷款资金的各类城建项目(下称工程项目),涉及到国家、省里项目投入资金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它城市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前期管理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在遵循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规定的基础上,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类别及投资额的不同区别对待,力求简化前期手续。 (一)工艺、技术简单、建设方案明确、结构安全系数较大的工程项目,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可凭立项批准文件,直接采取一阶段施工图设计审查。 1、建安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城市道路拓宽、改造项目; 2、小桥新建及200万元以下的桥梁维修、加固(非结构安全性)项目; 3、投资额300万以下的公路、排水、市政、园林的维修与改造项目; 4、符合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道路的拓宽、改造。(二)采取一阶段设计时,市发展计划部门可直接凭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组织初审并批准概算。 (三)市建设、规划、国土、房管等部门在审批发证时,应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按以下规定操作: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市发展计划部门批准的立项及市规划部门的地形图、批准的规划方案到市规划部门办理;

欧洲专利法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 【标题】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 【分类】知识产权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 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 (1973年10月5日公布;1981年6月4日最新修订)经欧洲专利组织管理委员会先后于1977年10月20日、1978年2月24日、1978年12月21日、1979年11月30日、1980年12月11日和1981年6月4日修订。 (欧洲专利局公报第1/78期第12页和以后各页;第3/78期第198页和以后各页;第1/79期第5、第6页;第11-12/78期第447页和以后各页;第1/81期第3页和以后各页;第7/81期) 第一部分适用于公约第一部分的条款 第一章欧洲专利局的正式语言 第一条在书面手续中不使用正式语言的规定 第二条在口头程序中不使用正式语言的规定 第三条正式语言的改变 第四条专利分案申请的语言 第五条译本的证明 第六条期限和费用的减收 第七条专利申请译本的法律效力 第二章欧洲专利局的机构 第八条专利分类 第九条一级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十条二级机构的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二级机构工作程序的规定 第十二条欧洲专利局管理机构 第二部分适用本公约第二部分的条款 第一章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无资格的规定 第十三条审查程序的中止 第十四条对撤回欧洲专利申请的限制 第十五条提出新的欧洲专利申请的资格 第十六条依据判决作出欧洲专利权的部分转让 第二章发明人的署名 第十七条发明人的指定 第十八条指定发明人姓名的公布 第十九条更正发明人的指定 第三章在登记簿上登记转让、许可和其他权利 第二十条转让登记 第二十一条许可证及其他权利的登记 第二十二条许可证的特别说明登记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 准版)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

关于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

关于2017年最新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哈铁建工【2014】第2号 哈尔滨市铁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 根据公司2011年《管理文件汇编》及2012年《项目管理细则》,为了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促进施工项目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施工项目,是规范施工项目管理行为,考核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经理的基本依据。 所有工程项目应在信守合同的前提下,充分尊重业主,尊重监理,以优质、高效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树立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利益。 所有工程项目均在公司的领导下,公司法人授权委托项目经理作为该项目的法定委托代理人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负全责。以工程项目为独立核算对象,进行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全过程考核,实现安全、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 二、管理模式 公司对工程项目主要实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的管理模式,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特殊情况,采用公司成立专业指挥部直管项目的管理模式。 三、经营模式 项目经理与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新建工程考虑决算方式不同、是否跨区域施工等因素而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特制定管理费收取范围: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4%-7%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更新改造工程比照新建工程比例范围收取;大修工程(水暖锅炉安装不含设备购置费)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

