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中的医疗卫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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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专科医院在都市区内应统筹规划设置,在其余区(县)均应设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独立占地,满足交通便利、位置适中的要求。 每个居住区(街道)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门诊所,人口规模大于 10 万人的居住区(街道)应增设。一般3-5万人设一处,设医院的居住区不再设独 立门诊


卫生站或者社区卫生服务站,1-1.5万人设一处
相关资料《现代医院建筑设计》
6.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标准主要包括床位数配置标准及用地配置标准(床均用地)

综合医院宜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或者 3 万 -5 万人口的居住区设置 200床的综合医院,10万人左右设置300-400床医院;

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应在每个区(县)设置。
A 5
C5
医 疗 医疗、保健、卫生、防 卫 生 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 用地 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 A 医 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 51 用地 地
C 51
卫 生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 A 防 疫 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 52 用地 疫站等用地 特 殊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 A 医 疗 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 53 用地 院用地
医疗卫生服务设施
1.概述
2.发展历程
3.分类分级
3.1分类
3.2分级
3.1.1城镇医疗 卫生设施
3.1.2居住区医 疗配套设施
4.控规对医疗卫 生设施的控制 4.1控制原则 4.2控制方式 4.3控制成果要 求
5.计算医疗卫生 服务需求量
1.概述

人的生活有多种方面的需求,每一方面的需求又包含很多内容。人的生存需 求可以分成3个部分,一是生理需求:休息、食物、卫生、阳光等;二是安全 需求:安全、防卫、污染控制、交通安全;三是心里需求:交往、体验、私 密、美感、正名(即在环境中表现自己的某些东西)。这些需求体现在对住 宅、公共服务设施等居住物质环境上就是对高质量高档次的产品和服务的需 求。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服务的直接对象是人,一切公共服务设施应体现方便与人, 服务于人的特点。 医疗卫生设施是针对人的生理需求中的卫生需求设置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 重要的子系统,是为居民提供适当的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设施。其规划 设置标注的高低,布局是否合理等直接影响着城市建设水平和居民的生活质 量。
相关名词解释

综合医院指分科齐全的医院; 专科医院指只做某一个或少数几个医学分科的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在一定社区中,由卫生及有关部门向居民提供的预防、 医疗、康复和健康促进为内容的卫生保健活动的总称; 社区卫生服务站是指按照国家医改规划而设立的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 机构,实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社区为半径、需求为导向的服务宗 旨,建立集预防保健、全科医疗、妇幼保健、康复治疗、健康教育、计划免 疫、计划生育指导为主的卫生服务体系;


4.2控制性详细规划对医疗服务设施的控制方式

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通过指标量化、条文规定、图则规定和城市设计 引导等进行控制。
指标量化控制

对城市一般用地的规划控制,通过一系列控制指标对建设用地进行定量控制,如 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

条文规定控制
如用地性质、用地使用相容性和一些规划要求说明等;

6.1城市医疗卫生设施配置标准
A5
A51 A52 A53 A59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 等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医院用地 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 卫生防疫用地 检疫站等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 特殊医疗用地 医院用地 其他医疗卫生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用地


2.发展历程
1998年以前,“政府办卫生”,医疗卫生设施由政府出资建设以及管理,具有强制 性因素。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社会对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不断 增长,现有医疗卫生设施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需要,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另一方面, 还有相当一部分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技术、设备条件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具有扩大医 疗卫生服务的潜力。 影响医疗卫生设施发展的因素 1.人们经济收入的差异导致人们对医疗卫生设施的配置要求不同 2.生活方式的转变导致对医疗设施的类型(出现医疗保健) 3.生活质量的提升() 4.2003年非典后,引起人们对防疫的关注 5.科学技术的提升(各类专科医院) 6.老龄化带来的医疗卫生设施变化 7.城市经济水平的发展影响医疗服务水平
3.医疗卫生设施分类
公共服务设施分类

一类是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的公共设施, 主要指市区级的行政办公、大型医疗设 施、娱乐设施等。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 要组成部分; 另一类是不同功能区的公共设施(城市 配套服务设施),如居住区内的公共设 施、工业区内的公共设施、仓储区内的 公共设施。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4.控规对医疗卫生设施的控制
4.1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医疗服务设施规划的原则

