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9 )

1总贝U

1.0.1为规范本省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则。

1.0.2本规则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依法可不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上述造价文件必须由造价工程

师或中级造价员签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本规则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从筹建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投资。本规则中建设工程造价仅指建筑安装工程费,即建设工程实施阶段形成的建筑产品的价格,包括成本、利润和税金。

2.0.2建设工程计价

按照计价依据、程序和办法计算建设工程造价的活动。

2.0.3计价依据

计算工程造价的根据,包括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则定额以及建设

工程的计价技术资料。

2.0.4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2.0.5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本规则规定,依据工程量清单和综合单价法,由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与方法。

2.0.6消耗量定额

根据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正常的施工条件,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

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社会平均消耗量。

工程量清单计价中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测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一定数额

为基数用于计算相关费用的比例。

2.0.8企业定额

施工企业根据本企业的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而编制的生产一个规定计量单

位工程合格产品所需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等的消耗标准。

2.0.9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数字标识。

2.0.10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11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2.0.12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设备、服务的米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的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

2.0.13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指计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设备。下同)的单价以及拟另行分包专业工程的金额。

2.0.14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2.0.15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对发包人另行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现场协调、服务,对发包人采购设

备、材料管理、服务以及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2.0.16索赔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己方的过错而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

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要求。

2.0.17现场签证

发包人现场代表与承包人现场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证证明。

2.0.18规费

根据国家、省级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

造价的费用。

2.0.19不可竞争费

在招标投标、合同价款约定和工程价款结算中必须列项且必须按照规定计价程序、计价费率计取的费用,包括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不得参与竞争的费用。

2.0.20税金

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

2.0.21 发包人

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2承包人

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0.23造价工程师

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4造价员

取得《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在一个单位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2.0.25工程造价咨询人

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企业。

2.0.26工程招标代理人

取得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等级证书,接受委托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代理活动的企业。

2.0.27招标最咼限价(招标上限控制价)

招标人依据本规则及相关计价依据,按照工程量清单计算的对招标工程限定的最高工程造价。

2.0.28投标价

投标人投标时报出的工程造价。

2.0.29合同价

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

2.0.30差价

合同约定或政策规定计入工程造价总价,但不计入综合单价的费用。

2.0.31竣工结算价

发、承包双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确定的最终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编制

3.1.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3.1.2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3.1.3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编制招标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

3.1.4工程量清单应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规费项目清单、税金项目清单组成。

3.1.5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本规则;

2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招标文件中对工程量清单编制的相关要求;

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合理施工方案;

7其他相关资料。

3.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

3.2.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3.2.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3.2.3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32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

际确定。

32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

算。

3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327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

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328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X 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单位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补充项目的,应附有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补充的项目名称应具有唯一性,项目特征应根据工程内容描述,计量单位应体现该项目基本特征、且便于换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应反映该项目的实体数量。

3.3措施项目清单

3.3.1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

3.3.2措施项目清单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列项。通用措施项目可按表

3.3.2选择列项,专业工程的措施项目可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选择列项。若出现本规则未列的项目,可由招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投标人补充项目,应按招标文件规定补充,招标文件无规定时,补充的项目应单列并在投标书中说明。

3.3.2通用措施项目一览表

序号项目名称

1安全文明施工(含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2夜间施工

3二次搬运4检验试验、测量放线、定位复测、工程交点、场地清理

5冬雨季施工

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7施工排水

8施工降水

9施工影响场地周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安全的临时保护设施

10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

333措施项目中可以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是采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编制,或是以“项”编制,由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明确;不能计算工程量的项目清单,以“项”为计量单位。

3.4其他项目清单

3.4.1其他项目清单宜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暂列金额;

2暂估价:包括材料、设备暂估价、专业工程暂估价;

3计日工;

4总承包服务费。

3.4.2出现本规则第3.4.1条未列的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补充。

3.5规费项目清单

3.5.1规费项目清单应按照下列内容列项:

1社会保障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险、女工生育保险。

2住房公积金;

3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3.5.2出现本规则第3.5.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列项。

3.6税金项目清单

3.6.1税金项目清单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营业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6.2出现本规则第3.6.1条未列的项目,应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列项。

4工程量清单计价

4.1 一般规定

4.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4.1.2工程量清单计价程序见下表:

序号内容计算式

1分部分项工程费刀(综合单价X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2措施项目费刀(综合单价X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或按“项”“次”计

3其他项目费刀(综合单价X工程量)+可能发生的差价

或按“项”“次”计

4规费(1+2+3)X费率

5工程不含税造价1+2+3+4

6税金5 X税率

工程造价5+6

4.1.3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按下表组成:以直接

工程费为基础

项目计算式合价其中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

的风险费

分项直接工程费a+b+c+d A a b c d

分项管理费A X费率A1

分项利润(A+A1 )X费率A2

分项综合单价A+A1+A2

以人工费为基础

项目计算式合价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

的风险费

辅材主材

分项直接工程费a+b+c+d+e A a b c d e 分项管理费a x费率A1

分项利润a x费率A2

分项综合单价A+A1+A2

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基础

项目计算式合价其中

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一定范围内

的风险费

辅材主材

分项直接

分项管理费(a+b)x费率A1

分项利润(a+b)x费率A2

分项综合

单价A+A1+A2

4.1.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

定。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量的计量不得违背本规则 3.1.2条规定。

4.1.5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应根据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其余的措施项目可以“项”为单位的方式计价,应包括除规费、税金外的全部费用。

