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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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洛克比空难发生于1988年12月21日苏格兰洛克比上空的泛美航空公司103伦敦——纽约航班。1991年11月,英国和美国指控两名利比亚国民涉嫌在飞机上放置炸弹,并嗣后引爆炸弹导致飞机坠毁,机上259人和地面11人丧生,其中包括美国乘客100多人。在指控中,英国和美国要求利比亚将被控嫌犯交付苏格兰或美国审判。1992年2月21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731号决议,强烈要求利比亚政府对英国和美国的要求立即作出全面有效的反应以便消除国际恐怖主义。

英国和美国坚持要求利比亚将嫌疑犯交出审判,但利比亚和英美之间并无引渡条约。1992年1月17日,利比亚向英国发函,称利比亚已根据1971年9月23日《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蒙特利尔公约》(以下简称:“蒙特利尔公约”)的规定承诺对这一事件采取必要措施,并邀请英国按照该公约第14条第1款进行仲裁。英国没有正式回函,不过其驻美大使随后声明利比亚政府必须将所有嫌犯交付审判,仲裁与此无关。

1992年3月,利比亚政府向法院书记官处提交请求书,就利比亚和英美之间有关蒙特利尔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提出诉讼。利比亚在请求书中诉称,英国和美国拒绝了其在国际法包括蒙特利尔公约的框架内解决争端事项的努力,违反了蒙特利尔公约。请求书中提及,不可能通过谈判解决已发生的争端,争端各方也不能就进行仲裁达成合意。请求书援引蒙特利尔公约第14条第1款作为国际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法律理由。利比亚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了有关实质问题的诉状,请求法院判决:(1)蒙特利尔公约适用于本争端;(2)利比亚全面遵守了蒙特利尔公约的所有义务并有合法理由行使公约所规定的刑事管辖权;(3)英国和美国已经并持续违反其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5条第2款、第5条第3款、第7条、第8条第3款和第11条对利比亚所承担的法律义务;(4)英国和美国负有尊重利比亚权利的法律义务,并不得以违反联合国宪章和一般国际法禁止使用武力与禁止违背主权、领土完整、国家主权平等和政治独立的原则和强制性规则而使蒙特利尔公约失效。

对此,国际法院首先考虑了英国和美国提出的对其管辖权的反对。利比亚根据蒙特利尔公约第14条第1款提出法院具有管辖权,该第14条第1款规定:“如两个或几个缔约国之间对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发生争端而不能以谈判解决时,经其中一方的要求,应交付仲裁。如果在要求仲裁之日起六个月内,当事国对仲裁的组成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要求将争端提交国际法院。”国际法院认为,争端双方之间的有关争端不可能根据公约以谈判解决或者提交仲裁,并且被告国拒绝以仲裁解决争端,这就免除了利比亚根据公约第14条第1款所承担的遵守要求仲裁之日起6个月期限后方可提交国际法院的义务。利比亚在请求书和诉状中主张,蒙特利尔公约是适用于洛克比空难的惟一文件。英国并不否认本案的事实可能符合蒙特利尔公约的条件。但是,英国和美国强调本案中自比亚援引蒙特利尔公约时,两国就已提出,这与必须解决的“国际社会对于利比亚未能有效地对国家涉及恐怖主义活动的最严重罪行作出反应所引发的情况的反应”问题无关。

国际法院认为,争端双方必然在蒙特利尔公约是否适用于洛克比空难存在分歧。因而,争端双方之间存在关于可适用于这一事件的法律制度的争端。法院认为,这种争端涉及蒙特利尔公约的解释和适用,并根据公约第14条第1款应由法院决定。

但是,英国和美国已提出,即使蒙特利尔公约确实赋予利比亚提起诉讼的权利,本案中也不可能得到行使。这是因为安理会作出的748号决议(1992)和883号决议(1993),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5条和第103条而优先于蒙特利尔公约所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已经代替了这种权利。英国和美国还提出,因为上述决议已正式通过,仅有的争端存在于利比亚和安理会之间;显然,这种争端不符合蒙特利尔公约第14条第1款的条件,因而也不是法院所

能受理的争端。

国际法院指出:安理会748号决议(1992)和883号决议(1993)事实上是在1992年3月3日提交请求书之后通过,参照已确立的判例,如果法院在当时具有管辖权,则嗣后仍然如此;上述决议不可能影响法院已经确立的管辖权。根据上述,法院得出结论,应予驳回英国基于声称争端双方之间没有有关蒙特利尔公约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而提出对管辖权的反对,法院有权审讯利比亚和英国之间关于该公约规定的解释和适用的争端。最后,国际法院根据1971年9月23日蒙特利尔公约第14条第1款,裁定法院具有管辖权,可受理利比亚与英国、美国之间关于该公约规定解释和适用的争端。

交易号”案——豁免权

〖案情〗:“交易号”原是一艘美国私人船舶,于1810年在公海上被法国军队拿捕和没收,成为法国的一艘公船,改名“巴拉乌号”。1811年,该船遇难被迫进入美国宾夕法尼亚州费城港。于是原船主在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将该船判归他们。法国没有派人出庭应诉,但宾州检察官代表美国政府到庭陈述,认为该船即便是从原告手中非法没收的,其所有权也已于没收当时转属法国皇帝,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起诉并释放该船。

地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请求。原告上诉到联邦巡回法院,巡回法院否定了地区法院的判决。宾州检察官遂上诉至联邦最高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于1812年作出判决,撤销了巡回法院的判决,并确认了地区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首席法官马歇尔在判词中指出:一国在其领土内的管辖权是排他的和绝对的,但它可以自我加以限制。这种类似于主权象征的完全的和绝对的管辖权并不要求将外国主权者和他们的统治权利作为其管辖权的客体。

一个主权者在任何方面都不从属于另一个主权者,他负有不把自己或其主权权利置于另一主权者管辖之下,从而贬损其国家的尊严的最高义务。

“军舰是一国武装部队的一部分,军舰是直接或间接在主权者领导下活动的,是为国家目的从事活动的,……当军舰进入友好国家的领土,并在此领土内寻求帮助的时候,应认为可以免除主权者对它的管辖。

