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深圳市××中学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迅速、有序、高效地处理学校发生的事故灾难事件,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把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确保学校教育教学任务圆满完成。

1.2 编制依据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文件及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事故灾难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三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

1、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2、重大事故灾难事件。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3、较大事故灾难事件。学校师生员工和财产遭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管辖范围内突然发生的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校园交通、大型群体活动等事故以及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供电、供气及其他灾害事故。

本预案指导学校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应对工作。

1.5 应急原则

1、果断决策。学校发生事故灾难事件,决策时要当机立断,不能犹豫不决,不得决策延误。

2、措施得当。学校发生事故灾难事件,应立即区分事故性质,不同的事故灾难事件应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与措施,保证措施的针对性。

3、行动迅速。应急处置措施必须紧急实施,不得延误。

4、以人为本。把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故灾难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5、依法处置。处置学校事故灾难事件不能破坏国家的法制秩序,应当依法进行应急处置。

2组织体系

2.1 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应急处理突发公共事件方案,成立深圳市××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深圳市××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应急办统一指挥或指导各部门开展事故灾难事件的处置工作。

组长:

联络电话:

副组长:王飞

联络电话:

成员: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2.2 应急办主要职责:

(1)、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理有关日常工作。包括事故灾难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及有关文件资料的管理、应急处理预案在下设各部门的宣传普及教育演练、加强联络、互通情况等。

(2)、会同学校各有关部门,组建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队伍以及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救援的装备、器材、物资配备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3)、事故灾难事件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突发事件有关情况;及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与教育行政部门保持联系;负责指挥人员进行事故现场的前期应急处理;

(4)、组织事故灾难事件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的情况调查;评价、了解、汇总应急工作出动的抢险(救护)人数,出动设备台(套)数、抢救伤员、物资等情况;

(5)、负责准备事故灾难事件情况及抢险、抢救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

发生事故灾难事件时,应急办应根据事故级别和涉及的范围等实际情况组织、指挥、调度相应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包括抢险、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环境保护、后勤保障、事故调查、善后处理以及应急救援专家等,因救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应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求援,共同研究抢险、救助措施和具体事项,确保抢险、救助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3运行机制

3.1 预测与预警

学校完善事故灾难事件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故灾难事件,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警级别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事故灾难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事故灾难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灾难事件的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部门等。

3.1.2 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警报器、校园广播电视、校园信息网络、通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部门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当发现可导致事故灾难事件险情发生时,发现险情的部门或人员应立即向学校应急办报警,同时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抢救伤员和财产,组织危险区域的人员撤离。

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险情或事件地点、部门名称及地址、事故的简要经过或险情的危险程度,可能的事故原因或者险情可能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可能的后果及已采取的措施和控制情况;事故报告部门和报告人及其联络电话。应急办在接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发生事故灾难事件时,学校应急办向教育行政部门信息报送的时限是2小时。为特别重大或者重大事故灾难事件的,学校应急办要立即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同时通报学校师生员工和各个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2.2 先期处置

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学校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2.3 应急响应

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别重大或重大事故灾难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由学校应急办统一指挥或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1、根据事件的类别、严重程度和涉及的范围,学校应急办立即成立应急现场指挥部,组成现场抢险、医疗救护、现场秩序维护、善后处理、事故调查等工作组,并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件发生部门应做好与应急现场指挥部及救援队伍的接洽工作,立即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供详细的相关资料。

3、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在现场立即组织必要抢险、抢救人员,调配必要的条件(包括通讯工具)和抢险设备进行现场应急处理。

4、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理方案和事件区域现场的实际情况,统一协调、指挥,做好以下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请求救援专家指导和市政府救援力量支援。

(1)、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

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紧急调动消防和其他工程抢险队伍参加救助和抢险工作。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请求市卫生局,迅速组织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5、学校应急办接到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校园交通、大型活动等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学校的事故灾难处理程序:

(1)、出现或接到事故警讯,决定是否拨打119、上报教育行政部门及疏散学生,权限学校应急办领导人或者校方负责人。

(2)、对于初起事故灾难,由学校义务应急队进行控制。如果不行,则设法隔离火源等事故源头,防止事态扩大,阻止事故蔓延。需要切断电源(如火灾灾害)要及时通知电工切断电源,同时脱身等待专业人员来处置。

(3)、求援人员或车辆(如专业消防人员、消防车、救护车等)到来后,由学校义务应急队副队长负责引导到达事故地点,并积极协助。

(4)、若需要疏散师生,则由学校义务应急队队长、队员 , 负责引导师生离开室内,年级组长、班主任等协助做好疏散工作,并把住各进出口,不让任何无关人员进入。疏散点为学校应急办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的应急避难场所。班主任要尽力做好学生人数统计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做好教职工人数统计工作。在切断电源情况下,疏散人员时严禁使用电梯。

