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模板租赁分期合同

德化碧桂园御府7#、8#、9#楼铝合金模板体系产品租赁合同合同编号:AHLM-DHXM-20170329

甲方:湖南大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广东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7年 3月29日

甲方:湖南大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东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就德化碧桂园御府7#、8#、9#楼铝合金模板租赁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碧桂园御府。

1.2、项目地点: ____。

1.3、项目租赁方式及范围:(铝模只做标准层节点,非标层采用铝木结合方式施工,木模施工部分材料费用甲方自行承担)。

1.4、建筑面积:总模板安装面积约 114000。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租赁起始日期:暂定2017年5月 15日(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2、租赁截止日期:暂定2017年8月 25日(具体时间根据主体封顶为准)。

2.3、本合同内楼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约100天;(从铝模实际进场时间开始计算总天

义务

3.1、进场时间:甲方在合同签订三天内支付备料款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具体进场时间,乙方进场时间延迟范围不能超过7天。若延迟超过7天范围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3.2、铝合金模板体系产品运至项目地点时由甲方负责乙方产品的卸货及转运。

3.3、铝合金模板体系产品运至项目地点时,由甲方项目负责人检验及核对产品数量及质量,并签署《产品收发货验收单》;(本验收单一式两份,并保留至产品归还至乙方工厂内)。

3.4、无偿提供由乙方指派到项目现场指导的技术人员的食宿(包括生活用水用电及免费提供热水洗澡)及工程意外保险或人身保险。

3.5、甲方负责铝合金模板体系产品的施工安装。

3.6、主体封顶后,所有铝合金模板体系的主材与配件主体铝模使用完后,所有铝合金模板体系的主材与配件由甲方负责用塔吊运至地面,在装车前需把粘在模板上大块的砼清理完,并按产品规格分类打包及装车,协助乙方把产品运离工地现场。

3.7、甲方负责免费提供给乙方不小于30㎡封闭材料堆场区,且材料堆场区距离施工楼栋不超过100米。

3.8、按合同约定及时付款给乙方。

3.9、甲方应安排充足的管理人员及安装施工人员,保证项目平均按六天一层的进度施工。

3.10、在铝合金模板体系产品运至现场后到产品运离现场前,甲方有保管产品的义务,防止不当施工和防止其他班组私拿乙方的租赁物。在甲方将租赁物使用归还给乙方前甲方有保护产品的义务,如果存在产品遗失或较严重变形需重新整形或重新生产的情况,则由甲方向乙方赔偿遗失或损坏产品部分的损失,其赔偿按照乙方的出厂价格支付(1180元/平方米),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向甲方补充遗失产品,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3.1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制乙方提供的任何产品,如发生此类情况,甲方按乙方出厂价(1180元/平方米)赔偿给乙方。

3.12、为便于现场拼模工人拼装,当产品试拼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后,模板的编号、拆卸及打包工作由甲方自行解决,因此产生相关的费用也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4.1、负责图纸深化、配模设计及施工方案的编写。

4.2、提供标准层一层铝合金模板、三层支撑、内墙四道、外墙五道背楞、斜撑外墙内侧、内墙按2米一道设置等产品(不含辅材胶管和脱模剂)。

4.3、乙方收到定金后开始组织、设计、生产产品,产品的最早交付时间为乙方定金到帐且配模图纸及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60天,甲方可到乙方厂区内验收。

4.4、乙方负责在生产厂内的装货,甲方负责卸货及转运,并且产品到现场后由甲方签字确认产品的数量以及规格。

4.5、交货条件: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租金,且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照上述交付期限交货。

4.6、最终图纸会审确定后,产生的图纸设计变更,将按变更部分产生的报废模板按展开面积 1180元/平方米收取,此部分费用甲方需在产品出厂前全额付清,乙方方可安排产品出厂。

4.7、如甲方将铝模板用至非本合同约定施工楼层范围,那么此部分的面积按标准层铝模板与砼接触面积计算。

4.8、指派技术人员免费为甲方前三层的安装施工做技术指导,甲方免费提供技术人员的食宿及保险。

4.9、如果甲方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内归还租赁乙方的铝模板体系产品,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在3天内与乙方办理续租手续,乙方将重新计算租金,其计算方式为:按每六天一层计算,超出合同工期天数/六天*单层模板面积*单价。付款方式为按超出合同约定租期开始计算,每十五天申请一次款项,且甲方应收到乙方请款资料后三天内向乙方支付相关租金,否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甲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条租赁物归还

5.1、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到期且甲方无需再顺延租期时,或者租承租物使用完成时,甲方需在10天内归还租赁物给乙方。

5.2、铝模板体系产品施工至最后一层浇筑混凝土前,甲方需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乙方,乙方派专人至项目部监督甲方工人拆卸及分类打包,且由甲方负责乙方工作人员的住宿。

