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备案须知(1)

消防备案须知(1)
消防备案须知(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

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

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二)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本要求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参照《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制定。建设单位依法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备案所提供的消防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本要求。

一、一般要求

(一)消防设计文件应当包括设计说明书,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表,重点反映依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要求设计的内容。

(二)消防设计文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编排:

1、封面:项目名称、设计单位、日期。

2、扉页: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二、新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有关部门对本工程批准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总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建筑高度以及剧院、体育场馆等场所的座位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厂房、仓库等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等。

4、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5、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6、总平面。包括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位置,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拆除的情况,建筑物、构筑物满足防火间距的情况,功能分区,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入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道路主要的设计技术条件。

7、建筑、结构。包括建筑面积、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和结构选型,建筑物构件的构造及燃烧性能、耐火极限,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的功能分区、平面布局、立面造型及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建筑的安全疏散、消防电梯以及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的布局,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等。

8、建筑电气

(1)消防电源、配电线路及电器装置。包括消防电源供电负荷等级确定、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备用电源性能要求及启动方式;变、配、发电站的位置、数量、容量及设备技术条件和选型要求;消防技术标准有要求的导线、电缆、母干线的材质、型号和敷设方式,以及配电设备、灯具的选型、安装方式;消防应急照明的照度值、电源型

式、灯具配置、线路选择及敷设方式、控制方式、持续时间;消防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部位、照度、供电时间等。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消防控制室。包括保护等级的确定及系统组成,消防控制室位置的确定,火灾探测器、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控制台(柜)等设备的选择,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要求,控制逻辑关系及控制显示要求,概述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及消防通信,概述电气火灾报警,消防主电源、备用电源供给方式,接地及接地电阻要求,传输、控制线缆选择及敷设要求,应急照明的联动控制方式等;当有智能化系统集成要求时,应说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它子系统的接口方式及联动关系。

9、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水源。由市政管网供水时,应说明供水干管方位、接管管径及根数、能提供的水压;采用天然水源时,应说明水源的水质及供水能力、取水设施;采用消防水池供水时,应说明消防水池的设置位置,有效容量及补水量的确定,取水设施及其技术保障措施。

(2)消防水泵房。包括设置位置、结构型式、耐火等级、设备选型、数量、主要性能参数、运行要求。

(3)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包括室外消防用水量标准及一次灭火用水量、总用水量的确定,室外消防给水管道及室外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

(4)室内消火栓系统。包括室内消火栓的设置场所、用水量的确定,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的布置,系统供水方式、设备选型及控制方式,消防水箱的容量、设置位置及技术保障措施。

(5)灭火设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各类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参数、系统组成、控制方式以及主要设备选择等予以说明。

10、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包括设置防排烟的区域及方式,防排烟系统送风量、排烟量的确定,防排烟系统及设施配置、控制方式;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

11、热能动力。包括室内燃料系统的种类、管路设计及敷设方式、燃气用具安装使用要求等燃料系统的设计说明;锅炉型式、规格、台数及其燃料系统等锅炉房设计说明;气体站房、柴油发电机房、气体瓶组站等其他动力站房的设计说明。

(二)设计图纸

1、总平面

(1)区域位置图。

(2)总平面图: 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间距;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等。

2、建筑、结构(1)平面图: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平面布置,房间功能和面积,安全疏散楼梯、走道,消防电梯,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立面图: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件的可见部分;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3)剖面图:应准确、清楚的标示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3、建筑电气

(1)消防控制室位置平面图。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图,各层报警系统设置平面图。

4、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

(1)消防给水总平面图。

(2)各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3)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平面图。

(4) 其他灭火系统的系统图及平面布置图。

5、防烟排烟及暖通空调

(1)防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2)排烟系统的系统图、平面布置图。

6、热能动力

(1)锅炉房设备平面布置图。

(2)其他动力站房平面布置图。

三、改建、内装修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内容

(一)设计说明书

1、工程设计依据。包括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2、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包括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