落实总体规划。总规对于医疗服务设施大多是进行布点规划,只是提出配套 要求,不给予具体确定,控规则需要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具体规定。 对应人口规模。考虑流动人口,根据最大人口容量进行配置。 因地制宜。对应不同建设区的自身条件,比如说有的地方老龄化严重,其医 疗服务设施配置比例就应该适当的提高。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由政府主导,融入社会资本,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统筹 考虑。
5.计划一个地区卫生服务需要量的一般方法
一个地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要量决定于该地区的人口数量,人口的性别、年龄及职业 结构、发病率及疾病构成,居民的经济文化水平及医疗服务保健制度,地理及交通条 件等因素。 抽样调查方法(了解各年龄组居民的住院率(包括每千人口中已住院的实际人 数及已经登记而尚未住院的人数)及当地人口的年龄结构,再结合当地住院病 床的平均工作日来估计)如: 某地人口年龄结构及各年龄组居民住院率 年龄组(岁) 0-14 15-44 45-64 人口年龄结构 233 534 168 住院率(‰) 25 40 160
综合医院用地指标:容积率以 0.55为平均值,在(0.5~0.7之间);建筑密度宜 为25%~30%;绿地率不应低于35%。
相关资料《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将综合医院的建设规模划分为200 床、300床、400 床、 500 床、600 床、700 床、800 床、900 床、1000 床九种。 下限说明:实践证明,100 张病床的规模床均面积大,投资成本高,综合效益较 差。为此,该建设标准将200 床作为综合医院建设规模的起点。 上限说明:在同一块建设用地上,尤其是用地面积不达标的情况下,医院规模 过大,会产生诸如患者过于集中、设备重复购置、工作人员过多、管理幅度过大、 环境质量不符合要求、综合效益较低等许多不利因素。所以,该建设标准将综合 医院建设规模的上限定在1000 床。 综合医院配置标准表(《重庆市城乡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标准》)
1988年,政府提出《关于扩大医疗卫生服务有关问题的意见》: 1.积极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在确保按合同要求完成任务的前提下,单位可 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主支配财务收支,并决定本单位集体福 利和奖励基金分配形式。卫生主管部门必须按照合同内容对承包单位进行严格的监 督和检查。) 2.允许有条件的单位和医疗卫生人员在保质保量完成承包任务,确保医疗卫生服务质 量,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从事有偿业余服务,有条件的项目也可进行有偿 超额劳动。 3.医疗卫生服务的收费,要根据不同的设施条件、医疗技术水平拉开档次。 自下而上,“政府管卫生”。一方面,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的卫生行业仍然需要政府 进行行业监管和控制;另一方面,只有社会资本的融入和多种所有制医疗机构并存 才能满足居民多层次.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
65以上 合计
65 1000
180 66
根据上表,可估计出当地平均每千人口中的住院率为 233×25‰+534×40‰+168×160‰+65×180‰=66‰
如果该地平均住院日为20天,平均病床使用率为80%,则可以估计该地每千人所 需要的病床数为: (20天×66)/(365天×80%)=4.5床/千人 如果该地住院天数中,29%在县以下基层医院,35%在县医院,36%在城市医院, 则每千人口病床数的分配: 县以下的基层医院为4.5×29%=1.3床/千人 县医院为45×35%=1.6床/千人 城市医院为4.5×36%=1.6床/千人 得到该地区千人病床数分配指数后,乘以地区人口规划数减去现有各级医院床Biblioteka Baidu 数,则可以得出各级医院的发展床位数,以此为医院建设的规模、选点提供依据, 就知道在什么地区,应该建什么级别、多少床位的医院。
其 他 A 医 疗 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59 卫 生 用地
C 52
休养所和疗养院等用地, 休疗 C 不包括以居住为主的干休 养用 所用地,该用地归入居住 53 地 用地
3.2城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分级
传统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级别主要根据行政区划的层级来划分的,逐渐向 城市医院(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合理分工的二层服 务构架发展。
4.3重庆市控规成果要求
在《重庆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技术规定》2011中,对公共服务设施的成果要求有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的控制是指对居住区级及居住区级以上的公共服务设施进 行定量、定位、定界的要求。 城市配套服务设施的项目必须根据规划区内的用地性质和居住人口规模,按 照规范进行规定。要明确其用地位置、用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服务 半径。 图纸要求: 重要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规划图(在现状地形图上标示出各类公服 设施的面积及规划用地范围) 说明书要求: 1.说明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布局、数量、规模和服务半径确定的原则和依据 2.说明公共服务设施弹性控制的原则和前提条件 并在附表《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一览表》中标明具体的用地代码、数量和设置要求 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的相关条例中指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的 配建,主要反映在配建的项目和面积指标两个方面。同时要明确其用地位置、用 地界线及建设的规模与数量,服务半径。
公共服务设施

城市公共设施
城市配套服务 设施
相应的,医疗卫生设施也分为城市医疗卫生设施和城市配套医疗服务设施(居 住区配套医疗服务设施)
3.1城市医疗卫生设施
1990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医疗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 卫生 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用地 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 医院 等用地。如妇幼保健院、 用地 儿童医院、精神病院、肿 瘤医院等 卫生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 防疫 检验中心、急救中心和血 用地 库等用地 2011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标准》
医疗卫生用地
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医疗卫生设施只做到中类,即整个A5包含的所有内容,并不细 做到小类
相关标准《城市用地分类标准》2011
6.1.1.A51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1.选址与布局: 1.1综合医院宜在重庆市域范围内统筹规划设置。妇幼保健院(所)、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应在每个区(县)设置。精神专科医院在都市区内应统筹规划 设置,在其余区(县)均应设置。 1.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独立占地,满足交通便利、位置适中的要求。 1.3每个居住区(街道)应设置一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 万人的居 住区(街道)应增设。 2.相关规定 综合医院分为800床、500床和200床三种。15~20万人宜设置800床以上的综合医 院;10~12万人宜设置500床的综合医院;4~6万人宜设置200床以上的综合医 院。 综合医院的床位数为4床/千人,用地面积定为115m2/床,建筑面积为80m2/床。
每个镇乡应设置一所乡镇卫生院,床位数规模按照辖区内全域常住人口1.2-1.7 床/千人配置。

原则上1个行政村设置 1个村卫生室(所)。人口较多的行政村根据实际情况, 可按每2000—2500户籍人口设1个村卫生室(所),居住较为分散的行政村可酌 情增设;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所)。

图则标定控制
规划图纸上的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如地块边界线、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红线、 绿化绿线、控制点等);

城市设计引导
通常用于城市重要景观地带和历史保护地带,通过一些指导性综合设计要求和建 议,设置具体的形体空间设计示意,为开发控制提供管理准则和设计框架, 如建筑色彩、建筑形式、建筑体量、建筑群体空间组合方式、建筑轮廓线示 意等。 通过上面这些手段对地块进行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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