4.1.6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按照国家、省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为不可竞争费。

4.1.7其他项目清单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本规则第 4.2.6、436、4.8.6条的规定计价。

4.1.8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了暂估价的材料、设备和专业工程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和招标人共同通过招标确定材料、设备单价与专业工程分包价。

若材料、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的确定应反映当期市场价格水平。若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依据确定。

4.1.9材料、设备的暂估价应计入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内。

4.1.10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省政府和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为不可

竞争费。

4.1.1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对工程计价风险实行发包人、承包人合理分担,发包人承担工程量清单计量不准、不全及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风险,承包人承担合同约定的风险内容、幅度内自主报价的风险。

4.1.12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工程计价风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发包人、承包人均不得要求对方承担所有风险、无限风险。

2.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因市场波动导致的风险,应约定主要材料、设备的种类及其风险内容、幅度。约定内的风险由承包人自主报价、自我承担,约定外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3.法律、法规及省级或省级以上政策规定的强制性价格调整导致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

4.承包人自主控制的管理费、利润等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5.以上四款原则应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4.1.13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费用按差价计列。差价不计入综合单价,只计取规费和税金。

4.2招标最咼限价

4.2.1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最

高限价。招标最高限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或核准部门审核。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4.2.2招标最高限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工程招标代理人编制。

4.2.3招标最高限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则;

2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3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

4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率及其他相关计价依据和办法;

6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工程造价信息没有发布

的参照市场价;

7合理的施工方案。

42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及

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并应

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

425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按本规则第 4.1.5、41.6和

423条的规定计价。

4.2.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计价:

1暂列金额应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

2暂估价中的材料、设备单价应根据省、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

造价信息或参照市场价格估算;暂估价中的专业工程金额应分不同专业,按有关

计价规定估算;

3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计价依据计算;

4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文件列出的内容和要求估算。

4.2.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计算。

4.2.8招标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时公布,并不得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最高限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4.2.9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最高限价未按照本规则的规定进行编制的,

应按招投标监督机构规定的时限在开标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4.3投标价

431除本规则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

投标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4.3.2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4.3.3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编制:

1本规则;

2企业定额。或参考陕西省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

清单计价费率,计价费率中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不可竞争费。

3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4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5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7市场价格信息或参考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8其他的相关资料。

4.3.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及

自主确定的综合单价计算。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应符合该项目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

并应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费用。

招标文件中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设备,按暂估价计入综合单价。

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主报价的材料、设备单价可按当期市场价格水平适当浮动,但不得过低(高)于市场价格水平。

435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

进行增补或调整。

措施项目费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措施项目清单及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按本规则第4.1.5条的规定自主确定。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照本规则第4.1.6

条的规定确定。

增补或调整的措施项目在报价单中应单列并予以说明。

4.3.6其他项目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1暂列金额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2材料、设备暂估价按本规则4.1.9规定计列;专业工程暂估价应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金额填写;

3计日工按招标人在其他项目清单中列出的项目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费用;

4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提出的要求自主确定。

4.3.7规费和税金应按本规则第4.1.10条的规定确定。

4.3.8投标总价应当与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规费、税金

的合计金额一致。

投标综合单价应与综合单价分析表相一致,进入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应与“主要材料数量及价格表”中的单价一致。

4.4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

4.4.1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承

包双方依据中标总价和综合单价在合同中约定。

不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发、承包人按双方认可的工程价款在合同中约

442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4.4.3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总价与综合单价相结合以综合单价为主的合同形成。

4.4.4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条款中对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1工程合同价款(包括总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

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

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

5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认与支付时间;

6承担风险的内容、幅度以及超出约定内容、幅度的调整办法;

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

8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间;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支付时间及使用情况监督办法;

10施工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1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2发生工程价款争议的解决方法及时间;

13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有关的其他事项等。

4.4.5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将合同副本报项目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4.5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4.5.1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支付的工程预付款,按照合同约

定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

4.5.2发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按照合同约定计量和支付,支付周期同计量周期。

4.5.3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4.5.4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递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在接到报告后按合同约定进行核对。

4.5.5承包人应在每个付款周期末,向发包人递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附相应的证明文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进度款支付申请应包括下列内容:

1本周期已完成工程的价款;

2累计已完成的工程价款;

3累计已支付的工程价款;

4本周期已完成计日工金额;

5应增加和扣减的变更金额;

6应增加和扣减的索赔金额;

7应抵扣的工程预付款;

8应抵扣的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金额;

9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

10本付款周期实际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4.5.6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文件后,发包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核对和支付工程进度款。

4.5.7发包人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要求付款通知送达之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应付款的利息。

4.5.8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6索赔与现场签证

4.6.1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有效证据,并应符合合同的相关约定。

4.6.2若承包人认为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事件造成了承包人的经济损失,承包人应在确认该事件发生后,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发出的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4.6.3承包人索赔按下列程序处理:

1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

2发包人指定专人收集与索赔有关的资料;

3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

4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初步审查费用索赔申请表,符合本规则第461条规定

的条件时予以受理;

5发包人指定的专人进行费用索赔核对,经造价工程师复核索赔金额后,

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并由发包人批准;

6发包人指定的专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费用索赔审批表,或发出

要求承包人提交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详细资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人提交的详细资料后,

