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是学校办学的重要物质基础, 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工作学习的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的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的范围

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的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的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的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的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的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的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的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的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的,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的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的,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的,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

1、赔偿可分为现金和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2、谁损坏谁赔偿。如果公物损坏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由相关处室、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者,查实后从重赔偿。

4、赔偿时视情节承担相应的手续费和手工费。

5、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除加重赔偿外,还要予以必要的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3)有意鼓动、怂恿者。(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四、赔偿标准

1、丢失的物品:凡能在本地市场购买到的,按原价的1.5 倍赔偿;在本地

市场难以买到的,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

2、损坏的物品,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赔偿。

(1)损坏的物品属学校认定的修旧利废的公物,可参照原价折价赔偿。

(2)无意造成物品损坏的,或因正常工作、学习、劳动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正常工作、学习、娱乐之外造成物品损坏的,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物品损坏的,或

未经物资保管人或物资使用人同意,私自动用而造成物资损坏的及故意损坏学校物资的,可在原价的基础上加倍赔偿。

五、损失物品原价的确定

1、图书损失,按损失时的价格或比照同类图书价格确定。

2、其它物品

(1)凡学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记录价格确定。

(2)学校没有价格记录的物品,按损坏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既无记录价格,又无市场价格的物品,可比照同类物品的价格由总务处确定赔偿价格。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

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六、公物赔偿的手续

1、公物丢失或损坏后,公物管理人员要让赔偿人填写“公物损失记录”,以便备案存档。

2、公物管理人员按确定的价格,填写好“公物赔偿通知单”,一式三份。

3、公物损坏的赔偿人持“赔偿通知单”到总务处办理赔偿交款手续。

4、总务处收款后,总务主任和收款人在“赔偿通知单”上签字(盖章),第一联作为学

校收款凭证,第二联由赔偿人交给公物管理人员,与“公物损失记录”同时存档。第三联由

个人保管。

七、公物赔偿管理

1、学校有关管理人员对教师个人借用的需长期使用的固定物资,必须保证每学期清查登

记一次,临时使用的固定物资使用完毕要及时归还,不准个人私自保管。

2、借用工具书,按图书借阅制度执行。

八、其它问题说明

1、班主任、处室负责人为公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物一旦发生损坏、丢失,由以上人员报请维修或赔偿。

2、总务处每学期初将对各处室、班级的公物进行登记,并由处室负责人、

班主任进行签字确认;学期末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应根据学期初的登记数将公物进行清点,如

与学期初登记不符且无法查清原因的,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附:部分公物损坏赔偿价格参考:

公物损坏或遗失赔偿价目表

注:上表未列出的公物在遭到损坏或丢失后,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赔偿。故意破坏者,视情节给予二倍或三倍赔偿的处理

________ 教室公物交接清单教室名称: 班级名称:

接收人(班主任)签字:日期:2016年月日移交人签字:

201 -201学年度「班级公物检查表」班级:____________ 班主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1总务处于开学前完成班级清查,并于9月1日将本表发送至各班,请各班主任确认

点收,于次日送总务处,各班可复印1份留班级备查。

2?学期结束前请各班先自行清查,并于休业式前通知总务处办理点交及赔偿等事宜。检查人:___________ 总务主任: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1、损坏公物要主动及时报告班级公物管理员,由公物管理员报告总务处办理赔偿手续。 2、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赔偿修理费用。 3、有意的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的1---2倍标准付赔偿费。 4、损坏公物不承认错误者,将给予批评教育及纪律处分。 5、教室公物损坏,需先交赔偿金后修理或由班主任申请先修理后支付赔偿金。 6、具体赔偿标准如下: (1)课桌桌面一张50元。 (2)学生椅椅脚一把30元,椅面20元,椅背撑10元,橡皮脚套一只1元。 (3)日光灯管一支10元,灯座30元,开关一只8元。 (4)铝合金大玻璃窗一扇90元,玻璃60元;铝合金小玻璃窗一扇60元,玻璃40元;教室、寝室门上风窗玻璃一块5元。 (5)教室玻璃黑板损坏一块150 (6)门损坏根据不同程度赔20一120元。

(7)电风扇调速器一只30元。 (8)讲台根据损坏程度赔30~100元。 (9)床根据损坏程度赔20一100元。 (10)面盆架根据损坏程度赔20一60元。(11)衣柜根据损坏程度赔20一80元。 (12)铁皮柜一只100一200元。 (13)教师财产根据损坏程度按半价至全价赔偿。(14)未包括的内容按情况制定赔偿金额