4、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等。

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6、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7、装修专业。包括原工程用途、分类和耐火等级等概况以及本工程概况;本工程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功能分区、平面布局以及对原工程改建情况;装修各部位采用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

(二)装修专业设计图纸

1、建筑平面图:原工程总平面图和平面图;本工程平面图,平面或空间的防火、防烟分区面积,分隔位置和分隔物。

2、装修图纸:应体现工程各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材料以及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的选用,可采用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和节点详图表示。

消防验收流程图 附图

消防验收流程图(附图)总结: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申请消防验收—→建筑工程的图纸审核——流程完 1. 2. 3.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

消防备案须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须知 一、备案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二、备案范围 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详细 内容附后)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 三、备案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7日内,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网站的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受理系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或者报送纸质备案表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录入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 受理系统。 四、资料要求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如果涉及是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建设

单位除提供上述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网上备案服务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推出的便民服务措施之一,申请人须确保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请勿虚报、重报,或填报、发布其它无关信息。对在本站发布不良信息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将依法严肃处理。 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第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申报表 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取备案文书。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1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1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消防图纸审核流程: 需资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表(备案后在网上自动生成);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4、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5、消防设计专篇,一式两份,每一页加盖资质章,扉页有设计人员的手签;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消防设计图纸(含一张总平图,折成A4大小); 9、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必审工程 申报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专篇,一式两份,每一页加盖资质章,扉页有设计人员的手签;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图纸(含一张总平图,折成A4大小); 7、建设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现场勘查 四、通过网签、手签,最后出具合格文书 消防检测程序流程 1、《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测申请表》 2、消防部门出具的自动消防设施(5月1日后为建筑设计)审核合格意见书复印件 3、消防施工企业资质证明 4、技术档案1份 5、消防水池、水箱证明文件 6、甲方授权委托书 7、所使用消防产品的型式检验报告 8、同我公司签订检测服务合同 9、按照工程规模缴纳部分预付款 10、施工单位应提供与甲方所签合同的复印件 11、报警系统功能自检表 二、现场勘查 三、出具电检、消检报告 (消防产品送检-------山东省消防总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一、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 二、备案范围及方法 依法应进行消防设计审核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日内,到消防窗口领取并填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由窗口工作人员指导进行消防设计纸质备案和网上备案,网上备案为:《消防办事大厅系统》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561818620.html,/。 三、备案建设工程抽查及方法 消防窗口工作人员通过《消防办事大厅系统》中预设的抽查程序,对备案的建设工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50%--90%比例进行。被抽查到的单位将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四、抽查工作权限 (一)济南市公安消防分局负责对下列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由济南市规划部门规划批准的下列备案的建设工程: (1)单体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大于不含本数,下同)或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2)规划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平方米或建设工程中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居住或商住组团。2、改建建设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 负责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的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大于2000平方米或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改建建设工程。 (二)各区、县(市)公安消防大队对下列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设计备案及抽查: 1、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1)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高新大队负责辖区内除支队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备案抽查; (2)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大队负责辖区内所有建设工程备案抽查。 2、改建(包括内部装修、用途变更)建设工程 (1)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高新大队负责辖区内内部装修改造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小于含本数,下同)且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改建建设工程; (2)章丘、长清、平阴、商河、济阳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所有改建建设工程。 五、申报材料 被抽查到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在申报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消防备案所需资料

