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

1. 医院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进行医疗服务收费。各部门不得自行定价,不得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分解收费标准等进行收费。

2. 加强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制度。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票据;在医院多媒体信息查询台上公开住院患者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

3. 所有收费项目的设置必须以《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及其补充文件为依据,不得以各种名义更换收费名目或分解项目收费。各科开展新增项目(须在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范围内)事前向本院物价管理小组申报,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收费。

4. 加强收费标准管理。

4.1 加强药品的收费管理。药品零售价按国家规定执行,不得自定收费标准。

4.2 加强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的收费管理。购置大型设备仪器前,要向财务科报送《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收费标准和设备进货价格等资料,由医院专职物价员对所拟定的收费标准进行审核,未经物价管理预审的资料,不予收取费用。

4.3 加强一次性医用材料的收费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程序收取一次性医用材料费用。

4.4 单位收费系统软件中的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专人维护;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财务部门物价收费管理员维护;药品收费标准数据库应由药剂科维护。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自行修改物价数据。

5. 价格公示,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凡对患者可能造成较大经济负担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特殊药品在实施或用药,各医疗科室必须征得患者或家属的同意。各医疗科室必须向患者提供每日清单。

6. 医院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对医疗项目的收费情况进行复核检查,并给予具体指导。各临床科室兼职物价人员,对本部门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控制。

7. 专职物价收费管理员应加强对患者医药费用的审核检查,发现漏收费和少收费的情况,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努力追回。如发现滥用职权(如因人情关系)少收费或不收费的情况,应及时向领导汇报,给予负责人严厉处罚。

8. 专职物价管理员有权将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多收费和乱收费的项目及时查明原因,追求相关人员责任。

9. 专职物价管理员有权对各业务科室的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应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严肃

处理。

10. 各部门在记费时,应以患者实际发生的治疗、检查情况以及病史记录为依据,正确计算收费次数,正确记录收费登记,不得少收费,不收费,多收费和乱收费。

11. 建立医疗服务项目的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患者出院时,病区护士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与病历记录进行核查。对核查过程发现的多收,少收及漏收情况,予以纠正。

(二)医疗服务价格查询管理

1.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需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医疗费用的信息。

2. 在门诊设置滚动屏和多媒体信息查询台,提供患者医疗费用查询系统,按规定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公布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药品名称及价格由专人进行维护,滚动屏和触摸屏设备由相关部门负责日常维护。

3. 在门急诊和功能检查室等位置,分别按需要悬挂医疗服务(部分)项目价格公示牌,由专人负责其内容的维护和价格标准更新。

4. 明码标价的内容要做到准确无误,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和调整医疗收费标准。

5.专职物价员负责解答患者提出的有关医疗服务收费标

准及药品价格问题,提供价格及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

6.门诊服务台、住院结算部门应为在院患者提供多媒体信息查询台的查询指导,各临床科室护士站有义务向患者解答与本科室有关的医疗服务收费问题,不能解释的要积极与物价管理员联系,妥善做好患者咨询工作。

7.住院收费处应根据患者需求打印费用总清单,便于患者查询。

8. 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改进工作。要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三)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强化物价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维护医院和广大群众的利益,根据盐卫[2005]107号《关于印发〈县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提供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医用材料等医疗服务和相关物价行为的科室或部门。

第三条科室医疗收费管理由各科主任负总责,护士长为收费负责人。科室各级医护人员各负其责。

第四条医疗收费管理基本原则是重在规范、责任追究和奖惩结合。

第五条现行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物价、卫生主管部门的价格补充规定为收费违规行为的界定和追究依据。患者与医院自行协商处理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责任追究依据;患者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同级物价部门的法律文书为责任追究依据。

第六条加强政策宣传和学习,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

1. 未经物价、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设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

2. 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医药价格政策,药品和医用材料必须按规定作价;

3. 应积极组织科室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物价政策,及时反馈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逐步完善医嘱、操作、收费“三统一”,合理合法收费。

1. 患者医嘱是物价检查的标准和依据。医嘱由经管医生负责,必须按规范名称及时书写医嘱,停止医嘱应及时签名。

2. 护士操作应严格按照医嘱执行,并及时、准确计费。必要时请医生补写相应的医嘱。

3. 床位费、诊查费、护理费、空调费按“计入不计出”原则计收;收电监护、血氧饱和度监测、血糖测定、氧气吸入和换药等实际操作要做好相应的护理记录报告,并与医嘱相吻合;按日收取的各项护理费不能同时收取,按次收取的护理费