“巴拉乌号是一艘为外国主权者服务的武装公船,美国政府与该外国又处于和平状态,它进入对它开放的美国港口,正如任何军舰一样通常被允许进入友好国家的港口一样,应认为是获得默示同意进入美国领土,应该被免除美国对它的管辖。”

交易号被法国军队没收后,被编入海军编制,成了法国的军舰,它进入美国港口寻求帮助,在美国领土内应享受国家主权豁免。联邦最高法院根据这个理由,撤销巡回法院的判决并肯定地区法院的判决。

帕尔马斯岛仲裁案

〖案情〗

帕尔马斯岛是一个可以居住的小岛,位于菲律宾棉兰老岛与印度尼西亚纳努萨岛之间。当时,纳努萨岛是荷兰的殖民地,菲律宾则是西班牙的殖民地。1898年12月结束美西战争的《巴黎和约》规定,西班牙将菲律宾和帕尔马斯岛割让给美国。1899年美国将此条约通知荷兰时,荷兰对割让没有表示反对。1906年美国驻棉兰老岛司令视察帕尔马斯岛时发现岛上飘扬着荷兰国旗。美荷在进行外交接触后于1925年1月签订仲裁协议,将该岛主

权归属问题交海牙常设仲裁法院解决。

〖双方主张及理由〗

美国认为,西班牙以发现取得该岛的主权,主权一经取得,根据国际法就不会失去,而不在乎有没有实际行使主权。因此,该岛以《巴黎和约》通过割让转移给了美国。美国以西班牙权利继承者的身份,取得了该岛的主权。荷兰则认为,西班牙发现该岛的事实尚没有足够证据,也没有任何取得主权的形式。即使西班牙在某个时候对该岛有过权利,该权利早已消失。荷兰自17世纪以来就在该岛行使主权,在《巴黎和约》签订时,该岛是荷属东印度的一部分

{裁决及其依据} 常设仲裁法院院长胡伯作为独任仲裁员于1928年4月4日作出裁决,裁定“帕尔马斯岛完全构成荷兰领土的一部分”。仲裁员认为,在对某块土地的主权发生争端时,考虑的关键是领土主权是否继续存在而且在争端发生时仍然存在。在当代国际法上,领土主权的取得构成主权的一个最重要因素是它的持续性,即持续和平稳地行使领土主权。国际法有关发现和取得无主地或只有土著居民的地区的权利的规则,到19世纪末发生了变化。19世纪的国际法形成了这样的规则:占领必须是有效的,有效占领才能产生领土主权。发现不产生确定的主权,只产生一种不完全的权利。发现的这种权利必须在一个合理期间内通过对所发现土地的有效占领来完成。所谓有效占领就是能对在该地区上的该国及该国国民的权利给以最低限度保护的那种占领。

隆端寺案

隆端寺是位于柬埔寨和泰国交界的扁担山山脉东部的一座古寺。柬泰两国长期以来对该寺庙及其周围地区的边界存在争议。1904年2月,法国与暹罗(现在的泰国)签订了一个边界条约,规定边界线沿着扁担山的分水岭划出。双方建立的混合划界委员会对划界地区进行了实地勘察,最后受暹罗政府的委托,由法国官员负责绘制边界地图,并在1907年完成。其中一张关于扁担山山脉的地图标明隆端寺在柬埔寨一边。该地图作为备忘录构成条约的附件Ⅰ,于1908年在巴黎出版,广为分发,曾呈送泰国政府作为划界成果,并送混合委员会的泰方官员和泰国内政部长。他们没有提出异议。就是在1934-1935年间泰国发现地图上的线与实际的分水岭线有差异时仍然使用那张地图和继续出版。甚至在1925年和1937年法暹条约谈判时还肯定那条边界。法国政府获悉泰国派兵进驻寺庙后,在1949年和1950年间曾向泰国提出抗议,但没有得到答复。柬埔寨独立后,曾试图在隆端寺建立权力机关,要求泰国撤走其武装力量,遭到拒绝。经过多次谈判未果后,柬埔寨于1959年10月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主张和理由}:

柬埔寨指控泰国长期占领其领土隆端寺,要求泰国撤走其武装部队并归还从寺内移走的物品。理由是1907年两国划界的地图标明该寺在柬埔寨境内。泰国提出初步反对主张,认为法院对此案没有管阿辖权。国际法院在1961年5月驳回泰国的初步反对主张,认为对本案有管辖权。在诉讼中,柬埔寨认为,根据泰国致送柬埔寨的地图,隆端寺划在柬埔寨一边,该图已为泰国所接受。当泰国知道该图把隆端寺划在柬埔寨一边以后也没有提出异议,它还继续使用和出版,在1947年在华盛顿举行的法暹和解委员会上,泰国也没有提出这个问题,这说明泰国已接受了这张地图,它应受该图的约束。泰国则反驳说,这张图不是混合委员会划的,它有严重的错误,而根据真正的分水岭划出的边界线把该寺划在泰国一边。泰国从来没有接受这张地图和图上标出的边界线。

〖判决及其依据〗

1962年6月,法院对本案的实质部分作出判决。法院支持了柬埔寨的意见,部分接受了泰国的意见,指出作为备忘录附件Ⅰ的地图不是混合委员会绘制的,但此图已递交暹罗政府作为划界的成果。暹罗政府有充分的机会表示反对,但不论是过去,还是许多年来,它都没有这样做,因此必须认为那是已经得到默认的。泰国以地图的错误作为申辩理由是不能接受的,因为这样的申辩不能被允许作为使同意成为无效的因素,如果提出这种申辩的一方以自己的行为促成了这个错误,或者它可以避免这个错误,或者情况足以使该方注意到错误可能发生的话。泰国在证据中列举了它在隆端寺这个地方的各种行为,宣称它在所有重要时期都占有该地,以说明它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抱着被动的态度是完全正确的。但是那些行为大部分是地方当局的行为。因此,泰国已经接受了附件Ⅰ,而且接受附件Ⅰ就使它成为条约。在当时,双方已对条约作了这样的解释,使附件Ⅰ上的线具有优于条约规定的效力。没有理由认为双方曾对分水岭线给予特别的重要性,以至认为它比对边界最后的调整更为重要。法院因此判定,隆端寺的所在地是柬埔寨的领土,泰国有义务撤走其武装部队,并归还移走的物品。