消防安全保卫各项措施 施工现场消防保卫措施 一、施工现场入口设警卫室。昼夜有门卫值班,要认真负责并有详细 记录。 二、现场内外道路通畅,消防设施器材齐全,设置符合平面图,符合 规定,有明显防火措施。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四、易燃物品分房放置,油漆库与配料分开放置,剧毒易燃物有严格 领退手续。 五、明火作业人符合规定要求,经申请批准后,持用火证方可使用, 并有负责人看管,未经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容器。 六、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氧气、乙炔瓶的放置和使用要符合规定。 七、设立义务消防小组,搞好培训工作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并做好记 录。 八、施工人员进厂前进行环保消防安全教育,严禁赌博、盗窃和违法 行为。 九、临设要符合消防规定,建筑材料、机具和成品保护措施要齐 全有效。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现场防火措施 一、现场的材料堆放,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都符合消防要求。 二、现场道路符合消防要求。 三、夜间有照明,保卫人员加强巡视。 四、开工前把消防器材备齐,并分布在易燃区的明显部位。 五、氧气瓶、乙炔瓶、施焊地点间的距离应符合规定。 六、在易燃物品存放区施焊,须经工长批准,并备有临时灭火措 施,否则禁焊。 七、实行严格的用火审批制度和发放用火证制度。 八、对易燃物品存放区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 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防水施工措施 1、进入施工现场必需戴好安全帽,遵守现场制定后切规章制度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2、防水材料要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3、防水材料多为易燃品,材料库房、施工现场严禁烟火,配备 消防器材,设专人看管。 4、用火前必需取得工地动火证明、设专人看火。 5、施工现场禁止吸烟,应注意防火、防中毒的现象。 6、施工现场必需清除易燃物及易燃材料,并备有足够的灭火器 材,消防通道要畅通。

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手续 一、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一)设有第一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四)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五)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备案申报资料明细.doc

消防备案材料明细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请表(见附件1)。表格中设计到 的项目应填写完整,手写,字迹清楚。封面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建设 单位公章) 4、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从消 防队索取。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含附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7、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 建设单位公章) 8、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各专业负 责人、设计人员(含建筑、水、暖、电专业)身份证复印件及相 关的执业证明文件。(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9、施工图审查结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工程项目技术 人员、施工图审查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执业证明文件。 (资质单位盖红章)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0 、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说明(原件)(加附件2、3) 11 、精装全套设计图纸(原件)(加盖设计师章和出图章及审图 机构有关章) 12、审图报告(资质单位原件)

附件 1: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联系电话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使用性质 工程投资额(万元)施工许可文号 法定代表人/主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 要负责人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层数建筑高度占地面积建筑面积(m2)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 地上地下(m)(m2)地上地下

施工许可证及消防备案流程

施工许可证主要流程事宜 1、直接发包登记单(施工)(表17-1);(已提供,甲方盖章) 2、合同签订备案表;(已提供,甲方盖章) 3、廉政责任书;(已提供,乙甲方盖章); 4、质量保修合同;(已提供,乙乙方盖章) 5、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已提供,乙方盖章)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已提供,需要替换为新,甲乙方盖章) 以上为合同备案所需文件已经齐全。 1、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合同备案后备案单位提 供);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甲方提供); 3、监理合同备案,备案表原件和复印件(或直接发包登记表); (合同备案后备案单位提供); 4、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绿色通道项目可持支付保函 等);(甲方提供); 5、产权单位出具的同意进行装修的证明文件及产权证书原件 及复印件、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甲方提供,还少产权 证原件和管理办开具的使用说明文件); 6、法人委托书;(甲方委托甲方人员,还没有提供); 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证书原件。(施工方提供,还未提供); 8、《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甲方填表、