实行每日次数限制。

4. 转科、出院、术后或更改医嘱时,应认真核对,避免重复收费或漏收费。

5. 各类用药、常规检查、化验收费必须有医嘱依据。

第八条规范一次性卫生材料的使用的收费。

1. 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实行5%差率和100元差额“双控”的管理办法。

2. 卫生材料计费必须与实际使用相符,注意核对价格、规格和产地,严禁就高收费。无法正确计费时,请及时和设备科联系。

3. 使用可吸收缝线、“除外内容”中列明的特殊缝线、植入性材料以及单价在200元以上的材料时,应事先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按规定粘贴材料条码,必要时用汉字注释。

4. 除可按规定收取特定的一次性材料外,不得再另外收其他材料费用。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严格按一次性材料收费。

第九条提高医疗收费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1. 按有关规定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在门诊和住院部,公示常用医疗服务价格,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多媒体查询系统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和费用信息准确。

2. 门诊收费必须提供明细清单,病区必须及时向患者提供费用“一日清单”。

3. 患者因病情需使用贵重药品,大型仪器检查和高档特殊材料,应实行告知签字制度。

4. 遇患者、家属或单位要求查询或接到投诉,要热心接待,认真核查回复。

第十条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收费及时,合法和准确。

1. 科主任和护士长要对科室收费全面负责,加强科内监督,指定人员负责计费和复核工作,确保正确收费,积极配合医院的物价监管,参加必要的业务学习。

2. 住院收费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收费记账人员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和监督。

3. 科室计费人员、财务收费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把关,对有疑问的收费要查明原因,及时反馈有关科室或医院物价员。

4. 科室建立出院病历自查制度。患者出院前,科室应安排相关人员对患者的费用进行复核查对,确认无误后,再做出院结账标志。

第十一条必须按规定统一办理各项收费,严禁各科室或个人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取现金(实物),也不得将收入转到其他账户处理。

责任追究办法

第十二条以重点病历和重点项目为原则,采用定期审查,随机抽查和患者口头或书面投诉有机结合的监管方式。

1. 审查内容。重点病历为:医保病历、可能有医疗纠纷的病历、总费用较大的病历、有手术的病历等;重点项目为:常规费用(床位费,护理费和一般检查治疗费等)、特检费用(放射费,彩超费,检验费和输血费等)、手术费(含麻醉费)、特殊药费(价格高,用量大的药费)和高价值卫生材料费等。

2. 审查方式:

2.1 定期或不定期病历审查。定期审查一般为每季度一次,每次每科室抽取2份出院病历(住院天数相对一致)。根据医嘱,操作和收费“三统一”,审查患者病历记录和收费清单,监督临床、医技和相关物价辅助科室的收费行为。不定期病历审查包括上级物价、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院内不定期在院病历抽查等。

2.2 患者投诉审查。投诉接待按有关规定程序处理收费争议。凡市物价督查部门或消费者协会介入处理的确系违规违法行为的,对相关科室或个人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依据医疗服务收费违规的严重程度和影响面,分四类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科室和责任人责任。

1.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一类物价违规(即重大违规);

1.1 未经物价、卫生等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服务项目;

1.2 擅自定价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1.3 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

1.4 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

1.5 擅自根据患者单方面要求书写医嘱导致违规收费;

1.6拒不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物价督查,提供虚假资料;

1.7 单例门诊患者违规费用超过100元或单例住院患者违规费用超过500元。

2.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二类物价违规(即一般违规):

2.1 重复收费;

2.2 无医嘱收费;

2.3 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

2.4 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或不按规定分摊次数计入成本收费,或以次充好收费;

2.5 各类监测监护无记录、结论报告;

2.6 护理、治疗和检查等未按项目内涵进行服务;

2.7 服务内涵规定的材料使用时要求患者自费另行购买;

2.8 确认多收或少收后,未及时退费和补收;

2.9 科室或个人无视医院和患者利益,对特定患者擅自少收或多收。

3.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三类物价违规(即重大差错):

3.1 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

3.2 床位费、护理费和诊疗费等未实行“计入不计出”

原则计收;

3.3 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

3.4 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

3.5 医嘱未及时停止导致多收费;

