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超声检查规范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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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文件规定医院应宣教孕妇16~24周按医院诊疗常规进行超声楂,主要为胎儿生长评估和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检查。对可疑的孕妇应转诊至有条件进行胎儿系统超声检查的单位,在24孕周前进行全面超声检查。

超声应诊断的致命性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单腔心、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

一、对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检查的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承担中、晚期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医师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超声专业职称,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

2、在本岗位上从事科超声检查工作5年以上,接受过产前超声诊断的系统培训的人员。

二、设备要求

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的单位,应具有实时超声诊断仪及一台以上超声诊断仪,配有图像记录设备。

三、不同孕期超声检查的目的和内容

卫生部全国产前诊断专家组建议超声检查分以下4个层次。

第一层次:一般产科超声检查。

是对胚胎和胎儿进行大致的生长发育评估,不是以检测胎儿畸形为目的,但对产科临床仍能提供一些有意义的诊断信息。仅要求双顶径、股骨长径及腹围的测量,位置、胎位及羊水情况的评估。适合条件较差的基层医院或在条件较好的医院已进行过系统超声检查的孕妇。

第二层次:常规产科超声检查。

即完成一般产科超声检查内容外,还应对胎儿主要脏器进行形态学观察,如颅内某些重要结构,,腹腔内肝、胃、肾等脏器的观察以及对胎儿严重致死性畸形进行粗略的筛查。

第三层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对超声医师、仪器设备、检查所需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时孕周大小均有严格要求。不是所有超声医师、所有医院都能进行该层次超声检查。应在具有产前诊断资格的医院、由取得产前超声诊断资格的超声医师检查,但并不排斥其他医院进行第三层次超声检查。通过该层次超声检查,达到提高胎儿畸形检出率,降低严重缺陷儿出生,提高我国人口素质的目的。

第四层次:针对性超声检查。

该层次检查包括胎儿超声检查。通常在前3层次检查的上开展,针对某一特定系统器官要求或目的进行针对性检查。

(一)妊娠超声检查

1、超声检查的适应证:

(1)宫内孕的确定(宫内有无孕囊、孕囊内有否探及卵黄囊、胚胎,并观察其大小)。

(2)妊娠的诊断(观察孕囊个数、胚胎数)。(3)评估孕周(月经龄,检测孕囊大小)。(4)胚胎是否存活(孕7周后观察原始心管搏动)。(5)疑有宫外孕(观察宫外有无包块,盆腔有无积液)。(6)阴道出血、葡萄胎、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此外,还应观察双侧卵巢内有无黄体囊肿或其他异常,子宫有无肌瘤等。

2、检查方法经腹超声检查和经阴道超声检查

3、检查项目(1)胎囊(三径线标准测量、形态、位置)。(2)胎芽(胎芽长度或头臀长度、胎心搏动)。(3)子宫、附件(肌瘤位置大小、宫腔积液、附件包块)。(4)子宫直肠窝(子宫直肠窝积液)。

(二)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

1、适应证(1)胎儿发育情况、估计孕周,生长评估(间隔3周以上)。(2)评价胎儿体表与内脏结构,进行产前筛查,早期发现畸形。(3)羊水评估。(4)胎盘的检查。(5)确定胎位。

2、超声观察内容

(1)胎头双顶径(或加测头围)。

(2)(心率、心律、孕妇和设备条件允许情况下,观察四腔心)。

(3)孕7~14周测量颈项透明层(NT)厚度(孕10~14周,NT>3mm有意义)。

(4)肾盂轻微扩张:小于孕20周时≈4mm;孕大于20周时5mm有意义。(5)肠腔强回声(分3型:I型-轻度回声,为点状分散回声;II型-中度回声,为点状集中回声。III型-回声强度与骨回声相似)。

(6)脑室宽度,有无脑室增宽、脉络膜囊肿。

(7)有无肢体短小;心内有无强光点(以左室多见,发生率%)。

(8)另须观察胎儿数、胎心搏动、胎动情况、胎儿颅内、脊柱、内脏及体表有无异常等。

(9)胎盘厚度、内部回声、脐带附着部位、脐带内动数。(10)羊膜腔情况。尚需测量以下数据:股骨长径、羊水最大深度及羊水指数、脐动脉S/D。如需估测胎儿体重,则尚需检测胎儿腹围。如发现胎儿畸形,应到产前超声诊断专门机构进行系统检查。

3、重视高危孕妇的超声检查在常规超声检查中,如发现胎儿羊水过多或过少、35周岁以上孕妇、孕妇于孕早期有致畸因素接触史、有分娩过缺陷胎儿或有家族史及在超声检查中发现胎儿发育异常或有可疑畸形的均为高危孕妇;胎儿NT增厚者为高风险孕妇,应建议进一步做系统性或针对性超声检查,并进行羊水染色体、母血AFP、βHCG等检查。

(三)中、晚期妊娠系统胎儿检查

1、适应证中晚期妊娠常规超声检查发现或疑诊胎儿畸形,或有胎儿畸形的高危因素时,要进行系统胎儿超声检查。如有条件应在18~24周进行1次系统胎儿超声检查。

2、检查项目

(1)头颈部:颅骨环、脑中线、透明隔腔、侧脑室、脉络丛、小脑、枕大池

(小脑延髓池)颈项部皱褶厚度(中孕早期)、口唇。

(2)胸部:包含心脏和肺。心脏包括:四腔心、位置(依据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选择超声心动图检查)。

超声心动图检查适应证有以下几种:

①胎儿因素:水肿、颈部水肿、脐疝、单脐、十二指肠闭锁、食管气管瘘、淋巴水囊、心律异常、严重IUGR、其他畸形。

②母亲因素:先天性心脏病、糖尿病、结缔组织疾病、早孕病毒感染、药物、高龄。

③家族史:家族成员先天性心脏病、基因异常。

(3)腹部:胃、肾脏、膀胱、脐带(数目、与腹部)。(4)脊柱。(5)股骨长(必要时加测肱骨长)。

(四)针对性检查

对胎儿、孕妇特殊问题要求进行针对性检查,如测颈项部透明带、评估羊、胎盘、宫颈、胎儿状态、脐动脉S/D、疑点复查等。大多数情况,针对性检查应在先前完整检查基础上进行。

(五)超声诊断报告

超声诊断报告应与上述标准一致,阳性结果要有图像记录。因胎儿、孕妇等因素导致对胎儿解剖评价受限制的情况,要记录在报告上,必要时进行随访检查。

山东省产前筛查与诊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山东省产前诊断与筛查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加强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保证产前诊断技术安全、有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依法开展产前诊断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的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产前筛查技术项目包括用孕妇血清特异性标志物进行筛查(以下称“孕妇血清学筛查”)、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及其相关的产前咨询。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各类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遵循自愿和知情选择的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强制性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诊断和产前筛查。

第六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的监督与管理。省辖市和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七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省产前诊断、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的规划、资质审批;对从事产前诊断及产前筛查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 第八条产前诊断技术服务应在省辖市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省级产前诊断机构规划设置2-4个,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分子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五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省辖市产前诊断技术机构规划设置1-3所,须同时具备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细胞遗传学、生化免疫学等四项产前诊断技术并开展相应工作。 不具备分子遗传学诊断条件者,须与具备该诊断能力的产前诊断机构建立业务联系,签署相关协议。 第九条县(市、区)孕妇血清学筛查机构规划设置1-2所。孕妇血清学筛查技术应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亦可由省辖市产前诊断机构集中进行。胎儿体表及重要脏器的超声筛查可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中开展。对于孕妇血清学筛查高危的孕妇应在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中进行产前诊断。原则上应转诊至行政区划所属市级产前诊断机构,如本市未成立产前诊断中心,应与相邻省辖市及以上产前诊断机构签订转诊协议。

湖南省超声诊断质量控制规范与考评标准

湖南省超声诊断质量操纵规范及考评标准 湖南省超声诊断质量操纵规范及考评标准 目录 超声诊断质量操纵差不多要求…………………………………………… 1 心脏血管超声检查规范………………………………………………… 4

腹部超声检查规范…………………………………………………… 6 妇产科超声检查规范………………………………………………… 17 浅表器官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19 介入性超声技术临床操作规范……………………………………… 23 介入超声检查预约单………………………………………………… 26 超声介入前列腺预约单……………………………………………… 28

介入超声手术同意书………………………………………………… 29 关于胎儿超声检查的讲明…………………………………………… 30 超声科医师职责及工作制度………………………………………… 40 超声质量评估内容、标准与方法…………………………………… 42 超声诊断质量操纵差不多要求 一、医院要求 开展临床超声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专业技术项目准入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拟开展超声诊断项目的申请报告;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3、开展该项技术项目的人员资质和技术条件; 4、开展该项技术相应的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二、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一)独立从事临床超声诊断的医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 2、具有超声物理基础,超声解剖基础,熟悉超声设备并通过二甲以上医院正规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获得超声医学接着教育学分和超声诊断上岗证。 3、从事介入超声医师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具有主治或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有3年以上临床诊疗工作经验; ③经2名具有临床介入超声技术资质、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举; 4、承担中、晚期妊娠系统常规胎儿超声诊断的医师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NIPT技术规范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 筛查与诊断技术规范 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是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分子遗传技术检测孕期母体外周血中胎儿游离DNA片段,以评估胎儿常见染色体非整倍体异常风险。为规范该类技术的临床应用,制订本规范。本规范主要包括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的基本要求、适用范围、临床服务流程、检测技术流程以及质量控制指标等内容。 第一部分基本要求 一、机构要求 (一)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医疗机构应当获得产前诊断技术类《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二)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采血服务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采血机构)应当为有资质的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机构。开展采血服务的产前筛查机构须与产前诊断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并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三)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实验室检测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资质,严格遵守《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医疗

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相应检验项目应当接受国家卫生计生委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室间质量评价。 二、人员要求 (一)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按照《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要求取得相应资质。 (二)从事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检测的实验室人员应当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 三、设备试剂要求 (一)在具备细胞遗传学实验诊断设备的基础上,同时具备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DNA产前筛查与诊断相应的主要设备,包括DNA提取设备、PCR仪、高通量基因测序仪或其他分子检测设备等。设备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实际开展检测项目及检测量相匹配。 (二)设备、试剂和数据分析软件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注册。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

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技术规范(试行)

河北省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 技术规范 (试行) 为加强全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工作,根据《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 号)、《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3 号)、《卫生部关于印发<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卫基妇发〔2002〕30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冀卫妇字〔2007〕17 号)、《河北省卫生厅关于下发<河北省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冀卫妇〔2009〕24 号),结合全省产科超声检查工作现状,制定本规范。 一、筛查、诊断分级 为提高我省先天性心脏病(简称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率,全省先心病产前超声筛查、诊断推行三级服务体系。I级即一般先心病产前超声检查,由县级以上非产前筛查、产前诊断医疗机构承担;口级即先心病产前常规筛查,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许可的产前筛查机构承担;川级即先心病产前系统筛查,由省卫生计生委许可的产前诊断中心、分中心承担;W级即胎儿超声心动图专项检查,由河北省胎儿先心病超声诊断中心、河北省产前诊断中心承担。 二、人员要求 (一)1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