5.3、甲方安排专人配合乙方人员铝模体系产品的检查,过磅,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4、铝模板体系产品运回至乙方所在工厂或指定地点时,甲方需派相关负责人随车同行,并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产品收发货验收单》。

5.5、甲乙双方按照双方过磅重量确认数量,乙方收到归还租赁物如发现数量少于出厂数量,按照本合同第3.10条执行。

第六条产品租金支付

6.1、合同价款

6.1.1本合同甲方向乙方租赁的产品包含7#、8#、9#楼的铝合金模板体系产品(不含辅材)。

6.1.2模板面积按砼与模板接触面计算,含税单价为26元/㎡。

6.1.3该项目铝模使用面积如下:

6.1.5该项目合同总价款为面积*单价=114000㎡*26元/㎡=2964000.00(大写:贰佰玖拾

陆万肆仟圆整)。

6.2、合同总价款按照如下期限支付:

6.2.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甲方应向乙方第一次付款支付(大写:捌拾万圆整)。

6.2.2产品厂内预拼装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第二次付款支付(大写:壹佰捌拾万圆整),乙方收到此笔款项后方安排出货,否则交货日期顺延,因此条款延期交货而产生的纠纷责任由甲方承担。

6.2.3铝模进场施工三层内,甲方应向乙方第三次付款支付尾款。

6.2.4铝模使用第三层内,双方共同确认铝模的实际面积,甲方应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工作。如甲方在乙方提交相关面积确认资料后七天内不签字确认面积,则视甲方认同乙方上报的面积。铝模租赁剩余尾款根据实际的铝模面积计算结算款支付,应在面积确认后的七天内付清。

6.2.5租赁铝合金模板体系产品结算总面积计算方式为以下6点累加而形成的面积总和:

1.用铝合金模板施工的标准层铝模板与混凝土实际接触的面积;(注:不扣除小于0.3m2

孔洞面积;飘窗、楼梯、反坎、线条等结构有盖板的则应增加盖板面积;如存在某部位模板实际已发货至现场但项目上使用一层或未使用都应计算合同约定楼层数模板面积)

2.用铝合金模板施工首层以上,因结构变化而产生额外增加的模板面积;

(注:如该项目有变化层,则结构变化增加的模板面积按双方收发货清单面积为结算面积)

3.因铝合金模板施工需要而配置的第二套K板面积;

4.因铝合金模板施工需要而另外配置的两或三层楼面、楼梯、梁底、飘板支撑等配合用

模板面积;(注:此模板面积按双方收发货清单面积为结算面积)

5.铝合金模板出厂前,因变更所损耗模板的面积;铝合金模板出厂后,因变更所增加模

板的面积;(注:以双方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联系函面积为结算面积)

6.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丢失或者损坏等而重新向甲方购买模板的面积。

6.2.6乙方收到甲方的相关款项后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3、支付方式:采用电汇、转账支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汇票(见票即付)。采用电汇方式的,甲方应当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具体见本合同签章处所示。如果甲方开具承兑汇票,当乙方采用贴息提取款项时,甲方应承担此部分贴息款,乙方以相关的银行单据向甲方索取贴息款项。

第七条知识产权

甲方承诺按照我国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乙方产品合法权益的责任;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任何书面或视听类资料、图纸、生产流程、手册等转发、出售或者提供给任何第三人用于非本合同范围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通知、送达

本合同约定双方给予对方的通知书、确认书、均需书面写成,全须以传真、电子邮件、特快专递或扫描件发出,双方联系方式如本合同签章处所示。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甲方延期支付备料款、租金,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而未付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产品交付日期相应顺延,逾期10日以上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9.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付款方式支付合同租金而造成乙方未收到相应款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9.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交货期交付产品的,每延期一天按照未交付产品租金的千分之一补偿给甲方,最高不得超过未交付产品租金的1%。

第十条违约和争议

有关本合同的解释以及因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有权向乙方公司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若出现不可抗力,即火灾、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战争等,期货合同双方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造成的合同一方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的情况发生后7天内向另一方寄发相应机关的证明材料。在此文件基础上,双方就合同另行协商是否延期或解除,并免除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12.1、甲方在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增补、改制产品的,增补、改制产品的工期、付款、价格应当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没有签订补充协议的,价格及结算参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12.2、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双方应当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部分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其他

13.1、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乙双方互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作为签约主体资格证明。

13.2、当涉及金额数量的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的为准。

13.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双方加盖公章、授权代表签字,且乙方收到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东安宏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地址: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四路

电话/传真: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中宏建筑铝合金模板体系产品价格清单(表格单价不含税及运费,税费加收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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