3.6 存在诱导性或过度性医疗消费倾向,如滥检查、滥治疗和滥用药等;

3.7 随意改动患者医嘱和病历信息,并涉及物价收费;

3.8 未按规定粘贴卫生材料条码。

4.有如下违规行为之一的属于第四类物价违规(即一般差错):

4.1 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4.2 拒不接受患者或家属物价咨询;

4.3 医嘱名称不规范,字迹特别潦草,医嘱停止未签字;

4.4 按医嘱已收费,但丢失各类检查和化验报告,未及时补齐;

4.5 特检科室各类报告未及时送回,或无故拖延时间,不予提供;

4.6 当日发生费用无故推迟计费;

4.7 个人主观臆断,曲解物价政策,导致违规收费;

第十四条经查,确系医疗收费违规行为的,对责任科室

追究责任如下:

1. 属于第一类违规行为(即重大违规),全院通报批评责任人和责任科室,要求责任科室进行必要的政策学习。扣责任科室150元/例。如情节特别严重的,将移交医院物价管理小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2. 属于第二类行为(即一般违规),全院通报批评责任科室。扣责任科室50元/例。

3. 属于第三类违规行为(即重大差错),全院通报批评责任科室。年累计超过3次,扣科室50元/例。

4. 属于第四类违规行为(即一般差错),必要时全院通报批评责任科室。

5. 财务收费人员物价违规,未列入的其他物价违规行为按严重程度和影响面参照以上条款执行。难以确定的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 以上违规行为造成病人投诉,按投诉处理。

第十五条院物价管理小组将检查结论及时反馈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经科主任确认后,按上述规定追究责任,并报院部审批后执行。重大违规问题一日内上报分管院长。责任科室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罚,须以书面形式及时在物价管理小组备案。第十六条违规行为涉及国家医保政策、国家价格法和消费者权益法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医院收费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关于收费与退费的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的收费与退费的秩序~严格财务管理~根据《医院会计准则》及我院相关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 一、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按照HIS系统的操作规程来操作微机~统一使用《河南省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收费专用票据》。自觉接受患者监督。 二、收费工作人员必须细心负责~根据收费票据收取或找零现金要当面点清~做到唱收唱付~收款完成后要在处方联上加盖附有本人编号的现金收讫章~以明确责任。 三、认真执行日清月结制度~每日营业毕~办理结账~将当日所收现金连同日结帐单交给收入核算出纳~由收入核算出纳复核后签字确认。每月月终~交清当月现金和结帐单。 四、若有患者在门诊收费处交费后因种种原因而需要退款时~首先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门诊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字~然后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后方能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付给患者本人。 五、若有患者在住院收费处交费后因转院等原因而需要退款时~首先由该患者的接诊医师在该患者所持的预交款收据联上注明退款原因并签字~然后由财务科长及主管院长签字确认~转院手续办理后方能办理退款~所退款项必须交付给患者本人。 六、收入出纳负责对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当天实现业务 第1页

收入之现金办理收入结算~并于当日下班前将现金交存医院开户银行~办理现金进账结算。 七、收入出纳每日收款时对收费处、住院处、医保收费处当日之收入凭件及退费相关凭证~要认真进行审核~确保凭件无误~数字真实后才能和该处工作人员办理现金收入结算。 八、收入出纳负责门诊收费票据和住院收费票据的票据发放~发放时要严格登记手续~并对住院处、门诊收费处工作人员正确使用票据收费及严格按照退费手续进行退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2页

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文档序号:XXYY-ZWK-001 文档编号:ZWK-20XX-001 XXX医院 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编制科室:知丁 日期:年月日

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

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知丁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最新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最新