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3.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超声图像,对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有一定的了解和识别能力。 (二)n 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 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和心脏畸形。 (三)川级 1.具有执业医师执业资格; 2.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 5 年以上; 3.接受过产前超声筛查诊断系统培训、先天性心脏病产前超声检查系统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 4.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器官的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内脏畸形;能识别各种简单、复杂先天性心脏病的特征和表现;熟知先天性心脏病在整个孕期的特点和变化规律,了解胎儿超声心动图的局限性;能够综合应用各种超声心动图技术包括二维、M 型、脉冲多普勒、连续多普勒、彩色多普勒血流显像、三维等,对正常和异常的胎儿心血管系统作出评价;掌握胎儿发育过程中各个阶段心血管系统的解剖和生理发育进程;掌握胎儿心律失常的超声心动图特点并能作出

怀胎十月产检时间表

怀胎十月产检时间表 准妈妈从怀孕开始,直到生产为止,会经历各种大大小小的检查项目。怀孕的准妈妈之所以会如此辛苦,就是希望能生下一个健康又强壮的宝宝。为此,我们特别为准妈妈整理出一份详尽的孕产检查时间表,叮咛准妈妈们按时进行各项检查,以确保母体和胎儿的健康,帮助你顺利度过难忘的280天! 0~5周 MC停了·初步验孕·开始害喜 当女性发现每个月固定要来的“大姨妈”一直迟迟没来,而且开始出现恶心、呕吐、胃口不佳等情形时,就要怀疑自己是否怀孕了。建议您不妨先去药店购买市售的早孕试条自行测试一下,或直接去妇产科,请专科医师为你检查。由于每位女性的排卵周期不尽相同,有人可能是28天,有人则要拖到35天,若周期较长,则验孕的周数就要往后延了。 初次问诊极为重要 “问诊”对第一次到妇产科检查的女性而言,极为重要。因为问诊没做好的话,原本35天一次月经的女性,可能会让医师误以为是28天来一次月经,这时医师为女性所做的验孕,就失去了准确度。 订出日后的预产期 此外,女性的月经周期可供医师订出日后的预产期。基本上,对于月经周期为28天的女性来说,从最后一次月经算起,直到预产期,整个孕期约为280天。所以,女性平时若是35天的排卵周期,那么以最后一次月经来潮日算起,预产期要再多加7天(亦即287天)。 所以,准妈妈若要自行估算预产期的话,其实很简单。以28天为一周期的女性为例,有关预产期的算法,就是从最后一次月经减去3个月,再加上7天即可。通常“预产期”是以40周为原则,但女性生产时,大多是在38至42周间,所以,仍有±2周的差异。 如何验孕 想要验孕的女性,在第一次看诊时,都会被妇产科医师问到“最后一次月经何时来的?”并为你计算一下迟到天数,若超过28天,大部分会怀疑是否有怀孕的可能。这时医师会请你拿纸杯到厕所自行收集尿液,再拿到检验科检验,5分钟内就会有结果出现。当然,也可自行购买市售早孕试条来验孕,若出现2条的话,即代表已怀孕;若出现1条,即表示尚未怀孕。 不过,尚未验出怀孕的女性,也要检查是否有其他妇科原因的影响。另外,也不能完全排除怀孕的可能,因为有可能是排卵日期. 往后延导致无法验出。至于已证实怀孕的女性,医师会为你计算孕期周数,由于0~5周的胎儿太小,准妈妈即使做了超声波也无法看到,所以,医师都会延后1周,再为孕妇做更详细的检查。 0~5周孕妇的生活检视 □以正常的月经周期来说,如果超过一周月经没来,就要怀疑有怀孕的可能性。 □如果已确定怀孕,准妈妈即可马上算出预产期,正确算法是以最后一次月经来的第一天开始算起,而不是以排卵日或受精日算起。 □没有施行避孕,或有妊娠可能性的女性,都要注意药物的服用和X光线的照射,事先一定要告知医生已有妊娠的可能性,也要注意不可以任意服用市面上所卖的成药。 □月经比平常来得少,也可作为判别怀孕的可能。若有出血或是茶色分泌物的出现,就要注意,有些人会误以为是下一次月经的来潮。 5~6周 超声波检查·看胚胎数

产前筛查技术标准

附件: 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 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和《河北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 (一)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设产前筛查医疗组织,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信息档案工作。 (二)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有宣教室、遗传咨询门诊、影像(超声)室、生化免疫实验室、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 二、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一)人员配备 1、临床医师:从事遗传咨询、影像(B 超)、妇产科、儿科医师各1名以上。 2.、实验室:生化免疫技术人员1名以上。 (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临床医师