〖评析〗

通过条约划界是解决国家间边界争端、确定边界线的通常方式。边界条约一般附有标明界线的地图等法律文件。在条约文字与附图不一致时,解决的一般原则是应以条约为准,除非条约另有规定。也就是说,地图作为边界条约的附件,不具有优于条约约文的决定性效力。本案似乎表明了这种例外,但这种结论缺乏充分证据支持。本案当事方所争论的中心问题是一方当事国提出来作为证据的那种地图本身的合法性、有效性,而不是地图与条约文字二者之间应以何为准的问题。法院的判决也只是认定一方当事国提出的地图早已为另一方当事国事实上接受,因而对它有效,而并没有直接裁定地图与条约之间以何为准的问题。泰国本来有充分的机会对错误的地图表示反对,但它没有这样做,反而以一些行为默示表示了它的接受,因此,泰国要承担禁止翻供的法律后果。而且,当时情形足以使泰国知道错误,所以泰国不得援引错误作为撤销其对成为条约一部分的地图同意的理由。本案确实说明了地图在解释边界条约中具有一定作用。至于其作用究竟如何,应结合案件中的其他情况来判决。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进度款、结算款计算实例-之二

这道题和前面那道题有相似之处,但难度更大一些,似乎少了一个条件(每个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但是也不是完全不能从实务的常理中不是不能推断出这个缺少的条件。关键是第6月末的时候就直接结算了,这一点也和上一道题不同。 这两道题虽然都是用T = P – M/N来算起扣点,但是,不要一看到M、N,就去套这个公式,要看合同条件(题意)。 注意:有关保修金的扣除,在案例分析中常见的有两种方式(以保修金比例为合同总额的5%为例,保修金也可以是以最后造价为计算基数): ①先办理正常结算,直至累计结算工程进度款达到合同金额的95%时,停止支付,剩余的作为保修金; ②先扣除,扣完为止,也即从第一次办理工程进度款支付时就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个比例扣除保修金,直到所扣除的累计金额已达到合同金额的5%为止。 1998试题五:(本题25分) 某施工单位承包某内资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工程价款的合同内容有: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660万元,主要材料费占施工产值的比重为60%;2.预付备料款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20%;3.工程进度款逐月计算;4.工程保修金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5%,保修期半年;5.材料价差调整按规定进行(按有关规定上半年材料价差上调10%,在六月份一次调增)。

问题: 1.通常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什么? 2.该工程的预付备料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1月至5月,每月拨付工程款为多少?累计工程款为多少? 4.6月份办理工程竣工结算,该工程结算总造价为多少?甲方应付工程尾款为多少? 5.该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生屋面漏水,甲方多次催促乙方修理,乙方一再拖延,最后甲方另请施工单位修理,修理费1.5万元,该项费用如何处理? 答案 [问题1](2分) 工程竣工结算的前提是竣工验收报告被批准。(2分) [问题2](4分) 1.预付备料款:660万元*20%=132万元(1分) 2.起扣点:660万元—132万元/60%=440万元(3分)[问题3](11分) 2月:工程款55万元(0.5分),累计工程款55万元(0.5分) 3月:工程款110万元(1分),累计工程款165万元(1分)4月:工程款165万元(1分),累计工程款330万元(1分)

word操作实例

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 全国“信息技术及应用培训”教育工程试题 《 办公自动化 》类试卷(B )卷 考试时间:180分钟 类(课程)名称:word excel PowerPoint internet 基地名称: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时代电脑培训中心 理论题部分( 40 分) 一、选择题(每题2分,共30分) 1. Word 具有的功能是( )。 A. 表格处理 B. 绘制图形 C. 自动更正 D. 以上三项都是 2. 下列选项不属于Word 窗口组成部分的是( )。 A. 标题栏 B. 对话框 C. 菜单栏 D. 状态栏 3.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要在当前窗口中打开(关闭)绘图工具栏,则可选择的操作是( )。 A .单击“工具”一“绘图” B .单击“视图”一“绘图” C .单击“编辑”一“工具栏” 一“绘图” D .单击“视图”一“工具栏” 一“绘图” 4.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要进行字体效果的设置(如上、下标等),首先应打开( )。 A.“编辑”下拉菜单 B.“视图”下拉菜单 C.“格式”下拉菜单 D.“工具”下拉菜单 5. 在Word 编辑状态下,若光标位于表格外右侧的行尾处,按Enter(回车)键,结果( )。 A .光标移到下一列 B. 光标移到下一行,表格行数不变。 C .插入一行,表格行数改变。 D. 在本单元格内换行,表格行数不变。 6.在Word 编辑状态下,对于选定的文字( )。 A .可以设置颜色,不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B .可以设置动态效果,不可以设置颜色。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姓名:

C.既可以设置颜色,也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D.不可以设置颜色,也不可以设置动态效果。 7. 图文混排是Word的特色功能之一,以下叙述中错误的是( )。 A.可以在文档中插入剪贴画 B. 可以在文档中插入图形 C.可以在文档中使用文本框 D. 可以在文档中使用配色方案 8. 在Word 中,新建一个Word文档,默认的文件名是“文档1”,文档内容的第一行标题是“说明书”,对该文件保存时没有重新命名,则该Word文档的文件名是( )。 A.文档1.doc B. doc1.doc C.说明书.doc D. 没有文件名 9. 在Word编辑状态下,若想将表格中连续三列的列宽调整为1厘米,应该先选中这三列,然后单击( )。 A.“表格”→“平均分布各列” B.“表格”→ “表格属性” C.“表格”→“表格自动套用格式” D.“表格”→“平均分布各行” 10. 在Word 中,下述关于分栏操作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可以将指定的段落分成指定宽度的两栏 B. 任何视图下均可看到分栏效果 C. 设置的各栏宽度和间距与页面宽度无关 D. 栏与栏之间不可以设置分隔线 11. 在Excel工作簿中,有关移动和复制工作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工作表只能在所在工作簿内移动不能复制 B.工作表只能在所在工作簿内复制不能移动 C.工作表可以移动到其它工作簿内,不能复制到其它工作簿内。 D.工作表可以移动到其它工作簿内,也可复制到其它工作簿内。 12. 在Excel工作表的某单元格内,输入数字字符串“456”,正确的输入方式是()。A.456 B. '456 C. =456 D. "456" 13.在Excel中,关于工作表及为其建立的嵌入式图表的说法,正确的是()。 A.删除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删除。 B.增加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增加。 C.修改工作表中的数据,图表中的数据系列不会修改。 D.以上三项均不正确 14.在打印工作表前,就能看到实际打印效果的操作是()。 A.仔细观察打印表 B. 打印预览C.按F8键 D. 分页预览 15.在Excel工作表中,选定某单元格,单击“编辑”菜单下的“删除”选项,不可能完成的操作是( )。 A. 删除该行 B. 右侧单元格左移 C. 删除该列 D. 左侧单元格右移