按本条第4、5款的程序进行。

4.6.4若承包人的费用索赔与工程延期索赔要求相关联时,发包人在作出费用索赔的批准决定时,应结合工程延期的批准,综合作出费用索赔和工程延期的决定。

4.6.5若发包人认为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额外损失,发包人应在确认引起索赔

的事件后,按合同约定参照4.6.3条规定的程序向承包人索赔。

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索赔通知后并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未向发包人作出答复,视为该

项索赔已经认可。

466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非承包人责任事件发生时,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发包人提出现场签证。

4.6.7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索赔与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7工程价款调整4.7.1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7.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由承包人按新

的项目特征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4.7.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

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

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发包人确认。

4.7.4承包人中标的措施项目费为合同价款的组成部分,一般不作调整,出现下

列情况时可作调整。

1发包人更改已审定的施工方案(修正错误除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不予减少。

2由于工程量变化引起措施项目费用增加时予以增加,减少时予以减少。

3上述两类情况发生时,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综合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按本规则

4.7.3条办理;承包人原中标价以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按原中标系数计算。

4.7.5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调整综合单价的工程量增减幅度,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发包人确认。

4.7.6若施工期内材料、设备市场价格波动超出合同约定幅度时,其超出部分按差价应调整工程价款;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合同约定价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全部差价由发包人承担。

4.7.7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

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

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7.8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应由受益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经对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受益方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收到工程价款调整报告的一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确认或提出协商意见,否则,视为工程价款调整报告已经确认。

4.7.9经发、承包双方确定调整的工程价款,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4.8竣工结算

4.8.1工程完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4.8.2工程竣工结算由承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核对。

4.8.3工程竣工结算应依据:

1本规则;

2施工合同;

3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

5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

6双方确认的工程量;

7双方确认追加(减)的工程价款;

8双方确认的索赔、现场签证事项及价款;

9其他依据。

4.8.4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双方确认的工程量、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综合单价计算。

4.8.5措施项目费应依据合同约定的项目和金额计算;如发生调整的,以发、承包双方确认调整的金额计算,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本规则第 4.1.6条的规定计算。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2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1.2.1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主要内容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及《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算规范”)。新规范的出台,是建设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计价活动健康有序地发展提供了依据。 1.2.1.1在“计价规范”和“市政计算规范”中贯穿了由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政府宏观调控 2)企业自主报价、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1.2.1.2“计价规范”和“市政计算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或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反映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性消耗的工程量清单,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人,由投标人根据工程量清单自主报价的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 是载明建设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一个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必须包括五个要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2)项目编码 是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照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项目编码各位数字的含义是:一、二位位工程分类顺序码,三、四位为专业工程顺序码,五、六位为分部工程顺序码,七、八、九位为分项工程名称顺序码,十至十二位为清单项目名称顺序码。 (3)项目特征 是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1)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要按附录中的规定,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满足综合单价的需 要。 2)若采用标准图集或施工图纸能够全部或者部分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项目特征 描述可直接采用详见**图集或**图号的方式。对不能满足项目特征描述的部分,仍 应用文字描述。 (4)综合单价 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和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5)措施项目 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投标报价时,措施项目费的计算应包括: 措施项目的内容应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投标时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措施项目费的计价方式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方式报价,其余的措施清单项目采用以“项”为计量单位的方式报价; 措施项目费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

1 总则 1.0.1 为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4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商店、体育馆、旅馆、医院、展览馆等。 2 术语 2.0.1 工程量计算Measurement of quantities 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2 房屋建筑Building construction 在固定地点,为使用者或占用物提供庇护覆盖进行生活、生产或其他活动的实体,可分为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 2.0.3 工业建筑Industrial construction 提供生产用的各种建筑物,如车间、厂区建筑、动力站、与厂房相连的生活间、厂区内的库房和运输设施等。 2.0.4 民用建筑Civil construction 非生产性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住宅、办公楼、幼儿园、学校、食堂、影剧院、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 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 (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安装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第四节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包括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炉窑砌筑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工业管道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白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通信设备及线路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长距离输送管道工程、共十三章125节、1140个项目.本节主要介绍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等常用的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1.变压器安装 变压器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容量以“台”计算。 变压器安装项目包括油浸电力变压器、干式变压器、整流变压器、自藕式变压器、带负荷调压变压器、电炉变压器及消弧线圈等。 2.配电装置安装 配电装置安装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容量以“台”、“组”或“个”计算。 配电装置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断路器、真空接触器、隔离开关、负荷开关、互感器、电抗器、电容器、滤液装置、高压成套配电柜、组合型成套箱式变电站及环网柜等。 3.母线安装 (l)软母线、组合软母线、带形母线、槽形母线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单线长度计算。 (2)共箱母线、低压封闭式插接母线槽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3)重型母线以“t”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4.拉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 (l)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规格(容量)以“台”、“套”或“个”计算. ①控制设备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控制屏、继电信号屏、模拟屏、配电屏、整流柜、电气屏(柜)、成套配电箱、控制箱等. ②低压电器安装项目包括各种控制开关、控制器、接触器、启动器、小电器等。 ③控制开关适用于自动空气开关、刀型开关、铁壳开关、胶盖刀闸开关、组合控制开关、万能转换开关、漏电保护开关等。 ④小电器适用于按钮、照明用开关、插座、电笛、电铃、电风扇、水位电气信号装置、测量表计、继电器、电磁锁、屏上辅助设备、辅助电压互感器、小型安全变压器. (2)盘、柜、屏、箱等进出线的预留量,均不作为实物丝计算,按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的长度,在综合单价中考虑。 5.蓄电池安装 蓄电池安装工程量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图示数量计算.????????????? 蓄电池安装项目包括碱性蓄电池、固定密闭式铅酸解电池和免维护铅酸苗电池等。 6.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 (1)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数量,区别不同名称、型号、容量、启动方式和控制保护类型,以“台”或‘.组”计算。 (2)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项目,包括发电机、调箱机、普通小型直流电动机、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普通交流同步电动机、低压交流异步电动机、高压交流异步电动机、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微型电机、电加热器、电动机组等的检查接线及调试。 (3)电机以单台工量在3t以下为小型.单台重量在3~30t者为中型,单台重量在30t 以上