(5)、出现伤员后,学校义务应急队队员进行急救或联系120并护送

伤员去医院。其它义务应急队队员负责事态的初步控制。

(6)、学校当班值班保安员接到事故灾害报警时,严守各自岗位待命。门岗值班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以防坏人混水摸鱼、趁火打劫。

(7)、所有教师员工应听从指挥,无条件服从领导及主管调配,按照分工,各司其责,勇往直前,扑救抢险。

(8)、现场若困有师生,应本着“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抢救。若室内无人,无钥匙开门的情况下,则由应急办决定是否破门进入房间扑救。

(9)、事态控制后应立即清查人员及物品损害情形,并保持完整现场,以供警方处理。

6、学校应急办接到触电、突发性水浸事故、突发性漏气事故报警后,立即启动相应处置程序:

(1)、通知学校水、电、气专业维修人员立即赶到现场并关闭水、电、气源。

(2)、水、电、气维修人员抵达现场后关闭水、电、气源后,立刻查找事故来源,进行先期处置。

(3)、立即组织学校义务应急队进行现场人工急救。如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电话号码120)或送院急救。

(4)、根据现场情况,需要启动相关人员疏散、安全防范等程序,按照本方案有关程序进行。

3.2.4 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3.3 恢复与重建

3.3.1 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参加本次应急抢险、抢救的有功部门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事故灾难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进行详细客观统计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学校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并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学校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要对特别重大事故灾难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事件(事故)应急处理结束后,由应急办总结材料向应急领导小组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

事故灾难事件发生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调查程序和此次活动的有关规定,属于市教育局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或者牵头调查的,由市教育局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属于公安部门调查的事件,学校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事件调查必须坚持事件原因没有弄清不放过、事件责任没有追究不放过。

任何部门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协助事件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干涉事件调查,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伪造或毁灭证据,或者阻碍事件调查的,以及事件部门和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当事人在事件调查期间撤离职守的,按国务院、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处理。

3.3.3 恢复重建

根据受灾情况安排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3.4 信息发布

事故灾难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全校师生及各部门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校园广播电视、校园信息网络、通信、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部门散发新闻稿等。

4应急保障

学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事故灾难事件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事故灾难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灾师生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 人力资源

学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全校教师员工以及社会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部门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事故灾难事件中的重要作用;畅通与社会各单位交流与合作渠道,必要时请求救援专家指导和市政府救援力量支援。

4.2 财力保障

要保证所需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资金。对受事故灾难事件影响较大的部门、科室和个人要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措施。要对事故灾难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4.3 物资保障

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购置、储备、更换、管理及申请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 基本生活保障

要做好受灾师生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师生员工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 医疗卫生保障

学校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及时为受灾师生员工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和医疗设备。必要时,请求市卫生局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6 交通运输保障

学校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在交管部门工作人员未到达之前,学校组织人员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 治安维护

学校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校园秩序。

4.8 人员防护

学校应急办在根据现场情况,指定或建立与人口密度、学校客观条件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4.9 通信保障

学校应急办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5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学校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学校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广泛宣传事故灾难事件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学校师生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部门科室要有计划地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

5.3 责任与奖惩

事故灾难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学校对事故灾难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灾难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 预案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深圳市××中学

二○○八年二月一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辖区内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区级人民政府有能力应急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区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本预案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镇(街)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的镇(街)为主,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镇(街)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区政府或区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

冶金企业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冶金企业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控制生产现场及其它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触电、可燃助燃气体及化学危险品泄漏造成人员伤亡、急性中毒或重大经济损失等突发事故发生,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通过预案实施使应急预案工作协调统一、紧急有序,从而达到迅速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或消除人员伤亡和各种经济损失的目的。 1.2 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4《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1.2.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1.2.6《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1.2.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1.2.8《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 1.2.9《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1.2.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1.2.1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 1.2.12《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1-22发布) 1.2.13《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0月)