(1)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或其他相关学科3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接受过临床遗传专业培训。 (2)具备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 ①产前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 ②常见染色体病及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③常见的致畸因素、原理以及预防措施; ④常见遗传病和先天缺陷的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 ⑤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影像(B超)医师 ⑴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2年以上,并接受过超声产前筛查的系统培训; ⑵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3、实验室技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筛查技术培训; (2)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是: ①掌握标本采集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产前筛查诊疗技术规范 诊疗常规的核心是让进行产前检查的所有孕妇均有机会作产前筛查,并对产前筛查的结果做出正确的解释,根据医疗原则处理需要进一步作产前诊断的病例。 具体内容包括: 1.对所有的孕妇进行宣传,对其说明产前筛查的意义、目的,让进行筛查的孕妇均有机会进行知情选择接受产前筛查。 2.建议所有小于35 岁的孕15-20周的孕妇做产前筛查;大于35岁的孕妇(大于35 岁系指预产期时35 岁)及高位孕妇做细胞遗传学检查。 3.对要做产前筛查的孕妇,必须进行详细的病史采集及掌握问诊方法。 (1)详细询问孕妇的年龄、末次月经、体重、是否有胰岛素依赖性糖尿病。 (2)是否为多胎妊娠,是否吸烟,异常妊娠史,前胎是否是21-三体、18-三体等。 (2)必须使筛查者清楚筛查的局限性,在此基础上要求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 (3)医生应该确定被筛查孕妇的年龄、孕周(必要时B超确诊胎龄)等病史后开出产前筛查送检单。 5.对筛查结果的解释与临床处理原则: (1)对筛查结果为21-三体、18-三体高风险孕妇,医生应告知孕妇其结果只说明胎儿患这两种先天异常的可能性很大,但不是确诊。建议其进行羊水胎儿染色体核型分析,以排除染色体病 (2)对于年龄》35岁的高龄孕妇,即使做了筛查且是低风险,医生也应告之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区别,给孕妇提供选择细胞遗传学检查的机会。 (3)对于NTD高风险孕妇,应建议B超检查以排除神经系统发育异常的可 能性。

(4)对筛查阴性或低风险的孕妇应告知其结果只说明孕妇胎儿患某一先天缺陷的可能性很小,但不是绝对排除。 6.下列孕妇应该直接做产前诊断: (1)35 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结果属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筛查怀疑胎儿患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 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史者或特殊致畸因子接触史。 7.对建议做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主治医生应向孕妇说明有关手术(羊膜腔穿刺术,脐血采集等)的诊断价值与风险,让孕妇知情选择,对同意进行产前胎儿细胞遗传学检查的孕妇,应请孕妇签署知情同意书,并按有关手术的技术规范(羊膜腔穿刺术技术规范,脐血采集技术规范等)对其进行相应检查与血常规、凝血功能等检验,对无禁忌症者,开出《胎儿染色体检查申请单》。 9.对疑难或有疑难病例的处理意见,应提交产前诊断中心专家组讨论决

产前超声检查规范

产前超声检查技术规范 超声产前诊断是产前诊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包括对胎儿生长发育的评估、对高危胎儿在超声引导下的标本采集和对某些先天性缺陷的诊断。 一、基本要求 (一)超声产前诊断机构的设置 超声产前诊断应在卫生行政部门许可的国家级、各省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开展。 (二)超声产前诊断人员的要求 从事超声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中有关要求。 (三)设备要求 1.超声室应配备高分辨率的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具有完整的图像记录系统和图文管理系统,供图像分析和资料管理。 二、管理 1.对胎儿有可疑发育异常者,必须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必要的记录。 2.严禁非医疗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3.产前诊断超声报告,应由2名经审批认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 三、超声产前诊断应诊断的严重畸形

根据目前超声技术水平,妊娠16周~24周应诊断的致命畸形包括无脑儿、脑膨出、开放性脊柱裂、胸腹壁缺损内脏外翻、单腔心、致命性软骨发育不全等。 四、技术程序 1.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的医院应在孕妇妊娠16周~24周进行常规超声检查,主要内容应包括:胎儿生长评估和胎儿体表及内脏结构发育的检查。具体操作步骤应按医院超声检查的诊疗常规进行。如疑有胎儿生长发育异常,应立即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医|学教育网整理。 2.对《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高危孕妇,应进行早期妊娠超声检查,对发现的异常病例应转诊到经许可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进一步检查诊断。 3.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转诊来的可疑病例以及产前筛查出的高危孕妇,应在妊娠24周前对胎儿进行全面的超声检查并做详细的记录。 4.对无结构异常的腔室容积改变,需随访后再做诊断。 5.胎儿标本采集应严格按照介入性超声操作常规进行。

产前检查时间及项目

产前检查时间应从确诊早孕开始(8~12周): 具体内容包括:问诊(了解孕妇基本情况); 了解基础血压、体重、心肺情况,尿蛋白及尿糖情况。 B超检查(目的:确定胎龄,排除异位妊娠等); 经上述检查无异常者于妊娠16周起进行产前系列检查, 于妊娠16~36周期间每4周检查一次; 自妊娠36周起每周检查一次,必要时于28周开始两周检查一次。 即于妊娠16,20,24,28,30,32,34,36,37,38,39,40周共做产前检查9~12次。 凡属高危妊娠,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次数。 一、早孕检查 1、了解病史:年龄(过小易出现难产,35岁初产妇易出现妊高征、产力异常、难产、遗传病儿、先天缺陷儿),月经史(推算预产期),孕娩史(对有遗传病家族史和孕娩史应做筛查),既往史及手术史; 2、基础血压:作为孕期血压变化的参照,孕妇正常血压不应该超过140/90mmHg,或与基础血压相比较不超过30/15mmHg,超过者属于病理状态; 3、妇科检查(了解内外生殖器是否有畸形); 4、查心肺(了解心肺功能是否能耐受妊娠及分娩); 5、尿常规(了解尿蛋白及尿糖情况); 6、产前TORCH系列(了解有无弓形虫、风疹病毒、疱疹病毒感染,巨细胞病毒感染,防止由此导致的流产、早产、胎儿畸形的出现); 7、B超:妊娠囊经阴道超声最早妊娠4周发现,腹部探测则5周后显示; 胚胎形态与胎儿顶臀长(CRL)测量—— 妊娠5周:妊娠囊内可见胚胎点状高回声 妊娠6周:胚胎呈小芽状,多数能见心管搏动 妊娠7周:胚胎呈豆芽状,胎心搏动明显 妊娠8周:胚胎初具人形,可通过测量CRL推算胎龄—— CRL(cm)+6.5=孕龄(周) 妊娠9周:可清楚区分头、躯干、肢体 二、妊娠16周~20周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试行