环境影响案例分析 答案

大气影响评测案例 案例1 某热电厂位于西北地形平坦干旱地区,年平均降水400毫米,主导风向西北风。热电厂现有5×75 t/h的循环流化床锅炉和4×12MW抽凝发电机,SO2现状排放量1093.6 t/a。拟淘汰现有锅炉,新建2×670 t/h煤粉炉和2×200MW抽凝发电机,年运行5500小时,煤含硫0.9%,湿式石灰石石膏法脱硫90%,180米烟囱直径6.5米,标态烟气量424.6 m3/s,出口温度45度,SO2排放浓度200 mg/m3,NOx排放浓度400 mg/m3。关闭市内小锅炉减少SO2排放362.6 t/a。经过估算模式计算,新建工程SO2最大小时地面浓度0.1057 mg/m3,出现距离为下风向1098米,NOx的D10%为37000米。在停用检修期,某敏感点X处SO2小时监测0.021~0.031 mg/m3,逐时气象条件下,预测X处SO2最大小时浓度贡献值0.065 mg/m3。SO2二级小时国标是0.5 mg/m3,NO2二级小时国标是0.2 mg/m3,本项目外派NOx全部转化为NO2。 1、计算本项目实施后全厂SO2排放量和区域SO2排放增减量。 全厂SO2排放量:200mg/m3*424.6m3/s*5500*60*60/1000000000=1681.416t/a 区域SO2排放增减量:新建项目排放量-淘汰现有电厂锅炉量-关闭小锅炉排放量 即1681.416-1093.6-362.6=225.216 也就是区域新增排放量225.216t/a 2、判定大气评价等级的Pmax和D10%。 题干中给出了SO2的最大小时地面浓度0.1057mg/m3,其Pmax-SO2=0.1057/0.5*100=21.14%;但题干中没有给出NO2的最大小时地面浓度,有的考生可能就不会做了。如果大家做过大气预测,仅仅只需要做过估算模式的话,就可以知道,同一污染源不同污染物的最大小时地面浓度与源强成正比,不同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出现的位置也是一样的;项目NOx源强400mg/m3,为SO2的2倍,也就是其最大地面浓度为0.1057*2=0.2114,NOx的Pmax为0.2114/0.24=88.08%。其D10%为37000m,超过5km。 也就是说需要根据NOx的Pmax和D10%来判定等级。 3、确定大气评价等级范围。 评价等级判定依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其他

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最高法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支持环境资源保护 2015-12-29 10:25:00 来源:央广网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央广网北京12月29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10点发布10起环境侵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介绍,今年1月至11月,全国各级法院受理一审环境资源民事案件50331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595件。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施行以来,贵州、山东、江苏、福建等13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法院共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5件。 最高法今天发布的十起典型案例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包括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全国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

诉讼案;还包括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典型案例显示,2008年7月29日,谢知锦等四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扩大采矿范围,采取从山顶往下剥山皮、将采矿产生的弃石往山下倾倒、在矿山塘口下方兴建工棚的方式,严重毁坏了28.33亩林地植被。2014年7月28日,谢知锦等人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刑罚。2015年1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的责任,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34万元;如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应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偿付原告为诉讼支出的评估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谢知锦等四人为采矿占用林地,不仅严重破坏了28.33亩林地的原有植被,还造成了林地植被受损至恢复原状期间生态服务功能的损失,依法应共同承担恢复林地植被、赔偿生态功能损失的侵权责任。遂判令谢知锦等四人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个月内恢复被破坏的28.33亩林地功能,在该林地上补种林木并抚育管护三年,如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恢复林地植被,则共同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10万余元;共同赔偿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127

进度款支付与索赔

1. 材料预付款金额=合同价款*预付款额度 2. 预付款起扣点 (1) 合同直接规定; (2) 未完工程款主材费与预付款相同时开始起扣 (3) 进度款支付: 1) 未达到起扣点时: 支付进度款=已完工程量*单价 2 )达到起扣点时: 支付进度款=已完工程量*单价* 【案例1】 工程背景: 某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价为 560万元,合同工期为 (1) 开工前业主向施工单位支付合同价 (2) 业主自第一个月起,从施工单位的应得工程款中按 额暂定为合同价的 5%保留金到第三个月底全部扣完。 (3) 预付款在最后两个月扣除,每月扣 50% (4) 工程进度按月结算,不考虑调价。 (5) 业主供料价款在发生当月的工程款中扣回。 (6) 若施工单位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 90%寸,业主可按实际完成产值的 8% 的比例扣留工程进度款,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扣留的工程进度款退还施工单位。 施工计划和实际完成产值表 单位:万元 该工程施工进入第四个月时,由于业主资金出现困难,合同被迫终止。 为此,施工单位提出 以下费用赔偿要求: (1 )施工现场存有为本工程购买的特殊工程材料,计 50万元。 (2)因设备撤回基地发生的费用 10万元。 (3)人员遣返费用 8万元。 问题: 1、该工程的工程预付款是多少万元?应扣留的保留金为多少万元? 2、第一个月到第三个月造价工程师各月签证的工程款是多少?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是多 少万元?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多少万元? (1-主材比重) 6个月,施工合同规定: 20%勺预付款。 10%勺比例扣留保证金,保留金限