她含着笑,切着冰屑悉索的萝卜,她含着笑,用手掏着猪吃的麦糟,她含着笑,扇着炖肉的炉子的火,她含着笑,背了团箕到广场上去晒好那些大豆和小麦,大堰河,为了生活,在她流尽了她的乳液之后,她就用抱过我的两臂,劳动了。大堰河,深爱着她的乳儿;在年节里,为了他,忙着切那冬米的糖,为了他,常悄悄地走到村边的她的家里去,为了他,走到她的身边叫一声“妈”,大堰河,把他画的大红大绿的关云长贴在灶边的墙上,大堰河,会对她的邻居夸口赞美她的乳儿;大堰河曾做了一个不能对人说的梦:在梦里,她吃着她的乳儿的婚酒,坐在辉煌的结彩的堂上,而她的娇美的媳妇亲切的叫她“婆婆”…………大堰河,深爱她的乳儿!大堰河,在她的梦没有做醒的时候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她死时,平时打骂她的丈夫也为她流泪,五个儿子,个个哭得很悲,她死时,轻轻地呼着她的乳儿的名字,大堰河,已死了,她死时,乳儿不在她的旁侧。大堰河,含泪的去了!同着四十几年的人世生活的凌侮,同着数不尽的奴隶的凄苦,同着四块钱的棺材和几束稻草,同着几尺长方的埋棺材的土地,同着一手把的纸钱的灰,大堰河,她含泪的去了。这是大堰河所不知道的:她的醉酒的丈夫已死去,大儿做了土匪,第二个死在炮火的烟里,第三,第四,第五而我,我是在写着给予这不公道的世界的咒语。当我经了长长的飘泊回到故土时,在山腰里,田野上,兄弟们碰见时,是比六七年 学习计划表 周一至周五

公物管理制度

公物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 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进行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三份,校长、总务、管理人员各 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比如价格超过百元的,因校内职工借用或外单位借用。 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严禁人情借用;对需变卖报损或损耗的都 要按规定手续办理,有相关人员签字,以备案存查。严禁长期挪用或任意废弃、不合理的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三、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 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输发放。 四、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门窗、投影仪、饮水 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班长,每月定时.定

人、定岗位管理,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一一 验收后交还。各处室、组用具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教职工住房 根据学校情况统一调度分配,不得擅自抢占或转让他人,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责 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 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 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 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 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保管人员负 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 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 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 七、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餐厅所有物品是保证餐厅正常生产和员工生活的必要手段,是餐厅资产的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对物品的管理,保证正常运作,使用操作中要遵守和执行餐厅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避免公共财产铺张浪费,人为破坏、流失等。特定以下制度: 一、如因下列原因致使财资破坏者,予以批评教育,同时按情节轻 重和认识态度,责令赔偿和处分。 1.因责任事故引起水、电、火灾害等、造成重大损失者; 2.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按技术规程操作者; 3.把公共财产挪作私用者; 4.宿舍楼的床铺、桌椅、门窗、卫生洁具、电器、水龙头等,有相 应的员工负责;如工作不负责造成损坏、遗失者; 5.不按操作规定,擅自拆卸或改装财务损坏者; 二、各员工负责人管理,如有损坏,落实责任,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查不清责任的由部门集体赔偿; 三、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坏,经上级领导审查,免予 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或修复价) 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餐厅规章制 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其 中,餐厅公共财产由上级领导负责;餐厅及宿舍公共部分由上 级领导负责;各宿舍由各寝室长负责。包干到人,落实到位, 并纳入各项考核,宿舍和餐厅的公物包括门窗、空凋、开关、 日光灯、床铺、热水器、自来水等。应倍加爱惜,树立节约用 水用电意识。如宿舍蹲坑漏水,漏电等现象;知情不报者,上 级将对其进行考核。 四、严禁私接电源和私拆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一经举报核实, 除赔偿外,还需按餐厅相关制度处罚。 五、赔偿责任 1、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200%、100%、80%、50%计价赔偿; 2、丢失赔偿,同上。确系失窃者,由上级领导处理; 3、.赔偿责任一经确定后,由财务落实到位。 六、对一贯不爱惜公共财物、玩忽职守、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推脱责任、态度恶劣、后果严重者,除责令赔偿外,将根据情节给予批评和处分。 七、赔偿方法 1、现金赔偿、交财务、由财务开具收据; 2、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

学校公物管理规定

学校公物管理规定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学校公物管理制度为了严格对我校公物进行管理,避免公物无故流失或损害,学校制订本公物管理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购买物品的验收:购买的物品和上级部门下发物品须经学校公物管理员(库管员)验收,入册登记;其中图书需由图书管理员参加验收,教学仪器需有仪器管理员参加验收,贵重或大宗物品由后勤中心领导组织验收。 二、购买物品的发放:购买物品由后勤中心布置,学校公物管理员及时发放,由处室负责人或管理员签领,并落实公物保管责任。 三、公物的借出及归还:公物借出要登记,该归还的,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归还时物品要完好、整洁,如有人为破损,掉失或不洁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外借物品需经后勤中心主管领导同意,并视物品贵重程度收取一定的折旧费(标准由后勤中心确定)。 四、公物的保管:学校对公物保管实行承包责任制,由保管责任人承包保管,责任人有权管理、使用该室公物,并负责关锁。如有人为损坏、遗失,追究保管责任人责任,班级公物的保管责任人是班主任,功能室公物的保管责任人是该室管理人员,办公室公物的保管责任人是该室负责人,学生寝室公物的保管责任人是相应生活老师,教职工宿舍公物保管责任人是住宿教职工,楼层公共区域保管责任人是楼层保洁员。 1.班级公物的管理:公物保管员在每学期对公物进行登记后,由班主任负责承包保管,由级组长监管,保管期限为一学年。