工程量计价规则

计量及计价规则 一、总述: 1.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参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相关配套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GB50862)(以下简称《规范》)进行编制; 1.2、本《计量及计价规则》系对合同《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及《规范》的补充,四者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且互为补充和解释。如四者不一致,解释顺序依次为:《计量及计价规则》、《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规范》; 1.3、不论合同中《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工程量清单》及《规范》的内容是否描述完整,总承包商所报单价都被视为已充分理解并包括了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1.4、本《计量及计价规则》主要约定土建专业计量及计价规则,同时适用于基坑土方、支护、桩基、降水工程。 二、混凝土工程计量及计价规则: 2.1、短肢剪力墙(墙截面厚度不大于300mm,各肢截面高度与厚度之比最大值大于4但不大于8的剪力墙)、暗柱工程量(砼及模板)并入剪力墙中计算; 2.2、有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楼板上表面计算;无梁板的柱高,按基础上表面或楼板上表面至柱帽下表面计算;构造柱的柱高,有梁时按梁间的高度(不含梁高),无梁时按全高计算(扣除板厚);依附柱上的牛腿,并入柱内计算;单面或双面附墙柱均并入墙内计算; 2.3、梁与柱连接时,梁长算至柱的侧面;主梁与次梁连接时,次梁长算至主梁的侧面;圈梁与过梁连接时,过梁长度按门窗洞口宽度共加500mm计算(但过梁每边伸入砌体长度不得长于门洞口该边距砼柱或砼墙距离);现浇挑梁的悬挑部分按单梁计算,嵌入墙身部分分别按圈梁、过梁计算; 2.4、若柱、墙与板交界处砼标号不一致时,设计要求高标号(柱或墙)砼延伸到低标号低区域(板或梁)中,延伸区域的砼按板或梁砼标号计取,若存在密纹钢丝网,其费用已包含在板或梁砼综合单价中,不另行计取;若设计未要求高标号(柱或墙)砼延伸到低标号低区域(板或梁),应按照相关规范执行; 2.5、有梁板、无梁板、平板砼以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的柱、垛以及空洞所占体积;压型钢板楼板扣除构件内压型钢板所占体积;有梁板(包含主、次梁与板)按梁板体积之和计算,无梁板按板和柱帽体积之和计算; 2.6、基础混凝土子目中不应包含基础垫层的工作内容和与之相关的任何费用; 2.7、“矩形梁”子目是指没有与楼板浇注为一体的混凝土单梁,与楼板浇注为一体的混凝土梁的体积计入“有梁板”的子目; 与墙体浇注为一体的混凝土连梁或暗梁的体积计入“砼墙体”的子目; 第1页/共5页计量及计价规则

安徽省2018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市政工程定额章节说明)

总说明 一、《安徽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市政定额”,是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及相关定额,并结合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及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编制的。 本市政定额共包括六部分:第一部分通用项目;第二部分道路工程;第三部分桥涵工程;第四部分隧道工程;第五部分管网工程;第六部分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二、本定额在编制过程中结合了我省市政工程设计与施工特点,以及近几年我省出现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情况。 三、本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市政定额的作用: 1.是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依据。 2.是编制与审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3.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 4.是评审工程成本,审核和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5.是施工企业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拨付工程价款、竣工结算的参考依据。 五、本市政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大多数施工企业采用的施工方法、

机械化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目前社会平均消耗量水平。 六、本市政定额中人工工日以“综合工日”表示,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 1.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周转材料和其他材料。 2.本市政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损耗量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现场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逐一列出消耗量,难以计量的材料是以“其他材料费占材料费”百分比形式表示。 3.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均按半成品消耗量体积以“m3”表示,设计强度(配合比)等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本市政定额中现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预制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的,如有特殊要求,可在措施费中考虑。 4.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配合比,执行《安徽省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共用册)》的规定。 5.本市政定额中所列砂浆均为现拌砂浆,若实际使用预拌砂浆是,每立方砂浆人工扣减0.17工日。搅拌机扣减0.167台班。 6.本市政定额中消耗量用括号()表示的为该子目的未计价材料用量,基价中不包括其价格。

