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最低生活费标准及历年社平工资

最低工资.最低生活费标准及历年社平工资
最低工资.最低生活费标准及历年社平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

青政发[1994]21号

1994年3月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为180元/月。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为150元/月

青政发[1996]106号

从1996年7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180元调整到220元/月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150元调整到180元/月

青政发[1997]19号

从1997年1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220元调整到240元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180元调整到200元

青政发[1999]193号

从1999年7月1日起六区在岗职工最低工资由240元调整到320元

五市和城阳区最低工资由200元调整到290元

青政发[2001]90号

自2001年7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的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70元、88.4元、17.70元、2.20元。五市为340元、81.3元、16.30元、2.10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4.50元/小时五市为3.00元/小时

青政发[2002]122号

自2002年10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410元、98元、19.6元、2.4元。五市为380元、90.8元、18.2元、2.3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4.7元/小时五市为3.2元/小时

青政发[2004]120号

自2005年1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30元、126.7元、25.3元、3.2元。五市为470元、112.3元、22.5元、2.8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5元/小时五市为3.8元/小时

青政字[2006]79号

自2006年10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周、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10元、145.8元、29.2元、3.6元。五市为540元、129.1元、25.8元、3.2元

非全日制用工七区为:5.7元/小时五市为4.8元

青政字[2008]3号

自2008年1月1日起七区在岗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60元;五市为620元

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五市为6.5元

鲁政字[2010]74号

自2010年5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五市为760元

最低生活标准

青政发[1994]21号

自1994年3月1日起待岗职工生活费每月120元。

青政发[1996]106号

自1996年7月1日起待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由120元调整为140元。

青保就办[1999]3号

自1999年3月1日起最低生活标准由140元调整为160元。

青劳社[1999]55号

自1999年7月1日起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月160元调整为210元。

青民救[2003]249号

自2004年1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10元调整为230元。

青民救[2005]115号

自2005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元调整为260元。

青民救[2007]153号

自2007年7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青民救[2009]号

自2009年10月1日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350元

青岛市历年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doc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方法 近日,广东省政府下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相应提高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21.1%,为历年最高,新标准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调整后广东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均为五个档次: 第一类标准为1030元/月,增幅19.8%,执行地区为广州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9.9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920元/月,增幅19.5%,执行地区为珠三角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8.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810元/月,增幅20.9%,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7.9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为710元/月,增幅22.4%,执行地区为广东欠发达地区的韶关、河源、梅州等十二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6.9元/小时;

第五类标准660元/月,增幅24.5%,由执行四类市的部分困难县及县级市执行,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6.4元/小时。 广州最低工资的公式法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1]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 M 最低工资标准; C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 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 职工平均工资; U 失业率; E 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广州最低工资的基本情况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最低工资

2006.9.1起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大幅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金羊网 2006-07-12 15:04:54 平均提高17.8%,幅度为历次最大,共分五档,广州属最高一档780元/月 本报今天上午消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张祥、符信,实习生陈玉苗报道:今天上午10时,备受关注的广东省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正式出炉。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简化为五类,最高一档为780元/月,较此前最高一档增加96元,最低一档为450元/月,较此前最低一档增加98元。各市采用哪类标准,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广州为780元/月。新标准从9月1日起实施。 据公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结合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调整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780元,折算的小时标准为4.66元(适用广州);二类690元,小时标准4.12元(珠海、佛山、东莞、中山);三类600元,小时标准3.59元(汕头、惠州、江门);四类500元,小时标准2.99元(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五类450元,小时标准2.69元(部分县、县级市)。深圳市按《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条例》执行。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厅长方潮贵今早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本次调整有如下特点: ———提高幅度较大。广东从1994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来,七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本次调整是提高幅度最大的一次,全省平均增长17.8%,最高的增长32.6%。调整后大部分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接近或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40%,标准水平目前居全国前列。 ———标准类别减少。将原来的7类标准减少为5类标准。 ———直接指定标准。本次调整由省政府直接指定各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市辖县(含县级市)经济发展水平与市区差距较大的,可选择比本市低一类的标准执行。改变了以前各市自行从省颁标准中选择一至两个执行的做法。 ———测算方法科学。本次调整主要采用组合法,结合国际上通行的社会平均工资法、比重法、恩格尔系数法、经济发展与物价增长因素法等进行反复测定,较往年单一的测算方法更科学合理。 链接 此前,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于2004年12月起执行,共七类:一类684元/月;二类574元/月;三类494元/月;四类446元/月;五类410元/月;六类377元/月;七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