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诊断,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依据之一,更好地进行出生缺陷干预。近年来,产前超声检查已经普及,超声仪器不断改进,检查技术日益提高,超声队伍不断壮大。在实际工作中,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明显提高,为临床诊断胎儿畸形和确定中止妊娠提供了证据。但是,社会对优生优育的要求几近完美,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因为围生医学明确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胎儿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点,而且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因此,超声检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畸形。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质量控制。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特组织我省产科超声领域的知名超声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一、机构的基本条件: 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与检查目的匹配的超声检查设备,并有经过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方可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一级医院助理执业医师可以出具超声检查报告。 二、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由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以上单位承担;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 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第四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开单医师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三、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目的

孕妇产检精准时间表

孕妇产检精准时间表 准妈妈从怀孕开始,直到生产为止,会经历各种大大小小的检查项目。怀孕的准妈妈之所以会如此辛苦,就是希望能生下一个健康又强壮的宝宝。为此,我们特别为准妈妈整理出一份详尽的孕产检查时间表,叮咛准妈妈们按时进行各项检查,以确保母体和胎儿的健康,帮助你顺利度过难忘的280天! 0~5周 MC停了·初步验孕·开始害喜 当女性发现每个月固定要来的“大姨妈”一直迟迟没来,而且开始出现恶心、呕吐、胃口不佳等情形时,就要怀疑自己是否怀孕了。建议您不妨先去药店购买市售的早孕试条自行测试一下,或直接去妇产科,请专科医师为你检查。由于每位女性的排卵周期不尽相同,有人可能是28天,有人则要拖到35天,若周期较长,则验孕的周数就要往后延了。 初次问诊极为重要 “问诊”对第一次到妇产科检查的女性而言,极为重要。因为问诊没做好的话,原本35天一次月经的女性,可能会让医师误以为是28天来一次月经,这时医师为女性所做的验孕,就失去了准确度。 订出日后的预产期 此外,女性的月经周期可供医师订出日后的预产期。基本上,对于月经周期为28天的女性来说,从最后一次月经算起,直到预产期,整个孕期约为280天。所以,女性平时若是35天的排卵周期,那么以最后一次月经来潮日算起,预产期要再多加7天(亦即287天)。 所以,准妈妈若要自行估算预产期的话,其实很简单。以28天为一周期的女性为例,有关预产期的算法,就是从最后一次月经减去3个月,再加上7天即可。通常“预产期”是以40周为原则,但女性生产时,大多是在38至42周间,所以,仍有±2周的差异。 如何验孕 想要验孕的女性,在第一次看诊时,都会被妇产科医师问到“最后一次月经何时来的?”并为你计算一下迟到天数,若超过28天,大部分会怀疑是否有怀孕的可能。这时医师会请你拿纸杯到厕所自行收集尿液,再拿到检验科检验,5分钟内就会有结果出现。当然,也可自行购买市售早孕试条来验孕,若出现2条的话,即代表已怀孕;若出现1条,即表示尚未怀孕。 不过,尚未验出怀孕的女性,也要检查是否有其他妇科原因的影响。另外,也不能完全排除怀孕的可能,因为有可能是排卵日期往后延导致无法验出。至于已证实怀孕的女性,医师会为你计算孕期周数,由于0~5周的胎儿太小,准妈妈即使做了超声波也无法看到,所以,医师都会延后1周,再为孕妇做更详细的检查。 0~5周孕妇的生活检视 □以正常的月经周期来说,如果超过一周月经没来,就要怀疑有怀孕的可能性。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 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定期紫外线消毒。 4. 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 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8.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3、曾生育过染色体病患儿的孕妇 4、产前检查怀疑胎儿患有染色体病的孕妇。 5、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携带者。 6、孕妇可能为某种X连锁遗传病基因携带者。 7、其他如:曾有不良孕产者或特殊致畸因素接触史者。 七、产前诊断时间。 1、早孕绒毛采样检查应在孕8-11周进行。 2、羊水穿刺检查应在孕16-21周进行。