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 各科室: 为保护职工工作、学习、生活的合法权益,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医院服务,及时发现和处理隐患问题,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职工内部投诉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职工主人翁精神,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医院管理,不断提高医院服务满意度,提升医院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投诉,是指医院内部职工(以下简称投诉人)以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对医院或科室及个人在医疗、服务、管理及环境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要求,对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提供线索、反映情况的行为。 第三条院办是职工内部投诉的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全院职工内部投诉处理的监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统一受理投诉。 (二)调查核实投诉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处理结果及时答复投诉人。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院的职工内部投诉处理工作。 (四)定期汇总、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与改进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四条医院各部门、各科室指定1名负责人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一)属医疗业务方面的由医务部或护理部负责办理。 (二)属医德医风、服务态度和违章违纪方面的,由党办牵头责任科室所属支部和科主任办理;党办在认真履行督办职责前提下,按照“医德考评制度”的要求及时完善考评记录。 (三)属劳动纪律方面的,由院办负责办理。 (四)属医疗业务以外的,如医院环境、水木工电、物资供应等方面的,由总务科负责办理;器械、设备、食堂方面的,由物质管理科负责办理;药品方面的,由药剂科负责办理。 (五)属价格、收费方面的由财务科负责办理。 (六)属医院管理方面的,由院办负责办理。 (七)属对外宣传、舆情管理方面的,由外联宣教科负责办理。 第五条投诉人可采取面谈、电话、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既能够按照职责分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也能够直接向院办进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宁都县人民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江西省物价局、赣州市物价局制定的《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

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 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 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 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 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 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江西省医 疗服务价格项目汇编》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赣发改收费字[2005 ] 174号175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不断完善医院内部医药价格机制和医药价格管理制度 ,持续改进和优化价格管理工作质量 为加强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营造讲正气、讲诚信、讲规范的医院价格管理环境,根据我院下发的文件指示精神要求,结合我院医药服务价格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院医药价格管理。 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法》、《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和河北省物价局、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2008)【新增、修订部分】》及相关服务价格的通知,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和禁止乱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标准。各科室、部门和个人均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落实收费管理责任制。 1.医院成立由院长负总责,物价与医保、财务、医务、护理、药剂、医用耗材科、门诊等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小组。该管理小组将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医疗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定期对各科室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规定和不合理的收费行为。 2.物价科作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业务职能科室,具体负责日常医疗收费的管理、监督和核查工作,组织、指导各科室计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的成本测算及收费标准的申报等工作。药剂科具体负责药品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按有关药品调价通知单调整药品价格。医用耗材科具体负责卫生材料的价格管理,及时准确地将新购进的医用耗材的物价代码、项目名称等相关信息送达物价科,以备及时准确地增加相应项目。 3.凡有收费项目和科室(病区)的科主任或护士长对科室的收费负总责,并应指定人员负责本科室(病区)的计费、退费和复核工作,积极配合物价员做好本科室收费项目的核实和监督工作。

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 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 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 申报应按鄂价费[2006]259号文件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规定:手术科可收取《医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2020年版)

各级医疗机构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管理规定 (2020年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机构 (3) 第三章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 (4) 第四章管理制度 (7) 第五章信息化管理 (10) 第六章监管检查 (10) 第七章附则 (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收费行为,加强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促进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和发展,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改革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844号)及《关于印发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1431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中医疗机构内部价格行为管理是指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等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 第四条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价格行为的内部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医疗机构价格管理负责部门具体组织本单位内部价格行为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及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根据本规定依职责对辖区内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考核和

检查,其他公立医疗机构由举办单位参照本规定进行指导、考核和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医务管理部门、价格管理部门、临床科室和医药物资采供等部门组成的医疗机构价格管理体系,科学管理、合理监控医疗服务成本,提升价格管理质量。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价格管理委员会,委员会成员应当由医疗机构分管领导、价格管理部门及财务、医务、护理、医保、信息、药事、物资管理、医技、质控、设备、纪检监察等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决策。 第七条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价格管理部门建设。三级医疗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内部价格管理工作的部门,并由院领导主管;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在相关职能部门中明确价格管理职责。 三级医疗机构应当配备3—5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当配备1—3名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各医疗机构依据机构规模和医疗服务量可适当增减人员数量。各业务科室(部门)设置兼职医疗服务价格工作人员,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1.doc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1 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强化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患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提供的诊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的收费(价格)行为,包括特需医疗服务。 三、建立健全我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追究依据,设立追究程序,确定追究方法,明确追究责任。 四、建立健全我院价格管理责任制度,确保依法收费,医院设立物价科并配备专职的物价员负责全院价格管理制度落实及考核、培训;各科室主任对本科室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院长对全院价格管理工作负总责。 五、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行为监督机制,我院的医药价格管理部门、行风监察部门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如数退还查出的违法收入并向患者致歉。同时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的指标之一。 六、完善价格公示制度。我院在门诊大厅和住院大厅分别设置了物价查询电子显示屏和电子触摸屏,随时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及时变更相应的内容。 七、增加医院医疗费用透明度,完善费用清单制度