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其余用于深化企业内部工资制度改革。对垄断性行业企业增资水平要适当控制,不得盲目攀比。 1、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在冀劳[1996]6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基础上,按照增加30%的幅度调整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相应提高企业经营者(含经理、厂长和党委书记)职务工资标准,企业副职及以下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工资等级线,由企业自行设置。企业职工套改新工资标准,原则上采取以级套级的办法。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年更新

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年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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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统计表(2014年4月1日更新) 省份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北京1560 上海市上海1820 天津市天津1680 重庆市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 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 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等23个区县 及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1250 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 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自治区)1150 广东省深圳1808 广州1550 珠海、佛山、东莞、中山1310 汕头、惠州、江门、肇庆、1130 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1010 福建省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1320 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 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 市、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 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1170

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长泰县、华安县、安 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 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市、漳平市、永定县、上杭县、霞浦县、 古田县1050 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 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 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 950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 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1300 武汉市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黄石市市区、 大冶市;襄阳市市区、襄州区、枣阳市、老河口市;宜昌市市区、夷陵区、 宜都市、枝江市、当阳市;荆州市市区;十堰市市区;孝感市市区、汉川市; 荆门市市区、钟祥市、京山县;鄂州市;黄冈市市区;咸宁市市区、赤壁市、 嘉鱼县;随州市市区;恩施市区;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1020 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 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 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 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 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 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900 浙江省杭州市区、余杭区、宁波市区、温州市区1470 萧山区、富阳市、余姚市、慈溪市、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乐清市、瑞 安市、湖州市区、绍兴市区、诸暨市、上虞市、嵊州市、绍兴县、新昌县、 金华市区、义乌市、永康市、东阳市、台州市区、临海市、温岭市、玉环县1310 淳安县、临安市、建德市、永嘉县、洞头县、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兰 溪县、浦江县、武义县、舟山市市区、岱山县、嵊泗县、天台县、仙居县、 三门县、衢州市、江山市、龙游县、常山县、开化县、丽水市区、青田县、 缙云县。1200 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磐安县、龙泉市、云和县、景宁县、松 阳县、遂昌县、庆元县、嘉兴市区、海宁市、平湖市、桐乡市、嘉善县、海 盐县1080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全国各地最低工资标准汇总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100元首超省定标准! V9 t# W! ^3 s! V' j 4 g) u% `( V: E% f1 z) a8 L& i' J x 2010-04-28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宣布,从五一起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由原先的860元/月上调至1100元/月,花都区等五区市最低工资标准则上调至960元/月。与此同时,离岗退休费和待岗生活最低保证标准也相应上调至880元/月。 7 _- X( a`, X8 n! l+ | ' {* G1 E+ m& q( t) x9 G . d8 C. c0 n0 M # i V1 e! m* S9 X" T 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l$ s' t8 P* }. [4 F9 a. X ' x! M3 t x( r; U6 p3 I' p) u" N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O' J5 ~8 o# J. k+ Y' J9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证部令第21号),以及我省经济社会进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证作用,提升低收入职工的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进展,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z. P" g/ W5 E: | 一、从2010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深圳市按《深圳市职职员资支付条例》自行制订执行)。: Z. `! ?5 g0 f9 R" [- G; l3 x 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不得下调标准。个不市辖县以及县级市经济进展水平与市区差异较大的,能够执行低一类标准。 3 i5 y9 F& K7 X. f7 p g二、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在本通知下发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7

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7 篇一:广州历年最低工资 篇二: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2015.5.1)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穗人社发〔2015〕11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5〕20号),为提高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水平,充分发挥最低工资的保障作用,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全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95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3元/小时。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三、各区(县级市)、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加大对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加强检查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7日 篇三:广州市关于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 关于2013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现报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予以通告。 附:《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3〕27号)全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2月25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 准的通知 (粤府函〔2013〕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标准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职工收入水平,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等规定,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决定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3年5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和适用地区见附件。各地级以上市原则上应统一执行省确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深圳市