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是否合理?业主应补偿多少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累计多少万元的工程款? 参考答案: 问题1:工程预付款为:560万元X 20%=112万元 保留金为:560万元X 5%=28万元 问题2:第一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为:70X( 1 -0.1 )万元=63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3 —8)万元=55万元 第二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 (90 —80) /90=11.1% 签证的工程款为: (80 X( 1—0.1 )—80 X 8%)万元=65.60 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65.6 —12)万元=53.60 万元 第三个月: 本月保留金为: [28 —( 70+ 80)X 10%]万元=13 万元 签证的工程款为: (120—13)万元=107万元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 (107—15)万元=92万元 问题3: (112+ 55+ 53.6 + 92)万元=312.60 万元 问题4: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 (2)施工设备遗反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 (560 —70 —80 —120)- 560 X 10 万元=5.18 万元 (3)施工人员遗反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 应补偿: (560 —70 —80 —120)- 560 X 8 万元=4.14 万元 合计:59.32万元 问题5: (70 + 80 + 120 + 59.32 —8—12—15)万元 =294.32 万元 【案例2】 工程背景: 某业主与承包商签订了某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范围包括土建工程和水、电、通风、设备的安装工程,合同总价为2000万元。工期为1年。承包合同规定: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工程价款结算案例 案例一 〖背景〗某综合楼工程承包合同规定,工程预付款按当建筑安装工程产值的26%支付,该工程当年预计产值325万元。 〖问题〗 该工程预付款应为多少? 〖答案〗 工程预付款=325万元×26%=84.5万元 案例二 [背景] 某建筑工程的合同承包价为489万元,工期为8个月,工程预付款占合同承包价的20%,主要材料及预制构件价值占工程总价的65%,保留金占工程总费的5%。该工程每月实际完成的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见表9-1。 表9 -1 某工程实际完成产值及合同价款调整增加额 [问题] 1.该工程应支付多少工程预付款? 2.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多少? 3.该工程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分别为多少? 4.该工程应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5.该工程保留金为多少?

6.该工程8月份实付竣工结算价款为多少? [答案] 问题1 工程预付款=489万元×20%=97.8万元 问题2 工程预付款起扣点 = 万元万元54338%658.97489?=?? ? ??- 问题3 每月应结算的工程进度款及累计拨款如下: 1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25万,累计拨款25万。 2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36万,累计拨款61万。 3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9万,累计拨款150万。 4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110万,累计拨款260万。 5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85万,累计拨款345万。 因5月份累计拨款已超过338.54万元的起扣点,所以,应从5月份的85万 进度款中扣除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超过部分=(345-338.54)万元=6.46万元 5月份结算进度款=(85-6.46)万元+6.46万元×(1一65%)=80.80万元 5月份累计拨款=(260+80.80)万元=340.80万元 6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76万元×(1一65%)=26.6万元 6月份累计拨款367.40万元 7月份应结算工程进度款=40万元×(1-65%)=14万元 7月份累计拨款38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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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来,随着网络技术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网络化教育已成为现代教育的主流趋势。 在学校教育中,多媒体网络可对各种教学信息资源进行设计、处理、检索和传递,有 利于对教学资源的组织、利用和管理。基于网络的教学环境更为学生提供了宽广、有弹性且极具创意的学习空间,使得以学生为中心、基于资源及讨论交流的全新教学方法得以实现成,这对学生知识的获取、合作精神的培养以及实践技能的提高起着重要的作用,这代表着现代教学技术发展的方向。因此研究网络化教学方式及其特点,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多媒体网络技术,提出了以建构教学理论为基础的网络化学习模式,并对模式在教学中的特点做了一些探讨。 建构教学理论认为: 知识是学习者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和 情境下,利用必要的学习资源,通过与他人的 协商交流合作和本人进行意义建构方式获得。 强调学习不是外部刺激的结果,而是外部 环境与认知主体内部心理互相作用的结果。在 网络化学习模式中,通过创设情境,提供了符合学习需求的外部刺激,学生积极主动地同外部环境发生相互作用,使认知结构的同化和顺应过程得以发生和完成。同时,模式中还提供多种学习资源,让学生为完成学习任务而进行自主学习和问题探究,还组织开展小组协作活动,让学生合作搜集分析选取学习资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合作完成项目,发现总结知识规律并对学习成果进行评价,最终达到知识意义的建构。 整个学习过程是在计算机网络教学系统上完成,多媒体网络系统提供了学习情境与资源、交互协作及反馈调控的环境。因而它是帮助学生主动建构知识意义的认知工具,而不是传统教学中教师灌输知识的手段和方法。 在网络化学习模式中,我们更多地关注学生的主动求知与实践参与,关注学生的价值观念与情感态度在学习活动中的作用,关注学生学习能力、习惯和态度的形成。因而这种基于建构教学理论的教学模式能有效地促进学生的信息素质能力的发展,提高教学效益。

环境案例分析

纸厂与环境保护法的案例分析! 来源:作者:日期:10-01-21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 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案例分析题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共13个案例)案例一 背景: 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8个月。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乙方亦口头答应。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两个月后,返工完毕。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 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 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 答案: 问题1: 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在施工期间,甲方因资金紧缺要求乙方停工一个月,此时乙方应享有索赔权。乙方虽然未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索赔,丧失了索赔权,但是根据《民法通则》之规定,在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内,仍享有通过诉讼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甲方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应对停工承担责任,故应当赔偿乙方停工一个月的实际经济损失,工期顺延一个月。工程因质量问题返工,造成逾期交付,责任在乙方,故乙方应当支付逾期交工一个月的违约金,因质量问题引起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案例二 背景: 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 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 工程地点:市区 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02年3月21 日 竣工日期:2002年9月30 日