额4%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经理自揽工程按照工程项目结算总额2-3%的比例收取(不含应缴纳的各种税费),项目部自揽工程无论是否使用公司资质都必须报公司备案,签署相关协议,并承担相关责任。管理费实际收缴标准依据项目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执行。 四、公司和项目部职责、权限 1、公司对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公司是项目的所有者,对项目负法人责任。 (2)公司企业法人与业主(发包人)签订《项目施工合同》。 (3)公司有权任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4)公司负责组建项目部,审批项目的资源配置,指导和督促项目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保障体系。 (5)制订、下达项目管理目标,与项目经理签订《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工程项目内部承包经营管理合同》,按照兑现情况,对项目进行年度考评、终期考评及项目经理任期考评。 (6)审批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 (7)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进行检查、指导和监督,有否决和奖罚权利。 (8)对项目的经营成本核算有指导、督查、否决和奖罚权。 2、项目部的管理职责、权限 (1)项目经理在公司法人代表授权的范围内,全面履行《项目施工合同》和《项目经理带队承包经营管理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承包责任和义务,维护公司权益,确保各项指标和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并承担行政、经济和法律直接责任。 (2)接受公司的考核、管理。真实、及时提供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成本、财务、资产、环保等数据。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确保特种设备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是发电企业安全的重要保障。为加强中国大唐集团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风电特种设备(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技术责任制,按照依法管理、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特种设备工程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和改造的技术性能检测和设备退役鉴定的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管理。 第三条特种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先进的有成熟运行经验的特种设备,不断提高特种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水平。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全对企业极其重要,因此,风电公司应严格按照行业归口的原则,在加强内部管理的同时,接受当地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新能源公司系统发电公司、检修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新能源公司风电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实行三级管理:第一 第 2 页共 2 页

级为新能源公司;第二级为技术监控服务单位;第三级为风电公司。 第七条新能源公司成立以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领导小组,下设技术监控管理办公室。其职责如下: 1、贯彻国家、行业、集团有关特种设备技术监督的法规、条例、规定,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2、组织制定、修订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有关规定和技术措施,组织技术攻关,推动新技术的应用; 3、监督、检查技术监控服务单位、风电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协调各级监督部门的关系; 4、负责制定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管理工作重点; 5、组织召开新能源公司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会议,布置全年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总结工作、交流经验,组织特种设备技术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6、组织因特种设备技术监督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定反事故措施,组织解决重大技术问题; 7、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监督抽查、考评工作。 第八条技术监控服务单位在副总经理(技术总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特种设备技术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 第 2 页共 2 页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国家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内,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 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不适用专利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八条规定的期限。 第七条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并进行审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移交国防专利机构进行审查。经国防专利机构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国防专利权的决定。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其受理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国防利益以外的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应当及时作出按照保密专利申请处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保密专利申请的审查、复审以及保密专利权无效宣告的特殊程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 第八条专利法第二十条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是指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将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向外国申请专利的,应当按照下列方式之一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一)直接向外国申请专利或者向有关国外机构提交专利国际申请的,应当事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详细说明其技术方案;

土石方工程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国际商贸城》土石方工程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 遵义市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二零一二年二月

1 适用范围 本细则要求适用于遵义思达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思达投资”)投资遵义国际商贸城区域所有土石方工程现场施工作业指导、监督管理操作细则。 2 依据 2.1除另有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9年版;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T 180-2009) 2.2 若承包商对以下要求有任何疑义,应立即向思达投资提出,由思达投资做最终决定,否则视为接受。 本管理实施细则作为合同附件,承包商必须遵照执行。 3 一般规定 3.1土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方格网的测量,挖、填方的平衡计算,综合考虑土方运距最短、运程合理和各个工程项目的合理施工程序等,做好土方平衡调配,减少重复挖运。 土方平衡调配应尽可能与城市规划和农田水利相结合将余土一次性运到指定弃土场,做到文明施工。 备注:方格网的测量工作有承包商负责进行具体实施,实施过程中由思达投资项目部全程参与记录、复核、审批。 3.2基坑开挖工程包括无支护结构的放坡基坑开挖和有支护护结构的基坑开挖,以及与之相配合的地下水控制措施。 3.3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工程结构型式、基坑深度、地质条件、气候条件、周围环境、施工方法、施工工期和地面荷载等有关资料,确定基坑开挖和地下水控制施工方案。 3.4基坑开挖方案内容主要包括:支护结构的龄期、机械选择、基坑开挖时间、分层开挖深度及开挖顺序、坡道位置和车辆进出场道路、施工进度和劳动组织安排、降排水措施、监测方案、质量和安全措施等。 3.5基坑边缘堆置土方,或沿挖方边缘移动运输工具和机械,一般应距基坑上部边缘不少于2m,弃土堆置高度不应超过1.5m,并且不能超过设计荷载值,在垂直的坑壁边,此安全距离还应加大。软土地区不宜在基坑边堆置弃土。 3.6施工中机具设备停放的位置必须平稳,大、中型施工机具距坑边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支撑情况、土质情况等,经计算确定。 3.7采用机械开挖土方时,需保持坑底留100mm厚土层,由人工挖掘修整。同时,要设集水坑,及时排除坑底积水。 3.8基坑开挖时,应对平面控制桩、水准点、基坑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