200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 日前,广东省政府颁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决定再次调整提高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并同时提高了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五个档次,分别为860元/月、770元/月、670元/月、580元/月和530元/月,适用地区与上年相同。其中广州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从原78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最低的第五类标准530元/月只限于执行第四类标准的市所属的部分欠发达县及县级市执行。调整后,广东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暂为全国最高。新标准将从今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根据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近期经济增长、就业状况、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的,调整后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12.9%,每个类别增长率超过10%,其中第五类增长最快,提高了17.8%。同时,为促使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通知》在要求各市原则上统一执行省确定标准的基础上,首次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在省确定的标准上适当上调标准,但明确不得下调标准。 依法适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我省贯彻中央关于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它将有力促进本省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的提

高,既有利于缩小收入差距,协调分配关系,促进分配公平;也有利于缓解近期物价增长带来的生活压力,保障低收入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从一定程度上解决劳动者最直接、最现实、最关心的劳动报酬问题。同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也将进一步增强广东的就业吸引力,吸引和留住外来劳动力,缓解广东部分行业企业的“招工难”问题。 4月1日起执行的广东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86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94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3元/小时广州 二类7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4.4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4元/小时珠海、佛山、东莞、中山 三类 67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85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6.5元/小时汕头、惠州、江门 四类 580元/月,折算的小时标准3.33元/小时;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5.6元/小时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

上海市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历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 执行日期 标准(元/月) 备注 文件依据 1993.06.01 210 沪劳资发(1993)42号 1994.07.01 220 沪劳综发(1994)47号 1995.04.01 270 剔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费 (两项按30元剔除) 沪劳综发(1995)22号 1996.04.01 300 沪民救(1996)第16号 1997.04.01 315 沪劳综发(1997)27号 1998.04.01 325 不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综发(1998)22号 1999.04.01 370 沪劳保综发(1999)37号 1999.07.01 423 不包括应由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沪劳保综发(1999)69号 2000.12.01 445 沪劳保综发(2000)55号 2001.07.01 490 沪劳保综发(2001)45号 2002.07.01 535 沪劳保综发(2002)36号 2003.07.01 570 沪劳保综发(2003)31号 2004.07.01 635 沪劳保综发(2004)30号 2005.07.01 690 沪劳保综发(2005)24号 2006.09.01 750 沪劳保综发(2006)29号 2007.09.01 840 沪劳保综发(2007)31号 2008.04.01 960 沪劳保综发(2008)23号 2010.04.01 1120 不包括: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沪人社综发(2010)21号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

编号: 广州市 劳 动 合 同 用人单位(甲方):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 (甲方): 职工(乙方): 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甲方(用人单位):乙方(职工):姓名: 名称: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户籍地址: 联系人:通讯地址: 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为标志。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内容:。 (二)乙方工作内容确定为(填“是”):()管理和专业技术类/()工人类。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内容,应协商一致,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协议书或依法变更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点:。 (五)除临时性工作或者短期学习培训外,如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地点或单位工作和学习培训,应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每月固定加班时间为 12 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填“是”):年()、半年()、季()或月()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广州市劳动合同2021实用版

YF-ED-J716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广州市劳动合同2021实 用版 An Agreement Between Civil Subjects To Establish, Change And Terminate Civil Legal Relations. Please Sign After Consensus, So As To Solve And Prevent Disputes And Realize Common Interes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广州市劳动合同2021实用版 提示:该合同文档适合使用于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经过一致协商再签订,从而达到解决和预防纠纷实现共同利益的效果。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 地址(甲方):__________ 职工(乙方):__________ 劳动合同政策法规咨询电话:12333 使用说明 一、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认真阅读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依法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

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合同参考文本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清楚;不需填写的空栏,请打上“/”。 四、乙方的工作内容及其类别(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工人类)应参照国家规定的职业分类和技能标准明确约定。变更的范围及条件可在合同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约定。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如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注明并约定其具体内容。 六、约定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要具体明确,并不得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实行计件工资的,可以在本参考文本第十二条中

广州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广州市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资支付,保障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中确定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并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指导和服务。 第四条工资支付实行按时足额、优先支付原则。 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工商、建设、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和银行,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行为实施监督。 工会、妇联等组织依法维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工资支付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工资支付制度包括如下事项:

(一)工资的分配形式、项目、标准及其确定、调整办法; (二)工资支付的周期和日期; (三)加班、延长工作时间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及支付办法; (四)工资的代扣、代缴及扣除事项; (五)其他有关事项。 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查询有关工资支付制度的内容。 第八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约定的工资不得低于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未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实际支付的工资高于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支付的工资视为与劳动者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第九条用人单位可以依法与本单位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就工资支付有关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以货币形式按照确定的工资支付周期足额支付工资,不得拖欠或者克扣。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以完成一定任务计发工资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或者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约定,但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 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每月支付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届满时应当结算并付清工资。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出具委托书。 用人单位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将劳动者的工资足额存入其本人账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劳动者工资;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陕西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2012) 1995年:按照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5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00元/月;二类标准为175元/月;三类标准为150元/月;四类标准为125元/月。 1997年:按照陕政办发[1997]49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1997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220元/月;二类标准为195元/月;三类标准为170元/月;四类标准为145元/月。在陕政办发[1995]1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20元/月。 2001年:按照陕政发[2001]13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320元/月;二类标准为290元/月;三类标准为270元/月;四类标准为245元/月。在陕政发[1999]54号文件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每类标准增加60元/月。 2005年:按照陕劳社发[2005]61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7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标准为490元/月;二类标准为460元/月;三类标准为430元/月;四类标准为400元/月。 2006年:按照陕劳社发[2006]95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2008年:按照陕劳社发[2007]128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1月1日起调整为:一类工资区600元/月;二类工资区560元/月;三类工资区520元/月;四类工资区480元/月。 2010年:按照陕人社发[2010]103号文件规定,陕西最低工资标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2020各地新劳动法底薪的规定 日前,国务院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7年)》,提出“十 二五”期间(2011-2015)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将达13%以上。 也即是说,2017年的最低工资至少是2011年的1.63倍,五年 增长63%。以此测算了四年后(即2017年)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结果是:到2017年,深圳的月最低工资将以2160元排在第一位。上海最低工资水平略低于深圳,为每月2086元。北京和天津也接近2000元。几乎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水平都在1000元以上。 上述的数字只是保守的估计。去年12月,多个省份、地区已经 宣布了上调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大多不止上调13%。比如,四川 省最低工资上调了23%,江西省和吉林则分别宣布上调21.5%和20% 以上,陕西上升16.27%。北京调整的幅度较小,仅8.6%,至1260元。 深圳已于2月1日起实施1500元每月的最低工资,全国最高。 2015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23个地区上调了2017年最低工资 标准,今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数量已超过去年全年。其中, 上海、深圳两地最低工资水平超过2000元大关。值得注意的是,东 北三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已经两年多没有上调。 23地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贵州、江西近日宣布将于10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贵州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1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 低工资标准为17元/小时;江西一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为 15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5.3元/小时。 此外,浙江宣布将于11月1日起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1660元、1530元、1380元四档,非 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7元、15.2元、13.8元、12.5元四档。

广东省2017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2017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 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 标准为18.3元/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 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 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 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 广东公务员工资标准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3100元;正科级3300元;副处级3600元;正处 级4000元;副厅级4400元;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5500元;正部级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 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正县级十五周年按副厅对待;副厅级二十 周年按正厅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三、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广东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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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粤办函[199 8]631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物价指数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仍按每月380元标准执行。需要调整类别的各县级市,可在省政府颁布的七类标准中选定。并报市劳动备案。 关于1998年度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的通知 粤办函[1998]6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粤府[1994]100号)的规定和我省经济发展、物价和就业实际情况,省人民政府决定我省1998年度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不作调整,即仍按1996年省人民政府颁布的七类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八年十月五日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2]3 81号),现就调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自2003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不含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执行省一类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450元/月调整为510元/月。以此计算,每个工作日最低工资标准为24.38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05元。 二、番禺区、花都区、增城市、从化市辖区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上述区、县级市根据本地区实际,从省政府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中选定一个标准,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执行,同时抄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2004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04]301号)精神,决定对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0年广州教师工资发放细则

2020年广州教师工资发放细则 大家知道广州最新的教师工资发放细则是怎样的吗?大家知道怎样才是正确的规定吗?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最新消息,和大家分享! 20xx年广州教师工资发放最新细则 教师节已过,但教师的福利待遇差异仍是社会热议的焦点。9月11日获悉,广州市民办教师工资标准力争在年底出台,同时还包括1200元的从教津贴,并指导学校购买“年金”以加强民办教师退休保障。换句话说,民办教师工资将有官方的“最低标准”保障。 民办外来工学校:教师月薪20xx多元 在广州,相比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普遍较低。尤其是那些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听说广州公办教师工资最低的区每个月也有6000多元,可我们只有20xx多元!”来自荔湾区的一位民办教师称。 他介绍,其所任教的学校是一所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学校的主要收入****于学生每学期3000元的学费。“外来工学校的学