生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

生产前检查项目及费用 在产前,一般都会要求妈妈们去做产检,通过对孕妇身体的检查,可以及早发现异常情况,好从早期做好治疗,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宝宝和妈妈的健康。但产前检查一般都有哪些项目呢?产前检查的费用大概需要多少呢?本文将来讲产前检查的项目和费用。 产前检查项目及其相关费用 1、尿常规检查 检查尿液中是否有蛋白,糖及酮体,镜检红细胞和白细胞,尤其是蛋白的检测,可提示有无妊娠高血压等疾病的出现。 参考价:8元 2、肝功能、肾功能检查 检查准妈妈有无肝炎,肾炎等疾病,怀孕时肝脏、肾脏的负担加重,如肝、肾功能不正常,怀孕会使原来的疾病“雪上加霜”。 参考价:82元 3、检测艾滋病毒(HIV)抗体 检查妈妈是否感染了艾滋病,母婴传染是艾滋病的主要传播途径之一。正常:阴性参考价:42元 测甲胎蛋白(AFP)筛查神经疾病,如:无脑儿及脊柱裂。 参考价:52元 4、筛查唐氏儿 每位准妈妈在14-17周时都要做唐氏儿筛查,这是一项染色体的检查。如出现可疑或阳性,应做羊水穿刺以确诊胎儿染色体是否正常。 参考价:100元 5、B超检查 可以在18-24周时做第一次,它可以看到胎儿的躯体,胎心跳动,胎儿头部及胎盘等完整的图像,还可听到胎心音,胎动音,脐带血流音及胎盘血流音等。可检测胎儿是否存活,并能鉴定妊娠是否正常,是非为多胎等。 参考价:普遍B超30元 彩色B超:120元 6、心电图检查 排除心脏疾病,以确认准妈妈是否能承受分娩,如心电图异常,可进一步进行超声心动的检查,必要时要去看心内科医生。 参考价:20元 7、丙肝(HCV)病毒检查 检查准妈妈是否感染丙型肝炎病毒,丙肝病毒也可通过胎盘传染给胎儿。如果已经感染要转到传染病专科医院去生产。 正常:阴性 参考价:92元 有些孕期疾病,对宝妈和宝宝的危害都很大,各位妈妈一定要定期去自己家所在的医院做检查,已及时发现此并发症。除了上面所列的检查外,医院可能还会根据个别孕妇的情况补充一些检查,当然,每个地方的物价水平不一样,检查费用也仅供参考。

产前筛查技术规范及质量控制

产前筛查质量控制规范 一、产前筛查门诊工作程序 1. 目的:保证产前筛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2. 范围:产前筛查检测项目。 3. 程序: ①在孕妇进行孕期检查时,及时了解孕产妇的个人史、既往史、孕产史和家族史, 同时向其宣传产前筛查预防遗传病的重要性,并指导孕妇如何参加产前筛查。 ②母血清产前筛查在早孕期(7~14+6周)、中孕期(14~20+6周)进行,但由于母 血清产前筛查的局限性,一般可建议孕妇在孕12~14周、孕20~22周及孕32 周左右各进行一次详细的B超检查,以排除各期可发现的先天畸形。 ③向孕妇说明其具有知情同意权,待其同意参加产前筛查后,门诊医师应详细询问 并准确填写下列数据: i.出生日期(公历) ii.体重 iii.末次月经日期(公历)、月经周期、B超检查时间测定的CRL或BPD值 iv.是否吸烟 v.是否双胞胎或多胞胎 vi.是否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vii.是否有异常妊娠 viii.联系方法 ④标本采集见产前筛查实验操作常规。 ⑤筛查结果分析:在对各个指标进行计算分析之后,风险率以1/n的方式来表示, 意味着出生某一患儿存在1/n的可能性。唐氏综合征筛查采用1/275为临界值; 18-三体筛查采用1/350为临界值。筛查结果分为高风险和低风险,与临床检验 上的阳性和阴性结果有区别。 ⑥筛查结果的处理: i.筛查高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高,但不是确诊,建议 该孕妇进行产前诊断。 ii.筛查低风险的孕妇表示其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较小,但不能完全排除生唐氏综合征儿的可能性,可以继续妊娠。

⑦经过产前筛查的孕妇都进行随访。 ⑧下列情况的孕妇建议行染色体病产前诊断: i.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 ii.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iii.有反复流产史的孕妇 iv.曾生育过染色体异常儿的孕妇 v.夫妇一方为染色体异常的孕妇 ⑨ B超发现胎儿下列情况建议孕妇做胎儿染色体检查: i.羊水过多,尤其伴有胎儿宫内生长受限 ii.股骨短 iii.颈部透明区增厚或颈部水囊瘤、胎儿水肿 iv.肾盂积水、肾脏畸形 v.脑积水或侧脑室扩大、脑脉络丛囊肿、后颅窝增宽 vi.唇、腭裂,尤其伴有其他异常者 vii.单脐动脉、脐带囊性包块、脐膨出 viii.先天性心脏病、心内强回声光斑 ix.多发畸形 二、产前筛查质量控制管理 1、应向35岁以下孕妇推荐产前筛查。 2、产前筛查必须按照知情选择、孕妇自愿的原则,医务人员事先需告知孕妇或其家 属产前筛查的性质和目的以及与诊断性检查相比筛查的局限性。孕妇和/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医疗单位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孕妇进行产前筛查。 3、产前筛查机构必须对筛查高危病例的后续诊断负责。 4、定期评估筛查效果。 5、建议将如下筛查指标作为高风险指标,进行胎儿核型分析:(1)孕妇年龄≥35岁; (2)Free β-hCG值≤0.25 MoM;(3)AFP值≤0.4MoM;(4)唐氏风险≥1/275(5)18三体风险≥1/350 6、AFP值≥2.5 MoM建议超声检查排除NTD。 7、唐氏筛查高危切割值应与临床医生常规以年龄为唯一唐氏儿风险指标行产前细胞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精)