和费用复核制度,由住院收费处主动为住院患者提供每日费用清单(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患者出院时,由各科护士长审核患者住院期间的每笔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帐手续,同时提供总费用清单。对门(急)诊患者可通过触摸屏查询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 八、建立医药价格政策执行情况自查制度。我院由物价科定期进行自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规收费现象。 九、完善投诉管理制度。在医院门诊各诊室及住院科室公布价格举报电话。医院物价科负责患者对医院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医院物价科认真对待患者的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当事人。 十、本规定由我院物价科负责解释。 下面为附送毕业论文致谢词范文!不需要的可以编辑删除!谢谢! 毕业论文致谢词 我的毕业论文是在韦xx老师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完成的,他渊博的知识开阔的视野给了我深深的启迪,论文凝聚着他的血汗,他以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敬业精神深深的感染了我对我的工作学习产生了深渊的影响,在此我向他表示衷心的谢意 这三年来感谢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汽车工程系的老师对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医院收费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以下简称《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我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机制。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内涵、计价单位、实际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费用清单包括医疗服务、药品及另行收费的医用耗材的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 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90844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药品价格行为,根据国家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二、本医院所用药品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按规定实行网上招标采购。 三、进入本院销售的药品应以实际进价为基础,顺加规定的加价率或加价额作价销售。 四、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对药品逐一划价。 五、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触摸屏显示。 六、药品价格管理实行部门负责制,药品价格出现差错,视情况给予有关部门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批评和经济处罚。 七、实行专人专线负责医院药品价格的协调处理。 医院投诉电话: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价格法》精神,规范我院物价收费管理工作,落实不规范收费责任追究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医院各项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必须按规定采用上墙、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2、医院各科室必须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价格政策,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3、医院的各项收费要严格按"应收则收,应收不漏,不该收的坚决不收"的原则执行。严禁分解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巧立明目收费。 4、各科室需要开展新的医疗项目,或需要对现有医疗服务项目增加新的内容时,应先写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并对医疗收费标准提出初步意见后报财务科,由财务科牵头按有关规定组织论证、核算成本,并拟定建议收费标准,按规定程序报物价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收费。 5、医院的所有收费,必须由财务科开具合法的正式收据,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出具非正式收据(或不出具收据)向病人及病人家属收取各种费用。 6、凡医疗服务价格有变动的,价格主管科室和信息科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更新价格库。 7、医院的一切收入必须上交财务科,严禁任何科室私设小金库。 8、严格执行住院病人一日清单制和门诊病人一方清制度。严格退费、退药相关制度。 9、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管理工作。凡是病人在查询系统中发现的问题或提出的疑问,均应按首问负责制的原则及时给予答复和解决,不得相互推诿。 10、全院职工应共同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将按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罚。

公立医院价格管理制度_副本

XX医院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价格管理,进一步规医院收费行为,提高收费透明度,维护医院与患者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及医疗服务项目收费工作和药品价格日常管理需要,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原则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价格管理法》、《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等法律、法规、条例,坚持“应收则收、应收不漏、合理收费”的原则,严格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各科室、部门、个人不准擅自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自立收费项目、分解收费和重复收费。 二、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1、组成: 组长:执行院长 副组长:分管院长 成员:财务部、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门办、资产管理部、药剂部、手术室、信息部各科室负责人 2、职责: (1)编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总体方案。 (2)贯彻执行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根据国家、省、市物价有关政策,制定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制度;指 导相关科室制定医药服务价格管理配套制度。