环境法案例分析全集

环境保护法案例分析 光明造纸厂位于某河流中上游。1998年6月,环境监测站对该造纸厂的污水进行监测,发现该厂对所排放的污水的净化处理不够,多种污染物质的含量严重超标。遂向该厂提出限期治理的要求,但光明纸厂不予理会,没有采取任何净化措施。1998年10月,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其征收排污费,但该厂领导却以经济效益不好为由,拒绝缴纳。 环保局在多次征收未果的情况下,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光明纸厂缴纳应缴排污费。 问题:市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案:本题关于污染环境拒交排污费争议问题。环保局提出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 征收排污费是我国环保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经营管理,提高资源和能源的利用率,治理污染,改善环境。《水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部门申报登记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并提供防治水污染方面的有关技术资料。”第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超标准排污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制定规划,进行治理。” 因而,排污单位应当如实向当地环保部门申报登记排污设施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经环保部门或其指定的监测单位核定后,作为征收排污费的依据,由环保部门按《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征收。本案光明纸厂不按期缴纳排污费的行为是错误的。至于该厂提出的“企业效益不好,无力支付”的理由,是不能支持的,因为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并没有这类可以免费的规定。 1、【案情】 某市郊四个村委会起诉位于该市郊的水泥厂。原告诉称,被告在生产水泥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污染环境,影响农作物生长和人畜健康,给原告造成了损害。因而请求赔偿11年的经济损失共约693万元,水泥厂停产或搬迁。被告辩称,水泥厂因建于十年动乱时期,初期的确有超标排污问题,但自《环境保护法(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公布以来,经过治理,排尘已经达标,成分性能与一般尘土相同,而不是水泥粉尘,因此不必承担责任。该市中院审理此案,认为原告起诉依据是以硅酸盐水泥粉尘为研究对象的试验结论,而调查化验发现被告排放粉尘主要为未经煅烧的生料粉尘。生料粉尘的危害尚无确切研究结果和定论。原告无法提供确切证据,因此不予完全支持。而被告以前确实曾有长期超标排放的行为,因此判决被告赔偿该时期的损害,并一次性赔偿原告35万元。 【问题】 1、该中院的判决是否恰当?为什么? 2、您认为合适的判决应为如何? 【分析】 (1)该中院的审理过程不太恰当。因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原告提出被告污染环境引起损害而请求赔偿的,被告否认侵权事实,由被告负责举证。本案中,应由水泥厂承担证明生料粉尘无害的责任,而不应由原告证明生料粉尘有害。水泥厂无法证明的,即视为该事实成立。对于超标排放的损害应予赔偿的判决是恰当的。(2)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法性,因此仅仅以是否超标排放来划分是不正确的,这至多是其损害事实的一个证据。 本案中,被告无法证明其排放物无害时,根据法律规定,应推定存在因果关系,应由他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充分考虑自然灾害、气候等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分清被告承担责任的大小。 2、【案情】 1989年,辽宁省某乡岗岗村群众向市环保局投诉,称自1988年以来,该市矿务局设在该村的排矸场,由矸石自燃产生大量有毒烟气,使附近农田果园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损失。市环保局受理了此案。经调查化验发现,排矸场矸石自燃排放出大量二氧化硫,严重超标,持续时间长,是造成附近农作物、果木损害的主要原因。排矸场认为,国家对排矸污染问题没有具体规定,拒不承担责任。同时主张在煤矿生产中必然环节是排放煤矸石。限于我国煤矸石及煤炭技术水平,可燃物品不可避免地进入矸石,这才导致自燃。它认为属于不可抗力,因此不必承担责任。 【问题】 (1)该场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2)该场的主张能否成立?这是否属于不可抗而构成免责理由? 【分析】 (1)该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国家对排矸污染没有具体规定,但是这不妨碍该场因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为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不要求行为的违洳洼。并且化验结果已经证明该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该场主张矸石自燃属于不可抗力不能成立,因此不能成为免责事由。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抗力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矸石自燃虽然无法避免、无法克服,但是可以预见到的;而且自燃造成的损

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docx

[转载]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 (2013-06-08 10:51:15) 转载▼ 标签: 转载 原文地址:完工进度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案例分析作者:核桃君呀 一、审核要求 1. 证监会发行部审核二处有关IPO会计问题审核提示 收入确认是否合理、能否反映经济实质:(1)收入确认是理解企业会计政策的基础。要按业务类型(分产品、项目)结合具体情形说明收入确认的方法、时点;(2)审核中关注利用跨期确认平滑业绩的情形,要将申报报表收入情况与报税务局、工商局的原始报表进行比较分析;(3)技术服务收入的确认从严审核。完工百分比法要求提供外部证据,要求申报期间保持一致性。 2. 2011年第四次保代培训 1、收入确认原则:要详细说明具体情况,不能照搬准则。 (1)完工百分比法:此法调控收入利润的空间较大,故严审。首先确认能否用这个方法,如果能用,需要提供充分的外部证据,包括第三方监理、付款进度等验证性证据。 3.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会议记录 重点核查内容:12)兜底条款,在审企业涉及行业比较多,高科技企业的研发费用;工程企业的完工百分比法;农业企业的现金收付交易 二、案例分析 (一)潜能恒信 (1)收入确认的内部要素(内部证据)。 本公司据以确认收入的内部要素主要包括项目服务合同、项目设计书、项目运行进度表、项目月报、成果报告,具体如下: A 项目服务合同。在确认技术服务收入时,发行人在取得合同及明确合同金额即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相关的劳务收入。 B 《项目技术设计书》及《项目运行进度表》。 在项目服务中,发行人对每个项目均编制《项目技术设计书》和《项目运行进度表》,确定了项目完工的每个工序可能需花费的时间。根据该进度表,发行人与客户在项目服务合同中将项目完工的时间周期进行约定。 C 连续的项目月报。发行人每月月初对上月的完工程度进行检查和测算,得出上月累计执行工作量,据此形成月度报告,并报送给客户(甲方),如客户(甲方)无异议,则作为确认收入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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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練習 1、輸入下麵の文字並按樣文排版,要求如下: (1)標題文字:隸書,一號,桔黃,加空心效果,居中; (2)正文文字:正文所有段落,楷體,四號,加陰影效果。 正文第一段,粉紅,左對齊; 正文第二段中,高明同學為淺黃色,日期、大禮堂為藍色,左對齊; 正文最後兩段,右對齊; (3)段落:正文第二段,首行縮進2個字元。 (4)間距:正文第一段,段前間距1行。 (5)行距:各段行距均為1.5倍行距。 (6)邊框:為標題加段落邊框,上下邊框線為雙線型,桔黃色,0.5磅;左右邊框線為虛線型,1.5磅,桔黃色。(6)底紋:為所有文字加底紋,淺綠色。 (7)橫線:為正文上下加橫線效果,如樣文所示。2、輸入“(Internet)連接了全球不計其數の網路與電腦”,利用“格式刷”功能把它の格式設置為與“大禮堂”相同の格式。 3、輸入幾段落為其加編號。起始編號為3,編號樣式為: 4、排版如下內容: (1)X2+Y2=Z2 (2)中 zhōng 南 nán 海 hǎi 綜合練習:輸入如下文字,按要求進行排版。 樣文如下: 1、要求如下: 1)標題為藝術字,藝術字式樣為“第二行第三列”の式樣,藝術字形狀為“兩端遠”。 2)正文第一段:華文行楷,三號,綠色,首行縮進2個字元。 3)正文第二段:隸書,三號,金色,首行縮進2個字元。