2.功能室公物的管理:功能室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员登记(注:学校图书、实验仪器及教学仪器由教学处造册登记验收),每学年验收一次,功能室公物归所属处室监管。 3.办公室公物的管理:办公室包括校长办公室、学生处、教学处、后勤中心、行政办公室、各年级组办公室、各学科组办公室。办公室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员登记,每学年验收一次,由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4.教职工房间公物的管理:教职工房间公物由住宿教工负责保管,离职时归还学校,不归还的,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5.校园内公共场所公物的管理:教室周围的护栏、消防器材、卫生工具、门窗水电设备由保洁员负责管理,宿舍区内公共设施如消防器材、卫生用具、净水机等水电设备由宿舍管理员(生活老师)负责管理,宿舍区外的花草由勤杂工负责管理。 五、公物保管的责任:后勤中心组织人员每学期对各班教室宿舍验收一次,每学年对各办公室、功能室验收一次(公物包括原登记公物和保管期间新采买公物),在保管期间出现的公物流失要按价赔偿,人为损坏的按要求修复或按程度赔偿,贵重物品由校长会作赔偿决定。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一、赔偿原则: 1.赔偿原则上应在当天一次交清具体钱款。 2.以实物抵偿的,原则上三天之内办完,不得拖延。 3.谁损坏谁负担,如教室内已损公物查无责任者,由班集体负责赔偿;一经查清,由损坏者承担,并视实情从重赔偿。 4.隐瞒包庇损坏公物者的人,学校则从严处理。

2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宿舍公共物品损坏赔偿制度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学生发现问题及时到公寓值班室报修。舍内公物损坏由舍长负责报修。 2、宿舍内家具和设施由学校统一配备和管理,学生负责使用和保管。毕业或其它原因离校时,要进行验收,齐全无损后,宿舍管理员负责收回寝室钥匙,班主任在离校手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有丢失或损坏要按价赔偿。 3、属于自然损耗的宿舍物品,公寓负责免费修理,属于学生不慎损坏的物品,实行按价赔偿,属于学生恶意破坏的物品,除按价赔偿外,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4、学生宿舍按人配备的床、柜及各类用具,责任到人。丢失、损坏一律由使用者照价赔偿。 5、学生宿舍门、窗、玻璃、门锁及线路、用电装置等为宿舍公用设施、设备。 如需维修,由宿舍长到宿舍管理员处办理维修登记手续,由管理员通知有关部门维修。如属人为损坏须先赔偿后维修。谁丢失、损坏,谁负责赔偿。如无法查明个人责任,则由本宿舍学生共同赔偿。人为损坏的维修要收取材料费和人工费。 6、公共场所的门窗玻璃损坏后由责任人赔偿。 7、严禁私拉乱接,严禁人为改变水电计量表结构。人为改变水电表内部结构或者有意撕毁封条和损坏铅封的,学院职能部门对损坏设施的宿舍实行停水停电处理。待相应的责任人负责恢复或修复好损坏的水电设施后,再按规定向学院职能部门申请恢复供水供电。 1/ 2

8、严禁使用除台灯、充电器、剃须刀等以外的违禁电器,如若因此造成断电,由使用者本人到公寓值班室对断电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并上缴违禁电器。学院将对违纪者按照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9、毕业生应做到遵守纪律,爱护公物,文明离校。违纪者按校纪校规给予严肃处理。 1 0、"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材料工程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2/ 2

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铁山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落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1)课桌椅、讲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现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情况及时批评教育和照价赔

偿。(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管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爱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一般实行先赔再修。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一般不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不准随便拿用。(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爱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方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认真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损坏公物必须赔偿”。学校所有财产均属国有资产,根据“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校产管理原则,为明确权利和责任,牢固树立“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思想,避免一切损坏维修费用都由学校买单的现象,形成人人爱护公物的良好习惯。让每一个学生明确赔偿制度,清查损坏公物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一、损坏方式:分自然损坏和非自然损坏。 1、学校公物确属自然损坏,原则上不列入赔偿范围。 2、学校公物受到非自然损坏,必须区分不同情况由损坏者给予赔偿。 二、责任认定: 公物损坏,由校区负责追查。查清责任的,应由损坏者给予赔偿。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校区承担,学校从校区奖励资金中扣除。 三、赔偿办法:总务处加强公物维修管理,严格履行维修签字手续。本着有损坏,及时发现,及时维修的原则。每月总务处和德育处对校区进行公物和校产检查,对长时间损坏无发现的情况,对校区进行通报批评。 赔偿分现金赔偿和实物赔偿两种形式。 1、损坏公物后,损坏者应主动及时报告班主任,班主任再报告教导处,并办理损坏赔偿手续。赔偿完成,校区报总务处维修。 2、原则上应在当日一次交清赔偿款。 3、现金赔偿,按照公物损坏赔偿制度的规定的金额,交校区教导处。 4、实物赔偿,按照原物、原样、原位进行赔偿,由损坏者应限期 (一般3日内)负责维修好。 5、无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进行赔偿。 6、故意人为损坏公物,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7、损坏公物后,隐瞒不报,校区发现后查问班级的,按实际修理费用2-3倍标准进行赔偿。 四、处理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从严处理,从重处罚(赔偿金为破坏价值的3-5倍)。 (1)故意损坏或唆使他人者,按情节轻重加倍赔偿,并根据认错态度给予必要的处分; (2)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 (3)有人证、物证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 (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五、举报奖励: 对举报故意损坏公物的人,学校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并对举报者所在班级每人次奖励1分,记入班级量化考核成绩,并对举报学生进行重奖。 六、赔偿标准: 1、课桌桌凳:课桌椅每套120元。木质桌腿折断每根20元。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损坏赔偿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学校公物是国家的财产,为了增强全校师生爱护公物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树立人人有责的主人翁意识,尽量减少财产损失,惩处故意损坏行为,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的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院公物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失)坏谁赔偿”的原则实行责任管理制度。赔偿范围:校内用于教育、教学及生活的设施和装备。本规定适用于本校及附属第一医院全体师生员工、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 第二节责任管理部门 第三条后勤处为学校家具等公物的一级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范围内家具等公物设施的维修、更换和监管。 第五条学生工作与就业处、国际交流处作为中国学生及留学生的主管部门,协助后勤处做好学生公寓的公物管理,负责学生爱护学校公物的引导和教育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部)、各行政处室、国际交流处、附属第一医院以及下属科、室、班级等分别为二级、三级管理,负责对使用的办公室、仓库、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日常公物管理应予以重视,并指派一名公物管理责任人报后勤处备案。 第七条国际交流处、各院系(部)作为学生的直接管理者,是