(3)对各科室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依法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4)会同物价管理有关部门协调处理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5)不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 三、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专、兼职人员 1、组成: 专职价格管理员:物价员 兼职医药价格管理人员:各医技科室负责人、各病区护士长、药品会计 2、职责: 专职价格管理员职责: (1)认真学习《价格法》,树立法制观念,依法进行价格管理,熟练掌握《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及相关物价政策。 (2)服从医院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 (3)负责全院物价政策培训和物价工作指导。 (4)负责关于物价问题的咨询及信访工作。 (5)负责医院部物价自查自纠工作。 (6)负责医院收费项目的设置及收费系统日常维护。 (7)配合上级部门物价检查,并做好解释工作;及时反馈物价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8)做好医疗收费各类文档的管理工作。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我院收费行为,强化 医务人员的的责任意识,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所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材料等的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 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依据本制度规定追究有关科室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1.自立服务项目或自定价格标准的; 2.擅自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的; 3.重复收费,无医嘱收费的; 4.超医嘱规定的内容、范围和时间收费的; 5.同一服务项目分解为若干项目收费的; 6.超越“除外内容”规定的范围,擅自增加卫生材料品种和服务内容并收费的; 7.药品和医用材料不按规定作价的; 8.可重复使用的医用材料按一次性材料收费的; 9.属自主选择的服务和相关医疗用品未征得患者同意收费的; 10.擅自提前或推迟执行有关医药价格政策的; 11.相关科室不向患者提供门诊、住院医疗服务价格明细清单的; 第四条界定和追究 以现行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为界定依据,患者或家属(以下简称患方)与 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以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处理依据;患方通过政府部 门处理收费争议的,以 同级物价部门的法律文书为责任追究依据。 第五条收费争议处理程序 (一)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处理的基本程序 1.患方向单位或科室提出收费异议; 2.相关职能科室进行自审; 3.根据自审结果,单位或科室与患方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4.单位根据本制度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自行协商处理程序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患方通过政府部门处理收费争议的基本程序 患方与单位或科室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或直接要求政府部门解决的,可通过政府 部门解决,基本程序如下: 1.患方向物价管理工作部门投诉举报; 2.物价部门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并出具处理结果或相关法律文书; 3.单位根据物价部门的处理意见作出相应处理。 单位自收到物价部门处理意见的法律文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第六条违规行为界定 1.凡属单位管理层或科室自行作出违反有关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价格标准、项目的行为,为单位或科室违规行为。 2.凡属单位记费人员因工作责任性、业务能力问题,或自作主张而产生的医疗 收费违规行为,为记费人员个人行为。 第七条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 1.凡因单位的服务价格违规行为造成乱收费的,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同时 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 人应作出检查。 2.凡因科室自立名目等违反第三条有关规定行为的,经认定后,科室和单位相 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 补偿。同时单位将对 科室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应作出相应处理。 同一科室一年内发生三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 理的,扣发科主任补贴,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100元。 3.凡属记费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经认定后,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纠正并 全额退回多收款项,并对患方往返交通费等损失给予补偿。 记费人员一年内发生多次违规行为或同一违规行为收费内容出现二次经查实处 理的,扣发相关责任人扣发绩效工资一个月,暂定其记费工作,安排其学习医 疗服务价格标准和相关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门(急)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

国内医院物价管理规定

国内医院物价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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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1.doc

XX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1 XX医院医疗价格管理制度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医院价格收费,维护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加强医疗服务收费管理,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制度。 一、医院主要负责人对本院医药价格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建立医药价格调价管理制度,确保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立顺畅的调价通知流程,及时调整或通知相关部门调整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 三、按照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科学规范收费行为。 四、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内部审核流程,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新增医疗服务项目。 五、建立价格公示制度。在医院内显著位置,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常用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医用耗材的价格,以便患者监督。 六、实行住院患者一日清单制度,并在收费窗口、病房护士站提供医药费用查询服务。 七、医院内部建立医药价格自查制度,每月按照住院科室随机抽查并做好记录,及时纠正不规范收费行为。 八、医院建立价格投诉管理制度。设立监督举报箱、意

见簿、公布举报电话,对投诉举报问题认真调查、解决、处理,并做好情况记录。 九、医院建立健全价格管理信息化制度,确保系统操作与维护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与安全性。 XX医院危急值管理制度(2015版)1 XX医院 危急值管理制度(2015版)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及时向临床科室提供准确的诊断信息,我院重新修订了“危急值”报告制度,相关规定如下: 一、危急值的定义 “危急值”是指表明患者可能正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的某检验(检查)结果值。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危急值信息,可获得最佳抢救机会,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尽最大可能挽救患者生命。 二、“危急值”报告制度的目的 1. “危急值”信息,可供临床医生对生命处于危险边缘状