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 【制度摘要】 业务类别:公司技术监督与管控类 适用范围:公司各部门 内容概要:《技术监控管理实施细则细则》是依据国家、电力行业及《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有关规定,结合热电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细则》共五章,三十条。主要说明了编制的必要性;明确了技术监控三级管理体系和各级管理的职责分工及日常主要工作;明确了十项监督、五项管理的工作范围和内容;提出了技术监督日常工作要求和考核。此细则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我公司技术监控的管理工作,将为机组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奠定坚实的基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技术法规,落实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办法》和《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监控管理细则》,使(以下简称热电公司)技术监控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技术监控管理的目的:建立、健全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法规得到贯彻落实,确保集团公司和大唐国际有关技术监控管理精神得到传达执行。通过技术监控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提高设备的可靠性,最终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环保长周期运行。 第三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

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对电力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设备选型与监造、安装、调试、试运行以及机组投产后运行、检修、停备用、技术改造中设备技术性能的检测和设备退役的鉴定全过程、全方位技术监控管理。 第四条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以质量为中心,依据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计量、检验、试验等手段开展工作。 第五条技术监控管理理念是:不断创新,以适应技术监控管理的需要。依靠科技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热电公司。 第二章技术监控管理机构与职责分工 第七条热电公司技术监控管理工作为三级管理体系:第一级为厂级,由总工负责,日常工作归口设备部管理;第二级为各生产部门的负责人和绝缘、金属、化学、环保、热工、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测、节能、电压质量、脱硫、压力容器及承压部件、计量、励磁、振动、特种设备等专业的技术监控专责工程师;第三级为各生产班组(包括各项目部维护班组)具体工作人员。形成覆盖全厂的技术监控网络。 第八条各级技术监控管理机构 (一)公司成立以总工程师为组长的技术监控管理领导小

新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说明(标准版)

新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说明(标准版) Explan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rules of the newly revised P atent Law (Standard Version)

新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说明(标准版)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一、与专利法的修改相一致的修改 1.删除关于撤销程序的规定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 程序,新细则也作了相应修改,删除了撤销程序的相关规定(删除了现行细则第55条、56条、57条,修改了现行细则中有关申请、审查、复审和无效中的相关条款)。 2.提高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金数额和 报酬比例新细则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的精神,参照《科技进步法》、《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规定,提高了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金的数额和报酬的比例(参见新细则第六毡ǜ媛细则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 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批准"(新细则第14条) 2.进一步明确了缴费的有关规定