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考核所属学生公寓和教室公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八条各教学楼公共教室由教务处直接管理。 第三节管理实施细则 第九条公物清查实行“三查”制度:每一学年,学校进行一次全校大清查;每一学期,学校各二、三级管理部门自行核查登记造册,并上报数据,后勤处对部分部门进行帐目、实物抽查,并将结果向全校通报。 第十条公用家具由二级或三级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管理,凡超标准占用的或闲置的家具等公物不能擅自处理或者任意丢弃,须上报后勤处以便合理调配。 第十一条全校办公桌椅的领用均按个人办理、建卡,由使用人负责保管。新增人员由调入部门的公物管理员到后勤处办理领用手续;调离人员离校前须将所借家具归还后勤处销账,由后勤处盖章后方可离校。 第十二条各部门在更换公物管理员时,须办理工作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和部门领导要在移交清单上签名,否则,因交接不清造成公物丢失或台账不明的,要追究部门领导及公物管理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内所有公共财产,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保管,爱护使用,学生不得改装、拆卸、挪动家具和电器,在布置寝室时,不得使用铁钉、油漆、刀具、涂改液、墨、胶水等致使家具、墙面破坏,应保持门窗、家具、墙壁的整洁。调整宿舍时,各院系(部)

公物赔偿规章制度5篇

公物赔偿规章制度5篇 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公物由总务处、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每月检查公物,发现有损坏现象,立即查找损坏公物人和责任班级,及时通知班主任,

联盟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公物是指学校内所有的公共财物,是教书育人的硬件环境。“爱护公物”这一良好品质是青少年必须具备的社会素养之一,为了 更好的加强学校育人环境建设,促进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形成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的良好校风,为确保学校公物免招人为损坏而使其发挥最大功能特制定公物管理制度。本细则共分为赔偿原则、赔偿办法、各室保管制度及问责制度几个方面。 一、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宋兵 副组长:刘胜建 组员:陈立建何适陈敏谢洪春杨斌谭春天李勇卫蒋桂秀胡楷陈 小龙谢禄平李仲良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公物的发放、维护、评估和仲裁工作。 二、公物管理实行问责制 学校公物主要由班级财产、各功能室财产(体育器材、音乐器材、 实验器材、美术器材、各实验室器材、图书室、多功能室等)和公共设施设备三部分组成,实行“谁使用,谁保管;谁保管,谁负责;谁损坏,谁赔偿”的问责制度。班主任是班级财物管理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级的所有公物直接负责;各功能室、专用场室的管理者第一责任人;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由相关责任人负责。爱护公物的职责具体落实到个人,谁的工作职责谁负责。公物的登记和维修由总务处具体实施,政教处负责对全校师生进行爱护公物的教育,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公物爱

护的考核评价工作。 1、各班教室桌凳、门窗、玻璃、锁、日光灯、风扇及开关、插座、黑板、多媒体设备等室内公物及该班教室楼道附属设施设备,由班主任负责管理。教室防盗门钥匙原则上每学年期末结束时交后勤人员谢禄平处保管,中途如有工作变动应及时完善交接手续。对于住校生寝室内的公物保管责任到各寝室,由班主任和生活教师共同负责,如需赔偿各占50%。 (1)教室公物被损坏,该教室责任人(班主任)有责任及时报修,并 按规定及时做出赔偿。 (2)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学校,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修。 2、办公室内的桌椅、门窗、日光灯、风扇、饮水机、插板、电脑等一切公物由使用教师、办公室部门负责人管理。 (1)凡人为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 (2) 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修。 3、各功能室财物由相关负责人负责管理,并对所属公物作好明细帐册和上架。对损坏公物作好登记并由损坏者作出相应赔偿,因自然老化耗损等因素而应报损的公物,由学校公物管理考核领导小组鉴定证实后由学校负责报损。 4、外来人员损坏公物的,由损坏者本人负责赔偿。门卫为第一责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 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树立全体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完善后 勤维修保障工作,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赔偿要求 1. 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 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照价赔偿。 2. 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凡属人为损坏 的,一律进行赔偿,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3. 教室、寝室、职工宿舍的公共财物因故意人为、嘻闹等原因引 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 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4. 公共走廊、卫生间、教职工公寓以及校园内其它公共辅助教学 设施因故意人为、嘻闹等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具体行为人负责赔偿。 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赔偿。 5. 所有公共财物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一80% 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赔偿标准: 1. 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2. 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 价赔偿。 3. 铝合金、铝塑门窗、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 窗户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 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 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 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 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 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 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三、赔偿办法: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维修人员做出实际调查后告知学部政教处主任,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由政教处责成赔偿人赔偿,并于收到赔偿单三日内办妥有关财务手续。逾期未办理,赔偿人为学生,将直接追究学部负责人责任;赔偿人为教职工,将直接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加大赔偿处罚力度。将财务科收费依据交予总务处维修人员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奖励并以资鼓励。 五、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处理。 沁阳市永威学校 2014.11.27日 公物损坏赔偿单