1.2.14《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 1.2.15《××省重大危险源分级评定办法》冀安监管应急〔2011〕12号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内所发生的响应级别为Ⅰ、Ⅱ级的爆炸、中毒和窒息、火灾事故等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 1.4 应急预案体系 根据相关要求,本公司编制了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是公司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1.5 应急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减少伤害。各单位要把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首要任务,调用所需资源,采取必要措施,最大程度的减少重大事件及其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4.2 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加强应急管理,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4.3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强化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减少未遂事件发生,做好应对重大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 1.4.4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落实应急职责,实行应急分级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各级应急机构的作用。 1.4.5 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和完善公司应急指挥处置系统,整合公司现有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实现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形成统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线系 统节能降耗技术改造工程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2016年12月 应急预案编制小组成员:(至少3人) 应急预案审核小组成员:(至少3人) 应急预案批准人签字:

自然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规范此类事故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处置重特大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对于本预案适用于洪讯、气象、地震、地质、火灾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报、预警信息处置、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珍爱生命、始终安全第一。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4)依法处置,防止激化。 (5)快速反应,相互配合。 (6)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2项目概况 (1)苏州中材第十四项目部施工现场在宁夏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2#生产线。受当时工艺技术、设 备水平等因素限制,距行业能耗标准要求距离较大。改造将以节能降耗为重点,以青铜峡2#线工艺设备 表为依据,进行技改; (2)施工区域在水泥厂大门内,处于封闭状态; (3)现场交通便利,虽然偏远,但工厂治安环境管理良好;属于温带季风气候区,全年日照2955小时,年降水量260.7毫米。昼夜温差大,年平均气温9.2度,极端最低气温—25.5度,主要气象灾害有 大风、沙尘暴、高温、低温冷害、寒潮、霜冻、冰雹、暴雨、冬季冰冻等灾害。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建设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防止灾害损失扩大,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xx公司。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 4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4.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主管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经理(安环专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2职责: 4.2.1应急救援指挥部 4.2.1.1自然灾害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

方案,组织现场的抢险救灾。 4.2.1.2按自然灾害的性质、程度,负责向运营管理部、股 份公司、地方政府报告我厂的受灾和处理情况。 4.2.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以 及对抢险救灾告一段落后的善后处理。 4.2.2 安环部职责 4.2.2.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2.2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4.2.2.3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制; 4.2.2.4负责受伤容易的治疗跟踪。 4.2.2.5负责与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工作。 生产技术部职责4.2.3. 4.2.3.1 协助抢险救灾的现场应急指挥; 4.2.3.2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所需要物资的准备。4.2.3.3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4.2.3.4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保险理赔。 4.2.3.5 4.2.4 综合部 4.2.4.1负责自然灾害中应急信息的发布;接受有关部门对 事故情况的咨询。 4.2.4.2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2.4.3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救助工作。

中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学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建立和健全防范、指挥、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机制,提高我校师生应对事故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我校制订了本《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一、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西热甫.艾依提 副组长:张荣利阿布拉江张俊霞 成员:萨达提古丽艾山江谢峰阿迪力米克热依 伊力哈木曾勇叶远聪各年级组长宿管员 二、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我校的实际情况,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遭受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三、应急处理措施 1、校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 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 解决好师生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安居问题。 (5)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校园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 2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 3 编制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

各种灾害应急预案

各种灾害应急预案 地面灾害包括触电、电火灾、油库火灾、木材场火灾、矸石山滑坡、引用水中毒、放射源泄露伤害、选煤厂煤仓瓦斯煤尘燃烧和爆炸、选煤厂粉尘危害事故、氧气瓶等高压容器爆炸、电梯轿箱坠落、吊车坠物、高空坠物、员工餐厅投毒及中毒事故、地面交通运输事故、人身事故、暴风雪及暴风雪灾害、地震等。“矿 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在上述方面都作出了规定。因内容较多,这里只在组织、预防和处理上进行讲述。 一、总则部分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晓明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成员由总工程师、副矿长、安监处处长、副总工程师、矿调度主任及采掘、通风、安监、机电、地质测量、武装部、运输、供应科、行政科等部门的人员组成。 矿井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矿长、总工程师和其他领导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处置事故的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 副矿长:根据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 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器材,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专用的入井许可证。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以及其它领导及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

令;召集有关人员到矿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并根据调度室人员定位系统终端显示的监控数据实时统计和掌握出入井下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区域的人数。 保健站站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 行政科科长:保证对遇难人员及来矿家属的妥善安置和救灾人员食宿及其它生活事宜。 武装部部长: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区的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事故现场附近设专人警戒,并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信息报告与处置 各类事故虽然是突然发生的,但是在事故发生前大都有预兆发现,根据现场出现的预兆,现场作业人员要及时准确判断可能发生的事故性质,首先采取直接处理,并同时汇报矿调度。现场无法处理时,现场人员要妥善避灾。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矿井调度室,矿井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报警方式

