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公司证书管理办法

【目的】

为激励员工继续学习,提升自我技能,创建学习型组织,鼓励员工与公司共同成长和发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此办法。

【适用范围】

本办法实用范围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正式员工。

【证书的定义及分类】

学历证书:本办法所指的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的相关证书,员工在职期间参加的国家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教育,不包括脱产进行的学历教育。

专业技术及职业资格证书:是按国家统一规定,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由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初级、中级、高级,常见证件如: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统计师等。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查询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职业资格证书分为高级技师(一级)、技师(二级)、高级工(三级)、中级工(四级)、初级工(五级),常见证件如:客户服务管理师、维修电工等。可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查询报考条件及考试时间等相关信息。

其他资格证书:行业协会或政府机构对持证上岗的要求,颁发的资格证书。

【管理办法】

一、申报条件

1、申请参加考证培训的员工为公司的正式员工;

2、申请学历继续教育获取的证书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大专(含)以上学历教

育,且须为不脱产教育培训;

3、申请参加资格证书认证及必须与公司的业务相关(详见附件:证书清单),且培训时间为业余时间。

二、申报流程

1、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员工日常实务呈批表》,并附承办学校(单位)招生(申报)通知、收费标准等相关文件。经所在职能部门或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核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

2、员工必须申请获批后方可参加学历、考证培训。未经批准参加在职学历教育或考证培训的员工不享受本办法所规定的任何待遇,公司不承担任何学习费用。员工因参加学习/ 考试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有请假手续的按事假处理,无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并按公司规章制度处理。

3、申请人考试通过后,持有相关证件的原件到人力资源部备案与费用报销手续,签订《培训合同》。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保存于人力资源部,离职时可取回。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均须按照《培训协议》承担违约金。

三、费用及服务期管理

1、经公司审批同意参加学历教育或考证培训的学习费用,统一由员工个人先垫付,在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及有效发票,按规定标准一次性报销。报销范围、标准如下:

2、服务期从员工获得学历、学位、资格证书之日算起,服务期标准如下:

员工若在服务期内提出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辞退,个人负担费用二培训合同内总费用*N/M (其中,M为服务期总的月份数,N为员工离职时距服务期满的月份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四、奖励标准

1、员工参加在职学历教育,除享受费用报销外,不再享受本条款内规

定的奖励。

2、对于获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备注:物业管理师参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等级享受津贴。

五、资格证书津贴发放原则

1、资格证书津贴仅限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格证书。

2、试用期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员工不享受资格证书津贴待遇。

3、同一类别证书按持证的最高等级发放津贴,不累加计算津贴。即专业技术资格类证书及职业资格类证书均按照员工所持最高等级职称发放津贴,同一类别证书不累加计算津贴。如同时持有初级、中级、高级职称的,按照高级职称发放津贴。

4、一人同时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可累加计算津贴。

如:同时持有职业资格等级中的高级技师证和专业技术资格等级中的中级职称证的,可累加计算津贴.

5、员工专业技术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注册应遵循唯一性原则,即同一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在同一特定时期只能唯一注册于本公司。如员工自行将持有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注册或挂靠、使用于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将不能享受本办法内规定的相关奖励。

6、所提供的证书必须真实有效,可登录到考试网址上查询,查询无效的不能享受本办法内规定的相关奖励。

7、各项目应严格执行上述津贴标准,补贴原则上由各项目承担。员工离职当月停止发放津贴。

六、资格证书津贴报备程序

1、已持证员工:本办法实施之日起,由持证者本人填写《员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津贴申请表》,按表内流程审批并提交证书原件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2、新领证人员:在领取证书后,由持证者本人填写《员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津贴申请表》,按表内流程审批并提交证书原件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3 、新员工:新员工在办理转正手续次月,由持证者本人填写《员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津贴申请表》,按表内流程审批并提交证书原件至公司人力资源部。

4、所有报备的资格证书通过审批后次月开始发放津贴。

七、证书管理

1、毕业证书、资格证书原件由人力资源部登记并统一保管,员工可留存复印件。

2、公司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参与投标及项目管理等工作中有权使用员工相

关证书。持证员工须根据公司工作安排及要求及时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其他配套证件(如身份证、学历证等) ,确保公司工作顺利开展。

3、违规情况处理:

公司持证人员享受资格证书津贴,均须遵守本管理办法。若有下列违规情况,公司有权利对违反规定人员作出相关的处罚:

(1) 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公司重要的资源,由公司统筹管理及使用。持证人员享受公司津贴后,均不得将此证书挂靠外单位谋取利益。若发生此类情况,一经查实,持证人员需全额退回已享受之津贴待遇,且视同与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 员工弄虚作假骗取资格证书津贴的,一经发现,需全额退回已发放之津贴,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作出辞退处理。

(3) 项目违规发放资格证书津贴的,如没有经过报备程序,须追回违规发放的津贴并予以项目负责人通报批评处分。

(4) 持证人员作为公司员工,须支持公司业务的开展工作。公司因工作需要须员工提交相关证书及配套证件的,持证员工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若发生两次

及以上无故拖延和拒绝提交证件的情况,公司有权取消该员工享受津贴的资格。

附则】

1、与公司业务相关的资格证书清单实行动态更新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管理表格】(见附表)

附件一:《证书清单》

附件

二:

员工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津贴申请表

二0—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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