产前检查技术规范和相关工作制度产前门诊工作制度 1、医务人员应遵守医德规范,仪表端庄,衣帽整齐,坚守岗位,佩带标识。 2、热情接待,态度和蔼,周到服务,廉洁行医,树立良好的医务人员形象。 3、接诊室内清洁卫生,设备仪器摆放整齐。定期紫外线消毒。 4、按照产科门诊工作常规进行服务,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 帮助孕妇孕早期建卡建册,规范填写保健卡及手册、门诊登记册及处方等,认真详细检查、核对。 5、积极宣传孕期妇女的生理、心理及社会特点,尽可能解除她们 精神和心理上的负担;积极宣传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 科学知识。 6、严格操作规程,检查应认真,动作要轻柔,操作要规范;对疑难问 题,应请上级医师协助诊断和处理,认真规范地书写病历。

7、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追踪与管理,按期进行高危评分。 对高危孕妇在保健卡(病历上作特殊标记.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 协作,互通情报。 &筛查出的高危妊娠应转入高危妊娠门诊”诊治。 9、凡属妊娠禁忌者,应尽早动员终止妊娠。 10、做好孕期保健及健康教育指导与咨询。 11、做好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 产前诊断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一、严格遵守《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条例》及《执业医师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职业道德行为,严禁向病人索、拿、卡、要和以医谋私。 二、严禁非医学目的进行胎儿性别鉴定。 三、所有操作必须在孕妇及其家属了解该技术的目的、局限性和风险 性,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 四、所有操作必须按常规进行,手术操作后应做好手术记录。 五、染色体核型分析报告,须由2名经认证审批的专业技术人员签 发,审核人必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八、产前诊断适应症: 1、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 2、产前筛查后的高危人群。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母婴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保证产前诊断技术的安全、有效,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中所称的产前诊断,是指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的诊断,包括相应筛查。 产前诊断技术项目包括遗传咨询、医学影像、生化免疫、细胞遗传和分子遗传等。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类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 第四条产前诊断技术的应用应当以医疗为目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伦理原则,由经资格认定的医务人员在经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中进行。 医疗保健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非医疗目的的产前诊断技术。 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与审批 第六条卫生部根据医疗需求、技术发展状况、组织与管理的需要等实际情况,制定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规划。 第七条产前诊断技术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卫生部制定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和人员条件;颁布有关产前诊断的技术规范;指定国家级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全国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对全国产前诊断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进行规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地规划、审批或组建本行政区域内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对从事产前诊断技术的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和资格认定;对产前诊断技术应用进行质量管理和信息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产前诊断技术应用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八条从事产前诊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一)从事临床工作的,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二)从事医技和辅助工作的,应取得相应卫生专业技术职称; (三)符合《从事产前诊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四)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取得从事产前诊断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九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符合下列所有条件: (一)设有妇产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三)具有与所开展技术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 (四)设有医学伦理委员会; (五)符合《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及相关技术规范。 第十条申请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文件; (三)可行性报告; (四)拟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人员配备、设备和技术条件情况;

产前检查常规

产前检查常规 1·2家庭暴力的筛查(8周、24周、32周)家庭暴力在西方国家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在我国也不罕见。研究提示家庭暴力应作为影响不良妊娠结局的一个因素,应在孕8周、24周、32周产检时常规询问,并进行适当干预。 1·3血尿常规及肝肾功筛查(6~8周)初次产检时应进行血尿常规及肝功肾功检查,结果异常或有相关高危因素的孕妇,孕中晚期还要进行复查。英国国立临床规范研究所(NICE)推荐每次产检均应行尿常规检查,结合血压及尿蛋白值,评估罹患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风险。 1·4口腔检查(6~8周)牙周病是与早产相关的炎性口腔病,可引起菌血症,致病菌导致生殖道感染,从而诱发早产。已有较多流行病学研究支持牙周病与早产的关系,与低出生体重儿密切相关[4]。但目前国内口腔厌氧菌感染性牙周病是一个尚未被充分认识的危险因素。因此,育龄期妇女在孕前及孕期应进行口腔检查。 1·5筛查Rh及ABO血型(6~8周)初次产检时应检测孕妇血型全套。在Rh同种免疫作用中,只有1%~2%的病例发生于第1胎新生儿[5];而ABO血型不合有40%~50%发生于第一胎,但一般症状较轻微,很少引起严重的胎儿后遗症(如死产、胎儿积水、严重贫血等),除极少数重症需要宫内治疗外,绝大多数ABO溶血病患儿的治疗在出生后进行。 1·6乙肝筛查(妊娠6~8周)妊娠合并乙肝可导致早产、肝功能衰竭、围产期垂直传播。孕前或第1次产检时应行筛查,有高危因素孕妇(如静脉吸毒、有乙肝接触史、患性传播疾病、纹身,输血史等)在孕期应重复筛查。 1·7HIV筛查(妊娠6~8周)第一次产检时即应进行筛查,对高风险或第1次拒绝测试者在孕中期也应进行筛查。HIV的感染是否增加妊娠不良结局,尚存在争议。美国妇产科医师学会(ACOG)报告无症状HIV感染孕妇,罹患各种妊娠合并症的几率并不增加。但妊娠晚期因免疫抑制可能会加速HIV感染者从无症状期发展成艾滋病。 1·8妊娠期生殖道感染(RTI)筛查(妊娠6~8周)近年来RTI在我国日益增多,包括细菌性阴道病、滴虫性阴道炎、阴道假丝酵母菌病、沙眼衣原体感染、淋病、尖锐湿疣、梅毒等,对母儿危害均大,易导致胎膜早破、羊膜腔内感染(IAI)、胎儿生长受限(FGR)、产后感染及新生儿感染等疾病。因此对具有生殖道感染高危因素的孕妇应常规筛查RTI。 1·9宫颈细胞学检查(妊娠6~8周)我国宫颈癌的发病率逐年升高,且趋于年轻化,应予以足够重视。孕前或初次产检应进行宫颈细胞学检查,根据结果考虑是否行阴道镜检及局部活检。对于妊娠期宫颈病变,如排除宫颈癌,原则均不在孕期治疗,延迟至产后6~8周后复查,根据结果再决定后续治疗。 2妊娠早期、中期产前检查(妊娠10~27周) 2·1建立围产期保健手册(妊娠10~12周) 2·2产前筛查(妊娠11~20周)妊娠11~13+6周间超声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或者联合