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全

工程量计算规则大全 1)内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 内墙面抹灰工程量,等于内墙面长度乘以内墙面的抹灰高度以平方米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空圈所占的面积,不扣除踢脚板、挂镜线、0.3m2以内的孔洞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洞口侧壁和顶面亦不增加。墙垛和附墙烟囱侧壁面积与内墙抹灰工程量合并计算。 内墙面抹灰的长度,以主墙间的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内墙面抹灰高度:无墙裙的,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之间距离计算;有墙裙的,按墙裙顶至天棚底面之间的距离计算。板条天棚的内墙抹灰,其高度按室内地面或楼面至天棚底面另加lOOmm计算。 (2)外墙面抹灰工程量计算。 ①外墙面抹灰工程量按外墙面的垂直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外墙裙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面积,洞口侧壁面积不另增加。附墙垛、梁、柱侧面抹灰面积并入外墙面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外墙面高度均由室外地坪算起,向上算至:平屋顶有挑檐(天沟)的,算至挑檐(天沟)底面;平屋顶无挑檐天沟、带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压顶底而;坡屋顶带檐口天棚的,算至檐口天棚底面;坡屋顶带挑檐无檐口天棚的,算至屋面板底。跨出檐者,算至挑檐上表面。 ②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高度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和大于0.3m2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的侧壁不增加。 ③窗台线、门窗套、挑檐、腰线、遮阳板等展开宽度在300mm以内者,按装饰线以延长米计算,如展开宽度超过300mm以上时,按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套零星抹灰定额项目。 ④栏板、栏杆抹灰按立面垂直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2计算。 ⑤阳台底面抹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餐应再乘系数1.30. ⑥雨篷底面或顶面抹灰分别按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顶面带反滑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系数l.20,底面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雨篷外边线按相应装饰或零星项目执行。 ⑦墙面勾缝按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墙裙和墙面抹灰的面积,小扣除门窗洞口、门窗套、腰线等零星抹灰所占的面积,附墙柱和门窗洞口侧面的勾缝面积亦不增加。独立柱、房上烟囱勾缝,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 (3)外墙装饰抹灰工程量计算。 ①外墙各种装饰抹灰均按图示尺寸以实抹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空圈的面积,其侧壁面积不另增加。 ②挑檐、天沟、腰线、栏杆、栏板、门窗套、窗台线、压顶等均按图示尺寸展开面积以平方米计算,并入相应的外墙面积内。 (4)块料面层工程量计算。助你成功 ①墙面贴块料面层均按图示尺寸以实贴面积计算。 ②墙裙以高度在1500mm以内为准,超过1500mm时按墙面计算,高度低于300mm时,按踢脚板计算。 (5)墙面其他装饰工程量计算。 ①木隔墙、墙裙、护壁板,均按图示尺寸长度乘以高度按实铺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②玻璃隔墙按上横档顶面至下横档底面之间高度乘以宽度(两边立挺外边线之间)以平方米计算。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2013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7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2.0.8 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市政工程 第一章工程量计算规则 下面讲第一章概述。第一、土石方工程:共分:挖土方、挖石方、填方及土石方运输三节,12个项目。适用范围的说明:现在把挖一般土石方、沟槽土石方、基坑土石方定义混在一起讲。底宽7m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的就叫沟槽土石方;底长小于底宽3倍,底面积在50立方米以内就叫基坑土石方,剩下的就叫一般土石方,这是划分的依据。竖井挖土方,指在土质隧道、地铁中除用盾构法挖竖井外,其他方法挖竖井土方用此项目。暗挖土方指在土质隧道、地铁除用质构掘进和竖井挖土方外,用其他方法挖洞内土方工程用此项目。填方包括用各种不同的填筑材料填筑的填方均用此项目。 下面讲一下工程量计算规则,本规则是以形成工程实物的量来计算的。对市政工程中的土石方来说,道路的路堤填方,最后形成的路堤是一个实物。道路的路堑挖方,最后形成的是路堑,说它是实物,好像就勉强了一点。对管沟土石方和埋设基础的土石方工程,说是实物,就更勉强了,大家就更容易理解了。如果是工程各方,算的量,算的量都是一致的,不能是两个,那就确定土方也为实物量。因为管沟土方,要准确算出它的量,必须要借助一个施工方法,到底是打板桩支护开挖,还是放边坡开挖。放边坡开挖的量,和打板桩开挖的量是不同。这是把管沟土方确定为实物的办法。 填方,以压实(或夯实)后的体积计算;挖方以自然密实度体积计算。挖一般土石方的清单工程量按原地面线与开挖达到设计要求线间的体积计算。挖沟槽和基坑土石方的清单工程量,跟原来定额里面不同,大家要注意这个问题,不然到时会多算一块或少算一块。挖沟槽和基坑土石方的清单工程量,按原地面线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原地面平均标高至坑、槽底平均标高的高度)以体积计算。看这几个图,这个是桥台垫层,这个是管基,都是以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清单工程量。在市政管网中,特别是排水管,过去定额当中,管道铺设还扣地下重叠部分的方量;在现在的清单工程量计价中,不扣除地下的重叠部分的方量。另外管沟土方清单工程量还应该包括井位土方(即图中阴影部分)的方量。大家看下面的图,道路填方按设计线与原地面线之间的体积计算,这部分是填方,这部分是挖方。还有一个必须要说明一下,土石方工程内容当中有一条场内运输项目,即挖方和填方平衡所需的运输。挖方是120m3,填方是100 m3,其中100 m3从挖方区运到填方区,这个运输就叫作场内运输。还有转运,要填在这里,当时不能填,就临时堆放到这儿,这就叫转运。从外面运土不包括在内。还有一个要注意一下,挖方的临时支撑围护和安全所需的放坡及工作面所需的加宽部分的挖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考虑,因为不知道用什么样的施工方法,这些确定不了。作为建设单位也应该注意的,清单工程量,仅仅是原地面线以下构筑物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放坡及工作面所需加宽增加的方量都没考虑;作为投标单位,计价的时候就要把放坡及工作面加宽增加的方量考虑进去。作为投标单位,可以提出需不需要这个施工方案,这个施工方案是要打板桩还是放坡。所以这样的话,清单工程量和实际施工工程量是不同的,因为施工工程量取决于施工措施和方法。 看看下面这个图,算法是有科学性的,从这里开始到这,挖方就算这块(即图中阴影部分),象一个投标单位认为这个工程要打板桩就划出来;因为有板桩这个设备,有这个技术能力,用在这里最好。因此施工工程量还要算挖板桩的土方,再把打板桩的费用加到该工程量清单中,最后用该工程量清单的总价除以清单工程量,算出来的就是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又比如另外一个单位说他没这个设备,还需要人工挖,还要放坡和工作面,还要有防护设施,就把这些项目都考虑到,再用该土方的价钱除以清单量。这两个价格是不一样的,注意,这是清单工程量,清单给列出来的是这个量,施工报价用的什么施工方法,要用这个方法施工量的价钱去除以清单工程量,可能还有两次放坡,也有可能多级放坡,施工方法非常多的,这完全由施工单位自主决定。这个以什么准则呢,要以价格最低为准则,这个土方也不一定能决定这个报价。这是一个情况,还有一个情况,城市里面的煤气管道,埋设这个管道还要把这个道路路面给铺起来。招标文件规定,用沙石填,还是用石渣填都有可能,把路面挖成这个样子,不能说只填这一块,也就是说施工也会挖明渠的,如果土质不行,要填就全填。清单工程量就那么多,就考虑这么多,这是不行的。要按土方规范来填,挖的大,填的就多,价钱还是那么多,这是施工方案和报价的其它关系。最后一个,管沟填方是这么算的,相关的清单工程量减去埋设的各自挖的体积。大家看一下这个图,用原来挖的土方量减掉埋设的体积那就是清单的填方量。还有多余部分,其实一般施工中挖方和填方,不可能完全平衡,一定有多有少,具体多少方量,具体弃置地点在清单上要标清楚。招标文件没明确说明要放到什么地方,那就由投标人自己决定。弃方是不要钱的,填方是要钱的。投标文件不要求弃置到什么地方,那么就自己考虑,取方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填方明确了取方地点,那就以取方运输的平均距离,作为清单的运输距离;如果没有明确的,填方就象刚才讲的,管沟填方要用沙石填,还是石渣填,及土质的质量,都要注明,这是主要的,都要写。 接下来讲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表的编制和计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表是工程量清单的主要部分,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对这部分要求十分严格,按照设计招标文件,一定要做到不错,投标单位没这个能力。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表要根据招标文件、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文件及相关的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编制,要做到不漏不重,要达到发包人能对工程项目的目标主动进行控制,并使其风险减到最小的目的。施工中可能发生的问题,都要考虑到。一般中介机构做招标文件,要把可能发生的情况,根据自己的经验,在招标文件中写清楚。下面讲土石方怎么算,挖一般土石方,就市政工程来说一般是路基挖方和广场挖方。路基挖方一般用平均横断面法计算,广场挖方一般采用方格网法进行计算。 如遇到原有道路拆除,拆除部分应另列清单项目。道路的挖方量应不包括拆除量。 大家翻到283页,看这个土石方的例子。这是一条道路土石方工程的例子,下面有个道路工程土方计算表,按平均横断面法计算,结果挖方是2480 m3,填方是2150 m3,现在就根据这个条件编一个计价工程量清单。经过平衡,余方弃置330方,外运5公里。要求填方密实度95%,挖一般土方四类土。下面讲讲计价报价,第一要考虑施工方案:①挖土数量不大,拟用人工挖土。②土方平衡部分场内运输考虑用手推车运土,从道路工程土方计算表中可看出运距在200m内。③余方弃置拟用人工装车自卸汽车运输。④路基填土压实拟用压路机辗压,辗压厚度每层不超过30cm,并