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寝室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乃国家财产,班级及学生个人有保管权,使用权,但没有损坏的权利,只有保管好,使用好,为了更好地使用好学校公物,保护公共财产,特作如下规定:一、宿舍公物包括门、床、刚窗、玻璃、床板、纱窗、窗帘、门牌、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宿舍内灯具、开关等。二、班级按总务处安排入住指定宿舍,入住时,所有公物应与总务处联系核实是否完好。否则损坏公物由入住班负责。三、班级毕业或实习时,应将宿舍打扫干净,经总务处检查验收,认可后将钥匙交总务处。否则视为该宿舍仞由该班保管。四、班级所对应的安全警示牌,应急灯、灭火器由班级负责保管。五、各班级宿舍所损坏公物由学校统一修复,所支付费用由相应宿舍承担。六、宿舍更换门锁,钥匙应由总务处配发,并由总务处、政教处、宿管员各官一套钥匙。七、门锁、公物乃由宿管员每周五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上报总务处处理。八、宿舍公物赔偿价格表:名称单位价格(元)高低钢架床张 450 床板块 40 实木门扇 500 纱窗扇 80 钢窗玻璃开关插座吸顶灯走廊路灯应急灯消防灭火器安全出口声控开头屋面污染瓷砖水龙头抽水箱厕所天棚教室,寝室公物使用与赔偿制度92016-12-31 10:15 | #2楼为落实校产管理责任制,充分发挥校产的使用效能,为师生教学、工作和生活提供物质保证,培养学生爱护公共财产的良好习惯,根据《成都信息工程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手册》订立以下制度。一、学校设置在教室、寝室和其它公共场所的所有设施、设备,均系学校公物,学生有义务爱护,不得损坏或随意变动其设置地点,改变其用途。二、教室所有设施、设备,于每学期开学时清点、移交各班,由该班班长签字负责。期末由学校组织验收。如发生损坏或丢失,属于个人原因的,由个人负责赔偿;无法落实责任时,由全班、全寝室人员负责赔偿。三、寝室所有设备、设施,在每学年开学、学生住进寝室时对号登记,由使用者签字(公用设施由室长签字)负责。学生应加以爱护,不得随意搬动或调换。住校期间及离校前,由公寓生活老师进行检查和清点,对损坏或丢失的公物,按其维修或重置价格由使用者赔偿。公用设施发生损坏或丢失,未落实责任者,由寝室全体成员负责赔偿。未交清公物前不得办理离校手续。四、对故意损坏公物的`,一经

物品损坏管理办法

公司物品管理及损坏赔偿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管理,强化物品管理责任制,现特制定以下条例: 1.公司对物品的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谁保管,谁负责”的宗旨,要 求各部门做好本部门物品的保管和维护。 2.对于放在公共部位的办公用具、用品等,需要各部门共同做好维护工作。 3.对在工作中使用或保管不当,疏忽大意等主观因素造成公司物件的损坏,公 司按物品价值和损坏情况酌情予以,口头警告、书面警告、严重者予以赔偿及罚款。 4.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500元罚款: 办公行政桌、椅、储物柜、展示柜、告示板、报夹、电话机、碎纸机、吸尘器、饮水机、厨房设备及厨具用品、餐具、茶具及可固定物品等;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5.以下物品如有损坏,处以500-1000元罚款: 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商务设备、投影机、点钞机、考勤机、电视机、空调、风扇、微波炉、电冰箱、装饰画、鱼缸、落地钟等; 损坏物品可以维修的,维修费用当事人自行承担,无法维修的,根据物品价值比例进行赔偿。 6.对于员工在工作中确实出于无意损坏物品的,物品价值轻微的,公司对当事 人作出口头警告的处罚;对物品价值较高、贵重,且存在疏忽大意的,公司给予书面警告的处罚;并按照公司《员工奖罚制度》标准执行。 7.如故意损坏公司贵重物品,公司将直接追究当事人责任,除对当事人进行处 罚与赔偿外,公司保留对当事人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8.公司制订本条例的宗旨是加强所有员工的责任心,提高员工自身素养,做到 爱护公司财物。 9.本条例范围适于所有员工,包括临时员工。 10.本管理办法由公司负责解释,必要时由公司进行修改。