费就只能是这个水平,但这就直接影响着老师的工资待遇。”这位老师很无奈,在广州这样物价高涨的地方生活,每个月拿着20xx多元,“租个房吃个饭就没了,还有什么存款?” “工资总是上不去,民办学校很难留住教师。”这位老师坦言,学校曾有老师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当了公办教师,“我现在也有这个想法,混到中级职称就想另谋出路了”。 退休无保障:成民办教师又一跳槽原因 与外来工子弟学校相比,名校办民校的福利待遇则好得多,部分更与公办学校相差不远。了解到,如今广州市内这类民办学校的学费,普遍在20xx0元/学年左右,而中级职称教师的工资则可达到约7000元/月。 虽然如此,仍有名校办民校的老师反映,近年广州民办学校的工资赶不上公办教师工资的涨幅。此外,退休待遇也是造成民办教师流动大的重要原因。 一位民办“贵族”学校校长透露,以往该校招聘时非常踊跃,但如今公办教师待遇提升后,学校开出十多万元的年薪还是难以吸引人才。“原因就是退休没保障。”该校长指出,现在公办老师退休后薪水有七八千元,民办老师退休后只有两三千元,“于是很多骨干老师锻炼了两年就展翅高飞”。 民办教师津贴:将与从教时间挂钩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1995至2012) 作者:王现辉来源:https://www.360docs.net/doc/5615197105.html,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4日点击数: 23835 免费 法律咨询 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 《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 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 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 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 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 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 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 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企业职工工资。从今年7月1日起,按照月人均不超过120元的水平,采用提高职工工资标准与晋级增薪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增加工资,其中70元左右用于提高职工工资标准,

广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全文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适用地区一类.州 从去年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小时。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知识拓展 计时工资 计时工资是指按照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来计算工资的一种方式。计时工资可分为周工资制、日工资制和小时工资制。 一、工作时间 年工作日-(休息日)-天(法定节假日)=0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时 二、工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时)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月计薪天数=(-)÷月=.天 法定假日元旦、清明节、五一、端午节、中秋节各,春节、国庆节各。 特点直接以劳动时间计量报酬,适应性强; 考核和计量容易实行,具有适应性和及时性。 具有明显的不足,即不能直接反映劳动强度和劳动效果。 广东各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表一览

类别最低工资标准(元/月)最低时工资标准(元/月)适用地区一类.州二类.海、佛山、东莞、中山市.海三类.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四类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 从去年起,广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为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小时。昨天,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通知,提醒全省各类用人单位,要主动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调整提高,严格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提高相应职工工资水平。 广东上次调整标准的时间为年,考虑到未调整,本次调整平均增幅为%,仍保持四类标准。 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小时; 第二类标准为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元/月、./小时; 第三类标准为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小时; 第四类标准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元/小时。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各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1年4月份,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由2010年的每月1100元上涨到1320元,同比涨幅达20%。2012年的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到1500元后,同比涨幅达13.6%。 北京2012最低工资标准:2012年1月1日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160元调整为1260元。同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3元提高到每小时14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0元提高到每小时33元。上海2012最低工资标准:明年4月1日,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继续增长,这是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线调整机制以来,上海第18次增长最低工资线。此前,2011年4月,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120

元上调到12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元。据网友爆料,2012年上海最低工作调整幅度为预计在15%左右,将从1280元调整为14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元。深圳2012明年最低工资将超1500元/月26日从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深圳计划明年1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有望达到15%,届时深圳最低工资将超过1500元/月,员工的工时费至少可以提高到13.5元。相关方案已报深圳市政府审批。广州2012最低工资有望达到1470元/月或者1500元/月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为1300元/月,据有关部门昨日透露,明年广州市最低工资很可能还会再度上调,增幅或许超过13%,有望达到1470元/月或者1500元/月。目前有关方案正准备上报审批,最终调整方案和幅度还会作出修改。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2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标准9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8.9元,三类行政区月最低工资标准8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7.7元。此最低工资标准从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最低工资标准【吉政函[2011]105号】:长春市区最低工资标准10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7元/小时;吉林、松原市区和延吉市最低工资标准9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7.3元/小时;四平、辽源、通化、白山、白城市区和珲春市最低工资标准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6.8元/小时;长白山管委会和其他县(市)最低工资标准8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6.3元/小时。此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2011年5月1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附:2011年全国各省市最低工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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