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科学学院试卷复查的规定

关于生命科学学院试卷复查的规定

关于生命科学学院试卷复查的规定

根据校教字(2006)10号文件《吉林大学本科考试有关工作操作细则》,特制订本规定,具体如下:

1、期末考试结束主考教师评阅后,所有试卷均要复查。复查

后需在试卷封面上加盖“吉林大学本科试卷审核专用章”

并签字。

2、试卷复查内容包括:

(1)批阅时需给正分,不要给负分;

(2)每一道大题前要给出该题总分以及各小题前要给出小题分;

(3)阅卷过程如需改动批阅内容,需划掉重写,并签字;

(4)红笔批阅;

(5)试卷封、考场记录需认真填写,相关学生人数等数字信息需按实际填写,并与试卷数量、成绩单数量一致;

(6)试卷是否排序,并与成绩单顺序一致;

(7)试卷是否装订且密封;

(8)提交试卷时需同时提交成绩单,并签字。

3、关于试卷分析,需按学院《试卷分析填写参考格式》要求填

写,人数也需与试卷数量、成绩单数量一致。

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6月7日

相关主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