学校公物管理和损坏赔偿制度

班级公物管理及损坏赔偿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财产归学校所有,未经校长室批准,任何人不得将教室及其内财产私自借出。如有发生,经学校查实后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资产流失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各班级要加强对教室财产和保洁区内公物的管理和保护,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使学生养成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好习惯。 三、每学期开学初总务处对各班配发班级的财产进行检查登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布,对损坏的公物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根据损坏程度扣除班级量化1~20分。 四、班级公物一旦损坏,由班主任当天报总务处,并将损坏公物当事人的赔偿款缴总务处后,总务处安排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对损坏的公物更换或维修好。主动报修的不扣班级量化分。 五、如果班主任查不出损坏公物的当事人,总务处维修好以后,赔偿款将由全班学生共同承担。 六、对无意损坏公物的,由当事人进行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的,除了按规定赔偿外,还将由政教处在全体学生集会上对当事人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一定的处分。 & 七、班级在无意损坏公物后,立即报告总务处,除现金赔偿、学校维修外,也可进行实物赔偿,按原物、原样、原位赔偿,或能及时自行修好,使损坏的公物恢复原样。学校将不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不影响该班的量化分。 八、每学期期末根据考核情况,对管理好的班级给予表扬或奖励,对损坏公物严重的班级给予批评。 。

公物损坏赔偿标准及分值量化原则 (一)课桌凳类 1、学生课桌80元/张,桌面30元/块;讲台120元/张 2、桌面乱刻乱画10元/处 3、桌腿焊接5元/次 4、凳子50元/张,凳面25元/块, & 5、凳腿焊接5元/次,螺丝1元/个(小),2元/个(大) (二)门窗玻璃类 1、新教学楼东面窗户钢化玻璃120元/块,窗框40元/个 2、老教学楼玻璃30元/块(大), 15元/块(小),窗框30元/个 3、门500元/扇,门捎2元/个,门扣5元/个 (三)电器类 , 1、日光灯50元/套,日光灯架30元/个,灯管10元/支 2、吊扇120元/个 3、广播喇叭100元/只 4、开关等面板15元/只 5、饮水机200元/个,水桶30元/个 6、音箱200元/套,电脑、投影仪等原价赔偿 (四)其他 . 1、黑板200元/块,平面白板600元/块,挡灰条50元/根 2、班牌40元/块 3、走廊墙面按实际维修费用赔偿 (五)分值量化原则 1、金额小于等于50元的每件次1分 2、金额大于50元小于100元的每件次2分 3、金额大于等于100元的每10元1分 4、光线充足(不影响学习)未及时关灯的每次2分(包括课间操不关灯)

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单沟小学公物管理制度 一、学校要经常对师生员工加强爱护公共财务的教育,树立以爱护公物为荣、破坏公物为耻的思想意识,保持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二、所有校产校具都要进行登记入帐。帐簿一式三份,校长、总务、管理人员各执一份。部分校产校具,比如价格超过百元的,因校内职工借用或外单位借用,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并办好借用手续,严禁人情借用;对需变卖报损或损耗的都要按规定手续办理,有相关人员签字,以备案存查。严禁长期挪用(一般借用期限不超过一个月)或任意废弃、不合理的低价处理和变相私分。 三、总务处对保管人员明确保管责任制,务必做好防潮、防腐、防火、防盗等工作,安全可靠,经常保养,教学、办公用品按规定审批手续输发放。 四、建立班级和个人承包使用制度。开学初总务处将桌椅、门窗、投影仪、饮水机等教学、生活用具交给班主任和班长,每月定时.定人、定岗位管理(对号入座名单一式三份,教务处、总务处、班主任各执一份),学期结束或毕业时经一一验收后交还。各处室、组用具包干使用,做到公物公用,厉行节约。教职工住房根据学校情况统一调度分配,不得擅自抢占或转让他人,居住期间应负有管理责任,每学期检查一次。

五、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维修。总务处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校产校具进行盘点,检查,了解使用保管情况,并向校长提出损耗和报废报告,维修工作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急需修理的则及时进行修理。 六、严格执行赔偿制度,对因责任事故损坏或遗失公物,师生员工一视同仁,必须按有关规定赔偿,对因管理人员工作不善造成人为损坏或丢失的由保管人员负责赔偿,学生毕业和教职工调出,所借公物应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对学校一些贵重或市场短缺的物品,如损坏丢失或故意占为己有,要加倍赔偿。 七、校产校具管理人员要定期全面检查校产校具使用、管理情况,并公布检查结果。学校对工作认真负责、爱校如家的管理人员予以奖励,对因工作失职而导致损失者和破坏公物屡教不改者,除按规定赔偿外,还要按情节予以处分 墩集单沟小学 2010/9/21