盖章,未下载)。 以上1-8为合同备案后到建委需要办理的内容 消防报审主要流程事宜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甲方盖章,未提供) 2、授权委托书(甲方盖章,未提供) 3、已完装修消防验收表(甲方已提供,还未盖章) 4、设计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盖章(设计单位盖章,住总提供, 正在办理) 5、消防单位提供的相关文件及盖章(消防单位盖章,住总提供, 正在办理) 张艳东 北京住总宏盛现代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2011-8-2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与消防设计审核的区别在哪? 2012-05-17 20:24trch4488|分类:建筑学|浏览10299次 分享到: 2012-05-17 21:27提问者采纳 1、消防设计备案是新修订的《消防法》(2008年版)出现的新的制度。 2、区别,简而言之:(1)对小项目实行备案,先取得施工许可证再消防设计备案;对大项目及较大的娱乐场所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先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施工许可证;(2)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审核属于行政许可;(3)备案可能被抽中,审核必须向消防机构申报;(4)备案可以在互联网申报,审核必须到消防机构申报;(5)备案合格及不合格的在互联网上公告结果,审核合格的或不合格的,公安消防机构均应出具加盖印章的法律文书《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6)办理时限,备案30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公告,审核20个工作日内出法律文书意见;(7)备案手续不办的最多罚款5000元,审核手续不办擅自施工的,最低罚款3万元最多30万元,还必须责令停止施工。 3、新消防法由原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所有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制度,对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和消防验收实行备案抽查制度。 (1)关于备案。除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外,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建设单位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当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受理消防设计备案时,按照规定要求确定被抽查的建设工程。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不影响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开工。此外,根据本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未依照本法规定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2)关于抽查。对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这里所规定的“抽查”,是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建设单位报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从中抽取一部分建设工程进行的消防设计审查。如果通过审查消防设计文件,发现建筑设计单位未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消防设计,消防设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该消防设计文件就属于不合格。消防设计文件的备案与抽查本身不影响建设工程的施工,但如果经依法抽查发现消防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根据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该建设工程应当停止施工。 对确定消防设计抽查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受理凭证上告知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说明和总平面图、建筑平立剖面图、消防系统图等与消防设计相关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送指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受抽查。

营业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办理流程

营业场所投入营业前期消防办理流程办理顺序办理项目所需提供材料 第一步内装 修设 计审 核 1.装修的建筑原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和验收意见(消防设计备案 和消防竣工验收备案凭证);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3.装修施工图纸(包括总平图、立面图、吊顶图、吊顶及墙体剖面 图、水、电、暖通及灭火器配置图) 4.进行装修的建筑或者所在楼层的原建筑平面图; 5.建设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设计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 7.装修涉及消防设施布置调整的,还应当提交具备消防设施设计资 质单位设计的消防设施调整图。 第二步内装修 竣工验 收申报 材料 1.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内部装修消防审核意见书; 4.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 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6.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7.消防工程施工、内部装修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8.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包括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有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竣工资料应当有完整的监理记录; 10.见证取样报告; 11.与建设工程合并验收的,提供与建设工程申报验收材料里所缺 材料。

第三步开业前消 防安全检 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请报告(盖章有效); 2.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场所平面图、方位图; 5.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或备案法律文书(出示原件,提交复印 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 准通知书; 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名);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 名); 10.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名); 11.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 件; 12.对依法进行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且没有进行备案抽查的 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 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申请网吧营业的,还应当提交文 化部门核发飞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出示原件,提交复印件)。

2020年6月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消防验收备案表》抽查文书式样

2020年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下载(2020年住建部最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消防抽查文书表》样式PDF文件模板下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消防填表说明在最后。 2020年6月住建部最新发布:《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 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 供各地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参照、细化的文书式样共10份,包括: 1.《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3.《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6.《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7.《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8.《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不予备案凭证》 9.《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结果通知书》 10.《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查申请表》 另附填表说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的通知 建科规〔2020〕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我部制定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文书式样》。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6月16日

消防设计审核流程指南

装修空间面积大、有密集人口的场所、改动消防设施的均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那么消防设计审核有哪些流程呢?下面岚禾设计为大家介绍,消防设计审核流程指南: 问 为什么要消防设计审核? 答 一般来说当建筑落成之后,消防都是已经审核、验收过的,但是在装修的时候,对消防设施进行改动,这个时候就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在未通过的前提下是不允许动工的。 申报材料 新建、扩建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5: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改造、装修工程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页面需盖建设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还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需出示名称核准通知书】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需本单位加盖公章,无章的需法人签字并按手印】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质量承诺书【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行政服务窗口领取,需设计单位加盖公章】;