根据现行细则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应当每年缴纳一次,即使最后没有授权,也同样要缴纳。新细则改变了这一缴纳方式,规定在办理授权手续时一并缴纳维持费。也就是说,如果没有授权,则不需要缴纳维持费。新细则进一步明确了有关缴费的其他问题(参见新细则第九章"费用")。 3.解决与其他相关程序的衔接问题 在民事诉讼实践中,一些法院裁定对专利权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判决专利权转归他人,需要我局协助执行。但现行细则没有规定我局如何协助执行。新细则增加了相关规定,规都唇尤胧澜缑骋鬃橹刮夜ɡ贫扔胧澜缑骋鬃橹摹队朊骋子泄氐闹恫ㄐ椤罚ㄒ韵录虺浦恫ㄐ椋┑墓娑ň】赡芤恢隆n夜ɡ捌湎冈虻挠泄毓娑ㄓφ笨悸怯胛夜巡渭拥墓侍踉贾械墓娑ㄖ鸩揭恢拢男形夜墓室逦瘢奖闵昵肴恕⒆ɡㄈ撕陀泄氐笔氯恕n耍篻t; (1)关于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摘要的撰写参考"专利合作条约"(pct)作了修改(参见新细则第18条、24条、25条)。 (2)根据"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涉及双方当事人程序的时间期限不得延长,这是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利用延期作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某地市花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明确职责分工,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小组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公司作为业主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根据公司建设工程项目年度目标推进计划,工程建设部及合同技术部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拟定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名单,经公司办公会讨论通过,成立项目管理小组,开展项目管理工作。 第四条项目管理小组成员由工程建设部现场代表、合同技术部预算员(造价员)及技术员构成。并指定现场代表为项目管理小组组长,组长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小组不限于监督、管理、协调、服务于单一工程建设项目。

第五条自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至项目竣工结算为止,项目管理小组成员全过程跟踪管控。并接受本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的监督和领导。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项目管理小组组长职责 (一)制定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工作计划及管理目标,代表公司对该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进行全面管理,并接受公司年度考核。 (二)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 (三)定期向所在部门汇报小组成员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按公司流程办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审签手续,下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工作指令,传达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指示和精神。 (五)向项目管理小组成员通报及向部门领导汇报工作计划、工作动态。 (六)化解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稳定性因素,掌握从业人员思想动态,及时报告并力所能及地做好思想稳定、规劝工作。发生不稳定性问题主动参与处置。

专利法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 第三条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文件应当使用中文;有统一规定的科技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词;外国人名、地名和科技术语没有统一中文译文的,应当注明原文。 依照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和证明文件是外文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在指定期限附送中文译文;期满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和证明文件。 第四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 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 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第五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 第六条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自障碍消除之日起2个月,最迟自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可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因其他正当理由延误专利法或者本细则规定的期限或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导致其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通知之日起2个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恢复权利。 当事人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应当提交恢复权利请求书,说明理由,必要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并办理权利丧失前应当办理的相应手续;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恢复权利的,还应当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

代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项目 代 建 管 理 实 施 细 则 编制: 审核: 日期:

项目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项目前期管理 一、工作范围和职责 由公司产品运营中心及技术与品质部协助项目管理部办理有关建设手续,拟定工程建设的有关合同、协议,负责与各参建单位、有关政府主管部门和项目周边各单位沟通、联系、协调,创造外部协作条件,争取相关单位的支持。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方面的协调意见并拟订相关的协议。负责市场相关信息、政策法规的收集。项目经理对协调工作予以监督和确认,公司分管领导给予支持和指导。 二、前期工作流程及要点 1、项目管理部人员熟悉有关批文和已经批准的项目文件,了解项目使用要求和投资目标。 2、组织进行1:500地形图、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招标确定的设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项目管理部人员要根据第三方专家组审查的初步设计意见,要求设计院完成本工程所有涉及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概算的修改,报市建委审核批准。批准后要求设计院完成项目施工图,对出图质量与进度予以监督。 4、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到有资质的图纸审查单位办理施工图报审,