4)在第一段中加入豎排文本框,雙線型,4.5磅,桔黃色,文本框內文字為華文行楷,三號,紅色; 5)文本框環繞方式:四周環繞。 6)分欄:正文第二段分兩欄,加分隔線。 7)在文檔中插入一幅圖片,顏色為沖蝕,環繞方式為襯於文字下方,並為該圖片加邊框,線型為雙線型,6磅, 紅色。 綜合練習: 1、繪製如下表格 2、插入如下表格(表格在下一頁),要求如下: 1)表格第一行行高為2.5釐米,其他行行高為1.5釐米,表格中每一列列寬為3釐米。 2)表格內第一行文字,華文隸書,三號,中部居中; 3)表格最後一行文字,黑體,加粗,四號,靠下居中; 4)表格中其他文字,華文隸書,小四號,中部居中; 5)表格線,外邊框線為“雙線型”,3磅,綠色;內邊框線為“虛線型”,1.5彩磅,綠色; 6)底紋,為表格加如圖所示底紋。 3、繪製如下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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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环境案例分析——移动通信系统市场 一、微观环境 移动通信企业的微观环境包括市场营销渠道企业、顾客、竞争者和公众。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能否成功,除营销部门本身的因素外,还要受这些因素的直接影响。 1、市场营销渠道企业 (1)供应商:供应商对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营销业务有重要的影响。供应商所提供的移动通信设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移动通信服务质量,而设备的价格、维护成本的高低则直接影响通信企业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影响移动通信服务成本价格和利润。而为移动通信企业提供增值业务内容的服务商,其所提供增值业务内容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移动通信企业增值业务的收入和顾客对企业的评价。因此,供应商对于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营销活动的影响很大,企业应保持与供应商的良好关系。对于设备供应商,企业应严格检查其所提供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抓好供应商对企业的售后培训,在售后服务时限上提出明确要求,以保证通信质量;对增值信息内容提供商,对其为用户提供的信息内容要严格把关,在内容丰富多彩的基础上,要注意其内容的合法性、健康性,杜绝向用户发送不健康及违法信息,从而维护企业声誉和形象。 (2)中间商:指协助企业促销、销售和经销其产品给最终购买者的机构,包括中间商、实体分配公司、营销服务机构和财务中介机构。中间商是移动通信企业市场营销活动的重要合作伙伴,一方面中间商依靠销售或促销企业的移动通信产品,取得佣金收入,与企业共同发展;另一方面,中间商又存在有别于移动通信企业的自身利益,这些利益中的一部分与移动通信企业的利益相冲突,在利益的驱动下,中间商有可能做出违背移动通信企业市场营销政策的行为,影响企业营销战略的实施和推广,因而移动通信企业应对中间商实行既扶持又管理的策略。 2、顾客 顾客就是企业的目标市场,是企业服务的对象,也是营销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企业的一切营销活动都应以满足顾客需要为中心。因此顾客是企业最重要的环境因素。影响顾客购买的移动通信产品主要因素有三种:消费偏好、对价格的预期心理和相关电信产品的购买量。 消费偏好是指消费者在与周围环境的接触中,对某事物产生的一种偏爱。移动通信产品的购买较易受心理因素的影响,一种时尚的流行,某种群体行为的影响,都可能产生很大的趋同效应,促成顾客主动地、不加思考的购买。因此,移动通信企业的市场营销人员应正确地分析目标市场顾客的心理特征,注意其不同个性和差别,对不同的目标市场,有针对性地进行广告促销,努力培养其偏好,扩大移动通信市场需求。 顾客对价格的预期心理,是顾客对自己拟购买的移动通信产品的价格在未来的一定时期涨、跌的内心判断。当顾客拟购买某种移动通信产品时,一旦市场上该商品价格发生波动,当顾客预期价格将进一步上涨时,他们就会提前购买,从而扩大了一定时期内的需求量;当他们预期价格在不远的将来可能下降时,就可能推迟购买,这样便减少了一定时期内的需求量。对移动通信企业而言,价格

环境法案例分析

环境法案例分析 中南大学法学院法学1403班马欢军2001140318 一、案例简介 金桥公司从事人工养殖大鲵行业,但在其之后建成的荆门水泥公司产生的噪声、粉尘污染造成金桥公司大鲵病变,经鉴定金桥公司共遭受经济损失5278910元。故金桥公司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荆门水泥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同时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认为认定荆门水泥公司对金桥公司养殖基地存在污染侵权行为,但是认为金桥公司提交的证明损失的鉴定报告证明效力较低,数据缺乏真实性。法院判决葛洲坝荆门水泥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武汉金桥水产养殖有限公司请求的部分损失。 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金桥公司认为司法鉴定合法有效,应当获得请求的全部损失。同时葛洲坝集团公司应当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荆门水泥公司认为其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属于达标排放,故不存在侵权行为;金桥公司据以主张权利的多份鉴定报告,其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和方法均不符合法律规定,金桥公司无法证明其损失是荆门水泥公司产生的粉尘和噪音所致;荆门水泥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金桥公司从未提出异议,应依法减轻或者免除荆门水泥公司的责任。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经当多次现场调查,确认荆门水泥公司确实存在噪音、粉尘污染的客观事实,荆门水泥公司对金桥公司构成污染侵权。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确定大鲵死亡与荆门水泥公司排污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对金桥公司的损失进行鉴定虽有瑕疵但有原始记录相印证,司法鉴定合法有效。而金桥公司作为专门从事大鲵养殖并以此为经营行为的法人可以预见荆门水泥公司风险。但其在明知存在风险的情况下,仍然按期催产最终导致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金桥公司亦对大鲵繁殖损失有一定过错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荆门水泥公司与葛洲坝集团公司为相互独立的法人,不存在对金桥公司的环境污染侵权行为,金桥公司、胡四权要求葛洲坝集团公司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二、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荆门水泥公司应否对金桥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以及金桥公司的损失如何认定。 三、案例评析 围绕争议焦点对本案件进行分析,案件的争议围绕环境侵权的三大构成展开,即是否存在侵权行为,损害后果的认定,以及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对于本案的评析也以此为脉络展开。 (一)达标排放是否不存在侵权行为 对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荆门水泥公司以自己已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属于达标