4:消防设计文件【符合公安部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 5: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注:以上要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须出示原件,提供复印件。 申报方式 建设单位应当将申报资料报送消防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 1: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2: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审核结果 符合条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出具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意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填写模板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是公安消防机构接受消防行政许可事项中建设单位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而使用的法律文书。 (二)程序要求 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消防设计审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出具书面审核意见。但是依照本规定需要组织专家评审的,专家评审时间不计算在审核时间内。 (三)制作要求 本文书属多联式填充性文书,包括封面、申报表和填表说明三部分。 1、封面。主要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和填表日期。 “工程名称”按照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名称填写;“建设单位”填写负责工程项目开发建设的单位名称并加盖行政公章,申报日期以建设单位将申报资料收集并送达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当日日期。 2、申报表。由工程项目基本信息和工程项目申报内容基本信息组成。此联由建设单位根据申报工程的设计情况如实填写。 (1)工程项目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和法定代表人:按照开发建设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名称和工程地质:按照项目立项批准单位出具的有效文件如实填写;计划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由建设单位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填写;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内容要按照各单位

营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法定名称填写;工程使用性质部分则按照实际施工的类型和量勾选。 (2)单体建筑基本情况一栏,项目涉及的建筑如果有多栋则需分别填写,如果其中部分建筑结构、层数、高度、面积等信息一致,则可按一栏填报,如“XX区1-5栋”,该栏基本信息需按照设计单位设计图纸如实填写。储罐、堆场、建筑保温和装修工程涉及的表内内容必须按照设计单位的设计图如实填写,消防设施同样按照工程涉及的部分勾选,材料提交勾选栏按照建设单位自己提交的材料进行勾选,因工程类别不同则部分材料不需要提供。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可以在尾栏进行填报。 3、填表说明。该部分规定了填表的注意事项,以及采用的墨印和报表规格等。 (四)注意事项 1、对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范围的申报项目移送备案设计,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在对申报材料进行检查时,如发现申报项目不属于消防设计审核的项目,则应将建设项目变更为消防设计备案项目,或者移交至项目所在地的消防大队进行消防设计备案,进入备案流程; 2、施工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涉及多个施工、设计、监理方的,则一并填写申报,并提供相关资质和执照。如:某单位土建、消防设施施工和外墙保温施工均为不同单位,则均需填报; 3、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受理过程中,如遇申报项目内容参照地方规章和公安部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矛盾冲突的,参照后者执行;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办理消防许可证的步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解释说明: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场所;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用办理消防许可证,但是要办理消防备案;300平方米以上就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由当地公安消防局或支队办理。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土地以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证明资料;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场所及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消防电气)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包括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5.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 工范围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工作分工范围 一、支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 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 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5000 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或建筑总面积大于3000 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5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 1、设有上述第(一)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建筑面积大于1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24米或者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含具有上述功能的综合楼); 3、本项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 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300MW级机组及以上的燃煤发电厂,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150MW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设有单台变压器容量180MV·A及以上的变电站、地下变电站); 5、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不含三级加油站、加油加气站,总存瓶量不大于10t的液化石油气灌装站,三级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二、大队审核验收的建设工程 (一)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 m 2、小于等于5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2、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 m2、小于等于3000 m2且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办事流程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 3.《福建省消防条例》; 4.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福建省地方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范围 支队:支队防火监督处负责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 大队:各县(区、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本辖区内支队防火监督处备案抽查范围以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抽查工作。 (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材料 1.建设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4)消防设计文件; (5)对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建设工程,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6)对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 (8)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的,应当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不合格的,申请复查的,仅需提交申请复查报告及消防设计文件。 2.申报材料说明 (1)第2项、第3项的建设单位合法身份证明文件、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均为复印件,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2)第4项的消防设计文件样式及内容必须符合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公通字〔2009〕21号)的规定。 (3)第5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是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能体现建设工程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层数、高度、使用功能及总平面状况的附件。 (4)第8项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要求,应当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需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最新消防验收所需资料(广州市)