将审查意见送设计单位,修改后反馈给设计审查单位,领回审查合格书。 5、项目部按规划部门、供电、城管部门、交通等部门的程序办理工程土地规划、临时用水、用电、道路开通、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 第二章:项目实施准备阶段的管理 一、合同采购招标 项目部负责与招标代理机构的配合和联系,负责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和项目有关的各项招标活动,项目经理对招标过程进行监督、确认。 1、监理招标 (1)招标阶段管理: a. 根据项目所需监理工作的内容和目标,进行合同构成因素分析和合同条件分解,确定用于编制招标文件及构成合同的主要具体内容及条件,确定合同标的。 b.根据分析所得结果全面完善地编制招标文件,指导投标人正确编写投标书,防止项目所需监理工作内容的遗漏、错误及监理工作目标的偏差。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编号:SY-AQ-08348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 施细则 Detailed rules for supervis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dispatching auto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调度自动化及通信技术监督实施细 则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1总则 1.1技术监督是保证电网和电力设备长期稳定运行和提高设备健康水平的重要环节,必须依靠科学标准,利用先进的测试与管理手段,对保证设备健康水平与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重要作用的参数与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调整,以确保发供电设备在良好状态或允许范围内运行。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适应电网的发展,进一步加强技术监督工作,依据《西北电网有限公司技术监督条例》结合新疆实际制定本细则。 1.2技术监督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行业归口的原则,从设计审查、设备选型、设备监造、安装、调试、运行、检修、停用及技术改造的电力生产、建设全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及时发现和消除

各种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1.3技术监督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为依据,以计量为手段建立质量、标准、计量三位一体的技术监督体系。 1.4本细则适用于接入电网的发电企业、电网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 2监督范围 电力通信网络的通信工程设计审查、基建、设备选型、技术改造、大修、通信运行、技术试验中的重点环节实施技术监督。 在电力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从调度自动化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设备采购招标、制造、安装、调试到基建交接验收、运行、检修及技术改造的全过程等实施技术监督。 3监督内容 3.1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 3.1.1通信技术监督的主要系统及设备 光纤通信系统(包括光缆、光传输设备); 电力线载波机通信系统;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结合现 (含 监控化学品的生产技术是指生产监控化学品的各种技术手段。? 监控化学品的专用设备是指采用各种技术手段,生产监控化学品过程中所需要的产品

合成、分离、提纯、热传导和自控仪表等设备,以及凡与监控化学品接触到的设备和含高镍合金或其它特种耐腐蚀材料所制成的设备。第二章监控化学品生产的特别许可办法? 第五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 可手续。? 第八条申请生产特别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按附件要求填报);? 二、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七、生产、储存、销售有标准、完整的台帐;? 八、国家其他管理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所规定的批准文件和证书,以及生产该品种所必需的其它有关证件;?

九、必须具有熟悉监控化学品数据统计的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以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十、必须具备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要求的标准设施位置图、 ? 二、各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在对有关材料认真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审批(已取得国家其他部门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产品,不再进行产品质量考核,只对监控化学品管理要求部分进行考核);?

三、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在接到省级《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主管部门的报告后,及时组织审核;? 四、经审核,凡符合生产监控化学品各项条件的,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颁发生 XXX代表发证产品序号?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DOC)

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1 为加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全面实行在“省领导小组决策、省指挥部监管、市指挥部建设、公司筹资"的建设管理模式下各项目的监督与管理,细化省、市高指职责和工作分工,特制定本细则。 1.2本细则根据省、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工程项目总承包协议书以及建设管理的具体意见的原则补充制定。 1.3 本细则适用于宁杭、江太(江阴至太仓)、锡宜、常澄、扬州西北绕城、宿淮、盐通、京福徐州绕城西段、宁淮、淮盐、连盐等高速公路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设置 2.1 各市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高指)在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高指)领导下,开展工程建设管理的各项工作。 2.2 工程实行二级监理模式,即各市高指设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及其办事机构,施工现场设驻地监理工程师及驻地监理组。 2.3 市高指根据本市段的具体情况组建总监办事机构(或项目办),总监由市高指推荐报省高指批准任命。 2.4 驻地监理组由省、市高指通过公开招标,选择具有相应公开向社会招聘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证书和施工监理能力的监理单位组成,但不得同体监理。 2.5总监及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具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监理人员必须经过监理培训。 第三章管理制度 3.1 省、市高指都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标准、施工技术规范、质量检查、评定验收标准,制定相应的建设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 3.2 省高指负责制定《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高速公路交通工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常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