工程量计算规则92203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工程 1.室内净高3.6m以上需搭设的装饰装修脚手架,其它装饰脚手架、垂直运输按相应规定计算;室内净高3.6m以下的天棚、墙(柱)面装饰工程脚手架费用已计入定额之中,不得再另行计算 2.踢脚线(板)高度以30cm为界,超过30cm时,按墙裙相应定额计算,定额取定高度为15cm,如设计不同可换算材料用量 3.螺旋形楼梯的装饰,按相应弧形楼梯项目:人工、机械定额量乘以系数1.2;块料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0;整体面层、栏杆、扶手材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05。 4.现浇水磨石定额包括酸洗打蜡,块料面层不包括酸洗打蜡、磨边及开防滑,如设计要求或实际施工需要时,按相应定额计算,如现浇水磨石需铜条拼花造型增加人工0.5个工日,扣减玻璃条,增加铜条用量。 5.块料面层的“零星项目”适用于楼梯侧面、台阶牵连、分色线条、池槽、蹲台、小便池以及面积在1㎡以内且定额未列的项目。 6.单块面积小于0.015㎡的镶拼石材执行点缀定额。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楼地面装饰面层按饰面实铺面积计算,但不扣除0.1㎡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拼花部分按实贴面积计算. 2.楼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包括踏步(楼梯电子工业后一个踏步外沿加一个踏步宽度)、休息平台以及楼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3.台阶按水平投影计算,包括踏步及最上一层踏步外沿加30cm;不包括牵连、侧面装饰,牵连侧面装饰另按展开面积套零星项目计算。 4.踏脚线按实贴长度乘高以平方米计算,成品踏脚线按实贴长度计算,楼梯踢脚按相应定额乘以1.15系数. 5.点缀按个计算,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圆形点缀镶贴,块料定额量乘以系数1.15,人工定额量乘以系数1.2. 6.栏板、栏杆、扶手均按其中线长度计算,计算扶手时不扣除弯头所占的长度,弯头另套相应子目。 7.石材底面刷养护液按底面面积加四个侧面面积计算。 8.混凝土楼梯贴木地析饰面时,按展开面积计算,套用木地板相应子目。 9.防滑条工程量按实际长度计算 《二》墙柱面工程 1.圆弧形、锯齿形等不规则墙面装饰抹灰、镶贴块料按相应项目人工消耗量乘以系数 1.15,材料消耗量乘以系数1.05。 2.外墙贴面砖灰缝宽分5mm以内、10mm以内和20mm以内列项,如灰缝宽度大于20mm、表面砖规格与定额取定不同,其块料及灰缝材料(水泥砂浆1:1)用量允计调整,其他不变 3.木龙骨基层是按双向计算,如设计为单向时,人工、材料定额消耗量乘以系数0.55,弧形木龙骨基层按相应子目定额消耗量乘以数1.10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 1.外墙面装饰抹灰面积,按其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扣除门窗洞口和0.3㎡以上的孔洞所占的面积,门窗洞口及孔洞周边面积亦不增加。附墙柱面抹杰面积应并入外墙抹灰面积工程量内。 2.柱饰面面积按外围饰面周长乘以装饰高度计算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平整场地按设计图示尺寸的建筑物首层面积(首层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外边线计算)以m2计算。 2、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3、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基础垫层底面积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m3计算。 4、人工挖桩孔土方按图示桩的不同断面积乘以设计桩孔中心线深度(含扩大头进入持力层部分)以m3计算。 5、挖淤泥、流砂按设计图示位置、界限以m3计算。 6、管沟土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7、预裂爆破按设计图示的钻孔总长度以m计算。 8、石方开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 9、管沟石方按设计图示的管道中心线长度以m计算。 10、土(石)方回填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3计算。场地回填以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计算;室内回填以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 厚度计算;基础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构筑物)计算。 二、说明 1、土壤及岩石(普氏)的分类可按(附表一)确定。 2、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以内的挖、填、找平。30cm、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 4、挖土方适用于±30cm以外的竖向布置的挖土或山坡切土,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以上的挖土,其挖土方平均厚度应按自然地面 测量标高至设计地坪标高间的平均厚度确定。 5、挖基础土方包括带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包括地下室基础)及设备基础等。基础土方、石方开挖深度应按基础垫层底表面(基础垫层底表面是指垫层与地基相接的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应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6、设计要求采用减震孔方式减弱爆破震动波时,可按预裂爆破项目编码列项。 7、土方开挖中,根据施工要求的放坡、操作工作面和机械挖土进出施工工作面的坡道等增加的工程量,可包括在挖基础土方报价内。 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及说明 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1、桩基工程的土壤级别鉴别可按(附表二)土质级别的规定和鉴别方法进行确定。 2、预制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的桩长(包括桩尖)以m 或根计算,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不扣除桩尖虚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一.1 土方工程(010101) 1、平整场地按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S平整场地=S底层建筑面 积 2、挖土方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V=S水平面积xh平均厚度 3、挖基础土方按图示尺寸以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V=S垫 层x h深度 二.土石方的回填与运输(010103) 1,场地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室内回填按主墙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它构筑物) 4、回填土厚度=室内外高差-地坪结构厚度。 5、房心回填:按主墙之间的净面积乘以回填土厚度计算。 6、施工标高=地面实测标高-设计标高 7、利用方格网计算土方如下 h1 X1 X2 h2 h1,h2,为施工高度,a为边长, X1,x2为角点至零点的距离 a 零界线 H3 h4 x1=(h1/h1+h2) x a x2=(h2/h1+h2) x a 三.桩 1、钢筋混凝土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长(包括桩尖)或以跟数计算,接桩以接头数量(板桩按接头长度)计算 2、地下连续墙:按设计图示墙中心线乘以厚度乘以槽深以体积计算。 3、振冲灌注碎石以孔深乘以孔截面以体积计算,地基强夯以面积计算。