消防验收各相关单位所需准备资料 建设单位所需提供资料: 1.申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2.建设单位出具申请函。 3.有关的消防审核意见书。 4.检测报告(具有消防检测资质的公司所出具)。 5.供用电方案协议。 6.工程验收备案表(或消防验收申报表) 7.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文件收到的工程验收竣工备案表(建委出具的)8.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检站出具的) 注:第7、8点的资料是备案才要提供,验收的就不用提供 9.远程监控的合同复印件(有效期一年的)佛山市消防局所需提供的 10.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土建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等(需盖公章)。 2.建筑图纸:总平面图、楼层平面图、能反映建筑高度的立面和剖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钢结构防火喷涂施工记录及检测报告。 4.提供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 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消防(水)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消防水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室内外消防给水图、水泵房及屋顶水箱平面图(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机械防排烟系统调试开通报告、室内消火栓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自动喷水(水雾)灭火系统调试开通报告(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请盖好相关公章、签名)。 5.提供以下产品:①水带、消防箱、阀门、钢管、喷淋头、消火栓、卷盘、疏散指示灯、应急灯;②报警控制阀、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罐、 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 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当生产厂家与供 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厂家公章)。 6.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3C认证(有效期内,并盖厂家公章)消防产品供货证明。 (当生产厂家与供货单位非同一单位时,请供货商出具受权委托书,并盖 厂家公章) 装修公司所需资料: 1.提供公司的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备案登记表(需盖公章)。 2.装修图纸:楼层装修平面布置图、天花图、能反映地面及墙面装修材料的图纸(请盖好竣工图章、签名,设计院及建设单位盖章)。 3.提供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材料见证取样检验报告(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检验报告)。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办理消防许可证流程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办理消防许可证的步骤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解释说明:凡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场所,申办消防安全许可证时,建筑面积 2000平方米(不含2000平方米)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五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消防安全许可证的范围: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酒吧;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洗浴中心场所;室内游艺、游乐场所;其他公共娱乐场所。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用办理消防许可证,但是要办理消防备案;300平方米以上就需要办理消防许可证。由当地公安消防局或支队办理。 第一步:消防建审资料 1.平面图纸,加盖装修单位设计资质章;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核准名称复印件; 4.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审核申报表》; 7.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复印件(1998年后建筑物); 8.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9.土地以及建筑物所有权合法证明资料; 第二步:消防验收资料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3.消防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场所及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灭火器、应急照明灯、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消防设施、消防电气)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4.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5.竣工图纸; 6.《验收申报表》; 7.申请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8.从业人员消防培训证书; 9.四个能力建设标示化(包括检查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期火灾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能力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第三步:消防开业检查 1.《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4.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doc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建设单位(印章):填表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 建设单位 主要负责人 工程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类别□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使用性质工程投资额(万元)施工许可文号 单位类别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单体建筑名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 2 层数建筑高度占地面积) 建筑面积(m 2 地上地下)地上地下 (m)(m 设置位置总容量(m 3) 储罐设置型式 浮顶罐(□外□内)□固定顶罐□卧式罐 球形罐(□液体□气体)可燃气体储罐(□干式□湿式)□其他储存形式□地上□半地下□地下储存物质名称 堆 场 储量储存物质名称 材料类别□A □B1 □B2 保温层数 □建筑保温 使用性质原有用途 装修部位□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装修工程装修面积 2 (m ) 装修层数使用性质原有用途 □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外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 防□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其他灭火系统

设 □疏散指示标志□消防应急照明□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施 □灭火器□其他: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说明 1.此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没有单位印章的,由其负责人签名。填表前请仔细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2.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填写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或打印,字迹清楚,文 面整洁,不得涂改。 4.表格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应划去。建设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和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未确定监理单 位的,不填写相应栏目。表格中的“□”,表示可供选择,在选中内容前 的“□”内画√。 5.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1)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3)消防设计文件; (4)施工许可文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 应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第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 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 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图审查 的,应提供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 提交的材料请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 装订,其中“证明文件”、“许可文件”、“合格文件”均为复印件,经 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并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受理人员现场核对复 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6.通过网上申报备案的,应按要求提交全部电子申报材料。请注意领 取备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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