施工环境污染事故灾害应急预案.doc

LOGO 施工环境污染事故灾害应急预案

1 环境污染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施工过程中,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因素主要有生产废水、生活污水、扬尘、噪声、弃渣及危险化学品。对施工区域或周边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有:1)水体污染 在施工过程中,特别在大坝浇筑、帷幕灌浆、砂石清理等环节,都会产生大量废水泥沙浆,这些水泥沙浆含有较大的悬浮物和部分的外加剂,一旦这些废水流入河中,将给水质带来极大的冲击,水泥沙浆沉入河底后,防碍水中植物的光合作用,减少氧气的渗入,对河底微生物和细菌带来灭顶之灾,从而导致生态系统的破坏。 施工过程中,有大量的设备,这些设备在使用和维修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生大量含油废水,这一部分含油废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江河,将对河流水质产生质的影响,并且要影响到下游的地区,造成不必要的环境纠纷。而且在施工工地,一般都有很多的贮油设施,如油罐,对这部分设置要严加控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而造成大量成品油泄漏,给水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水利水电施工中的另一个影响水环境的因素就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由于施工比较集中、人员较多,每天产生的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这部分污染物是不可避免的。 2)阻塞河道 工程施工会产生大量弃土石渣,一般都是按照建设方的要求定点堆放。水电工程施工受场地限制,弃渣多数堆放在河岸。受河流、雨水冲刷,弃渣堆放及防护措施不合理,可能导致大量渣土进入河流,抬高河床,阻塞河道,影响航运安全。 施工中常遇到边坡处理,尤其水电工程施工,经常要对坝肩或进水口边坡进行开挖。施工过程中由于岩土类型、地质构造、开挖方式、降雨及边坡截排水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滑坡,造成水土流失,并导致河道阻塞。 3)氨泄漏 混凝土制冷系统通常采用液氨作为制冷剂,液氨一旦泄漏,将产生中毒、燃烧、爆炸等事故,给周围的环境带来严重的污染。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公司在建立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及响应程序时,本着实事求是,切实可行的方针,坚持以

太仆寺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word版)

太仆寺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综合应急预案 (完整正式规范)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太仆寺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维护正常的社会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特制订太仆寺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70号)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安监总局42令) 《国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7号令)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__)《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监管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安监厅应急〔20__〕222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内安监应急字〔20__〕133号)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锡林郭勒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太仆寺旗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重新修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仆寺旗境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 特别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2 超出事发地应急处置能力, 或需要由太仆寺旗人民政府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3.3 旗政府领导认为需要旗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安委会)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 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1.4.2 坚持“统一领导, 分级负责”。在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协调下, 各安委办成员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 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 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 建立和完善

冶金灾难应急预案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 1 总则 1.1 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 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3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与报告 3.2 预警行动 3.3 信息报告与处理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响应程序

4.3 指挥与协调 4.4 现场紧急处置 4.5 信息发布 4.6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保险 5.3 工作总结与评估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技术储备与保障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5 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响应分级标准 7.2 预案管理与更新7.3 预案解释部门

7.4 预案实施时间 8 附件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规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冶金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下列爆炸、火灾、高炉垮塌、中毒等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Ⅰ级响应条件的事故(见7.1响应分级标准);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预防和减少冶金事故,切实加强企业员工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职工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指导、协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冶金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国务院有关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做好冶金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冶金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与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与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与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与企业按照各自职责与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与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与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与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与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与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与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与《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 (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 (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与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5)安全监管总局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统一指导、协调特别重大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煤矿安监局)指导、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具体承办有关工作。安全监管总局成立矿山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组成及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副组长:安全监管总局分管调度、应急管理与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副局长与煤矿安监局局长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定,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将校园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按危机程度,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 1、特别巨大事件(I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巨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特别巨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2、巨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巨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巨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难。 4、大凡事件(Ⅳ级):对个体遭受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难。 (二)应急处置措施 l、校园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干警到达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干警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张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发生。 (3)配合卫生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及时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严重财物,封锁火灾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5)解决好师生员工等受灾人员的安全转移和居住困难问题。 2、校园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构筑物)倒塌安全事故,要迅速启动本校应急预案。学校有关领导和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现场处置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公安报告。(2)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采取果断措施组织人员疏散和封锁现场,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3)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用措施,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预防继发性危害发生。 3、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学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科学抢救,避免造成继发性伤亡,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4、校园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预防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后,学校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事故情况启动本校应急预案,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迅速开展现场救护工作,做好人员疏散工作,控制局势,制止拥挤。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 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援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安定师生和亲属情绪。