最新医院物价管理职责与制度3篇

一、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 二、无锡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部门 三、无锡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委员会的职能 (一)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研究制订医院医药价格管理制度、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医院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三)讨论、决定医院收费管理机制等重大事项。 四、无锡市人民医院价格管理部门职责 (一)专职物价员的职责 1、负责对医疗服务、药品价格进行管理及对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进行测算; 2、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3、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4、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价格政策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价格标准; 5、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6、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7、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8、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9、对兼职价格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业务)指导、培训; 10、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11、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二)兼职物价员的职责 1、配合价格管理部门接受上级部门的医药价格检查; 2、对本科室开展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申报及备案; 3、协助价格管理部门处理本科室的医药价格咨询与投诉; 4、对医药价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及时反映、报告科室新技术、新疗法(新项目)开展情况,提供基础资料; 5、接受有关医药价格知识的培训,熟悉有关医药价格政策法规。 (三)药价员职责 1、负责全院药品价格工作,熟悉药品价格政策,掌握国家药品价格信息。 2、定期对药品价格进行核对,确保医院药品价格的准确性。 3、接上级部门的调价通知后及时调价,并通知各收费科室。 4、做好药品价格公示工作。 为切实加强医院收费管理,规范医院收费行为,适应新形势下医院改革、发展的需要,现对医院物价收费相关管理规定如下。 医院会计科为医院物价收费管理的职能科室。 一、建立物价收费管理领导小组 (一) 组长:程新亚副院长 (二) 副组长:周建新副处长 (三) 小组成员:物价员及各病区护士长、各检查科负责人。 二、价格监督领导小组职责 (一)组长职责 组长全面负责医院医疗价格收费工作。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价格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医院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第三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第四章医院专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第五章医院各科兼职物价员工作职责 第六章医疗服务收费计算机操作管理制度 第七章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管理制度 第八章医药收费投诉制度 第九章物价管理奖惩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健全我院物价管理制度 , 强化内部管理和约束机制,推进医院改革和发展的进程,使物价工作更加科学化、制度化、系统化,根据国家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物价管理政策、法规,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物价管理制度。 第二章医院物价管理体制 为加强物价管理力度,我院物价工作实行三级管理 , 各部门互相监督、密切配合,为提高物价管理工作质量努力工作,充分保证国家的物价政策和法规在我院的贯彻落实。 一、物价管理领导小组 二、专职物价员 三、科室兼职物价员

第三章医院物价管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要求全院上下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物价政策法规及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提高物价管理意识。以诚信为本,树立良好的医院形象。 二、宣传物价政策,组织职工学习物价知识及有关规定,使物价管理制度得到完善。 三、建立健全各级物价管理组织,分工明确、奖罚分明、抓好落实。适时召开物价管理工作会议,听取物价办公室的物价管理情况汇报,根据上级指示布置、监督、检查物价管理 工作。对全院的物价管理进行宏观控制。 第四章医院物价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认真学习物价政策法规,掌握物价收费的有关规定及知识,熟悉并严格执行《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负责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各项物价管理工作。 二、通过本院联网计算机,根据《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维护调控全院各项医疗收费价格。 三、负责“新增医疗项目”、“新增一次性医疗用品”、“新病房床位和特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的申报及“一次性医疗用品”的备案工作。 四、深入科室指导科兼职物价员工作并按月抽查各科物价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五、督促药剂科兼职物价员维护好药品库,根据规定和通知,及时对药品价格进行调整。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

医院药品价格管理规定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

xxxx医院 关于印发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阿拉善盟蒙医医院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科室认真学习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xxx医医院 2016年12月14日 xxxx医院 内部医药价格监管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医药价格行为,根据国家医药品价格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一、凡在本医院销售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药品价格政策,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维护患者的合法利益。 二、对购进药品,要区别挂网药品及单独定价药品,严格分类核实,执行相应价格。

三、对通过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购入的新药,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该品种的药品价格公示表的价格。 四、对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经盟发改委批准后,按批准价格执行。 五、对集中招标、挂网、备案采购的药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确定的招标、挂网、备案药品最高临时零售价执行。 六、对国家、省市相关物价部门调整的药品价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价格》及相关法定调价依据,接到通知后,药库及时对库存药品进行盘点,更新药品价格,并将调价品种、数量制表汇总上报。 七、药品质量验收小组在进行药品验收工作时,对药品价格质量把关。 八、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审批价格执行。 九、为了增加药品、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除了病区打印每日清单外,医院显示屏都应对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张榜公示。 十、所有进入本院各药房销售的药品,其名称、产地、剂型、规格、价格,都应在电子显示屏显示。 十一、医生开具处方时应以药品通用名书写,且字迹清晰;划价时应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准确划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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