产前筛查技术标准精选文档

产前筛查技术标准精选 文档 TTMS system office room 【TTMS16H-TTMS2A-TTMS8Q8-

附件: 河北省产前筛查技术基本标准 根据卫生部《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相关文件和《河北省产前筛查管理办法(修订稿)》,制定本标准。 一、组织设置 (一)开展产前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需设产前筛查医疗组织,设主任1名,下设办公室和资料室,分别负责具体的管理和信息档案工作。 (二)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应设有宣教室、遗传咨询门诊、影像(超声)室、生化免疫实验室、妇产科、儿科等专业科室。 二、人员要求 从事产前筛查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一)人员配备 1、临床医师:从事遗传咨询、影像(B 超)、妇产科、儿科医师各1名以上。 2.、实验室:生化免疫技术人员1名以上。(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临床医师 (1)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或其他相关学科3年以上临床经验,并接受过临床遗传专业培训。 (2)具备相关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是: ①产前咨询的目的、原则、步骤和基本策略; ②常见染色体病及遗传病的临床表现、一般进程、预后、遗传方式、遗传风险及可采取的预防和治疗措施; ③常见的致畸因素、原理以及预防措施; ④常见遗传病和先天缺陷的检测方法及临床意义; ⑤掌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2、影像(B超)医师 ⑴医学院校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妇产科超声工作2年以上,并接受过超声产前筛查的系统培训; ⑵熟练掌握胎儿发育各阶段脏器正常与异常超声图像,能鉴别常见的严重体表畸形和内脏畸形。 3、实验室技师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实验室工作2年以上,接受过产前筛查技术培训; (2)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基本知识和技能是: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 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产前超声检查是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对孕妇和胎儿进行影像学诊断,为妇产科临床医师提供诊断依据之一,更好地进行出生缺陷干预。近年来,产前超声检查已经普及,超声仪器不断改进,检查技术日益提高,超声队伍不断壮大。在实际工作中,胎儿畸形的检出率明显提高,为临床诊断胎儿畸形和确定中止妊娠提供了证据。但是,社会对优生优育的要求几近完美,超声检查并不能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因为围生医学明确胎儿是一个独立的生命,胎儿解剖学、生理学和病理学有其不同于成人的特点,而且个体差异普遍存在,因此,超声检查不可能发现所有畸形。为进一步提高产前超声诊断水平,提高畸形的检出率,更好地为妇产科临床提供诊断依据,有必要加强产前超声检查胎儿畸形的质量控制。江苏省医学会超声医学分会、江苏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和江苏省医师协会超声医师分会特组织我省产科超声领域的知名超声专家,研究制定《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操作规范(试行)》。 一、机构的基本条件: 必须取得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机构,有与检查目的匹配的超声检查设备,并有经过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超声医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执业医师方可开展产前超声检查工作。一级医院助理执业医师可以出具超声检查报告。 二、江苏省产前超声检查分为四级: 1、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由具备服务能力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区级妇幼保健站及以上单位承担; 2、常规产前超声检查(第二层次):由二级及以上医院承担;

3、系统胎儿超声检查(第三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4、针对性胎儿超声检查(第四层次):由有关三级医院和市级妇幼保健院承担。 开单医师应该按照要求分层次开单,并将以上分级内容告知孕妇。 三、早孕期超声检查操作规范 目的 应用超声的物理特性观察子宫和附件,确定妊娠,观察胚胎结构及发育情况。为妇产科临床进行优生优育提供影像学证据。确定宫内孕、诊断多胎妊娠、评估孕周、排除妊娠有关异常(异位妊娠、葡萄胎、胚胎宫内死亡)、排除其他妇科疾患(盆腔肿块、子宫畸形)、辅助绒毛活检。 技术要求 (一)、一般产前超声检查(第一层次)。 1、适应症:尿HCG呈阳性、月经龄第6周至第12周、因疾病或计划生育需要进行检查的孕妇。 2、检查内容: (1)子宫体位置、形态、大小、内膜厚度、子宫肌壁回声、宫腔内有无节育环回声。 (2)子宫腔内有无妊娠囊;妊娠囊数目、大小、形态、位置,囊内有无卵黄囊、卵黄囊大小、胚芽和原始心血管搏动;测量胚胎头臀长度(CRL),观察有无胎心搏动。 (3)子宫及双侧附件有无异常回声。 3、检查技术:需用高分辨力实时超声诊断仪,有条件医院配置经阴道超声检查探头;必备超声图文工作站和打印机(彩色多普勒须配彩色打印机)。至少留有下列图像:经腹部超声显示妊娠囊(GS)、经腹部超声显示妊娠囊(GS)内胚芽回声,并测量头臀长(CRL)、经腹部超声显示左右侧卵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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