四.砌筑工程 1、砖基础: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包括附墙垛基础宽出的部分体积,扣除圈梁,地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所占0.3m2以内孔洞体积(基础长度: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 2、实心砖墙: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门窗洞,过人洞,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过梁等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等所占0.3m2以内孔洞体积,凸出墙面的砖垛并入墙体体积计算。 3、墙的高度:外墙斜屋面无檐口天棚者算至屋面板底;有屋架且室内外均有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200mm;无天棚者算至屋架下弦底另加300mm;出檐宽度超过600mm时按实砌高度计算,平屋面算至钢筋混凝土板底。 4、内墙:位于屋架下弦底;无屋架者算至天棚底另加100mm;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顶;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5、女儿墙: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内外山墙均按平均高度计算。 6、围墙:高度算至压顶上表面(如有钢筋混凝土时算至压顶下表面)围墙柱并入围墙体积内。 7、空花墙:按图示尺寸以空花部分外形体积计算,不扣除空洞部分。 8、实心砖柱: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扣除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粱垫,梁头,板头所占体积。 9、砖烟囱,水塔:按图示筒壁平均中心线周长乘以厚度乘以高度以体积计算。 10、砖散水,地坪:按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砖地沟,明沟:按中心线长度计算 每立方标准砌体砖净用量理论公式 砌体砖厚度砖数x 2 净用量= 砌体厚度x(砖长+灰缝)x(砖厚+灰缝)