工程进度款催款函

工程进度款催款函 欢迎来到 CN 人才公文 网,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工程进度款催款函,供大家阅读参考。 工程进度款催款函 1 **有限公司: 现就贵司清结我司工程款项有关事宜致函如下: 一、我司于 xxxx 年 2 月 11 日与贵司签订了《建筑钢结构制作安装合同 》,由我司承建贵司**工业园机加工车间、铸造车间钢结构工程。合同暂定 价为陆佰陆拾玖万元,合同总工期为 85 天,机加工和铸造车间施工工期分别为 45 天。 二、 根据合同有关约定, 我司按时对施工图进行了会审。 机加工车间于 xxxx 年 5 月 23 日开工,于 xxxx 年 6 月 11 日完成中间结构验收,经贵司工期顺延签 证后于 xxxx 年 8 月 10 日完工,8 月 18 日进行了竣工验收。铸造车间于 xxxx 年 8 月 25 日开工,现除屋面部分面板外也已经基本完工。 三、 根据合同第十三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贵司应在 合同生效后五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15%预付款,施工图会审确定后三日内, 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15%, 钢结构主构件进场后三日内, 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25% 进度款。围护材料开始进场后三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25%,钢结构施工完 工后五日内,支付我司合同总价的 10%进度款。钢结构工程验收合格后七日内支 付我司除保修金外的余款。截至目前为止,我司机加工车间已经竣工验收,贵司 应支付至除保修金 40 万元外的合同价款,计 629 万元。 而到目前为止, 贵司仅支付了 410.35 万元, 尚欠 218.65 万元未支付给我司。 后追加的合同款和最终决算金额由于未进行决算, 目前暂时还未计算在内。 贵司 延期付款已经超过 30 天,按合同第十四条“奖励和违约责任”有关 约定内容,贵司应按未付款的万分之五/日支付违约金,工期予以顺延。 四、 为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我司现根据合同第十三条第一款第 9 项赋予的权 利催告贵司, 在接到本函件后 7 日内支付我司上述欠款。 逾期我司将按合同第十 三条第一款第 9 项以及合同第十四条有关内容, 对工程予以停工, 工期予以顺延, 同时保留追究贵司违约责任、解除合同等权利。 顺致商祺 **钢构有限公司 xxxx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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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模拟18

[模拟]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模拟18 案例选择题各备选选项中,至少有一个符合题意 一、某核电站建设项目,占地面积300hm2,发电可以供给周边两省居民生活和生产用电。项目前期调研工作确定厂址备选3处,均地处稍微偏远地区,当地人口稀少,植被覆盖率较高,同时核电资源相对较丰富。 核电站工程初期有部分居民需要搬迁,工程负责单位积极给予搬迁协助和移民安置补偿。由于工程选址的特殊地理条件和位置,可能会出现如地震、山洪等自然灾害,同时周边生态环境原本较好,核电站建成可能对当地野生动植物有一定的影响。 [问题] 第1题: 下列属于选址原则的是( )。 A.充分考虑与厂址有关的现象和特征 B.分析厂址区域的人口特征和在核设施整个预计寿命期内执行应急计划的能力 C.确定与厂址有关的危害 D.提高工程安全系数有利于降低选址成本 参考答案:ABC 第2题: 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A.范围不包括与核设施运行状态和事故工况有关的厂址与核设施之间相互影响的因素 B.核设施选址过程通常从大区域调查开始,选择出几个候选厂址,然后鉴别出优先候选厂址作为推荐厂址 C.厂址评价详细程度将随核设施类型而变化 D.核设施厂址调查覆盖厂址评价的全过程,包括厂址查勘(厂址选择)、厂址评定、设施运行前和运行阶段 参考答案:ABCD 第3题: 选址过程中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是( )。 A.在特定厂址所在区域内所发生外部事件(包括外部自然事件和人为事件)的影响 B.与实施应急措施的可能性及个人和群体风险评价必要性有关的外围地带

的人口密度、人口分布及其他特征 C.可能影响释放出的放射性物质向人体和环境转移的厂址特征及其环境特征 D.附近居民的生活用电、生产用电状况 参考答案:BC 第4题: 考虑核设施对区域潜在影响时候需要考虑的因素是( )。 A.对现有的放射性物质释放做出适当的评估 B.关注生物圈在放射性核素累积和传播中的作用 C.确保放射性释放对公众和环境的放射性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 D.核设施的设计必须能够补偿核设施对区域所造成的任何不可接受的影响参考答案:BCD 第5题: 在外部事件评价时关于地震叙述正确的是( )。 A.必须评价厂址所在区域内的地震和地质奈件 B.必须收集厂址所在区域内史前、历史和仪器记录的地震资料,并形成文件 C.必须使用尽最大可能收集的资料进行区域地震构造评价 D.必须考虑厂址所在区域地震构造特征和特定的厂址条件 参考答案:ABCD 第6题: 对于气象事件评价需要从以下方面考虑( )。 A.气象现象的极值 B.闪电、龙卷风等稀有气象现象 C.热带气旋 D.洪水、泥石流等自然恶劣条件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对于抵抗洪水影响叙述正确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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