铸造行业综合应急预案

铸造行业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制,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行动,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存在,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人身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先准备、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7、《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8、《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9、《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编制导则》 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 11、《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办法》 13、《危险化学品名录》 14、《高毒物品名录》 15、《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 16、《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定》 18、《重大危险源辨识》(2011年新版)已被代替 19、《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定》 20、《炼铁安全规程》 21、《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 2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2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5、《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2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7、《职业性急性一氧化碳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28、《邢台金丰球铁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29、本公司实际生产情况 1.3、应急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四是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五是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六是依靠科技,提高素质。 1.4、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发生的各类事故(高炉事故、煤气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防洪抢险事故、中暑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为保证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各种损失,在突发自然灾害如:雷电、暴雨、火灾、狂雪等时做出应急准备、应急分工、职责与响应、报告与记录等。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设备”为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法》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 2概况 本组织机构适用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的应急与响应的组织处理工作。 结合本地自然气候的特点,自然灾害主要分为:地震、雷电、火灾、暴雪、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全公司成员及生产班组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和指挥,积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预案内容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总指挥:高松副总指挥:刘玉福 救护队队长:李岩峰 救护队副队长:李向吉张桂波孙伟 现场安全监督:赵永安 物资供应:高明楠 物资管理储备:吕辉

综合管理:郭景文 汽车司机:鲁忠魁 研究制定抗自然灾害的预防规划和救灾工作计划及措施; 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抗灾组织机构; 广泛开展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抗灾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指挥抗灾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制定抗灾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审核批准抗灾应急救援预案; 按照地方政府天气预报,确定进入抗灾戒备状态,并向本公司下达抗自然灾害指令, 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发布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负责本现场抗灾的组织协调和抢险力量的调集及抢险指挥和正确处置: 通报抗灾抢险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应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向公安、消防队、武装部等方面求救增援。 抢险生产当班员工救护队 队长:戚纪超 副队长:当班班长 成员:当日在岗全体人员 抢险专业救护队(队长、队员)职责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保证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各种损失,在突发自然灾害如:雷电、暴雨、火灾、狂雪等时做出应急准备、应急分工、职责与响应、报告与记录等。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设备”为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法》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 2 概况 本组织机构适用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 况的应急与响应的组织处理工作。 结合本地自然气候的特点,自然灾害主要分为:地震、雷电、火灾、暴雪、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全公司成员及生产班组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和指挥,积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高松副总指挥:刘玉福 救护队队长:李岩峰

救护队副队长:李向吉张桂波孙伟 现场安全监督:赵永安 物资供应:高明楠 物资管理储备:吕辉 综合管理:郭景文 汽车司机:鲁忠魁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的主要职责 3.1.2.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1.2.2研究制定抗自然灾害的预防规划和救灾工作计划及措施; 3.1.2.3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抗灾组织机构; 3.1.2.4广泛开展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抗灾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3.1.2.5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3.1.2.6指挥抗灾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1.2.7组织制定抗灾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审核批准抗灾应急救援预案; 3.1.2.8按照地方政府天气预报,确定进入抗灾戒备状态,并向本公司下达抗自然灾害指令,3.1.2.9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3.1.2.10发布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3.1.2.11负责本现场抗灾的组织协调和抢险力量的调集及抢险指挥和正确处置: 3.1.2.12通报抗灾抢险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1.2.13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3.1.2.14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应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向公安、消防队、武装部等方面求救增援。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规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环节发生下列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符合Ⅲ级以上响应条件的事故(响应分级标准见7.2); (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 (3)跨县(市、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启动本预案的事故。 1.4 第 2 页共 2 页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险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作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人,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作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以及烟花爆竹事故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已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发挥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 第 2 页共 2 页

2、呼伦贝尔市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冶金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建立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快捷的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防范冶金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境内发生的下列冶金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较大冶金事故; (2)超出旗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臵能力的事故; (3)跨旗市区行政区、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 (4)呼伦贝尔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呼伦贝尔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处臵的事故。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和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臵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臵的领导和指挥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市有关行业和部门配合、指导、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发生事故的单位是事故应急预案的第一响应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4)依靠科学,民主决策。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应急救援装备和技术,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5)依法规范,不断完善。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救援工作与事故预防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超出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省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需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国务院统一领导和国务院安委会组织协调下,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地方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定稿版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精编W O R D版 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

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矿山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矿山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矿山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将日常管理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3 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矿山(含尾矿库)发生的除石油天然气开采以外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特别重大矿山事故; (2)跨省(区、市)行政区的重大事故; (3)省级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不足,需要增援的事故; (4)国务院领导同志有重要批示,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