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86349

附录D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 一、实体项目 D.1 土石方工程 D.1.1 挖土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1 的规定执行。 表D.1.1 挖土方 (编码:040101) 111

D.1.2 挖石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2 的规上执行。 表D.1.2 挖石方 (编码:040102)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1.3 的规定执行。 表 D.1.3 填方及土石方运输(编码:040103) D.1.4 其他相关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1 挖方应按天然密实度体积计算,填方应按压实后体积计算。 2 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宽7m 以内,底长大于底宽3倍以上应按沟槽计算。 2) 底长小于宽3倍以下,底面积在150m2以内应按基坑计算。 3)过上述范围,应按一般土石方计算。 112

D.2 道路工程 D.2.1 路基处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1 的规定执行。 表 D.2.1 路基处理(编码:040201) 113

D.2.2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2 的规定执行。 表 D.2.2 道路基层(编码:040202) 114

D.2.3 道路基层。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3 的规定执行。 115

D.2.4 人行道及其他。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D.2.4 的规定执行。 表D.2.4 人行道及其他(编码:040204) 116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1 总则 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得编制与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1、0、3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得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非国有资金投资得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5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得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得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1、0、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得原则。 1、0、7本规范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应作为编制工程量清单得依据。 1附录A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与构筑物工程。 2附录B为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物与构筑物得装饰装修工程。 3附录C为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 4附录D为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城市市政建设工程。 5附录E为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 6附录F为矿山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计算规则,适用于矿山工程。 1、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得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量清单

建设工程得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她项目、规费项目与税金项目得名称与相应数量等得明细清单。 2、0、2 项目编码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得数字标识。 2、0、3 项目特征 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得本质特征。 2、0、4 综合单价 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得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措施清单项目所需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与企业管理费与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得风险费用。 2、0、5 措施项目 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与施工过程得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得非工程实体项目。 2、0、6暂列金额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合同款中得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得所需材料、设备、服务得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得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时得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得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得费用。 2、0、7 暂估价 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得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得材料得单价以及专业工程得金额。 2、0、8 计日工 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得施工图纸以外得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得综合单价计价。 2、0、9 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得工程分包自行采购得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得费用。

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

市政工程计量与计价复习资料 考试题型:填空15*1’ = 15’ 简答3个= 29’ 计算4个= 56’(土石方计算、路基(套用定额计算)、设计配合比和定额配合比) 第一章市政工程造价原理 1、市政工程建筑产品的特点: 1)单件性 2)固定性 3)流动性 4)艰苦性 2、工程建设程序主要包括: 1)可行性研究 2)编制设计任务书 3)编制设计文件 4)组织施工 5)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3、建设项目的划分: 1)建设项目 2)单项工程 3)单位工程 4)分部工程 5)分项工程 4.施工图预算:是指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根据施工图纸,通过编制预算文件,对拟建工程所需投资预先测算的过程。 5、预算定额:是指在正常的施工条件下来完成单位合格工程建设产品的施工任务所需的人材机消耗量标准。 6.工程造价的费用构成: 1)直接费 ⑴直接工程费 ⑵措施费: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冬雨期施工、夜间施工、材料二次搬运、临时设施等 2)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规费 3)利润 4)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注意】:建筑产品价格主要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政府指导价,二是市场竞争价。用施工图预算确定的工程造价属于政府指导价;通过招投标实现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属于市场竞争价。 7.确定工程造价的数学模型 1)单位估价法2)实物金额法3)分项工程完全单价计算法 单位估价法: 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即:以直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造价= [∑(分项工程量X定额基价)i X(1+措施费费率+ 间接费费率+利润率)]X(1+税率) 以人工费为取费基础的工程造价= [∑(分项工程量X定额基价)i + ∑(分项工程量X 定额基价中的人工费)i X(措施费费率+间接费费率

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报价清单

目录 一、报价函 (2) 二、报价清单说明 (3) 三、公路工程勘察工作报价清单表 (4) 四、公路工程设计工作报价清单表 (5) 五、报价清单汇总表 (6) 附件1 (7)

一、报价函 致:白银市白银区交通运输局 经踏勘现场和研究白银市沿黄公路滨河大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含第/号至第/号补遗书)后,我方就上述勘察设计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 根据分析计算,我方愿以投标价人民币(大写)贰佰陆拾肆万壹仟柒佰元整(¥2641700元)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接受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8 款规定的对本投标价进行的“算术性修正”。同时,我方承诺:本投标价最终受“通用合同条款”第 7.1 款的约束和调整。 投标人: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南京市水西门大街223号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210017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九日 二、报价清单说明 1、本报价清单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和“勘察设计技术要求”、该项目工可阶段批复意见和强制性要求以及勘察设计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进行编制。 2、勘察设计费包括测量、勘察、测试、设计等为完成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全过程的一切费用,包括按合同规定应完成的勘察设计费和后续服务费(招标配合和施工配合)、各种会议的会务费用以及咨询、利润、税金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 3、公路工程勘察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及费用划分比例,按国务院价格主管 部门制定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取费。 4 “报价清单”中报价以人民币为单位。 5、详细的计算说明及计算方法和取费依据等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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