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公物管理制度 铁山小学学校公物治理制度 为使学校财产、教学设备得到妥善保管,真正做到物尽其用,体现为教育服务的宗旨,特制订本制度。 1、校产登记保管制度 对学校所有财产进行登记造册、建帐、对课桌椅、办公桌椅等财产,进行集中编号定位,降实到各班级、办公室进行保管。 (1)课桌椅、说台、门窗(玻璃)、黑板等由班主任负责保管。 (2)各办公室桌椅、书柜、公用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 (3)少先队用鼓号、电子琴等由总辅导员负责保管。 (4)教学仪器、电教设备、广播扩音设备由有关专任教师具体负责。各类仪器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分类存放等工作,凡教师教学中需用仪器,应办理好出借手续。 (5)图书、教学资料及食堂财产等由总务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6)体育室及各种体育器材由专职体育教师登记造册,专人保管,一学期核实一次,做好报废、添置等工作。 2、定期检查及赔偿交接制度 (1)一学期检查一次,一学年核查一次。平时发觉有损坏、遗失公物现象,视事情及时批判教育和照价赔偿。 (2)各年级要办理好校产移交手续。校产品名、数量及价格记录在册,教师调支、治理员调换也应办理好校产交接手续。 (3)学校全体师生应养成爱校如家、保护公物的良好风气,对损坏的公物,普通实行先赔再修。 3、建立校产借用制度 (1)学校财产教学设备普通别予出借。教师如因特殊原因所需,必须办好借用手续,别准随便拿用。 (2)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尤其是贵重教学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办法科学使用。使用完毕及时归还,保管员应进行验收。 (3)校产出借应先填写校产出借单,交领导审批。 (4)出借的校产应按期归还,归还时保管老师应仔细检查,如有损坏,必须照价赔偿。

学校公物赔偿制度(修订)

新集九年制学校公物赔偿制度 学校公物就是学校办学得重要物质基础, 就是保证学校教育教学与师生工作学习得重要条件。为了给教育教学工作提供可靠得后勤保障,充分发挥公物在办学过程中发挥它最大效益, 同时为了保护学校得财产不受损失,在全校形成“爱护公物光荣,损坏公物可耻”得风气,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物损失赔偿得范围 1、学校所有房屋、建筑物、供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生活设施、通讯设施、卫生、体育、娱乐等设施。 2、学校分配到各班级、处室使用或保管得一切教育、教学、办公、学习、生活用品等。 3、学校分配给个人使用及个人借用得仪器、图书等一切公物。 4、学生上课、实验、活动使用得仪器、图书、课桌凳等公共设施。 以上四款所列物资,如发生非自然性损坏或丢失,皆由损坏、丢失者或物资保管责任人予以赔偿。 二、责任划分 1、物资丢失:个人使用或个人借用得公物,如发生丢失,使用人或借用人为该公物赔偿人。班级及处室部门使用得物资如发生丢失,由班主任及部门负责人负责查清原因,造成丢失事故者为该公物赔偿人;如查不出造成丢失事故得责任者,则该部门负责人为该公物得赔偿人。 属学校保管储存得物资,如发生丢失事故,由学校总务主任报学校校长,并同物资保管员及有关责任人负责侦察,凡属保管人员造成丢失得,保管人员为该公物赔偿人;凡属在节假日、晚间或其它休息时间因失盗丢失得学校物资,门卫及值班人员负主要责任。 门禁不严,物品出门不检查不询问不登记,造成财物丢失,追究门卫责任。 2、物资损坏:一切公物,凡属正常自然老化破损得,不在赔偿范围。凡属使用不当,保管不善,违反操作规程或故意造成物资损坏得,皆按上述物资丢失之规定,划分责任进行赔偿。 3、教职工及其家属、子女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教职工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在校学生造成学校物资丢失或损坏,学生监护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社会人员造成学校物资损坏,其本人为物资赔偿责任人。 三、赔偿原则 1、赔偿可分为现金与实物两种,也可限期负责修好。 2、谁损坏谁赔偿。如果公物损坏而无法确定责任者,由相关处室、班级、宿舍集体负责赔偿。损坏公物不主动承担者,查实后从重赔偿。 4、赔偿时视情节承担相应得手续费与手工费。 5、凡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除加重赔偿外,还要予以必要得纪律处分: (1)屡教屡犯,知错不改者。(2)有人证、物证而拒不承认,态度恶劣者。(3)有意鼓动、怂恿者。(4)知情不报,包庇、隐瞒者。 四、赔偿标准

学校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学校班级公物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的校产管理,增强学生自觉爱护公物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特制定班级物品管理制度。 一、班主任是班级公物管理的主要责任人,既是班级公物的管理者,又是保护者,负责本班级所有学校公物管理。 二、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公物设施,如门窗、暖气设备、开关插座、风扇、灯具、多媒体及桌凳等。若属人为损坏,班主任要联系其家长按要求进行维修或原价赔偿;若属自然损坏,发现后及时告知总务处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开学初学校根据班级学生数配齐桌凳。如果学期中间,学生桌凳损坏需更换,需由班主任写申请交给总务处领取桌凳。所领桌凳记录在本班级,并纳入期末班级公物量化管理评比中。 四、期末班级公物量化检查办法 1.总务处每学期初统计各班桌子凳子数量,学期末对各班级桌凳公物进行清查,有损坏或缺失者,按班级物品配备清单所列量化考评。 2.学校采用日常检查、定期抽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 3.每学期班级公物管理总积分为100分,学期末以20分纳入班主任量化。 (1)班级公物人为损坏,不严重的每次扣5分,较为严重的每次扣20分。 (2)教室有长明灯的,每次扣2分;长明灯界定:晴天9:00之后,下午15:30之前。阴暗天气可以开黑板灯或教室等。 (3)放学后检查发现,不关门的扣2分,不关多媒体的扣2分,不关灯具的扣2分,不关窗的扣1分。 (4)教室桌凳有刻画、涂写的每张扣1分;污渍严重的的扣2分。