常用法条 1、《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关于新颖性、创造性及实用性的规定。 2、《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关于权利要求书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的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 4、《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特点。《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权利要求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内容。 5、《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九条:在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过程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可以修改其权利要求书,但是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专利说明书和附图,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图片、照片和简要说明。 6、《专利法》第五条: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与国家法律相违背的,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7、《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动物和植物品种、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不授予专利权。 8、《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可以作为一件专利申请提出的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应当在技术上相互关联,包含一个或者多个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其中特定技术特征是指每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为整体,对现有技术作出贡献的技术特征。 9、专利法实施细则的第51条第3款(以下简称细则51.3)规定,“申请人在收到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根据上述规定,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如果没有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则这样的修改文本审查员一般不予接受。(然而,对此,审查指南做出了例外的规定。根据审查指南第八章实质审查程序的5.2.1.3节的规定,对于该规定进行归纳概括可知,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可以被视为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第一,该修改方式不符合细则51.3的规定;第二,其内容和范围满足专利法第33条(以下简称法33)的规定;第三,该修改消除了原申请文件具有的缺陷;第四,该申请具有授权前景。 由此可知,申请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如果能够满足以下四个条件,则该修改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因而该种修改是可以接受的。 但是,针对上述“被视为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审查指南也规定了五种修改方式,该五种修改方式虽然能够满足法33条的规定,但是也不能被视为是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的修改。该种五种修改方式为:第一,主动删除独权中的技术特征,扩大了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比如,原独权:一种工程机械,包括A、B和C; 修改后:一种工程机械,包括A和B; 虽然,修改后的技术方案,亦即包括A和B的工程机械,在原说明书中有记载,但是该种修改扩大了独权的保护范围,因而不被接受。同理,主动删除一个相关的技术术语,主动删除限定具体应用范围的技术特征,也是不被允许的。总之,一句话,如果主动删除独权中的任何表述、任何一个字或几个字,只要导致扩大了该独权的保护范围,就是不被允许的。当然前提是主动删除,而不是针对通知

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水工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1 总则 1.1为加强*****水电站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确保电站大坝安全运行,根据相关办法,制定本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水电站水电站。 1.3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目的是:建立高效、通畅、快速反应的水工技术监控管理网络,确保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及电站有关水工方面的技术法规的贯彻实施,确保电站有关水工技术监控管理指令畅通无阻,通过有效的手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快解决问题,确保大坝安全运行,最终保证电站及相关电网安全、可靠、经济、环保运行。 1.4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以质量为中心,依据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制度,利用大坝监测、性态分析、模型试验、水情测报、优化调度等手段,建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体系。 1.5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关口前移、闭环控制”的原则,实行技术管理责任制,按照依法监督、分级管理、闭环控制、专业归口的原则,实施对大坝在设计、施工、运行、维修加固等全过程、全方位的技术监控管理。 1.6水工技术监督管理要依靠科学技术进步,采用和推广成熟的、行之有效的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技术监控管理的专业水平。 1.7 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应贯彻执行集团公司“对标、对表、对照”的企业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2 管理机构与职责 大通河电站管理部建立副经理领导下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网络,由安生办、维护办负责开展本企业的水工技术监督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2.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等; 2.2制定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岗位职责、各项管理制度及技术措施等; 2.3制定电站的水工技术监督规划、计划、措施以及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2.4按期完成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的各项报表,做好本企业年度水工技术监督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及时上报; 2.5积极参加集团公司、分支机构、子公司和技术监控管理服务单位组织的水工技术监督网活动,同时积极组织电站水工技术监督网活动; 2.6定期组织召开电站的水工技术监督分析例会,提出本企业水工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报告、水工技术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制定改进措施,并按计划实施; 2.7对影响电站大坝安全运行的水工建筑物和防汛设备的重大缺陷,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解决; 2.8参加电站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并对工程施工、大坝运行和维修加固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 2.9积极参加和组织开展水工技术的科技攻关,新技术推广和人员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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