4.班级公物人为损坏要照价赔偿。 五、桌凳使用管理规定 1.班主任教育督促本班学生爱护课桌凳,不能乱摇乱晃,不能在桌凳上刻画、钻洞;不能在桌凳上涂写文字、图案或粘贴装饰品;不能在桌面上站立、躺卧或坐桌面上,不能把凳子当作工具锤打使用。 2.学生使用的课桌凳,是学校固定财产,使用时实行承包制。桌凳固定到人,排位时桌凳做到物随人动(无损坏时桌子可不动)。 3.学生课桌凳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轻微松动、晃动情况时,要及时送总务处维修,防止进一步损坏。 4.使用说明:桌凳螺丝松动或脱落,按自然损坏处理,及时维修不扣分;出现桌凳腿因不停晃,甚至散架,桌面因刻画、钻洞按损坏程度扣分。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教学文案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 偿制度

学校公共财物损坏赔偿制度为加强学校公共财物管理,树立全体师生爱护公物意识,完善后勤维修保障工作,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如下赔偿规定: 一、赔偿要求 1.学校一切公共财产及其设备等未经主管校长批准,均不准任何人自行拆毁或丢弃,有违者照价赔偿。 2.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凡属人为损坏的,一律进行赔偿,包括全体教职工和学生。 3.教室、寝室、职工宿舍的公共财物因故意人为、嘻闹等原因引起的损坏,凡能追查出直接责任者均由直接责任者赔偿,如无法追查直接责任者,均由本室全体人员共同负责赔偿。 4.公共走廊、卫生间、教职工公寓以及校园内其它公共辅助教学设施因故意人为、嘻闹等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具体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部门的负责人赔偿。 5.所有公共财物经调查核实属于无意损坏,按原价的50%一80%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 二、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铝塑门窗、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窗户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三、赔偿办法: 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维修人员做出实际调查后告知学部政教处主任,双方均无异议后,由总务处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由政教处责成赔偿人赔偿,并于收到赔偿单三日内办妥有关财务手续。逾期未办理,赔偿人为学生,将直接追究学部负责人责任;赔偿人为教职工,将直接追究教职工本人责任,加大赔偿处罚力度。将财务科收费依据交予总务处维修人员后,方可进行维修。 四、对能检举、揭发他人故意损坏公物,而经调查属实的给于检举揭发人奖励并以资鼓励。 五、其它未尽事宜,视情况酌情处理。 沁阳市永威学校 2014.11.27日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1234

学生损坏公物赔偿制度 2006-3-2 为了加强学校物业管理,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配合学校的德育教育,特对学校公物损坏作出 如下赔偿规定: 一、凡属自然损耗而引起的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 二、凡属人为原因而导致公物损坏者,由行为人负责赔偿。如果查不出行为人,由该公物所在位 置的责任(或承包)单位负责赔偿。寝室内物品损坏而查不出原因者,由本寝室同学集体赔偿。 三、对于故意损坏公物者,除按规定赔偿外,学校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赔偿标准: 1、水电设施:按市场购入价等额赔偿,可修复者赔偿维修费用(含弱电) 2、桌、凳、床等用品: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3、铝合金、防盗窗(网):按损坏程度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4、玻璃设施:按规格、平方数,参照市场价照价赔偿。 5、树木、草坪: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6、体育设施:塑胶跑道按损坏程度及面积赔偿修复费用,其他体育设施和设备按损坏程度赔偿维 修费用,导致报废者作价赔偿。 7、实验仪器和设备:按学校购入价等额赔偿。 8、微机设备:赔偿维修费用,导致报废者全额赔偿。 9、建筑设施:根据损坏程度及性质,参照市场时价赔偿。 10、其他公共设施:校园内的各种标志牌、宣传栏等设施全额赔偿。 五、本规定自宣布之日开始实施、执行。 为完善学校公共财物管理制度,全面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使学生养成爱护公物的良好道德品质,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各班级教室、宿舍门窗、玻璃、桌凳、双层钢床、灯具、黑板、讲桌、宿舍内电话等公物由总务处、校产管理员负责登记造册,由使用班级班主任签字、负责管理,不得丢失、损坏。 二、教室、宿舍内外的墙壁,教室前楼道栏板磁砖,由所在班级维护其整洁,不能有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公共场所(梯间、厕所、楼厅)的门窗、玻璃、灯具、开关、墙壁分到班级管理,由班主任全面管理。 三、对上述公共物品,学校由校产管理人员定期检查(一月一次)。如在教室、宿舍内有丢失、损坏现象,墙壁、楼梯有磁砖损坏、划痕、脚印、球印等现象,按规定由损毁人(或责任人)赔偿,如查不到损毁人(责任人)时,由责任班级赔偿。(公共场所的物品如有丢失或损坏现象,由责任班级追查损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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